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度及工作流程

最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度及工作流程
最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度及工作流程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度及工作流程

工作制度及职责:

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为学生资助具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协调教务、总务、政教等处室工作;信息系统管理员为学生资助直接负责人,负责系统信息,及时上传资助对象,整理归档信息资料;宣传、贯彻资助相关政策法规,督促检查学生资助审核、上报、发放工作;成员在办公室主任协调下积极开展相关纸质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严格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方针政策,不瞒报、不漏报,及时足额发放资金。

三、所有工作人员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积极开展工作,不推诿、不扯皮,实行分层负责,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四、积极宣传学生资助工作意义,让这一民生工程深入人心。

工作流程:

一、申请程序

满足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

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1)农村、县镇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其能显示本人户别的复印件。

(2)家长所居住村委、居委开具的贫困证明。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无户口簿(身份证)的须由公安部门(当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同时附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和城市居民低保储蓄卡;②《革命烈士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革命烈

士子女证明材料;③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④民政部门出具的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审核程序:

1、班主任先对本班级学生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是核对户口簿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对触犯国家法律,不遵守学校纪律,不努力学习,生活不俭朴,在学校打架斗殴的学生,班级须提供有本人签名的相应材料证明。

3、初步审核后,户口簿原件交本人带回,班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将情况汇总后交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

4、材料审查通过后,相关负责人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申请表上签字后存档,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发放程序:

1、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2、经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批复和资金到位后,学校将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3、对已申请了国家助学金,但中途开除、退学、休学的学生,学校将及时停发其国家助学金;其他违纪行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缓发其国家助学金。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使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1、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上级有关资助的文件、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国家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资助,以高度的责任感把资助工作做好。 2、规范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和材料上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严格遵章办事。 3、向广大学生积极宣传资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让每个受助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以实际行动报答党和国家的关怀,并做到合理使用资助金,不乱花一分钱。 4、成立学生资助督查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分工,明确责任。 5、严格按政策规定的范围,条件逐个确定资助对象,做到不虚报、不错报、不漏报。 6、坚持信息公开。做到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上网公布。对于直接涉及学生个人利益的工作,切实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如当事者对所涉及信息不知情,有责任和义务向当事者做出解答。 7、加强监督制度。国家资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8、加强申报学生资格审核制度。从班级、年级部到学校实行三级评审制度,逐步开展对在籍学生申报材料的核查、补充和更正工作,做到科学管理,严格保密。 9、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资助学生台帐和相关档案,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受助学生档案实行“统一归档,经办人立卷,分项目整理”的原则。经办人对受助学生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及其完整性要及时,并负有督促、审查责任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24932

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

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一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

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政策评估 【摘要】高等学校实施的“奖贷助补减”学生资助政策,对于解决我国高校贫困学生的就学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分析新资助政策体系产生的效果评价标准入手,对新资助政策体系的政策效果进行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维评价,以资助实践的经验为依据,分析了新资助政策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负面效果,并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效果评价 一、资助体系构成概述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我国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在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即免费加人民助学金阶段(50年代至1983年);人民助学金与人民奖学金阶段(1983至1986年);奖学金与学生贷款并存阶段(1986年至1994年);“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及国家助学贷款与国家奖学金的试行(1994年至今)。近几年,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制订出台了一系列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与措施,保证了绝大多数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同时也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7年下半年,针对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和教育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操作机制、风险防范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1、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即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设立,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人5000元,每年奖励51万人,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 2、国家或金融机构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的贷款,贷款对象为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政策规定,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数额。在国家助学贷款中创造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3、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对于解决特困学生的生活问题发挥很大的作用,能够使生存有困难的学生摆脱经济压力安心求学。国家助学金目前金额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 4、国家、地方政府、高校每年都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专款,补助困难的学生。补助分不同种类和形式,主要包括定期补助、特困补助、临时补助、伙食补助等。这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学生的生活,减少学生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压力,解决学生突发的重大家庭或个人遇到的困难。 5、减免学费。减免学费制度是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针对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其中,对于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他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 二、评价标准分析

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学校严格执行x县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求真务实,探索创新,使该项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持续深入推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享受政府的补助而安心学习并健康成长。xxxx年春我校在籍学生数是2345人,申请贫困生资助的学生数是341人,享受贫困资助学生数是214人,享受特困资助学生数是10人,合计享受资助的学生数是224人,受资助比例约为%,贫困资助金额是每人625元,特困资助金额是每人1000元,资助金额合计是143750元。现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统筹安排 目前我校大部分学生来自收入中下等的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然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是省政府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的重要惠民之举。作为学校,更应把对贫困学生补助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按照上级要求,为了公平、公正地高效开展该项工作,我们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德俭校长任组长,程训领、陈令军、张为民三位年级主任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全面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宣传、调

查、评审、公示、发放、监管,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机构健全、组织严密,确保了省政府对学生补助的资金按时、准确地发放到位。 二、广泛宣传,严格流程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政策家喻户晓,学校通过校务公开栏公示,及学校年级会、各班班会等形式对贫困生资助政策及工作流程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广泛深入宣传,让广大贫困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全方位了解省政府的惠家惠学政策,熟悉学校资助工作的流程: 1、教育局资助中心分配名额下达; 2、学校开领导班子会成立资助领导小组商定学校分配方案; 3、各年级召开年级会传达资助政策、要求和学校分配方案; 4、各班班主任召开班会传达资助政策、要求和学校分配方案; 5、学生个人自愿申请; 6、审核评定; 7、享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公示; 8、申请资料上报; 9、发放助学金存折; 10、发放材料上报。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附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附7: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第三条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

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第四条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第二章受助年限 第五条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第七条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

(完整版)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质量,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过程管理,有效防范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责任追究是指在监管和履行学生资助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相关人员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负责人、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各班主任等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三)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四)“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是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学生资助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学生及家长投诉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 第六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

是否严格履行程序、按章操作,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公示名单与受助学生名单完全一致。 第八条助学金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无截留、无挪用。 第九条是否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库,是否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 第三章责任追究范围 第十条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严重套取、骗取、挪用学生资助金案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小组有对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的责任,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评审小组要对领导小组的认定结论负责。评审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接受班级、家长提交的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学校应派人进行家访、村居、邻里周边进行调查,并留存现场资料,以保证提交领导小组的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及材料真实、有效。对评审小组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资助工作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工作流程 1、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主题班会,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成立认定工作组合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员:辅导员+班干+10%名民主推荐产生的学生代表。 2、学生本人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014232361.html, )点击“高校贫困生申请”,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如实填写《困生申请表》。(在册贫困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填写并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点击“提交”,生成报名序号,打印两份《贫困生申请表》,并与《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如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扶贫手册等)交申请表到班级评议小组负责人处。时间为9月15-21日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和平时表现情况,对照《赛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进行民主评议,建议按班级人数的20%以内的比例拟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人选(没有符合条件的不能认定),并分为不困难、突发特殊困难、和困难、特别困难四个等级。 5、班级认定评定小组在班级内公示民主评议结果,填写汇总表,如有异议,在24小时内向辅导员反馈;若无异议,交辅导员处签字确认。9月22-25日 6、汇总《贫困生申请表》(每个学生二份),辅导员保留一份,另一份上交年级主任进行年级汇总并初步审核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大学生事务中心资助窗口),确定贫困等级。9月26-27日 如信息变动,用报名需要登录网站更改,重新打印《申请表》 7、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评定结果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完成贫困生申请备案并存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开展时间为每年9月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2017年关于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 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 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 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 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 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 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 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 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 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

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 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 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 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 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 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 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 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 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 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 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 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 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 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 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 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20332

均川中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住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学校就读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

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5、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6、资金的发放。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全国资助系统注意事项: (一)广东省资助系统登陆网址:http://183.62.54.106 (二)浏览器请使用火狐浏览器; (三)导入功能需要使用办公软件Excel 2003或2007版本,请提前安装。 (四)录入2017-2018年春资助学生资料、资助金额(1.国家资助-寄宿生: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25元;2.非寄宿生:一般困难小学初中每生每期100元,特别困难小学每生每期250元,初中每生每期375元;3.建档立卡:每生每期1500元;4.幼儿园、学前:每生每期500元)。 (五)在校生信息查看中的学生信息均从学籍系统中取得。当天修改学籍系统中学生基本信息,会在零点同步到资助系统在校生信息中。 (六)学籍系统信息要完善,资助系统才能登录。所以登录不了的学校,第一步要更新学籍系统的学校信息(要填写完整),并且要市局学籍部门审核通过(此步由教办负责学籍人员收集统一联系),资助系统才能同步,才能登录。 (七)名单每学期维护一次,同一学期内不能存在重复学生名单。 二、操作步骤:学校使用学校操作人员用户录入,再用学校审核人员用户审核 (一)学校操作人员登录---资助业务管理----学生信息管理---1【在校学生信息查看】模块(与全国学籍平台同步,全校学生信息供查看录入用)---2【家庭经济信息填报】模块(录入学生家庭经济信息)-----经济信息录入----选择年级—班级—学生------填写好家庭经济情况----保存。3【学生困难等级认定】模块---选择要认定学生名单-----等级认定---困难等级(选择一般困难、特别困难)---认定原因(填家庭欠债XX元或收入少等)---班级认定、年级认定(填同意)--- 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名单录入---名单录入(出现录入窗口)---选择学生---发放信息录入-----国家资助-寄宿生、地方资助建档立卡等。 (二)学校审核人员登录---- 对寄宿生生活补助名单进行审核; (三)主管部门操作人员对寄宿生生活补助名单进行二次审核;才能查看资金发放查看。

2015年学生资助政策

2015最新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

2018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洋县黄金峡初级中学 2018年度教育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在我校就读的所有建档立卡寄宿学生全部享受资助;二是我校非建档立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1250元。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县教体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

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县后勤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县教体局同县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总务处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在学生资助工作上会议上发言稿

在学生资助工作上会议上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很荣幸能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分享我校在学生资助工作上的一些做法和感受,如有不当的地方,还请领导和老师们批评指正。 一、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形成全校一盘棋的资助工作格局学生资助工作量越来越大,经费越来越多,牵涉面越来越广,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梁瑞泽副校长任副组长,组员为各处室主任和年级主任,下 设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下称“资助办”),配备2名干事,一名主任。这样局部到全局,从年级组获得学生贫困信息,从教务处获得学生成绩,从政教处获得学生家庭地址等信息,跟科研处共同开展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征文活动。为了提高资助工作效率,准确、及时、足额的把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校领导牵头,资助办全面统筹联系校内外相关部门,形成一盘棋。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创造性地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1、完善资助制度。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我校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策制、贫困生建档及动态管理制、学生民主评议制、资助结果公示制、助后跟踪教育制等制度,制定出台了《祈福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发放管理办法》、《学生资助工作各岗位职责》等,用完善

的制度体系确保有限的经费真正用在贫困学生身上。 2、规范工作程序。我校制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流程、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工作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补助工作流程,并将流程上墙,各项工作按既定流程逐一开展,井条有序。我校合理确定并据实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规范“本人申请—确实、推荐—班级民主评 议T年级组评审、公示—学校审核、公示”贫困生认定程序,建立了“ A、B、C三档滚动式”贫困生档案数据库,并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集体决定的原则,认真做好学生申请、民主评议、年级初审公示、资助办复审以及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等各环节的工作,严格把关,做到信息准确,档案齐全,标准统一,操作透明,程序规范,评定公开,确保了评定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3、坚持人文关怀。我校在资助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 本的原则,在不断促进资助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同时,密切关注学生、尤其是特殊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我校于20XX 年成立了学校爱心基金会,募集到善款,及时地对于家庭遭遇突发性天灾人祸的学生或突发重大疾病的学生,及时给予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三、助学为先、励志为重、感恩为导,充分发挥学生资 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一是注意加强励志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坚持灌输给学生的思想是:人先自助,然后受助,最后助人,引导学生克难奋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本专科学生) 财政部教科文司 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六年六月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淮南师范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资助管理工作暂行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做好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我系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政策,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能够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为辅助措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资助坚持资助与解困、助学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三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缴纳学校各种费用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大学生。 第四条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及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3.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4.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种活动; 5.申请各种助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经过困难生认定,符合困难生条件。 第三章主要的资助方式 第五条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学生给与以下几种资助方式: 1.奖助学金: (1)奖学金是资助给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在读学生。我校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等 (2)助学金是资助给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的在读学生。我校助学金包括国

家助学金具体评定按各相关评定办法进行。 2.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包括校内勤工助学和校外勤工助学,学校会提供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4.临时困难补助:主要解决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或社会发生突发性的事件而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 5.绿色通道:学校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开设“绿色通道”,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现场办理助学贷款、入学手续等,使他们能按时报到入学。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建立学校、系级、班级三级学生资助工作机构,负责学生的各种资助工作。 学校成立淮南师范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办理资助日常工作。 本系成立由系党总支副书记为陈迅组长,副主任陈广宏为副组长,团总支书记赵小曼、班主任(辅导员)廖锦亮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各类资助工作。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一般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和10%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资助的评议和推荐工作。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五章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七条申请、评审与发放程序: 1.本人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或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班级提交享受资助的书面申请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讨论,根

最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

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资助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资助对象为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属以下情况之一的: 一、本校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进入低保线的或有农村贫困证家庭就学的子女; 三、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五、因其它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因重大疾患、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 六、没有享受其他类似的助学金资助(享受政策性减免除外),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推荐。 第十四条各班审送人数:各班资助审送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人数的,应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方可。 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审批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情况报告

学生资助工作情况报告 学生资助工作情况报告 学校严格执行x县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求真务实,探索创新,使该项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持续深入推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享受政府的补助而安心学习并健康成长。xxxx年春我校在籍学生数是2345人,申请贫困生资助的学生数是341人,享受贫困资助学生数是214人,享受特困资助学生数是10人,合计享受资助的学生数是224人,受资助比例约为9.6%,贫困资助金额是每人625元,特困资助金额是每人1000元,资助金额合计是143750元。现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统筹安排 目前我校大部分学生来自收入中下等的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然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是省政府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的重要惠民之举。作为学校,更应把对贫困学生补助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按照上级要求,为了公平、公正地高效开展该项工作,我们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德俭校长任组长,程训领、陈令军、张为民三位年级主任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全面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宣传、调查、评审、公示、发放、监管,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机构健全、组织严密,确保了省政府对学生补助的资金按时、准确地发放到位。 二、广泛宣传,严格流程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政策家喻户晓,学校通过校务公开栏公示,及学校年级会、各班班会等形式对贫困生资助政策及工作流程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广泛深入宣传,让广大贫困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全方位了解省政府的惠家惠学政策,熟悉学校资助工作的流程:1、教育局资助中心分配名额下达;2、学校开领导班子会成立资助领导小组商定学校分配方案;3、各年级召开年级会传达资助政策、要求和学校分配方案;4、各班班主任召开班会传达资助政策、要求和学校分配方案;5、学生个人自愿申请;6、审核评定;7、享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公示;8、申请资料上报;9、发放助学金存折;10、发放材料上报。 三、强化责任,严格审核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资助工作中,学校领导小组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过必问责。在资助评审工作开展中,由学校校长、学校行政人员和班主任组成评审工作小组,先由年级召开班主任会,对本班贫困生的申请表逐人进行审核,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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