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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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某县某乡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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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关系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支柱,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根本保障。 一、当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多数村主要的收入还是依靠村集体公房的出租和村集体土地的征用。许多村集体经济的好坏是由出租集体公房和征用土地的多少来决定的,并没有广开思路,通过新方法、新途径,大力增强集体经济。 2、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比较狭小。除县城各村和集镇部分村外,绝大多数村集体土地、山林和公房等资产价值低,开发成本高,难以带来直接效益。 3、部分村干部观念陈旧,能力不强。有些村干部认为党的政策是鼓励发展个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已经过时,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谁有本事谁致富,只要经济发展了,农民富裕了,有无集体经济无关紧要,在思想方面,由于保守和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普遍存在“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陈旧观念和“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没有大力去开拓新思路,只会抱怨没有资源、没有资金、没有政策,只会抱怨农村工作难做,村干部难当,他们对如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没有明确的思路,“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面对新形势只能束手无策。 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活力。一方面导致部分村干部敢管,村民对村集体资产的好坏不关心,另一方面导致管理难度加大,经常出现集体资产流失现象,使部分干部群众对发展集体经济丧失了信心。 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对策与思考 1、理清发展思路,大力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一是大力开发集体资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

化成镇白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 (讨论稿)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具有成员资格 1.初始取得:由原农业生产队、农业生产大队经改革、改造或改组形成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2.法定取得: (1)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2)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3)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 3.申请取得: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关规定,经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成员资格,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1)因征地农转非,仍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分配利益关系的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 (2)结婚后户籍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尚未在配偶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分配的(须提供对方所在地乡镇出具的证明); (3)离婚后户籍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虽未在本地生活,但尚未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土地等生产生活资料,

也未参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须提供对方所在地乡镇出具的证明); (4)本地因升学、参工、参军等户口迁出人员,后返乡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达到一定规模,起到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在当地生产生活达到一定年限,群众讨论认可的人员; (5)按照“退一补一”原则,自愿协商取得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并作相应补偿,经群众讨论同意,并经村组核实,乡镇审核认可的; (6)其他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 取得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的人员,原则上自动取得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二、成员资格的保留 1.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 2.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 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成员资格的丧失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2.己依法或申请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4.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 5.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不符合保留成员资格规

如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如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关系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支柱,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根本保障。 一、当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多数村主要的收入还是依靠村集体公房的出租和村集体土地的征用。许多村集体经济的好坏是由出租集体公房和征用土地的多少来决定的,并没有广开思路,通过新方法、新途径,大力增强集体经济。2、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比较狭小。除县城各村和集镇部分村外,绝大多数村集体土地、山林和公房等资产价值低,开发成本高,难以带来直接效益。3、部分村干部观念陈旧,能力不强。有些村干部认为党的政策是鼓励发展个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已经过时,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谁有本事谁致富,只要经济发展了,农民富裕了,有无集体经济无关紧要,在思想方面,由于保守和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普遍存在“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陈旧观念和“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没有大力去开拓新思路,只会抱怨没有资源、没有资金、没有政策,只会抱怨农村工作难做,村干部难当,他们对如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没有明确的思路,“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

面对新形势只能束手无策。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活力。一方面导致部分村干部敢管,村民对村集体资产的好坏不关心,另一方面导致管理难度加大,经常出现集体资产流失现象,使部分干部群众对发展集体经济丧失了信心。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对策与思考1、理清发展思路,大力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一是大力开发集体资源。村土地和林地资源比较丰富的村可以对机动田、机动山进行统一开发,既可以对外承包、租赁,也可以本村自己组织经营,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对于有丰富矿、滩等资源的村,在有效利用、合理开发的前提下,制定长远规划,开发利用,变资源为效益。二是开展服务创收。村级组织可以根据本地的生产特点举办社会化的服务产业,如农产品流通经营服务实体,农业科技服务实体等,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既为农业生产提供后勤保障,又为集体经济创造收入。三是通过工业强村。一些地理位置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的村,可以利用本村的土地、劳力等资源,通过招商引资、集体参股经营的形式,引进资金和技术,在环境保护允许的前提下兴办中小型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强村。2、创新管理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局面。严格规定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原则,切实履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搞好民主理财,严格控制各种非生产性开支,管好用好集体资金。做到村务、财务公开、公正、透明,按时公布,让广大村民都来进行监督,一切都在阳光下透明操作,不搞暗箱操作,防止了集体资产的流失。3、配好村级领导班子,强化培训提高。一是注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实施方案(最新)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期而有保障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要做到人员清晰、分类科学、程序规范、界定准确,不重登、不漏登,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二、界定原则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要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公开、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到“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 (一)尊重历史。就是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过去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 (二)兼顾现实。就是要兼顾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 (三)程序规范。就是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要按照程序开展,要按照公告、登记、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上报备案等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

(四)群众认可。就是必须交由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协商,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民主决定,群众认可,而不能由少数人决定。 三、界定办法 (一)资格取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世居本村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子女收养手续且其所收养子女户口已迁入本村的; 4.刑满释放后户口迁回本村的; 5.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的,并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产生活保障,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 (二)资格保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2.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 3.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资格丧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1.死亡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X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XXX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2019 年 9 月日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 XXX**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本社住所:重庆市黔江区 XXX**村*** 组*** 号邮政 编码: 409XX 第三条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 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体职责为: (一)保护和管理农村集体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含林地、园地、四荒地)和水面资源; (二)运营管理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性资产,组织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本社在 XXX党委和 ** 村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 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 XXX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成员 第六条成员资格界定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 第七条成员登记基准日XXXX年 XX月 XX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人员,自动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本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住居民;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依法取得本集 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 ( 包括婚生和非婚生,计划生育和非计 划生育的人员 ); 3.基于婚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 4.本村村民依法办理子女收养手续且其所收养子女户口已迁入 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5.刑满释放后户口迁回本村的人员。 第八条已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下列人员,不因户 口迁出而丧失成员资格: 1.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 ; 2.解放军、武警部队现服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案(定稿)

桂园林村发展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一、xx得基本情况 1、xx村距赤水市区约45公里,村分布在元厚集镇往习水方向得赤水河西岸,全村面积约15、76公里,地势呈西南高,东北低,海拔落差大,呈坡面分布。全村有515户,人口1785人,其中党员38名。有六个村民组,一组桂园、二组桂林、三组松林坪、四组凤凰台、五组大兴、六组红军渡。其中有贫困户254户682人,2014年低保农户165户,262人,2015低保提档减标评议后约59户96人。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779元。 2、农业产业:该村主要以发展龙眼、荔枝为主,全村龙眼种植面积约3500余亩,年产约20万斤,主要分布在二、四、六组。上环线得一、三、五组以常规农业为主。 3、基础设施:二四六组位于河沿岸,地势相对平坦,交通基础设施完善,通村公路、生产便道、小水池等建设完成;一三五组位于高速公路西南面坡上,海拔相对较高,通村公路正在硬化,有5、6公里为泥结石路,交通十分不便,且生产便道较少,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尤其就是一、三组水源少,靠天吃饭得农业现状让人堪忧。 二、存在问题 通过调查了解,xx村无集体资产,集体经济发展薄弱,仅有一个得龙眼专业合作社,且未正常运转;整村除了龙眼支撑,

其它常规农业发展不突出,2、4、6组与1、3、5组产业发展不同速,1、3、5组相对发展缓慢,基础设施落后,没有产业支撑。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支部作用发挥不明显,村办公楼年久失修,办公环境恶劣,办公设施简陋。 三、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一就是围绕桂园林村精品水果,以“支部+协会+农户”得经营模式,打好协会牌。 首先就是建立健全协会章程,发挥专业合用社在村集体经济中得领衔导航作用;完善村级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村级资金监管,开展党组织活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并明确驻村工作组人员工作分工。通过龙眼专业合作社统一管理、营销及水果加工,村委会提取利润得20%作为集体经济。 其次就是村委会通过招商引资或政府投资得方式,在桂园林村开办以龙眼为主得水果加工厂,开展水果精包装、水果罐头、果脯干果等业务。可以包揽元厚镇所有龙眼、荔枝等农产品得加工。由于元厚离习水较近,可以拓宽业务范围,涵盖赤水、习水等周边城乡,逐步扩大规模。 再次依托元厚得工业园区,以项目资金入股得方式,定期收取果品加工厂得管理费,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二就是抓住今年元厚镇在桂园林村举办第二届龙眼节得大好机遇,理顺龙眼专业合作社得组织领头作用,村委会协助龙眼节搞好服务,协助完善节日举办得管理,包括对村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问题解答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问题解答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等集体所有财产为纽带,承担土地承包、资源开发、资本积累、资产增值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基层经济性组织,依法代表集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享有独立经济活动自主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是稳定完善农村经营体制 的需要,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成员身份的界定,有利于明晰农村集体 资产的产权关系,有利于拓宽农民财产权实现渠道,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工作范围是什么? 本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范围限定在我区的以村民委员会建制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原则,全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先由我区三 个改革试点村先行开展,探索总结经验和做法,然后在全区范围内所辖自然行政村逐步推开。 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尊重历史,兼顾现实。集体资产是各个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劳动成果的积累,要统 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贡献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 2.保障权利,权责对等。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前提,成员享有的权利与其对集体经济组织 承担的义务相当。 3.坚守底线,公平公正。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要坚守法律底线,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又要 保障少数人的利益,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4.民主协商,群众认可。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变化情况最了解,也最有发言权。在政策 范围内应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决定权交给群众,由群众充分协商、民主决定,做 到群众满意和认可。 5.稳步推进,程序规范。各镇(街道)及各村要严格按照成立机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划定类别、制定办法、成员登记、公示确认、归档备案等环节逐步推进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界 定工作,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 6.身份唯一,静态管理。成员身份界定坚持唯一性原则,成员资格一人只能在一处确认,做 到成员身份不重复、不遗漏、不错登,防止“两头占”和“两头空”。成员身份实行静态化(固 定不变)管理,提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 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方案(办法)如何制定? 成员身份界定的方案(办法),由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各自实际,经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 农户集体协商形成草案,然后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后生效。

浅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浅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月银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非常模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在法律上亦未明确。现实中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明而引发的纠纷大量存在,如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集体收益的分配、集体资产的处分、宅基地的使用等纠纷都涉及到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正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解决此类纠纷必不可少的前提。笔者拟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标准、明确成员资格的时间认定、规范成员资格的认定主体、完善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利进行全面有效的保护。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资格的概念 虽然现有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却被大量的法律法规所使用。《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物权法》都有相关规定。从中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等集体所有财产为根本,以农业等生产经营为目的,以一定范围内的农民为其成员的经济合作组织,其有权对农村土地进行发包,组织生产经营、管理,进行收入分配。在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表现为村

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合作社等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某些程度上类似于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只有具有成员资格,才享有相关成员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集体土地等财产的集体所有权,有将这些财产交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义务,并享有土地承包、收益分配等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简要地定义为,具有该村合法村民资格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村、组居住生活,并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依法登记常住户籍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当事人。 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审判之困顿 (一)立案受理问题 法院在处理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上做法不一。首先,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案件属民事纠纷还是属行政纠纷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此类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村民、其他公民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并没有国家行政机关参与,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且诉讼请求直接指向经营权或金钱收益应属民事纠纷;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属于村民自治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有权确定该组织成员资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一般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不服村民会议决定而引发的成员资格认定纠纷应属于行政纠纷。其次,

XX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案(定稿)

桂园林村发展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一、xx的基本情况 1、xx村距赤水市区约45公里,村分布在元厚集镇往习水方向的赤水河西岸,全村面积约15.76公里,地势呈西南高,东北低,海拔落差大,呈坡面分布。全村有515户,人口1785人,其中党员38名。有六个村民组,一组桂园、二组桂林、三组松林坪、四组凤凰台、五组大兴、六组红军渡。其中有贫困户254户682人,2014年低保农户165户,262人,2015低保提档减标评议后约59户96人。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779元。 2、农业产业:该村主要以发展龙眼、荔枝为主,全村龙眼种植面积约3500余亩,年产约20万斤,主要分布在二、 四、六组。上环线的一、三、五组以常规农业为主。 3、基础设施:二四六组位于河沿岸,地势相对平坦,交通基础设施完善,通村公路、生产便道、小水池等建设完成;一三五组位于高速公路西南面坡上,海拔相对较高,通村公路正在硬化,有5.6公里为泥结石路,交通十分不便,且生产便道较少,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尤其是一、三组水源少,靠天吃饭的农业现状让人堪忧。 二、存在问题 通过调查了解,xx村无集体资产,集体经济发展薄弱,

仅有一个的龙眼专业合作社,且未正常运转;整村除了龙眼支撑,其它常规农业发展不突出,2、4、6组与1、3、5组产业发展不同速,1、3、5组相对发展缓慢,基础设施落后,没有产业支撑。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支部作用发挥不明显,村办公楼年久失修,办公环境恶劣,办公设施简陋。 三、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一是围绕桂园林村精品水果,以“支部+协会+农户”的经营模式,打好协会牌。 首先是建立健全协会章程,发挥专业合用社在村集体经济中的领衔导航作用;完善村级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村级资金监管,开展党组织活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并明确驻村工作组人员工作分工。通过龙眼专业合作社统一管理、营销及水果加工,村委会提取利润的20%作为集体经济。 其次是村委会通过招商引资或政府投资的方式,在桂园林村开办以龙眼为主的水果加工厂,开展水果精包装、水果罐头、果脯干果等业务。可以包揽元厚镇所有龙眼、荔枝等农产品的加工。由于元厚离习水较近,可以拓宽业务范围,涵盖赤水、习水等周边城乡,逐步扩大规模。 再次依托元厚的工业园区,以项目资金入股的方式,定期收取果品加工厂的管理费,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二是抓住今年元厚镇在桂园林村举办第二届龙眼节的大好机遇,理顺龙眼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头作用,村委会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摘要]因多方面原因,司法实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不一,文章从实际案件出发,从司法实践角度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标准,认为宜以“一般规定”加“特殊情形”的模式在立法层面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 建立客观、统一、可行的判断标准,是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关键,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化解相关矛盾的现实要求,也是维护司法统一、体现法律尊严与权威的需要。本文从一则发生在广东省的案例出发,对判断标准作出分析。 一、案例简介 原告李光于村里实施家庭联产承包前入赘到城北公社城北大队定居、落户;1990年左右,李光一家回到被告东塘经济合作社、由其侄子提供宅基地一处由其建房居住。1997年东塘经济合作社对土地进行了分配,李光一家不在发包对象之列。后李光经由其侄子从其他村民处流转到0.5亩土地。2008年东塘经济合作社土地整体被征收。东塘经济合作社以李光不属于本经济合作社成员未向李光一家发放征收补偿款,但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资助。前述0.5亩的青苗补偿款已由李光侄子领取。 原告李光等一家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东塘经济合作社向其支付征地补偿款。东塘经济合作社辩称,李光不属于东塘经济合作社的在册村民,故自实行家庭承包制后一直未取得承包权,不应享受村民待遇。 另查:李光在入赘后已在当地办理了户口,2000年左右李光在东塘经济合作社所在地也办理了户口(户口簿注明是“无迁移久居”),其属于双重户籍;2008年在本市户口清理时,李光选择保留了位于东塘经济合作社的户口;在农业税废除之前,集体完成粮食定购任务的村民名单中没有李光等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光是否具有东塘经济合作社的成员资格。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李光在东塘经济合作社有户口且在此长期居住,在当地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所以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均应属于该经济合作社的成员。

新形势下如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精心整理新形势下如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关系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就全国而言,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切实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支柱,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的组织 而 有人认为现在国有企业都改制了,各级都在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再提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走回头路,不合时宜。在思想素质方面,由于保守和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普遍存在“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在文化素质方面,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由于农民科技知识低下,对新事物、新技术缺乏认识,从而阻碍了接受新事物、学习使用

新科技的能力。对村的集体经济建设漠不关心,积极性不高,存在严重的“等、要、靠”思想,这些错误认识严重制约了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2、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活力。尽管我村在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上有制度,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并未得到根本性的触动,这种模糊的制度不仅制约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同时也导致村民对村集体资产的好坏不关心。 严防挪用集体资金,建立议事机制,提出并公开讨论村事务,提交村党支部研究决定。同时,监督村集体资产运营情况。大力宣传新形势下带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先进典型,形成良好创业氛围,共同营造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以项目促发展,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3、针对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强化培训提高。一是注重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选有能力、有本事,会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

的村干部;二是注重优化班子结构,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形成合理的年龄、知识、优化村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实现村领导班子的最优搭配,达到知识互补、性格相容,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三是开展系统性培训,培训对象要覆盖村干部、村党员和全体村民,并根据不同对象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培训内容要涵盖思想政治、政策法律、手艺技能等,并根据不同对象的需求确定内容,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等于“村民”。村民是村委会组织使用的概念,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是与财产相联系的经济权益。是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未必有分享集体财产权益的权利;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必然是村民,但是,是村民未必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2、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3、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 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常有两种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和加入取得。 (一)、原始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的子女。只要一出生,不论年长年幼、是男是女,没有年龄和性别要求。 (二)、加入取得:《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6条第(四)款规定: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才能被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也不是终身的,出现四种情况其资格自然消亡:一是死亡;二是己加入到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出嫁女等;三是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其成员资格自然消亡。四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在其他单位供职,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并已纳入城市的社会保障,其成员资格自然消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也就是说,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有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样,一旦土地被征占用后,只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才能享受土地被征占用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调查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调查 1主要做法 1.1增强“三资”管理,维护集体经济利益下发《关于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乡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设置、村集体收款票据管理、村集体管理费限额、村集体财务开支审批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在乡镇街道实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依托乡镇经管机构成立会计代理服务机构,与村集体签订委托协议,按照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民主监督权等四权不变的原则,展开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安排或聘任有资质的人员担任代理会计,各村集体设出纳(报账员)。同时,对全市228个村所有资金项目实行清理清查,全面建立“三资”管理台账,并实行年度更新,动态管理。通过对资产、资源实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摸清各村资金、资产、资源底子,通过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资产负债表》等三资台账,较为全面详细核实账内账外资产及其实有价值。 1.2增大扶持力度,推动村级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创新政策扶持机制,优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市财政每年拿出200万元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提升村集体经济水平。此外,进一步增大挂包帮扶力度,每年均安排市直部门挂包经济薄弱村,与之实行结对共建,协助村集体落实帮扶项目、办具体实事、增强发展引导,真正做到全市协调发展。同时,针对当前一些村自有经营性经常收入偏低的情况,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提升村级组织建设水平的若干意见》,每年从市财政拨出一定资金,对村自有经营性经常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补足到5万元。 1.3立足资源优势,拓宽村财政增收途径围绕发展“五型”经济,持续增加村集体收入。一是积极发展资源开发型经济。对乡村旅游资源丰富、自然条件优越或具有民俗文化、地理特色、农特产品资源优势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农村工作,夯实村级组织的物质基础,巩固基层的执政地位,根据市、县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全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底,年集体经营性收益2万元以上的村达到40%,年集体经营性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20%,空白村控制在60%以内;到2016年底年集体经营性收益2万元以上的村达60%,年集体经营性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达30%以上,空白村控制在40%以内;到2018年底力争村集体经济收益全覆盖,消灭空白村,年集体经营性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50%,美好乡村省级示范村所在村年集体经营性收益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到2018年底年集体经营性收益争取达到20万元以上。 二、发展思路 结合我镇实际,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和模式。 (一)推进土地规模经营。鼓励xxxxx村依托土地平整以及前期经过土地综合治理等优势,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增加村集体收入。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照实际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的5%预留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推进土地综合整理,对于整治出来的新增耕地,在确保群众利益的前提下,确权到原集体经济组织。 (二)规范集体资源利用。各村要对村集体林场、水面、耕地和未利用地等集体资源进行认真排查,通过自主经营或者公开竞标的方式转让、出租集体资源,充分发挥资源效益,增加集体收入。各村充分利用荒坡、荒滩、荒水及路边、水

边、田边、村边等集体空闲地,发展种养殖业,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利用率,增加集体收入。 (三)盘活存量集体资产。对各村集体所有的关闭企业、老村部、公共设施和场地等集体资产,可以通过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加以开发利用,增加集体收入。各级财政对村投入资金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所形成的公益性设施,纳入村集体资产范围,各村对这些新增资产可以加以利用,形成一定收入。 (四)领办各种合作经济组织。鼓励村、xxx村继续推动土地的多种经营方式,大力发展林业、种植业和养殖业,通过成立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增加集体收入。 (五)消灭集体经济空白村。消除集体经济收入“空白村”,增加集体收入。 三、强化管理 (一)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加强对村级“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的清理、登记、管理,逐村建立“三资”台帐。村级集体资产发包出租,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现收益的最大化;村集体经营性物业资产不允许随意变更,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收支各项制度,严格收支审批,努力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完善村有乡管制度,规范代管手续。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 (三)加强村级民主管理。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规范民主理财行为,对财务收支活动实行民主监

如何能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如何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人民法院审理集体财产所有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甚至某些合同纠纷案件,关键在于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应当具备的能力,也就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该组织部的权利义务承受能力。我国现行立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性质及其认定等问题,欠缺系统、可操作的规,为法院裁判相关案件能够提供依照的规则更少。本文整理、提炼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公开出版物及司法文件,力图厘清相关纠纷裁判规则,谬误之处,敬请斧正。 1.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获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性要件。 在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要在现行法律规定框架,综合考虑当事人生产、生活状况、户口登记状况、农村土地对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因素予以认定,并以其是否获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性要件,慎重、从严认定集体成员资格的丧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特别是妇女、儿童以及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规则索引:见《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1年10月9日法办〔2011〕442号)。 2.超生子女的户口已落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中有关对其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实行差别对待的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有依据证明村规民约和村民会议决议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权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产生的,这是成员权项下自益权平等性的必然要求,故该费用应当均等分配,而不能以权利义务应当一致为由对不同的人实行差别对待。超生子女的户口已落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当与其他村民享有同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中有关对其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实行差别对待的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落实《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思考 (本文刊登于《中国国土资源报》2005年4月7日第8版) □陈建明王建忠陈忠浩谢峰 编者按:近年来,一些地区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混乱,导致出现征地补偿款等集体土地利益分配不公的现象。《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从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健全征地程序、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等几个方面来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对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具体操作中也遇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元及其成员身份界定等一些基础性问题。2005年 1月 20日,《法制周刊》刊登朱克非先生《当“自治权”遇到“财产权”时》一文,对有关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资格作了探讨。江苏省海门市国土资源局的同志看了以后对此感触较深,该局征地问题研究工作课题组对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现将他们形成的文章刊登如下。 ■目前,村民小组多数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特征。因此,建议设立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权利代表人,代表人可以通过村民代表组织程序产生,可以由村民代表担任,具有法人代表的性质和作用。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严格加以区分,可以尝试通过制定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的相关法律,形成全面权利人、有限权利人、居住权利人为主的三类人员管理模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现形式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就集体土地所有权而言,目前主要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还有少量的村农民集体所有权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权三种表现形态。 我国的城乡体制二元结构、身份(农与非农户口)二元模式、土地所有权(国有与集体土地)二元制度均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而且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关系密不可分。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分离出来向城镇转移,上述二元现状逐渐被打破,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界定比较复杂,

如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如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关系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支柱,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根本保障。 一、当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多数村主要的收入还是依靠村集体公房的出租和村集体土地的征用。许多村集体经济的好坏是由出租集体公房和征用土地的多少来决定的,并没有广开思路,通过新方法、新途径,大力增强集体经济。2、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比较狭小。除县城各村和集镇部分村外,绝大多数村集体土地、山林和公房等资产价值低,开发成本高,难以带来直接效益。 3、部分村干部观念陈旧,能力不强。有些村干部认为党的政策是鼓励发展个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已经过时,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谁有本事谁致富,只要经济发展了,农民富裕了,有无集体经济无关紧要,在思想方面,由于保守和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普遍存在“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陈旧观念和“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没有大力去开拓新思路,只会抱怨没有资源、没有资金、没有政策,只会抱怨农村工作难做,村干部难当,他们对如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没有明确的思路,“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面对新形势只能束手无策。 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缺

乏活力。一方面导致部分村干部敢管,村民对村集体资产的好坏不关心,另一方面导致管理难度加大,经常出现集体资产流失现象,使部分干部群众对发展集体经济丧失了信心。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对策与思考 1、理清发展思路,大力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一是大力开发集体资源。村土地和林地资源比较丰富的村可以对机动田、机动山进行统一开发,既可以对外承包、租赁,也可以本村自己组织经营,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对于有丰富矿、滩等资源的村,在有效利用、合理开发的前提下,制定长远规划,开发利用,变资源为效益。二是开展服务创收。村级组织可以根据本地的生产特点举办社会化的服务产业,如农产品流通经营服务实体,农业科技服务实体等,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既为农业生产提供后勤保障,又为集体经济创造收入。三是通过工业强村。一些地理位置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的村,可以利用本村的土地、劳力等资源,通过招商引资、集体参股经营的形式,引进资金和技术,在环境保护允许的前提下兴办中小型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强村。2、创新管理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局面。严格规定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原则,切实履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搞好民主理财,严格控制各种非生产性开支,管好用好集体资金。做到村务、财务公开、公正、透明,按时公布,让广大村民都来进行监督,一切都在阳光下透明操作,不搞暗箱操作,防止了集体资产的流失。3、配好村级领导班子,强化培训提高。一是注重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选把有能力、有本事,会干事,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要从实际出发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要从实际出发 目前,一些地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滞后,跟不上时代发展步伐。仔细分析不难发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发展空间狭小,主要收入还是依靠农业收入和村集体土地的征用。二是村干部知识文化水平不高、观念陈旧,视野狭窄,能力不强。三是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活力。四是交通条件落后,基础设施薄弱,限制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根据这些情况,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需要从实际出发。 摸底调研要实。一是了解各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真实情况。有了真实情况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制定符合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规划。二是了解每个村发展的产业、资源、人力、区位等优势,针对各村级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进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和差异发展。三是摸清各村干部队伍配备情况,力争选优配强村“三委”班子。 选树典型要好。一要突出新鲜,使选择的典型充分体现时代感,具有较强的鲜活度。二要找准亮点,从选择的典型

身上发现一个个令人眼亮的闪光点,以“点动成线、线联成面”的效果,使选择的典型具有说服力、感染力和生命力。三要优中选优。 制度机制要新。一是人才管理要新,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为社会各个阶层中有志到农村的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环境,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让更多的人有村干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拓宽村干部力量的来源渠道,为农村基层组织源源不断提供更多的优秀人才。二是管理机制要新,建立民主管理、社会监督及强化责任约束的管理机制,把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穿到发展集体经济的各个环节,保证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发展模式要优。一是立足土地资源,走以地生财的路子。走依法利用经营土地资源之路,制定政策,引导、扶持村集体利用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留用地,采取租赁经营、有偿转让、集中开发、集体经营等多种方式,优化土地使用效益。二是盘活集体资产,走资本运营的路子。对村集体闲置资产,采取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盘活,建立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使村集体存量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增加村集体收入。三是资源开发增收,走资源开发的路子。充分挖掘村域内的山、林、水、矿产、风景等自然资源潜力,由村集体单独或吸收其他资金参股进行开发,开发后采取集体统一经营或承包经营,以增加村集体收入。

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界定实施方案(最新)

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界定实施方案 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X〕37号)、《中共X省委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X〕25号)、《中共X市委办公厅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办发〔X〕39号)精神,结合《中共X县委办公室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办发〔X〕4号)要求,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界定工作,为此制定本方案。 一、界定原则 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要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特征、基本功能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条件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具体对象进行界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2.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3.村民自治、群众认可原则。成员身份界定必须交由村民大会或2/3以上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协商、民主决定,不能由少数人决定; 4.调动成员生产积极性和组织职能发挥原则;

5.尊重历史、化解矛盾的原则; 6.程序规范的原则; 7.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模式原则。以登记基准日为界,基准日之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随家庭成员出生或死亡发生变动 而变动,土地和山林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可以按照土地承包法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二、界定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成立组织。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调查、登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界定工作。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要按照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 (二)发布公告。由村产权改革工作小组发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公告,明确登记对象、登记基准日(X年3月31日,该基准日时间为指导性时间)、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 (三)摸底登记。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户籍变动情况(迁入迁出时间及原因)、类型等内容。 (四)方案制定。根据摸底登记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召开村委扩大会议研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草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报乡镇(产权制度改革办)审核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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