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级收费标准

考级收费标准
考级收费标准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艺术考级收费标准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艺术考级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文化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第31号令),以及《国家文化部、发改委关于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的通知》(文教科发(2003)52号文件)的精神和规定制定。

注:1、报名费含艺术考级卡制作工本费;2、8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以及经当地政府认定的贫困生参加考级免收报名费;3、参加考前培训的另根据初

(1-3)、中(4-6)、高(7-10)、专业级分别加收50—80元/每课时的培训费。

幼儿园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

幼儿园关于调整收费标 准的申请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幼儿园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 县物价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园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围护家长和我园合法权益,保障我园正常运作,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为我区民办教育作出贡献,根据市物价局【2016】xx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园调整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现行收费标准及拟调整收费标准情况 我园的现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于20**年*月*日在区物价局备案,并于20**年春季(秋季)执行。 我园拟将保教费从原来的**元/人、月调整到**元/人、月,相比原来价格提高(降低)**元/人、月,保教费涨(降)幅**%/月;收费标准一期按5个月计算,保缴费涨幅**元/人期。 二、调整理由 我园近年幼儿生均培养成本变化情况: 成本变化的主要原因如下:

由于市场价格走向和物价涨幅逐年提高,(列举本园成本支出涨幅较大的项目及情况),各项费用支出增大,造成幼儿园经费运作更困难。若按照以上拟调整后的标准收费**元/生/年计算,则我园年总收入约**万元,而年总支出约**万元,可以增加**万元的收入。此笔费用可支持幼儿园长远发展,师资队伍会得到更好地稳定和完善,教具玩具的更新换代也将顺利进行,教学教研活动更好地开展,我园可以得到更好地发展,更好地为我县的幼教事业贡献力量。 三、收费标准调整影响 收费调整对幼儿家长会增加(减少)一定的负担,每年将增加(减少)**元的支出 四、家长对调整收费的意见(可写可不写,按实际情况补充) 妥否,请批示。 XX幼儿园 20** 年 7 月日

节能评审和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收费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费用和政府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项目审批部门、财政局,有关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节能评审和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中财政性资金列支行为,保障评审和编制服务质量,现对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费用和政府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的有关支付标准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关于节能评审费用和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的支付基准 参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费用标准规定,以项目工程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购置费等,不含土地费用)为计费基数,按照项目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进行分档,根据项目不同行业能耗复杂程度设定相应的行业调整系数来计算,制定相关费用支付基准如下: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费用支付基准

2、政府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支付基准 在上述基准费用的基础上,节能评审费用和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结合行业调整系数实行累进计算,公式为:评审或编制费用=[本档最低评审或编制费用基准+(工程费用-本档最低工程费用)×费率]×行业调整系数。其中,行业调整系数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业能耗复杂程度确定如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费用和政府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的支付标准,不应超出本通知所规定的相应费用上限。非政府投资项目,其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由委托方与编制机构按照市场服务价格自行确定。 四、政府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计算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费用和政府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实行累进计算。? 1.??1亿元以下(含1亿元)? 1)节能评估报告书:?6万元×行业调整系数?=? 2)节能评估报告表:?4万元×行业调整系数?=? 2.??1亿元—5亿元(含5亿元)? 1)节能评估报告书:[6﹢﹙工程费﹣1亿元﹚×0.000175]?×行业调整系数?=? 2)节能评估报告表:[4﹢﹙工程费﹣1亿元﹚×?0.0001]?×行业调整系数?=? 3.??5亿元—10亿元(含10亿)? 1)节能评估报告书:[13﹢﹙工程费﹣5亿元﹚×0.00014]?×行业调整系数?=? 2)节能评估报告表:[8﹢﹙工程费﹣5亿元﹚×?0.00008]?×行业调整系数?=? 4.???10亿元?以上? 1)节能评估报告书:?20万元×行业调整系数?=? 2)节能评估报告表:?12万元×行业调整系数?=

评估新收费标准完整版

评估新收费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最新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中评协[2009]199号《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通知》 中评协[2009]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健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为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按规定收费关乎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关乎国家财产和经济安全。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二、测定标准,统一参照。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我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2008年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一)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

关于调整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成人教育收费 标准的通知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调整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01]163号 关于调整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省内各高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成人教育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0-2020年)》精神,现就调整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成人高校招收的纳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含本专科、高职、电大普通班)的学生学费标准按照规定的同类普通高校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二、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艺术类的学生学费标准,由学校按生均实际培养成本自主确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备案表附后),并在办理收费许可证及向社会公布后执行。生均培养成本包括当期应承担的以下内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或固定资产折旧、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 三、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脱产班和业余班(包括函授、夜大学)的学生学费标准调整为:工科、医药、体育类专业基准价(合实验实习费)脱产班每生每学年3800元,业余班每生每学年2000元;文理科、农林水、财经、政法及其他类专业基准价,脱产班每生每学年3300元,业余班每生每学年1800元。各学校可根据实际,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确定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备案表附后),并申领收费许可证及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四、成人教育收费调整后,各学校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可以确定不同的学费标准,但不得对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学生实行不同的学费标准。 五、成人教育的住宿费标准参照普通高校学生住宿费标准执行,实行后勤改革的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311号)执行。 六、成人中专和普通中专举办的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 八、上述规定自200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2000年及以前招收的在校生仍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按原规定标准执行至毕业。 附表:成人教育收费标准备案表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成人教育收费标准备案表

城市规划设计编制与收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与收费标准 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与收费标准 (2002年5月1日) 城市规划设计与收费标准 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与收费标准 (2002年5月1日) 目录 第■章总贝U (3) 第二章城镇体系规划 (3) 第三章城市总体规划 (5) 第四章村镇规划 (6) 第五章城市分区规划 (14) 第六章专项规划 (16) 1.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6) 2.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8) 3.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 (19) 4. 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 (20) 5.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1) 6. 旅游规划 (23) 第七章风景名胜区规划 (25) 第八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27) 第九章城市设计 (29) 第十章修建性详细规划 (31) 1. 居住区详细规划 (31) 2. 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 (31)

3. 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 (32) 4. 新区详细规划 (35) 5. 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规划 (36) 6. 公园绿地规划与设计 (37) 7. 景观规划 (38) 8. 城市工程管线专项详细规划 (39) 第十一章收费标准 (40) 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划设计各项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提高规划质量, 规范收费标准,特制定《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 收费标准》,以下简称《规定》,作为技术审查与收费的依 据。 第二条各项城市规划编制,除遵守本《规定》夕卜,还应该符合国家和各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建设部城乡规划司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试行。 (1) 城镇体系规划 第五条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则两个部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目标、原贝U 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书是对 规划文本的解释,应该附有基础资料汇编。 第五条城镇体系规划规划文本 综合评价区域和城市的发展和开发建设条件;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3、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4、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职能分工; 5、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 &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结构; 7、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 8、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 以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和措施; 9、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

策划方案收费标准

策划方案收费标准 Charging standard of planning scheme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策划方案收费标准 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本文档根据公文写作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策划公司收费标准 有偿策划、创意、咨询、代理等收费标准(试行) 一、“营销总策划”模式--营销总策划及部分实施 1.市场营销总策划方案:20~30万元/年; 2.方案调整与部分实施:销售额3~5%提成,月结算; 3.部分广告宣传代理费15%。 二、“顾问参与”模式--营销顾问与广告总代理 1.每月预付营销策划顾问费:20,000~30,000元/月; 2.广告及活动创意与代理费:20%; 3.销售回款3~5%提成。 三、电视广告创意、拍摄与制作费:20~80万元/30″套装。

四、促销活动创意与实施: 1.创意费:1~3万元; 2.实施费:2~3万元或与效益挂钩。 五、平面创意与设计费:5000~50000元/件。 六、媒体总策划类型: 1.广告及活动收益的增加部分:20%提成,按月结算;2.享受特惠价发布广告或文章。 七、市场调查: 1.市场调查费用:12-15万元; 2.专项市场调查费用:8-10万元。 八、营销策划咨询费: 到公司咨询:1000~2000元/小时; 上门服务: 5000~10000元/天; 营销讲课: 10000~20000元/天。 九、电子商务收费: 1、域名注册:

节能评估报告,收费标准

节能评估报告,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评估报告节能节能评估报告范本节能评估报告审批节能评估收费标准 篇一:2012节能评估收费标准[1] 国家发改委尚未制定节能评估收费标准,可参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中关于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附件一: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序,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二)。 附件二: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附件三 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单位:元 标准二、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节能篇(章)评估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价(收)字(2001)017号 北京合理用能评估中心: 你中心《关于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评估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计交能(1997)2542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中心在对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进行评估时收取评估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的各项规定,持本文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发票方可收费。 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试行,一年后另行审定。特此复函。附: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评估收费标准。二00一年二月一日 标准三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一、项目建设前期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于1999年公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明确了“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以及“调整系数”、“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并规定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 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工程咨询人员日费标准(单位:元)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招标前期咨询、协调签订合同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我国现行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三、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1999]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

清单编制收费

附表: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注: 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 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 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评估收费标准

重庆市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渝价【2011】258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精神,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经过反复研究,多方协商,于2011年7月14日联合印发了《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1 1】258号),公布了重庆市资产评估具体的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与之前的收费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特点有: 一、新收费标准与重庆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提出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三、规定了评估的最低收费标准,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保证小额评估项目有合理报酬; 四、明确了计时收费标准并对执业人员和助理人员分别划分档次,体现了服务能力与报酬的匹配性; 五、明确了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标准为基准费率,上下浮动幅度为30%。 重庆市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出台,将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评估收费不能真正体现评估执业人员价值,劳动报酬水平偏低的局面。对规范本地区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吸引和留住资产评估人才,促进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也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新收费标准得到确实有效的执行。附件:《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二:一、计件收费标准 ‰=7.4 5万元;2、计费基数按账面值,无账面值按评估值; 3、适用于整体资产评估和除土地、房屋以外的各类单项资产评估;4、本表基准费率上下浮动不超过30%; 5、证券期货业务不适用本标准。

附三所民办学校调整收费标准方案

附:三所民办学校调整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三所学校现行收费标准、实际执行平均水平和申请标准 (一)徐州市铜山区新星中学。初中学费现行收费标准为1400 元/生.学期,于2010 年制定,实际执行平均为1377 元/ 生.学期。申请收费标准为3000 元/ 生.学期。 (二)徐州市铜山区城北中学。初中学费现行收费标准为1300 元/生.学期,于2005 年制定,实际执行平均为1172 元/ 生.学期。申请收费标准为3000 元/ 生.学期。 (三)铜山启星中学、徐州市铜山区启星外国语学校。小学学费现行收费标准为2000 元/生.学期,于2010 年制定,实际执行平均为1921 元/ 生.学期。申请收费标准为3500 元/生.学期;初中学费现行收费标准为2000 元/ 生.学期,于2007 年制定,申请收费标准为3500 元/ 生.学期;高中学费现行收费标准为2500 元/生.学期,于2007 年制定,申请收费标准为4000 元/ 生.学期。 二、周围毗邻地区部分学校现行收费标准 铜北润杰学校初中学费2450 元/ 生.学期,黄山外国语学校初中学费2800 元/ 生.学期,辅仁学校初中学费2700 元/ 生.学期,撷秀中学、树人中学初中学费3000 元/ 生.学期,树德中学初中学费3500 元/ 生.学期;撷秀中学高中学费

6000 元/生.学期,树人中学高中学费5000 元/ 生.学期,辅仁学校高中学费3600 元/ 生.学期。 三、调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 号)、《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5]103 号)及铜山区物价局认证中心关于三所学校教育成本认证报告、铜山区物价局关于三所学校成本监审报告。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投资回报的因素制定。可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两个百分点。目前,国有银行一年存款利率 3.00% ,一年贷款利率 6.00% 。投资回报率区间为 3.00%-8.00% 。 四、建议调整收费标准 (一)徐州市铜山区城北中学。2012 年生均教育成本为1963 元/生.学期。1、该校教师工资偏低,承诺教师工资月增加1250 元,由2905 元上调到4155 元,收费标准需提高562 元/生.学期。2、考虑物价上涨因素(3% ),其收费标准需提高20 元/生.学期。3、按投资回报率 3.25% 计算收费标准需提高64 元/ 生.学期。合计2609 元/生.学期。 拟定该校收费标准为2600 元/ 生.学期 (二)徐州市铜山区新星中学。2012 年生均教育成本为

售后服务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售后服务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1.0目的 规售后服务管理各环的责任和义务,提高为客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在售后服务客户中建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围 客户服务中心的售后服务管理和日常保修,售后的维修保养服务。3.0容 3.1售后服务的工作流程,归纳为以下四个主要环节: 签订合同注册客户档案→验收合同项目竣工文档、资料→进入保修期的维修保养服务→售后服务的合同签订跟进和发展新的服务项目→循环到签订合同或补加合同。 3.2以上流程可用每个阶段的关键字的拼音第一个字母简称为QYBS,作以下说明: 3.2.1 Q:在这个阶段突出“签订合同”的“签字”是在为客户服务中不断获得增值的标志,是客户对我们服务的肯定和支持,不管是续签售后维护合同或是新需求的补充合同,都代表了前期工作的成果和一个周期的开始。 3.2.2 Y:是工程部完成项目合同容的建立或补充合同的建立,客户服务中心对项目实施质量和实施资料验收审核的阶段,有效、完整的《客户档案》能为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3.2.3 B:在保修期或售后合同签约期的客户维修保养服务需求处理,周到的服务保证,让我们的服务使客户更满意,是客户对我们的

服务考量的阶段。 3.2.4 S:售后服务的跟进和发展新业务,是售后服务的工作做得好坏的最好检验。 以上的简缩词是方便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对流程关键性的记忆,以便更好为客户服务。 3.3 售后服务日常一般工作流程 根据合同和注册客户档案派出《XXXXXX售后服务单》→技术人员根据问题描述和联系客户方式,向客户实施技术服务→技术人员完成服务交复客户签名确认的《XXXXXX科技售后服务单》以示任务完成→客户服务回访客户的满意程度和客户意见栏,并记录和存档《XXXXXX 科技售后服务单》单据。 3.4 售后服务日常工作流程说明 3.4.1客户服务中心接到客户维修保养需求,根据合同的责任和注册《客户档案》的签约状态派出《XXXXXX科技售后服务单》在单上描述清楚: A、客户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B、要求提供的服务和目前的状况。 3.4.2开出的《XXXXXX售后服务单》如果售后服务专员的时间和技能能安排完成的直接派单给售后服务专员,为客户提供服务。3.4.3当开出的《XXXXXX售后服务单》的项目售后服务专员无法安排完成需要协助时,将《XXXXXX售后服务单》交给工程部经理,由工程部经理安排人员为客户提供服务。

盐城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价方案(12.24)

盐城市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调价方案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服务管理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贯彻实施新〈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调研论证,结合成本监审、市场现实、周边标准等实际情况,现对市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提出如下调价方案: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投诉举报不断,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和民生幸福。房管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确认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和物价部门在备案中确认的标准存在“两张皮”现象。省里的文件规定电梯、二次供水、公共照明等能耗费用属于代收代缴费用,必须单独立账、按实分摊、及时公示。但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在房管部门组织的招投标过程中,已将能耗费用和公共服务费用捆在一起,并以合同形式明确。物价部门进行备案时就遇到很大麻烦和尴尬,不得不被动地、人为地将招投标合同中打包的收费标准进行拆分。这种情况,无论是在政策解释答复还是在价格督查工作中,都遇到极大的困难。特别是在处理投诉举报时,很难让各方都理解、都满意。 在调研中发现,价格部门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收费公示时,物业企业几乎一致认为盐城市区的公共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压得过低,跟不上物价、劳动力成本等涨幅,不够实际支出,企业只得用能耗分摊部分多出来的费用抵充公共物业服务费的不足,所以无法按实分摊能耗费用。省里规定的“能耗费用按实分摊、如实公示”政策根本无法落地,成了价格部门物业服务收费监管工作中最棘手的难题。

二、定价依据 1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是否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业主大会决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消费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2?《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二款:省辖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依据本地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以下简称534号通知,见附件一),其中,调整了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第一,534号通知调整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1980号文)的部分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增加了中标金额的档次,降低了中标金额5亿元以上的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分别为:5—10亿元为% ;10—50亿元为%;50—100亿元为%;100亿元以上为% 。同时,设置了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最高限额为(货物)350万、(服务)300万和(工程)450万,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第二,534号通知澄清了收费的基准价格“一次招标”(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对于达到招标代理服务费上限的项目“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三,534号通知明确了对于5 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仍执行1980号文件。并针对该文件第三条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的内容做了合理的界定和澄清。1980号文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该文附件的附注1中又表述:“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鉴于科学、合理、可行的实际情况,534号通知明确界定“按(1980号文)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为了合理调整和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招标代理的收费现状、存在问题以及行业诉求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可靠的科学依据。

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 (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出厂价的1%计收。 (二)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管道规格(DN)DN≤100 100<DN≤200 200<DN≤500 DN>500 收费标准(元/米) 4 6 7 8 (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管道规格(DN)DN≤100 D N>100 在线检验(元/米) 3 5 全面检验(元/米) 6 9 注:(1)DN为压力管道公称直径(mm); (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以管线编号按条分别计算。 (3)管道高于地面4米,检验费加收10%;管道高于地面7米以上加收15%;管道低于地面0.5米以上,检验费加收10%; (4)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安全附件校验、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四.专项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一)安全阀校验收费标准 通径(mm) DN<20 20<DN≤32 32<DN≤40 40<DN≤50 50<DN≤80 80<DN≤100 100<DN≤150 DN>150 收费标准(元/只)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注:(1)DN为安全阀的公称通径; (2)现场安全阀校验按上表的150%收取校验费。 (二)阀门校验收费标准 规格(mm) DN≤40 40<DN≤50 50<DN≤80 80<DN≤100 100<DN≤150 150<DN≤200 200<DN≤250 250<DN≤300 收费标准(元/个)20 30 40 60 80 100 130 160 注:(1)DN为公称通径,以法兰连接的阀门为基准; (2)螺纹连接的阀门按上表的80%收取校验费; (3)公称通径DN>300mm的,协议收费。 (三)无损检测收费标准 (1)射线检测 项目检测费(元/片) X射线70 γ射线90 注:用X射线检测时,若透照厚度大于20mm,每增加5mm,每张片加收10元。 (2)超声波检测 项目检测费 焊缝(元/米)50 钢板(元/米2)70 复合钢板(元/米2)90 锻件(元/米2)110 注:(1)双面检测时,双面收费; (2)有色金属工件、奥氏体钢锻件及高压螺栓、孔槽较多的锻件,加收50%;角焊缝加收

关于调整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01]163号 关于调整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省内各高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成人教育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0-2020年)》精神,现就调整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成人高校招收的纳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含本专科、高职、电大普通班)的学生学费标准按照规定的同类普通高校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二、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艺术类的学生学费标准,由学校按生均实际培养成本自主确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备案表附后),并在办理收费许可证及向社会公布后执行。生均培养成本包括当期应承担的以下内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或固定资产折旧、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 三、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脱产班和业余班(包括函授、夜大学)的学生学费标准调整为:工科、医药、体育类专业基准价(合实验实习费)脱产班每生每学年3800元,业余班每生每学年2000元;文理科、农林水、财经、政法及其他类专业基准价,脱产班每生每学年3300元,业余班每生每学年1800元。各学校可根据实际,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确定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备案表附后),并申领收费许可证及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四、成人教育收费调整后,各学校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可以确定不同的学费标准,但不得对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学生实行不同的学费标准。 五、成人教育的住宿费标准参照普通高校学生住宿费标准执行,实行后勤改革的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311号)执行。 六、成人中专和普通中专举办的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 七、各学校应按规定建立科学严格的收费制定和调整工作程序,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收费管理。收费统一纳入学校财务,按照《浙江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实施办法》(浙教计(20000165号)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情况接受教育、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上述规定自200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2000年及以前招收的在校生仍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按原规定标准执行至毕业。 附表:成人教育收费标准备案表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文件精选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对收费标准的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申请、受理、调查、论证、审核、决策、公布、公示、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的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收费标准。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收费标准。 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中央驻地方单位,下同),以及全国或者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收费的收费

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批。其中,重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除上款规定的其他收费标准,由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批。其中,重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由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省级政府批准。 第五条地域成本差异较大的全国或者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的收费标准,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可以授权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批。 专业性强且类别较多的考试、注册等收费,省级以上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可以制定收费标准的上限,由行业主管部门在上限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六条审批收费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 (二)满足社会公共管理需要,合理补偿管理或者服务成本,并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三)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对等的原则。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收费的实施和管理进行监督,可以拒绝缴纳和举报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收费。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汇总.doc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 (2008年07月23日) 目录 一、城镇体系规划 (3) 二、城市战略/概念规划 (3) 三、城市总体规划 (5) 四、分区规划 (7) 五、小城镇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7) 六、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8) 七、控制性详细规划 (8) 八、修建性详细规划 (9) 九、风景区规划 (10) 十、旅游规划 (12) 十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2) 十二、环境景观设计 (13) 十三、城市设计 (13) 十四、专业规划 (14) 十五、专项规划 (15) 十六、城市交通规划 (16) 十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历史街区规划 . 17 十八、规划咨询 (17) 十九、编制标书 (18) 二十、规划标底 (18) 二十一、电子文件 (18) 二十二、参考系数 (18)

二十三、附则 (19) 一、城镇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万人) 1 小于50 3.0 2 50-100 2.5 3 100-200 2.0 4 200以上 1.6 注: (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执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视专题研究范围与深度确定: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范围的,则省域30万元/专题、市域(地)20万元/专题、县域15万元/专题; 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则特大城市25万元/专题、大城市20万元/专题、中等城市15万元/专题、小城市10万元/专题。 (4)计费基价为50万元。 二、城市战略/概念规划 1. 单独编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概念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 (平方公里)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公里) 1 小城市(20以下) 3.0

方案与对策收费标准

2015新版《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核心提示: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 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作者: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编制组。 目录 第一章综述1 1、总则1 2、建筑设计服务内容2 3、建筑设计服务计费2 4、其他说明3 第二章设计基本服务计费3 1、投资费率计费方式3 2、单位建筑面积计费方式3 3、工日定额计费方式4 第三章设计其他服务计费4 第四章附表4 附表一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表(%)4 附表二计费基价表(单位:万元)4 附表三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5 附表四部分工程单位建筑面积计费表(元/平方M )6 附表五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6 附表六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I)6 附表七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H)7 附表八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山)7 第一章综述 1、总则 1.1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1.2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1.3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 1.4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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