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一、公路工程

(一)甲级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5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30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高、中级经济师,高、中级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企业具有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且具备不少于5项二类企业监理业绩,其中桥梁、隧道类业绩不超过2项。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有2项一类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企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材料、路基路面等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等仪器,具备建立工地试验室条件(见附件2)。

3.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企业信誉良好。最近一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6.甲级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2、3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但第1项条件中的企业业绩、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和经历不再考核:

(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2项一类业绩,或者同时具备1项一类和2项二类工程业绩。

(2)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 级以上(含B级)。

(二)乙级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

工作经历,3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18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有2项二类及以上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不具备前述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及经历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符合条件:监理企业具备不少于5项三类工程业绩。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材料、路基路面等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等仪器,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见附件2)。

3.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企业信誉良好。最近一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

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6.乙级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2、3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但第1项条件中的企业业绩、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和经历不再考核:

(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2项二类业绩,或者同时具备1项二类和2项三类工程业绩。

(2)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 级以上(含B级)。

(三)丙级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2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8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3人具有2项三类及以上工程监理业绩,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仪器(见附件2)。

3.企业拥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丙级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本条第1、2、3、4项条件。

(四)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条件

1.已取得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有不少于20人具有特大桥监理业绩,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不具备本条前述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符合本条条件:监理企业具有4项以上特大桥监理业绩。

3.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4.企业信誉良好。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5.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

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1项特殊独立大桥或者2项特大桥工程业绩。

(2)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 级以上(含B级)。

(五)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条件

1.已取得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有不少于20人具有特长隧道监理业绩,有不少于10人是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不具备本条前述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符合本条条件:监理企业具有2项以上特长隧道监理业绩。

3.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4.企业信誉良好。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5.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1项特殊独立隧道或者2项长隧道工程业绩。

(2)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 级以上(含B级)。

(六)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2人以上具有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公路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持公路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数不少于15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不少于8人具有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以上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企业拥有公路机电工程所需的常用试验检测设备(见附件2)。

3.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企业信誉良好。最近一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6.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2、3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但第1项条件中的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和经历不再考核:

(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2项公路机电工程业绩。

(2)最近两期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 级以上(含B级)。

二、水运工程

(一)甲级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备10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承担过大型水运工程项目的总监工作,具有水运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取得港口、航道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8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

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企业需具有水运工程乙级监理资质,且具备不少于5项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有大型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大型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港口、航道、工民建、测量、试验检测、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材料、土工等工程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见附件2)。

3.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企业信誉良好。最近一期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6.甲级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2、3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但第1项条件中的企业业绩、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和经历不再考核:

(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2项大型水运工程业绩,或者同时具备1项大型水运工程业绩和2项中型水运工程业绩。

(2)最近两期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 级以上(含B级)。

(二)乙级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8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承担过中型水运工程项目的总监工作,具有水运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取得港口、航道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5人具有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人具有中型水运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不具备前述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及经历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符合条件:具备5项以上小型水运工程业绩。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港口、航道、工民建、测量、试验检测、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材料、土工等工程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见附件2)。

3.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企业信誉良好。最近一期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6.乙级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2、3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但第1项条件中的企业业绩、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和经历不再考核:

(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2项中型水运工程业绩,或者同时具备1项中型水运工程业绩和2项小型水运工程业绩。

(2)最近两期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 级以上(含B级)。

(三)丙级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5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经历,承担过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总监工作,具有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3人具有小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人具有小型水运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2.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3.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4.丙级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本条第1、2、3项条件。

(四)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备10年以上水运机电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水运机电工程建设的经历,承担过水运机电工程项目的总监工作,具有水运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水运机电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

取得机电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中,不少于8人具有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水运机电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机电、测量、试验检测、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机电工程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见附件2)。

3.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4.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实施已满1年。

5.企业信誉良好。最近一期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

6.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延续,应当满足上述第1、2、3项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但第1项条件中的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和经历不再考核:

(1)原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企业具备2项水运机电工程业绩。

(2)最近两期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B 级以上(含B级)。

说明:

1.信用评价结果。最近一期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其上一年度结果;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可采用省级信用评价结果;无省级信用评价结果且未发现严重不良行为的,可视为信誉良好。

2.监理工程师。指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的人员。

3.人员监理业绩。指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且已完工的个人监理业绩。

4.企业监理业绩。新申请资质的,指近10年内竣(交)工的工程业绩;延续资质的,包括在建和竣(交)工的工程业绩。其中三级(含)以上公路、独立招标的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中隧道、公路机电工程等须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业绩登记;水运工程业绩应当在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业绩登记。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基本试验检测能力

或仪器设备配备标准

一、公路工程

(一)甲级监理资质

1.土工试验(筛分、密度、含水量、塑液限、击实)

2.石灰试验(有效钙镁含量)

3.水泥混凝土(塌落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砂浆强度试验、配合比设计

4.沥青指标试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

5.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6.路面基层材料试验(击实、无侧限抗压强度、灰剂量、配合比设计)

7.路基、路面、构造物几何尺寸检测

8.路基路面检测(压实度、厚度、平整度、弯沉、路面构造深度、摩擦系数)

9.砌石工程常规试验检测

10.钢材、焊接试验

11.测量设备(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全站仪)

(二)乙级监理资质

1.土工试验(筛分、密度、含水量、塑液限、击实)

2.石灰试验(有效钙镁含量)

3.水泥混凝土(塌落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砂浆强度试验、配合比设计

4.沥青指标试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

5.路面基层材料试验(击实、无侧限抗压强度、灰剂量、配合比设计)

6.路基、路面、构造物几何尺寸检测

7.路基路面检测(压实度、厚度、平整度、弯沉、路面构造深度、摩擦系数)

8.砌石工程常规试验检测

9.钢材、焊接试验

10.测量设备(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

(三)丙级监理资质

1.土工试验(筛分、密度、含水量、塑液限、击实)

2.石灰试验(有效钙镁含量)

3.水泥混凝土(塌落度)、砂浆强度试验、配合比设计

4.路基、路面、构造物几何尺寸检测

5.路基路面(压实度、厚度、平整度、摩擦系数)

6.砌石工程常规试验检测

7.测量设备(经纬仪、水准仪)

(四)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1.光功率计/光源

2.光时域反射仪

3.误码仪

4.音频信号发生器

5.SDH综合测试仪

6.音频性能分析仪

7.声压计

8.数据通信测试分析仪

9.PCM综合测试仪

10.综合布线认证分析仪

11.计算机网络分析仪

12.秒表

13.低速数据测试仪

14.脉冲数字线路故障测试器

15.视频分析仪/信号源

16.色彩色差计

17.雷达测速器

18.数字式功率计

19.风速仪

20.闭路电视测试仪

21.远红外线湿度测试仪

22.轻便气象综合测试仪

23.交流电源分析仪

24.绝缘电阻测试仪

25.耐压强度测试仪

26.数字式地阻仪

27.直流高压发生器

28.钳流表

29.照度测试仪

30.经纬仪

31.亮度计

32.电缆故障测试仪

33.焊口探伤仪

34.数字万用表

35.数显卡尺

36.材料阻燃性能分析仪

37.RCL测试仪

38.逆反射系数测定仪

39.双臂电桥

40.电子涂层测厚仪

41.超声波测厚仪

42.数字存储示波器

二、水运工程

(一)甲级监理资质

1.测量(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全站仪)

2.砂试验(筛分、含泥量、泥块含量、密度)

3.石试验(筛分、含泥量、泥块含量、密度、压碎指标)

4.混凝土、砂浆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强度)

5.钢筋试验(钢筋力学和工艺性能、焊接接头机械性能)

6.土工试验(筛分、密度、含水率、强度)

7.非破损检测

(二)乙级监理资质

1.测量(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

2.砂试验(筛分、含泥量、泥块含量、密度)

3.石试验(筛分、含泥量、泥块含量、密度、压碎指标)

4.混凝土、砂浆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强度)

5.土工试验(筛分、密度、含水量、击实)

6.非破损检测

(三)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1.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

2.拉压力传感器

3.荷重传感器

4.手持数字转速表

5.数字多用表

6.数字钳形表

7.绝缘电阻表

8.照度计

9.超声波测厚仪

10.超声波探测仪

11.超声波涂层测厚仪

12.尺寸检测量具

13.红外式温度计

14.接地电阻测试仪

15.噪声计

16.水平仪

17.风速仪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09-8-31 发布人:管理员点击次数:2610 次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监理市场的有序发展,加强监理人员的管理,提高监理企业 诚信意识,规范公路、水运监理市场秩序,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中增加施工安全监理和施工环境监理内容的通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监理企业资质,是指监理企业的人员组成、专业配臵、测试仪器的配备、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第三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交通部委托具体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川省交通厅(以下简称省交通厅)负责四川省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厅质监站)受省交通厅委托具体负责四川省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州)质监站负责所辖区域监理丙级资质申请及复查的初审工作。 质监总站、厅质监站及市州质监站统称质监机构。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资质定期检验、资质复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二章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获得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监理业务: (一)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见附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一、公路工程 (一)甲级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5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30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10人,高、中级经济师或者高、中级会计师不少于3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不少于15人具有2项一类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5人具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不具备本条前述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符合本条条件:监理企业具备不少于5项二类以上工程业绩(以《项目监理评定书》为准,下同)。 企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材料、路基路面等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等仪器,具备建立工地试验室条件(见附件二)。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400万元。 4、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5、企业作为工程质量事件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期实施已满1年。 (二)乙级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3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18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5人,经济师、会计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有2项二类及以上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不具备本条前述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符合本条条件:监理企业具备不少于5项三类以上工程业绩。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材料、路基路面等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等仪器,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见附件二)。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4、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企业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经验、经营规模、社会信誉等综合性实力指标。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管理制度是我国政府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所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工程监理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仅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企业清偿债务的保证。工程监理企业所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主要体现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数量,这反映企业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范围和业务能力0工程监理业绩则反映工程监理企业开展监理业务的经历和成效。 按建设部令第l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按照等级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甲级、乙级和丙级,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为l4个专业工程类别,每个专业工程类别按照工程规模或技术复杂程度又分为3个等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1.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l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l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表2一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 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其中: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 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158号)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 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 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 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 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见附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 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及施工承包范围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及施工承包范围 河南公路工程施工资质办理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公路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6座以上; (4)完成过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个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5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4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1)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120立方米/小时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及60吨/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各1台或60吨/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4台; (2)摊铺宽度12米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摊铺宽度8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4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5台; (4)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5台; (5)100千瓦以上推土机5台; (6)各型压路机2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0台); (7)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钻机2台; (8)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2套; (9)50吨以上吊车3台; (10)水泥混凝土泵车4台; (11)隧道凿岩台车2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4台,压浆设备2台。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

公路工程监理使用表格word版本

公路工程监理使用表格

目录 1、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A-10 2、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A-11 3、施工放样报验单························································A-12 4、原材料报验单··························································A-13 5、分项工程施工主要人员报验单············································A-14 6、进场设备报验单························································A-15 7、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报审表··············································A-16 8、专项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方案报批单··································A-17 9、检验申请批复单························································A-18 10、工序检查报验单·······················································A-19 11、下承层检验申请批复单·················································A-20 12、混凝土浇筑申请报告单·················································A-21 13、施工单位月工作计划报告单·············································A-22 14、施工单位每周工作计划·················································A-23 15、监理巡视记录························································A-24 16、监理旁站记录·························································A-25 17、监理日志·····························································A-26 18、监理日巡视、旁站、抽捡安排表·········································A-27 19、工地会议记要·························································A-28 20、监理指令·····························································A-29 21、工程暂时停工指令·····················································A-30 22、复工申请·····························································A-31 23、复工指令·····························································A-32 24、施工日志·····························································A-33 25、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单·······································A-34 26、中间交工证书·························································A-35 27、公路工程(施工段)交工验收证书··································A-36 28、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A-37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见附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见附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行业信用建设,引导监理企业诚信履约,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信用浙江”的要求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我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我省公路、水运新(改)建计划,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或单项监理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列入信用评价范围。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厅质监局”)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二)贯彻国家有关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指标构成及评分细则;

(三)组织有关人员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对省厅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的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四)审定和发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各市交通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市人民政府单独设立港口管理部门的,由港口管理部门或其所属的监督机构负责港区内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对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丙级资质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上报省厅; (二)组织对本市监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进行评价; (三)对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的履约信誉进行初审; (四)向省厅报送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注册监理企业的有关信用信息; (五)有关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信用评价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第五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分企业状况、投标行为和履约信誉三部分。其中,履约信誉评价内容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行为、监理工作实绩和奖惩记录等指标(附件一)。 第六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每年评价的时间段为评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程序为:

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

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考核及证书延期工作事项 Ⅰ、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事项 一、考核对象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规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二、考核内容 分为知识考试和能力考核两部分。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凡不能符合考核中任何一条的,考核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员向所在企业报名,填写《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2.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填写《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申请人员汇总表》(见附表2),持相关证书原件送市交通委审核(能力考核);3.市交通委审核合格后,报省交通厅参加知识考试。企业三类人员知识考试工作由省交通厅统一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申请人员汇总表》(附电子文挡)、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均一式叁份。 四、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构成要求 (一)、人员构成要求

注: 1、主要负责人: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 2、项目负责人: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二)、三类人员学历、资历、职称等要求 1、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具有工程、经济、安全生产类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业绩,具有公路、水运工程

监理工程等级划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第七条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九条第二项修改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18年5月1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取得的资质等级在下列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 (一)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二)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三)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四)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 (五)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3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注: 、JJX101007、JJX101010、JJX101011、JJX101013,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公路发〔199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JJX101012,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的有关规定。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范围的重大隐患。 ,“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次。 ,“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 (1)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 (2)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 (3)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 (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 (5)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 (6)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以上各类情况发现一次扣5分/类,多类同时发现的累加扣分。 ,“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环保问题,未及时提出书面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指工程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环保问题时,监理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监理指令,督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基本试验检测能力或仪器设备配备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基本试验检测能力或仪器设备配备标准 一、公路工程 (一)甲级监理资质 1、土工试验(筛分、密度、含水量、塑液限、击实) 2、石灰试验(有效钙镁含量) 3、水泥混凝土(塌落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砂浆强度试验、配合比设计 4、沥青指标试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 5、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6、路面基层材料试验(击实、无侧限抗压强度、灰剂量、配合比设计) 7、路基、路面、构造物几何尺寸检测 8、路基路面检测(压实度、厚度、平整度、弯沉、路面构造深度、摩擦系数) 9、砌石工程常规试验检测 10、钢材、焊接试验 11、测量设备(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全站仪) (二)乙级监理资质 1、土工试验(筛分、密度、含水量、塑液限、击实) 2、石灰试验(有效钙镁含量) 3、水泥混凝土(塌落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砂浆强度试验、配合比设计 4、沥青指标试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 5、路面基层材料试验(击实、无侧限抗压强度、灰剂量、配合比设计) 6、路基、路面、构造物几何尺寸检测 7、路基路面检测(压实度、厚度、平整度、弯沉、路面构造深度、摩擦系数) 8、砌石工程常规试验检测 9、钢材、焊接试验 10、测量设备(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 (三)丙级监理资质 1、土工试验(筛分、密度、含水量、塑液限、击实) 2、石灰试验(有效钙镁含量) 3、水泥混凝土(塌落度)、砂浆强度试验、配合比设计 4、路基、路面、构造物几何尺寸检测 5、路基路面(压实度、厚度、平整度、摩擦系数) 6、砌石工程常规试验检测 7、测量设备(经纬仪、水准仪) (四)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1、光功率计/光源 2、光时域反射仪 3、误码仪 4、音频信号发生器 5、SDH综合测试仪 6、音频性能分析仪 7、声压计 8、数据通信测试分析仪 9、PCM综合测试仪

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0〕178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完善公路建设法规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第4号令),现发布《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自2000年6月1日起试行。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交通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严格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自2000年6月1日起,凡从事交通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核定的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 交通部 二○○○年四月三日 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分为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系统工程,监控系统工程,收费系统工程和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五类。 [编辑本段] 一、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企业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两条以上高速或一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累计施工里程300公里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具有公路工程或交通工程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本专业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4、企业专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以上。年完成产值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和质量检验测试手段,并至少达到: (1)逆反射系数测量仪1台; (2)色彩色差仪1台; (3)升降机1台; (4)热溶或常温划线机8台; (5)放线设备2台; (6)底漆高压喷涂机1台; (7)涂层测厚仪2台;

1、公路工程监理使用表格

施工组织 1.公路工程监理使用表格 第1页共4页 业总高级驻地办 表号表格名称监 主高级驻地驻地办 办 A-1施工放样报验单○○●A-2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A-2-1施工单位进场主要负责人统计表○○●A-2-2施工单位进场人员统计表○○●A-3承包人每周工作计划○○●A-4监理日报●○ A-5检验申请批复单○○●A-6工作指令○○A-7工程变更令○○A-8索赔申请单○○●A-9索赔时间 /金额审批表○ A-10工地会议纪要●○A-11中间交工证书○○填写人:主送:●承设 填写 包代填送时间备注 份数 人处 工程放样后4 开工前7天4 开工前7天4 开工前7天4 每周五4 每月底3 验收后4 ●随时4 ●变更审批后4 索赔前 21 天4 ●审批后3 ○随时4 ●验收后4 抄送:○

1.公路工程监理使用表格 第2页共4页 业总高级驻地办 表号表格名称监 主高级驻地驻地办 办 A-13工程暂时停工指令○( ) A-14复工指令○○ A-1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A-15-1不合格工程工序质量检验单○○●A-15-2工程质量处理检验反馈单● A-16工程交工证书○○A-17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 A-18通用函件○○ ○○●A-19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A-20施工材料报验单○○●A-21进场设备报验单○○●填写人:主送:●承设 填写 包代填送时间备注 份数 人处 ●随时3 ●整改后4 事故后 2天4 事故后 2天4 事故后 2天2 ●4 ●5 ● 4 随时4 4 4 4 4 抄送:○

1.公路工程监理使用表格 第3页共4页 业总高级驻地办承设 填写 表号表格名称监包代填送时间备注 主高级驻地驻地办份数 办人处 A-22事故报告单○○●及时4 A-23监理工程师通知(通用)○○●随时4 A-24额外或紧急工程通知○○●随时4 A-25计日工作通知○○●随时4 A-26设计变更通知○○●○5 A-27监理试验月报表●○每月底3 A-28工程监理月报表●○每月底3 A-30工程变更审查表○●○4 A-31工程变更申报表○○●4 A-32工程变更现场签认单○○●4 A-33工程变更审查汇签表○○●4 A-34工程变更通知○●2 A-35延期、索赔人员统计表○○●及时4填写人:主送:●抄送:○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 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与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与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6座以上; 4、单项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个以上。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7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2层且厚度10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2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6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米的公路隧道2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米的公路隧道3座以上。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与设备3台; (2)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与设备4台; (3)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与设备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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