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正常工作秩序,全面提高工作质量,规范教职教职工的职责为,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工作环境,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责任事故是指我校教职教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因违反管理规定或工作失职、失误所发生的给学校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事件。

二、行政责任事故等级

第三条行政责任事故按其影响、损失、危害的程度分为:一级(重大)行政责任事故、二级(较大)行政责任事故、三级(一般)行政责任事故。

三、行政责任事故认定标准

第四条教职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一级行政责任事故:

.更改教师、学生个人档案材料或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身份、职称、获奖等各类证明、证书的。

.以学校名义、印章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

.未经批准私自向师生收取较大数额费用的。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特别严重的失密、泄密或造成密级文件丢失的。

.因个人原因,丢失人事、学籍等重要档案和重要统计资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因个人原因或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致使公共财产造成价值元及以上的损失或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

.因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导致发生群体上访或群体恶性事件的。

.不按文件规定,在项目招(投)标、大型维修、物资采购或在处理各类案件中,徇私舞弊,造成学校在经济上损失元及以上或学校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有严重欺骗行为,如诬告、造谣、陷害他人,虚报或私吞元及以上经费或补贴,或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回扣元及以上中饱私囊的。

、司机醉酒驾驶的。

.经查证具有“六毒”(赌博、嫖娼、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盗窃、吸毒)行为之一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未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占用学校场所或挪用学校设备,用于私人、小团体办学或商务活动从中获利的。

.打架斗殴,造成轻伤的和恶劣影响的。

.违反师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学期内犯有三级事故达三次或二级事故达二次的。

.其他程度与一级责任事故相当的责任事故。

第五条教职教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二级行政责任事故:

.隐瞒责任事故或故意拖延,不按时上报的。

.因工作失误,未按时上报或错报重要统计数据或材料,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致使公共财物被盗、丢失、损坏,经济损失在元至元以内,或造成人员伤害的。

.有严重欺骗行为,如诬告、造谣、陷害他人,虚报或私吞元以下(不含)经费或补贴,或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未按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并给学校造成元以上损失的。

.工作交接手续不完备,造成有存档价值的材料丢失、毁坏并造成较大后果的。

.违反保密规定,严重失密、泄密的。

.提供虚假的身份、资历证明,或编造虚假情况蒙骗学校的。

.按本部门岗位职责应向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或资料而不配合的。

.公务不及时处理,造成工作拖延、失误并给学校造成元以上损失的。

.上报、下发的公文违反办文程序,或审查不严造成较坏影响的。

.包庇、纵容不称职者造成严重不公影响极坏的。

.利用职务之便公报私仇,造成影响极坏的。

.非因公工作时间喝酒和酒后上班的。

.一学期内犯有三级事故达到二次的。

.其他程度与二级责任事故相当的责任事故。

第六条教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三级行政责任事故:

.工作或值班时间擅离职守的。

.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拖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给相关工作造成影响的。

.隐瞒、谎报教职工旷工、旷课、病假、事假等情况的。

.工作调整时,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文件、资料、公共财产、经费等移交工作并给学校造成元以下损失的。

.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违章操作发生责任事故,或使公物被盗、丢失、损坏,经济损失在元以内,或造成人员轻伤的。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重要会议内容失密、泄密的或重要文件丢失的。

.因通知错漏,造成工作无法开展的。

.未经请假和批准开会应到未到的。

.上班时间,在公共场所发生吵闹、辱骂他人、影响正常办公秩序并负有主要责任的;不文明办公,接待来访有损学校形象的。

.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按时完成任务,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元以内损失的。

.弄虚作假或隐匿不报造成较大后果的。

.工作交接手续不完备,造成有存档价值的材料部分丢失、散落的。

.因工作疏忽,造成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有明显错漏,违背文件原意,造成不良影响的。

.拒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的。

.不按组织程序办文、办事、办公而造成工作混乱的或损失的。

.其他程度与三级责任事故相当的责任事故。

四、行政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行政责任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和人事处。紧急重大事故,除向部门领导报告外,还应同时向主管校领导及校长报告。行政责任事故经有关部门和人事处核实确认后,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填写《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职工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处理表》(见附件)并依据本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对事故提出初步认定和分级处理意见。

第八条一级、二级行政责任事故由人事处提出事故级别认定的初步意见,经校务会议审议核定后上报董事长;三级行政责任事故由人事处负责人与责任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后上报主管校长。

第九条行政责任事故一经认定并形成决议后,由学校实施处理决定,并在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处理决定送达行政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

第十条行政责任事故事实比较清楚的,应在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情况比较复杂的,应在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有关行政责任事故的档案记载材料应一式三份,分别由人事处、事故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存档。

五、行政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行政责任事故一经核定,根据事故级别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一级行政责任事故责任者作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当事人记过、记大过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级行政责任事故责任者作出书面检查,视其态度和后果,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直至调离岗位。

.三级行政责任事故视其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一定范围直至全校通报批评处分。

第十三条责任事故的经济责任:各种责任事故当事人除承担损害赔偿外,尚需承受以下经济损失:

.发生三级行政责任事故一次,扣发当事人一个月绩效考核称职奖励的;发生二级行政责任事故一次,或一学期累计发生三级行政责任事故二次,扣发当事人一个月绩效考核称职奖励的;发生一级行政责任事故一次,或一学期内发生二级行政责任事故二次,或一学期内发生三级行政责任事故三次,扣发当事人一个

月绩效考核称职奖励的。

.发生一次任何等级的行政工作责任事故者,学年内不能评优。发生一级行政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评不得高于基本称职,发生二级行政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得高于称职。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承担与事故责任人同等处罚。

第十五条除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责任人给予上述处罚外,若触犯国家法律和党纪国法者,还须依照党纪国法论处。

六、申诉和复议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教职工责任事故认定申诉委员会,申诉委员会主席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申诉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七条行政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举报人、知情人或调查人员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处理决定送达后个工作日之内向学校责任事故认定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之日起日内开展审查复核工作,并提出审核复议意见,报校务会议复议和审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解释。

附件: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处理表

附件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处理表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管理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以事故调查为基础作出。 第三条事故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四条事故责任追究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责任追究 第六条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发生的可追责事故由管理处安全管理部门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实施责任追究时,与安全生产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回避。 第六条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贯彻执行管理处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 (二)未按管理处规定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三)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科室及员工缺乏监督检查及安全教育的; (四)谎报、瞒报、漏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 (五)未落实应急处理制度,应急救援不力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贯彻执行管理处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 (二)主持作出违反管理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决定; (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者整改的; (四)知悉事故发生仍主动或下达行政命令谎报、瞒报、漏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j/YHW8.06-2004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生产或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 引用文件 j/YH P8.05-2004《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会。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并主持重大质量问题的分析会。 3.3 质量部负责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的管理,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并主持召开中等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的分析会。 3.4 各有关单位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置。 4 流程图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见程序流程图(附录A)。 5 要求 5.1 质量事故(问题)的等级按以下原则划分 5.1.1 一般质量问题 a)由于过程产品的报废、返修、返工或让步接收,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500~ 5000元之内者; b)经成批让步接收(大件100件、小件1000件)后,而未采取纠正措施又重复出现者。 5.1.2 中等质量问题 a)由于过程产品报废、返修、返工,以及因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1~10000元之内者; b)在生产过程中,因主观原因(含工作质量)造成的成批不合格品,虽经发现,而未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其继续扩大者; C)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顾客抱怨/投诉。 5.1.3 重大质量问题 a)生产过程或已出厂的产品中,由于产品成批报废、返修、降级(价)和更换部件等,所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元~5万元以内者;

b)因质量事故造成停产,影响公司当月任务完成者; c)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者; d)因产品质量问题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顾客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公司信誉者。 e)因违反工艺规程和试验规范,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给顾客造成较大损失和社会影响者。 5.1.4 重大质量事故 a)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省级以上报刊、电台公开曝光批评,情况属实者; b)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成批报废、返修和退货,一次性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者; c)国家监督机构或行业抽查中产品质量判为不合格者; d)因产品质量问题已造成机损人伤事故,顾客反映强烈,被上级机关责令停产整顿者。 5.2 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由管理者代表以及质量部、技术中心、特装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 5.3 质量事故(问题)的报告 5.3.1 质量事故(问题)发生后,发生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落实情况,了解质量事故(问题)的性质,并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质量部。 5.3.2 质量部在接到报告后应对所报告的质量事故(问题)进行等级划分。对重大质量事故以及重大质量问题,应在二小时内向公司总经理、管理者代表报告,对中等质量问题应在四小时内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5.4 质量事故(问题)的原因调查、分析 5.4.1 对一般质量问题及其以上的质量事故(问题),由质量部组织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的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质量事故(问题)的原因调查并分析。 5.4.2 调查组对每个质量事故(问题)的调查应做出书面调查报告,详细描述调查过程,调查内容等,并做出最终调查结论,调查报告经参与调查人员签字后交质量部。 5.5 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 5.5.1 在对质量事故(问题)做出调查报告后,应按本办法第3条职责中规定的级别召开质量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的会务准备由质量部负责。 5.5.2 质量分析会应对调查报告的结论进行确认,并进一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同时提出纠正措施以及对责任部门的处理意见。 5.5.3 质量分析会提出的纠正措施由责任部门及相关部门按Q/YHP8.03-2004《纠正/预防措施程序》组织落实。对责任部门的处理由质量部负责落实。 5.5.4 武器装备产品有关故障分析以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质量部应及时向顾客代表通报。 5.5.5 质量部应对纠正措施的执行和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6 记录

(完整版)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及时报告 建筑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人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报告本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用快速办法分别通知和报告公安机关、劳动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 二、发生事故后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首先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预防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为了调查事故、查清事故

原因,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负伤人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进行录像、摄影或画清事故现场示意图,并做出标记。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所以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种物体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现场取证完毕,并征得上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同意后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将现场破坏。 三、组织事故调查组 一般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安全监察、公安、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范股份公司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等事故的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21 号)等国家、行业法规规章,结合《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中铁股份安全〔2017〕76 号)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 责任追究办法》(中铁三安〔2013〕439 号)等文件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本办法涉及责任追 究和处理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管理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依据和处理方式 第三条事故责任认定依照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对事故 调查组《事故调查报告》的结案批复文件,或公司事故调查组认定的意见,具体由公司安全生产(质量)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责任追究和处理采用政纪处分的方式。政纪处分包括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共计五档。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进行约谈。被约谈的人员到公司交班,就被约谈事项做出书面检查;必要时,由纪委监察部门给予诫勉谈话。 1.发生事故未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及时报告的; 2.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 3.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通报或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发生安全质量险性未遂伤亡事故和严重不良影响事件的;

5.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重大不良影响事件,或者因违规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质量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责任追究后,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的; 6.公司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通报批评。公司对约谈的事项在全公司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对事故单位领导人员任期不满三个月的,可酌情减轻或免予 处分。 事故责任人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参照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责任追究的期限规定为:警告 6 个月,记过 12 个月,记大过 18 个月,降职、撤职 24 个月。 被追究责任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受到行政降级、免职处分的领导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的担任各级负责人。 第九条安全质量事故所涉及的对事故单位的年度业绩考核,按公司 业绩考核管理的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条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公司安委会研究提出建议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公司和公司党委批准,由公司干部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履行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执行集团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中铁三安〔2013〕439 号)文件。 第十二条发生下列责任事故之一的,项目经理撤职、责任单位主要 领导降职。 1、年内发生一起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年内发生一起人员一次性重伤 3 人及以上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年内发生三起其它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雷雨天气注意事项

雷雨天气注意事项 这段时间经常下雨,打雷。那么雷雨天气注意事项呢?雷雨天气注意事项 一、室内防雷注意事项 1、注意关闭门窗,预防雷电直击室内或者防止侧击雷和球雷的侵入 2、人不要站立在电灯下。 3、尽量不要拨打、接听手机和座机,或使用电话线等上网。 4、不宜用淋浴器、太阳能热水器,因水管与防雷接地相连,雷电流可通过水流传导而致人伤亡。 5、远离建筑外露的水管、煤气管等金属物体。 6、雷雨来临前时,要把线路断开,并拔下电源插头,别让电视机、电脑等引雷入室,损坏电器乃到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 7、晒衣服被褥等用的铁丝不要拉到窗户、门口,以防铁丝引雷致人死亡。 8、遇到暴雨天气出门,最好穿胶鞋,这样可以起到绝缘的作用。 9、乘车途中遭遇打雷时千万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二、户外避雷注意事项 雷电通常会击中户外最高的物体尖顶,所以孤立的高大树木或建筑物往往最易遭雷击,人们在雷电大作时,在户外应遵守以下规则,以确保安全。 1、雷雨天气时不要停留在高楼平台、山顶、山脊或建(构)筑物顶部,不宜停留在小型无防雷设施的建筑物、车库、车棚、岗亭及附近。 2、远离建筑物外露的水管、煤气管等金属物体及电力设备。 3、不宜在大树下躲避雷雨,如万不得已,则须与树干保持至少5米距离,下蹲并双腿靠拢。

4、如果在雷电交加时,头、颈、手处有蚂蚁爬走感,头发竖起,说明将发生雷击,应赶紧趴在地上,这样可以减少遭雷击的危险,并拿去身上佩戴的金属饰品和发卡、项链等。 5、如果在户外遭遇雷雨,来不及离开高大物体时,应马上找些干燥的绝缘物放在地上,并将双脚合拢坐在上面,切勿将脚放在绝缘物以外的地面上,因为水能导电。 6、在户外躲避雷雨时,应注意不要用手撑地,同时双手抱膝,胸口紧贴膝盖,尽量低下头,因为头部较之身体其他部位最易遭到雷击。 7、当在户外看见闪电几秒钟内就听见雷声时,说明正处于近雷暴的危险环境,此时应停止行走,两脚并拢并立即下蹲,不要与人拉在一起,最好使用塑料雨具、雨衣等。 8、在雷雨天气中,不宜在旷野中打伞,或高举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棍、锄头等,避免增加人的有效高度成为“尖端”而遭雷击。不宜进行户外球类运动,雷暴天气进行足球、篮球等运动是非常危险的;不宜在水面和水边停留;不宜在河边洗衣服、钓鱼、游泳、玩耍。 9、在雷雨天气中,不宜快速开摩托、快骑自行车和在雨中狂奔,因为身体的跨步越大,电压就越大,也越容易伤人。 10、如果在户外看到高压线遭雷击断裂,此时应提高警惕,因为高压线断点附近存在跨步电压,身处附近的人此时千万不要跑动,而应双脚并拢,跳离现场。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广东省涉外商务技工学校)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发生各类质量事故的处理。 3.职责 3.1总经办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3.3总经理负责质量事故处理意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质量事故的确定 4.1.1产品质量事故 a.一般事故:损失1000元以下 b.较大事故:损失1000-5000元 c.重大事故:损失5000-10000元 d.特大事故:损失10000元以上 4.1.2工作质量事故 a.意外事故A:非本职工作的操作失误造成产品损坏的事故b.意外事故B:产品难度大或工艺技术不熟练造成产品损坏

的加工事故 c.意外事故C:粗心大意造成产品无谓损坏的事故(如摔碎、磕碰等) d.责任事故A: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或工作安排不当造成生产损失的事故 e.责任事故B: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操作造成产品损坏的事故 4.2质量事故责任人的界定 4.2.1销售部或外贸部所下内部订单及尺寸有误造成损失,销售部门或外贸部为直接责任部门,销售员为直接责任人;生产部、技术部为间接责任部门,与之对应的计划员、技术员为间接责任人;生产部、技术部的部门负责人为连带责任人。 4.2.2生产部下达计划与内部订单不符造成损失的,生产部为直接责任部门,计划员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间接责任人。 4.2.3各生产加工部指挥生产加工失误造成损失时,各生产加工部为直接责任部门,指挥人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间接责任人,操作人员为连带责任人。 4.2.4由于操作人员失误或未按要求加工首件造成损失的,操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班组长为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连带责任人。 4.2.5车间工人打碎碰坏产品,打碎者为直接责任人。 4.2.6质检员检验未尽职责出现错检、漏检,或未经请示对不合格产品放行的,质检部为直接责任部门,质检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质检部门负责人为间接责任人。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精编版)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确保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和总结事故发生原因, 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3条本办法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企业施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6.《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7.《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8.《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4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组织、配合调查、总结事故教训。 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安全事故涉及到技术方案的编制及督促落实。 3.区域公司工程部:负责事故上报集团公司、协调组织项目部配合调查、督促事故处理意见的执行、督促项目部整改和防护、总结事故教训。 4.项目部:负责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事故调查, 执行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和防护措施、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总结事故教训, 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事故上报 第5条安全事故分级如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按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茅草坪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肃追究学校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发生在本校内有责安全事故。 第二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李光明老师主管学校安全工作,对全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奖惩、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本办法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要求学校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校长与支部书记,校长与班主任、任科教师、重点部位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工作落实力度。依照本办法将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全校教职员工视情节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评模选优资格;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对有以下行为,但并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主要责任人视情节扣罚20-50元和全校通报批评的处理。 (1)教师违反教学管理制度擅离课堂;上课迟到超过3分钟、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教师不备课上课;上课无教案;不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或未经学校批准,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

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等造成课堂秩序混乱,有安全隐患的。 (2)教职员工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从事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3)体育教师、实验课教师不按操作规程组织教学,每节体育课体育教师没有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而引发教学秩序混乱的。 (4)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心理、身体伤害,值周教师或教职员工发现后,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5)教师或值周教师在学校值班期间脱离岗位。班主任或值周教师没有按照学校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或不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 (6) 食堂人员不执行食品卫生法。购进、出售腐烂变质食品,食堂管理人员、承包人员违反食堂管理规定或管理制度的。 (7) 因班主任或教师对班级管理不善或教育不到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差生引起的家长上访事故1次的。(包括信访、电话访) (8)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值班教师通知有安全隐患的班级或教师对工作进行整改,对整改不积极或不执行的。 (9)没有按照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或会议精神进行安全检查、呈报或敷衍了事,但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严重后果的教职工。 (10)在校内点燃明火、私自使用电器、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安全隐患的。 (11)因未履行工作职责,管理不到位造成所任教班级纪律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建设项目质量事故的划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方法,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其它工程质量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三条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章事故的划分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系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一)道路工程:现场监理鉴认至工程项目通车后两年内; (二)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 第五条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具体分类及分级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交通部1999年2月24日发布)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的报告 第六条质量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事发单位质量责任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初步判断事故等级后,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一)质量问题的报告 事发单位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形式向监理人、项目公司质量监督部报告: (二)一般质量事故的报告 事发单位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形式向监理人、项目公司质量监督部,事故处理报告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三)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 事发单位立即停止现场施工,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监理人、项目公司、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内容 (一)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二)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包括分布状态及范围、发生事故的类型、缺陷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否造成人身伤亡及伤亡人员数量; (三)质量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证物照片、录像、质量事故的证据资料、质量事故的调查笔录; (四)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是否已稳定,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等);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工作简报 第22期(总第22期)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5月 22日 各工作小组学习实践活动选粹 学生处召开全体辅导员工作会议 5月5日下午,学生处在一教六楼会议室召开全体学生工作者会议。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李峻、党委副书记吴美琴、学生处长张德宜、团委书记孔练光、各系学工副主任、学生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全体辅导员老师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张德宜处长主持。

会议首先由各学工系副主任就4月份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了汇报,在各系汇报的基础上张处长就4月份学生处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5月份的工作计划作了汇报,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初步提出了整改措施。会上,张处长表扬了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富有爱心的同志。 会议最后,李峻书记围绕“稳定、活跃、爱心、担当、距离”等关键词精辟舒缓地进行了总结,对问题进行了查摆,并在此基础上提了了希望,希望在5月份的工作中全体学生管理工作者一如既往地保持工作的热情,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业务能力。 -----行政二支部供稿 擦净小区的脸旧貌换新颜 近日多风多雨,三区10栋宿舍楼下死角处堆了些许垃圾,2009年5月7日下午4时电子系全体学生党员、预备党员本着为同学服务的宗旨自发地齐聚在三区10栋宿舍楼,进行了彻底的清扫,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擦干净了这张堆积着垃圾的脸。

----电子信息工程系党支部供稿 院工会组织教职工棋艺比赛 5月12日下午,由院工会主办、学院棋艺社承办的学院教职工棋艺交流会在教工活动中心举行。参与此次活动的嘉宾有副院长刘根正、杨清国,精通驾校校长余兆麟,院长助理黄伟瑜,招生处长于晓光及管理系戴文斌、朱友发、张耀星老师和棋艺社成员。本活动由新闻与宣传中心主任刘向阳主持。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确保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和总结事故发生原因,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3条本办法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企业施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6.《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7.《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8.《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4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组织、配合调查、总结事故教训。 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安全事故涉及到技术方案的编制及督促落实。 3.区域公司工程部:负责事故上报集团公司、协调组织项目部配合调查、督促事故处理意见的执行、督促项目部整改和防护、总结事故教

训。 4.项目部:负责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事故调查,执行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和防护措施、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事故上报 第5条安全事故分级如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按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6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接到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并立即向分公司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初步直接经济损失)。 第7条区域公司接到事故情况报告,一边向集团公司汇报,一边组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新版)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生产车间、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考核。 (三)加强公司内部伤亡事故管理。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工作。 (四)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由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共同负责。 (五)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等导致发生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 (六)对已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罚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区分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机械组成部分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案首页 授课题目 4.2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机械 组成部分授课时间第10周星期5 第3,4 节 授课班级14城轨13 课次第10 次课 教学方法讲授课时 2 学时 授课方式理论课□√实验课□讨论课□ 习题课□其他□ 教具多媒体 教学目的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机械组成部分 了解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主要组成部分及总体结构 教学重点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机械组成部分教学难点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机械组成部分 课后作业 与思考题 P112 三—3 教学后记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案纸 4.2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机械组成部分 一、复习提问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有哪些类型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选用要素 二、讲授新课 一般轮轨系统的城市轨道车辆由机械和电气两部分组成,机械部分包括车体,转向架,车钩及缓冲装置,制动系统和空调通风系统。 车辆总体布置的基本原则: 1、设备具有良好的可接近性,易于安装和拆卸,便于维护和检修。电气设备和辅助机组均安装在车下或车顶。 2、保证车辆轴荷重均匀分布。 3、保证电气设备具有良好的工作环境,为了防尘、防雨雪的侵入,电气设备均集中安装在箱体内。 4、尽量使电缆、空气管路和风道长度为最短,尽量减少风道弯曲,并使风量分配均匀。 5、对于产生强磁场的设备均加装屏蔽,以免干扰其它电气设备、电子控制系统和通信信号系统的正常工作。 6、使乘务人员具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操作方便和安全,保障乘客乘坐方便和安全。车辆间贯通,便于乘客流动;司机室前端设安全疏散梯。 (一)、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主要组成部分及总体结构 以上海地铁为例 牵引供电方式:架空触网受电;供电电压:DC1500V 采用铝合金车体,整体承载结构,走行部为无摇枕转向架,橡胶弹簧和空气弹簧悬挂,制动有电气制动和空气制动作用,牵引电机用斩波器进行无级调速,车辆连接采用密接式车钩进行机械、电气和空气管路的连接,操纵方式有ATC自动控制和人工操纵两种,容量大,舒适性较好 上海地铁车辆:A车—带驾驶室的拖车 B车—带受电弓的动车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督,防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上级学校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安全,是指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在学校内的安全和与学校责任相关的校外安全及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学校安全责任是指在学校安全法规规定的校舍设施、食品饮水、疾病预防、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化物品、特种设备、学生集体活动等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情形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相关责任。 第二章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在校舍设施、食品饮水、疾病预防、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化物品、特种设备、学生集体活动等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形成安全隐患或引发一般安全事故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安全责任追究;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协助上级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安全责任追究的对象:学校校长负责本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对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副职领导和中层干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教职员工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2021版)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69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2021版)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发生各类质量事故的处理。 3.职责 3.1总经办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3.3总经理负责质量事故处理意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质量事故的确定 4.1.1产品质量事故 a.一般事故:损失1000元以下 b.较大事故:损失1000-5000元 c.重大事故:损失5000-10000元 d.特大事故:损失10000元以上 4.1.2工作质量事故 a.意外事故A:非本职工作的操作失误造成产品损坏的事故 b.意外事故B:产品难度大或工艺技术不熟练造成产品损坏的加工事故 c.意外事故C:粗心大意造成产品无谓损坏的事故(如摔碎、磕碰等) d.责任事故A: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或工作安排不当造成生产损失的事故 e.责任事故B: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操作造成产品损坏的事故

工程项目突发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理措施示范文本

工程项目突发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理措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程项目突发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理措施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针对本工程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施工特点及周边环 境特点,结合我公司在类似工程施工中所取得的经验,对 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事故,如塌方、停电、涌水、 管线破坏等,从施工一进场就成立突发安全事故预案小 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编制切实 可行的预案,设置严密有效的监测系统,作好预防工作, 防患于未然,提高安全隐患的防范能力。作好预案物资准 备,所有预案物资专物专用,严禁挪做它用。一旦出现苗 头,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展扩大。 1管线沟槽失稳 开挖前做好沟槽周边截、排水沟,畅通排水系统,确

保避免水流冲刷边坡或进入沟槽。 合理安排挖土顺序,防止产生过大侧向压力,并及时架设支撑。 严禁在沟槽周边停放大型施工机械、车辆,搭设临时建筑物、库房,集中堆土、堆放材料。加强地表沉降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增加支撑,确保稳定。 2管线破坏 施工前认真核实地下管线资料,调查清楚各管线的类型、规格、埋深,做好详细的保护方案,经监理批准后实施管线保护。 加固保护管线前,与管线管理单位建立联系,向管理单位咨询保护的技术要点,对可能破坏的各类管线,结合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阶段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取得相应管理单位的认可。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了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国家财产重大遭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集团有限公司各(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分)公司。 第三条企业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未落实安全生产职责而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除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法律责任,集团公司内部依照本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安全环保事故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的责任追究人员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党政正副职及安全业务主管等人员。主管(业务)负责人系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安全或分管相应业务工作的负责人。

第六条集团所属的子(分)公司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责任事故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针对重大危险源、大型施工作业及组织大型活动时,未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或应急救援预案的; (二)批准违反相关设计规范的设计,使建设项目存在严重缺陷,或者建设项目没有设计或开工通知单就同意施工的;批准未办理“三同时”手续的新、改、扩建项目开工生产或批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开工生产的; (三)不按设计规定组织施工,或削减安全设施,或批准将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 (四)未按规定对入厂、转岗、复工、特种作业人员及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安排上岗作业的;(五)企业用工(定员、定时、技能、资质、保险、合同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 (六)无视安全监察指令和法规、标准要求,不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消除事故隐患或者落实防范措施的;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官网_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官网教务系统word版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一万五余名学子在这所优秀的高校中学习和成长。在这里,他们与广东最优秀的头脑们有最直接的接触,包括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高校教学名师企业专家等一批具有工程实践背景和企业工作背景的名师名家。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官网教务系统,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官网教务系统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简介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地处广州市,毗邻京港澳高速公路,毗邻广州从化“五大经济园区”之一的明珠工业园,区位优势得天独厚,生态环境优良,交通便利。 自办学以来,学院始终坚持以生为本,励精图治,不断加大办学投入,加强内涵建设,短短几年就步入跨越式发展的行列,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学院招生规模年均增长40%,连续数年实现了招生计划提高、录取人数提高、报到人数提高。 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连年攀高。2012首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03%,2013届毕业生就业率916%,位居全省民办高校(含本科院校专科)第七位。其中,工商企业管理、会计、金融与证券、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等4个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达100%。 学院先后荣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广东省最具竞争力民办学院”、“民办成人与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多项殊荣。 2014年1月,在首届“广东民办教育总评榜”评选活动中,经专家评委团、教育媒体人以及网络民众的多重检验,学院喜获“最具竞争力提升院校”称号。 办学条件 学院规划用地1000余亩,学院现占地面积55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7万多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3万多平方米,学院固定资产7亿余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432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63万册。拥有汽车实训车间、ERP综合实训室、多媒体语音室等各类专业实习实训室52个,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80多个。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长临高速主体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方法,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及其它工程质量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三条长临高速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章事故的划分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及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五条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具体分类及分级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交通部1999年2月24日发布)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的报告 第六条质量事件(事故)的发生及报告 (一)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

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事发单位质量责任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二)监理单位认为发生了质量事故时,应书面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施工单位应按指令要求执行。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和产生原因,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立即通知长临公司,按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规定,一般质量事故需在3天内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局,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及质量监督局,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内容 (一)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二)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包括分布状态及范围、发生事故的类型、缺陷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否造成人身伤亡及伤亡人员数量; (三)质量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证物照片、录像、质量事故的证据资料、质量事故的调查笔录; (四)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是否已经稳定,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等);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六)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第四章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质量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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