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2015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2015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2015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

第四条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五条采购的货物同时符合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条件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七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

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市(州)以上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

县(市、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市(州)财政部门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委托的方式委托县(市、区)财政部门具体办理县级政府采购变更采购方式批准事宜。行政委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委托不免除市(州)财政部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采购程序

第一节编制采购文件

第十条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按照顺序载明下列内容:

(一)采购邀请;

(二)采购须知;

(三)采购需求;

(四)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五)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六)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七)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政策调控范围的);

(八)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九)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十)谈判/磋商内容、谈判/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十一)采购项目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

(十二)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十三)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十四)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十五)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十六)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十七)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除前款规定内容外,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明确采购人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明确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询价通知书编制时,应当规定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只能在询价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结束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报价。

磋商文件编制时,应当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设置综合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第十二条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规定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得具有倾向性和歧视性,除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货物的品牌、产地或者特定货物规格、型号等,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第十三条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对供应商有资格要求的,或者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有资格性要

求的,应在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部分予以规定,不在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部分规定。

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与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对应。

第十四条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不能与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存在歧义或矛盾。存在歧义或矛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修改或者澄清;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发现的,根据情况由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进行修改后书面通知供应商,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第十五条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可以参照谈判文件编制。

第二节邀请供应商

第十六条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下列方式之一邀请供应商:(一)发布公告;

(二)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三)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的,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应

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和技术及商务基本要求;

(三)供应商报名和获取文件的时间(应当明确日、时)、地点、方式、售价(有偿提供时)等;

(四)供应商交纳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方式;

(五)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接受资格审查和参加谈判/磋商/询价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的,采购公告内容应当具有确定性,不能模棱两可。采购公告内容存在歧义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解释,但不得有利于特定供应商或者违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采购公告或者采购文件内容需要更正的,应当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变更公告,并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经报名的供应商。变更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变更事项;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等;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九条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书面推荐供应商的评审专家,应当从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选定,数量原则上为2人以上。

第二十条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被推荐的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通知书,通知供应商报名参加采购活动。

第三节报名、提供采购文件、编制和递交响应文件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认为具备采购项目资格条件,满足采购项目技术及商务基本要求的,可以按照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或者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报名。

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报名的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活动中,采取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文件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采购文件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文件的售价,应以弥补采购文件编印成本为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采购预算金额作为定价的依据。

采购项目分包的,不得以包为单位向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交纳保证金、递交响应文件等参加采购活动合理时间。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询价方式采购的,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采购文件发出后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后,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谈判、磋商、询价。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现场报价,不在响应文件中报价。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结束后,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递交响应文件,并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

责任。

第二十六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同一个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者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成交的,视同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八条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采用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交纳,并不得违反财政部的规定。

第三十条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退还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退出谈判、磋商、询价,导致

采购活动终止的;

(三)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放弃成交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五)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按照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保证金上缴国库。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但不需同时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联合体应当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强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不得限制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但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项目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报名、获得采购文件、编制和递交响应文件等程序环节,可以参照本节规定执行。

第四节组建评审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应当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采购项目的评审。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的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第三十四条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和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采购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采购项目或者情况特殊、

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但是,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根据前款规定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法律专家的,其采购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界定,应当以该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时是否包涵“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的适用情形为准。

第三十五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无需组建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与供应商协商。专业人员建议3人以上。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当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可以从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选择。

第五节评审

第三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实施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除需要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进行的评审工作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物理隔离、网络评审等措施,保证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独立评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七条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竞争性磋商

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第三十八条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谈判、询价、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第三十九条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十条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确定参加谈判、询价、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

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且不影响资格审查报告的有效性。

第四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磋商。谈判、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或者其他能够给予供应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

询价方式采购的,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第四十四条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谈判、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评审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

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

评审委员会变动采购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谈判、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谈判、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第四十五条谈判、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其书面材料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书面材料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其书面材料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第四十六条评审委员会经与供应商谈判、磋商和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第四十七条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谈

判、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且未退出谈判、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询价方式采购的,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且未退出询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第四十八条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其报价单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报价单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其报价单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四十九条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其他需要澄清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条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的顺序推荐。

第五十一条除单一来源采购外,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数量要求的,在取得采购人代表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但不得少于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数量。

第五十二条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六)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谈判、磋商情况等;

(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第五十三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且不影响评审报告的有效性。

第五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无法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或者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与供应商进行商定的专业人员应当停止商定,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终止采购

活动,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第五十五条与供应商进行商定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财政部的规定编写协商情况记录。按照本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停止商定的,应当在协商情况记录中详细说明。

第五十六条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进行复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发现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以及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重新评审或者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第五十七条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现场评审活动结束后以任何方式和理由组织原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违规重新评审的,重新评审结果无效。

第六节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五十九条采购人有正当理由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

2015年版中国药典

1、《中国药典》2015年修订情况介绍。 答:“中国药典”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可控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而制定的药品法典。是药品开发、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核心。2015年版《中国药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10版。2010年3月,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成立,历时5年完成新版药典编制工作。编写期间,将修订后的药典内容全部在网上公示并征求意见,共收到网上反馈意见4000余条,远远超过前几版药典收到的反馈意见数量,体现了社会和公众对新版药典编写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不断提高。 针对各种反馈意见,药典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逐一研究讨论,组织召开标准评审会700余次,向社会反馈意见。可以说,2015年版《中国药典》不仅凝聚了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全体委员、广大专家学者、药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高校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心血,更蕴含着社会公众的共同智慧。 2、2015年版药典实施细则。 答:新版《中国药典》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版《药典》每5年发布一次。自实施之日起,上市药品质量标准应符合2015年版《中国药典》品种质量标准。该品种已列入2015年版药典但未收录的质量标准,也应符合《中国药典总则》的相关要求。对于那些已提交注册、未获批准的品种,在批准时也要符合2015年版药典标准

的相关要求。 3、2015年版《中国药典》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首先,收到的品种数量增加了27.4%。2015年版药典计划收录5800个品种,比2010年版药典增加1200多个品种,修订品种751个。 二是通过对《药典》总则、总则、总则的全面增补和修订,整体上进一步提高了对药品质量控制的要求,完善了《药典》标准的技术规定,使《药典》标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 三是完善了药品标准体系。 特别是药用辅料品种增加到260种,增加了相关指导原则;在归纳、验证、规范的基础上,实现了《中国药典》不同部分常用检测方法的协调统一。 四是2015年版药典附录(总则)和辅料独立卷成册,构成《中国药典》四个部分的主要内容。 五是药用辅料品种明显增加。计划新增128家,共计260家,增速高达97%。 六是安全治理工程大幅提升。 中医药:制定中草药、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建立健全重金属和有害元素、黄曲霉毒素、农药残留等物质检测限量标准;加强中草药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化学药品:有关物质加强杂质定性定量检测方法研究,实现已知杂质和未知杂质的差异化控制,优化抗生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创三级名牌和三级名品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创三级名牌和三级名品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文号:昆政发〔2008〕46号 发布日期:2008-8-5 执行日期:2008-8-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 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鼓励全市企业争创三级名牌(国家驰 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知名商标)和三级名品(国家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市级 名牌产品),打造产业品牌,营造品牌城市,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 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争创名牌名品的重要意义 名牌名品是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的体现,反映着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 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市企业争创名牌名品工作取 得了较好成效,名牌名品在推进我市工业化进程和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 出。但是总体上我市名牌名品数量少,企业创名牌名品的基础薄弱,对实施名牌名品战略认 识不足,对培育名牌名品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不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争创名牌名品 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提升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要把争创名牌名品 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推动工作落实,实现打造“品牌城市”和“城 市品牌”的目标。 二、争创名牌名品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推动、企业主体”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进一步提高企业对创建名牌名品的认识,增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集合社会力量,为企业创建名牌名品提供帮助和服务;强化政策引导与扶持,建立政府性扶持资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政策等手段,推动、扶持、培育和发展昆明市的名牌名品和生产企业。 (二)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大力实施名牌名品战略,培育更多的三级名牌和三级名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名牌名品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形成一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名牌名品和龙头企业,使名牌名品战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 1.保持现有各级名牌名品存量,2008年,帮助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4件,新申报云南省著名商标40件,获得认定不少于30件,新培育注册商标300件;争创4个中国名牌产品,新增13个云南名牌产品。到“十一五”末,实现中国驰名商标15个以上,云南省著名商标250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20个以上,云南省名牌产品150个以上。到“十二五”末,实现中国驰名商标40个以上,云南省著名商标400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50个以上,云南省名牌产品400个以上。 2.以名牌产品为龙头,带动一大批配套产品、基础产品的发展,并积极开发系列产品,推动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 (三)实施步骤 1.制定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计划,建立名牌名品培育库。将具有良好基础条件、有潜力的企业列入年度名牌名品培育计划,排出重点培育企业和产品。做到成熟一批,推荐一批,又积极储备一批,形成“品”字型的品牌梯队,确保创牌不断层,不停步。 2.建立名牌名品保障机制,保护现有名牌名品,确保到期名牌名品重新认定。 3.加强对“双创”企业的宣传。在坚持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创牌企业的宣传,形成名牌名品效应。

妇女病免费普查的情况调查报告

妇女病免费普查的情况调查报告导读:本文是关于妇女病免费普查的情况调查报告,希望能帮助到您! 为推动妇女发展,解决妇女民生的大事、实事来抓,在组织、动员、宣传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共同推进农村妇女病免费普查和两癌检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取得的成效 3、农村妇女病普查完成情况:三年来全市共普查农村妇女2343087人,患病925986人,患病率为39.52%,其中慢性宫颈炎398953人、阴道炎467648人、并查出宫颈癌275例、乳腺癌196例、卵巢癌45例,发现癌前病变11例。普治601890.9人,普治率65%。 三、存在的问题 1、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农村妇女对两癌免费检查意义理解不够,羞于进行妇科检查和乳腺检查;有些农村妇女认为患妇科疾病难于启齿,羞于见人,往往选择自行到药店清洗了事。 2、对外出务工的农村妇女的免费检查工作存在不足:已婚育龄农村妇女大部分外出经商或打工,真正在家的比较少,一般不愿意因参加体检而回家。 3、私立医院和个体诊所的变相免费妇检影响项目的开展:

据查,某些私立医院开车到各县市乡镇打着政府免费妇检的幌子,结果是无病说成有病,小病说成大病,乱开处方、乱作LEEP 手术,许多妇女在私立医院或个体诊所经历一次妇检及受骗后,不愿意再参加两癌检查,给妇女病检查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阻力,严重影响了妇女病普查的正常开展。 4、在农村妇女病免费普查工作中应突出政府主导的职能:虽然绝大多数县市区均按要求开展了农村妇女病普查,但政府重视程度不一。部分县市区财政进行了专项预算,每年进行了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很多县市区经费问题仍是主要的困扰,缺乏政府主导的长效机制,将影响此项工作的可持续性。 5、诊断标准不一,治疗欠规范:在诊断方面,最常见的是宫颈炎的诊断,检查人员往往仅凭肉眼观宫颈糜烂即下诊断,造成过度诊断现象。治疗不规范现象一部分发生在对生殖道感染疾病方面,尤其是对宫颈的物理治疗不规范,另一部分是对筛查出的宫颈早期病变的规范化处理方面,以上两方面的问题较突出。 6、后续治疗及随访未完善:普查的目的是发现疾病及时治疗,但目前在农村妇女病普查工作中,对疾病的登记、治疗、跟踪随访等方面未重视,尤其是检查发现的早期病变及癌症患者,应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定期追踪。 四、合理建议 1、源头规范。建议政府下发专门的文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对承担普查工作的医疗机构、人员实行准入制。明确普查项目标准、普查技术要求。特别要实行治查分开,普查医疗机构只能开出低于30元的处方,并纳入新农合范围;较大一点的病要到

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2017年度总结&2018年度计划 ---------总经办 /毛伟伟2017年6月12日入职鑫豪信,成为这个大家庭一员,从研发部到行政部、资材部、总经办,一路走来,不易却收益良多。2017年在总经助理这个职位6个月,摸索着前进,到底为公司做出了什么,改变了什么,要怎么去做,怎么去改善,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总结2017年各部门的工作状况: 一、工程部 整个工程部的框架在2015年逐步完善,人员基本齐全。 1、对生产部门的支持力度欠缺,主动性不强:工程部与生产部的主动链接几乎只靠PIE,当新产 品不多时,一个PIE够面对生产,当新产品多时,一个PIE连面对生产都不够,更别提制作治工夹具、优化工位、优化员工作业。 2、BOM的优化:BOM是整个生产的核心资料,一旦出错,会引起连锁反应,各部门接连出错, 应做到100%准确,特别是辅料。 3、试产:在新品试产时很多问题都发现不了,在初次量产时产品问题才全部暴露出来,严重影响 产品品质及产能。 二、资材部 要更加注重部门内部各职位之间的沟通,对仓库的管理要更加严谨: 1、PMC:明确各类物料的损耗,让生产有损耗标准可依,而不是一味的以不良品到仓库换良品, 损耗率无人管控。要将生产排期排得更加细化,当然这个要依据标准产能才能完成。 2、采购:注重新供应商的开发,现有优质供应商的维护,开发到新的优质供应商后希望能更换现 有的稍差的供应商(品质不合格,交期不准时,配合不好的),当然事先应做好关于供应商的评价(如来料合格率、交货及时率、单价等等因素)。 3、仓库 3.1数量清点方面:供应商交货时数量的清点,及物料发给生产时的数量清点,生产退料时的数 量清点,清湖工厂对接观澜工厂的数量清点。 3.2仓库区域规划:无论是清湖工厂还是观澜工厂,都应将区域规划更加细化、合理。 三、生产部

《中国药典》2015年版 第一部 14

该版药典中现代分析技术得到进一步扩大应用,除在附录中扩大收载成熟的新技术方法外,品种正文中进一步扩大了对新技术的应用;药品的安全性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除在凡例和附录中加强安全性检查总体要求外,在品种正文标准中增加或完善安全性检查项目;对药品质量可控性、有效性的技术保障得到进一步提升,除在附录中新增和修订相关的检查方法和指导原则外,在品种正文标准中增加或完善有效性检查项目;为适应药品监督管理的需要,制剂通则中新增了药用辅料总体要求;积极引人了国际协调组织在药品杂质控制、无菌检查法等方面的要求和限度。此外,该版药典也体现了对野生资源保护与中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再收载濒危野生药材。 第九届药典委员会还完成了《中国药典》2005年版增补本、《药品红外光谱集》(第四卷)、《临床用药须知》(中药材和饮片第一版、中成药第二版、化学药第五版)、《中药材显微鉴别彩色图鉴》及《中药材薄 层色谱彩色图集》(第一册、第二册)的编制工作。 2015年版(第十版)2010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3月22日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本届药典委员遴选工作按照新修订的《新增委员遴选办法》和《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委员遴选工作方案》,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新增委员候选人,并采取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新增委员。本届委员会共有委员351名,其中续聘委员248名,新增委员103名。时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任名誉主任委员,时任卫生部部长陈竺任主任委员,时任卫生部副部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任常务副主任委员。本届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23个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共计67名,其中院士委员28名、资深专家3名、各专业委员会主任20名、相关部委专家4名、总局相关技术单位负责人7名。根据药典标准工作需要,本届委员会以第九届药典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置为基础,对专业委员会的设立进行了适当调整;为加强化学药标准的制定工作,增设了化学药品第三专业委员会,扩大化学药委员的人数;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取消政策与发展委员会、标准信息工作委员会和注射剂工作委员会。 2010年12月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成立暨全体委员大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大纲”,编制大纲明确了《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国家药典委员会以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为基础,组织各专业委员会和相关机构开展药典编制工作。药典委员会常设机构首次将I S O 9001质量管理体系引入药典编制的全过程管理,按照规范的“中国药典编制工作程序”开展品种遴选、课题立项、试验研究、标准起草、复核和审定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本版药典编制工作。2015年2月4日《中国药典》2015年版经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6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版药典进一步扩大药品品种的收载和修订,共收载品种5608种。一部收载品种2598种,其中新增品种440种、修订品种517种、不收载品种7种。二部收载品种2603种,其中新增品种492种、修订品种415种、不收载品种28种。三部收载品种137种,其中新增品种13种、修订品种105种、新增生物制品通则1个、新增生物制品总论3个、不收载品种6种。本版药典首次将上版药典附录整合为通则,并与药用辅料单独成卷作为《中国药典》四部。四部收载通则总数317个,其中制剂通则38个、检测方法240个(新增27个)、指导原则30个(新增15个)、标准品、标准物质及试液试药相关通则9个。药用辅料收载270种,其中新增137种、修订97种、不收载2种。 本版药典完善了药典标准体系的建设,整体提升质量控制的要求,进一步扩大了先进、成熟检测技术的应用,药用辅料的收载品种大幅增加,质量要求和安全性控制更加严格,使《中国药典》的引领作用和技术导向作用进一步体现。 在编制本版药典的过程中,还完成了《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二、三增补本,《红外光谱集》(第五卷),《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第四版),《中国药典注释》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组织开展了《中国药典》2015年版英文版、《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的编制工作。

宣威火腿主要品牌

春节即将到来,各地各类年货商品汇集昆明,开始了今年云南年货大销售。与此同时,由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昆明市商务局、官渡区人民政府、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云南世博国际展览有限公司等组织的,以“喜迎新春、欢乐购物”为主题的昆明新春欢乐购物节也将于1月7日-1月20日在昆明国贸中心举行。在各类年货中,宣威火腿特别抢眼,宣威众多火腿企业开始布局昆明市场,纷纷展开各种营销手法。 宣泰火腿突出“百年品牌” 宣泰火腿突出“百年品牌”文化底蕴及产品特色,实施科技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推进项目建设,加快企业发展,使其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公司在发展中,以从事生产经营宣威火腿为荣耀。多年来始终坚持走传统工艺与科学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发展路子,现已成功开发出火腿王、火腿肉肠、火腿肉酱、火腿豆豉、火腿精油、火腿肉松等10余个熟制新产品。生产投入市场的火腿王、火腿肉酱、火腿豆豉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产品供不应求。为使企业驶入快车道,该公司不断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按产业化发展规划,分步实施和投入在建的钓鱼台国宾馆特供宣威火腿优质原料基地,建设内容包括种植、养殖、屠宰、火腿腌制、发酵等系统工程。 浦记打造宣威火腿第一村 为传承历史文化,再造品牌优势,重振宣腿雄风,浦氏族人浦恩勇于2005年创办了宣威浦记火腿食品有限公司,三年多来,在认真总结传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检测手段,严格的质量标准,严格的管理制度,尤其是通过企业文化的注入,公司上下牢固树立了品牌意识、质量意识,全力打造“老浦家”牌宣威火腿,除宣威销售部外,在昆明、大理等地设有分公司及销售门市,并进入沃尔玛超市,年销售火腿有1000多吨。为进一步推陈出新,发挥历史名特产品的品牌效应,公司拟在浦在廷先生的故乡浦家山打造“宣威火腿第一村”,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把浦家山建设成真正的“火腿名邦,美食福地。”为宣威火腿美食文化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升达火腿融入大市场竞争

妇女病免费普查的情况调查报告

妇女病免费普查的情况调查报告 为推动妇女发展,解决妇女民生的大事、实事来抓,在组织、动员、宣传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共同推进农村妇女病免费普查和“两癌”检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关注民生,关注农民的健康状况,尤其是关注农村妇女的健康摆在重要位置,我市于XX年9月正式启动第一轮农村妇女病和“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其中宫颈癌项目县为邵东县。XX年9月下发《XX——XX 年xx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启动第二轮农村妇女病和“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其中宫颈癌项目县为邵东、新邵、xx县,乳腺癌项目县为邵东、新邵县。8个县市把妇幼保健院定为唯一筛查单位,6个县市每年共有财政配套经费178万元,新邵县XX年在全市率先纳入新农合报帐300万(其中检查100万、治疗200万),其他7个县市区XX年也相继纳入新农合报帐。市县两级都联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 二、取得的成效 1、第一轮“两癌”免费检查宫颈癌项目县完成情况:邵东县三年应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为88617例,三年已筛查35-59岁适龄农村妇女92351例,任务完成率为

104%;三年宫颈癌检查项目初筛92351例,宫颈脱落细胞检查1237例,阴道镜检查7181例,宫颈组织病理检查627例,其中cinⅰ181例,cinⅱ39例,cinⅲ17例,原位腺癌8例,浸润癌5例,其他377例。癌前病变早诊率为%,癌前病变及宫颈癌病人治疗人数为248例,治疗率为%。 2、第二轮“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县完成情况:邵东县宫颈癌检查34390人,查出cini4例,cinii2例,ciniii2例,宫颈癌5例;乳腺癌检查XX人,查出乳腺癌1例。新邵县宫颈癌检查2500人,乳腺癌检查2300人,乳腺钼靶检查41人;查出宫颈癌3人,乳腺癌2人,宫颈癌前病变 13 人(cin1级7人,cin1-2级5人, cin2级1人)。xx县因经费未到位目前还未启动。 3、农村妇女病普查完成情况:三年来全市共普查农村妇女2343087人,患病925986人,患病率为% ,其中慢性宫颈炎398953人、阴道炎467648人、并查出宫颈癌275例、乳腺癌196例、卵巢癌45例,发现癌前病变11例。普治人,普治率65%。 三、存在的问题 1、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农村妇女对“两癌”免费检查意义理解不够,羞于进行妇科检查和乳腺检查;有些农村妇女认为患妇科疾病难于启齿,羞于见人,往往选择自行到药店清洗了事。

实验幼儿园2015下半年教研工作计划(精)

实验幼儿园2015下半年教研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园务工作计划的要求, 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准绳,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指导,以提高教师的教科研水平为目的,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开展集体备课、定期进行课题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提高教师的教育技能。本学期教研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二.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教师理论水平 教师在工作之余,要坚持学习,及时转变观念,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武装头脑,以科学的教育方式组织学习,以饱满的教育热情对待孩子。为此本学期我们通过有目的地定期开展教科研学习活动和自学相结合,提高教师理论水平。 1.积极借阅幼教刊物,学习新的教育理念和新的教学方法,做好理论学习笔记,并且要学以致用,把所学理论与自己教学实践相结合,同时,积极参与本园观摩活动,努力提高自身教育理论及授课水平。 2.进一步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指南》将深入学习贯彻、积极探索、切实落到实处。积极参与教师再培训教育。 三.注重业务培养,提高保教质量 1.本学期我们将实行新的保教常规制度,以进一步落实和促进幼儿园保教工作。新的制度力求将关注的目光投向幼儿一日生活中的各个生活环节、集中教育活动、游戏教育活动以及保教人员学习和日常工作常规方面。幼儿园期望通过这种常规制度的导向引导大家注重落实一日保教规范,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注重幼儿的游戏教学,使幼儿园的保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按计划落实保教管理。结合保教一线的具体问题,经常深入一线,观摩活动,及时有效地实施保教管理,对教学过程、一日保教活动进行探讨,思考并提出适宜的意见与建议。切实为保教一线服好务。

浅谈2015年版中国药典的变更年版中国药典的变更

浅谈2015年版中国药典的变更 1.基本情况: 1950年1月卫生部成立第一届国家药典委员会,组成8个专家的小组团队,展开中国药典的编制,亦是我国最早的标准化机构。第一部<中国药典>1953年版由卫生部编印发行。至今已组建十屇药典委员会,并经已编制共九版中国药典(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英文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 英文缩写为Ch.P.)。中国药典是为保证药品产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稳定、质量可控的技术法典,亦是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的法定依据。 作为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核心及对外的竞争 力,药典收载范围遂步扩大,由1953年(第 一版)共531品种增加至现有的2010版(第九 版)共4567种(包括有中药: 2165种(一部),化 学药: 2271种(二部)及生物药制品: 131种(三 部)),当中涵盖了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 饮片、中成药、生物制品、药用辅料、凡例、 通则及附录等等。 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是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并且对药典以外的其他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由此可见,药典是国家对药品监控及为企业建立质量体系的重要手段。 药典的法律地位: 依照《药品管理法》规定: 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管理部门颁布的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 国务院药品监督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2.基本结构: 凡例: 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控的基本原则,是对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正文: 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统称正文,是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来源、处方、制法、和运输、贮藏等条件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1999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云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保护云南省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云南省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知名度、较高商标附加值和较强竞争力并依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适用驰名商标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云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地、州、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云南省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计划、经贸、科技、外贸、国资、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云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申请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实行自愿原则。 认定云南省著名商标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申请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商标所有人是在本省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注册商标实际使用2年以上;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具有较高知名度,已被评为云南省名牌产品;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五)售后服务措施完备,具有良好信誉; (六)注册商标所有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和管理措施。 第六条申请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可以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填写《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或者相应的法定资格证书;

2019年我县妇女妇科病现状的调查报告

我县妇女妇科病现状的调查报告 xx县是xx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示范县,县人民政府新政发[2002]6号文件于20**年5月31日批准执行《2002-20**年xx县妇女发展规划》。为了切实提高全县女性的健康水平,让女性远离妇科疾病的困扰,多年来,县妇联按照省市妇联的要求一直把妇女妇科病普查普治和妇女防癌保险(国寿团体女性安康险)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使女性防病治病意识得到提高,保险保障意识得到增强。 一、妇女妇科病现状 以20**年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育龄妇女为例,从普查结果来看,(见表1、表2、表3、表4),城镇机关育龄妇女5254人,本次普查1062人,普查率20.21%,普查患病822例,患病率77.4%;其中患病率较高的疾病依次为:乳腺疾病669例,患病率62.99%;宫颈炎338例,患病率31.83%;子宫肌瘤56例,患病率5.27%;宫颈息肉39例,患病率3.67%。从妇科疾病各年龄组患病情况来看,31-40岁为妇科病的高发期,患病率高达86.6%。而31-40岁正是女性工作的黄金时期,妇科疾病的困扰严重影响了女性的工作与生活,给工作生活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妇科癌症,仅20**年城镇机关女干部、职工参与防癌保险(国寿团体女性安康险)的1940人中,就发现了5例,赔付金额高达53000元,而按照保险公司的收费标准,每人收费20元,20**年收取的保费金额约为3.8万元,还不够支付5例癌症患者的赔付金额。知市坪乡女职工廖文菊,投保20元,20**年经查患乳腺癌,及

时获赔1万元,接受治疗后,精神得到了慰籍。5例癌症患者中,平均年龄为43岁,4人患乳腺癌,1人患宫颈癌,现都在接受治疗。二、存在的问题 这次普查充分反映出了几个突出问题: 1、患病率较高,妇科癌症患者逐年增多。在普查率为20.21%的情况下,患病率高达77.4%。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和环境污染的日趋严重,各种不治之症的发病率也在不断增加,这种不治之症多为癌症,其死亡率仅次于心血管系统疾病。整个全县(包括城镇机关女干部、职工和农村妇女)20**年度参与女性防癌保险的2000多人,发现癌症患者28人。 2、中年妇女发病率较高。31-40岁为妇科病高发期,患病率高达86.6%。35-50岁为女性妇科癌症高发期。20**年县妇联代办的防癌保险中发现的癌症患者全都在这个年龄段内。 3、普查率不高。全县机关育龄妇女5254人,本次普查的只有1062人,普查率为20.21%。离妇女发展规划规定的妇科病普查普治率城市达到55%,还有较大的差距。 4、女性防癌保险(国寿团体女性安康险)参保率不高。从近3年的数字来看,20**年参保人数1500人,参保金额3万元;20**年参保人数1830人,参保金额3.66万元;20**年参保人数1940人,参保金额3.88万元。不到整个总人数的37%。我们开展“妇女防癌保险”活动,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参加保险的形式,督促广大女性进行妇科病检查,保护妇女身心健康,同时从经济上帮助患者及家庭应付这一项

关于免费为农村妇女开展妇女病普查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关于免费为农村妇女开展妇女病普查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 文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0396号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0396号提案内容 2010-02-09 案由:关于免费为农村妇女开展妇女病普查的提案 提案者:简少玉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卫生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办理 妇女疾病严重危害妇女的身心健康,严重影响着广大妇女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妇女病普查是对各种妇女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的最有效方法,内容包括宫颈癌、乳腺癌、生殖道感染和性传播疾病等重点疾病的筛查以及相应的咨询服务、健康教育等,可以实现妇女病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 一、农村妇女病问题不容忽视 近年来,我国妇女妇科疾病发病率呈现递增趋势,乳腺癌和宮颈癌发病率和死亡率也逐渐上升。据统计,我国40%的女性患有不同程度的妇科病,尤其是农村妇女,由于保健意识和卫生条件差等因素,患病率更高。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我国农村妇女生殖道患病率为35.8%。在妇女病中,乳腺癌、宫颈癌发病率和死亡率高,已成为妇女生命的两大杀手,我国的乳腺癌、宫颈癌平均发病率分别为40~50/10万和138.74/10万:每年有宫颈癌新发病例14万,占世界宫颈癌新发病例总数的28.80%,每年约有2万妇女死于宫颈癌,死亡率达11.30%。福建省妇幼卫生年报表显示:全省妇女病检出率呈逐年上升趋势,2007年为35.38%,较2002年的20.32%提高15个百分点,其中宫颈癌、乳腺癌的发病率升高明显,2007年宫颈癌、乳腺癌的发病率分别由2002年的5.04/10万升高至55.27/10万和7.44/10万,厦门市2008年普查,宫颈癌发病率达60/10万。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病率明显高于城市,且癌前病变发生率更高,而且趋于年轻化。而新加坡、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等发达国家,妇女每年均接受一次妇女病普查,宫颈癌发生率仅1.3~8.5/10万。厦门市海沧区2004年建区以来,区妇幼保健院、计生局联合,为2万多育龄妇女实施妇科病检查,平均每年普查率为19.31%。妇科病患病率从2004年的68%下降到39.90%。事实证明,定期开展妇女病普查,大力提高广大妇女对妇女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是有效降低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病率的重要手段,早筛查、早诊断是治疗癌症的关键措施,对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降低治疗成本都至关重要。早期乳腺癌、子宮颈癌治疗后10年生存率可达90%以上,且可保留乳房及生育功能。在我国早期乳腺癌和子宫颈癌的治疗费用约1~2万元,而晚期的治疗费用则高达10万元以上,癌症一旦转移半数以上死亡。由于免费或补助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的机制尚未建立,我省及至我国妇女病普查率仍然很低,2007年我省妇女病普查率为

工会下半年工作计划2015

工会下半年工作计划2015 【篇一】 201x年工会紧紧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崛起的主题,突出重点,创新发展,努力在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体现新作为,展出新风貌。突出重点,创新发展,整体推进,为实现**“赶超进位、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努力把全县工会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一)促进社会和谐,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1、继续完善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及企业建立行政领导挂帅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强化功能。同时,充实联席会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考核命名表彰制度,协调有关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激励企业踊跃参与创建活动。 2、突出创建活动的重点。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努力扩大创建活动覆盖方面,力争全市国有及控股企业100%,非公有制企业80%开展创建活动。 3、突出创建活动的难点。努力解决职工群众最关、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地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4、拓展创建活动的内涵。一方面组织职工为企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另一方面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实现企业与职工、社会、文化和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 5、丰富创建活动的手段。进一步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充实工会与政府(行政)联席会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内容,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双爱双评”等活动,完善职工法律援助与服务机制,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侵犯职工权益的案件,以劳动关系的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在“维权帮扶”中创先争优。积极实施《维权帮扶三年覆盖计划》,逐步推进县总工会帮扶中心做到“九有六规范”;巩固“送温暖、跟踪助学、街头义诊”等老品牌,创新诉求代理、职业培训、大病特补等新品牌;加大对困难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灾区职工的帮扶力度,积极拓宽帮扶资金筹措渠道,创新帮扶方式,提高帮扶水平。 (三)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创先争优。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勇为创业型人才”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职工文化建设,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职工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继续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引导职工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

玉溪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试行)

玉溪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试行) 现公布《玉溪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5月27日玉溪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玉溪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发展品牌经济,推进自主创新,提高玉溪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规范玉溪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玉溪市知名商标(以下简称市知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标企业争创著名、驰名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知名商标是指在玉溪市辖区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较高商标附加值和较强竞争力并依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知名商标的评选认定保护适用于本办法。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云南省著名商标,适用驰名商标和云南省著名商标管理规定。 第四条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市知名商标的评审认定和保护工作。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知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玉溪市知名商标评选认定涉及的政府部门及其他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评选认定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申请认定玉溪市知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自愿的原则,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第六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商标所有人提高商品质量和信誉,争创知名商标以及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对被认定为玉溪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七条申请玉溪市知名商标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商标所有人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上传者知盟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06968945.html,

女性疾病调查报告

XXXX女性妇科疾病现状调查报告为了切实提高全区女性的健康水平,让女性远离妇科疾病的困扰,多年来,区妇儿办按照省市妇联的要求一直把妇女妇科病普查普治和妇女防癌保险(国寿团体女性安康险)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使女性防病治病意识得到提高,保险保障意识得到增强。 一、妇女妇科病现状 以各大医院疗诊记录来看,目前患病率较高的疾病依次为:乳腺疾病、宫颈炎、子宫肌瘤、宫颈息肉。从妇科疾病各年龄组患病情况来看,31-40岁为妇科病的高发期,患病率高达86.6%。而31-40岁正是女性工作的黄金时期,妇科疾病的困扰严重影响了女性的工作与生活,给工作生活带来了不便。XXXX总工会、区妇儿办和人寿XXXX支公司为提高广大女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针对女性常见妇科疾病,于2003年推出“安康保险”新险种;区总工会、妇儿办积极宣传“安康保险”的好处,并通过基层工会、妇儿办广泛发动女职工积极参加保险,目前参保人数由最初的每年1000多人增加到3500余人,累计受理28位女性患者申请,给付理赔款60万元。日前,因病治疗的原XXXX纺织厂下岗职工李淑兰,于今年4月参加了“国寿团体女性安康保险”,前不久被确诊患有乳腺癌;区总工会、妇儿办得知情况后,及时进行审核并上报人寿XXXX支公司,公司根据规定给付了

40000元保险赔付金。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我省各级妇儿办开展的妇女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进展较为顺利,也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从调研结果看,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在工作中加以改进。通过调研充分反映出了几个突出问题: 1、患病率较高,妇科癌症患者逐年增多。从诊疗记录率为20.21%的情况下,患病率高达77.4%。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和环境污染的日趋严重,各种不治之症的发病率也在不断增加,这种不治之症多为癌症,其死亡率仅次于心血管系统疾病。 2、中年妇女发病率较高。31-40岁为妇科病高发期,患病率高达86.6%。35-50岁为女性妇科癌症高发期。2008年在防癌保险中发现的癌症患者全都在这个年龄段内。 3、女性防癌保险(国寿团体女性安康险)参保率不高。从近3年的数字来看,2007年参保人数1,123人;2008年参保人数1,750人;2009年参保人数3,500人。我们开展“妇女防癌保险”活动,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参加保险的形式,督促广大女性进行妇科病检查,保护妇女身心健康,同时从经济上帮助患者及家庭应付这一项顽症,共渡难关。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随着经济社会日益发展,生活节奏加快,女性工作

2015血透室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血透室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在过去的半年我科的工作根据医院及护理部的整体发展规划和要求,并结合科室的自身特点,在科内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比较顺利的完成了上半年我科室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科室内全体成员明确并熟知现有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工作流程及操作 规范,从而使透析治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常规化。 2.定期组织科内全体成员进行专科知识、应急预案及各项护理操作技术 的学习和演练,并进行相应考核,均能熟练掌握和应用;同时鼓励科内成员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在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储备。 3.强化医疗护理的安全管理,规避各类潜在的医疗风险,上半年我科室 无跌倒坠床等护理不良时间及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4.积极开展责任制整体护理,医护人员在患者治疗过程中积极巡视,定 时监测患者生命体征,早期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预防和治疗各种并发症。 5.每日做好水处理机及透析机的日常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每月及每 季度分别进行透析用水、透析液的细菌培养及内毒素检测,结果均合格,并将结果进行网上登记。 6.定期检查急救药品及器械的完好性,完好率达100%,以保证患者的 治疗安全。 7.根据医院感染管理科的要求,加强手卫生的培训及考核,科内成员手 卫生的依从性逐渐提高;各项护理操作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无交叉感染发生,

无新增感染病例。 8.上半年业务完成情况:上半年新增患者名,单纯血液透析、血液透析 滤过共计完成6099例,业务收入为2605515.18元;去年同期两者分别为5092例及21524520.00元;相比较分别增长20%和21%,基本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相应目标。 9.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随着病人数量急剧增加,透析床位不够,希望 增加透析机数量和床位。2.候诊区域狭小,患者等候时出现拥挤。 在下半年,我科室继续按照医院和护理部的要求,做好本科室的工作,积极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并将优质护理贯穿到整个临床护理工作中,使广大患者和家属满意;继续加强专科知识及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成员的业务技术水平,确保无医疗差错及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医院感控的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预防交叉感染的发生;积极收治患者,完成年初的既定目标。 2015.7.1 保洁员协议书 甲方: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本村的清洁卫生得到正常有序地运行,使全村的环境卫生保持清洁.干净。切实做好全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如下协议: 一.垃圾收集范围: 屯主要道路的路边.溪边经常保持整洁,及时清理白色污染.无明显垃圾堆积物:清除屯主要道路两边杂草:对屯内公共树木养护:沟渠如有堵塞做到及时清理: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散发.乱悬挂等非法广告做到及时制止和清理。 二.保洁员报酬工资合计元,要求做到每周清洁2次以上,确保路面干净.整洁。工资逐月发放。 三.保洁所需一切工具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还要自备垃圾清运车辆。在工作期间注意自身安全,如发生意外,

2015年版中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中国药典》分为四部出版:一部收载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等;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以及放射性药品等;三部收载生物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药典包括凡例、正文及通则,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依据。所有国家药品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凡例及附录的相关要求。 新版药典进一步扩大药品品种的收载和修订,共收载品种5608种。一部收载品种2598种,其中新增品种440种。二部收载品种2603种,其中新增品种492种。三部收载品种137种,其中新增品种13种、修订品种105种。首次将上版药典附录整合为通则,并与药用辅料单独成卷作为新版药典四部。四部收载通则总数317个,其中制剂通则38个、检测方法240个、指导原则30个、标准物质和对照品相关通则9个;药用辅料收载270种,其中新增137种、修订97种。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关怀人民的医药卫生保健工作,当年11月卫生部召集在京有关医药专家研讨编纂药典问题。1950年1月卫生部从上海调药学专家孟目的教授负责组建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和处理日常工作的干事会,筹划编制新中国药典。 1950年4月在上海召开药典工作座谈会,讨论药典的收载品种原则和建议收载的品种,并根据卫生部指示,提出新中国药典要结合

国情,编出一部具有民族化、科学化、大众化的药典。随后,卫生部聘请药典委员49人,分设名词、化学药、制剂、植物药、生物制品、动物药、药理、剂量8个小组,另聘请通讯委员35人,成立了第一届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卫生部部长李德全任主任委员。 1951年4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第一届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对药典的名称、收载品种、专用名词、度量衡问题以及格式排列等作出决定。干事会根据全会讨论的意见,对药典草案进行修订,草案于1952年底报卫生部核转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批准后,第一部《中国药典》1953年版由卫生部编印发行。 1953年,版药典共收载药品531种,其中化学药215种,植物药与油脂类65种,动物药13种,抗生素2种,生物制品25种,各类制剂211种。药典出版后,于1957年出版《中国药典》1953年版第一增补本。 1955年,卫生部成立第二届药典委员会,聘请委员49人,通讯委员68人,但这届委员会因故未能进行工作。1957年成立第三届药典委员会,聘请委员80人,药学专家汤腾汉教授为这届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设通讯委员),同年7月28日至8月5日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卫生部李德全部长作了药典工作报告,特别指出第一版中国药典没有收载广大人民习用的中药,是个很大的缺陷。会议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了制订药典的原则,讨论了药典的性质和作用,并修改了委员会章程,会议一致认为应把合乎条件的中药收载到药典中。8月27日卫生部批准委员会分设药理与医学、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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