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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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细则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党支部工作细则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务工作规定,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党支部设臵

第一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项目经理部等基层单位,两级机关的部、处、室,都应当建立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应由公司或相当于公司的党委批准。

第二条党支部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的名额由上级党委决定。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保卫委员等,成员少可以兼任。不足7名党员的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1名书记,必要时也可设1名副书记或1名支部干事。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支部委员会要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书记、副书记由上级党委批准或确定,其他委员报上级党委备案。在特殊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也可由上级党委指定。党支部委员缺额时,应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补选的支委应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三条党支部选举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的比例,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20%。候选人应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进行选举。

第四条正式党员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可按照便于管理党员

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划分党小组。党小组长必须由党小组会推荐产生,正式党员担任。

第二章党支部职能

第五条基层党支部是单位的政治核心,在单位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能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单位建设和改革的方向;保障单位职工能够充分享有民主权利;监督单位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监督单位领导正确行使职权。

基层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1)组织党员和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党员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自觉性;(2)抓好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发动党员,依靠群众,保证决策目标的实现,使企业永远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4)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5)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6)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好行政领导与职工大会、工会、共青团组织之间的关系,保证党、政、工、团以施工生产为中心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工作。(7)负责职工培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机关党支部在机关(单位)党委领导下,组织进行党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协助本部门负责人确保本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对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部门的业务工作。

机关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1)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2)对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

法及思想作风等进行监督。(3)教育党员和群众热爱本职,精通业务,面向基层,完成任务等。(4)对本部门人员的奖惩提出意见。(5)关心本部门人员的生活福利,协助有关部门改善物质文化生活。(6)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工作。(7)教育本部门人员保守秘密,保证机关安全。(8)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章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七条凡应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凡应由党支部参与决策的问题,必须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主要问题是: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单位生产经营重要决策贯彻落实的措施意见。

(三)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工会和共青团工作的重要问题。

(四)纪律检查、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政治经济案件的处理。

第九条由党支部参与决策的主要问题是:

(一)发展规划、奋斗目标和重大任务部署;

(二)承揽任务、劳务队选用、大宗材料加工定货等重大经营决策;

(三)财务预决算和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

(四)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和奖惩;

(五)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党支部参与重要问题决策的形式是党政联席会。

第十条党支部会议和党政联席会均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

党支部会议由书记主持,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支委会决定问题,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支委参加。没有设立支委会的,须经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问题,一般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不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讨论的,可由书记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决定。党支部党政联席会的决定,要向党员和职工传达,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党政联席会,由行政主官主持,议题由行政主官和书记商议后提出。设支委会的,支委均应参加党政联席会;未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参加党政联席会。

第四章党支部书记职责

第十一条党支部书记应由两年以上党龄、思想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组织领导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应具备“六会”本领:会做党务工作;会讲党课;会依靠组织制度管理和监督党员;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会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作用;会管理施工生产。

第十二条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党支部和上级党委负责。根据上级指示和支部工作情况,召开支部会议讨论工作;及时检查支部决议的实施情况,总结支部工作,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经常与支委谈心,协调领导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断增强“一班人”的团结;严于律己,廉洁勤政,带头执行支部决议,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为完成以施工生产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而努力。

第十三条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工作渗透到本

单位改革和生产经营中去,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第十四条加强对工会和团支部工作的领导,协调好行政负责人与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支持和组织职工正确行使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

第十五条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一班人的“班长”,是单位的政治主官,是承包集体的主要成员,对完成单位的经营管理目标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与行政主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党支部书记与行政主官是分工合作的关系。书记在保证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与行政主官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单位的全面建设。行政主官应经常主动地与书记通气,自觉接受党支部的监督。经费开支书记享有与行政主官联签的权力。

第五章支部委员会委员职责

第十七条组织委员的职责:负责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监督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或批评党员的建议;拟制发展党员计划,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组织进行党员鉴定、登记和统计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

第十八条宣传委员的职责:提出党内教育的意见,拟订党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做好施工生产中的宣传鼓动工作;组织党员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支部的决议,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协调、指导工会、团支部搞好教育和文化工作。

第十九条保卫委员的职责:调查了解单位驻地政治和社会治安情况,做好保卫工作;了解掌握职工的思想状况,做好预防违法

犯罪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处理本单位发生的案件和有关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了解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提出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对违纪的人和事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的检举、揭发、申诉和控告,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第二十一条青年委员的职责:青年委员通常担任共青团支部书记,负责围绕党支部的中心任务,开展团支部工作,使团支部成为党支部的得力助手;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团支部工作情况;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党支部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群众工作委员的职责:组织开展拥政爱民和共建方面的活动;根据上级指示,组织支援地方工农业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驻地和工地现场周围群众工作,检查遵守群众纪律方面的情况,提出做好群众工作的建议。

第六章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第二十三条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党课制度。组织党员上党课全年不少于三次。

第二十五条报告工作制度。书记必须坚持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作一次支委会自身建设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意见,接受监督;行政主官必须坚持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作一次单位工作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的命令、指

示和支部的决议等重要问题,以及支委会成员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互相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不断提高党支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半年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形式,可以单独向党小组长或支部书记口头汇报、书面汇报,也可召开小组会集体汇报。

第二十八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七一”要组织一次对党员的评议。评议内容:党员的思想、作风、模范作用、工作实绩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评议的方法是: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党员自我评价,其他党员评议;组织非党员群众对党员进行评议;支委会对党员作出鉴定评语;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综合讲评。

第二十九条党支部对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认真登记。

第七章党员发展工作

第三十条党支部发展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要制定发展党员的计划,报所在单位党委审批后执行。发展新党员数量,每年要控制在非党员职工的3%以内。

第三十一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分工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正式列为发展对象,一般要经过团支部推荐、党小组提名、支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同时还要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对发展对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他们进行一次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和工作实绩。考察情况要填入《党员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同时,要

协助党务部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结果要得出结论性意见并形成政审材料,待批准其入党后,连同《党员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一并归入本人档案。对列为当年计划的发展对象,上级党委或党务部门要对他们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三十三条吸收新党员一定要经过支委会讨论,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审批前,党务部门或党委成员应对发展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凡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不能批准其入党。

第三十四条对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加强教育和考察,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期满,要按期办转正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延长不超过一年的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八章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党员教育的主要目标: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提高党员的政策水平;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提高党员的活动能力。

第三十六条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和“三讲”要求,党的建设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性、党风、党纪;党的基本路线,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封建迷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经常性的现实思想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育。

第三十七条党员教育的主要方法:由总公司党委规定每个年度的教育内容,各单位党委安排教育计划,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党支部要经常了解研究党员的思想情况,定期分析党员中的思想问题,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增强教育效果。

第三十八条党支部要教育和监督党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

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群众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切实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三十九条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党员实施纪律处分,要弄清错误事实,听取本人申辩,支委会研究处理意见,支部大会作出决定,报上级党委或纪委审批。同时,做好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

第九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十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宣传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进行思想、纪律、民主、法制和工人阶级革命传统的教育;进行热爱祖国、热爱企业、热爱本职的教育;保证本单位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本单位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本单位的内部团结;保证本单位战斗力的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十一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原则: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与物质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发扬民主与正确指导相结合的原则;表扬与批评相结合,以表扬为主的原则;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身教与言教结合,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说服教育与严格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围绕中心任务,渗透各个环节;强化系统灌输,注意“精”和“管用”;深入调查研究,摸准思想脉搏;抓两头带中间,抓中间促两头;把握心理规律,真情感动人心;书记以身作则,班子率先垂范;抓好队伍骨干,创造良好环境;开展多样活动,寓教于乐之中。

第四十三条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应分析一次人员的思想状况。正副书记每年应同本单位职工每人谈心一次。特别要注意职工

业余时间的活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违法乱纪苗头,严防各类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第十章创先评优活动

第四十四条党支部应积极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模范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小组长、优秀纪检干部、优秀纪检联络员”活动,每年“七一”评选表彰一次。先进党支部、模范党支部书记、优秀纪检干部由总公司党委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小组长、优秀纪检联络员由公司或相当于公司的党委评选表彰。

第四十五条先进党支部的条件是: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模范作用好;党内生活健全;党风端正;单位施工生产和工作成绩显著。

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纯洁;完成任务圆满;组织观念牢固;作风纪律严格;联系群众密切。

模范党支部书记的条件是:所在党支部被评为先进党支部,本人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优秀纪检干部的条件是: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于律己,模范执行规定;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政治敏锐,熟悉政策业务;热爱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优秀党小组长的条件是:执行支部决议坚决;小组学习、生活、会议制度落实;小组党员模范作用好;本人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优秀纪检联络员的条件是:学习刻苦,信仰坚定;收集信息,及时反映;执纪严明,不徇私情;热爱本职,思想稳定;模范带头,廉洁勤政。

先进党支部、模范党支部书记、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小组长、优秀纪检联络员评选比例均控制在10%左右。被评

为模范党支部书记、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小组长、优秀纪检联络员的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填写《奖励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章党支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党支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指接转组织关系、收缴管理党费、党籍管理、建立台帐等具体工作。

第四十七条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转移组织关系时,由党支部书记出具证明,本人到上级党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自己携带,按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及时到所去单位报到。短期出国人员的党员,其组织关系由上级党务部门保存。

证明党员身份。对临时外出往返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党员,应由党支部介绍其到上级党务部门办理党员证明信件,到所在单位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第四十八条收缴管理党费。收缴党费的标准是: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至1500元(含1500元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预备党员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入党之月起交纳党费。党员一次自愿交纳千元以上党费的,应全部转交党中央。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自行脱党。

党费的收缴工作由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党员要坚持自己交纳党费,无特殊情况不准代交。临时外出、持党员证明信到所去单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其党费仍应交纳给本单位的党组织。党支部对党

员交纳的党费应逐月如数上交财务部门,并定期向党员公布,严禁挪用、贪污党费的行为,如有发现,必须从严处理。

第四十九条党籍管理。党籍是指申请入党者被批准后取得的党员资格,是党员履行入党手续后从组织上得到承认的依据。党员从上级党委批准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算有了党籍。

党员患精神病,在患病期间,应按长期病员对待,保留其党籍。

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应该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被劝退党而坚持不退的党员应给予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自行脱党的党员,应当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因私事要求出国出境,在其准假期间,党员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党支部。超假未归的,党支部应将其档案和组织关系,转移到上级党务部门保存备查。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按自行脱党处理。

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若信仰宗教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

第五十条外用人员党员管理。对外用人员中的党员,党支部要责成他们开据《党员证明信》,凭《党员证明信》,编入党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建立外用人员党员花名册,并报上级党务部门备案。年度放假或解除聘用时,给他们写出书面鉴定。

第五十一条党支部工作台帐。党支部要按照质量贯标“写我要做的,做我所写的,”及“没有记录等于没有发生”的要求,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台帐。主要台帐有三本六盒,即:党支部会议记录本;党支部开展教育、活动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本;党支部工作档案资料盒;党支部规章制度资料盒;党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资料盒;各类人员基本情况资料盒;人员奖惩情况资料盒;计划生育工

作资料盒。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细则由总公司党务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细则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原定细则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师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第二章党支部设置 第三条党支部按照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和数量情况而设臵。党支部的设臵由党委批准,支部可下设小组。 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院党委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可以调动或指派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五条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的增选副书记一人;正式党员7人至20人的支部,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正式党员20人以上的党支部由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 第六条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工作

认真负责、业绩突出、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三章党支部职责 第七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和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使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评议党员工作,处理不合格党员。 (四)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发展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工作。 (六)调动党员工作热情,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按照“两先两优”活动评选办法,做好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推荐工作。 (七)积极研究和探索党支部工作规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适

董事与股东-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投资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投资评审小组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上海市党支部建设纲要》和市局《关于建立和完善直属单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章》、《上海市党支部建设纲要》为依据,每年“七一”前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通过考核,进一步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为院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 全院在职人员党支部。 三、考核内容 (一)党支部班子建设; (二)党内生活制度落实情况; (三)党员教育管理; (四)发展党员工作; (五)加分项; (六)否决项。 四、组织实施 (一)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由院办公室(党办)和部分支部

书记代表组成。由办公室(党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评采取党支部自查和院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每年集中考核的时间为五月底至六月初。 五、考核的程序和办法 (一)党支部自查。自查于每年的五月中旬进行。 (二)院考核小组检查。 1.查阅资料:检查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和学习记录本,查看相关材料。 2.问卷调查。 3.群众座谈。 4.个别访谈。 5.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 6.其他方面反馈的情况。 考核小组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支部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三)考核意见经院党委会审核后,确定各党支部的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党支部的主要依据。 考核中涉及加分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分不计入考核总分,但作为评比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考核等级和奖惩措施 党支部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总分(不含加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党支部工作章程制度规则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党总支的决议、决定;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第三条:对党员进行严格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教育党员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 第四条: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对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申请人进行认真的培养和严格的考察,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第六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公司党总支的有关精神,促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坚持学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第八条:每月至少集中一次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第九条:每季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

与自我批评,增强班子的团结,提高战斗力,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党群工作部。 第十条: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党内监督。 第十一条:“三会一课”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或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 第十二条: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民主生活会。 第十三条:按期改选换届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改选。党内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书记要当好班长,搞好协调,委员要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党内表决制度。党内讨论工作须形成决议时,要发扬民主,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议形成后,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违背。 第十六条:党内报告制度。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向党员报告党支部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接受他们的监督;要经常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模板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XXXX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健全投资决策程序,保证投资决策质量,提高投资决策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辅助工作机构,通过公司相关部门重要成员共同参与战略规划制定,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现任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战略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工作小组由XXXX有限公司所有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共同组成,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重组、融资等方案进

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措施及办法

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措施及办法 作者:王佳慧刘子琦 党支部是党的工作基础,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党的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的历史时期,企业党支部所处的环境,担负的任务、工作的条件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加强党支部建设,就是要始终把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础,围绕企业工作中心,服务企业发展要求,强化措施、改革创新,为推动企业发展、服务职工群众、构筑企业和谐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我认为,加强企业党支部建设,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及办法。 一配好基层党支部书记。在基层支部工作中,支部书记起着主导作用。基层支部书记要具备以下素质: 1、要熟练掌握党务知识,具备较高的党性修养,能够站在全局和时代的高度,认识、看待实际工作和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正确处理好新事物、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出一流的成绩。 2、要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当前基层站队支部书记都是身兼数职,各项工作任务重,工作压力很大。所以支部书记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有牺牲奉献精神,才能把工作做好。 3、要树立创新意识。在实际工作中,要具有敢于开拓、锐意进取的精神,针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稳定工作,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新路子。要弘扬正气,树立新风,以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思想意识引导职工、激励职工,从而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

4、要具有亲和力。作为支部书记要平易近人,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班组与一线员工沟通交流,解决员工思想上的问题。要善于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化解各种矛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抓好支部班子建设。党支部的战斗力如何,关键在于支部班子。支部一班人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纪律观念、作风如何,对广大员工的情绪和积极性有着直接的影响。支部班子必须作风正派,求真务实,联系群众,廉洁奉公。在工作中,要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紧紧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工作实际,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成为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领导集体,成为各项工作的坚强政治核心。支部每个成员都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去带动党员及广大员工为实现本单位的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 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的核心作用的发挥要靠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基层支部要从党员思想教育、技术业务学习、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入手,强化党员先进性意识,使广大党员立足本职,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让员工群众切切实实感到党员的先进性。近年来,基层党支部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和“三优杯”劳动竞赛等实践活动,增强了党员自我约束意识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意识,为增强党组织的凝

党支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党支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公司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公司党建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层党支部是党在企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生产经营、技术改造这个中心开展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对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负责。 第二章党支部委员会 第四条凡是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建立党支部。党员50人以上的单位,可设党总支,下设若干党支部。基层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建立或撤消由公司党委决定。 第五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或从党员中直接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的名额由公司党委决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委员3-5人。委员缺额时,应在3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经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报公司党委批准。 第六条车间党支部书记可以由生产行政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

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党支部委员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必须进行换届改选。无特殊情况,未经党委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 第三章党支部的任务和职责 第九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并保证在本公司的贯彻和落实。 (二)参与本车间有关总是的决定,对生产行政工作实行保证监督。 (三)加强对党员和预备党员的管理和教育,组织党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严密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领导本车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员工政治思想文化素质,建设一支“四有”员工队伍。 (六)围绕生产经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健全党内各项制度,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八)培养、考察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按照党员的标准,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5年4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战略委员会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为公司董事会进行发展战略和长期重大投资提供决策咨询的专门机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制定本细则是为了规范战略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战略委员会顺利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3名以上(含三名)委员组成,外聘法律、经济和技术专家根据项目临时聘请。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外聘专家由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从战略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2)安排与协调日常工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

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的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条如因委员的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低于5人时,提名委员会应该尽快提出新的委员人选,由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对战略委员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收集战略信息,拟订公司长期战略方案;(2)检查和评估战略实施情况;(3)进行对外投资项目调研及可行性报告的编制;(4)拟订公司购买、兼并、分立、解散等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5)负责拟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和股票、一年以上长期股权投资等资本运营初步方案;(6)负责记录并保管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保管期限为3年。 第三章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条件:(1)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能够维护公司利益;(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章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制订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第十四条监督、核实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第五章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与委员会成员协商后,拟定委

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

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党建工作,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供制度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基层党支部。 三、内容 (一)党支部的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带领党员和员工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任务。 2、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和员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员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 3、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教育和管理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合格党员等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教育、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和政府的各项法律、法令和制度,搞好党风党纪建设,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6、加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组织发展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7、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落实及生产行政工作的完成,建立和完善对车间行政领导的监督机制,切实搞好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 8、加强对员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的统一领导,尊重和维护员工大会的职权,尊重和维护员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二)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支部党员大会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健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内重大问题要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3、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职权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定期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的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它重要问题。 4、支部党员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议。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全体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议未改变之前,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三)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每届任期两年。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党员大会闭会

党小组工作细则

西翟庄小学党小组工作细则 一、党小组的设臵、任务和作用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是在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划分党小组的必要性 主要是为了具体组织,推动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便于对党员组织管理。一是有的支部党员人数比较多,有的地区党员住地分散,人数较少,有些行业作业组织规模较少,联系不便,人员不集中,因此必须根据工作、生产、学习等实际需要,划分成若干个党小组;二是较大的支部划分成几个党小组,党员相对人数少,便于集中组织学习、讨论、活动,更有利于监督和检查党员执行支部决议的情况,而且支部通过党小组把一部分工作和任务分散到多人身上,可以调动和发挥更多人的积极性。 (二)划分党小组的基本原则 1、根据党员的分布情况,充分考虑将其所在的行政、生产、科室、班组及相邻部门的党员划分一个党小组内。 2、每个党小组至少有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一位正式党员,党员人不数不足三人的可以同党员数较少、工作性质相近、联系方便的邻近部门或单位合并一个党小组。 3、担任领导工作的党员干部不宜单独划分成一个小组或集中安排在一个党小组内,这样可以使领导有更多机会接受和联系党员、群众、接触受监督。 4、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可以不再划分党小组。如人数在10人以内,工作岗位比较集中,联系比较方便。另外在一个支部划分党小组数量不宜过多,人数不宜过少,应结合实际设臵。 5、小组的划分和建立,由党的支部委员会决定,不必经过上级党组织审批,为了便于上级党组织掌握情况,支部委员会应将建立党小组的情况及时向上报告。 总之,党小组划分、建立要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要有利于加强党员的管理,有利于开展组织活动,有利于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沃森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年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深交所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称“《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 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董事会重新选 举主任委员。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 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 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 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党委《党的组织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育管理党员最基本的学校,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组织党员、带领群众实现党的总任务,全面完成施工生产和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党支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按照党要管党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保证完成党组织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党支部建设的原则是:必须着眼全面建设的原则;必须紧密结合施工生产的原则;必须立足教育的原则;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必须坚持继承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党委要求以基层党支部建设为重点,并在强化基础,增强活力、发挥作用上下功夫。 第二章党支部 第六条党支部的设置,应本着利于自身建设、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 第七条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方可建立党支部。因临时任务在一年以内的,可设立临时党支部。

第八条党支部在基层组织中起核心领导作用,对本单位施工生产和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项目机关党支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主要负责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以及他们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抓好政治学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机关业务工作的完成。 第九条党支部必须按照党章规定,根据上级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尊重群众和技术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关心和帮助他们改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觉悟;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提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下属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有关经营方面及发展战略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及材料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送达全体委员,在紧急情况下,在保证战略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提下,召开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间的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关于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中央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党委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是增强企业活力、培育公司软实力的重要环节和阵地,是国有企业独特的政治竞争优势,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要以“围绕中心,服务群众,维护大局,促进发展”为指导思想,按照“围绕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基本思路,坚持“聚焦、务实、有效”的工作原则,形成以人为本的工作格局,创新党支部工作的方式方法与内容,重点加强党支部班子和基层管理者、骨干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 第二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一)党支部在上级党委(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本单位思想政治、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支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围绕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教育以及党的民族政策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宗教政策的教育,推进党员读书活动,引导党员并带动职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建设学习型员工队伍,着力创建学习型党支部。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党员在企业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七)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职工、知识分子、少数民族职工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八)教育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政纪,保证企业和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 (九)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做好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工作。 (十一)按照“PDCA+认真”的要求深入推进“党员登高计划”活动。 (十二)按照“正常化、受欢迎、有实效”的要求精心设计策划好党组织生活。 (十三)党支部要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员工政治鉴别力和思想免疫力,明辨“三股势力”的本质,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维护企业稳定。扎实推进“民族团结结对子”等活动,积极培育民族团结最佳实践者。 (十四)关注员工的需求点,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和个性需求,构建“八个人”工作机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真情关爱职工,帮助职工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帮助职工塑造自

党支部工作职责制度

目录 第一篇支部日常工作制度 (1) 一党支部的职能和任务 (1) 二党支部的组织形式及工作职责 (3) (一)支部党员大会及其主要职责 (3) (二)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主要职责 (3) (三)党支部书记及其职责 (4) (四)党支部班子成员职责 (8) 三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 (11) 四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12) (一)集体领导制度 (12) (二)“三会一课”制度 (13)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6)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9) (五)党内监督制度 (21) (六)培训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制度 (22) (七)发展党员制度 (22) (八)党员管理制度 (23) (九)党员日常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24) (十)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26) —1—

(十一)廉洁自律制度 (26) (十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27) (十三)教育谈心制度 (27) (十五)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 (29) (十六)党费收缴制度 (34) 第二篇党务公开制度 (35) 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35) 二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42) 三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44) 四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46) 五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制度 (49) 六党务公开自查评价制度 (51) 第三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53) 一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制度 (53) 二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 (54) 三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 (55) 四党支部书记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56) 五总经理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57) 六副总经理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58) 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60)

基层党支部工作十项制度

基层党支部工作十项制度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和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议、决定,深入开展“三讲”教育,带领广大干群积极投身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推进两个文明建设。 2、抓好党支部自身的思想、作风、组织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制定落实党支部任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规划本支部的党建工作。 4、及时研究解决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总结和探索党建工作的规律。 5、党支部“一班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支部书记对支部工作负总责。 6、每年底党支部要对工作情况作全面总结,并在党员大会上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党员报告,组织党员认真进行评议,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二)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1、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参加。 2、党建工作例会主要研究党支部自身建设,分析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3、党建工作例会上,各党小组长要汇报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情况和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表现情况。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任务要求。 4.支委会在召开例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掌握全面情况,对成绩、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意见要胸中有数。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求和党支部委员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解决矛盾。 3、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委员做好准备。同时,要采取多

党支部建设星级管理考核细则

党支部建设星级管理考核细则 (试行)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党支部建设实行星级管理的意见(试行)》,市直机关工委将对2009年开展星级党支部创建活动的党支部进行考核,为做好星级党支部考核工作,依据《党支部建设星级管理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 市直机关工委所属2009年开展星级党支部创建活动的党支部。 二、级别分类 95分以上为五星级党支部,90-94分为四星级党支部,80-89分为三星级党支部,70-79分为二星级党支部,69分以下为一星级党支部。星级党支部级别按照考核得分确定。 三、评分标准 (一)党支部班子建设(15分) 1、党支部设置优化合理(2分)、党支部成员按要求配备职数,年度内没有空缺(2分)、党支部成员职责分工明确,有工作职责分工图表(2分)。 2、党支部任期届满按程序如期进行换届选举(3分)。 3、党支部有活动场所(2分)、党支部有活动经费(1分)、党支部有党务公开栏(2分)、党支部工作档案健全(1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1)检查党员花名册。党员人数在3人到50人之间,不减分; 党员人数超过50人或少于3人,减2分。 (2)检查本届党支部成立批文。包括党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关于党支部组成人员差额选举人员的请示及上级党组织的批复、党支部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及上级党组织的批复。资料不全者减1分。

党员人数少于7人成立支部委员会,减2分;党支部委员会人数 超过7人,减2分。 本届党支部2007年11月底前成立(或换届)的,减3分。 (3)检查党支部的各项职责。党支部一般设立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委员、保卫委员,可以兼职,可以不设副书记;要有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各委员职责。党支部需设立7项职责,缺少两项职责者,减1分;缺少3项职责以上者,减2分;没有职责分工图表者,减2分。 (4)检查党支部活动场所。实地查看党员活动室、党员谈心室、党建办公室,没有活动场所不予以考核评定。 (5)检查党支部活动经费复印件。不能提供活动经费复印件者,减1分;提供活动经费复印件,但不能提供证明经费用途者,减1分。 (6)检查党支部党务公开。缺少党务公开制度者,减1分;缺少党务公开内容原始资料者,减2分。 (7)检查党支部工作档案。党支部没有建立档案柜者,不予以考核评定。 档案设置齐全,但分类不清晰者,减0.5分;档案设置不全者,减1分。 (二)党员队伍建设(33分) 1、党员教育。党员集中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2分);有教育培训学习专题及配档表(1分);有党员参加教育培训考勤记录(1分);党员个人有学习笔记,每人每年不少于2万字(2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1)检查党内文件及有关资料。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党组织文件及领导讲话;党内法规、条例;上级党组织颁发的有关学习资料。 (2)检查行政业务文件及有关资料。国务院、省、市及本单位有关行政业务文件及领导讲话;业务工作有关学习资料。 (3)检查学习专题的有关资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组织。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职责权限和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并坚持诚信、尽职、勤勉的执业精神,完成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赋予的任务,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决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一般由总经理担任组长。 第六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四至五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企划部和市场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研究和建议以书面提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投资项目的程序: 1.投资评审组负责投资项目的准备,调研安排,组织编制立项意见书,可行性报告。并经投资评审组初审通过后,签署评审意见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审核; 2.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组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组。召开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日至少五个工作日前发出,特殊情况应征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3.战略决策委员会在审核投资项目时,各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向投资评审组询问,会后应形成书面纪要(记录),并明晰记录各委员的有关意见。 第十一条重大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 1.重大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建议应设立专门工作组。专门工作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决定,负责方案的调研、立项和有关文件的编制,并按照董事会授权、联系和协调中介机构,并将方案初稿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审核; 2.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专门工作组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审核,并将讨论结果和意见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专门工作组。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日至少五个工作日前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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