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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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

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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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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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

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

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

备注:未开展监督性监测的原因包括:①被监测单位拒绝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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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

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

备注:未开展监督性监测的原因包括:①被监测单位拒绝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

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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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未开展监督性监测的原因包括:①被监测单位拒绝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

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 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 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 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

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

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2013年7月30日,环境保护部以环发〔2013〕81号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该《办法》分总则、监测计划与实施、监测结果的报送、信息公开、监督管理、附则6章27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中文名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执行日期 2014 年1 月1 日起 目的 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 负责解释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目录 .1文件发布 .2文件全文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文件发布

编辑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开展自行监测;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我部将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3年7月30日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推进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其他企业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不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监督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和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完整版)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审核制度与流程

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审核制度与流程 为推动信息报送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使之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院实际状况,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多层次决策和卫生事业管理中的服务和监督作用,促进医院和谐、快速、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1、报送内容: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 2、各科室主要职责 (1)医务科负责提供医疗技术信息并审核报送数据。 (2)院办负责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院质量检测信息并审核、报送数据。 (3)人事科负责提供人力资源信息并审核报送数据。 (4)后勤科负责提供医用设备信息并审核报送数据。 (5)财务科负责提供收入与支出、资产与负债等信息并审核报送数据。 (6)院办提供房屋及基本建设信息并审核报送数据。 (7)药剂科负责提供临床用药监测信息并审核报送数据。 (8)院感科负责提供医院感染相关信息并审核报送数据。 (9)信息科统计室负责提供诊疗信息、出院病人调查表信息并审核数据,负责全院数据汇总工作。

3、信息报送程序 (1)信息科统计室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以书面或邮件形式给相关科室发送数据报送通知书。 (2)各科室在接到数据报送通知后,由科室信息统计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及时进行数据收集、汇总、审核工作。信息统计人员在此过程中,如有疑问时,应及时与信息科统计室沟通,解决疑问,确保统计口径准确无误。 (3)科室信息统计人员汇总数据,审核无误后,科室室负责人要对本科室汇总的数据信息签字认可,再报送信息科统计室。同时整理成文,报分管院长。 (4)信息科统计室将各科室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逻辑关系,形成报表。如发现逻辑关系错误的,及时反馈相关科室,相关科室修订后要重新报送。报表审核符合要求后,经统计负责人签字认可,送院领导审批后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5)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数据有直接对口科室的,由相关科室负责收集、汇总数据,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可直接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4、核查和问责制度 (1)信息科统计室统一管理医院卫生统计资料,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2)各科室都应健全原始记录、登记表、台账和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确保统计数字数出有据,准确无误。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和公布统计

银行监管报送系统报表需求

xx银行ODS及应用建设项 目 监管报送报表需求说明书 xx公司 2012年11月

修订记录

目录

1监管报送报表需求 1.1项目描述 1.1.1背景 银监会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持续监管,提出了新监管报表体系,并要求在2006年起开始上报,华兴银行在2012年的ODS项目目标中,明确提出了ODS项目要与明年一月初监管报表报送工作进行衔接。鉴于此,数据信息中心提出对外监管报表的需求梳理工作。 1.1.2任务目标 对新监管报表体系、我行内部管理报表体系以及信息披露报表体系进行梳理,明确报告项目的口径定义,整理我行统一使用的监管指标并分析信息采集的困难点,为今后工作打下基础。 熟悉掌握和理解各指标的内涵,为今后ODS项目中对外监管报表报送等应用口径报送的一致性,数据定义的完备性奠定基础。 梳理23张监管报表模板,解释相应指标口径、定义,编写业务需求书; 进行业务系统分析,完成报表的数据定义,并进行业务规则的检查; 整理指标体系并编写监管统计指标字典; 对部分手工报表提出缺口数据的改进建议; 对最终确认的手工报表、需手工补录的数据进行整理。

1.1.3监管报表分类 银监会报表分类 银监会遵循统一的监管标准、采用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制定,充分借鉴国际通行的监管标准,同时兼顾银行业的现状,定量采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务和风险信息,设计了报表体系,用于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其报表体系包括基础报表和特色报表两类: 1.2功能需求 1.2.1应用功能说明 本应用系统目标为银监会监管报表,应用功能即对应相应的监管报表功能,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 案 篇一: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 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 NOx排放源通常可以分为固定源(含生活源)、移动源两部分。其中固定源主要包括各种工业炉窑、民用灶具和某些生产过程等,移动源主要是指城市机动车。 根据XX年全国分行业NOx排放清单,60.8%为固定源排放,故本次监测只限于固定源监测。包括民用灶具在内的生活源和移动源NOx排放监测将另列题研究,其结果将及时提供给各地,以便测算生活和移动源排放量。鼓励有条件和能力的地区,根据自己的特点研究出更加符合实际的NOx排放量监测统计方法和排放参数。 1.监测目的 1)通过本次(为期一年)全国范围内污染源氮氧化物的监测,摸清我国各地区(省、市、县)NOx排放量基数,为制定“十一五”规划目标及总量控制计划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2)通过对各行业企业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计算出比较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行业NOx排放系数。 2.监测范围 各级监测站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

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制酸、氮肥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玻璃等)、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业等行业的企业进行监测。同时,要求在选择行业企业的过程中应尽可能考虑其代表性,即能够反映该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生产工艺、生产规模、NOx处理措施和燃料类型。 3.监测内容 包括NOx排放浓度、排放量、有关燃料参数以及企业基本情况等,具体指标见附表。 4.监测方法及频次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原有污染源监测计划,如月、季度例行监测、“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企业委托监测以及其他对污染源的监测开展本项工作。监测方法见附件2,监测频次不低于2次(按季度监测)。 5.监测报告 1)企业监测数据:按记录表填写并汇总; 2)各地区NOx排放量估算:根据固定源监测数据及其他源测算分析,合理估算出XX年本地区NOx排放量。 6.数据报送方式 各省级监测站于XX年12月10日前将基础数据(以软件形式)和监测报告(含生活和流动源)报送我站。 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记录表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附件1: 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1 内容与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和我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运行情况,结合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要求,在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同时,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开展比对监测。 本规范规定了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采样及分析、数据处理、判别指标、判别要求和评价结果表述等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在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过程中,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比对监测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1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CJ/T 3017《潜水电磁流量计》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 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及废水在线监测站房。 3.2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用于测量明渠出流及不充满管道的各类污水流量的设备,采用超声波发射波和反射波的时间差测量标准化计量堰(槽)内的水位,通过变送器用ISO流量标准计算法换算成流量。 3.3 电磁流量计 利用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制成的一种测量导电液体体积流量的仪表。 3.4 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 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固定污染源中废气排放污染物的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及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站房。 3.5 比对监测 是指采用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监测方法(以下简称标准方法)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及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技术性能指标

2016年天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016年天津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年报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目录 一、概述 (1) 1.1监督性监测要求 (1) 1.2质量保证 (4) 二、监督性监测 (4) 2.1国控废水企业 (4) 2.2国控污水处理厂 (8) 2.3国控废气企业 (12) 2.4国控重金属企业 (15) 2.5主要结论 (18)

一、概述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5]116号),2016年天津市共有19家国控废水企业、28家国控废气企业、46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和34家国控重金属企业。按照《2016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各区县监测站对全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了监督性监测。 1.1监督性监测要求 1.1.1监测内容 (1)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 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流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 (2)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进行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性监测同时开展比对监测。比对监测的内容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和《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总站统字[2010]192号)。 (3)重金属监测 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废水、企业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

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重金属污染物的浓度、排放速率、废水流量、废气集中式排放口的废气流量。 1.1.2监测项目 (1)废水监测项目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2)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 (3)废气监测项目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 (4)重金属监测项目 废水:汞、铅、铬(六价铬)、镉、砷排放浓度及流量,

2018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现场评分表及报告-新(1)

精心整理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现场评分表 新疆省石河子市企业名称:新疆西部天富合盛热电有限公司所属行业:电力行业 检查单项与标准单项扣分 1.是否制定监测方案(4分)。 4 0 2.监测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包括单位基本情况(0.5分)、监测点位及示意图(0.5分)、监测指标(1 分)、执行标准及其限值(1分)、监测频次(1分)、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0.5分)、监测分析方法和 仪器(0.5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0.5分)。 5 0 3.监测点位数量是否满足自行监测指南的要求,每少一个点位扣0.5分。 5 0 4.监测指标是否满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每少一个指标扣0.5分。 5 0 5.监测频次是否满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每一个指标频次不满足扣0.5分。 5 0 6.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适用,每一个指标执行的排放标准不适用扣0.5分。 2 0 7.监测分析方法选择是否合理,有国家或行业分析方法标准的未执行每项扣0.5分。 3 0 8.监测仪器设备(含辅助设备)选择是否合理,每一个设备选择不合理扣0.5分。 3 0 9.采用的质控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包括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质控样、仪器校准等),每一个质 控措施不合理扣0.5分。 3 0 基础 考核(20分)1.排污口是否进行规范化整治,是否有管理部门设置的规范化标识,监测断面及点位设置 是否符合监测规范要求,每发现一个未整治或不符合扣1分。 5 0 2.方案中的监测点位是否均开展监测,每少1个监测点位扣1分。 5 0 3.方案中的各监测指标是否均开展监测,每少1个监测指标扣0.5分。 5 0 4.是否按照方案中的监测频次开展监测,每一个指标频次不符合扣0.5分。 5 0 (一) 委托 手工 监测 (22分) 检测机构的能力项能否满足企业自行监测指标的要求,1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22 0 (二) 企业 手工 自测(22分)1.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是否与方案一致,1项不一致扣0.5分。 5 0 2.监测人员是否持有相关上岗证,持省证或企业自认定支撑材料、培训材料均可,一人次 不满足扣0.5分。 3 0 3.实验室设施是否能满足分析基本要求,环境是否干净整洁(1分);是否存在测试区域 监测项目相互干扰的情况(1分)。 2 0 4.仪器设备档案是否齐全(0.5分),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0.5分);是否张贴唯一 性编号和明确的状态标识(1分);是否存在使用检定期已过期设备的情况(1分)。 2 0 5.是否能提供仪器校验/校准记录;校验/校准是否规范(1分),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 整(1分)。 2 0 6.是否能提供原始采样记录;采样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1分),是否至少2人共同 采样和签字(0.5分);采样时间和频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0.5分)。 2 0

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开数据表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 企业名称所属 区县 污染源 类型 监测时 间 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排放浓度 污染物浓度 排放限值 是否 达标 超标 倍数 评价标准备注 北京首钢生 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门头 沟区 大气环境 固体废物 2018. 7.18 焚烧炉1号 颗粒物(mg/m3) 5.4 30 是-- 生活垃圾焚烧 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 氮氧化物(mg/m3)88.2 300 是-- 二氧化硫(mg/m3)<2 100 是-- 氯化氢(mg/m3)<0.7 60 是-- 汞及其化合物(mg/m3)<0.0020 0.05 是-- 镉、铊及其化合物(mg/m3)0.000280 0.1 是-- 锑、砷、铅、铬、钴、铜、 锰、镍及其化合物(mg/m3) 0.0164 1.0 是-- 一氧化碳(mg/m3)<0.984 100 是-- 焚烧炉2号 颗粒物(mg/m3)24.0 30 是-- 氮氧化物(mg/m3)95.9 300 是-- 二氧化硫(mg/m3)<2 100 是-- 氯化氢(mg/m3) 1.2 60 是-- 汞及其化合物(mg/m3)<0.0020 0.05 是-- 镉、铊及其化合物(mg/m3)0.00253 0.1 是-- 锑、砷、铅、铬、钴、铜、 锰、镍及其化合物(mg/m3) 0.0510 1.0 是-- 一氧化碳(mg/m3)<1.02 100 是--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 企业名称所属 区县 污染源 类型 监测时 间 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排放浓度 污染物浓度 排放限值 是否 达标 超标 倍数 评价标准备注 北京首钢生 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门头 沟区 大气环境 固体废物 2018. 7.18 焚烧炉3号 颗粒物(mg/m3)<0.8 30 是-- 生活垃圾焚烧 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 氮氧化物(mg/m3)84.3 300 是-- 二氧化硫(mg/m3)<2 100 是-- 氯化氢(mg/m3)0.8 60 是-- 汞及其化合物(mg/m3)<0.0020 0.05 是-- 镉、铊及其化合物(mg/m3)0.000053 0.1 是-- 锑、砷、铅、铬、钴、铜、 锰、镍及其化合物(mg/m3) 0.0043 1.0 是-- 一氧化碳(mg/m3)<0.984 100 是-- 焚烧炉4号 颗粒物(mg/m3)<0.8 30 是-- 氮氧化物(mg/m3)83.3 300 是-- 二氧化硫(mg/m3)<3 100 是-- 氯化氢(mg/m3) 1.1 60 是-- 汞及其化合物(mg/m3)<0.0021 0.05 是-- 镉、铊及其化合物(mg/m3)0.000057 0.1 是-- 锑、砷、铅、铬、钴、铜、 锰、镍及其化合物(mg/m3) 0.0039 1.0 是-- 一氧化碳(mg/m3)<1.04 100 是--

2018年XX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方案【模板】

附件2 2018年XX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质量保证方案 为规范监测,保证XX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制定以下质量保证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人员 所有监测分析人员应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合格证者,只能在 持证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监测工作质量由持证人员负 责,保证监测工作符合规定要求。 (二)仪器设备 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均应经计量部门鉴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要按相关规程由相关部门进行校准、自校或核查,按计划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期间核查,保证量值的准确性。 (三)监测方法 应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环境保护监测分析方法开展 监测。原则上优先选择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其他的国家标准和其他行业标准方法,也可用公认权威的监测分析方法。 (四)监测期间工况 监测工作应该在稳定的生产工况下进行,监测期间废气、废水均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并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被测设备负荷等参数,并核查用水量、排水量、燃煤量、监测期间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 (五)监测原始记录要求 1、采样过程要详细记录,包括采样方法、采样设备、环境条

件、样品储存、运输条件的记录。采样原始记录应由被监测单位签字确认。如被监测单位拒绝签字,应在采样原始记录上注明。 2、样品要有交接记录和流转记录。 3、实验室分析记录信息应齐全,具有追溯性。 4、监测企业现场调查记录,包括生产工艺、产品、原辅材料、污染源位置、产污工艺、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方式、排放规律以及废水排放去向和接纳水体的功能类别等;废气污染源还应有废气采样位置示意图、排气筒高度、风机风量和排放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类别等信息。 5、所有记录均应当时予以记录,严禁追记、补记和重作记录。 二、样品采集质控要求 (一)废水样品采集 1、采样前质量控制 采样前,必须了解与排放废水有关的工艺流程、排放规律和治理措施,以便制定采样计划,判定存在的干扰因素并采取必要的预处理措施。 2、采样点位 工业废水中一类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二类污染物及其它有机项目在企业总排放口取样。采样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采样布点方法及采样点具体位置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以保证各采样点位布设的科学性、代表性和可比性。 3、样品采集 (1)采样过程(采样前的准备、采样方法、点位布设和采样频次等)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要求

(环境管理)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湖北省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发[2007]36号文中《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三个办法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统计、污染监督等环境管理重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本方案根据国家环保部“2008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测范围 1.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排放总量65%的国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名单见环保部文件(环办函[2007]152号),新名单下发后的下一个季度开始按新名单执行],列入各市、州、直管市重点管理的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 2.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需求确定的地级重点监管的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 3、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并正常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要开展比对监测。 二、监测内容 1、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包括手工监测和实验室比对监测,主要是掌握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对已经安装自动监测设

备的企业,监督性监测的目的是与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比对,按相关要求进行监测;对于没有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手工监测数据作为监督性管理的依据。 2、按照国务院36号文要求,监督性监测不仅需要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还必须计算出污染物的排放量,详见(总站源字[2007]181号)。 三、监测项目 1、废水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规定的项目确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确定。废水监测项目可参照附表1执行。 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对污水处理厂与COD重点减排环保工程,要同时监测COD等的去除效率。 2、废气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规定的项目确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确定。废气监测项目参照附表2执行。 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气流量。对重点SO2总量减排环保工程设施,要同时监测SO2等的去除效率。 四、监测频次 废水和废气均为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 五、监测布点与采样

广东省乐昌市2020年第一季度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报送表

广东省乐昌市2020年第一季度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报送表企业名称:韶关市坪石发电有限公司(B厂) 企业类型: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详细地址:韶关市乐昌市坪石镇河丰村 监测单位:乐昌市环境监测站 类型监测点位监测日期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单位标准限制达标 情况 未开展 监测的 原因 废气3#脱硫出口 氮氧化物mg/m3200 达标 关闭 二氧化硫mg/m3200 达标 烟尘mg/m330 达标 铅mg/m30.70 - 汞及其化合物mg/m30.03 达标 4#脱硫出口 2020年3月 10日 氮氧化物26 mg/m3200 达标 二氧化硫23 mg/m3200 达标 烟尘 5.1 mg/m330 达标 铅及其化合物2×10-3L mg/m30.70 达标 汞及其化合物6×10-5L mg/m30.03 达标 烟气黑度<1级级1级达标 5#脱硫出口 2020年3月 20日 氮氧化物66 mg/m3200 达标 二氧化硫25 mg/m3200 达标 烟尘 6.0 mg/m330 达标 铅及其化合物2×10-3L mg/m30.70 达标 汞及其化合物6×10-5L mg/m30.03 达标 烟气黑度<1级级1级达标 执行标准级别:铅及其化合物参照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余项目参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二氧化硫为现有锅炉标准限值,氮氧化物为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标准限值)。

广东省乐昌市2020年第一季度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报送表企业名称:韶关市坪石发电有限公司(B厂) 企业类型: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详细地址:韶关市乐昌市坪石镇河丰村 监测单位:乐昌市环境监测站 类型监测 点位 监测日期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单位 标准限 制 达标 情况 未开展监 测的原因 废水污水 排放 口 2020年03月10日 pH值7.22 无量纲6-9 达标 硫化物0.005L mg/L 0.5 达标 氟化物0.25 mg/L10 达标 化学需氧量 6 mg/L 90 达标 总砷0.0085 mg/L 0.5 达标 悬浮物18 mg/L 60 达标 氨氮0.526 mg/L 10 达标 石油类0.24 mg/L 5.0 达标 水温17.2 ℃- 执行标准级别: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监督性监测数据报送表知识讲解

监督性监测数据报送表 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监督性监测数据报送表 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监督性监测数据报送表 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监督性监测数据报送表 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进行监督性监测时应注意什么

进行监督性监测时注意什么?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试行)》指出,要规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与评估,提高污染源监测数据质量。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要完成好国控源监督性监测,需做好以下5个环节。 监测方案制定环节要合理。首先要了解重点污染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和生产设施的性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浓度大致范围,以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调查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的净化原理、工艺过程、主要技术指标等,以确定监测内容。调查生产设施的运行工况,以确定采样频次及采样时间。现场勘察污染源所处位置和数量、废气的去向和排气筒高度等,以确定采样位置及采样点数量。根据监测目的、现场勘察和调查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 监测前期准备环节要细致。根据监测方案确定的监测内容,准备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所需仪器设备。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取得检定证书后方可用于监测工作。测试前还应进行校准和气密性检验,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准备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所需的化学试剂、材料、器具、记录表格和安全防护用品。

现场监测环节要全面。在现场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对被测污染源工况进行监督,保证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况条件符合监测要求。通过对监测期间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原材料或燃料消耗量的计量和调查统计,以及与相应设计指标的比对,核算生产设备的实际运行负荷和负荷率。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平时的正常运行工况相同,监督被测单位认真如实填写废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现场情况调查表。 监测质量保证环节要规范。监测人员要按照要求持证上岗。属于非强制检定的仪器与设备应按照相关校准规程自行校准或核查,或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同时,采样仪器与设备须有专人管理及维护,每次使用后应全面检查仪器与设备,清洁或修理。 监测报告编制环节要完整。监测报告应该涵盖以下基本内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现场情况调查表、仪器进出库和使用维护记录;企业入炉煤质检验数据报告;质量控制原始记录;采样原始记录打印条;分析原始记录和在线比对原始记录。

广东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广东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 量控制工作方案 篇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 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发?20XX?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开展自行监测;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推动污染

源监测信息公开。我部将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 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XX年7月30日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推进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重点监 控企业和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 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其他企业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不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

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标准表九江环境保护局.doc

表 3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表 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排污口名称 电器机械 含氟废水 及器材制 江西旭阳雷迪高 造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含硅废水司 外排口 化学纤维 制造业总排 一期含锌废水 赛得利(江西)一期碱性废水化纤有限公司排污口执行标准监测项目 流量、 pH、 COD、挥发酚、 SS、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氮、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类 98 年 1 月 1 日起建成:流量、 pH、 COD、挥发酚、 SS、氨一般排污单位:一级氮、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类 标准流量、 pH、 COD、挥发酚、 SS、氨 氮、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流量、 PH 、COD 、BOD 5、色度、98 年 1 月 1 日起建成:Cu、SS、总锌、氨氮、硫化物、石一般排污单位:一级油类 标准流量、 PH 、 COD 、 BOD 5、色度、 Cu、 SS、总锌、氨氮、硫化物、石 油类 流量、 PH 、 COD 、 BOD 5、色度、 Cu、 SS、总锌、氨氮、硫化物、石 油类 流量、 PH 、 COD 、 BOD 5、色度、 一期酸性废水 Cu、 SS、总锌、氨氮、硫化物、石 油类 流量、 PH 、 COD 、 BOD 5、色度、二期含锌废水 Cu、 SS、总锌、氨氮、硫化物、石 油类 二期碱性废水流量、 PH 、 COD 、 BOD 5、色度、

二期酸性废水 化学纤维 制造业总排口 长丝排口九江金源化纤有 长丝碱性废水限公司 长丝酸性废水 高锌废水 石油加工、污水处理站中国石油化工股炼焦及核 份有限公司九江燃料加工 分公司业总排口 Cu、 SS、总锌、氨氮、硫化物、石 油类 流量、 PH 、 COD 、 BOD 5、色度、 Cu、 SS、总锌、氨氮、硫化物、石 油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流量、 PH 、 COD 、 BOD 5、色度、98 年 1 月 1 日起建成:Cu、 SS、总锌、氨氮、硫化物、石 一般排污单位:一级油类 标准流量、 PH 、 COD 、 BOD 5、色度、 Cu、 SS、总锌、氨氮、硫化物、石 油类 流量、 PH 、 COD 、 BOD 5、色度、 Cu、 SS、总锌、氨氮、硫化物、石 油类 流量、 PH 、 COD 、 BOD 5、色度、 Cu、 SS、总锌、氨氮、硫化物、石 油类 流量、 PH 、 COD 、 BOD 5、色度、 Cu、 SS、总锌、氨氮、硫化物、石 油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流量、 PH、COD、BOD 5、色度、 SS、98 年 1 月 1 日起:石挥发酚、六价铬、总砷、总铅、氨 油化工:一级标准氮、硫化物、氰化物、石油类 流量、 PH、COD、BOD 5、色度、 SS、 挥发酚、六价铬、总砷、总铅、氨 氮、硫化物、氰化物、石油类

监督性监测报告模板

1、监测内容 泸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09年7月22日对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永1口、油脂口和13#口外排污水进行了监督性监测。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泸州市纳溪区,1960年建厂投产。集团公司下设股份公司、油脂公司、绿源醇业,股份公司下设有合成氨、尿素车间、404浓硝车间、热电车间。其中合成氨和尿素车间生产污水经13#口进入长江;油脂公司主要生产脂肪醇和脂肪氨,生产污水经油脂口进入长江;404浓硝车间主要生产硝酸和硝酸铵,生产污水经永1口进入永宁河。尿素生产工艺流程见图1,合成氨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 图1 尿素生产工艺流程图

监测时生产工况为:Ⅲ硝加压中和未开车,天宇油脂公司脂肪酸车间未开车,合成二车间未开车运行,尿素二车间未开车运行,浓硝车间Ⅱ硝装置停运;产品生产负荷调查表如表1。 表1 生产工况调查表 2、监测项目 永1口、13#口: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悬浮物、挥发酚、硫

化物、流量。 油脂口: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悬浮物、流量。 3、监测方法及方法来源 本次污水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方法来源、使用仪器及检出限见表2。

样品质控测定结果统计见表3。 表3 样品质控测定结果统计表 4、监测结果及评价 污水监测结果见表4。

表4 污水监测结果表 “-”表示没有此项或无执行标准,“/”示未监测该项目。 由监测结果可知,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口和永1口污水所监测项目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悬浮物、挥发酚、硫化物的均符合《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01)表1大型一级标准限值的规定。油脂排放口污水所监测项目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悬浮物的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一级标准

2018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现场评分表及报告-新(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现场评分表 新疆省石河子市企业名称:新疆西部天富合盛热电有限公司所属行业:电力行业 序号检查 分项 检查单项与标准 单项 扣分 分项 评分 分项 占比 1 一、 监测方 案制定 情况 (35分) 1.是否制定监测方案(4分)。 4 0 35 100% 2.监测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包括单位基本情况(0.5分)、监测点位及示意图(0.5分)、监测指标(1 分)、执行标准及其限值(1分)、监测频次(1分)、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0.5分)、监测分析方法和 仪器(0.5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0.5分)。 5 0 3.监测点位数量是否满足自行监测指南的要求,每少一个点位扣0.5分。 5 0 4.监测指标是否满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每少一个指标扣0.5分。 5 0 5.监测频次是否满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每一个指标频次不满足扣0.5分。 5 0 6.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适用,每一个指标执行的排放标准不适用扣0.5分。 2 0 7.监测分析方法选择是否合理,有国家或行业分析方法标准的未执行每项扣0.5分。 3 0 8.监测仪器设备(含辅助设备)选择是否合理,每一个设备选择不合理扣0.5分。 3 0 9.采用的质控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包括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质控样、仪器校准等),每一个质 控措施不合理扣0.5分。 3 0 2 二、 自行监 测开展 情况 (42分) 基础 考核 (20分) 1.排污口是否进行规范化整治,是否有管理部门设置的规范化标识,监测断面及点位设置 是否符合监测规范要求,每发现一个未整治或不符合扣1分。 5 0 42 100% 2.方案中的监测点位是否均开展监测,每少1个监测点位扣1分。 5 0 3.方案中的各监测指标是否均开展监测,每少1个监测指标扣0.5分。 5 0 4.是否按照方案中的监测频次开展监测,每一个指标频次不符合扣0.5分。 5 0 1

2018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现场评分表及报告-新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现场评分表 省市企业名称:所属行业: 序号检查 分项 检查单项与标准 单项 扣分 分项 评分 分项 占比 1 一、 监测方 案制定 情况 (35分) 1.是否制定监测方案(4分)。 4 2.监测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包括单位基本情况(0.5分)、监测点位及示意图(0.5分)、监测指标(1 分)、执行标准及其限值(1分)、监测频次(1分)、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0.5分)、监测分析方法和 仪器(0.5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0.5分)。 5 3.监测点位数量是否满足自行监测指南的要求,每少一个点位扣0.5分。 5 4.监测指标是否满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每少一个指标扣0.5分。 5 5.监测频次是否满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每一个指标频次不满足扣0.5分。 5 6.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适用,每一个指标执行的排放标准不适用扣0.5分。 2 7.监测分析方法选择是否合理,有国家或行业分析方法标准的未执行每项扣0.5分。 3 8.监测仪器设备(含辅助设备)选择是否合理,每一个设备选择不合理扣0.5分。 3 9.采用的质控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包括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质控样、仪器校准等),每一个质 控措施不合理扣0.5分。 3 2 二、 自行监 测开展 情况 (42分) 基础 考核 (20分) 1.排污口是否进行规范化整治,是否有管理部门设置的规范化标识,监测断面及点位设置 是否符合监测规范要求,每发现一个未整治或不符合扣1分。 5 2.方案中的监测点位是否均开展监测,每少1个监测点位扣1分。 5 3.方案中的各监测指标是否均开展监测,每少1个监测指标扣0.5分。 5 4.是否按照方案中的监测频次开展监测,每一个指标频次不符合扣0.5分。 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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