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海外不同交易所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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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创业板
上市条件
上市前两个财政年度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入合计须达2,000万元。
市值至少达1亿元。
公众持股量至少达3,000万元及25% (如发行人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为15%至 25%,即与主板一致)。
最少100名公众股东,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持有比率不得超过50%。 最近两个财政年度的管理层成员大致维持不变。 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三、 NASDAQ市场
NASDQ又被称为美国“二板市场”,成立于1971年, 以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运作,是一个支 持技术创新的市场,现在拥有的上市公司数目已经超 过了纽约证交所。NASDQ市场总共分为三个板,分别 是全球精选板、全球板和资本市场,拥有自动升板制 度。
NASDQ股票市场北京代表处于2007年设立。
(一)香港主板
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及其业务必须被交易所认为适宜上市。
财务标准必须符合以下三项中其中一项测试(必须具备不少于 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其间管理层需大致相同,最近一个 经审计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1)上市前3年盈利总和最少达5000万港元 (2)上市市值至少20亿港元,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少 为5亿港元,及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从其拟申请上市的营业活 动所生成的净现金流入合计最少为1亿港元; (3)上市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 少为5亿港元,及上市时至少有1,000名股东。
必须清楚列明涵盖其上市时该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的整体业务 目标,并解释拟达致该等目标的方法。
二、纽约证券交易所
纽约证券交易所是美国规模最大、最具代表性的证券交易所,也是世界上 规模最大、组织最健全、设备最完善、管理最严密、对世界经济有着重大影响 的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与美国NASDQ市场相比,入市标准相对严格 ,在净有形资产、税前收入、公众持股量、发行市值,以及股东人数方面都比 NASDQ市场的上市标准高出许多。 纽约证券交易所于2007年并购了纽约泛欧交易所。现在旗下共拥有2个交 易所:纽交所和泛欧交易所。纽交所又分为主板(NYSE)和全美证券交易所 (AMEX, 相当于创业板),泛欧交易所也分为主板和创业板。 纽交所北京代表处于2007年成立。
(二) 小型资本市场
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是专为市值较小的中小型公司而设立的,上市的财务标准明 显低于全国市场。但是上市开盘价4美元以上必需维持90天,之后不得低于1美元,否则 就要降级到柜台交易告示板,反之若公司营运良好且股价上升在5美元以上,则可申请到 全国市场交易。
(一) NASDAQ证券交易所
股价最低不低于5美元/股。 公司的董事会必须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含义是排除公司的高 级职员和雇员以及董事会认为会影响其执行董事职责时运用独立判断的人。 公司必须向股东提交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其他中期报告。公司应该在举行 股东年会前适当时间之内,提供年度报告,而季度报告则在向发行公司的监 管当局提交存档之前或之后尽快派发。
海外不同交易所上市条件
北京美信志成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一、香港联交所 二、纽约证券交易所
三、NASDAQ市场
四、伦敦证券交易所 五、东京证券交易所 六、新加坡交易所 七、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
一、香港联交所
(一)香港主板
一般可接受的公司成立之司法地区: • 香港 • 百慕大 • 开曼群岛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纽交所主板(NYSE)上市
上市条件
有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两种。其中外国公司挂牌上市条件较美国国内公司 更为严格。外国公司通常选择国际标准上市,现作介绍。 股票发行规模:至少有5000个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至少发行250万普通股 ,股票市值至少1亿美元。 公司财务标准(三选其一): (1)收益标准:公司前三年的税前利润必须达到1亿美元,且最近两年的利润 分别不低于2500万美元。 (2)流动资金标准:在全球拥有5亿美元资产,过去12个月营业收入至少1亿美 元,最近3年流动资金至少1亿美元。 (3)净资产标准:全球净资产至少7亿5千万美元,最近财务年度的收入至少7 亿5千万美元 子公司上市标准: 子公司全球资产至少5亿美元,公司至少有12个月的运营历史。母公司必须是 业绩良好的上市公司,并对子公司有控股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每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需提交给证管会与公司股东们参考。
最少须有三位"做市商"(Market Maker)的参与此案(每位登记有案的Market Maker须在正常的买价与卖价之下有能力买或卖100股以上的股票,并且必须 在每笔成交後的90秒内将所有的成交价及交易量回报给美国证券商同业公会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Inc,简称为NASD)。
(一) NASDAQ证券交易所
上市条件:
财务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不少于1500万美元的净资产额,最近3年中至少有一年税前营业收入不少 于100万美元。 (2)不少于3000万美元的净资产额,不少于2年的营业记录。 股票总市值不低于7500万美元。或者公司总资产、当年总收入不低于7500万 美元。 需有300名以上的股东。 上个会计年度最低为75万美元的税前所得。
(一)香港主板
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2亿港元,其中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 券预计市值不得低于5,000万港元。 已发行股本总额均须有至少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初次申请上 市的证券于上市时最少有股东300名,以及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 众股东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50%。
必须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应付现时 (即上市文件日期起计至少12个 月) 所需。
(二)全美证券交易所(AMEX)上市
上市条件
股票发行规模:股东权益不得低于400万美元,股价最低不得低于3美元/股, 至少发行100万普通股,市值不低于300万美元。 公司财务标准(二选一)
(1)收益标准:最近一年的税前收入不得低于75万美元。
(2)总资产标准:净资产不得低于7500万美元,且最近1年的总收入不低于 75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