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协议

临时用电协议供电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用电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施工需要需向甲方借用电源,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电费单价

每度单费元(元/度),另加10%线损,折合元。

二、乙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三、乙方用电负荷:

四、临时用电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电力线路及保护装置应根据用电容量配备。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

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3、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

4、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户外应配设防雨型),导线应绝缘良好,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配电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等电器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的烧灼现象。

5、配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保护开关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6、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7、供电点由甲方指定,供电点后的计量装置、动力线及保护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备。

8、临时用电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姓名电话)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9、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开展用电检查工作,乙方应接受检查,并根据检查人员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回答有关询问、协助提取证据。

10、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

果由乙方负责。

1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所引发的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乙方临时用电期间需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并粘贴于配电箱内。

13、补充条款:乙方进场需预交纳押金元(元)人民币,待乙方施工完毕后确认安全无事故后退还。

14、电费结算周期为15天,未到15天按结束日期计算。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

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名称:

委托代理人:

日期:

转供电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转供电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转供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转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为明确甲方、乙方在转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安全、合理的转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 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用电地址和用电容量。 1.用电容量:根据乙方申请的用电容量,经双方确认,乙方的用电容量为千 伏安(千瓦),最大用电负荷为千伏安(千瓦)。 2.转供电方式、期限。 2.1甲方同意从其所有的配电房出线的伏线路柜向乙方 受电装置供电。 2.2为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乙方安全生产的影响,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用电或非用电保 安措施。 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转供电力。 2.4转供电的期限为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3转供电质量 3.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3.2乙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

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1)

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甲方: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配套公寓楼(二期)项目部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甲乙双方配合完成工程任务,确保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顺畅和双方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避免发生各类人身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共同遵守制定以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甘肃省行业和企业制定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规范和规章制度。 二、乙方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 加有关促进生产的各项活动。 三、乙方配备的现场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用电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且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四、甲方发现施工现场的各类用电隐患,有权对乙方发出书面隐患整改通知和函件,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或整改不彻底的,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对险情严重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乙方应对所属施工作业面及作业内容必须进行检查,并接受甲方以及上级单位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期整改。 五、甲、乙方自备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管理,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使用自有设备时应严格管理,因机械原因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由于甲方的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在施工现场中如有电气焊、明火作业,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备案,由甲方开具动火证,乙方在此作业中必须设专人看护及管理。 八、乙方作业使用临电设施,必须由甲方指定专业人员来完成,乙方人员不得乱接、乱用,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临时用电协议

临时用电协议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临时用电协议 甲方: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施工用电的安全和用电设备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望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由乙方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常识教育,电工必须执安监站认可的省建设厅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 3、乙方进场十日内交用电计划(用量、用电设备、使用地点)报递甲方,甲方为乙方提供专用的电源开关,乙方必须按规定接线,不得乱接乱拉,甲方提供乙方的电源开关,由于使用不当而损坏由乙方赔偿。 4、乙方必须自配合格的配电箱及开关箱和用电设备,在甲方指定的箱具内接线,乙方用到施工现场的配电箱、用电设备必须有编号并标明用途,按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要求设置和使用。 5、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电工跟班检查、维护自用线路和用电设备,电缆线路不得拖地,不得承受压力、拉力,不得碰撞,并防护到位,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禁止一闸多用,电焊机必须装设专用的防触电保护装置,空载二次电压不大于24V,焊把线双线到位,不得利用钢筋钢管等金属品代替地线使用。 6、乙方承担因本单位用电设备、线路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7、乙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乙方故障超容量用电造成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9、甲方对安全检查中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和经济处罚,乙方应在限期内改正,否则甲方有权拉闸断电。对于隐患严重时,甲方有权拉闸断电,待险情确实排除后恢复供电。 10、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事故或上级检查扣分,影响甲方声誉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实际电费根据业主下发缴费通知金额按每月用电量分摊,计量表由乙方提供。 12、乙方须在电费缴费通知下发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付应付电费,否则甲方有权拉闸断电并申请上级单位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 13、乙方一次性付甲方押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工程施工结束后返还。 14、合同期间应正常检修或突发事件造成断电时,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5、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若其他施工(如室外工程等)对甲方供电系统造成影响致使甲方无力给乙方供电时,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 16、本协议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范相悖时,按上级文件规范执行。 1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8、补充协议:

转供电协议书

转供电协议书 转供电协议书 转供电单位,甲方,: 用电单位,乙方,: 为明确转供电双方转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点、用电电压、用电容量 1、用电地点: 。 2、用电电压: 。 3、用电最大容量: 。 二、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转供电双方协商确认~转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用户电表进线开关位置上。分界点电源一侧供电设施属转供电方~由转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一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转供电方、用电方各自分管的用电设施~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在6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转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电度计量及电费 1、转供电方对用电方执行单表计量。 2、收费标准: 。 3、电费结算:用电量每月由转供电方、用电方人员共同抄表并签字认可~转

1 供电方开具发票后用电方按期将电费转入供电方。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或延期支付电费~否则转供电方将无条件断电。 四、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逾期未付清电费的~转供电方可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由于用电方责任造成转供电方对外停电~并给其造成损失的~转供电方按有关规定对用电方及相关方追究赔偿责任。 3、用电方未经转供电方同意~擅自超计划、超负荷指标用电~转供电方应通知用电方自行限电~必要时供电方可中止供电。 五、其他 本协议书生效后~转供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协议书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转供电双方各执一份。 转供电方:,公章, 用电方:,公章, .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 . 年月日年月日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协议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协议书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的要求,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 用电及隐患,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需要停电时,甲方应在停电前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制定现场用电管理制度,作业前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 1、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三级配电两极保护。 2、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和遵守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标

准指导施工。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持证上岗,非专业人员严禁拆除、修理用电设备。 3、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共用电设备,如需要必须有 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Ⅱ类绝缘的电动工具, 严禁小插板串接使用,应使用移动开关箱。使用中电源线要求无接头、无破损,应使用专用铜芯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应适用手把 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低压灯。 7、使用电焊机是必须穿戴好防触电的防护用品。现场使用的电焊 机要求有二次漏电保护装置方可现场使用。一次线和二次线不得有破损和接头。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应配置两处漏电保护,漏电动作电 流不大于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秒。潮湿场所使用的电器漏电开关应适用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配电箱内设置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固定箱箱中据地1.5米。移动开关箱箱中0.6至0.8米)、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压线无松动。 箱内各支路标明用途要明确,箱配锁并有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品,严

供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供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供电方:雅安康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万工供电所 (以下简称甲方)用电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确认双方以产权分界点为安全责任区域的安全责任义务,做到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各负责任,保证供、用电设施的高效、连续、可靠、安全有序运行。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双方以各自供、用电产权分界点为界,明确供、用电安全管理区域及相应的安全责任,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界定 1、乙方用电地址:;变压器容量:; 用电类型:。 2、乙方界定的安全责任管理区域T 接点以下的所有线路及设施。 3、甲方界定的安全责任管理区域:乙方T接点以上的线路及配电设施。 (以电源方向划分以上、以下) 二、安全管理责任 1、以产权分界点划分,属甲方的产权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属乙方的产权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2、属乙方产权范围内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及设备事故损

失,由乙方负担。 3、乙方所有线路、设备及装置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乙方设备必须每年定期检修、预试、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安全用电。 4、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管电人员,管电人员要持有有效电工资格证。 5、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供电方管理人员要求,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严禁在用电区域内私拉乱接,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设备,如未按照规定的要求用电,供电方有权停止向用电方供电,并进行处理,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在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用电设备的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非保险的代用品(如铜、铝、铁丝等),在低压配电箱内加装真空开关,低压施工用电线路应规范化敷设并是绝缘导线或电缆。 7、乙方在用电期间有义务向甲方随时提供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电气设备有险情不及时汇报者,一切后果自负。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外力原因造成甲、乙方设备损坏而中断供电,甲、乙方以责任分界点为界,属甲方的,由甲方负责及时抢修,属乙方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作进行抢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9、甲方有向乙方宣传安全用电知识的义务,有对乙方用电

转供电协议(2017版)

合同编号: 协议书(2017版) 甲方: 通讯地址: 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 乙方: 单位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内容,以资信守。 1.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时15千瓦(220 V)交流电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甲方负责提供专变电房的电源,由乙方自行安装基站电源的专用开尖及独立电表,其施工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协助并配合乙方的施工,并保证乙方通讯基站的正常合法用电。 一、乙方用电地点:_________ 。 合同期限:_______ 年一月一日起至______________ 年一月一日。 二、用电计量: 1、乙方施工时,甲方提供临时用电,费用由乙方负担,据实结算; 2、乙方自行安装电表,按实际用电量向甲方支付电费,用电费为_____________ 元/度。甲方需提供符合税务规定的票据。 三、费用结算方式和支付时间: 1、按结算,每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日,双方共同确认用电数量及应交电费金额。甲方向乙方开具符合稅务局要求的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电费;无法开具发票的应开具电费收条,连同总电表电费发票复印件和电费分割单〔上面列明乙方电表读数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公司)或者签字并扌恩手印(个人)〕一并交乙方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相应电费。甲方应向电力局及时足额交付电费,避免因电费交付不及时导致断电。

2、乙方电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 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 乙方将款项支付至该账户,即视为乙方已经履行完毕付款义务,该账户一切法律风险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安全责任 1、属于乙方产权的用电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并由乙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属于甲方产权的用电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并由甲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乙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乙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到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乙方故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甲方保证向乙方供电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安全用电,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与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得擅自停电或断电,如因电力局检修需停电的,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并协助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五、协议终止: 1、协议期内,乙方因业务尖系不再需要使用甲方供电要求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2、凡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交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裁决。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书取代了甲乙双方之前就基站接用电方式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协议或许诺。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碧桂园·曲江府二期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B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广东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甲方(供电方): 乙方(用电方): 因高速公路南匝道口建设,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高速公路南匝道口建 二、用电方用电负荷:150KW 三、临时用电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乙方安全责任 1、电力线路及保护装置应根据用电容量配备。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 3、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户外应配设防雨型),导线应绝缘良好,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4、配电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等电器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的烧灼现象。 5、配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 6、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保护开关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7、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8、供电点由甲方指定,供电点后的计量装置、动力线及保护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备。 9、临时用电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姓名电话 )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10、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用电检查工作,乙方应接受检查,并根据检查人员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回答有关询问、协助解决。 11、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因乙方用电不当造成的人身、设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计价依据与结算 1.1电费=乙方主计费电能表抄见电量×电度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1.2电度电价按甲方实际交付电度电价为准。 1.3甲方抄表周期为每月,抄表例日为每月的 5日。每月份一次抄表。因特殊原因甲方不能按时抄表的,可提前或延时。 1.4乙方应在 25日前向甲方财务结清当期电费。否则甲方有权断电。 1.5如有异议双方协调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总包与分包单位临时用电协议书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甲方:项目部 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本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以及省、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体系。 2.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定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用电工作,对总包范围内的施工用电活动进行检查和管理。 3.负责监督乙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负责对乙方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4.负责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建立救援队伍。 5.甲方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警示标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6.参与乙方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施工现场临电总配电箱、二级箱应由甲方负责提供,在合同或承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8.严格执行检查标准,有权对乙方电箱实施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电箱提出整改措施。 9.监督检查乙方所使用的手工电动设备的安全性是否达标。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建立自身的安全用电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2.负责对职工进行临时用电方面的安全教育,并提供合格的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并持证上岗。 3.乙方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对其承包工程的安全用电负责。乙方在使用临时用电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负责对所属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用电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转供电协议书93560

Xxx转供电协议书 转供电方(下称甲方):被转供方(下称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电话: 为明确甲方、乙方在转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安全、合理的转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用电地址和用电容量。 用电地址: 1. 用电容量:根据乙方申请的用电容量,经双方确认,乙方的用电容量为千伏安(千瓦),最大用电负荷为千伏安(千瓦)。 2. 转供电方式、期限。 2.1 甲方同意从其所有的配电房出线的伏线路柜向乙方受电装置供电。 2.2 为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乙方安全生产的影响,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用电或非用电保安措施。 2.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转供电力。 2.4 转供电的期限为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3 转供电质量 3.1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3.2 乙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甲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3.3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当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停电或甲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时,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4 用电计量 4.1 甲方按规定在其配电房输出柜向乙方的输出点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和安全装置。用

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

乙方计算电费的凭证;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和安全装置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4.2 用电计算方式采用计算;用电计量装置设在配电房; 4.3 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由各被转供方负担。每月增加损耗电量应分摊到各被转供方电量中,再分别计算电费; 5 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5.1 甲方根据供电公司收取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定期向乙方结算电费。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5.2 甲方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乙方收取电费。乙方应根据供电公司相关规定按每千瓦预交一百元电费预交费。甲方每月提供用电清单从预交电费中扣除提供当月发票。预交电费不足时通知乙方提前预交电费(最低预交一个月电费)。如果申请停止供电将退余款。 5.3 抄表日期为每月日,遇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可提前或滞后1-2天,抄表主要采用人工现场抄表。如有需要,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应在抄表日后10日内将电费以现金形式交予甲方。 5.4 经双方协商一致,被转供方同意按下述方式结算电费: 5.4.1 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预交电费保证金¥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协议终止后,双方结清费用后退给乙方。 5.4.2 协议期内,因电力部门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电价及相关收费项目随之相应调整 6 转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6.1 从乙方T接点以上架空线路及设施属甲方资产,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2、从乙方T接点出线侧以上架空线路及设施属乙方资产,由乙方负责维护和管理。 6.2 甲方、乙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在运行、检修、停电操作时,双方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 6.3 如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维修。 7 违约责任 7.1 甲方在满足本单位用电有富余的情况下向乙方进行转供电,若甲方电量无富余无能力向乙方转供,甲方通知乙方后有权向乙方停止供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责任协议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责任协议书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专业(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 3、临电安全责任人 甲方: 乙方: 4、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4.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 行备案。 4.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向乙方提供施工生产及临时生活照明电源 KW,并 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 用电期间,事故停电或者其它原因停电,及时通知乙方。排除故障重新供电 之前,必须通知乙方。

4.5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4.6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 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4.7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 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5.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 申请手续。 5.3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 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5.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 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5.5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 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6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5.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5.8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度表及以下)的用电安全。 5.9确保本单位用电负荷总容量在4.3条款规定负荷内,禁止超负荷用电。 5.10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确保本单位管 辖范围内(自乙方电度表及以下)的电气系统与甲方电源系统相容,保障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甲方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 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 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一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北京市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 负责人: 乙方名称: 负责人:

总分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总承包、分包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湘潭华润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 乙方:(分包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本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湖南科技大学体育学院教学实验综合楼 工程地点:湖南科技大学北校区 分包内容:塔吊 二、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10月15日,竣工日期:2013年6月11日 三、安全生产管理: 1、总包方权利与义务: (1)总包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负总责。 (2)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用电工作,对总包范围内的施工用电活动进行检查和管理。 (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用电承担连带责任。 (4)总包方负责分包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培训考核、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登记,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 (5)总包方负责对与建设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6)负责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有权要求分包方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建立救援队伍。 (7)总包方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警示标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推荐-用电安全协议书

用电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二级分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4、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5、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三、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乙方在甲方现场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现场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终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温馨提醒:合同协议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范文供参考,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安全用电管理合同(示范合同)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9561 安全用电管理合同(示范合

安全用电管理合同(示范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监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用电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居民的用电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特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用电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制止用户私自违章作业。 2.检查用电户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有权制止非法操作、违章操作。 3.协助乙方做好用电安全教育。 4.协助乙方监督检查用电作业和用电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经乙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由甲方负责督促及时处理,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5.介绍用电作业环境,提供必要的用电安全作业条件。 6.协助乙方定期召开用电安全工作会议,对用电户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培训。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用电安全规定及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辖区内用电户及人员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2.根据辖区情况制定用电安全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征得监督方同意。 3.乙方应熟知《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及安全考。 5.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维护检修、安装验收,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6.贯彻执行电力公司的各种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加强对村配变台区一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和农户家用漏电保护器的定期检查(包括二级、三级保护),保证各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和动作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7.进行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若因乙方管理疏忽,工作失职发生的人身触电事故与甲方无关。 8.依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 三、其它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监督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 监督方(盖章):______见证方(盖章):______

临时用电协议书范本

临时用电协议书范本 【篇一:临时用电协议书】 临时用电协议书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 邮编:邮编: 为了解决乙方在临时搭线用电的问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期限为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若协议期限届 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书有效期限自动延 续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顺延期间相关费用不变。 二、甲方向乙方仅提供伏交流电源用于乙方临时搭线用电的使用。 三、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原有电表内新装电表用以测量的实际用电量。 四、乙方自行承担新装电表的相关费用,新装电表及安装位臵、时 间等相关事项需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电费押金人民币元整(¥:元),该款项在本协议终止、乙方与甲方结清所有用电费用后,甲 方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乙方需提供甲方所开据的押金凭证)。

六、乙方用电量按经甲方确认后的新装电表的实际用电量进行计 量结算支付给甲方电费;电费价格按照甲乙双方协议电价人民币元/ 度(¥元/千瓦时)的用电单价标准(含线损)进行结算;在本协议有 效期内,发生商业电价调整加价时,本协议电费价格跟随其加价额 度进行加价结算,以此类推,累积加价结算次数不受限制,本协议 签订时的商业电价为人民币元/千瓦时。 … 七、电费按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提供电费收款收据(加盖公章) 给乙方,乙方应在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用电电费以方式 支付给甲方。 八、甲方每季度次月3日前对上一季度用电量进行抄表,按季度向 乙方收取电费,乙方的指定人员应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自行向甲方 领取上一季度的电费收款收据凭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 由拒付电费。乙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 后凭电费收据到甲方或向供电部门查询,如确属有误,按多还少补 的原则办理。 九、乙方应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电费结算和支付相关费用等有关用 电事宜联络,若乙方指定专人有产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告之相关指定专人信息,否则,造成电费结算和支付不清、不及 时或无人经办等脱节情况,甲方有权免责随时中止供电,由此造成 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指定专人信息如下: 姓名:,联系电话:。 十、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全额缴清所应支付的电费,若未 能按时足额缴清电费,乙方应按所欠缴电费金额的%/日的标准向 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电费欠费超过约定期限一个月的,甲方有权 免责中止向乙方供电,无须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 损失与甲方无关。十一、本协议中的乙方为最终缴费责任人。乙方 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缴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免责随时中止供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协议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蓝色港湾五棵松店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相应罚则。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工作, 最大限度减少及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 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 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4.本协议书由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罚则组成。 二.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系。 三.甲方责任: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电气专业人员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方责任。 4.电源接驳口至配电室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上述配 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 5.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6.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 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依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罚则》进行处理。四.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负责提供从甲方配电箱接驳口至用电设备的电缆、配电箱等设备设施,并负责 线路、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 3.需设置临电管理负责人,由其负责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 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 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因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而导致的用电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施工进场前须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 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用电申请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如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进场后2日内将本单位临电人员名单及低压电工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所 有临电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因临电施工人员无证上岗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所有施工用电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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