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讲义(考试)

法制史讲义(考试)
法制史讲义(考试)

中华法系基本特征:

1、立法主体:君主法制;

2、指导原则:以礼教为主,进而导致法与道德的混同;

3、主要内容: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4、司法行政关系:司法从属于行政。

夏、商、周法律制度

填空、列举、名解题

1、“行天之罚”的法制指导思想

2、夏商主要法律形式:刑、誓、诰、训。

A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B《甘誓》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3、奴隶制五刑(旧五刑、法定刑):墨、劓、刖、宫、大辟。

4、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夏帝芬三十六年做圜土。

5、《三风十愆》: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

6、明德慎罚: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教德化的办法是天下人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法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的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具体要求是“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7、西周的立法形式:周公制礼、吕刑、诰(大诰、酒诰、召诰、洛诰)、誓(牧誓、费誓、泰誓)、训、命。

8、五礼:吉礼(祭祀)、凶礼、宾礼(宾客)、军礼、嘉礼(冠婚)。

9、礼的原则:亲亲、尊尊、移孝于忠。

10、嘉石之制:类似于拘役刑,是限制和或剥夺罪犯自由并强迫其从事短期劳役的一种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未达到劳役刑标准的轻罪刑犯人。共分五等,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强制服刑分别罚坐嘉石3、5、7、9、13天,然后分别对应拘役3、5、7、9、12个月,刑满释放。

11、契约形式:傅别(借贷)、质剂(买卖)、书券(赊债)。

12、婚姻的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13、‘六礼’聘娶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14、七出:无子、淫、不顺父母、多言、窃盗、妒、恶疾。

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15、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16、诉讼形式:“讼”和“狱”:前者为民事诉讼,后者为刑事诉讼。

诉讼费:“束矢”和“钧金”:关于诉讼费的规定,民事案件要“束矢”,刑事案件要“钧金”。

春秋战国时期、秦朝法律制度

1、重刑轻罪: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蒙大罪,故奸必止者也。所谓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

2、成文法颁布:郑国子产,公元前536年, “铸刑书于鼎, 以为国之常法”。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晋国赵鞅,是把范宣子所作并予以公布的刑书铸之于鼎。这是我国古代第二次正式公布的成文法。

3、《法经》:法经是魏文侯统治时期,以李悝为相进行变法改革时制定的。共有六篇,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特点:a《法经》体现了“王者之政, 莫急于盗贼”的封建立法思想。b、《法经》体现了重刑主义的精神。c、《法经》开创了编纂完整的成文法典的新体系, 《法经》设《具法》一篇, 集中规定对所有法律条文具有统帅作用的基本原则, 为我国古代法典的编纂体例确定了基本模式.

4、《杂法》中六种犯罪行为: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

5、秦朝法律形式:律、令、制、诏、式、廷行事、课程、法律解释。

6、连坐原则:同居连坐、什伍连坐、职官连坐。

7、专职司法人员:中央是廷尉,地方是决曹椽、县丞。

8、公室告:指对于直接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犯罪,由官吏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官府必须受理。非公室告:是指涉及家庭内部关系的诉讼。

9、书面材料:爰书。宣布判决:读鞫。不服判决请求重审:乞鞫。

两汉的法律制度

1、主要立法形:律、令、比(秦:廷行事——汉:决事比——魏晋:故事)、科。

2、汉律六十篇:

①萧何《九章律》: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

②叔孙通《傍章》18篇朝堂礼仪

③张汤《越宫律》27篇宫廷警卫

④赵禹《朝律》6篇诸侯朝见中央

3、上请制度:指贵族官僚犯罪之后,普通司法机构无权审理,须“上请”皇帝裁夺。

4、(简答)亲亲得相首匿:直系三代血亲及夫妻之间,相互隐匿罪行,不予告发和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减轻处罚。

汉宣帝四年诏:“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大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具体而言,这个原则主要包括:卑幼首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卑幼,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原则为后世封建王朝所沿袭。

5、《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思想取得正统地位时,董仲舒等人以春秋大义为指导思想,将儒家经义与法律制度相结合,推行法律儒家化而创作的一种制度。

1)产生背景:

①受“祖宗之法不可变”观念所囿,汉代的法律很难推倒重订;

②完备的法典不可能在短期内制定出来。

2)原则:论心定罪

3)影响:①对律学的推动②对审判原则的修正③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

6、疑狱谳报:是指地方官将疑难案件逐级上报,直至报送廷尉处理,廷尉不能决断的疑难案件还要奏请黄帝召集大臣集议裁决。

7、录囚制度:创设于汉代,是指黄帝、刺史、郡守审录在押囚犯,检查下级机关的缉捕、审判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出现差错,以便平反冤案,及时审决案件的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

1、(简答)三国时期:《魏律》又称为《新律》

1)在篇数上,由原来《九章律》的九篇增加为十八篇。

2)在体例上,将具律改为刑名列于律首。

3)在内容上,明令废止旧刑法体系,确立新五刑制度。“八议”首次入律

2、八议:指八种人“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3、刑法体系重大变革:a、逐渐废除肉刑制度(西魏和北齐时将宫刑彻底废除)b、不断缩小族刑连坐范围(曹魏《新律》、西晋《泰始律》、南朝《梁律》等均有缩小趋势)c、初步形成新五刑制度(包括五种刑名二十五等)

4、(论述)“准五服以制罪”制度:

自西汉中期以来,由于汉武帝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思想日益影响着法律的进程。魏晋以后,进一步贯彻儒家所倡导的礼义原则、等级秩序及伦理道德标准,立法活动出现了新阶段。西晋《泰始律》的制定,以儒家思想为指导,首次确立了‘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的罪刑使用原则。所谓‘五服’,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所规定的五种丧服的服制。服制共分为:斩衰(三年)、齐衰、大功(九个月)、小功(五个月)、缌麻(三个月)。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

所谓“准五服以制罪”:是指九族以内的亲属之间相互侵害行为,要按照五等丧服制来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服制越近,以尊犯卑,处罚越轻;以卑犯尊,处罚越重。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

这种罪刑适用原则的确立,遵循的是儒家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标准,体现的是“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父权与夫权的思想,旨在维护上下、尊卑、贵贱、亲疏的社会等级秩序。“准五服以制罪”原则的确立,使得儒家的礼仪制度与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它不仅体现了晋律“礼律并重”的特点,也是儒家思想在封建法律制度中的集中表现,使法律成为‘峻礼教之防’的工具,从而确立了后世法定亲(属)等(级)制度。

适用原则:

(1)亲属间人身伤害案,卑犯尊,服制越重(亲等越近),刑罚越重。罪责重于常人间伤害。尊犯卑,服制越重(亲等越近),刑罚越轻。罪责轻于常人间伤害。

(2)亲属间财产侵害案,不分尊卑,服制越重(亲等越近),刑罚越轻。罪责轻于常人间盗窃。

(3)亲属间奸淫案,不分尊卑,服制越重(亲等越近),刑罚越重。罪责重于常人间奸淫。

5、“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6、“官当”入律:是指一定范围的官僚,包括拥有五等列爵的各级贵族违法犯罪后,允许他们以自己的官职或爵位折抵罪责,折当刑罚。这一制度是典型的官僚贵族特权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的意志和要求。

7、司法机关:a、曹魏曾在中央设立律博士;b、北齐时中央改“廷尉”为“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的审判机关;c、地方分为州、郡、县三级制,州、郡、县的长官即司法官。

8、诉讼审判制度a、刑讯的制度化:南梁测囚法,又称测罚,南陈发展为立测法。b、死刑奏报制度的形成:北魏太武帝明确规定,各地死刑案件一律上报。隋唐时发展为三复奏,五复奏。

c、直诉制度的形成:西晋:登闻鼓、立肺石(周礼)。

隋唐法律制度

1、(简答)隋《开皇律》:

(1)确定法典的篇目体例:十二篇,五百条: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盗贼、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2)新五刑体系的最后确立:笞、杖、徒、流、死

(3)“十恶”重罪正式列入《名例律》中:与北齐“重罪十条”不同在于:a、从“罪”变“恶”;b、除“降”增“不睦”;c、三罪增“谋”。

(4)贵族官员法律特权扩大化:《开皇律》通过‘议、减、赎、当’制度为有罪的贵族、官僚提供一系列的法律特权。

2、《唐六典》: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

3、《唐律疏议》即《唐律》12篇:《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

4、唐律的特点:a、礼法结合:礼是立法依据,法是维护礼的武器。唐律是礼法完全结合的法典,不同于以往的部分结合。b、首创“疏议”。1)阐明唐律的指导思想;2)简述律及每一篇目的沿革和篇目之间的联系;3)解释律文;4)概说罪名之间的区别;5)简说有关刑罚的一些问题。c、内容简约。

5、唐律的影响:a、对唐后一些封建朝代立法的影响:中国唐后的各封建朝代的立法均以唐律为蓝本。b、对当时一些东亚国家立法的影响:涉及日本(《大宝律令》、《养老律令》)、朝鲜(《高丽律》)、越南等国,这些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吸取唐律的内容,并以其为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因此,唐律被誉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6、唐律的刑罚制度:五刑二十等:a、笞刑五等,10-50下,每10下为一等;b、杖刑五等,60-100下,每10下为一等;c、徒刑五等,1年-3年,每半年为一等;c、流刑三等,2000里-3000里,每500里为一等;e、死刑二等,绞、斩两等。

7、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8、贵族官吏的特权规定:议:指八议;请;减;赎;官当。

9、唐律刑罚其他原则:①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原则;②更犯的处理原则;③两罪从重处罚原则;

④六赃的处理原则;⑤自首原则;⑥共犯的处理原则;⑦同居相为隐原则;⑧化外人相犯的处理原则。⑨比附原则。

10、司法机关:中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地方:州、县两级

11、唐铨选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谓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

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

12、唐朝直诉方式:拦截皇帝的车驾;击登闻鼓鸣冤;上表申诉陈情。

13、“换推”制:即审判回避制度,是为了防止审判官因亲属、仇嫌关系而在审判中徇私舞弊,唐律规定了审判回避制度。

14、(论述)证据制度中关于刑讯逼供的问题:唐代法律认定的证据有当事人口供、物证和旁证。口供时最重要的。为了取得口供,唐律允许拷讯,并且规定了拷讯的程序和要求。拷讯必须是在有其他旁证,但在事实仍然不清的情况下,由主审官和其他参审官共同决定,进行拷讯。拷讯只可用常行杖,次数不得超过三次,每次拷讯间隔时间在20天以上;总数不得超过200,杖罪以下不得超过所犯之数。经过法定的拷讯程序,当事人仍不供认的,取保放人。拷讯不得适用于享有议、请、减等特权的官僚贵族,老幼笃疾和怀孕、生产的妇女等等。拷讯的确体现了封建法律的野蛮性,但将其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这也是历史的一种进步。

15、《唐律》中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唐律》中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盗窃、坐赃。

宋朝的法律制度

1、宋朝立法指导思想: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崇文抑武,儒道兼用;强调慎法,法贵力行;义利并用,通商惠工。

2、《宋刑统》:全名《建隆重详定刑统》,太祖建隆四年令窦义修成,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宋刑统》共将律文十二篇分为二百一十三门,并且在律文之后增加敕、令、格、式、起请条等,开创了中国古代刑律编纂的新体例,使其成为一部具有概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

3、两宋时期编敕的特点:a、编敕活动极为频繁,编成的敕条数量繁多;b、国家设有专门的编敕机构——详定编敕所;c、所编的敕令不再局限于非刑事的;d、仁宗朝以后,编敕的法律地位一直在不断地提高;e、大量的民事、经济方面的立法是以编敕形式颁布于天下的。

4、新的刑罚:折杖法;刺配(将杖刑、刺面、配役三刑同时实施于一人);凌迟。

5、宋朝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设置审刑院以加强对于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受理诣阙投诉的司法机关: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

6、鞫谳分司制:由专职官员分别负责审与判的制度。

鞫,即查明犯罪事实(即审讯);谳,即决定应适用的法律(即检法用律)。

7、宋慈《洗冤集录》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医学著作。

公元1247年宋慈撰成并刊刻《洗冤集录》五卷。此书是其一生经验、思想的结晶,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它对宋代检验制度的两个贡献:一是法医学鉴定;二是现场勘验所应注意的各种问题。

元朝的法律制度

1、契约之债:对于不动产买卖和典卖,强调“经官给据”、“先问亲邻”、“印契税契”、“过割赋税”四个法定要件。

2、元朝将居民分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人的犯罪是同罪异罚。喇嘛教是元朝的国教。

3、元朝的中央司法机关有大宗政府、刑部、御史台、宣政院等组成。设‘路’为一级重要的地方机构,达鲁花赤为最高行政长官。

明朝法律制度

1、《明大诰》:是朱元璋为防止“法外遗奸”在洪武十八至二十年陆续颁布的。包括《御制大诰》74条、《御制大诰续编》87条,《御制大诰三编》43条,《大诰武臣》32条。共四编,二百三十六条。内容主要包括:皇帝就重大案件之判决批示、皇帝钦定特别刑事规定、对大臣和百姓的特别训导告诫。相当于宋代的“敕条”。《明大诰》是我国历史上空前普及的法律。

2、明大诰与大明律特点的比较:a、规定了《大明律》所没有的许多酷刑,如族诛、凌迟、枭首、斩、断手、、断脊、刺字、阉割为奴等等;b、《大诰》明确地将贪官污吏作为打击对象,其中有十分之七的内容是关于官吏犯罪的,如违背君臣之礼、玩忽职守、贪赃受贿等;c、新设许多新罪名,如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d、同种罪名,加重处罚。在《大诰》中对于犯同一种罪名的刑罚非常重;e、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

3、《大明律》中的六赃:监守盗、常人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盗窃、坐赃。

4、新的刑罚:笞、杖、徒、流、死为法定刑。另外,充军刑在明代得到广泛使用。还有枷号刑。

5、充军刑: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刑期有终身和永远。

6、司法机关:中央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地方分省、府、县三级,各县乡里还设“申明亭”。

7、会官审录制度:三司会审、圆审、朝审、大审、热审。

8、圆审:是指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或经反复审判而人犯仍然翻异不服的案件,则由皇帝令三法司长官,会同吏、户、礼、兵、工五部尚书和通政使等九卿会审,判决仍需凑请皇帝审核批准。

9、明代的刑罚原则:从重从新原则;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

清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清代立法思想

1、参汉酌金:是指参考以明朝法制为代表的汉族封建法制,根据时代的进步斟酌吸收满洲族固有的习惯法。当天聪七年,文馆大臣宁完我提出的“参汉酌金”思想,得到皇太极的同意。

2、《大清律例》:乾隆五年完成的《大清律例》,正文436条,附例1049条。结构形式上与《大明律》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等。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律例所载,严密周详。此一律典文本一直沿用至清末。

3、司法机构:中央是“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和“理藩院”(管理蒙古、回、藏等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地方是省、府、县、总督四级制

4、专门审理旗人案件的司法机构:内务府慎刑司。

5、秋审制度:是指在每年秋季举行的对各省斩监候、绞监候案件的复审。发源于明代的朝审制度,康熙十二年正式确立。主要程序是:核办招册、录审、汇题、刑部看详核拟、九卿詹事科道集议、刑科给事中复奏、皇帝勾决。这种制度出了体现对犯罪的震慑效果外还宣扬了统治者的恤刑德政,以及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

6、《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大纲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14条)和“臣民权利义务”(9条)两部分构成。最突出的特点是重君权,轻民权。大纲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臣民的权利义务,这对于启发民智,培养近代法律意识具有一定的意义。

7、《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朝在“大局已几于瓦解”时,制定和通过的“急切挽救之方”。主要目的是为了挽救清政府的困境。主要特点是:巩固朝廷最高地位;提高国会地位,加强国会的权利和监督作用;实行责任内阁制,扩大内阁总理的权利。《重大信条十九条》是典型的议会政治,已无法挽救清朝灭亡的命运。

8、《大清现行刑律》:于1910公布,共三十篇,四百一十四条,附例一千零六十六条。虽然刑名变化大,但是仍然是一步封建性的刑法典。是一部过渡性的法律。

9、《大清新刑律》:1911年颁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刑法典。分为总则、分则两编,共

53章421条。主要特点是:更定刑名、酌减死罪、死刑惟一、删除比附、惩治教育。

10、清末修律的特点、实质和影响

特点:

①打破了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封建旧律传统;

②更新法律制度和原则;

③改变重农抑商的传统;

④确认和维护列强在华权益,又保留了部分封建法律传统。

实质:具有明显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

影响:开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先河。

11、领事裁判权:是西方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攫取的一种侵犯中国司法主权的特权。代表有《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美望夏条约》。并确立了观审制度和会审公廨制度,极大影响了我国的司法主权,中国丧失司法权,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

12、司法改革:改刑部为法部,作为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结束司法附属于行政的历史)。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公元1912年1月-1912年3月)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起草于1912年初,在“南北议和”,革命党人为保卫辛亥革命的成果,以防止和限制袁世凯的专横,积极主张定制本法,并于3月公布施行。

其主要内容是:

1)确定国体:在总纲部分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2)确定政体:在总纲和分则部分规定采取三权分立,责任内阁制的政府组织原则;

3)规定人民的权利义务:赋予人民一定的权利(平等、无种族、无宗教、无阶级的区别)与自由(人身自由),也确定了人民有纳税和服兵役的义务;

5)规定严格的修改程序:也是为了限制大总统专权而设定的。

4)其他制度:①关于经济制度;②关于领土范围

其意义及局限: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积极成果,是中国近代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它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产生了深远影响。但是,这部《约法》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它没有提出彻底的反封建条款,相反,却保留了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思想也没有任何体现。约法也没有提出任何反帝条款。同时,根据约法,人民也不可能享受到真正的民主权利。

2、《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是袁世凯在国会解散之后,为了独揽政治权,使其独裁合法化,并为其复辟帝制做准备而制定的约法。约法分为10章,68条。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确认共和国体和人民民主权利;二是规定以总统为核心的国家机构;三是规定制定宪法、施行约法的问题。这部约法的特点有:形式上确立民主共和国;形式上采取三权分立,实际上实行总统独裁;各项与宪法相关的权利规定在了总统手中。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1927年-1949年)

1、《六法全书》:狭义的六法全书,原指国民党政府制定的以“宪法”、“刑法”、“民法”、“商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六部法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广义的六法全书则包括了以上六大法典为主的国民党政府的所有法律。国民党《六法全书》的立法框架,属典型的“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典。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律制度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制定并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4年对大纲进行了修改。该大纲包括序言和17条正文,主要内容有:序言对苏维埃共和国的历史使命加以说明;阐明制定宪法大纲的目的是保障苏维埃民主政权在全国的胜利;明确共和国政体是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确定政权组织形式是工农兵代表大会;规定并保障工农群众有广泛的权利;阐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对外政策。《宪法大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新民主主义革命性质的宪法文件,为全国工农民众指明了革命的方向。但是由于共产党缺乏宪政经验,所以大纲中也存在一定局限性:过分教条主义以及左倾思想严重。

2、马锡五审判方式:这是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产物。是指马锡五在担任陕甘宁边区陇东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期间,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于巡回审判工作中,摒弃坐堂问案的审判作风,深入农村、密切联系群众而形成的独特审判方式。它的特点主要是:(1)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不轻信呈状、草率判决(2)在坚持原则、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的前提下,照顾群众生活习惯,维护群众基本利益(3)诉讼手续简便,审判方式是座谈式,而不是坐堂式,审理案件不敷衍,不拖延。

法硕考研法制史复习重点归纳

法硕考研法制史复习重 点归纳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2018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归纳 一、从纵向看 古代部分所占比重一般在试题总量的70%-80%,甚至高于80%.所以,古代法律制度无疑是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考试重点。 而在古代部分中,不同的朝代又有各自的重点问题: 1.夏商周时期 夏商周时期又被称为"奴隶制时期"或"习惯法时代".主要是因为在这一时期中,中国古代法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以不成文的习惯法为主要形态。这一时间主要涉及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法制概况、商朝法制概况及西周法律制度等问题。其中,西周法律制度是这一部分的重点。 2.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在此期间,中国古代法律实现了由不成文习惯法向成文制定法的伟大转变。同时,在社会变革中兴起的"诸子百家",特别是儒、法、道、墨等学派提出的法律主张与法律思想,也成为中国古代最有代表性的法律思想、法律理论。在这一时期内,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运动、战国时期的《法经》、秦国的"商鞅变法"以及儒家、法家的主要法律主张,都是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 3.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制全面确立的时期。在此期间,秦朝及两汉的法律制度各有特色,也各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秦朝的法制特色,在于全面推行法家的"以法治国"、"轻罪重刑"等法律主张,因而秦朝的刑事法律、经济法规、司法诉讼制度都是颇有特色的内容。汉朝法律制度的重点,则在汉初主要立法、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法律原则的变化及司法制度中的"春秋决狱",等等。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成文法飞速发展的时期。在此期间,封建立法技术、法典结构、法律内容等方面都有巨大的进步。其中,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等重要法典的制定,名例律的形成与封建法典结构的完善,"八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 案的序号填在题后的括号。每小题1分共50分) 1.为讨伐有扈氏而发布战争动员令《甘誓》的是( ) A.黄帝 B.启 C.汤 D.周武王 2.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 A.夏 B.商 C.西周 D.春秋 3.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 ) A.兄弟相宗制 B.嫡庶继承制 C.嫡长子继承制 D.父死子继制 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 ) A.《大府之宪》 B.《宪令》 C.《法经》 D.竹刑 5.依律发布反对或推翻朝统治的言论则构成( ) A.以古非今罪 B.妄言罪 C.非所宜言罪 D.怨望诽谤政治罪 6.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的是( ) A.《开皇律》 B.《贞观律》 C.《武德律》 D.《永徽律》 7.北宋末年查检无主田收归国有的法律称为( ) A.屯田制 B.限田制 C.均田法 D.公田法 8.现存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早的法规是唐代制定宋代沿用的( ) A.《户令·应分条》 B.《户绝法》 C.《丧葬令》 D.《户绝条贯》 9.在元朝建立前后的立法活动中被《新元史·刑法志》称为元朝“一代法制之始”的是( ) A.《大札撒》 B.《条画五章》 C.《至元新格》 D.《大元通制》 10.元代死刑定制为( ) A.绞、斩二等 B.斩、陵迟二等 C.绞、斩、陵迟三等 D.绞、斩、枭首、陵迟四等 11.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 A.《元典章》 B.《至元新格》 C.《大元通制》 D.《经世大典》 12.《大明律》最后完成于( ) A.洪武元年 B.洪武七年 C.洪武二十二年 D.洪武三十年 13.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 ) A.《吏律》 B.《刑律》 C.《礼律》 D.《名例律》

2018电大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题及答案(完整版)

单选 B “八议”中有“议宾”一项,指的是(前朝皇帝的后代)。 B “被庐之法”是(晋国)国制定的。 C 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郑国。 C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铜鼎)上。 C 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将刑罚条写在(竹简)上。 D 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入律典的封建法典是(晋律) D 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周公)。 D 典卖法律关系制度化,始于(宋朝)。 F 《法经》共(六)篇。作者是(李悝)。 F 法典体例在宋朝发生了变化,采用(刑统)作为法律形式。 G 改“法”为“律”是战国时期的(商鞅)。 H “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杀)。 H 皇帝制度的理论化、神秘化,开始于(汉朝)。 H 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主导是(儒家思想) H 汉初至文景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的主导是(黄老思想)。 H 汉武帝之后,法制指导思想的核心是(德主刑辅)。 H 汉朝律典的代表是(九章律)。 H 汉朝以典型判例作为法律形式的一种,称作(决事比)。 H 汉朝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叫做(科)。 H 汉朝首次下诏废除肉刑的皇帝是(汉文帝)。 H 汉朝规定,吏民如知有人犯法,必须举告,否则就是(见知故纵)。 H 汉律规定,女子犯罪量刑,可以不亲自服徒刑,每个月出钱三百以顾人,此刑罚叫做(女徒顾山)。 H 汉代对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叫做(征辟)。 H 汉代致仕的年龄是(七十)。 H 汉代诸侯百官的器用、服饰、乘舆各有规制,如有“逾制”,即构成(僭越罪)。 H 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做(券书)。 H 汉代的起诉叫(告劾)。 H 汉代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叫(鞫狱)。 H 汉代对当事人进行判决叫(断狱)。 H 汉代经过审讯,得到口供,三日后再行复审,叫做(传复)。 H 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此法律形式为(比) H 汉朝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同秦朝一样,叫做(廷尉)。 H 汉律规定,如果官吏不执行而且阻碍皇帝诏令,侵犯皇权,则定为(废格诏书罪)。 J 将“八议”制度最早规定在法典里的是(魏律) J 将“法”改为“律”,是在(战国时期的秦)。 J 晋国公布成文法时遭到孔子的反对。 J 晋国的“常法”是(赵盾)制定的。 J “君权神授”理论的最早提出者是(董仲舒)。 J 加役流作为死刑的减刑始于(《贞观律》)。 K 《开皇律》规定的笞刑分(五)等。 K 《开皇律》的篇章体例主要依据(《北齐律》)。 L 《吕刑》的作者是(吕侯)。 L 两汉的立法活动始于汉朝建立前的(约法三章)。 M “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M “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最早规定在(西周)。 P 炮烙之刑出现于(商朝)。 Q 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具五刑)

2017年国家司法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唐代的司法制度的内容

2017年国家司法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唐代 的司法制度的内容 2017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无忧考网特为大家带来2017年国家司法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1.唐代的会审制度 (1)三司推事 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共同审理地方或中央发生的重大案件 (2)三司使 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审理地方不便于解往中央的案件 (3)督堂集议制 每逢重大死刑案件,皇帝下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以示慎刑。 2.刑讯制度 (1)刑讯的条件与证据。

唐律规定在拷讯之前,必须先审核口供的真实性,然后反复查验证据。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主审官与参审官共同决定,可以使用刑讯;未依法定程序拷讯的,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 (2)刑讯方法。 ①刑讯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规格的常行杖,以杖外他法拷打甚至造成罪囚死讯者,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 ②拷囚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应间隔20天,总数不得超过200,杖罪以下不得超过所犯之数。若拷讯数满仍不招供者,必须取保释放。凡有违犯,承审官须负刑事责任。 ③拷讯数满,被拷者仍不承认的,应当反拷告状之人,以查明有无诬告等情形,同时规定了反拷的限制。 (3)规定对两类人禁止使用刑讯,只能根据证据来定罪: ①具有特权身份的人,如应议、请、减之人; ②老幼废疾之人,指年70以上15以下、一肢废、腰脊折、痴哑、侏儒等。 3.司法机关 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 (1)大理寺。 大理寺以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卞修全

xx 法制史复习重点 第一章XX法的起源与夏XX法律制度: 1、夏商法制制度是重点,其中:罪名、刑罚体系、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的联系与对比、法的起源、监狱的设置需要注意。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1、契约制度要重点掌握(包括其中的质剂啊等各种契约形式)、 2、婚姻制度(西周——汉唐——明代的发展)、 3、立法活动(XX 立法)、 4、xx原则(亲亲、尊尊) 第三章xx法律制度: 1、xx的公布及其反对者 2、法经(重点是其地位)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 1 、法律形式 2、刑罚体系(其中劳役刑及其特点要注意) 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1 、立法活动:汉律六十篇、选官制度如察举制、征辟制 2、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七大表现(德主刑辅、四大原则)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画个星星、这一章是重点…?是重点 1、《曹魏律》、《晋律》、《北齐律》的特点及其影响重点重点 2、《晋律》中张斐与杜预要写对名字~额知道什么意思了吧~

3、主要的法律发展:官当制度、准五服以治罪、重罪十条、八议入律、刑 法改革)4、封建“五刑”初步建立 5、九品中正制第七章隋唐五代法律制度主要为唐朝的:1、十恶:排名第四的是 什么(恶逆与不孝和不睦的区别)、哪部法典中最 早规定了十恶2、六杀 3、刑法原则:同居相隐不为罪、数罪并罚、化外人案件处理、受所监临 4、法律的主要格式:疏议、敕、令、格、式 5、大宗刑律统类 第八章xx 元法律制度主要为xx: 1、不动产买卖的顺序:先问亲邻、过割赋税、输钱印契、原主离业 2、《元典章》中的物限法、对明律的体例影响第九章明清法律制度:1、明律体 例:洪武七年十二体律(借鉴唐律),洪武二十二年改为七篇 2、明朝司法机关的变化:刑部和三法司的地位 3、明《大诰》的普及与特点、大清律大明律的特点 4、关于例:分为条例、事例、则例,而《大清律例》仅限于条例会审制度:明清 两朝的对比、秋审、会审、厂卫、庭杖第十章清末法律制度: 1、制宪:《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资政院与咨议局 2、修律:一系列 基本法律 3、论述可能的内容:清末司法制度:司法独立原则、会审公廨、上海道与领事;实行四级三审,审检合置分立 第十一章民国法律制度: 1、23、47 年宪法的优缺点(反帝反封建)

2018年电大《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2018年电大《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含单选和多选) 1、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A春秋经义B律C格D比E式 2、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A法令由一统B一断于法C 事皆决于法D以刑杀为威 3、秦朝的"以刑杀为威"的意思是()。 A法网严密B全国实行统一的法令C严刑重罚D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4、下列属于秦朝作刑的有()。 A城旦B鬼薪C 白粲D作如司寇E罚作 5、秦朝的刑名包括()。 A作刑B迁C赀D谇E徒刑 6、秦朝的()是一种刑名,即白天修筑长城。 A 罚作B鬼薪C 城旦D复作E司寇 7、秦朝的(),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A妄言罪B非所宜言罪C投书罪D以古非今罪 8、秦朝把审讯效果分为三类,分别是()。 A好B上C下D败E坏 9、汉朝把向被告人宣读判词叫做()。 A断狱B鞫狱C读鞫D乞鞫 10、汉代的买卖契约叫()。 A傅别B质剂C券书D朋

11、最早提出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是()。 A叔向B范宣子C邓析D孔子E吕侯 12、奴隶制五刑包括()。 A笞B墨C劓D杖E宫 13、首先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的皇帝是()。 A汉武帝B秦始皇C汉文帝D商汤E周成王 14、最早规定"重罪十条"的法典是()。 A北周律B北齐律C麟趾格D北魏律E泰始律 15、北朝的法规主要有()。 A《北魏律》B《麟趾格》C 《大律》D《北周律》E《北齐律》 16、首次改具律为刑名并冠于律首的法典是()。 A魏律B晋律C《永明律》D北魏律E北齐律 17、北周的中央审判机关叫做()。 A廷尉B大理寺C大理院D秋官大司寇 18、隋朝的法律主要有()。 A《新律》B《开皇律》C《大业律》D《开皇令》E《大业令》 19、唐朝的法律形式基本有()。 A律B令C格D式E廷行事 20、《唐律疏议》共12篇,其中第十篇是()。 A名例B户婚C贼盗D杂律E捕亡 21、唐律在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中规定,两个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互相侵犯时,则按()的法律处理。

中国法制史试题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题 一、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错误的划“×”) 1、春秋时期晋国范宣子铸刑书于鼎,这是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2、“质剂”是适用于买卖关系的一种契约形式。() 3、按唐律规定,官吏犯“公罪”者从重处罚。() 4、汉文景刑制改革,彻底废除了墨、劓、刖、宫四种肉刑,。() 5、“折杖法”颁布于隋朝。() 6、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 7、秦汉时的髡、耐等刑罚属于耻辱刑,多作为劳役刑的附加刑使用。() 8、曹魏时“八议”正式入律。() 9、按秦朝法律规定,子盗父母等引起的诉讼不属于“公事告”。() 10、明朝中央司法机关有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 11、在夏朝,“墨”是罪名,也是刑名。() 12、汉代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 13、“非眚”是指过失犯罪,要从轻处罚。() 14、郑国执政子产将刑书铸在金属鼎上,公之于众,史称“铸刑鼎”。() 15、秦朝的中央司法官称大司寇。() 16、唐律对“化外人”犯罪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17、《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18、“厂卫”虽然只是明朝的特务组织,却拥有监督司法审判的大权。() 19、秋审是一种会审制度,也是一种死刑特别复核制度。() 20、“德主刑辅”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 21、赀刑是秦朝的独立刑种。() 22、明朝的刑部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23、“傅别”是适用于租赁关系的一种契约形式。() 24、“谋反”是“重罪十条”中的一种罪名。() 25、《晋律》成为唐律的蓝本。() 26、《唐六典》是唐代最重要的刑法典。() 27、汉朝以身高作为判断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 28、宣政院是元朝中央设立的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 29、禹刑是夏朝的刑法典。() 30、“通行饮食”是汉代的一种罪名。() 31、“眚”是指故意犯罪,要从重处罚。() 32、《吕刑》是周穆王时吕候所作。() 33、《晋律》是由律学家张斐、杜预编纂的,所以又称“张杜律”。() 34、汉朝的中央司法官称大理。() 35、唐律对“化外人”犯罪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36、“折杖法”是明太祖创设的。() 37、“公罪”是指官吏“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 38、理藩院是清朝设立的管辖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

中国法制史考试知识点(已整理)

夏商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简答):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选择: 禹刑:所谓“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或代称。泛指夏代的法律和刑罚。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 圜土: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监狱大多称为“圜土”。 西周 “明德镇罚”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内容:“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手段使天下人民臣服,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重罚来迫使臣民服从。西周各代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要求,周初统治者逐渐扩展为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至于“用刑宽缓”则集中体现在西周的各项刑罚适用原则的规定中。礼与刑的关系(论述或简答): (1)西周的礼刑一般关系。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和刑罚。“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 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 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 之所取”,“出礼入于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 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 律中一项重要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 则,所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 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 权。所谓“礼不下庶人”,说的是庶人 以下“违于事而不备物”,即忙于生产 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 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各级贵族的 各种礼仪行事,这些礼也不是为他们设 立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 的约束,因为礼所强调的是等级差别, 天子有天子的礼,诸侯有诸侯的礼,不 能僭越,任何越礼的行为都要受到惩 罚,对庶人更是如此。 所谓“刑不上大夫”,原指大夫以 上贵族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 些宽有,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在广大被统治 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 但这些礼遇绝不等于大夫以上贵族可 以不受刑罚制裁。在实际生活中,官僚 贵族犯重罪同样要加以惩罚,特别是对 那些“犯上作乱”的贵族,更是严加惩 处。史籍上关于官僚贵族因犯罪被杀、 被刑的记载不胜枚举。 “五过”制度: “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 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凡 属司法官罚不当罪、询私枉法者,均分 别按“五过”之罪加以处罚。 “惟官”,指秉承上司旨意,官官相护; “惟反”,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 “惟内”,指内亲用事,为亲徇私; “惟货”,指贪赃受财,敲诈勒索; “惟来”,指接受请托,枉法徇私。凡 以此五者出入人罪,均按“其罚为钧” 的方法处置,即按枉法受刑者所受到的 具体刑罚,处罚司法官,用以保证法律 的公正性。 婚姻原则: 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 求、“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 言”。 “六礼”: 西周“婚礼六礼” (1)纳彩,即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 品提亲; (2)问名,即在女方答应议婚后,由 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 于宗庙以定吉凶; (3)纳吉,卜得吉兆后,男家携礼物 至女家订婚,确定缔结婚姻; (4)纳征,又称“纳币”,即男方派人 送聘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 (5)请期,即男家携礼物女方择定婚 期; (6)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 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 终成立。 “七出三不去”: 七出:西周时期,女子有下述七种情形 之一,丈夫即可有正当理由合法休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 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 窃,去。” 不顺父母,去;因为“逆德”。 无子,去;因为绝嗣不孝。 淫,去;因为乱族。 妒,去;因为乱家。 有恶疾,去;因为“不可共粢盛”,既 因女方的疾病而不能共同生活。 口多言,去;因为离间亲属。 盗窃,去。因为反义。 三不去:以下三种情况,不能休妻“有 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 家可依,但体弃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 一若此时休妻则会置女子于无家可归 之境,故不能休妻。 “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 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如此已尽

法制史复习资料

夏朝 法律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 我国法律起源的特有途径是刑始于兵,礼源于祭祀 我国是农业文明发源的国家,农业文明的特点导致我国早期法带有以下特点:(一)重天,敬天,崇天(二)重经验,忌变革(三)重组织,重权威(四)重伦理关系(五)重宗法家族 夏朝法律的主要内容:(一)奴隶制五刑 1 来源于原始社会苗族部落的五虐之刑 黥劓刵椓死 2 奴隶制五刑为 墨劓剕宫死 (二)司法审判中的神明裁判 商朝 君权神授的思想: 为统治需要,提出君权神授,进一步提出天讨天罚的法律思想 开始把上天崇拜与祖先崇拜结合 神权至上更加绝对化 实质是借助神权来强化王权 刑事法律制度 主要罪名:主要包括危害统治安全类,职官犯罪类,具体罪名见教材 主要刑罚种类:仍以奴隶制五刑为主,死刑执行方式多样且残酷 刑罚残酷是商朝法律的重要特征 民事法律制度 婚姻采一夫一妻制 商王和贵族实行媵嫁制度,即把妻的随嫁女收为妾。 继承制度先是兄终弟及为主,后为嫡长子继承制 司法制度:遇到疑难案件时仍采取神明裁判的方式,注意商朝的神明裁判与夏朝的区别 西周 周公制礼 周公制礼的含义:周公在原有礼的基础上,结合西周的情况和统治需要,制定了一套以宗法等级为基础的典章制度和礼仪形式,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称为周礼. 周礼的内容:涉及社会生活诸多方面 周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 周礼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周礼的影响:对巩固西周的统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影响后世深远. 西周的礼与刑的关系:出礼则入刑 西周的法律思想 为统治需要,提出“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明德慎罚”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含义:统治者要注重自身道德的修养,要做到敬天、敬宗、保民。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早期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夏商的神权法思想是法律的思想基础。 王命包括誓(约束)、诰(告诫)、命(君主的命令)等多种形式。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五刑是其主要内容。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 夏商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大辟即死刑,宫刑即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罚,髌是断足或者砍去膝盖骨,劓即割掉鼻子,墨刑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注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刑罚原则:刑不株连、疑罪从轻、不杀无辜、过失从轻 中央司法官,商称司寇。 神判和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 夏朝监狱为圜土、夏朝末年称之为夏台、商朝监狱有羑里。 简述原始氏族战争对我国法律起源造成的影响:阶级分化,原来的氏族社会行为规范,后来便成为了法律。氏族首领的职权演变为统治者,建立了权力机关和法律机构。原始社会末期也确立了不少刑罚罪名及处置方法。有法官和审判的存在。频繁的氏族部落战争促进了民族的融合,早就了法律。部落军事首领掌握着军事权利,这就必然对原有的氏族部落首领的继承制造成破坏。 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①刑起于兵,兵刑同制。中国法律起源于氏族部落同族之间以及同外族的战争。②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③血缘纽带关系影响之深。④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利的集中和强化。 简述夏商立法思想以及立法活动的情况: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拳发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立法活动:①王命(誓、诰、命)②禹刑③汤刑④官刑 简述夏商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法律内容出于秘密法状态。已经出现比较完备的刑事法律体系。产生了我国早期的经济法规,反应国家管理和调节社会生产各方面的程度。军权至上,神权法思想渗透至深。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天罚思想、明德慎罚(缓和阶级矛盾,对周初的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有益的环境)、礼治思想(维护等级猪肚、预防犯罪、防民) 《吕刑》西周中期的重要刑书,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适用刑罚的总原则为明德慎罚。赎刑是其核心内容,可以用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 西周礼制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 西周刑罚区分故意过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眚、非眚,非终、惟终) 西周刑罚遵循世轻世重的原则。用刑灵活,因时而异。 我国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礼与刑的关系:奴隶主阶级专政的两种手段:①出礼入刑,②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礼的本质特征) 西周契约制度:大宗买卖用长劵,称为质;小宗买卖用断券,称为剂。“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包含考试答案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个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商朝参与司法并伪托神意断罪的是( C )。 A.商王 B.廷尉 C.卜者 D.司寇 2.西周王位继承实行( C )。 A.父逝子继 B.兄终弟及 C.嫡长子继承 D.禅让 3.周礼的根本原则是( A )。 A.“亲亲”、“尊尊” B.同姓不婚 B.明德慎罚 D.六礼 4.西周在法制指导思想上的进步是( B ) A.君权神授 B.以德配天 C.法令由一统 D.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5.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 B ) A.质剂 B.傅别 C.合同 D.券书 6.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布成文法运动中,最早的是( A ) A.郑国子产铸刑书 B. 邓析私造竹刑 C.晋国范宣子铸刑书于鼎 D.楚庄王作《茆门法》 7.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 B )。 A.子产的铸刑书 B.《法经》 C.《秦律》 D.《九章律》 8战国时期改法为律的人物是( B )。 A.韩非 B.商鞅 C.吴起 D.李悝 9.秦简中关于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和文书程式的规定是( D )。 A.秦律十八种 B.秦律杂抄 C.法律答问 D.封诊式 10.最早将“亲亲得相首匿”入律条的是( B )。

A.秦代 B.汉代 C.晋代 D.唐代 11.把《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的法典是( D )。 A.《法经》 B.《九章律》 C.《晋律》 D.《新律》 12第一次将礼中的“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原则的是( A )。 A.《晋律》 B.《北魏律》 C.《开皇律》 D.《永徽律》 13.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官吏选任采取( C )。 A.任子 B.察举 C.九品中正制 D.科举制 14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确立于( D )。 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 D.《开皇律》 15.依唐律,二罪以上俱发( A )。 A.以重论 B.各重其事 C.累计处刑 D.自首减免 16.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是( A ) A.《宋刑统》 B.《大明律》 C.《大清律例》 D.《唐律疏议》 17.清雍正年间在全国推广的赋役改革是( C ) A.两税法 B.一条鞭法 C.地丁合一 D.什一而税 18.清末修订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是( B )。 A.《公司律》 B.《大清新刑律》 C.《法院编制法》 D.《大清民律草案》 19.中国历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是( D )。 A.《钦定宪法大纲》 B.《临时约法》 C.袁记约法 D.贿选宪法 20.南京国民政府“训政”的核心是(A )。 A.以党治国 B.五权宪法 C.民有、民治、民享 D.三民主义 21.南京国民政府制定民法的原则是( B )。 A.民商法分立 B.民商法合一 C.民刑法分离 D.民刑法合一 22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土地立法的中心内容是( B )。 A.没收地主土地 B.减租减息 C.废除封建性土地制度 D.平均地权 23.解放战争时期,揭开土地改革运动序幕的文件是( B )。 A.《中国土地法大纲》 B.《五四指示》 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24.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 C ) A.法律和国家一起出现 B.原始社会就存在法律 C.在原始社会法律和道德是不可分的 D.先有法律,后有习惯法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一、填充题:(每空0.5分,30空,共15分) 1、周朝总结商朝灭亡的教训,提出了“__以配天,明德慎__”的思想。 2、西周时,司法官员贪赃枉法之类的犯罪,称为“五过之疵”,主要指“惟官、惟反、_______、_______、惟来”等五种行为。 3、周代有所谓“三赦”之法,即赦幼弱、赦老耄、_______。又有“三宥”之法,即宥不识、_______、宥遗忘。 4、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在财产权利方面基本上是诸子平均分配遗产,出嫁女一般没有继承权。在政治特权及宗法权利的继承方面实行的是_______。 5、在秦代,一些判案成例也有法律效力,称之为_______。 6、汉景帝时曾规定,老幼、孕妇、师、侏儒等“当鞫系者,_______之”。意即不戴刑具、不加桎梏。 7、自汉代开始,受阴阳五行说的影响,国家正式确定了按照季节执行赏罚的制度,此即“_______、_______”。 8、曹魏时,受《周礼》“八辟”的影响,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八议”制度,八议分别是议亲、议故、议贤、_______、议功、议贵、_______、议宾。 9、南北朝时,法律首创以_______或_______抵当徒刑的制度,称为“官当”。 10、《唐律》由十二篇组成,即名例、卫禁、职制、_______、厩库、擅兴、盗贼、_______、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11、唐律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归纳到一起,称为“_______”。即强盗、窃盗、枉法(赃)、不枉法(赃)、受所监临、坐赃。 12、_______是我国古代第一部雕版印行的法典。 13、_______是世界史上的第一部法医学著作,其作者是南宋人宋慈。 14、清代,每年秋天在北京由九卿、詹事、科道、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进行两次大的会审,其中对当年各省上报的死刑案件及往年的死刑监候案件进行的会审称为;对京师刑部狱中在押死囚进行的会审称为_______。 15、清代,每年夏天要进行一次集中审录轻罪囚犯的会审活动,旨在“断薄囚、出轻系”,称为_______。 16、明清时代省级专职司法官员是_______,它是由宋元时代的各路专职司法官员_______演变而来的。 17、北洋政府时期,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正式宪法文本——《中华民国宪法》。这是贿选总统_______当政时颁布的,人称_______。 18、中国近代第一部民法典草案产生于_______时期,第一部正式民法典颁布于_______时期。 19、中国法律近代化完成的标志是******南京政府时期体系的形成。 二、判断正误并作出更正或简单说明理由:(每题2分,15题,共30分) 1、《周礼》是周朝的礼仪教材,后人把周代的所有礼仪习惯称为“周礼”。 2、“神判”的意思是神的裁判,“天罚”的意思是天的惩罚。

2015年秋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试题

2015秋中国法制史开放教育期末考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 201507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 1."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D.杀 )。 A. 昏 B.墨c. 贼(D.杀 ) 2. 商朝法律的总称是(c. 汤刑)。 A. 禹刑 B.九刑(c. 汤刑)D.宫刑 3. 西周的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c.永业田 )。 A. 不抑兼并(c.永业田 ) B. 田里不曹D. 禁榷 4. 秦朝掌握最高司法权的是(B. 皇帝 )。 A. 延尉( B. 皇帝 )c.大理寺卿D.御史大夫 5. 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外,死刑的处决须在(D.霜降后冬至前 )进行。 A. 夏至 B. 春分c. 立冬D.霜降后冬至前 6. 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法典是(B. ((开皇律》) A. ((大业律》 B. ((开皇律》c.<< 九章律》D. ((贞观律》 7. 编敷和以放代律是(D. 宋朝)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 A. 隋朝 B. 唐朝 C. 西晋 D. 宋朝 8. <<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A. 篇目改为七部分) A. 篇目改为七部分 B. ((名例律》列于律首 c.律后附教 D. 律疏结合 9.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传统法典是(A. ((大清律例》) A大清律例B. ((大清现行刑律》C. ((大清新刑律)) D. ((大清民律草案》 10. 1923 年颁布的(D. ((中华民国宪法》)又被称作"贿选宪法"。 A.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B. ((中华民国约法》 C. ((中华帝国宪法草案》 D. ((中华民国宪法》201501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 1.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叫做(B. 汤刑 )。 A. 禹刑 B. 汤刑c.汤浩D. 九刑 2. "以五声昕狱讼"中的"五昕"作为断案的依据,最早规定的(C. 西周 )。 A. 夏朝 B. 商 C. 西周 D. 春秋 3. ((法经》的作者是)。A. 李悝 A. 李悝 B. 商鞍c.韩非D. 屈原 4. 秦朝有一种将罪犯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罚,叫做(C. 定杀 )。 A. 具五刑C. 定杀 B.祖诛D. 肮 5. 汉朝律典的代表是(D. 九章律 )。 A. 傍章c.约法三章 B. 左官律D. 九章律 6. ((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A. 篇目改为七部分 )。 A. 篇目改为七部分 B. 名例律列于律首 c.律后附敷D. 律疏结合 7. 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近代结构的民法典是(D<< 大清民律草案》)。 A. ((中华民国约法>> B. ((清会典》 c. ((唐六典>> D<< 大清民律草案》 8. 太平天国后期的施政纲领是(B.资政新篇 )。 A. ((天朝田亩制度>> B. ((资政新篇》 C. ((十款天条>> D. <<太平刑律》 9. 民国时期在政权组织方面实行"三三制"原则的宪法性文件是(B.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 A.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B.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C. ((华北人民政府施政纲领>> D.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0. ((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于(A.1947)。 A.1947 年 B. 1937 年 C. 1946 年 D.1948 年 201407 单选题(每小题2 分,共2 0 分} 1.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 A. 夏朝 B. 商朝c.西周D. 秦朝(A. 夏朝) 2. 夏商时期将死刑称为(D. 大辟) A. 戮 B. 斩 c.凌迟 D. 大辟 3. 西周的买卖契约叫做(B. 质剂) A. 龙凤合挥 B. 质剂 C. 券书 D. 红契 4.. 秦律规定,宣判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称作(c.乞鞠 )。 A. 读鞠 B.传复c.乞鞠D. 封守 5. 汉武帝之后,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的主导是(C. 儒家思想)。 A. 黄老思想 B. 法家思想 C. 儒家思想 D.道家思想 6. 首次确立传统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法典是(D北齐律)。

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

法制史一、名词解释 ⑴有亡荒阅p27 ⑵三风十愆笔记 ⑶殷罪有伦P10 ⑷傅别p27 ⑸质剂p27 ⑹惟眚p33 ⑺三宥之法p33 ⑻八辟之法p34 ⑼嘉石拘役p32 ⑽缘坐p67 ⑾部曲p153 ⑿义绝p156 ⒀和离p158 二、简答题 ⑴简述夏商周时代五刑制度的演变 ⑵简述夏商时期的刑罚原则 ⑶简述西周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的形成 ⑷古代“礼”的特点 ⑸古代“礼”的作用 ⑹简述礼与刑的关系

⑺简述“三赦”之法 ⑻简述“三宥”之法 ⑼简述“五听”的审判方式 ⑽简述“五过”之疵 ⑾简述“准五服以治罪”的产生p127 ⑿简述“官当”制度 ⒀“七出”“三不去”的主要内容 ⒁什么是“鞫谳(jūyàn)分司”?作用何在?p200 ⒂简述“元代诉讼制度的特点p221—222 三、论述题 ⑴中华法系的特点及其影响? ⑵李悝《法经》的内容、特征与地位? ⑶试述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过程?p89 ⑷唐朝法律对后来的封建法律和周边国家的影响有哪些? ⑸明朝在加强监察机关的职能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p233 ⑹清朝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审判制度?p281 四、填空题 1.周天子颁布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王命,也是西周的重要法律形式,而且法律效力最高。(P21) 2.五过之疵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种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P37)

3.和秦律相比,汉代的法律形式更为规范和整齐,其法律形式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种。(律、令、科、比) 4.唐代刑罚制度主要有五刑,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种法定刑罚。共二十等。(P158) 5.宋地方政权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级。(P198) 6、明朝官吏的“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_________、曰________、曰___________、曰___________。(P231) 7、清朝选任职官以科举为正途,每三年一考,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级。(乡试、会试、殿试) 8、根据《大清通礼》,结婚年龄男______岁,女_______岁。主婚权属于尊长。(P263) 五、判断题 1、夏商周时代的五刑制度一直为后世所沿用,没有发生具体的变化。(×) 2、夏商两代属于中国早期的神权时代,司法具有鲜明的天讨、天罚、神判的特色。(√) 3、春秋后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以齐、晋两国为重要代表。(×)(郑、晋两国) 4、秦律规定男子七尺以上,女子六尺五寸以上为成年。(×)(p67男子六尺五寸以上,女子六尺二寸以上)

最新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好资料学习-----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在每小题每小题(本大题共30小题,1分,共30分)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选项前列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 1.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 A.夏 B.商 C.周 D.秦 2、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 A、圜土 B、夏台 C、畿 内 D、社 ( ) 3.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 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 B.断手、刖、劓、宫、大辟 C.墨、劓、刖、宫、大辟 D.醢、脯、劓、墨、大辟 、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4 审讯方法被称为() B、五听 C、五行 D、九刑A、 五刑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5 是()《宪令》 D、《大府之宪》、A、竹刑 B《法经》 C、《兴律》6.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 ) 和《杂律》 D.《厩律》A.《具律》 B.《盗律》 C. 、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7 D、明、宋 B、清 C、唐A 、在汉朝,由秦的“课”发展而来的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8 )

单行法规称为(、比、科 D、令A、律 B C 9、三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是() A、“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B、“拨乱之政,以礼为先” 更多精品文档. 学习-----好资料 C、“拨乱之政,以德为先” D、“拨乱之政,以律为先”( ) 《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10.将《新律》之两篇的律典是 A.《九章律》 B. D. C.《北魏律》《北齐律》《晋律》 ( ) 11.隋朝的律有《开皇律》和 A.《大律》 B.《泰始律》 C. D.《武德律》《大业律》 ( ) 12.唐律中大致相当于现今刑法总则篇的是 A.《名例》 B.《刑名》 C.《法例》 D.《具律》 13.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规定于().《开皇 D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律》 )14.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 大不敬A.不孝 B.恶逆 C. D.不义 )15.充军作为正式刑名,始自( .清朝.宋朝 B.明朗 C D.元朝A )16.明代中央的审判机关是( .刑部 B.都察院 C D.御史台A.大理寺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详解最终版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详解(最终版) 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夏代 ●法典:“禹刑”,夏代法律的总称,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可能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改造、积累的习惯法,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 ●罪名制度:昏、墨、贼,杀: 昏、墨、贼是夏朝的三种罪名,杀是刑名。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自己有了罪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是墨;杀人而没有顾忌是贼。 可见,昏、墨、贼是三种罪名。犯此三罪者,依照夏朝法律要处以死刑。 ●监狱(P28) 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从此夏朝有了正式的监狱。 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监牢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以监禁罪犯,防止其逃跑。 《史记·夏本纪》载,夏桀曾将商汤“囚之夏台”,则夏台可以说是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据说夏在都城阳翟“均(钧)台”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 商代 ●法典(P30):《汤刑》是商代成文刑书,也是商代法律的总称。《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并非汤所制定,而是后人为纪念先祖以其名命之。它是因乱政而作,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 ●刑罚制度(P31) 从《荀子·正名》“刑名从商”的说法来看,商代的刑罚制度似乎已形成体系,并且直接影响到后世。根据文献记载,这一刑罚体系以五刑制度为主,包括墨、劓、刖、宫、大辟等刑名。 (一)大辟: (1)戮 (2)炮烙:强迫人在烧红的铜格上赤足行走。 (3)醢: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4)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5)劓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 (6)剖心、剔刳 (二)肉刑: (1)墨刑: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 (2)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就是断足的刑罚。还有说是膑刑,挖去髌骨。 (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 (三)徒刑:也叫胥靡,就是把犯人用绳子系在一起,让他们去从事筑路的劳动。 (四)流刑:又叫做“放”,就是把罪犯迁到边远的地方去。 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重点】

中国法制史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夏朝的法制观是 A.奉"天"罚罪 B.威侮五行 C.禹刑 D."昏、墨、贼、杀" 2.商朝思想政治范畴的罪名是 A.腹非罪 B."乱政"、"疑众" C."好党" D.妄言罪 3.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A.夏 B.商 C.西周 D.春秋 4.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典的国家是 A.郑 B.晋 C.齐 D.楚 5.战国时期,提出"刑无等级"法治主张的是 A.韩非 B.商秧 C.李俚 D.吴起 6.秦时主张在全国实行郡县制的是 A.李斯 B.韩非 C.商鞅 D.李俚 7.《盐铁论》称之为"论心定罪"的司法审判方式指 A.文字狱 B.春秋决狱 C.秋审 D.三司推事 8.中国古代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是 A.《九章律》 B.《傍章》 C.《泰始律》 D.《唐律疏议》 9.科举制首创于 A.隋 B.唐 C.元 D.清 10.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官史选任采取 A.任子 B.察举 C.九品中正制 D.征召 11.中国古代经济立法最活跃的时期是 A.秦 B.唐 C.宋 D.元 12.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规定于 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 D.《开皇律》 13.汉朝提出一套唯心主义"君权神授"理论的思想家是 A.董仲舒 B.班固 C.蔡邕 D.叔孙通 14.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 A.不孝 B.恶逆 C.大不敬 D.不义 15.首创以程朱理学为程式的经义取士制度的朝代是 A.唐 B.宋 C.元 D.清 16.元朝地方官吏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A.《元典章》 B.《大元通制》 C.《经世大典》 D.《至元新格》 17.元朝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是 A.理藩院 B.宣政院 C.大宗正府 D.中书省 18.充军作为正式刑名,始自 A.宋朝 B.明朝 C.清朝 D.元朝 19.明代中央的审判机关是 A.大理寺 B.都察院 C.刑部 D.御史台 20.首创市舶制度的朝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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