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条款规定了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权利义务。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和批单等组成,如果与本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

第三条保险人在本保险条款项下负责赔偿保险责任。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责任包括:

(一)机动车损失险: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机动车自身及其附属设备

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2.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机动车自身及其附属设备

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负责赔偿;

(二)第三者责任险: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负责赔偿;

2.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负责赔偿;

(三)盗抢险: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负责赔偿。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 商业车险是车辆所有者为自己的车辆投保的保险,它主要针对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者风险进行保障。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是指保险公司制定的一项涉及车险的具体保险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险的承保范围及免责条款 商业车险综合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针对车辆所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免责,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限于在保险期间内,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等导致的损失。同时,条款规定车辆所有人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驾驶者不具备驾驶资格等情况则将不会享受保险保障。 二、特约条款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针对一些特定情况下涉及的保险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如在某些影响到车辆整体的机件构造上风险评估及保险责任的规定;保险公司在特定行驶条件下可能增加车辆事故风险的情况下,会对车辆进行更为严密的风险评估及可能的不同保险责任规定。 三、保障范围和金额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中明确说明了车辆承保的保障范围和具体保障金额,在条款中规定了车辆损失、车辆抢劫、车辆火灾、

车辆第三方责任等情况的保障及其具体保障金额,供车主参考。 四、保险费用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规定了商业车险的费用计算方式,包括保险费、税费和其他费用等。在条款中制定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使用范围等因素进行保费计算的规则,让车主了解保费具体计算方式。 五、理赔相关规定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明确了理赔相关规定,包括理赔条件、理赔方式和理赔期限等。条款规定了车险合同中存在的保险事故时,车主可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明确了要求车主需要提交的相关理赔资料、理赔资金结算方式等。 六、争议解决方式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指定了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一旦发生争议需要解决问题的方式。条款规定在交纳保费的同时,车主也同意在遇到争议时按照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程序解决。如遇到争议,车主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如不同意公司方案,可以依据公司制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进行。 总之,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是车主购买车险时选择保险公司时应该重视的内容,保险公司制定条款内容的合理性和严谨性直接影响到车主购买保险时所享受的保险权益。车主应该认真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20年)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20年)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0137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20年)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一部分基本险 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2020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2020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基本险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2020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2020我国人寿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一、概述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机动车商业保险也日益受到广泛关注。机动车商业保险作为车主必备的一种保险,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二、车险保障内容 根据2020我国人寿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该保险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主要保障内容: 1. 第三者责任险:对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进行赔偿。 2. 车辆损失险:对车辆在发生事故、被盗、被抢等情况下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赔偿。 3. 司机责任险:对车辆使用人员在事故中被判定有过错的进行相应的赔偿。 4. 乘客责任险:对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人身伤亡或者残疾的进行相应的赔偿。 5.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在符合条件下,保险公司将不计进免赔额,提高保险理赔额度。 三、理赔流程 1. 报案:在车辆发生意外后,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2. 现场处理:在交通事故现场进行相关的处置工作,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3. 索赔材料准备:准备好相应的索赔材料,包括行车证、驾驶证、交 警事故认定书等。 4. 理赔申请:将相关材料递交至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 5.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对理赔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 6. 理赔支付:保险公司根据理赔审核结果,对受益人进行赔偿支付。 四、注意事项 除了了解保险条款内容及理赔流程外,车主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 注意保养车辆,避免因车辆本身原因导致事故或者损失。 2. 注意交通安全,合理驾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3. 定期检查保险合同内容,确保保险记录准确无误。 4. 保管好行车证、驾驶证等重要文件,方便保险理赔时的准备工作。 五、结语 随着机动车保险市场的不断壮大,保险产品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和丰富,我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为广大车主提供了全方 位的保障,既保证了车辆本身的安全,同时也对第三方进行了充分的 保护。希望广大车主在购物保险产品时能够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理性 购物,提高对车辆保险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 提高安全意识。由于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特殊性,要保证自己的权益不

2020机动车商业险条款

2020机动车商业险条款 1. 引言 机动车商业险是指对机动车全车和部分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2020年的机动 车商业险条款对车主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权益、责任和赔偿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文档将介绍2020机动车商业险的主要条款和要点。 2. 车险保险责任范围 机动车商业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 车辆全车损失赔偿:对机动车 发生的全车损失进行赔偿,包括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盗抢等。 - 第三者责任险:对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而给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 不计 免赔特约险:对部分条款中的免赔额进行免除,提高保险金额。 3. 保险费计算方法 计算机动车商业险的保险费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车辆类型和用途:不同类型 和用途的机动车保险费率不同。 - 车辆价值和购置价格:车辆价值越高,保险费越高。 - 车主年龄和驾龄:年龄和驾龄对保险费也有一定影响。 - 历史事故记录:如 有历史事故记录,保险费可能会增加。 4. 保险责任免除和限制 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免除或限制赔偿责任: - 驾驶人酒后驾驶、无驾 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 - 未按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年检或保养; - 投保人故意造成事 故等恶意行为; - 保险合同规定的其他免除责任情况。 5. 理赔流程 车主在发生事故后需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立即拨打保险公司提供的客服电话报案,并提供准确的事故信息和车辆情况。 - 第 二步: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事故认定书等。- 第三步:保险公司派出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进行事故责任鉴定。 - 第四步:保 险公司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赔偿处理,如维修车辆、对第三方赔偿等。 6. 注意事项 在投保机动车商业险时,车主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产品,了解条款和赔偿范围; - 准确填写投保信息,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 遵 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记录; - 定期检查车辆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了解理赔流程和要求。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我国规范机动车商业保险市场秩序的 重要法规文件,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了解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 条款,下面将逐条解读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并说明其作用和意义。 首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什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 款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最基本保险条款,它涵盖了机动车商 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期间、投保范围等方面 的具体规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主要作用在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机动车商业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其次,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机动车商业 保险示范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根据保 险合同约定,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自燃、爆炸、 碰撞等意外情况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在机 动车商业保险中对不同损失或责任承担的赔偿限额进行规定,确保被 保险人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第三,免赔额。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

机动车商业保险中共同约定的免赔额,即在一定情况下被保险人需承 担一定比例的损失。第四,保险期间。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期间一 般为一年,在这一年内被保险人可以享受保险责任和赔偿。第五,投 保范围。机动车商业保险涵盖了全国范围内的机动车行驶,保障了被 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安全出行。 第三,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对保险市场有何意义?机动车商 业保险示范条款对于保险市场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 保护消费者权益。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商业保险中的相关责任和赔偿限额,有利于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二 是规范市场秩序。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 人在机动车商业保险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维 护市场公平竞争。三是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 条款对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促进保险 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保险行业的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我国规范机动车商业保险 市场秩序的重要法规文件,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 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广大人民群众应当增强保险意识,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 2020年发布的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对于商业车险的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理赔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为车主提供了更全面、更细致的保障。以下是对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的内容概述和解析。 保险责任的界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明确了保险责任的界定范围,具体包括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等几个方面。车辆损失保险主要保障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事故、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或者全车被盗等情况;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保障车辆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对其他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则主要保障车内人员因事故受到的伤害和意外身故。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根据车主的需求和保险公司提供的不同附加险种而有所不同。 保险范围的说明: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明确了保险责任的范围。对 于车辆登记在册的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对车辆价值的衡量取决于车辆的实际价值和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险金额。此外,商业车险还保障了车辆在停放、行驶、加油等不同情况下可能遭受的损失。 理赔流程的规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对于理赔流程进行了明确的 规定,以提高理赔的效率和服务质量。首先,车主在出险后应当立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交警事故认定书、保险单等。其次,保险公司将派员进行现场勘查和核实,并进行赔偿计算。最后,车主需要提供相应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打入指定账户。 注意事项的提醒: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还对车主在投保和理赔过程 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提醒。例如,车主在投保时需要如实填写车辆信息,并保证所填写的资料真实有效;在保险期间内,车主需要定期进行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行驶;同时,车主需要在发生事故或损失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否则可能会影响后续的理赔流程。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九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九条摘要: 1.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背景和目的 2.条款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3.条款的具体规定和适用情况 4.条款的实施和影响 正文: 一、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背景和目的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力量制定的,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化车险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条款旨在规范机动车商业保险市场,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多样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条款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需与主险一同购买。 条款的主要特点包括:1.结构清晰,内容明确,便于消费者理解和选择; 2.覆盖范围广泛,既包括机动车本身损失,也包括对第三者的责任保障以及车上人员的意外保障; 3.保险责任明确,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责任。 三、条款的具体规定和适用情况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具体规定包括:1.被保险机动车的定义,即在

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2.保险责任的承担,根据承保险种分别承担责任;3.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与终止的规定;4.保险赔偿的计算和支付等。 该条款适用于各类机动车辆,包括私家车、商用车、特种车等。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偏好选择适合的险种。 四、条款的实施和影响 自2020 年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已正式实施。该条款的实施对车险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有助于提高保险产品的透明度和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机动车综合险条款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2020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2020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Word文档/文字可改

实用范本 | DOCUMENT TEMPLATE 保险合同2020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基本险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 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 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实用范本 | DOCUMENT TEMPLATE 保险合同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实用范本 | DOCUMENT TEMPLATE 保险合同(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 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中国保险行业 协会制定的一项重要规范,旨在规范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经营行为,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将对该示范条款进行 深入研究,分析其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市场的影响和作用,并探讨 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第一章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背景和意义 1.1 中国机动车市场发展状况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已经成 为越来越多家庭的必需品。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机动车市场呈现稳 步增长态势,汽车保有量逐年攀升。这一变化催生了机动车保险市场 的繁荣,尤其是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需求不断扩大。 1.2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然而,在机动车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例如,保险条款不透明、保险责任模糊、理赔难度大等,这些问题严 重影响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 定一套具有示范意义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1.3示范条款制定背景和目标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保险监管部门着手制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 险示范条款,旨在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保护投保人和 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示范条款内容解析

2.1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基本责任 示范条款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基本责任进行了明确,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人身意外伤害险等。这有助于投保人更加清晰地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2.2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责任免除与限制 为进一步保护投保人权益,示范条款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责任免除和限制进行了明确。例如,明确列举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以及赔偿金额的限制等。这有助于避免保险公司滥用责任免除和限制条款,损害投保人权益。 2.3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费率与费用 示范条款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费率制定和费用收取进行了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公开、透明地公布费率,不得存在隐形收费。这有助于投保人了解保险费用,合理选择保险产品。 第三章示范条款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 3.1投资人信息披露要求与隐私权问题 示范条款要求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充分披露保险合同相关信息,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费率等内容。在保障投保人知情权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投保人的隐私权,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3.2投资人投诉处理与争议解决 示范条款明确了投保人投诉处理的流程和时限,要求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诉部门,及时处理投保人的投诉。同时,鼓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八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9月3日 银保监会刚宣布 车险综改9月19日实施 9月4日 行协正式下发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3个主险+11个附加险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局部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当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展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当;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第九条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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