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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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办事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办事指南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 请 材 料 洛南县花石浪物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目录 总则 ----------------------------------------------- ----3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4 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1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 12 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13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4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5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 16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 17 安全学习、培训、例会制度-------------------- ------------- 18 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9 安全奖罚条例-----------------------------------------------20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22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新办办事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新办办事指南 区域广州市黄埔区 主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机构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对象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药品经营(零售)活动 经营企业或个人。(申请人须取得《同意筹建通知书》并完成筹建后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申请所需的材料)。 、办理条件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 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企业应配备足够的、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及岗位职能相适 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质量管理、药学服务及处方审核等工作 - 1 - 页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的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 理用药,并对经其审核的处方负责。 1、类店应当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 员。 2、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 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 人员。 3、三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 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下同)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可配备若干执业药师集中审核处 方,其所属每间连锁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复核与 指导合理用药。 5、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 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页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图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的监管,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企业提出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由行政审批机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为: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在办理经营许可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组织实施)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市“证照分离”试点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推进。 常熟市运管处负责本辖区“证照分离”试点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并负责经营许可的审批和监管。 第二章经营许可相关规定 第五条(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 (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六条(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法律法规

汽车维修法律法规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维修经营行为,保障汽车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区域内从事汽车维修经营和管理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维修管理工作;汽车维修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汽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商行政、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汽车维修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汽车维修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鼓励汽车维修经营者实行集约化、专业化和连锁经营,推进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促进汽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第六条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本市对汽车维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汽车维修经营许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汽车维修经营企业分类标准实施。 第八条汽车维修经营许可包括:一类、二类、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许可,其具体许可事项是: (一)一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是指可以从事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和二类汽

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全部业务。 (二)二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是指可以从事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全部业务。 (三)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是指可以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散热器(水箱)维修、空调维修、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曲轴修磨、气缸镗磨、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业务和小型车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个别零配件的更换业务。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许可是指可以从事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货物的汽车维修和一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全部业务。 第九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具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厂房、设备、设施、技术人员、维修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 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价格结算、业务接待、质量检验的汽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书。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不得使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区域内的场地,不得在居民区、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和产生噪声、有害气体等污染的汽车维修经营。 第十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汽车维修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办事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办事指南区域广州市黄埔区 主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机构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办理对象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黄埔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药品经营(零售)活动经营企业或个人。 二、办理条件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企业应配备足够的、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及岗位职能相适 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质量管理、药学服务及处方审核等工作。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的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 理用药,并对经其审核的处方负责。

1、一类店应当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2、二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3、三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下同)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可配备若干执业药师集中审核处方,其所属每间连锁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复核与指导合理用药。 5、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的变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的变更) 发布时间:[2008-10-29] [项目名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的变更) 其中1、道路普通货运(含非专业)经营许可 2、道路普通货运(货运出租)经营许可 3、道路普通货运(搬场运输)经营许可 [办理机构]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道路国运输条例》 2、《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4、《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5、《营运厢式货运车辆技术要求》 6、《关于加强本市专业性小型营运货车管理的通告》 7、《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1、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需符合交通行业标准;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道路普通货运(货运出租)的,须拥有50辆(含)以上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牌照(沪B-H牌照)并符合《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条件的厢式货运车辆; (2)从事道路普通货运(搬场运输)的,须拥有取得相应的市区通行权的厢式货运车; (3)从事专业性普通货运的总质量在3000千克以下的小型货车必须是单排座。(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件;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4)从事货运出租须由经岗位培训合格的营运调度人员和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车辆管理制度; (3)驾驶员管理制度; (4)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6)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2016年三类汽车维修业户经营许可登记申请表资料

附件2 编号: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经营许可登记申请表 (2016版) 业户名称: 业户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类别: 经营范围: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业户名称:按营业执照的业户名称填写。 二、业户地址:按详细通讯地址填写。 三、经营类别:三类汽车维修经营类别分为汽车综合小修、快修和专项维修。若为连锁型业户应在上述经营类别之后增加“(连锁型总店)”、“(连锁型直营店)”或“(连锁型加盟店)。” 四、经营范围: 1、汽车综合小修。从事汽车故障诊断和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 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维修业户(三类)。

2、汽车快修。汽车快修是指以快速、便捷为特性,对乘用车类汽车进行诊断、 维护和小修为作业内容(除汽车整车维修、总成修理和二级维护作业外)的汽车维修。 3、汽车专项维修经营范围再细分为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 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 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14种。 五、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经济类型填写。 六、人员配备情况:按从业人员主要承担的工作岗位或工种填写。 七、所在国省道代码:所处国、省道的名称,如G104; 路线名称:国、省道路线起讫点,如北京—福州; 桩号里程:所处具体路线桩号里程位置,如2329K+875。 八、申请人应在“业户自查情况”栏中确认各类人员是否已培训且符合要求,或者未 培训或不符合要求,确认方式在相应行的□中打“√”,二者选一。 九、设备清单中,未列出的设备或者型号等项目不同的设备,可在“空格栏”中填报。 十、申报三类汽车综合小修、快修和专项维修的申请表及随附资料一式一份,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保存。 十一、《申请表》的第五表应根据申请人申请的维修经营项目分项填写,无需将第五表的16张表格均申报。 1 一、申请书 填写或粘贴备注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维修经营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济类型经营类别及范围模式、规模、期限等;2、汽车维修业户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厂址方位示意图、厂房工艺布 置图等。 2 二、维修业户基本概况(1)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告知承诺书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告知承诺书 漳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就《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取得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五)《福建省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 二、许可范围 在漳平市范围内实行。 三、许可条件 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的经营条件必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90号文)》、《福建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验收标准》或《福建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标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新开办零售药店经营条件的通知》(闽食药监市【2010】101号)。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四、许可的办理 (一)申请人应向本行政机关递交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告知承诺书,由漳平行政服务中心市食药监局窗口受理。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二)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的承诺文书后,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三)申请人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五、行政管理要求 (一)申请人在未获得本行政机关许可或虽获得许可但未达到许可条件,不得从事药品零售经营活动。 (二)变更许可事项,如企业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营业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变更,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事先到漳平行政服务中心市食药监局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三)药品经营应遵守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本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六、监督与法律责任 (一)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企业设立、开业前置审批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的暂行规定》要求,许可证颁发后在三个月内本行政机关将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有与承诺相违背的现象,本行政机关将依法查处,一切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二)申请人不符合许可证条件和未获得许可证前,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否则本行政机关将依法查处。 (三)因本行政机关告知不明确、不具体或告知错误的,由本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过错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过错责任。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四)申请人已按照告知承诺制度作出承诺,如5个工作日内本行政机关未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即默认本行政机关已经表示同意,工商部门可以核发营业执照,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行政机关承担责任。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五)申请人认为本行政机关未履行龙岩市告知承诺制度中应承担的义务的,可以向漳平行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1.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 2.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项目)、大型物件运输(类别)、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 3.国际运输:国际定期班车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国际货物运输、国际危险货物运输 4.站场:客运站经营、货运站(场)经营 5.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二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三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其他机动车维修、一类摩托车维修和二类摩托车维修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综合类(车型种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项类(车型种类)、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培训项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 “经营范围”说明 1.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在括号内标注(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 2.大型物件运输按《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分为一、二、三、四类,在括号内标注类别(只标注一个数)。 3.危险货物运输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05)的规定的类别和项别标注。第1类为爆炸品,分别为:1类1项、1类2项、1类3项、1类4项、1类5项、1类6项;第2类为气体,分别为:2类1项、2类2项、2类3项;第3类为易燃液体;第4类为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别为:4类1项、4类2项、4类3项;第5类为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别为:5类1项、5类2项;第6类为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分别为:6类1项、6类2项;第7类为放射性物质;第8类为腐蚀性物质;第9类为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若许可被许可人运输某一类别的全部项别或者该类别不分项别的,直接填写类别。若只允许被许可人运输特定危险货物的,可按《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直接标注危险货物的品名。

药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办事指南 一、什么是申请人承诺制? “申请人承诺制”是指信用良好的申请人对照许可机关公示的许可条件,经自查符合条件要求且书面承诺按许可的条件和标准建设,符合许可条件后方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并自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许可机关经书面审核后当场发放相关许可决定的一种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许可发证后,由后续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照《自查表》内容完成跟踪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依法处理。 “申请人承诺制”改革的主要特点:一是将事前的部门监督改为申请人的自建自查,有助于落实申请人主体责任,强化申请人的自我管理约束;二是将事前的现场核查改为事后跟踪检查,既简政提速增效,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将许可与申请人的信用挂钩,有利于推进社会信用建设。 二、“申请人承诺制”适用范围 (一)以下事项适用“申请人承诺制”: ⒈《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变更(新增食品类别、新增生产场所除外); ⒉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和经营场所面积在㎡以下(含㎡)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限定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 ⒊《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变更; 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门店)延续(适用于年月日后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门店)、登记事项变更;

⒌《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门店)换发。 (二)以下守信者适用申请人承诺制: 申请人信用良好,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申请人承诺制申办的资质条件: ⒈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近五年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相关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近三年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而被原发证的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相关许可的; .近一年因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被处予罚款以上(含罚款)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的日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的(新办的不适用); .其他的失信情形。 三、“申请人承诺制”需承诺的内容 本企业(或单位、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经自查: □(生产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符合《自查表》中列举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 承诺不符合条件前,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不履行承诺所引发的后果,愿意承担以下法律责任,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及实施主体 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的要求; 2.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 14 米以上或宽度在 3. 5米以上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 (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3.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2.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提供《居民身份证》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书

河北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申请材料表 ()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负责人: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制

填表须知 1、填表前,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有关机动车维修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规范和标准,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名称: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企业预先核准全称或个体经营者姓名。 3、本表封面括号及“经营业务”一栏由申请者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填写一类汽车(或其他机动车)维修、二类汽车(其他机动车)维修、三类汽车(其他机动车)维修、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一类摩托车维修、二类摩托车维修。 4、本表“经营项目”一栏,一、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根据所修车型填写大中型客车、大中型货车、小型车辆维修;具有两种以上维修车型时在经营项目中并写。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企业,还应填写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填写具体维修经营项目。摩托车维修业户填写摩托车总成大修、摩托车维护、摩托车小修。 5、本表除签字和签署意见外均应使用微机打印。 6、申请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的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其它类别机动车维修业户填写一式三份,并附软盘一张。 7、审查意见一栏,对一、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签署人需根据专家评审报告签署并附《专家评审报告》。 8、对汽车专项维修业户、摩托车维修业户签署人直接填写实地审查意见。 9、在汽车维修设备条件情况中,未列设备在空白处填写。

附:报本表时需同时提交如下文件、证明材料 1、企业管理负责人基本情况、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位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式附后) 2、机动车维修设备基本情况(表式附后) 3、设备外协协议 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6、质量管理手册及各种制度 7、有关法规及维修标准、技术资料目录 8、厂区平面布置图 9、维修车间工艺布局图 10、维修工艺流程图 11、土地使用证明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规定》第十七条要求的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办事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药品经营许可(零售) (二)办理单位: 武侯区行政审批局 (三)办理窗口: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区21、22号窗口 (四)法定时限:筹建30个工作日、核发15个工作日、换发180天、变更15个工作日、遗失、补办20个工作日、注销20个工作日、GSP认证97个工作日(五)承诺时限:筹建为即办件、核发10个工作日、换发40个工作日、 变更10个工作日、遗失、补办当场办结、注销为即办件、GSP认证 10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收费、成财非[2015]1号(七)联系电话:96166转1121、96166转1122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七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自2015年4月24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自2002年9月15日施行。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六号)第九条,自2004年4月1日施行。 三、申请材料 (一)筹建申请材料 1.提交《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2份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身份证、执业药师注册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拟办企业经营及仓储场地租赁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份);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份)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预售房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2份);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的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4.派出所出具的详细地址证明、地理位置方位平面图(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核发申请材料 1.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份(须有“本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内容); 2.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表(一式三份)。 3.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合并审批申请表二份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二份 5.人员情况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简历、职称证书)验原件收复件2份

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和《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标准。本标准是为方便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报备机动车维修经营范围的参考标准,也是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必要条件。 一、从事一类汽车维修、二类汽车维修、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等业务的条件 1.人员条件 应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及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油漆(车身涂装)人员。喷烤漆业务外协的,可不配备涂漆岗位维修技术人员 维修企业负责人应掌握国家、北京市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了解机动车维修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熟悉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知识,掌握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操作知识,熟悉机动车后市场相关知识 维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掌握国家、北京市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了解机动车维修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熟悉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知识,掌握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操作知识,熟悉机动车后市场相关知识维修质量检验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企业应至少配备3名 企业维修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机修、电器维修、钣金和涂漆(喷烤漆业务外协的除外)等岗位,一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2人,其中一人的技术等级为高级工(含)以上;二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技术等级为中级工(含)以上1人。其它维修岗位的从业人员配备,一类企业应至少1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维修业务员应熟悉与本行业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熟悉机动车维修收费标准及零配件价格,掌握机动车构造和工作原理,了解机动车常见故障及故障诊断的基本方法,熟悉机动车各种维修工艺流程及技术要求,熟悉机动车配件常识 维修价格结算员应熟悉国家、北京市、行业有关机动车维修价格的政策和标准,熟悉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机动车零配件定价方法,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及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

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程序

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 二、许可内容 适用于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对本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三、法定实施主体名称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45号令)第十四条 五、实施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山东省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法人企业提出申请); 456789执业药师注册证; 10、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及学历证明; 11、《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12、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1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确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向受理台提交委托书。 14、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企业必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应真实情况,并对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在指定位置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签章。 (四)申请材料获取渠道、接收渠道 申请材料获取渠道: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接收渠道: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受理流程 1.受理人员应对递交资料人员身份进行核实确认。递交资料人员应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按照申请资料目录和要求等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加盖本部门受理专用印章。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加盖本部门行政许可专用章。 十、审核 (一)资料审核 窗口部门审核人员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有必要时可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 (二)现场检查 1.由至少2名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2.检查人员通过检查现场、调查询问、查验记录等方式对申请企业实地情况与申报资料的相符性进行核实,填写《现场勘察情况记录》并签字。 3.现场检查全部符合标准的,评定为验收合格。 4.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的,或缺项、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 5.核查意见应经企业法定代表或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6.现场检查报告及资料转职能部门审核人员。

如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如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外廓尺寸为40×28cm,材质为157克铜版纸,国徽与带DL的边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型采用烫金,右下角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字样。副本外廓尺寸为18×13cm,封面墨绿色带国徽。 正本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副本用于记录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考核)结果、变更结果等情况。对经许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者或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其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副本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包含“X交运管许可X字号、业户名称、地址、经济类型、经营范围、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核发日期”等内容。X交运政许可X字000000000001号,其中第一个“X”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个“X”为地市的简称,000000000001前六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六位为自然数编号。副本除有与正本相同的内容外,还有分支机构及地址、变更记录、检查(考核)记录。“证件有效期”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四年,经营者应当在到期前十日内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分支机构及地址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核发机关盖省级或地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专用章。变更记录是记载经营者变更的情况。检查(考核)记录是记载经营者违章处理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查、考核的情况。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着一家一证的原则,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相关许可决定书,集中一起到最高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或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收回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备查。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零售连锁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零售连锁) 变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依照《山东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变更审查办法》、《山东省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经临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以下企业符合规定,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临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五年五月四日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方式变更事项变更时间证书有效期至发证单位备注 德州新华鲁抗 药业零售连锁 有限公司德州新华鲁抗大药房五十连锁店临邑县德平镇零售连锁 同意增加李松 同志为驻店药 师,其它经营 事项不变。 2015.4.3变更 2011.11.28 至 2016.11.27 临邑县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德州新华鲁抗药业零售连锁 有限公司德州新华鲁抗大药房七十五连锁 店临邑县临南镇 东双庙村 零售连锁 同意驻店药师 由王志玲变更 为张宗强,其 它经营事项不 变。 2015.4.7变更 2011.1.13 至 2016.1.12 临邑县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德州新华鲁抗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德州临邑县广场大 街178号 零售连锁 质量负责人由 张苏鲁变更为 张海英,驻店 2015.4.7变更 2012.5.23 至 2017.5.22 临邑县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新华鲁抗大药房六十七连锁 店药师由张苏鲁、赵延敏变更为张海英、赵延敏。 德州新华鲁抗 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德州新华鲁抗大药房三十连锁店临邑县宿安乡 牌坊北200米 路东第七户 零售连锁 注册地址由临 邑县宿安镇变 更为临邑县宿 安乡牌坊北 200米路东第 七户。 2015.4.8变更 2010.11.1 至 2015.10.31 临邑县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德州颐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颐嘉连锁药店 二店德州市临邑县 西环路兴隆街 路口 零售连锁 同意驻店药师 由周长珍、闫 涛变更为周长 珍、张东平, 其它经营事项 不变。 2015.4.23变 更 2013.2.27 至 2018.2.26 临邑县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德州颐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颐嘉连锁药店 九店临邑县瑞园路 南首比德弗国 际花园S7-6号 零售连锁 同意企业负责 人、质量负责 人由孙荟荟变 更为蔺志云; 驻店药师由孙 荟荟、郑杰变 更为蔺志云、 王小红;注册 地址由临邑县 太平新村沿街 商铺45号变更 为临邑县瑞园 路南首比德弗 国际花园S7-6 号,其它经营 2015.4.23变 更 2014.10.16 至 2019.10.15 临邑县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条例》 《药品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 《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方法》 二、审批机关 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承办。申办人按程序要求向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提出申请,由市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开具《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错误的,承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程序 (一)申办条件 1、人员条件 (1)申办人应具有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企业药品质量治理、验收、养护、处方药销售审核和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工作,上述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无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2)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县以上城区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至少两名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治理或药品调剂工作体会,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必须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上述人员中应有能熟练使用运算机软件治理所经营药品质量的人员; (3)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农村乡镇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治理或药品调剂工作体会,能熟练使用运算机软件治理所经营药品质量,并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农村村级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具有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设区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5)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县以上城区的,必须配备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在农村乡镇(含)以下地区的,必须配备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中药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应躯体健康,年龄一样不超过65周岁,在企业营业时刻均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2、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设区市城区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许多于80平方米,其中设区市城区商业主街道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许多于100平方米,县城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许多于60平方米,农村乡镇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许多于40平方米,农村村级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许多于20平方米。企业可按照需要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仓库,仓库地址应与营业场所地址一致。 (2)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设施设备及卫生环境。营业场所和仓库应卫生、整洁、干燥、无污染,与生活区有效隔离,并有监测、调控温度和防尘、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通风、照明、避光等设施设备。营业场所应有玻璃门、窗等与外界有效间隔的设施,有符合药品分类治理和拆零销售要求的货架和柜台。经营生物制品的企业,应配备专用冷藏设备。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置药品零售企业的,还应具有独立的营业区域和收费系统; (3)具有独立的运算机治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的经营质量操纵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治理及实施GS P方面的信息;能同意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对药品经营进行网上实时监控。企业营业场所应安装与本企业运算机系统相连接的可视监控设备(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专柜和农村村级药品零售企业可不作要求);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事项编码:2.1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月日实施日期:2017年月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适用对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受理机构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五、决定机构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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