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汽车安全玻璃.doc

GB 汽车安全玻璃.doc
GB 汽车安全玻璃.doc

GB 9656-2003 代替GB 9656-1996

前言

本标准第4.1条、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他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的ECE R43-2000《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技术差异为:

——本标准未对塑料安全材料及经过处理类夹层玻璃进行规定;

——ECE R43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应同时满足制品人头模型冲击及试样片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

本标准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只需满足上述两种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之一即可。

——本标准将塑玻复合材料耐燃烧试验速率降为100mm/min。

本标准代替GB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与GB9656-1996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

——取消了第3章中对具体术语的解释,所有术语均采用相关的汽车玻璃术语标准及汽车术语标准;

——取消了A、B类夹层玻璃分类,统称为夹层玻璃;

——限制使用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

——增加了风窗及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

——增加了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

——允许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风窗使用钢化玻璃;

——对生产汽车安全玻璃的原片质量提出了要求;

——增加了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耐燃烧性、耐化学侵蚀性试验;

——增加了一般技术要求条款。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莫娇、石新勇、韩松、王文彪、张大顺、王睿、周军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656-1988、GB9656-1996

汽车安全玻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GB/T 1216-1985,neq ISO3611-78)

GB/T5137.1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GB/T 5137.1-2002,ISO3537:1999,MOD)

GB/T 5137.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GB/T 5137.2-2002,ISO3538:1997,MOD)

GB/T 5137.3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GB/T 5137.3-2003,ISO 3917:1999,MOD)GB/T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11614 浮法玻璃

GB/T 17339 汽车安全玻璃耐化学侵蚀性和耐温度变化试验方法

GB/T 1811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GB18045-2000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JC/T512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

3 分类

3.1 按加工工艺分类

a)夹层玻璃;

b)区域钢化玻璃;

c)钢化玻璃;

d)中空安全玻璃;

e)塑玻复合材料。

3.2 按应用部位分类

3.2.1 风窗玻璃(前风窗玻璃)

a)夹层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

b)区域钢化玻璃——适用于不以载人为目的的载货汽车(N类汽车),不适用于以载人为目的的轿车及客车等;

c)塑玻复合材料——适用于所有机动车;

d)钢化玻璃——适用于设计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

3.2.2 风窗以外玻璃(前风窗以外玻璃)

a)夹层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

b)钢化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

c)中空安全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

b)塑玻复合材料——适用于所有机动车

注:风窗以外玻璃包括车门、角窗、侧窗、后窗及顶窗玻璃等。

4 总则

4.1 用于生产汽车安全玻璃的原片应符合GB11614汽车级玻璃的要求。

4.2 技术要求分主要技术要求和一般技术要求。主要技术要求为安全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一般技术要求的检验项目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5 主要技术要求

应用于汽车不同部位的不同种类安全玻璃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中空安全玻璃应由安全玻璃材料构成,构成中空安全玻璃的安全玻璃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表1 主要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条款

5.1 厚度偏差

按7.1进行检验,制品的厚度及其偏差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厚度及厚度偏差

单位为毫米

5.2 可见光透射比

5.2.1 风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

按7.2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风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

5.2.2 风窗以外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

按7.2进行试验,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70%,其余风窗以外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可由共需双方商定。

注:风窗以外玻璃驾驶员视区部位是指驾驶员驾驶时用于观察后视镜的部位。

5.3 副像偏离

按7.3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副像偏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风窗玻璃的副像偏离

5.4 光畸变

按7.4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光畸变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风窗玻璃的光畸变

5.5 颜色识别

在风窗玻璃试验区内带色的情况下,按7.5

进行试验,其颜色识别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风窗的颜色识别

5.6 抗磨性

按7.6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抗磨性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抗磨性

5.7 耐热性

按7.7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耐热性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耐热性

5.8 耐辐照性

按7.8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耐辐照性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耐辐照性

5.9 耐湿性

按7.9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湿性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耐湿性

5.10 人头模型冲击

风窗玻璃的人头模型冲击试验,符合5.10.1和5.10.2任意一条为合格;风窗以外玻璃的人头模型冲击试验,符合5.10.2为合格。

5.10.1 以制品为试样

按7.10.1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人头模型冲击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制品的人头模型冲击

5.10.2 以试验片为试样

按7.10.2进行试验,风窗及风窗以外玻璃的人头模型冲击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试验片的人头模型冲击

5.11 抗穿透性

按7.11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抗穿透性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风窗玻璃的抗穿透性

5.12 抗冲击性

5.12.1 风窗玻璃的抗冲击性

5.12.1.1 按7.12.1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抗冲击性应符合表14、表15的规定。

表14 风窗玻璃的抗冲击性

表15 抗冲击性的冲击高度及碎片质量

5.12.1.2 按7.12.2进行试验,钢化玻璃的抗冲击性应符合表16的规定。5.12.2 风窗以外玻璃的抗冲击性

按7.12.3进行试验,风窗以外的玻璃的抗冲击性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 风窗以外玻璃的抗冲击性

5.13 碎片状态

5.13.1 区域钢化玻璃的碎片状态

按7.13.1进行试验,区域钢化玻璃的碎片状态应符合表17的规定。

表17 区域钢化玻璃碎片状态

5.13.2 钢化玻璃的碎片状态

按7.13.2进行试验,钢化玻璃的碎片状态应符合表18的规定。

表18 钢化玻璃的碎片状态

5.14 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

按7.14进行试验,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应符合表19的规定。

表19 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

5.15 塑玻复合材料的耐燃烧性

按7.15进行试验,塑玻复合材料的耐燃烧性应符合表20的规定。

表20 塑玻复合材料的耐燃烧性

5.16 塑玻复合材料的耐化学侵蚀性

按7.16进行试验,塑玻复合材料的耐化学侵蚀性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塑玻复合材料的耐化学侵蚀性

6 一般技术要求

应用于汽车不同部位的不同种类安全玻璃的一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2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22 一般技术要求极其试验方法条款

6.1 边缘应力

按7.17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边缘应力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边缘应力

6.2 表面应力

按7.18进行试验,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应符合表24

的规定。

表24 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

6.3 耐模拟气候性

按7.19进行试验,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模拟气候性应符合表25的规定。

表25 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模拟气候性

6.4 露点

按7.20进行试验,中空安全玻璃的露点应≤-40℃。 6.5 加速耐久性能

按7.21进行试验,中空安全玻璃的加速耐久性能应符合GB 18045-2000第5.3.7条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厚度的测量

使用符合GB/T 1216规定的千分尺或与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每边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厚度值,测量值作为厚度值,测量值应精确到0.01mm。

7.2 可见光透射比的测定

取3块试样按GB/T513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3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

7.3 副像偏离

取4块试样按GB/T513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

7.4 光畸变

取4块试样按GB/T513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

7.5 颜色识别

取4块试样按GB/T513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

7.6 抗磨性

对每一试验面,各取3块试样按GB/T 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3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

7.7 耐热性

取3块试样按GB/T 5137.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3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1块试样符合时为不合格。当2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3块新试样,3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

7.8 耐辐射性

取3块试样按GB/T 5137.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3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1块试样符合时为不合格。当2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3块新试样,3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

7.9 耐湿性

取3块试样按GB/T 5137.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3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1块试样符合时为不合格。当2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3块新试样,3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

7.10 人头模型冲击

7.10.1 取4块试样按GB/T 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2块或2块以下符合时为不合格。当3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4块新试样,如果4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

7.10.2 取6块试样按GB/T 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6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4块或4块以上符合时为不合格。当5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6块新试样,如果6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

7.11 抗穿透性

取6块试样按GB/T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6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4块或4块以上符合时为不合格。当5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6块新试样,如果6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

7.12 抗冲击性

7.12.1 风窗用夹层玻璃或塑玻复合材料的抗冲击性

按GB/T 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在40℃及-20℃下各取10块试样进行试验,每组8块或8块以上试样符合规定时为合格,7块或7块以下符合时,再追加10块新试样,如果10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

7.12.2 风窗用钢化玻璃的抗冲击性

取6块试样按GB/T 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块或5块以上试样符合规定时为合格,3块及3块以下试样符合时为不合格。当4块试样符合时,在追加6块新试样,如果6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适用时,可用制品代替试验片进行试验。

7.12.3 风窗以外玻璃的抗冲击性

a. 取4块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试样按GB/T 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4块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1块试样符合时为不合格。当2块或3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4块新试样,如果4块全部符合规则为合格。

b. 取6块钢化玻璃试样按GB/T 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块或5块以上试样符合规定时为合格,3块及3块以下试样符合时为不合格。当4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6块新试样,如果6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适用时,可用制品代替试验片进行试验。

7.13 碎片状态

7.13.1 区域钢化玻璃的碎片状态

7.13.1.1 区域钢化玻璃的分区

a.周边区:离玻璃周边至少70mm宽的区域。

b.主视区:司机目视前方至少为高200mm、长500mm的长方形。

c.过渡区:主视区与周边区之间的区域,一般宽度不超过50mm。

7.13.1.2区域钢化玻璃的冲击点位置

冲击点位置如图1所示。

7.13.2 钢化玻璃的碎片状态

7.13.2.1 钢化玻璃的冲击点位置

冲击点的位置如图2a、图2b及图3所示。

点1:试样角部曲率半径最小处,从角顶沿角平分线向中心30mm的点,左侧右侧皆可;

点2:在试样最长或最短中心线上距边30mm处;

点3:试样的中心点;

点4:位于试样最长中心线上的曲率最大处。

图中某冲击点如有两处以上时,可选择满足上述条件的任一点。

7.13.2.2 对于平型钢化玻璃或单曲面弯型钢化玻璃,取3块试样按GB/T 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3块试样全部符合表18的规定则为合格。

7.13.2.3 对于复合曲面弯型钢化玻璃,取4块试样按GB/T 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如果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1块符合时为不合格。

当7.13.2.2或7.13.2.3所述一组试样中有一块不符合规定,但其碎片状态不超过下述范围:

60mm~75mm长的长条形碎片不多于5块;

75mm~100mm长的长条形碎片不多于4块。

此时,再追加试验1块新试样,进行相同冲击点的重复试验,如符合规定,或在上述范围内时则为合格。

当一组试样中有2块不符合规定,但其碎片状态没有超过上述规定的范围时,对一组新试样重复进行所有冲击点试验,如符合规定,或此组新试样不多于2块在上述规定范围内时则为合格。

7.14 耐温度变化性

取2块试样按GB/T 1733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2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

7.15 耐燃烧性

按GB 841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16 耐化学侵蚀性

对每种用于试验的化学物质,取2块试样按GB/T 17339进行试验,2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当1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2块新试样,如果2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

7.17 边缘应力

按GB/T1814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18 表面应力

按GB/T 1814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19 耐模拟气候性

按GB/T5137.3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20 露点

按GB 18045-200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21 加速耐久性能

按GB 18045-2000规定的方法的进行试验。

注:当用品作为试样进行试验时,如果检验项目对其性能不产生影响,则该试样可以用来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当用试验片进行试验时,试验片必须是与产品同样材料、同等条件下生产的。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1.2 认证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该产品主要技术要求中除厚度偏差以外的全部性能要求。

8.2 型式检验组批、抽样、判定规则

8.2.1 型式检验组批、抽样规则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主要技术性能,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验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产品中随机抽取,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片时,以500片为一批分批抽取;若用试验片进行试验时,试验片数量按照检验项目要求的数量制作。

8.2.2 型式检验判定原则

按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产品单项性能合格判定。如果5.1~5.16条各项性能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8.3 认证检验组批原则

8.3.1 风窗玻璃的认证检验组批规则

8.3.1.1 风窗玻璃的形状参数

a) 展开面积;

b) 拱高;

c) 曲率半径。

8.3.1.2 同一厚度风窗玻璃组成一组。

8.3.1.3 按展开面积的大小分为A、B两系列,其编号如下:

A系列:

1# 为展开面积最大的

2# 为展开面积小于1#的3# 为展开面积小于2#的4# 为展开面积小于3#的5# 为展开面积小于4#的B系列:

1# 为展开面积最小的

2# 为展开面积大于1#的3# 为展开面积大于2#的4# 为展开面积大于3#的5# 为展开面积大于4#的

8.3.1.4 在A系列及B系列中分别按拱高编号如下:

1# 为拱高最大的

2# 为拱高小于1#的

3# 为拱高小于2#的

等等……

8.3.1.5 在A系列及B系列中分别按曲率半径编号如下:

1# 为曲率半径最小的

2# 为曲率半径小于1#的

3# 为曲率半径大于2#的

等等……

8.3.1.6 将A系列及B系列中每种风窗玻璃三个参数的编号分别加在一起。

a) 对A系列中编相加总和最小的风窗玻璃和B系列中编号相加总和最小的风窗玻璃应进行本标准规定的全部主要性能试验,其中夹层玻璃的人头模型试验应同时符合5.10.1和5.10.2的规定。

b) A系列及B系列中剩余的风窗只进行本标准规定的光学性能试验。

注:对区域钢化玻璃A、B的系列所有样品应进行全部主要性能试验。

8.3.1.7 对于拱高及曲率半径与选出的两个系列的风窗玻璃有显著差异的风窗玻璃,根据情况也需进行光学试验。

8.3.1.8 根据风窗玻璃的展开面积确定其分组范围,如果扩大认证的风窗玻璃的展开面积超出已批准的范围和(或)拱高过大,曲率半径过小,则应重新按8.3.1.3~8.3.1.5的方法分系列,并按8.3.1.6中a)及b)决定试验项目。

8.3.2 风窗以外玻璃的认证检验组批规则

8.3.2.1 钢化玻璃

a) 试样选取:每种形状及每个厚度试样应按下列准则选取。

1)平型玻璃,应提供下列两种试样:

第一组:面积最大;

第二组,两相邻边之间夹角最小。

2)弯型玻璃,应提供下列三种试样:

第一组:展开面积最大;

第二组:两相邻边之间夹角最小;

第三组:拱高最大。

b) 试样数量:按风窗以外玻璃的形状分类,每类玻璃的试样数量如表26所示。

表26

8.3.2.2 除钢化玻璃以外的其他安全玻璃

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及中空安全玻璃按每一厚度及结构进行组批检验。

9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9.1 包装、标志、运输

每片出厂产品需印有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等标志,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擦去,具有永久性。产品最终包装、标志、运输应符合JC/T 512的规定。

9.2 贮存

产品应垂直贮存在干燥的室内。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风窗(前风窗)安全玻璃试验区的确定

A.1 根据V点及O点决定的试验区A、B、I

A.1.1 适用范围

本附录规定的是V点及O点相关的风窗试验区的决定方法。以下所规定的试验区的决定方法适用于左驾驶盘的车辆,对右驾驶盘的车辆,调换Y轴的正负方向即可适用。

A.1.2 定义

A.1.2.1 H点:H点是指乘客舱内坐着的乘客的位置,是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的人体模型的躯干和大腿之间的理论旋转轴线与纵向垂直平面的交点。

A.1.2.2 R点或座位基准点:R点是制造厂规定的基准点,该点具有与车辆结构相关的固定的坐标,对应于驾驶员座位在正常的最低及最后位置时的躯干和大腿旋转点(H)点的理论位置,或各座位在车辆制造厂规定的使用位置时的H点理论位置。

A.1.2.3 车辆中心线:汽车俯视平面图(图A.1)上符合下列要求的直线。

——对四轮以上的车辆,通过左右前车轮及后车轮各自的设计中心点连接线的垂直平分线。

——对三轮车辆,连接左右后(前)车轮的设计中心点的线的中点和前(后)轮设计中心点的直线。

——对有履带的车辆,与左右履带中心线等距离的直线。

A.1.2.4 车辆中心面:包含车辆中心线的垂直面。

A.1.2.5 X轴:通过R点,且在R点所在的水平面,与车辆中心线平行的轴。

+X:汽车的后方向;-X:汽车的前方向。

A.1.2.6 Y轴:通过R点,且在R点所在的水平面,与X轴垂直的轴。

+Y:汽车行驶方向的右侧;-Y:汽车行驶方向的左侧。

汽车整车试验方法标准72068

汽车整车试验方法标准 第一部分试验方法通则仪表校正 GB/T 12534-90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JIS D 1010-82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2548-90 汽车速度表,里程表检验校正方法 JIS D 1011-82汽车速度表刻度检验方法 SAE J 1059-84 车速里程表试验规程 SAE J 966-66测量轿车轮胎每英里转数试验方法 SAE J 1025-73 测量载货汽车轮胎每英里转数试验规程 第二部分整车基本参数测量 GB/T 12673-90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和测量汽车座椅适应性的装置ISO 4131-79 轿车尺寸标注方法 JIS D 0302-82 汽车外廓尺寸测量方法 SAE J 1100-84 汽车尺寸标注 NF R 18-005 轿车尺寸标注方法 DIN 70020/1 汽车和挂车一般尺寸 JB 4100-85 轿车客厢内部尺寸测量方法 JIS D 0301-82 汽车内部尺寸测定方法 JB 3983-85 轿车行李箱测量参考体积的方法 ISO 3832-76 轿车行李箱测量参考体积的方法 JIS D 0303-82 轿车行李箱标准容积的测量方法 NF R 18-003 轿车行李箱测量参考体积的方法

DIN ISO 3832 轿车行李箱测量参考体积的方法 GB/T 12674-90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 GB/T 12538-90 汽车重心高度测定方法 GB/T 12540-90 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测定方法 JIS D 1025-86 汽车最小转弯半径试验方法 JASO C 702-71 最小转弯半径试验方法 JASO Z 107-74 连结车最小转弯半径试验方法 SAE J 695-84 汽车转向能力及转向偏移量测定 SAE J 826-87 用于确定 第三部分动力性 GB/T 12544-90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JIS D 1016-82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DIN 70020/3 最高车速,加速度及其它术语定义和试验方法GB/T 12547-90 汽车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 GB/T 12543-90 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JIS D 1014-82 汽车加速试验方法 SAE J 1491-85 汽车加速度测量 GB/T 12536-90 汽车滑行试验方法 JIS D 1015-76 汽车滑行试验方法 GB/T 12539-90 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 JIS D 1017-82 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 JIS D 1018-82 汽车爬长坡试验方法 GB/T 12537-90 汽车牵引性能试验方法 JIS D 1019-82 汽车牵引试验方法

建筑物哪些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解读

建筑物哪些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高秀英撰文解读《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实施旨在有效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受到各方的关注,正在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发挥着积极作用。经过几个月的实施,仍有部分相关单位在条款的理解上还不够明晰。为此,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高秀英处长撰文,对《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文进行解读。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解释: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即满足GB/T9963-1998《钢化玻璃》、GB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和BG9962-1999《夹层玻璃》的产品。安全中空玻璃是指组成安全中空玻璃的两片或多片玻璃应都是安全玻璃。单片半钢化玻璃因碎片过大,破坏时不具有安全性,夹丝玻璃因不能满足霰弹袋试验、落球试验的要求,都不属于安全玻璃之列。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侧,可以向外开启的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 的落地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窗,也包含建筑物内部的墙或隔断上的窗;玻璃底边指的是玻璃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线。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解释:本规定所指幕墙,是由支撑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全玻幕是指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解释:本规定指各种倾斜安装以及水平安装的玻璃,只要该玻璃破碎后存在坠落的可能性,而玻璃的下方存在人员通行的可能性,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解释:本规定是指玻璃下方悬空,玻璃起承受人员行走作用的玻璃板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玻璃下方不悬空的玻璃地面不在此列。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解释:本规定应符合JGJ113-2003第9章《水下用玻璃要求》。(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解释:本规定所指包括:(1)门玻璃;(2)安装在门上方的玻璃;(3)安装在门两侧的玻璃,其靠近门道开口的竖直边与门道开口的距离小于300mm。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GBT5173.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光学性能试验 来源: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准代码:GB/T 5137点击量:35 评论数:0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 前言 GB/T 5137《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 ——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 ——第4部分:太阳能透射比测定方法。 本部分为GB/T 5137的第2部分。 GB/T 5137的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3537:1999《道路车辆安全玻璃材料力学 性能试验方法》(英文版)。 本部分与该国际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 9.4572 775 0.01 0.0005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定义”部分; ——将“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改为与GB 9656-2003 相一致。 本部分代替GB/T 5137.2—1996《汽车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B/T 5137.2—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4.透射比试验”改为“4.可见光透射比试验”; ——4.1可见光透射比试验目的改为:“测定安全玻璃是否具有一定的可见光透 射比”; ——5.1副像偏离试验的试验目的改为:“测定主像与副像间的角偏离”; ——将“7.破碎后的能见度试验目的改为“7.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 ——7.4.3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保持与GB 9656-2002相一致; ——将“9.反射比试验”改为“9.可见光反射比试验”;

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乐、韩松、陈峥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137.2—1985、GB/T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1 范围 GB/T 5137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以下简称“安全玻璃”)。这种安全玻璃包括各种类型的玻璃加工成的或玻璃与其他材料组合成的玻璃制品。 2 试验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20℃±5℃; b) 压力:8.60×104Pa~1.06×105Pa; c) 相对湿度:40%~80%。 3 试验应用条件 对某些类型的安全玻璃而言,如果试验结果可以根据其某些已知的性能所预测,则无须进行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试验。 4 可见光透射比试验比 4.1 试验目的 测定安全玻璃是否具有一定的可见光透射比。 4.2 试样 应使用制品或试验片,试验片可以从制品上相应试验区域切取。 4.3 仪器

安全玻璃使用范围规定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侧,可以向外开启的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窗,也包含建筑物内部的墙或隔断上的窗;玻璃底边指的是玻璃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线。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解释:本规定所指幕墙,是由支撑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全玻幕墙是指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解释:本规定指各种倾斜安装以及水平安装的玻璃,只要该玻璃破碎后存在坠落的可能性,而玻璃的下方存在人员通行的可能性,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解释:本规定是指玻璃下方悬空,玻璃起承受人员行走作用的玻璃板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玻璃下方不悬空的玻璃地面不在此列。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解释:本规定应符合JGJ113-2003第9章《水下用玻璃要求》。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解释:本规定所指包括:(1)门玻璃;(2)安装在门上方的玻璃;(3)安装

在门两侧的玻璃,其*近门道开口的竖直边与门道开口的距离小于300mm。(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解释:本规定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n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n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n解释: 安全玻璃safe glass: 指破坏时安全破坏,应用和破坏时给人的伤害达到最小的玻璃,包括符合国家标准GB 9962规定的夹层玻璃、符合国家标准GB 9963规定的钢化玻璃和符合国家标准GB 15763.1规定的防火玻璃以及由它们构成的复合产品。 n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 规定的安全玻璃;当玻璃面积不大于0.5m 2 时,也可使用厚度不小于6mm的普通退火玻璃和夹丝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 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 的钢化玻璃。 n室内隔断应采用安全玻璃。 n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 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 的钢化玻璃。 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GB T 5137.2-2002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GB/T 5137.2-2002 (2002-12-20发布,2003-05-01实施) 前言 GB/T 5137《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 ——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 ——第4部分:太阳能透射比测定方法。 本部分为GB/T 5137的第2部分。 GB/T 5137的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3537:1999《道路车辆安全玻璃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英文版)。 本部分与该国际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定义”部分; ——将“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改为与GB 9656-2003相一致。 本部分代替GB/T 5137.2—1996《汽车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B/T 5137.2—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4.透射比试验”改为“4.可见光透射比试验”; ——4.1可见光透射比试验目的改为:“测定安全玻璃是否具有一定的可见光透射比”; ——5.1副像偏离试验的试验目的改为:“测定主像与副像间的角偏离”; ——将“7.破碎后的能见度试验目的改为“7.破碎后的可视性试验”; ——7.4.3中冲击点的位置及示意图保持与GB 9656-2002相一致; ——将“9.反射比试验”改为“9.可见光反射比试验”; 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乐、韩松、陈峥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137.2—1985、GB/T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1 范围 GB/T 5137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以下简称“安全玻璃”)。这种安全玻璃包括各种类型的玻璃加工成的或玻璃与其他材料组合成的玻璃制品。 2 试验条件

汽车零部件检测标准汇总表

汽车零部件检测标准汇总表 汽车发动机 1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 物 ESC 稳态循环试验 ELR 负荷烟度试验 ETC 瞬态循环试验 OBD 耐久性 GB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及测试方法 **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 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 ECE R49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 2 压燃式发动机排气可见 污染物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ECE R24可见污染物 3柴油机全负荷烟度DB11/046-1994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 4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 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 气污染物 GB14762-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 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5发动机净功率GB/T17692-1999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ECE R85发动机净功率 80/1269/EEC发动机净功率 6发动机性能GB/T18297-2001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7发动机可靠性GB/T19055-2003 汽车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方法 8 发动机产品质量检验评 定QC/T901-1998汽车发动机产品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方法 9冷却系 Q/QJX 004-2003汽车发动机冷却系冷却能力试验 方法 10排气消声器性能QC/T630-1999汽车排气消声器性能试验方法QC/T631-1999汽车排气消声器技术条件 GB/T 4759-1995内燃机排气消声器测量方法 离合器1技术要求 QC/T 25-2004汽车干磨擦式离合器总成技术条件 QCT 27-2004汽车干磨擦式离合器台架试验方法 变速箱1技术要求QC/T29063-1992 汽车机械式变速器总成技术条件 QC/T 568-1999汽车机械式变速器台架试验方法 前轴1疲劳寿命 QC/T 513-1999汽车前轴台架疲劳寿命试验方法 QC/T 483-1999汽车前轴疲劳寿命限值 制动器1效能 QC/T 239-1997货车、客车制动器性能要求 QC/T 479-1999货车、客车制动器台架试验方法 QC/T 564-1999轿车制动器台架试验方法 2热衰退及恢复 3衬片(块)磨损 4管路失效及加力器失效

GB-9656安全玻璃

GB-9656安全玻璃

GB 9656-2003 代替GB 9656-1996 前言 本标准第4.1条、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他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的ECE R43-2000《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技术差异为: ——本标准未对塑料安全材料及经过处理类夹层玻璃进行规定; ——ECE R43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应同时满足制品人头模型冲击及试样片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 本标准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只需满足上述两种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之一即可。 ——本标准将塑玻复合材料耐燃烧试验速率降为100mm/min。 本标准代替GB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与GB9656-1996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 ——取消了第3章中对具体术语的解释,所有术语均采用相关的汽车玻璃术语标准及汽车术语标准;

——取消了A、B类夹层玻璃分类,统称为夹层玻璃; ——限制使用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 ——增加了风窗及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 ——增加了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 ——允许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风窗使用钢化玻璃; ——对生产汽车安全玻璃的原片质量提出了要求; ——增加了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耐燃烧性、耐化学侵蚀性试验; ——增加了一般技术要求条款。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莫娇、石新勇、韩松、王文彪、张大顺、王睿、周军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656-1988、GB9656-1996 汽车安全玻璃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2003年12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改运行[2003]2116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

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 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璃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光观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汽车玻璃检验标准

GB 9656-2003 代替 GB 9656-1996 汽车安全玻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GB/T 1216-1985,neq ISO3611-78) GB/T5137.1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GB/T 5137.1-2002,ISO3537:1999,MOD) GB/T 5137.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GB/T 5137.2-2002,ISO3538:1997,MOD) GB/T 5137.3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GB/T 5137.3-2003,ISO 3917:1999,MOD)GB/T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11614 浮法玻璃 GB/T 17339 汽车安全玻璃耐化学侵蚀性和耐温度变化试验方法 GB/T 1811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GB18045-2000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JC/T512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 3 分类 3.1 按加工工艺分类 a)夹层玻璃; b)区域钢化玻璃; c)钢化玻璃; d)中空安全玻璃; e)塑玻复合材料。 3.2 按应用部位分类 3.2.1 风窗玻璃(前风窗玻璃)

汽车电子EMC实验标准

汽车电子EMC实验标准-按试验分类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ISO 10605:2001机动车抗静电放电骚扰试验方法GMW3100:2001通用标准电气/电子零部件和子系统电磁兼容验证部分ES-XW7T-1A278-AC:2003元件和子系统电磁兼容性全球要求和测试过程 GMW3097:2006通用标准电气/电子零部件和子系统电磁兼容要求部分 DC-10614:2002零部件电磁兼容性要求 DC-10614:2005零部件电磁兼容性要求 JASO D001-1994(第5.8条款)汽车零部件环境试验方法通用准则 28400 NDS09:1996电子零部件的耐静电放电试验 28400 NDS10:2000电子零部件的耐静电放电(操作部外加法) B21 7110:2001(第7条款)电子和电气设备有关环境的电气性能的通用技术标准 MES PW 67600:2001电子器件 7-Z0445:1995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9.90110:2003 (第2.7条款)汽车电子和电气设备 MGR ES:62.61.627:2002汽车电磁兼容 TL 824 66-2005静电放电抗扰度 VW 801 01:2006机动车电子电气设施通用试验条件标准 射频电磁场抗扰度试验 ISO 11452-5:2002 机动车零部件由窄带辐射电磁能引起的骚扰的试验方法第五部分:带状线 GMW3097:2006 通用标准电气/电子零部件和子系统电磁兼容要求部分 GMW3100:2001 通用汽车标准电子/电气零部件和子系统电磁兼容通用标准验证部分 DC-10614:2005 零部件电磁兼容性要求 B21 7090:1993(第4条款)电气和电子装置环境的一般规定 28400NDS05:2002 电子零部件的耐电波障碍性试验 B21 7110:2001(第7条款) 电子和电气设备有关环境的电气性能的通用技术标准 GB/T 17619-1998 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MES PW 67600:2001 电子器件 MGR ES:62.61.627:2002 汽车电磁兼容 7-Z0448:2001 电子系统带状线电磁兼容试验 VW 801 01:2006 机动车电子电气设施通用试验条件标准 TL 821 66-2004 汽车电子零部件电磁兼容辐射干扰 E/ECE/324 R10:2000+A1:1999 +A2:2004 机动车电磁兼容认证规定 射频场骚扰感应的传导抗扰度试验 ISO 11452-4:2005 机动车零部件由窄带辐射电磁能引起的骚扰的试验方法第四部分:大电流注入(BCI) GMW3097:2006 通用标准电气/电子零部件和子系统电磁兼容要求部分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璃管理规定》玻 规改行运[2003]2116号 各省、自治、直规市及规规列市、新疆生规建规兵规规委;规展改革委,~规规委;规委,~建规规区划 ;建委,、规规局、工商局~各直规规规疫局,属 规加强建筑安全璃的生规、流通、使用和安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规量~特制定了《建筑玻装 安全璃管理规定》~规印规规规~规按照规行。玻你 附,建筑安全璃管理规定玻 中规人民共和家规展和改革委规国国会 中规人民共和建规部国 中规人民共和家规量规督规规规疫规局国国 中规人民共和家工商行政管理规局国国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建筑安全璃管理规定玻 第一条规加强建筑安全璃的生规、流通、使用和安管理~保障人身和规规安全~规范玻装 建筑安全璃规用~提高建筑工程规量~依据《中规人民共和建筑法》、《中规人民共和规品规玻国国 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璃管理规定》;以下规《规定》,。玻称

第二条本规定所安全璃~是指符合规行家规准的规化璃、规规璃及由规化璃或称玻国玻玻玻 规规璃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璃等。玻玻玻 规片半规化璃;规增强璃,、规片规规璃不于安全璃。玻玻玻属玻 第三条所有事建筑安全璃生规、规口、规和建筑物建规、规规、安、施工、规理规位国内从玻售装~规规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规以上;含地市规,城市自本《规定》规施之日起的新建、规建、改造、修及规修工程等装构筑物~规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安全璃。装玻 第四条家规规部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规分规规规规建筑安全璃生规和流通规域的规品规量的国玻 规督管理~家规规规疫机规规规口安全璃规规规督管理~建规行政主管部规规规本地建筑物使用、安国构玻 装玻国玻与玻会建筑安全璃的管理规督工作。中建筑璃工规璃规规通规引规企规遵守行规行规~规行自 律~规助政府有规部规督促企规规行本规定。第五条安全璃生规企规必规按照家规准规规生规~所有出的安全璃规品规到家规玻国厂玻达国准的要求。 规规口安全璃按照同规规品的强制性技规规范规施规规~不合格的不得规口。玻国内 建规、施工规位采规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璃必规具有强制性规规规志且提供规规规印件~规规安全玻国玻档璃提供规品规量合格规~规规口规品提供规规规疫规明。以上规料作规工程技规规料存~规料不全的规品 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璃作规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规使用安全璃,玻玻

GB-9656安全玻璃

GB 9656-2003 代替GB 9656-1996 前言 本标准第4.1条、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他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的ECE R43-2000《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技术差异为: ——本标准未对塑料安全材料及经过处理类夹层玻璃进行规定; ——ECE R43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应同时满足制品人头模型冲击及试样片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 本标准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只需满足上述两种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之一即可。 ——本标准将塑玻复合材料耐燃烧试验速率降为100mm/min。 本标准代替GB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与GB9656-1996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 ——取消了第3章中对具体术语的解释,所有术语均采用相关的汽车玻璃术语标准及汽车术语标准; ——取消了A、B类夹层玻璃分类,统称为夹层玻璃; ——限制使用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 ——增加了风窗及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 ——增加了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 ——允许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风窗使用钢化玻璃; ——对生产汽车安全玻璃的原片质量提出了要求; ——增加了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耐燃烧性、耐化学侵蚀性试验; ——增加了一般技术要求条款。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莫娇、石新勇、韩松、王文彪、张大顺、王睿、周军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656-1988、GB9656-1996 汽车安全玻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GB/T 1216-1985,neq ISO3611-78)

高层外开窗安全玻璃规定解释2009

高层外开窗安全玻璃规定解释2009-05-01 20:03:01| 分类:建筑资料| 标签:无|字号大中小订阅 . 解释: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侧,可以向外开启的窗。 现在很多地方住宅楼不能用推拉窗了,不能满足节能要求。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高秀英撰文解读《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实施旨在有效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受到各方的关注,正在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发挥着积极作用。经过几个月的实施,仍有部分相关单位在条款的理解上还不够明晰。为此,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高秀英处长撰文,对《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文进行解读。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解释: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即满足GB/T9963-1998《钢化玻璃》、GB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和BG9962-1999《夹层玻璃》的产品。安全中空玻璃是指组成安全中空玻璃的两片或多片玻璃应都是安全玻璃。单片半钢化玻璃因碎片过大,破坏时不具有安全性,夹丝玻璃因不能满足霰弹袋试验、落球试验的要求,都不属于安全玻璃之列。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侧,可以向外开启的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窗,也包含建筑物内部的墙或隔断上的窗;玻璃底边指的是玻璃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线。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解释:本规定所指幕墙,是由支撑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全玻幕是指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解释:本规定指各种倾斜安装以及水平安装的玻璃,只要该玻璃破碎后存在坠落的可能性,而玻璃的下方存在人员通行的可能性,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解释:本规定是指玻璃下方悬空,玻璃起承受人员行走作用的玻璃板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玻璃下方不悬空的玻璃地面不在此列。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解释:本规定应符合JGJ113-2003第9章《水下用玻璃要求》。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解释:本规定所指包括:(1)门玻璃;(2)安装在门上方的玻璃;(3)安装在门两侧的玻璃,其靠近门道开口的竖直边与门道开口的距离小于300mm。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解释:本规定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

I C S43.040.60 T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 B/T5137.3 2020 代替G B/T5137.3 200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3部分:耐辐照二高温二潮湿二 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 T e s tm e t h o d s o f s a f e t y g l a z i n g m a t e r i a l s u s e do n r o a d v e h i c l e s P a r t3:R a d i a t i o n,h i g h t e m p e r a t u r e,h u m i d i t y,f i r e a n d s i m u l a t e d w e a t h e r i n g r e s i s t a n c e t e s t s (I S O3917:2016,R o a dv e h i c l e s S a f e t yg l a z i n g m a t e r i a l s T e s tm e t h o d s f o r r e s i s t a n c e t o r a d i a t i o n,h i g h t e m p e r a t u r e, h u m i d i t y,f i r e a n d s i m u l a t e dw e a t h e r i n g,MO D) 2020-03-31发布2021-0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 B/T5137.3 2020 前言 G B/T5137‘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 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第3部分:耐辐照二高温二潮湿二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 第4部分:太阳能特性试验; 第5部分:耐化学侵蚀性和耐温度变化性试验三 本部分为G B/T5137的第3部分三 本部分按照G 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三 本部分代替G B/T5137.3 2002‘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辐照二高温二潮湿二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三本部分与G B/T5137.3 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删除了试验应用条件(见2002年版的第4章); 删除了耐辐照试验中可以使用等效光源的规定(见5.2.1,2002年版的5.2.1); 增加了试验试样切裁的要求(见5.3二6.3二7.3二8.3二9.3); 删除了各试验项目的结果表达,将结果表达中有关试验过程的内容添加到试验程序或增加到 试样要求中(见5.4二6.4二7.4二8.4二9.4,2002年版的5.5二6.3二7.3二8.3二9.6); 增加了试验前试样放置时间的要求(见5.4.1二6.4.1二7.4.1二9.4.2.1); 增加了耐热试验二耐湿试验和耐燃烧试验的装置要求(见6.2二7.2二8.2); 增加了耐热试验对发生超温效应时的处理方法(见6.4.3); 增加了刚性塑料的试验方法(见7.4二9.4.2); 增加了耐燃烧试验的样品尺寸要求(见8.3); 增加了耐燃烧试验的结果计算及表达方式(见8.4); 修改了耐模拟气候试验的试样大小(见9.3,2002年版的9.3); 删除了耐模拟气候试验的抗磨性要求(见2002年版的9.5.2二9.6)三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 S O3917:2016‘道路车辆安全玻璃材料耐辐照二高温二潮湿二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三 本部分与I S O3917:2016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附录A列出了本部分与I S O3917:2016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三 本部分与I S O3917:2016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的垂直单线(|)进行了标示,附录B中给出了相关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三本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修改了标准名称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三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 A C/T C114)归口三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旭硝子汽车玻璃(中国)有限公司二江苏铁锚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二东莞奔迅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二迈图(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二科思创聚合物(中国)有限公司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信义汽车部件(天津)有限公司二信义汽车部件(芜湖)有限公司二国家安全玻璃及石英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三 Ⅰ

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使用规定的通知

关于发布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使用规定的通知 京建法[2001]2号 各区县建委、规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一年一月二日 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使用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以及装饰、维修工程),采用玻璃做建筑材料的,应执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96)、《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97)等相关设计施工标准、规范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GB9962、GB9963标准的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以及符合上述标准加工组合而成的中空玻璃。 本规定所称相关材料,是指与安装安全玻璃有关的边框型材、成品窗、密封胶、硅酮结构胶等材料。 第四条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建筑工程部位,必须设计使用安全玻璃: (一)幕墙; (二)各类天棚、吊顶; (三)观光电梯; (四)室内隔断、倾斜装配窗; (五)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六)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七)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 (八)单块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和落地窗; (九)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第五条建筑工程使用安全玻璃及相关材料(含进口安全玻璃与相关材料),必须符合各类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须有生产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必须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认定资格的产品和由取得认定资格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或资格认定证明应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 第六条在本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列部位使用安全玻璃,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与施工。 第七条按规定应当使用安全玻璃的工程部位,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中设计非安全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安装非安全玻璃。 第八条按规定应当使用安全玻璃的工程部位,设计单位必须在设计方案与图纸中标明。其设计须符合国家与本市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玻璃及相关材料,施工单位须核验本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技术资料,并委托法定检验单位或市建委认定的检验机构对材料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方可使用。 在安全玻璃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设计与安装技术规程。 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应当包含安全玻璃安装操作的内容。 第十条在本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列部位的安全玻璃安装施工完工后,

(完整)汽车零部件检测标准大全.(DOC),推荐文档.docx

汽车零部件检测标准大全 汽车发动机 压燃式发动机排气 污染物 ?ESC 稳态循环GB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试验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 ?ELR 负荷烟度0324**GB17691-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1试验0512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 ?ETC 瞬态循环方法 试验ECE R49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 ?OBD ?耐久性 压燃式发动机排气0324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2可见污染物0512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ECE R24可见污染物 3 柴油机全负荷烟度 0324DB11/046-1994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 0512方法 车用点燃式发动机GB14762-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4及装用点燃式发动 0324 0512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法 GB/T17692-1999 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5发动机净功率0324 法 ECE R85发动机净功率 80/1269/EEC 发动机净功率 6发动机性能0324GB/T18297-2001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7发动机可靠性0324 GB/T19055-2003 汽车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方 法 8 发动机产品质量检 0324 QC/T901-1998 汽车发动机产品质量检验评定验评定试验方法 9冷却系0324 Q/QJX 004-2003 汽车发动机冷却系冷却能力 试验方法 QC/T630-1999 汽车排气消声器性能试验方法10排气消声器性能0324 QC/T631-1999 汽车排气消声器技术条件 GB/T 4759-1995 内燃机排气消声器测量方法 离合器1技术要求0324QC/T 25-2004 汽车干磨擦式离合器总成技术条件 QCT27-2004 汽车干磨擦式离合器台架试验方法

安全玻璃使用规范大全

安全玻璃使用规范大全?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侧, 可以向外开启的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窗,也包含建筑物内部的墙或隔断上的窗;玻璃底边指的是玻璃 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线。?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解释:本规定所指幕墙是由支撑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 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全玻幕墙是指 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解释:本规定指各种倾斜安装以及水平安装的玻璃,只要该玻璃破碎后存在坠落的 可能性,而玻璃的下方存在人员通行的可能性,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解释:本规定是指玻璃下方悬空,玻璃起承受人员行走作用的玻璃板应使用夹层安 全玻璃;玻璃下方不悬空的玻璃地面不在此列。?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解释:本规定应符合JGJ113-2003第9章《水下用玻璃要求》。?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解释:本规定所指包括:(1)门玻璃;(2)安装在门上方的玻璃;(3)安装在 门两侧的玻璃,其*近门道开口的竖直边与门道开口的距离小于300mm。?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解释:本规定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n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 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n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n解释:? 安全玻璃?safe?glass:?? 指破坏时安全破坏,应用和破坏时给人的伤害达到最小的玻璃,包括符合国家标准GB?9962规定的夹层玻璃、符合国家标准GB?9963规定的钢化玻璃和符合国家标准GB?15763.1规定的防火玻璃以及由它们构成的复合产品。?? n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n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2)玻璃内侧可见线与浴缸或淋浴基座边部的距离不大于500mm,并且玻璃底边可见线与浴缸底部或最高邻近地板的距离小于1500mm。??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