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3291《人际关系学》试题答案

全国2010年1月自考人际关系学试题

课程代码:0329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人际关系的实质是(B )

A.血缘关系B.利益关系C.亲缘关系 D.地缘关系

2.个人在不同的年龄阶段、社会职位、时间场合,面对不同的交往对象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是( C )

A.角色冲突B.角色期望C.角色扮演 D.角色实现

3.1964年出版的关于相互作用分析理论著作《人们玩弄的游戏》的作者是( D )

A.霍曼斯B.戈夫曼C.马斯洛 D.伯恩内

4.人们通常使用“共同语言”来说明是否存在建立人际关系的基础,足以说明的是( B )

A.知识层次对人际关系的影响B.思想意识对人际关系的影响

C.精神产品的生产方式对人际关系的影响D.修养水平对人际关系的影响

5.人际关系的建立在时间上需要经历的高级阶段或最高层次是指( A )

A.依附阶段B.吸引阶段C.融合阶段 D.注意阶段

6.人际交往最主要的手段是(A )A.语言手段B.物质手段C.经济手段D.法律手段

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

...人际交往条件的是( B )

A.交往的时间和空间B.交往频率C.交往动机 D.交往距离

8.人际交往中的血缘关系不包括

...(D )A.兄弟关系B.夫妻关系C.代际关系D.业缘关系

9.应酬型人际交往多指一般性的交往关系,其功利性( A )A.较弱B.较强C.适度 D.因人而宜

10.影响人际关系的外在因素不包括

...(B )

A.自然环境因素和空间距离因素B.心理动力、心理特征、心理现象、心理障碍等因素

C.习俗礼仪因素和道德规范的因素D.价值观念因素和法律法规因素

11.提出三维人际关系理论的心理学家是( D )A.P·贝尔斯B.莫雷诺C.赫茨伯格 D.舒兹

12.正确的平等观不包括

...(D )A.平等是有条件的B.平等具有时代性C.平等具有文化性 D.平等是绝对的13.相容原则是指( )

A.与人交往时言谈举止、态度表情及行为等程度恰当B.交往双方相互体谅,替对方着想

C.交往中宽容待人,忍耐性强,对人宽宏大量D.交往双方互相了解,互相换位思考

14.美国心理学专家爱德华·蒂·霍尔在其撰写的《无声的空间》一书中认为,个人空间的区域距离范围是( C ) A.0~46cmB.46~122cmC.122~610cm D.610cm以上

15.在非言语沟通中,咳嗽属于( )

A.辅助语言符号系统B.光学——动力符号系统C.空间和时间符号系统 D.视线接触符号系统

16.俗语“旁观者清,当局者迷”,在适度的自我暴露技法中指的是( B )

A.透明的窗格,也叫公开自我 B.不透明的窗格,也叫茫然的自我

C.隐敝的窗格,也叫隐敝着的自我 D.未知的窗格,也叫未知自我

17.在西汉时期,韩信在街上受恶少胯下之辱,愤怒的热血一下子涌遍周身,可他咽下了这口气,从恶少胯下钻了

过去。不仅如此,韩信成名后还到处找恶少,对他表示感谢。这一千古流传的故事在自我克制的技巧中属于制怒方法中的( C )

A.平等待人B.转移怒气C.善于忍耐 D.建立固定的条件反射

18.在同事关系的调适技法中,一个单位事业欣欣向荣的前提是( D )

A.同事相处,顾全大局、不计私怨 B.同事相处,与人为善、尊重他人

C.同事相处,有自知之明、严以律己 D.同事相处,团结协作、互相帮助

19.在家庭关系的调适技法中,互信、互勉、互慰属于( A )

A.夫妻关系的调适技法 B.朋友关系的调适技法

C.同事关系的调适技法 D.亲属关系的调适技法

20.在调适代际关系的技法中,两代人和睦相处的前提是( C )

A.老青相依B.尊老爱老C.求同存异 D.密切合作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1.人群关系理论的代表人物有( AD )

A.梅奥B.巴纳德C.米德D.罗特利斯伯格E.马斯洛

22.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够形成互补,这种互补行为主要体现在( AC )

A.知识互补B.能力互补C.性格互补D.情感互补E.经济互补

23.魏斯(R.Weiss)的社会关系律提出了人际关系的基本需要包括(ABC )

A.人际关系的依附需要和社会整合需要B. 人际关系的价值保证的需要和可靠同盟的需要

C.人际关系的需求指导的需要和关心他人的需要D. 人际关系的包容的需要和控制的需要

E.人际关系的情感的需要

24.人际认知中的心理效应主要有( BCDE )

A.远因效应B.近因效应C.首因效应 D.晕轮效应E.刻版印象

25.加强自我管理的主要技法有(ABC )

A.自我监督B.自我批评C.自我控制 D.自我调节E.自我思考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人际关系

“人际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在进行物质或精神交往过程中发生、发展和建立起来的互动关系。

27.超个体行为

指在人际关系上表现为避免建立密切关系,倾向于与他人保持一定的情感距离,即担心自己不能引起别人的真正好感和喜爱。

28.先决条件

指对于人际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普遍促进作用的决定性条件

29.亲属

指跟自己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群体

30.代际关系

指上下辈两代人之间的关系,泛指青年人与老年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31.影响人际关系的隐性要素有哪些?

利益、情感、尊严

32.按纽带划分可将人际关系划分为哪几种类型?

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趣缘关系

33.如何优化自我概念?

(1)具有改变自我概念的需求。(2)进行客观的自我评价。(3)制定切合实际的自我期望。(4)改变自我概念的方法。

34.相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一)相容就是谦让,就是宽宏大量(二)相容就是豁达,就是容人之短(三)相容就是宽容,就是宽以待人(四)相容就是抑制,就是自我调整(五)相容不是懦弱,而是自信(六)相容是转换器

35.说服他人的技法有哪些?

(一)选择最佳的说服地点(二)抓住说服的最佳时机(三)把握对象特点(四)善于运用事实(五)运用“苏格拉底技法”(六)避免直接冲突,善于心理换位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6.试述舒兹的人际需要理论的合理性与不足。

合理性;揭示人际需要、人际行为、人际关系的内在联系。

强调儿童时期人际关系与个体人际行为的继承关系。

承认家庭环境对个体行为的影响。

不足:人际需要理论具有精神分析倾向。

忽视社会关系对人际关系的制约性。

夸大儿童时期的人际经验对个体的影响。

37.试述羞怯心理产生的原因及其形成的四种情况。

产生羞怯心理的原因有:第一是天性。第二是受挫经历。第三是文化因素。第四是社会因素。

我国的心理学学者在分析羞怯心理产生的原因时认为,有气质性的原因、受挫经历的原因、自我保护的原因和社会实践少的原因。

羞怯心理的形成大致有四种类型:1.自卑性羞怯2.敏感性羞怯3.挫折性羞怯

六、案例分析题(10分)

38.“地盘经济”,源于日本的相扑运动。相扑最重要的就是抢占地盘,千方百计选好位置,进而将对手推挤出去。日本厂商依循“地盘经济”的策略,最初采取国人相互合作的基本态度,共同将他国公司排挤出市场之外,然后才开始瓜分市场,展开彼此的竞争。此外,日本公司在研发技术上,也发展出不同层次间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因为基础科学的研究费用庞大,非一家公司所能单独负担,所以采取“基础合作,应用竞争”的模式,许多大厂合作开发某项技术,再站在共同的基础上相互竞逐产品的开发速率及成绩。如此一来,对大家都是利大于弊。今天,许多企业为了降低单独投资的风险,增强竞争力,纷纷寻求同行之间的相互支援,打破了过去相互对立的游戏规则。

请根据案例回答问题:

①这则案例反映了什么人际关系学原理?(2分)

②怎样做才能正确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8分)

自考法律专业是哪个院校发毕业证

很多考生考自考会选择法律专业,但是大家很多都不知道自考本科法律专业是哪个院校主考的,首先要告诉大家说的是自考是不能选择主考院校的,那么河南省的自考本科法律专业是郑州大学主考的,郑州大学呢也是河南省唯一一岁211院校,所以说选择了自考本科法律专业就是选择了郑州大学。自考本科法律专业不需要到主考院校去考试,不论你在河南什么地方报考自考的法律专业,考试合格颁发的毕业证书上面都有郑州大学的章和河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章。接下来我们介绍下河南自考法律专业的有关的其他内容。 一、郑州大学自考本科法律专业介绍: 郑州大学自考本科法律专业主要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相关的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够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可以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法律服务和仲裁机构以及涉外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人才。 二、河南自考本科法律专业就业方向 自考本科法律科目主要培养从事政法机关和其他部门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在专科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国外法律和法学的动态,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掌握一门外国语。自考法律是近年来自学考试的热门专业和最具“钱途”的专业。取得法律学历后,可在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法务等单位工作法律专业主要注重培养德才兼备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需要掌握法律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自考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支付,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考本科学历学信网可查,国家认可,可以考研,考公务员,晋职,涨工资,考取资格证书等,自考可以帮助在职人员更好的发展。有需要了解更多有关自考本科法律的

2020年新编江苏自考自学考试-全国卷-法律专业-真题及答案-00230合同法-历年真题及答案名师精

全国20XX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合同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3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l.无名合同是指() A.无名称合同C.无内容合同 B.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D.无形式合同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 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一规定体现的是() A.适当履行原则C.经济合理原则 B.协作履行原则D.情势变更原则 3.上海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订立一加工承揽合同,由宁波公司承揽加工3万件牛仔裤,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依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履行地应在() A.上海某公司所在地C.上海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B.宁波某公司所在地D.宁波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4.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约定,当事人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这被称为() A.先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 5.情势变更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发生了合同订立时不能预料的变化,而这种变化的原因是() A.由于主体不合格 C.由于违法 6.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 A.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B.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D.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 B.有效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 ()

A.继续有效C.消灭 B.效力待定D.中止 8.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 据是() A.诚实信用原则C.公平原则 B.自愿原则D.平等原则 9.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 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称之为() A.清偿C.代为清偿 B.清偿抵充D.抵销 10.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力的权利,称为抵销权。该权利属于() A.请求权C.形成权 B.抗辩权D.变更权 11.下列有关提存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提存仅具有私法关系的因素 B.提存仅具有公法关系的因素 C.提存既具有私法关系的因素,也具有公法上的法律关系的因素 D.提存人与债权人的关系是公法关系 12.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守约方的正确适用方式是() A.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C.适用定金条款 B.适用违约金条款 D.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一并适用 13.在无权代理的合同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进行追认,行使追认的时间为() A.一年C.三个月 B.六个月D.一个月 14.可撤销合同中,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该可撤销合同则转变为() A.无效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l5.采取合同保全措施应当在()B.有效合同 D.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合同

自考法律本科

自考法律本科 必考科目及学分: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分英语(二) 14分法律文书写作3分 国际私法4分国际经济法概论6分 合同法5分公司法4分 劳动法4分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4分知识产权法4分婚姻家庭法3分 选考科目及学分: 金融法4分税法3分 票据法3分保险法3分 房地产法3分市场竞争法4分 证据法学6分公证与律师制度3分 学分合计:65分 1、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或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2、其他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五门课程。 3、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已通过“婚姻法”课程考试的,不须报考“婚姻家庭法”课程,

可在选考课程中另行任选一门课程考试。 4、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已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的,在报考本科段时,不须报考“中国法制史”,而应参加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课程考试,在专科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的,报考本科段时,须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以上考生,本科段可少选一门选考课程。 5、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计划与新计划中,凡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课程,成绩互抵;原计划中由必考课改为新计划中的选考或由选考课改为必考课的课程,成绩对应相抵。如:金融法(原为必考)互抵金融法(现为选考);环境法学(原为选考)互抵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现为必考)。 6、在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中,已通过必考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选考课“立法学”、“侵权行为法”、“政治学原理”、“物权法”、“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的,可抵新计划中的选考课。 7、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在选考课中加考三门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 8、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原来按老计划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完整版)自考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

自考法学类保险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保险的一般原理 (一)名词解释 1、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中约定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可保财产:指在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法律责任保险中可能引起损失的偶然事件。 (二)简答或论述 一、保险的要素 1、保险的前提要素:危险存在 2、保险的基础要素:众人协力 3、保险的功能要素:损失赔偿 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保险的性质、目的和主体不同 社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不是以营利的目的,而是为了确保社会安定,提高社会福利,主体是政府。 商业保险是有偿交换的买卖行为,它是以营利为目的,为满足各方对保险的需要, 从而达到互助互利,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 2、保险的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劳动者,即工薪劳动者和雇佣劳动者。商业保险的对象是自愿按照合同缴纳保险费的人。 3、保险的实施方式及保险关系建立的依据不同 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性实施,是一种强制保险。保险关系的建立是以法律为依据,双方不能另行约定。 商业保险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具有自愿性。 4、保险金的构成及保险费的承担不同 社会保险的保险金源于国家、企业和个人商业保险的保险金是由投保人承担。

5、给付标准的依据及保障的水平不同社会保险是按最低生活标准,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商业保险是按投保人认缴的保险费的多少为标准,保险水平具有多样性。 三、保险与储蓄的区别 1、实施的方式不同储蓄单独的、个别的进行。 保险必须靠多数人的互助共济才能实施。 2、给付与反给付不同 储蓄在给付与反给付之间,以成立个别均等关系为必要条件,储蓄者可以利用的金额以其存款金额为限。 保险在给付与反给付之间,不必建立个别的均等关系,只要有综合的均等即可。 3、目的不同 储蓄作为应付经济不稳定的一种措施,一般是可以预测得到的,且后果可以计算得出的情况下才采用。 保险一般是针对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一般是不可以预测得到。 四、保险与赌博的区别 1、保险无论在任何国家或地区都是合法的。赌博除了有些国家或地区外,一般是被国家所明令禁止的。 2、保险是一种安定社会生活的手段。赌博是会为社会带来消极的作用。 五、保险与保证的区别一般的保证,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被保证人不履行义务。当保证人代偿债务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进行追偿。 保险依约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是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保险人一般无代位求偿权,除非财产保险事故是有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 六、保险的分类 1、根据保险实施方式的不同 强制保险:保险标的或对象的范围甚至保险费率直接由法律法规规定,是一种政策性保险。 自愿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施的一种保险。 2、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财产保险: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分类:国内财产保险;涉外财产保险;农业保险。

自考法律本科毕业自我鉴定

自考法律本科毕业自我鉴定 篇一:自考本科毕业生自我鉴定 自考毕业自我鉴定 经过几年的坚苦磨砺,我正式修完了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所有自考科目,终于拿到了梦寐以求的证书。通过参加自学考试,使我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不断的提高自己。它不仅给了我一个证书,更重要的是给了我一种生活的态度,一种学习的方法。它考验了我的意志和耐力,给了我永不言弃的做人理念和事实求是的工作态度,给了我足够的信心去面对竞争激烈的社会挑战。 在政治思想方面,我坚持党的方针,政策,热衷于党的教育事业。在处理自学考试和工作的关系上,我做到工作和自学两不误。尽管在职学习困难重重,加上年龄的增长,上有老,下有小,烦琐事多多。但困难只能让奋斗者越战越勇!利用工作之余和假日认真学习自考教材.汉语言专业知识丰富了我的语文素养,使教学工作得到不断的提升.虽然学习占用了一些业余时间,但工作时间我却是以效率取胜,工作并不 耽误,而且取得更大成就,受到领导首肯,每年度考核等级达到优。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自考已结束.我将去迎接新的挑战,继续奋斗.篇二:自学考试毕业自我鉴定自学考试毕业自我鉴定

对于无缘大学学堂的我们来说,自学无疑是让自己进入知识殿堂的最便捷的路。这里,我们虽然听不见老师的谆谆教诲,但是我们领略到了专家学者深邃的思想;这里,我们虽然不能享受同学互助的温馨,但是,在“孤独”的学习中,我们的意志得到砥砺。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边苦作舟。几年的自学历程,我明白了这句话的真正含义。人类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精神财富,每个人都可以平等的继承这一遗产。参与自学考试之前,我以为没有老师的指导,无法领会知识的精妙。是的,老师是我们求学路上的引路人,但是,知识是无穷的,老师的指导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精力上都是有限的,高明的老师不会也不可能把人类的一切知识教给学生,他教给学生的是获取更多知识的能力和方法。这就是自学。每一门自学考试教材,专家学者都给了我们自学的方法,正是在这些方法的指导下,我们才得以顺利的毕业。再好的方法,如果没践行者的“勤”和“苦”,也注定成为美丽的塑料花——好看但没有生命力。所以,自学路上每一位莘莘学子所取得的成就,都是自考委员会的专家学者的正确引导和自身努力奋斗的结果。 有付出,就会有回报。每一个自学者,都会有:自考法律本科毕业自我鉴定)1、《毕业生登记表》须用水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二份,字迹清楚,不得复印、不得涂 改。 2、“工作单位”一栏,无工作的自考毕业生请不要填写。“家庭地址”一栏,外地自考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课程设置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课程设置表 发布者:刘亚蓓时间:2011-05-27 专业代码:C030106 文别:哈文主考院校:新疆大学 说明:本专业计划共设置毕业课程15门。 报考条件: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00243)(5学分)”;其它非法律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法理学(05677)(7学分)”、“宪法学(05679)(4学分)”“民法学(00242)(7学分)”、“刑法学(00245)(7学分)”和“民事诉讼法学(00243)(5学分)”五门课程。 凡2011年10月以前,已通过原计划中“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的考生,不再参加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未通过“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的考生,须参加“马克思 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两门课程的考试。 2012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参考选

题 一、毕业论文类 (一)、信息管理类 1.工业企业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模型的构建与应用研究2.我国大中型MIS建设工程监理研究 3.工业企业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框架研究 4.电子政务系统绩效评价体系研究 5.企业信息化成熟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6.基于URP(大学资源计划)的校园信息化建设研究7.ERP与电子商务整合的研究 8。信息系统的成本效益分析 9.某省信息产业结构分析与发展对策研究 10.某省(地区)信息化水平测度研究 11.企业信息化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研究 12.现代企业信息系统的协同化研究 13.中小企业供应链的绩效评价研究 14.高校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与方法研究 15.工业企业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与方法研究 16.某省(市)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与方法研究 17.某省(市)信息产业发展状态与趋势研究 18.电子信息类企业信息化实施战略研究 19.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的模式与策略研究 20.决策树模型在客户分类中的应用 21.企业客户关系管理模式研究 21.企业CRM客户价值研究 22.CRM与企业资源优化配置 23.CRM在企业电子商务中的实施研究 24.数据挖掘在某行业CRM中的应用研究 25.CRM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研究 26.数据挖掘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27.某企业信息资源规划方案设计 28.网络环境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研究 29.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探讨

关于法律专业自考生的自我鉴定

关于法律专业自考生的自我鉴定 一、政治思想方面。 本人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无论是在学习上还是在工作上,精益求精,力求完美,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深刻领会“xxxx”重要思想,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一是遵纪守法,按法律人的思想武装自己。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同时,我的政治理论水平进一步加强。二是团结同学同事,很好的融洽同学们及同事们的关系。在校期间,我能和同学们很好的处理关系,互相帮助和照顾。回到单位,在工作上,我能够很好的和同事们处理工作上的关系,得到了同事们一致好评。 二、专业学习方面。 古人云:“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才”,为此,本人在几年前就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积极报名参加法律专业自考考试,并在三年的时间里拿到了法律专业专科文凭。由于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挚爱,我更加珍惜这个好的学习机会,养成了课堂上系统的学习和课外理论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方法,通个上网搜索、远程视频听课及周未现场授课等多种渠道吸取法律养分,在学习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对待法律的学习力求臻善臻美,学习积极主动,虚心向老师、同学求教,不耻下问,为自己树立起良好的法律思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能力培养方面。 本人在学习之余,充分利用空闲时间,以学促学、活学活用,积极去法院旁听相关案件审理,提高自己的法律实务能力,曾在XX年7月某天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庭外为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提供现场咨询,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回到单位,我主动向单位领导请缨,担当单位的烟草方面行政案件的办理员,同时在工作上,还及时解答同事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深得领导和同事的认可。通过这一系列的法律实践,目前,本人的法律思维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法律理论水平明显提高。 四、存在的不足之处。 因本人非正规全日制大学出身,仅仅靠自学通过法律专业大专学习,所以,我在法律的理论、制度等方面仍存在诸多的不足,希望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强化学习,不断进步。 五、奋斗目标。 毕业后,积极参加司法考试,争取早日成为一名法律职业人。

自学考试法学专业课程学习方法

自学考试法学专业课程学习方法 参加自学考试的学生通过自学而掌握知识,经过考试后获得单科合格证,因此通过科目考试成为了其主要的目标。各专业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在学习方法上也就有了与在校全日制面授所不同的学习方法。考生不但要正确理解和掌握考试大纲、了解题型和明确考点,还要掌握学习的具体方法,根据不同的科目掌握重点章节的知识点。 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自创立到现在经过近30年的实践,已经成功地创造出了一种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完全替代的高等教育模式,并以灵活、开放、经济、自由、不受招生数量限制等优越性普遍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欢迎。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籍考生达1200多万人,为国家培养了人才,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做出了有益的贡献。广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从1984年下半年首次开考以来发展至今,开考本科专业70个、专科专业73个,报名并参加了考试且取得了一门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累计已达到183万多人,其中48万多人取得了毕业证书。 法学理论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

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专业本科的学习阶段考生必须通过相应的科目考试,而一些考生尽管通过了一些科目的考试,但却并未真正掌握法学专业的学习方法,对科目考试总感到“心里没底”,甚至觉得考试完全是在“撞大运”。其实,法学专业的学习和考试,都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只要掌握了这种规律,在辅导教师的系统讲授和梳理之后,安排比较充裕的时间予以复习,通过(达到六十分)并非难事。关键的问题是要考生掌握相应的学习方法。 一、熟悉大纲 考试大纲在每一门课程的教学辅导材料中均给出,它不仅是考核学生掌握该课程领域的主要知识的依据,更是出题范围的直接依据。因此,自学考生在学习和复习之前,首先应当对考试大纲进行相应的学习和了解。在具体的复习过程中应当紧扣该大纲,凡是超出其大纲的均不应当列入重点关注之范围。 在《考试大纲》中,一般有以下部分的内容:《考试大纲》各章

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汇总

2018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四) 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说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将服务贸易定义为: (1)自一成员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 (2)在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3)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4)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 二、服务贸易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即: (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2)境外消费。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到另一成员境内设立商业机构或分支机构,为后者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这种类型的服务提供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二是服务的提供者必须移动,到消费者所在国领土内采取了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的方式,具有长期性。商业存在是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重要的方式。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到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三、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相比,主要体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国际服务贸易具有无形性和不可储存性。 第二,国际服务贸易具有涉及法律、政策的复杂性。 第三,贸易过程通常不涉及所有权的转让,仅与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有关。

第四,对服务贸易的管制主要不能通过海关监督和征收关税的方法进行,但却可以通过国内法规和众多其他行政机构进行。 第二节GATS的法律体系和主要内容 一、GATS的法律体系 GATS的法律体系由GATS的正文、GATS的附件、各成员关于市场准入及国民待遇承诺表和部长会议决议及谅解四个部分所构成。 GATS的正文包括前言及6个部分共29个条款。 (一) GATS的正文 第一部分:协定的适用范围和服务贸易的定义。 第二部分:一般义务和纪律。 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及机密信息的披露、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经济一体化及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协定、国内法规、承认、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商业惯例、紧急保障措施、支付和转移、保障国际收支的限制、政府采购、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补贴等内容。这些内容构成协定的核心部分。 第三部分:具体承诺。 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附加承诺。 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 包括具体承诺的谈判、具体承诺减让表和减让表的修改。 第五部分:机构条款。 主要规定了磋商、争端解决和执行、服务贸易理事会、技术合作、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 第六部分:最后条款。 规定了成员方可拒绝给予协定项下利益的若干情况,对协议中的关键词语下了定义,指出附件为协定的组成部分。

自考法律专业本科税法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税法的基本理论 一、税收的形式特征,即税收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其中无偿性是关键特征。 二、税收的分类: 1、根据征收对象的性质和特点不同: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方式,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方 式。) 2、税收最终归宿的不同:直接税和间接税。 3、根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支配权的不同: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4、根据计税标准不同:从价税、从量税。 5、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普通税、目的税。 6、根据计税价格中是否包含税款:价内税、价外税。 三、税法的概念: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它是国家政治权利参与税收分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确认与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的法律形式。 四、、税法的特征:1、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2、是以确认税收的权利(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3、是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法。4、是实体 内容和征管程序相统一的法。 五、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法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包括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征收管理关系。税收分配关系是主要的,税收征收管理关系是次 要的、为前者服务的。 六、税法的作用:1、税法对纳税人的保护和对征税人的约束作用,。 2、税法对税收职能实现的促进与保证作用。 3、税法对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的维护作用。 4、税法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制裁作用。 七、税法要素:税法要素,又称税法构成要素或课税要素,一般是指各种单行税种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总成。是一国税法种必不 可少的主要内涵与抽象概括。 八、税法要素的分类:税法的定义性要素、税法的规则性要素、税法的原则性要素。 九、税法要素包括税法主题、课税客体、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八大部分,其中前三种是主要要素。 十、税法主体:是指依税法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收权利和税法义务的承担着,包括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两类。税法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驶税收征收管理权限的征税机关,另一方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以及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十一、征税主体:即享有征税权的是国家,征税权是国家主体的一部分。 十二、我国的税收征管管理工作分别由财政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部分负责。 13、纳税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是税法学的基本范畴,是税法学基础理论以及税法实践研究的重要课题。 14、纳税主体的不同分类: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这是最一般的分类方式。 (2)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3)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5)单独纳税人与连带纳税人。 15、课税客体:又称课税对象或征收对象,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它是区别各种税的重要标志,也是进行税收分类和 税法分类的重要依据。 16、税目:就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 17、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每一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课税客体数额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 素。 18、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9、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以课税客体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 20、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 率越低。 21、累进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2019自考法律专业经验谈

2019年自考法律专业经验谈 大家参加自考,无非是上有个毕业证,找工作,考研,考司考。取得本科毕业证是关健。由于我学法律,就以如何通过法律来说说吧,对其他专业也有借鉴作用。根据本人的经验,考自考得掌握以下的小窍门: 一、如何分析试卷,从卷子中你可以在复习中猜出题来,不信试试。现将法律专业专业课试题分析如下: 1、选择题,一定要凭第一感觉。如果出现连续4个以上的同一选项,请注意检查,你很可能选错题了,因为连续四个选项的可能非常小。 2、多选题,在五个多选中,60%—70%的情况下,会出现一道全选。多选题只要平时稍加注意,做对没有问题。 3、名词解释,超过8个字的名词解释就不须看,绝对不会考,试卷出题的名词解释一般都是很和谐的,多数情况是3—5个字的名词。名词解释理解就好,背得多不一定管用。 4、简答题,三个简答题共15—18分,简答题不会太难,出题要答的内容最多有6个干条条,答简答如果是三个到五个小条条,一定要开展一下。对需要解释名词要给出概念。考题的内容与分值都是分配好了的。平是超过6个干条条内容的题都不用看,浪费时间,毕竟现在考试是首要任务。所以,打算猜题的人,在这个可以找点窍门。 5、论述,椐我考试的经验,论述题一般都是3—6个条干,需要记牢这些,然后扩展开来。其实聪明的考生,只要记得两三点即可,剩下的乱编一通。因为阅卷是流水线式的,阅卷老师只看要点,也就是只用眼扫扫前一两点。来给分。做论述题,条理一定要清楚,不要太乱。

6、案例分析,做这个题一定要懂得凑数,大多数人都能很容易地知道案例的对错,可不会答,在作答时,可以多引用原文的话,然后从某一点得出一个结论,比如,在答题时,请加写“本案中XX人干什么什么事情,属于什么的行为等。多数人只会写本案行为人犯什么罪,不写从那儿得出来的结论,这样比较吃亏。 然后要告诉大家,在做题时即使不会,也一定不能留空白。也许你的不会,正好是答案呢。对不会答的题,字迹一定要工整,这样很容易引起好感。老师看半天不舒服的字,突然看到工整的字迹,在好多情况也会额外给分。信不信? 二、如何复习,以应对考试。 报考自考,不管你学得如何,应该一次报四门,这样有压力,如果全部考过,也能从中得到乐趣。现在介绍方法给大家:要通过自考考试,我认为必须得三个阶段: 第一,首先有通读课本,把你认为重点的东西划下来。 第二,边看课本,边做练习册,这有样助于加深记忆。经过一二道程序后,你可以完全知道本书的重点在哪儿,有选择地理解记忆。辅助看法条,效果更佳。 第三,在考前的两周,扔掉教材和辅导书,买一套模拟试卷,认真地把它们做完。 如果你能坚持把三道工序都做好的话,我相信你通过自考不再遥远,拿到毕业证也只是个时间问题。

如何最快通过法学本科自考(法学自考经验)

相信很多非法学专业的孩纸都参加了法学的自考,本文章仅仅作为参加法学自考的点点经验交流,楼主并非大神级人物,如所说的有任何问题,还望大家多多包涵~【本文主要举例重庆地区,其他地区可能不同,大家可以参考】 【省份】重庆 【科目】法律本科 【主考院校】西南政法大学 好了,接下来就说说我自己的一些经验吧,自考的童鞋们可以参考一下: 1、参加自考,首先了解一下自考是什么:不了解也没关系,因为这里的内容考试不考) 2、法学自考一共有15门科目,包括12门必修和3门选修,如果要想能够拿到学位证,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四年内获得自考本科毕业证+平均分65以上+学位英语考试+毕业论文80分以上 其中12门必修中包括了2门可以免考的科目(马克思+中国近代史),当然也包括了英语,但是我不建议大家免考英语,因为英语占学分12分,如果免考英语,需要过了四级+加考三门选修,如果你过了四级过不了英语,肯定是自考老师昨晚打麻将看花了~ 也就是说我们15门中,去掉两门免考,只需要考13门就好~具体需要考的科目请看此图: 1到12都是必修,除了1、2两门外其他必修考,13到21选修,任选三门,不听我劝一定要免考英语的,选修大半是你的必修! 3、知道了需要考的科目,接下来就是考试计划了:首先,百度了解一些去年每个月份考试的科目,了解全年中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提前准备,虽然每年考试安排出来的很早,但是并非是全年的都出来了,可以通过去年的考试安排提前了解一下今年的考试情况,基本上每年每次考试的科目都没有太大的变化,不信你可以打开去年4月和今年4月对比一下~A、做一个全年的计划,不要计划着下次要考某一科目,提前看了一个月的书报名的时候发现本次不考,这样等到下次可以考的时候基本就忘了大部分了,个人觉得不划算B、据我所知选修每年只有一次可以考,必修一般有两次可以考,也就是说如果你要报考的话最好一次性通过,当然,如果我记错了,那就看你自己了~可以采取2+1或者3+1的方式,报两门/三门+1门这次可以考下次也可以考的科目。C、会有部分同学问我哪一门简单一些,你可以选择先考简单的打打气增加信心,也可以选择最难得考了过了就再接再厉,不小心挂了就撤退。(个人觉得,选择了自考,就踏上了一条不归路,回头连岸都没了~如果你想先考简单的,到时候遇到几门难的你考不过,那也是一样的,所以,既然选择了,就坚持走下去吧。)以上1、2、3条就是自考的整体规划~下边说一下具体每一门的具体复习方法: 4、复习自考的方法:小书+卷子(建议自考的复习资料都不必买新的,可以找认识的师兄师姐借一下,节约钱还环保0=0)小书是需要好好看一下的,首先小书内容少无压力,而且小书其实就是精华,看小书之后再做

法律专业自考生自我鉴定

法律专业自考生自我鉴定 时间如白驹过隙,稍纵即逝。我的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习即将结束,在这两年的学习中,我认真的对待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形成了敏锐的法律眼光和全面的法律思想,学会了运用法律价值观判断事物的是否曲直,同时,本人在思想觉悟、法律专业素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回顾过去,现就两年的学习情况作如下评论: 一、政治思想方面。本人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无论是在学习上还是在工作上,精益求精,力求完美,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一是遵纪守法,按法律人的思想武装自己。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同时,我的政治理论水平进一步加强。二是团结同学同事,很好的融洽同学们及同事们的关系。在校期间,我能和同学们很好的处理关系,互相帮助和照顾。回到单位,在工作上,我能够很好的和同事们处理工作上的关系,得到了同事们一致好评。 二、专业学习方面。古人云:“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才”,为此,本人在几年前就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积极报名参加法律专业自考考试,并在三年的时间里拿到了法律专业专科文凭。由于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挚爱,我更加珍惜这个好的学习机会,养成了课堂上系统的学习和课外理论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方法,通个上网搜索、远程视频听课及周未现场授课等多种渠道吸取法律养分,在学习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对待法律的学习力求臻善臻美,学习积极主动,虚心向老师、同学求教,不耻下问,为自己树立起良好的法律思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能力培养方面。本人在学习之余,充分利用空闲时间,以学促学、活学活用,积极去法院旁听相关案件审理,提高自己的法律实务能力,曾在2007年7月某天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庭外为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提供现场咨询,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回到单位,我主动向单位领导请缨,担当单位的烟草方面行政案件的办理员,同时在工作上,还及时解答同事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深得领导和同事的认可。通过这一系列的法律实践,目前,本人的法律思维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法律理论水平明显提高。

自考法律专业本科

自考法律专业本科 自考法律专业本科 当今社会,经济技术快速发展,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光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大专文凭已不再是稀罕事儿。本科以上学历成为社会在职人员提升学历,找寻好工作的重要筹码之一! 2015年自考本科你准备好了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2015年自考本科有哪些专业? 自考本科是在总体上与一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的自学考试,一般分为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本科段是按照普通高校的要求而设置的本科专业,在这里小编要指的是高起本(注:近年各省市已逐渐取消高起本层次),我国公民不论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学历等均可报考,完成教学计划,修满学分后即可申请毕业,符合条件者还将获得学士学位;而自考独立本科段是指“专升本”的本科,大多数省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对这类专业均实行与本科段专业相同的管理,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正在专科(或专科以上)的学员才可报读,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也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自考本科专业多以市场需求,社会实际情况来设置课程,实用性相对较强,从而部门专业将会有所限制。事实上,考生在报考自考本科时要从自身兴趣、工作需求或未来发展需求来选择专业(推荐),当然也可以从自己专科时的专业来着手。毕竟从实际情况出发,对自己以后的发展才是最有用的。目前2014年自考本科专业主要有会计、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电一体化等,主要分为八大类,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列出较热门的专业供大家参考: 学历层次专业名称 专科国际贸易 计算机及应用药学 销售管理 旅游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护理学 财税 金融

金融管理(中英合作专业)会计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商务管理(中英合作专业)物流管理 采购与供应管理 社会工作与管理 行政管理 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公共关系 机电一体化工程 管理工程 电子政务 基础科段法律 律师 汉语言文学英语 新闻学 中药学 本科中药学 新闻学 英语 汉语言文学公安管理律师 法律 独立本科段护理学 电子政务 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 计算机及应用机电一体化工程数学教育 公共关系 广告学 秘书学 小学教育

自考法律(本科)考试科目

法律(本科)专业介绍(专业代码03010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专业是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而设置的。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考核者对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历的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大学本科层次,其总体要求与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本科水平相一致。本专业采用学分制,应考者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同时取得该课程相应学分。凡取得本专业规定的1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学分不少于66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并核准专科毕业证后,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其学业水平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具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从事政法机关和其它部门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国外法律和法学的动态,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法律(本科)专业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030106 主考院校:河北大学 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课程类别考 试 方 式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笔试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笔试 3 00015 英语(二)14 任选一门 笔 试00016 日语(二)14 笔 试00017 俄语(二)14 笔 试 4 00167 劳动法 4 必考笔试 5 0022 6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笔试 6 0022 7 公司法 4 必考笔试 7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笔试

自考本科都有什么专业

自考本科都有什么专业 自考本科都有什么专业 当今社会,经济技术快速发展,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光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大专文凭已不再是稀罕事儿。本科以上学历成为社会在职人员提升学历,找寻好工作的重要筹码之一! 2015年自考本科你准备好了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2015年自考本科有哪些专业? 自考本科是在总体上与一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的自学考试,一般分为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本科段是按照普通高校的要求而设置的本科专业,在这里小编要指的是高起本(注:近年各省市已逐渐取消高起本层次),我国公民不论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学历等均可报考,完成教学计划,修满学分后即可申请毕业,符合条件者还将获得学士学位;而自考独立本科段是指“专升本”的本科,大多数省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对这类专业均实行与本科段专业相同的管理,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正在专科(或专科以上)的学员才可报读,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也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自考本科专业多以市场需求,社会实际情况来设置课程,实用性相对较强,从而部门专业将会有所限制。事实上,考生在报考自考本科时要从自身兴趣、工作需求或未来发展需求来选择专业(推荐),当然也可以从自己专科时的专业来着手。毕竟从实际情况出发,对自己以后的发展才是最有用的。目前2014年自考本科专业主要有会计、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电一体化等,主要分为八大类,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列出较热门的专业供大家参考: 学历层次专业名称 专科国际贸易 计算机及应用药学 销售管理 旅游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护理学 财税 金融

金融管理(中英合作专业)会计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商务管理(中英合作专业)物流管理 采购与供应管理 社会工作与管理 行政管理 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公共关系 机电一体化工程 管理工程 电子政务 基础科段法律 律师 汉语言文学英语 新闻学 中药学 本科中药学 新闻学 英语 汉语言文学公安管理律师 法律 独立本科段护理学 电子政务 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 计算机及应用机电一体化工程数学教育 公共关系 广告学 秘书学 小学教育

云南省自学考试法律专业

云南省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新旧计划对 照)表

说明: 1、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或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2、其他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五门课程。 3、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已通过“婚姻法”课程考试的,不须报考“婚姻家庭法”课程,可在选考课程中另行任选一门课程考试。 4、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已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的,在报考本科段时,不须报考“中国法制史”,而应参加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课程考试,在专科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的,报考本科段时,须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以上考生,本科段可少选一门选考课程。

5、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计划与新计划中,凡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课程,成绩互抵;原计划中由必考课改为新计划中的选考或由选考课改为必考课的课程,成绩对应相抵。如:金融法(原为必考)互抵金融法(现为选考);环境法学(原为选考)互抵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现为必考)。 6、在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中,已通过必考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选考课“立法学”、“侵权行为法”、“政治学原理”、“物权法”、“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的,可抵新计划中的选考课。 7、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在选考课中加考三门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 8、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原来按老计划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

附件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同时,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设置要求,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的水平相一致,要求毕业证书获得者在政治思想上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建设。 二、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基础科段: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培养德才兼备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要求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科阶段: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培养从事政法机关和其他部门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外国法律和法学动态,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本科毕业生一般要求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各门课程均采用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 本专业设可衔接的基础科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各门课程均为本科要求。 专科毕业:凡取得法律专业考试计划基础科段规定的13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累计达70学分以上,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凡已获得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并取得本科段说规定的1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累计不少于133学分,且毕业论文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凡全部课程(含外语)考试和毕业论文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四、考试课程与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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