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登记号:
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盖章后交申请人,一份由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留存。
2、登记号由受理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填写。
3、提交的材料是复印件的应注明。
4、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申请人应将此清单返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取回 的材料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是否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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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登记号:
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盖章后交申请人,一份由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留存。
2、登记号由受理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填写。
3、提交的材料是复印件的应注明。
4、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申请人应将此清单返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取回 的材料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是否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