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

公司

集体合同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职工人数:

企业地址:

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主席企业协商代表人数:职工协商代表人数:

首席代表: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首席代表职务: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双方开始协商日期:年月日

企业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日期

年月日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双方为维护职工及企业利益,明确双方应遵循的权利和义务,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系公司工会(以下称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以下称公司)所签订,适用于公司各类企业。

第三条:工会是公司职工合法权益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开展劳动竞赛动员和引导职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四条:公司应尊重和支持工会的各项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五条: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本合同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企业用工、劳动关系确立

第六条: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制定相应的职工编制,招聘职工要进行考核或考察,择优录用。公司研究劳动用工计划时,应听取工会意

见,取得工会的支持和合作。

第七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以书面劳动合同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须在职工上岗工作前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并由公司负责制订和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公司制订和修改劳动合同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和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公司和二级单位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者劳动合同到期的和职工担任协商代表者劳动合同到期的本人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应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公司遵循劳动法规,并结合经营特点,经济效益情况,接受上级指导,按照男女同工同酬原则确定本公司的工资制度。公司在制定和修改工资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十二条:如无特殊情况公司于每月四日按时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月工资报酬;公司用工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

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按本公司有关办法执行。

公司依照规章制度对违纪违章职工需扣罚工资的,扣罚后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旷工职工处罚时除外)第十三条: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应不低于《劳动法》规定的标准:(一)在安排职工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的工资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150%;

(二)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的支付工资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

(三)安排职工在法定假日加班的支付工资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

第十四条: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公司应做出年度增资方案,并与工会协商一致在职代会上公布。

第四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公司依法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不含实行日定额计件的工种)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保证职工每周休息两日。

公司下属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需要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工种和岗位(商业、物业、饭店、旅馆业、保安人员等)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六条:公司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

时间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并依下列要求处理好相关事宜:(一)每次延长工作时间,均应事先提出理由,确定工作量和投入的人数。但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

过三十六小时。

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设备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紧急处理时除外。

(二)依法向职工支付加班加点报酬。

(三)对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依法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标准如下: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五年的休假三天;

(二)连续工龄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休假七天;

(三)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休假十天;

(四)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含)以上的休假十四天;

注:职工年休假原则上不准分段,不得跨年度,在休假中如遇有周休日应算在假期内(法定节假日不含)。确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或二级单位行政正职批准未能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企业应予以经济补偿。

第五章保险、福利

第十八条:公司和职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公司应按时为全部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必要手续,拨付保险费用。

公司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项目有: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以及今后出台的国家规定,须由企业或职工负担的保险项目。

第十九条:公司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以提高全体职工的凝聚力。

第二十条:对职工出现因工负伤、致残、职业病、死亡或者退休,退职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公司应当按规定为职工提供相应待遇。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创造条件,办好职工食堂、浴室、娱乐场所、图书室等福利设施,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费)元的困难户,公司应视情况提供帮助或救济;公司依据工作特点和上级规定每年为职工进行一次体检,并为女职工设妇科检查,普查率不得低于95%。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禁忌劳动;孕期不得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禁止招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工。(勤工俭学除外)

第六章劳动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四条:公司依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

全、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公司根据季节变化,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

第二十六条:公司要按工种和岗位生产特点搞好劳动保护,保障职工安全和身体健康,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劳动标准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每年进行专项体检,在公司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年安排治疗或疗养,病情减轻后及时安排换岗工作。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义务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一)新职工上岗前安全教育不应少于二十四学时。

(二)因工作调整换岗职工安全教育不低于十二学时。

(三)因故脱岗六个月以上重新复岗的职工安全教育不少于二学时。

(四)在岗职工安全普教每年不少于四学时。

(五)对特殊作业人员,应按劳动部门规定按时复试换证上岗,以保证职工劳动安全和新知识的掌握。

第二十八条:对于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职工予以抵制。

第二十九条:上岗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程》,对违章操作者,企业领导有权批评制止。对因违章操作而给企

业造成损失的,企业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给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公司要贯彻《女工保护规定》,依法加强“四期”保护。

第三十一条:企业发生职工因公伤亡事故,必须迅速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公司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通知工会并报告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鉴定,不使工伤事故留有后患。拖延不报者由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个人负责。

第七章职工培训

第三十二条:公司根据企业需要,建立职工培训制度,职工必须接受企业有计划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第三十三条:公司与脱产半脱产培训职工在培训前应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培训时间,培训专业、费用支付、为公司最低服务年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八章合同责任和保证

第三十四条:各级工会组织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个维护”的职能,支持企业领导者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五条:工会与公司双方为加强合作与联系,保障本合同的

履行,特建立以下制度:

(一)每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双方主要负责人就企业的重大事项和职工权益的有关问题进行通报、协商,必要

时可随时进行协商。

(二)公司召开行政办公会议应有工会主席或其委托代表列席,并听取工会方面的意见。

(三)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应与公司协商,占用不脱产人员的生产、工作时间公司应予同意。参加市

总和局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公司应予大力支持。

(四)公司依法按时并足额拨付工会经费。

第三十六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非经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法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企业制订修改规章制度,应征求工会意见;特别是经职代会通过的各种事宜不得随意修改,如必要时请企业领导拿出意见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八条: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并成绩显著的,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会同公司行政有关部门研究决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九条: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违纪职工企业各级领导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职工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企业的生产(工作)

任务,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企业有权对该职工进行教育、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公司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由公司行政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在听取本人申辩后决定。

第四十二条:公司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或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犯有重大过错的职工作出辞退决定时,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企业领导提出动议;

(二)征求工会意见;

(三)发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附理由。

第四十三条:对严重违反纪律、过错的职工作出开除、除名处理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企业正、副职负责提出处理意见;

(二)征求工会意见;

(三)开除职工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处理由企业行政会议或专门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四)书面通知本人。

第四十四条:集体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双方应严格按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义务,双方避免随意性,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章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

第四十五条:公司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主席承担调解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并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第四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工会与企业,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调处。

第四十七条:公司和职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受理。在调解争议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不得隐匿,销毁或伪造证据。

第四十八条:企业和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经调解无效,当事人双方可按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申请仲裁。

职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工会应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十章合同履行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五十条:本合同一经协商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变更。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自正式签字之日起履行期为2年。

第五十二条:对于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无明文的须由工会与公司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正式签订后,若遇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公司与工会双方应依据新颁布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有关条款做相应修改。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正式生效后15日内,工会与公司双方应成立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即正式生效。自正式生效起应向全体职工发布。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全体职工。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公司和工会各执一份,报劳动管理部门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留存备案一份。

公司首席代表公司工会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名单

主任:男(女)(公司工会主席)

副主任:男(女)(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委员:男(女)(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男(女)(公司工会副主席)

男(女)(公司女工委员会主任)

男(女)职工代表(厂工会主席)

男(女)职工代表(厂工会主席)

男(女)职工代表(厂工会主席)

男(女)职工代表(厂工会主席)

男(女)职工代表(厂工会主席)

男(女)职工代表(厂工会主席)注:公司名称处需要加盖公司工会印章

我国劳动合同制度概述.doc

我国劳动合同制度概述- 1983年2月22日,劳动人事部发布了《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国家开始在国营企业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和试点工作。改掉终身制、铁饭碗、大锅饭的严重弊病。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国营企业全面统一施行劳动合同制度。(2001年10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本文废止) 1994年7月5日公布,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中第三章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原则性规定,我国开始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法》出台后,原劳动部相继出台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1994年11月14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11日)、《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关于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1997年4月3日)等配套规章。全国有20 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劳动合同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与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的政策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 自我国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以来,《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在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①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配套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又杂乱无章,效力层次低,规定不统一、不具体,存在难于操作和适用冲突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②目前,由于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下岗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形成了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③在此情况下,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滥用试用期、为逃避法定义务签订短期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和合理流动,集体合同签订率不高甚至流于形式等问题。 ④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情况也表明,由于劳动合同有关规定不具体,对用人单位合同义务的规定不够,使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内容不规范,严重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⑤在最近几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不少代表提出议案与建议,要求细化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尽早出台一部劳动合同法,专门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是我国要出台劳动合

集体合同检查报告

集体合同检查报告 是XX最新发布的《集体合同检查报告》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觉得有用就收藏了,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XX。 篇一:集体协商自查报告 **发电有限公司集体协商自查报告 市总工会: **发电有限公司在市总工会的指导下,在公司领导及广大职工的密切配合下,认真落实、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工作,3月份,按照市总工会《关于近期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对本公司集体合同协商程序、协商内容等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集体协商程序 集体协商程序从四方面进行了自查。 一是公司在开展集体协商有规范的工会向企业发出的要约书和企业回复的应约书。 二是公司召开集体协商会议是有完整的协商记录。 三是公司集体协议草案提交了职代会讨论通过。 四是公司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职代会有明确审议意见。集体协商的具体流程如下:xx年1月23日,经公司第四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产生了职工协商代表,xx年10月28日,工会主席代表公司工会,向公司行政方发出《集体合同协商要约书》。

公司行政方于xx年10月31日书面复函同意了工会要约书提出的协商内容建议,提出公司行政方参与协商的3名代表和补充协商内容,记录员由双方代表推选产生。 为起草合同文本做到依法、准确、规范、真实体现企业特点,公司专门成立了《集体合同》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工作。采取人力资源部、工会等相关部门联合起草的方式,期间人力资源部专门向上级部门进行咨询,为起草工作奠定了基础。其次,公司利用网络、厂务公开栏、食堂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意义,组织公司干部和职工学习《劳动法》、《工会法》、XX《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使之了解签订集体合同的内容方法等,做到起草合同有法可依。起草小组对《集体合同》涉及的内容,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拟定了《集体合同》(含附件)草案。并将合同草案打印,发送协商代表。年11月21日、22日,公司双方代表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和集体协商程序,在公司二楼中会议室进行了《集体合同》(含附件: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专项集体协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平等协商,根据双方代表协商意见,形成了《集体协商会议纪要》和《集体合同》(含附件)草案,xx年2月4日,经过公司第四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形成了最终的《集体合同》文本。 二、集体协商内容

《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完善薪酬管理制度

本刊特稿· 《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完善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人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薪酬管理的相应要求。 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报酬。 尚未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试用期间: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履行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劳动者的正常工资调整。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安排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应当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可以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

集体合同范文

集体合同范文 Model text of collective contrac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集体合同范文 前言: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 质生活条件,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本文档根据集体合同内容要求和特 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 修改及打印。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 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 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

集体合同流程

集体合同流程 篇一: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1、确定协商代表。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基层工会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劳动者团体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者一方的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在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合同协商中,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由企业推举产生。任何一方均可以外聘专业人员担任,但应由首席代表出具书面委托,并且外聘的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总数的1/3。值得注意的是,劳资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且各方确定一名首

席代表。 2、提出协商要求。 劳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收到协商要求的一方应自收到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平等协商。 3、进行协商前准备。 双方协商代表应在协商前进行有关准备工作,如了解与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拟定协商议题,确定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 4、召开协商会议并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经过会议协商达成一致的,据此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5、职代会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职代会和全体职工讨论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职工半数以上同意,草案方获通过。 6、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经依法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订。 7、报送、审查与公布。

集体合同范本

佛山市企业集体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或其委托授权乙方(基层工会或工会联合会)所属管理组织)名称:名称: 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 地址:员工总人数: 用人单位性质:工会会员人数: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企业和全体职工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企业、工会以及全体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 第四条企业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重视提高职工素质,不断改善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在企业效益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增强企业凝聚力;重视听取工会和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资、工作时间、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与工会协商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工会尊重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管理及其他合法权利,教育职工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发动职工为企业发展出谋献策,团结职工努力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第六条职工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职工、企业双方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保守企业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七条企业与工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就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其它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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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食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7503食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Food company labor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食品股份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执行国家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公司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塑料分公司、技校等独立核算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劳动者应当履

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应当将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建立职工名册。 第六条公司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

工会集体合同_1

工会集体合同 本合同------{以下简称工会}代表企业的全体职工与{以下简称企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三条企业实行集中管理,凡企业范围内的各------科室、职工均应遵守本合同。 第四条合同双方都有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和职工待遇。 第五条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权力。 企业及工会鼓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提高职工技能,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企业及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企业的行为和活动。

第六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之标准。 第七条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引导职工政确处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育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的发展。 工会应动员职工积极支持企业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生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教育职工与企业建成命运共同体。 第八条企业应尊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时向工会拨缴经费,在研究,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利益的措施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支持。 企业制定的措施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二章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 第一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有权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招工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双向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标准公司集体合同范本篇

标准公司集体合同范本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____________业局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经双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的主体是巴彦淖尔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____________电业局(以下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由____________电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草案应提交____________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在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参加或列席会议,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企业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有义务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章企业用工 第五条 ____________的企业用工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________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为依据。 第六条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标准文本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在场。 第七条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在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根据劳社部发[2000]8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即执行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九条工作时间具体按《______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意见》执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条企业和工会要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与职工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会要主动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员潜力,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分配的工作任务。企业行政积极推广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与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学习新科技、新技术,作合格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如企业确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职工及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一条一次性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工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必须征得工会的同意。但在加班后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

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 案例:王小姐于2003年12月29日进入某外资公司工作,合同期3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年年底,公司将对其进行业绩考评,并根据考评的结果发放当年的年终奖。2005年12月,该公司人事经理召集部分职工代表,经过充分协商、讨论,制订了新的年终奖制度,并通过公司 案例:王小姐于2003年12月29日进入某外资公司工作,合同期3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年年底,公司将对其进行业绩考评,并根据考评的结果发放当年的年终奖。2005年12月,该公司人事经理召集部分职工代表,经过充分 协商、讨论,制订了新的年终奖制度,并通过公司的公告栏进行了公示。新制度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公司将根据 员工的工作时间实行年底双薪制度,即只要当年工作时间满 12个月,且至当年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就可以获得年 底双薪作为奖励。旧的年终考评奖励制度将不再执行。2006 年11月28日,公司通知王小姐,双方的劳动合同将于12月 28日终止,公司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王小姐应允,但 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她当年的年终考评奖金,公司只同意按照王小姐的实际工作时间,支付了王小姐12月份的工资,按照新的年终双薪制度,拒绝支付王小姐任何年终奖金。王小姐认为,虽然新的规章制度实行年底双薪制度,但是自己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在前,而规章制度更改在后,单位仍应

该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况且,自己也为公司干满了一年。公司方认为,虽然公司和王小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考评奖金,但是公司已采用了新的年终双薪制度来代替旧的年终考评奖金制度,并将新制度纳入了规章制度中,公司还公示了《关于实行新的年终奖制度的通知》。王小姐早已知道,但从来没有提过任何反对意见,应该视为对新制度的默认。而根据新的规定,只有当年工作时间满12个月,并且至当年 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才可以获得年底双薪作为奖励。由 于王小姐不符合当年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条件,因此不同意支付王小姐任何年终奖金。双方争议不下,王小姐将公司 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支持公司的意见,驳回王小姐的仲裁请求,王小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 虽然单位以规章制度的方式对年终奖励制度进行了变更,并且程序合法有效;但由于年终考评奖励制度属于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而规章制度虽经民主协商程序,但属于用人单位单方制订的。因此其效力应低于合同条款。支持了王小姐的诉讼请求。

专项集体合同包括哪些

专项集体合同包括哪些 篇一: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 篇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来共同互相学习一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大家都知道,在现代社会中,工资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收入分配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而工会是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是职工的娘家人,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会干部要时刻把职工的收入问题当成是自己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样才能达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首先,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

资标准等事项,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上面,提到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那它的概念是什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它们两者的关系是什么呢?) 工资集体协商是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和重要阶段,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现在,我们知道了工资集体合同的概念,那有的人就问,现在用工单位都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什么还要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好像有点多此一举,现在我们就说说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以及它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是什么? 可以简单从两个方面来说。 一方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核心内容。工资是职工生活的基本来源,也是企业人工成本的

主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这些企业太高劳动定额、延长工作时间,压低工资水平甚至无故拖欠和随意克扣职工工资等,资本侵蚀劳动的现象较为突出,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社会环境下,由于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和停工事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工资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意义决定了开展集体协商必须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特别强调“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指明了努力方向。工会抓住了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抓住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核心,抓住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

集体合同有几种

问:集体合同有几种? 答: 集体合同有以下三种: ●企业集体合同,指职工一方与企业订立的集体合同,包括通用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 合同,适用于企业范围; ●行业集体合同,指县级以下区域内的行业内,由工会与企业代表订立的集体合同, 适用于该区域业的行业范围; ●区域集体合同,指县级以下区域内的工会与企业代表订立的集体合同,适用于该区 域。 参考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51条、第52条、第53条; 2.《劳动法》第33条、第34条、第35条; 3.《集体合同规定》第3条、第4条。 例: 姚某自1994年起至A出租公司担任出租车驾驶员工作,2004年12月31日因A出租公司改制,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又于2005年1月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06年7月7日至2010年7月6日的《营运车驾驶员劳动合同》及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5日的《上海市出租车汽车行业小客车承包经营合同》。姚某工作至2010年6月20日,A出租公司为姚某办理了2010年7月6日的退工手续,于2010年7月7日向姚某开具了2010年7月6日合同终止的《上海市退工证明》,姚某于2010年7月9日领取了退工证明和劳动手册。A出租公司为姚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10年7月。 姚某于2010年7月1日向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出租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3,000元,支付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违约金5,000元,支付代通知金5,500元,支付2008年至2010年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差额1,144元。仲裁委于2010年8月13日裁决如下:A出租公司应支付姚某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0,698元,支付2009年至2010年年休假工资1,144元,对姚某的其它请求不予支持。 A出租公司不服,遂起诉至原审法院,要求不同意支付姚某经济补偿金10,698元,但表示同意年休假工资按仲裁裁决处理。 A出租公司不同意按仲裁裁决支付姚某经济补偿金,系因对姚某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持有异议。

集体合同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997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Daily Life, When Two Or More Parties Deal With Something, They Conclude The Contract In Order To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nce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y Need T o Abide By Its Provisions, And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Contract Are Legally Protected And Restrict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集体合同通用范本

集体合同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合同文件可用于生活中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一旦签订完成需各自遵守其中的条文,参与合同的多方都受到合法的保护与限制。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 用人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般集体合同的审查程序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809458070.html, 一般集体合同的审查程序 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三)《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2017年8月1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四)《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2号令) (五)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8]43号) 二、申请 (一)申请受理部门: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的外资企业,以及注册资金一千万美元(或者相当于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的集体合同;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集体合同规定》指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的集体合同; (3)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由其审查的其他集体合同。 2、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各区县行政区域内除应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范围之外的集体合同; (2)各区县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3)各区县行政区域内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集体合同。 浦东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除国家特别指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之外的各类集体合同。 (二)申请时限: 企业与职工一方签订或变更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由职工一方的首席协商代表将讨论通过的书面情况告知企业一方。企业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将集体合同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由企业方面代表或者工会组织在草案通过后十日内将集体合同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三)申请时须报送的材料:

集体合同协商记录

龙岩市升伍旗车桥有限公司 2014年集体合同协商记录 时间:2014年12月15日 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职工方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吴恺 协商代表:吴恺、卢春平、卢启灿 企业方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卢延曾 协商代表:张开锦、卢斌曾、卢开熙 主持人:张开锦 记录人:简金青 经企业方和职工方共同协商一致通过后,决定了以下事项: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 1、企业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与职工签订、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并采用书面形式。 2、企业与职工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严格履行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按程序做好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二、劳动报酬 1、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计件单价工资制度。 2、本企业实行银行存款结合现金工资支付形式。 3、本企业以银行代发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

发放约定为每月15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第七日)。工资发放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4、每年12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议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通报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5、职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日标准工资为基数。 6、职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依据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5%或10%。 三、工作时间 1、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保证职工每周休息2天。 2、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工程特殊情况的安排: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定特殊工时制度。 四、劳动安全 1、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企业对在特殊工程(岗位)的职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3、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

集体合同种表填写范本

集体合同 单位名称:XXXXXXXX有限公司 单位住所:XXXXXXXXXX 注册类型:XXXXXX 职工人数:XX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XXXXXXXX 有限公司 乙方(职工方协商代表):XXX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用工管理 1.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2、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方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合适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书面、公示等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 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15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7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劳动报酬 1.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规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时,应当事先与乙方进行集体协商。 2.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 经协商确定 2015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 XX 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XXX %,(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 %;职工工资总额增长 / %)。 2015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分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酬薪调整方案。 3、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填下面的序号 (1)岗位名称XXXXX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2)岗位名称XXXXX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3)岗位名称 XXXXX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4、本单位对从事XX/XX 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 津贴名称差旅费等 / 发放标准200元/月 补贴名称营养费等 / 发放标准200元/月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

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临口镇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 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临口镇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 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 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 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 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 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 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 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 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本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职工培训、休息休假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在单位内公告。 第六条国务院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用人单位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工会组织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有权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希望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以及就业现状等情况。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3种。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企业集体合同文书范本

表格一: 签订深圳合作公司企业集体合同 委托书 (企业方) 兹委托(指派)、、(姓名)代表企业方,与员工方就劳动权利义务进行集体协商,直到签订集体合同。其中为企业方首席协商代表。 委托人:深圳合作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表格二:

(员工方) 兹委托(指派)、、(姓名)代表员工方,与企业方就劳动权利义务进行集体协商,直到签订集体合同。其中企业工会主席(姓名)为员工方首席协商代表。 委托人:深圳合作公司工会(企业工会名称、盖章) 企业工会主席签名: 年月日 表格四: 深圳合作公司企业集体协商要约书 要约方:深圳合作公司工会委员会 要约方代表签名、盖章:

要约内容: 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我方拟就下列第一、五、十一、十三项(可以选择单项,也可以多项)内容,于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地点)与你方进行集体协商: (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其他内容 年月日 要约书签收人:签收时间:年月日 表格五: 深圳合作公司企业集体协商要约回应书 (在收到集体协商要约之日起20日内给以回应) 回应方:深圳合作公司 回应方代表签名、盖章: 要约方:深圳合作公司工会委员会

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我方同意就下列第一、五、十一、十三项(可以选择单项,也可以多项)内容,于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地点)与你方进行集体协商:(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其他内容 年月日 回应书签收人:签收时间:年月日 表格六: 深圳合作公司企业集体协商会议记录 时间: 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次序:第 1 次 主持人:(由双方首席代表按次轮流主持) 双方到会代表签名: 员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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