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经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

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

保存。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

必要的设施、场所,确保档案的安全,并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要求,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

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见附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第八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应当按照社会保险

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采用“年度—业务环节”或“年度—险种—业务环节”的方法对社会保险业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备考表等。负责档案管理的机构应当对接收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检查、分类、整理、编号、入库保管,并及时编制索引目录。

第九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

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执行。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已到期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业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鉴定中如发现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过短,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应当重新确定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经过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派两人以上监督销毁档案。监督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时间。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将永久保存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参保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

(二)伪造、篡改、隐匿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三)玩忽职守,造成档案遗失、毁损的;

(四)违规提供、抄录档案,泄漏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信息的;

(五)违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各类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中涉及会计、电子文档等档案材料,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

一、社会保险管理类

(一)参保单位登记材料。包括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永久〕

(二)参保人员登记材料。包括缴费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或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无业居民、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社会保险关系变动、基本信息变更等登记手续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0年〕

(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材料。包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个人账户修改等相关材料………〔100年〕(四)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材料。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换证、对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补证时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验材料…………………………〔10年〕(五)社会保险卡(证、手册)管理材料。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卡(证、手册)首发、补发、收回等管理的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50年〕(六)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验证材料。包括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进行领取资格检查验证的相关审核材料………………………………〔10年〕

(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材料。包括对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进行信息采集、移交、日常管理服务的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50年〕

(八)异地安置登记材料。包括异地安置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和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办理安置地或派驻地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所填报的核定表、备案表及相关材料………………………………………〔50年〕(九)服务协议管理材料。包括与基金收付款协议银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工

伤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网络通信运营商、附加保险承保单位等签订的协议书、考核材料、终止协议材料……〔10年〕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类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核定材料。包括缴费基数核定以及工伤费率确定、中断缴费、恢复缴费、补缴费、预(补)缴费、退费、加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0年〕

(二)收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三)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明细表和汇总表.…….〔50年〕(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年度汇总表……………〔永久〕(五)催缴材料。包括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书、补缴协议……〔10年〕

(六)缴费证明材料。包括为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出具的缴费证明及相关材料………………………………〔10年〕

三、养老保险待遇类

(一)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材料。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及其抚恤金待遇、养老金领取人员丧葬费、养老保险其他一次性待遇核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更正、养老保险待遇补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减支付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50年〕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50年〕(三)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包括参保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及相关文书和审核材料………………..…〔50年〕(四)养老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五)养老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六)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四、医疗保险待遇类

(一)门诊特殊病登记材料。包括门诊特殊病参保人员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二)就医登记材料。包括参保人员办理住院、家庭病床、转诊转院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三)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核定材料。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四)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核定材料。包括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五)医疗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六)医疗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五、失业保险待遇类

(一)失业备案材料。包括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审查登记业务表单、失业人员名单及相关失业证明材料………………………………〔10年〕

(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材料。包括领取期限、待遇标准等相关材料…………………………………〔10年〕(三)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失业保险待遇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四)促进就业补贴核定材料。包括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五)失业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六)失业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七)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六、工伤保险待遇类

(一)工伤备案材料。包括工伤事故备案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二)工伤认定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及相关文书和审核材料…………………………………………〔50年〕(三)工伤人员登记变动材料。包括工伤职工登记、工伤保险信息变动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50年〕(四)工伤保险伤残工亡待遇核定材料。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

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及其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核定表单及相关材料……〔50年〕(五)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工伤人员因工伤发生的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劳动能力鉴定等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六)工伤预防费用核定材料。包括参保单位工伤预防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七)工伤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八)工伤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七、生育保险待遇类

(一)妊娠登记材料。包括女职工办理妊娠登记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二)并发症登记材料。包括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三)生育保险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参保人员因生育、计划生育、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和相关审核材料…………...…〔10年〕(四)生育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五)生育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六)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八、社会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类

(一)各项社会保险年度统计报表………………〔永久〕(二)社会保险数据和分析报告等材料…………〔30年〕(三)社会保险业务月/季统计报表…………….〔10年〕(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九、社会保险稽核监管类

(一)社会保险稽核材料。包括稽核方案、稽核通知书、工作记录、相关证据、稽核告知书或整改意见书、处罚建议书、稽核报告等专业文书及相关材料………………..〔30年〕(二)社会保险监察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的社会保险违法案

件的查处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和其他材料………………. ……………〔30年〕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材料。包括内部控制监督工作方案、内部控制检查通知、工作记录、相关证据、告知书或整改意见书、内部控制报告等专业文书及相关材料………………………….〔30年〕

(四)社会保险大案、要案、特殊案件的稽核材料…………………..…〔永久〕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维护民生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服务民生作用,推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使档案管理工作与社保所业务工作同步发展,根据《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及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社保所形成的业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保所业务档案(以下简称业务档案),是指社保所在办理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民政局共同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档案局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和区档案局应加强相关工作的沟通与配合。 各镇(街道)应承担并履行对社保所档案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对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保障社保所开展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社保所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社保所须设置档案室,配备专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和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管理的安全与统一。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社保所应按60平方米/万卷配置业务档案库房,有条件的社保所,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应按要求分设。档案库房应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等档案安全保管要求。 按照保存档案的载体类型,应配备存放纸质档案的活动密集架、档案柜,以及存放磁性载体档案的防磁柜。 配备档案室专用的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复印机、空调、防盗门窗、加湿机、吸尘器、空气清新器等必要设备。 第六条社保所在本镇(街道)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档案工作,接受本镇(街道)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业务窗口应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窗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社保所专(兼)职档案员应参加区档案局举办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档案员调动或调整工作岗位时,需做好档案交接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七条社保所应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规定,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检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正文解读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正文解读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确保维护广大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规定》的制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等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同时,结合了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实际和部分地方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中的实践。 第二条依法经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适用本规定。 《规定》所规范和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依法经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规定》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定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并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相关载体的历史记录。这些记录是原始记录,包括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和形式的记录。

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已经作出规定,因此《规定》没有作相关规定;考虑到针对文书、基金和人事档案,目前国家对电子文档管理尚无明确的规范,因此《规定》没有对电子文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但明确提出: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样,就给以后规范电子文档管理留有接口。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规定》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参与并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鉴定、销毁等工作,积极协调解决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场地设施、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 按照《规定》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着社会保险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是其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规定有关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主体,应当认真履行《规定》赋予的职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立卷、保管、鉴定和销毁等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要积极参加与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有关的业务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是指:社会保险经办

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制度.doc

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制度1 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XXXXXXX有限公司及委托单位的利益和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业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档案是指各部门在对项目进行市场调查、数据分析等绩效评价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公司各类业务档案的所有权归本公司所有。各类业务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对各类业务档案进行日常管理、分类、整理、编目、借阅、销毁等工作。 第四条本公司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山东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第五条档案收集:业务档案是本公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凭证底稿和文件资料,它是反映本公司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所需文件,权属证明、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应收集充分,以备核查和调阅。 第六条归档收集范围:各项绩效评价报告印稿,绩效评价工

作 底稿及业务资料、报表等,包括综合类、业务类及备查类工作底稿。 第七条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按照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要求,对业务报告、工作底稿等业务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编目、立卷、归档、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 第八条各业务人员在业务工作结束后,必须将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和工作底稿按归档要求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后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或将信息私留。 第九条各业务项目小组,在每个业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按照业务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分别进行整理。业务类工作底稿按照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的顺序排列装订,永久性工作底稿(备查类)按永久性工作底稿目录的顺序整理装订。装订后的工作底稿要规范整洁。 第十条各类业务档案归档内容包括以下四类: 1、相应项目当期档案纸质版。 2、永久性档案纸质版(即备查工作底稿档案)。 3、留存正式的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已正式签字盖章生效。 4、底稿电子版。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业务档案的工作质量,维护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业务档案的信息存储、咨询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业务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业务档案的综合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业务档案是指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和保险公司在承保、批改、理赔等业务处理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单证、文字、图表、照片、声像等文件资料,包括已承保的投保资料档案、保险合同资料档案、案件理赔资料档案及其它业务档案。 第四条业务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及电子档案两大类。文书档案是指在传统直接记载有信息无需借助外部阅读工具阅读的各种纸质(包括纸、塑、胶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档案。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归档 第五条在完成承保理赔工作后,应在一个月内向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所有原始归档材料,双方清点移交材料并在“业务资料归档交接清单”上签名(清单项目:移交机构、移交人、移交时间、保险合同号或赔案号、单证张数、接收机构、接收人签字),并确保原始档案资料的排列顺序与交接清单一致。 第六条业务档案管理员在收齐原始档案后,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整理归档入库,保险档案的整理、立卷应以保证各种文件、单证的系统、完整、真实和保持历史联系为原则。具体如下: (一)非车险保单按险种归档,依险种保单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 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批单归入原承保单证案卷中(如案卷已装订归档,则粘贴在首页),若单一险种当年度保单号不足50号,则与其他险种合并归档装卷。作废、丢失单证单独归档; (二)车险保单依印刷流水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批单单独装订,按印刷流水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 第七条业务案卷承保材料依下述顺序从上至下归档装订: (一)交强险承保单证:依不同交强险险种类别归档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维护民生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服务民生作用,推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使档案管理工作与社保所业务工作同步发展,根据《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及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社保所形成的业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保所业务档案(以下简称业务档案),是指社保所在办理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民政局共同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档案局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和区档案局应加强相关工作的沟通与配合。 各镇(街道)应承担并履行对社保所档案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对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保障社保所开展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社保所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社保所须设置档案室,配备专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和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管理的安全与统一。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社保所应按60平方米/万卷配置业务档案库房,有条件的社保所,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应按要求分设。档案库房应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等档案安全保管要求。 按照保存档案的载体类型,应配备存放纸质档案的活动密集架、档案柜,以及存放磁性载体档案的防磁柜。 配备档案室专用的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复印机、空调、防盗门窗、加湿机、吸尘器、空气清新器等必要设备。 第六条社保所在本镇(街道)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档案工作,接受本镇(街道)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业务窗口应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窗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社保所专(兼)职档案员应参加区档案局举办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档案员调动或调整工作岗位时,需做好档案交接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七条社保所应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规定,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检

浅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

浅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 发表时间:2018-10-01T19:50:40.29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4期作者:马冬颖[导读] 河北秦皇岛 066200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是指在办理城乡居民务参保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和保存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可以全面反映参保人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社保待遇的真实情况,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已成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 1、事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制度改革进程。虽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提前并轨,但随着全国统一并轨制度的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又增添了新的内容和新的要求。我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门不但要履行社会保障的责任,同时还要承担起对60岁以上老人的社会化服务与管理职能,如此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若无完整准确的个人资料记载,即安全有序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我们整个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门的工作就会陷入困境,就会影响到下一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 2、事关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一个参保人从办理参保手续到离退 休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要经过诸多环节。在办理参保手续时,首先要采集个人信息,并作为最原始的资料存入个人档案,其后要不断缴纳保险费、划拨个人帐户、计算利息等。当新老农保制度进行衔接及居民职工养老保险进行流动时,还要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则据务的转入转出等手续,这些详细资料的个人档案记载,就用等今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3、事关经办部门的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实际上是对业务工作进行有序的梳理和有有效的归纳。对已完成的业务工作进行回顾整理、总结,从中找出经验教训,将对正在进行或进一步开展的工作提供良好的借鉴和推动。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各项统计数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 1.涉及面广。从数量上看,作为世界人口大国,我国有2/3的人口 分布在农村,加上城镇居民,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的对象群体之庞大,是其它保险所无法比拟的。从内容上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涉及符合参保条件居民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诸多工作环节。而由此产生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资料必定是构成复杂,数量巨大,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群体,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 2、变动性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服务对象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他们一般没有固定的单位,工作变动较大,户籍流动性强(特别是女性群体因结婚迁移户口)。特别是近几年大批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很多农民进城务工,常年离家在外,且工作单位又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城乡居民的这种工作及户籍的流动性使其养老保险的建立和缴纳问题也始终处于变化之中,因此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从建立到利用也就经常处在变动之中。 3、政策性强。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自愿参保,自由选择参保档次和缴费水平。与之对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老保险档案必须适应、尊重不同参保群体的多样性、差异性和流动性。其参保人基本信息、参保时限、缴费水平、待遇水平、待遇发放等内容,每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息息有关,与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密不可分。 三、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1、广泛宣传,强化管理意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提 高每一位公民特别是领导F部的社会保障意识,加大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加大资金及人力投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人员匮乏、资金短缺、库房紧张等现实问题,为建设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创造良好氛围和有利条件。积极组织经办工作人员学习档案知识,提高档案意识,树立依法管档的观念,增强做好档案 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程序。依据《档案法》和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等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分类大纲和保管期限。对每-类档案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从而构建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依法建档。对各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存档等要有一个明确的程序,做到既符合工作进程,又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平时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业务报表、台帐、图表、会计帐簿等,要及时立卷归档。

招标业务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招标业务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本单位的业务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明确业务档案的归档内容、归档形式(或方法)、管理责任以及其他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单位开展的所有具有独立项目编号的招标业务适用于本规定。 第3条业务档案是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及公司要求,需在项目结束后统一保存或移交的项目资料,包括:招标(采购)类业务所涉及的业务文件、往来信函、传真、会议记录等文字、图纸、电子文档、影音资料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第4条项目经理应当根据其承办招投标(采购)业务活动的程序,从项目接受委托开始,做好业务所有原始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并按公司规定的时间、方式移交给档案管理员。项目经理应当对所承办业务项目的归档过程和质量全面负责,是该项目档案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第5条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查验、入库、保管及查(借)阅服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 严格保密,不得外传,不得丢失。 第6条档案管理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

续,由分管档案业务的领导监交。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应当在《业务档案移交表》上签字。移交人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该岗位。 第二章、档案的整理及要求 第7条项目经理在招标(采购)工作结束,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及时将业务资料整理归档,填写《归档资料登记表》并向档案管理员办理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应归档资料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第8条所有正常立项的具有独立项目编号的招标(采购)业务项目须按《归档资料登记表》中所列需归档文件的要求进行统一归档。国家或地方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按其要求及时将业务档案完整移交相应监管部门。 第9条业务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合同及项目摘要 (二)项目甲供资料及相关附件材料 (三)项目实施全过程资料 (四)招标全过程涉及的电子版资料 第10条业务档案归档形式分为纸质归档和电子归档。 纸质归档,是指将具有独立项目编号的招标(采购)类业务从项目立项至项目完结涉及的所有资料统一整理装入专用档案盒存档的 归档形式。

投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投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投资业务档案管理,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促进投资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项目资产的安全性,根据《投资管理基本制度》、《投资业务操作流程》等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投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投资业务全过程及与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等资料。主要由融资人的基本资料、投资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投资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投资业务档案管理是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各公司部门应配合综合档案人员,对投资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市场部门负责投资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综合档案人员负责投资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投资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第四条各级管理单位要制定有关投资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确保投资业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条投资业务档案涉及国家、本公司和客户的秘密,档

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投资业务档案的归档方法 第六条投资业务档案按照法人客户建立,一户一档,自然人客户也可按区域建档。 第七条投资业务档案分为五类: 权证类: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投资业务,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 要件类:办理投资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投资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 管理类:融资人的基本资料; 保全类: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 综合类:本公司内部管理资料等。 每个客户档案分为三个区域即:立卷区、归档区、权证区。1、立卷区存放执行中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2、归档区存放已经执行终了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3、权证区(立卷区和归档区的权证类主要是指抵(质)押物的清册和移交清单等)抵押物、质物享受所有权处置权的相关要件不在项目档案中管理,其中有价单据必须存放于保险库,其他权证类档案存放于档案库内的保险柜中,但必须双人、双锁保管。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 为了规范进出口业务单证的存档管理,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 3存档项目 3.1一般贸易项下进出口业务单证的管理 3.1.1存档内容:进出口报关资料(包括进出口合同、 进出口发票、进出口装箱单、进出口报关单、海关放行通 知书);进出口船务资料(包括订舱单、装柜单、提单、 设备交接单、落货明细单、排柜单)。

3.1.2按合同号顺序制作进出口合同台帐以及进出口明细 4、工作制度 4.1每一项业务操作完毕,操作员必须一周内整理留档资料进行存档; 4.2月末由部门内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查留档是否按规定操作; 4.3进出口业务操作以季度为时间段。由部门主管进行抽查留档资料是否合格; 4.4每一年度一次将当年产生的全部留档资料整理好并有序存放; 4.5留档工作作为业务操作部门业绩考核一项内容; 4.6保管人员因工作调动,需作好书面工作交接; 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规定,进出口业务及与之直接关系产生的资料,一般贸易应自办结海

社保管理制度

社保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各分公司在职正式员工。? 三、管理部门: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 四、社会保险办理地点: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所在地购买。 五、参保原则:入职公司的转正员工可由本人以《社会保险申请表》的形式提出。 六、社会保险的种类、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缴费基数:按照公司所在地的政策规定执行;? 3、缴费比例:按照公司所在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七、社会保险办理程序: 1、员工已办理转正手续;? 2、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本公司委托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员工“人事档案”如在异地的,需按照本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对人事档案的要求办理转档手续。? 3、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社会保险办理申请表》,经核实后由公司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新增、转移、恢复手续;所有员工需经直接领导和所属公司领导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由人力资源报董事长审批。 5、审批同意后,办理社会保险的新增、转移、恢复手续。? 6、新增:从未参加社会保险者,由人力资源部门从员工转入“人事档案”的当月办理社会保险的新增手续;?

7、转移:已参加社会保险者,且原单位在继续交纳的,员工应在转移“人事档案”的同时要求原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8、恢复:已参加社会保险,且原单位已办理停交手续的,如原单位属于本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管辖的,员工应将本人的停交手续报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门从员工转入“人事档案”的当月恢复社会保险;如原单位不属于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管辖的,员工应在转移“人事档案”的同时要求原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因个人或原单位原因造成社会保险停缴、欠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及滞纳金)由员工个人承担。?? 9、办理时须提交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医保卡工本费12元。转入人员须同时提交个人以前的交费详单,其以前已办理医保卡且能够继续使用的,无需递交12元工本费。? 七、人事档案未能转入本公司或本人没有人事档案,但按照当地政策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该员工必须提供由其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管理证明(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为当地人事或劳动部门组建的人才交流中心);? 3、该员工必须书面提供能证明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如停薪留职证明、内部退养证明等);? 4、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社会保险办理申请表》,并按如下程序审批: 填写《社会保险办理申请表》——经直接领导审批——所属公司领导审批——提交人力资源——由人力资源报董事长审批——审批同意办理社会保险的新增、转移、恢复手续。? 八、员工人事档案未转入本公司,由其原工作单位或其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的,本人不愿在公司参加社会保险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该员工必须每年提供由其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管理证明;?

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实践

办公室业务· 【摘要】社会保险档案工作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一个基础前提。本文就如何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社会保险档案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探索 新时期,社会保险成为我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工作,决定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社会保险档案是社会保障管理的重要对象,可以全面反映参保人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社保待遇的真实情况。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保障范围越来越广,如何做好社会保险档案工作,已成为社保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保险档案必须加强,使其真正发挥社会服务的重要功能。 一、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必要性 (一)加强社会保险的档案管理,是深化社会保险改革的需要。社会保险部门不但要履行社会保障的责任,同时还要承担起对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与管理职能,如此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若无完整准确的个人资料记载,即安全有序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社会保险部门的工作就会陷入困境,甚至会影响到社会保险改革的进程。 (二)加强社会保险的档案管理,是社会保险业务本身的必然要求。一个参保人从办理参保手续到离退休以及中间失业等享受社会保险的各项待遇,要经过诸多环节。伴随人才的合理流动,还要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和基金的转入转出手续等,这些详细的个人档案记载,就成了今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有利于社保部门提高业务质量和办事效 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实际上是对 业务工作进行有序的梳理和有效的归 纳。对已完成的业务工作进行回顾整 理、总结,从中找出经验教训,将对正 在进行或进一步开展的工作提供良好的 借鉴和推动。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 各项统计数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 务,提高办事效率。档案资料的收集、 整理、归档与利用是我们做好社会保险 工作的前提条件。 二、目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现状 (一)对社会保险档案重视不够。 由于社会保险档案数量巨大,工作环节 繁琐,加之有关领导的不重视,对社会 保险档案的管理缺少相应的软硬件投 入,人员配备、经费不到位的情况普遍 存在,有些部门没有专门的档案室,该 归档的档案没有归档,档案随意保存、 丢失的情况比较严重,部分业务人员也 存在概念不清,认识不高的问题,档案 意识淡漠。 (二)社会保险档案多头管理。管 理不统一。社会保险档案由于涉及的面 比较广泛,在我国不一样的类别社会保 险档案分别归属不一样的部门管理,形 成了多头管理问题,造成不一样的档案 分属不一样的部门,各部门之间资讯沟 通困难,一个人的保险资料分别保存在 不一样的机构,不少社保经办机构不 遵循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综合档 案室只保管文书档案,其余业务材料都 存放在业务科室。 (三)缺乏专业社会保险档案的管 理标准和规范。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缺乏 国家标准,造成社会保险档案的各地管 理办法不统一。在社会保障档案的不一 样专业类别中,管理的规范和水平也不 一致。哪些资料需要整理归档,如何进 行整理归档;哪些资料不需要归档,如 何销毁;哪些资料需要分类、分级管 理;哪些资料需要集中统一管理,如何 管理;客观上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和工作秩序。主观上也需要建立标准 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 (四)手段落后,管理水平低,跟 不上社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快节奏。 近两年随着社会保险业务量的逐步加 大,有的社会保险机构实施了档案的微 机化管理,但由于软硬件与人三者没有 实现有机结合,有的缺乏相应软件,有 的缺乏专业人才,因而未能发挥出应有 的效能。大部分社会保险机构仍然延用 过去手工操作的陈旧管理模式,效率十 分低下,查找资料费时费力,搞数据统 计更为艰难,直接影响了工作的进展。 (五)社保档案人员业务培训少, 业务水平亟待提高。社保经办机构对档 案人员的业务培训较少,开展经验交流 的机会也不多;虽然一些社保机构有较 多高学历的兼职档案工作者,但档案专 业人才很少,未经档案专业培训的兼职 档案工作者往往业务水平偏低,影响了 档案管理工作。 三、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 社会保险档案工作宣传力度,利用各种 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社会保 险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每一位公民 的社会保障意识,加大对社会保险档案 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争取各级党委、 政府领导对社会保险档案工作的重视与 支持,加大资金及人力投入,切实解决 社会保险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人员匮乏、 资金短缺、库房紧张等现实问题,为建 设和完善社会保险档案工作创造良好氛 围和有利条件。积极组织社保工作人员 学习档案知识,提高档案(下转第08页) 文/贾丹 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实践探索 人力资源管理 09

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汇编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业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明确业务档案归档内容、归档形式(方法)、保管期限、管理责任以及其他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贵州省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理审计、验资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事务所办理其他鉴证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业务档案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执业人员在执行业务过 程中,对制定的审计或验资计划、实施的审计或验资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或验资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或验资结论做出的记录。本单位的业务档案是审计或验资证据的载体,是出具审计或验资报告的主要依据。本单位的业务档案是考查业务工作的依据,是本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业务档案的所有权属于本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由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分管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业务档案的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设一至两名档案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调阅、

销毁等档案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本部门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配合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完成业务档案的移交、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或主审)应当负责对所承办业务项目的业务档案归档过程和归档质量全面负责。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本机构的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要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不得将档案外传,不得丢失;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由分管档案业务的领导监交。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都要在移交表上签字或签章。移交人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调动工作。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七条凡本事务所在业务工作中出具的审计、验资等业务报告及其为报告所做的工作底稿和附件均作为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归档工作由五个步骤组成:整理、登记、装订、装盒及入库码放。 第八条业务档案整理 业务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业务部门整理 (1)项目负责人应在审计或验资报告日后60日内将工作底稿、报告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任何人不得将应归档资料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2)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已被取代的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对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

单证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单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务单证管理,保障业务合规经营,防止单证风险,增强公司防风险能力,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省公司《单证管理办法》和《单证管理实务》,结合全市系统业务单证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管理的业务单证,是指印有公司形象标识和名称的各类空白业务单证,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证(保险卡)和批单。 定额保险单是指保险单上印有保险责任、固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通过手工或机打方式填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业务单证,包括保险凭证。 有价定额保险单是指在保险单上直接印刷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并加盖公司签章,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额保险单。 第三条业务单证管理是指业务单证的设计、审核、印制、保管、配送、领用、变更、销毁、检查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业务单证管理坚持“流程管理、分级负责、规范设计、计划印制、应用IT、严格管控”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对于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有效业务单

证,按照公司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系统保险业务单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务单证管理的职能 第七条各支公司经理作为本公司的单证管理第一责任人。单证管理责任人对本公司单证的管理和风险控制负责,定期组织单证管理的检查,确保单证管理的规范统一,并对单证管理责任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市分公司综合部是市分公司业务单证的职能管理部门。系统内单证工作实行垂直管理,各支公司单证管理部门(综合部或财务核算部)为本级公司业务单证管理的职能部门。 市分公司设立专门的单证管理岗,负责全市系统的单证管理工作。各支公司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单证管理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懂保险业务,并保持单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支公司单证管理员因工作变动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市分公司书面报告,并填写《人员代码及权限变更申请表》,按规定上报各级管理部门批准后支公司留存一份,上交市分公司一份。 第八条市分公司综合部负责全市系统业务单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制定,负责全市系统业务单证的保管、配送、销毁等工作的统一管理。支公司不得自行印制和销毁单证。 第九条支公司根据市分公司业务单证实施管理办法,

浅谈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模式创新难题及方法 王超

浅谈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模式创新难题及方法王超 发表时间:2018-01-02T15:35:06.393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28期作者:王超 [导读] 摘要:社会保险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成效会直接影响保险服务的质量。 山东省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邹平 256200 摘要:社会保险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成效会直接影响保险服务的质量。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为了确保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必须要加强管理模式的创新。针对于此本文就当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模式创新中存在的难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希望可为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模式创新难题解决方法 一、社会保险档案的特点 社会保险档案记录了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申报、登记、续保补缴、稽核、等级核定、保费的收缴和拨付情况、社会保险关系的注销、转移等工作的过程,这些文件材料是确定参保人员具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重要依据。 作为一项专业的管理工作,社会保险档案具有以下特点:(1)社会保险档案涉及的人员广泛。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最终目标是全社会的所有公民,每个人在办理社会保险时都会形成社会保险档案;(2)社会保险档案是处在动态变化之中的。每个人在其参与社会保险后,社会保险档案会随着职工工作单位的变动而发生关系转移,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也会依据职工的工资增减而相应变化;(3)社会保险档案是以人为基本对象来办理的。在参与社会保险后,每个人都会形成相应的档案,社会保险档案是个人参与社会保险的原始凭证,也是维护个人权益的重要依据;(4)社会保险档案是按国家的有关规范来管理的。具体表现在办理过程的规范性和材料记录整理的规范性。 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模式创新的难题 2.1档案管理人员整体业务水平不高 目前,社会保险部门档案机构现有的档案管理人员整体业务水平不高,一方面是知识结构单一,尤其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能力较低;另一方面社会保险档案专职人员难落实,缺少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现有档案管理人员出去交流学习的机会不多,致使档案管理工作许多的新的做法和经验得不到及时的学习和借鉴,许多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仍停留在经验上,思想观念和管理水平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目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人员普遍存在着技能单一、知识老化、专业知识缺乏的现象,大部分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较弱,主动性和创新性不够,不适合现代化的档案管理要求。 2.2档案管理工作不规范 普通公民并不能深刻认识到社会保险档案的重要性,从而导致了社会保险档案的收集存在一定困难。由于全民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近些年来出台的一项新政策,因此,在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过程中难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管理经验、没有管理经验可以借鉴等管理问题。同时,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缺乏相应配套的硬件与软件设施,社会保险办理机构较多,难以形成统一的卷宗管理规范,这些均导致了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中不规范现象的产生。 2.3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较低 很多社会保险经办单位忽视了档案信息开发的重要性,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信息资源,同时也使得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低下。在我国的某些地方,虽然社会保险改革已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但是社会保险档案信息开发工作依然停留在“初级管理型”的阶段,不能根据当地社会保险的实际情况对各种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的开发利用,使得大量有利于推动社会保险改革的信息资源变得毫无意义。 三、创新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模式的方法 3.1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 社保档案是社会保障工作活动中形成的真实记录,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客观依据,也是社会保障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要通过会议、参观学习、典型事例等各种形式来加强档案业务的培训,使全体干部职工都能充分认识到社保档案与自己日常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建立全员档案意识。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落实关于档案管理工作的法规、文件的学习,使档案管理员充分认识档案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同时,要加大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对档案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培训,才能培养出具有广博的知识并掌握现代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全面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水平,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发展的趋势,更好的服务大众。 3.2健全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机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确保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有法可依,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对社会保险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力度,在参考《档案法》以及《保密法》等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对社会保险档案进行大纲分类,并严格规定社会保险档案的保管期限,统一规范办理流程,以便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体系,使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对每大类别的社会保险档案进行整理、保管和移交存档时,都必须严格程序,集中统一管理档案日常管理中所形成的报表、账本、图表等文书材料,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具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尽量减少重复交叉管理,避免造成资源浪费,提高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3.3实现社会保险档案的数字化 完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促进保险事业健康顺利发展,这要求保险业务办理部门将公民的社会保险档案数字化、信息化。随着当今时代的不断发展进步,科学技术的普遍提高,网络已渗透到公民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人们的生活离不开网络。实现社会保险档案的数字化,有利于减少社会保险档案资料的存储空间,便于公民随时查询,以及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资源实时共享。同时,将公民的社会保险档案资料上传到网络,实现社会保险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既可以提高社会保险档案的利用效率,提高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又可以降低纸质社会保险档案的磨损程度,可以使纸质社会保险档案保存更持久,以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科学有序的档案管理工作是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基础,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态势和社会形势要对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模式进行创新,采取与社会保险特点相适应的档案管理创新方法,对当前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和完善,推动我国社会

工程造价档案管理制度

安徽XX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XX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部和安徽省造价协会关于业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技术咨询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其他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比照管理。 第三条业务档案是指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和出具的报告书等业务资料。 第四条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编目保管、利用、鉴定与销毁,并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 业务档案由公司统一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办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业务形成的工作底稿,原则上应划分为: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备查类工作底稿三类,并结合实际,制定分类工作底稿的具体目录和索引系

统以便于整理、利用,其他业务形成的工作底稿的分类,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其他执业人员在完成一项业务后的1个月内,应由主办人员(或由承办部门指定人员)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并按一个委托单位一项业务立一个案卷的要求立卷,不得将多个委托单位同一项业务合立成一个案卷;也不得将一个委托单位多项业务合立成一个案卷。 第七条立卷人员在对业务资料进行归集、整理、立卷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备查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凡编有序号的,按序号排列,没编序号的,按形成报告的内容的顺序排列。 第八条为便于对业务档案调阅、鉴定和销毁,立卷人员在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立卷后,在业务资料每页右上角顺序编上页号,每本业务案卷还必须附上业务案卷封面。业务案卷封面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或服务单位名称:一律填写全称; 2、业务项目:按工程预(结)算审核、工程标底编审、跟踪审计、咨询服务、案件鉴证、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分别填写。 3、报告书发文时间和编号。 4、一项业务有几本业务案卷时,在每本业务案卷封面上还必须注明此项业务共有几本业务案卷,此卷是第几本案卷。 第九条立卷人员在对业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时,对不属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