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铁路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铁路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铁路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根据《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2号)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安全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

(1)项目部成立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一萍

副组长:刘卫、曾辉、彭正中、刘均、谭健

组员: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和各架子队队长、书记、技术主管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负责项目部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2)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①贯彻落实铁道部有关安全风险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部署,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②组织召安全风险管理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工程安全风险控制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定期公布安全风险控制工作重点。

③建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理专项检查。

④组织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工点专项施工方案,明确项目部安全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配置专用

安全风险监测设备,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⑤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组建专业架子队和专业作业班组,配置相应机械设备,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对过程中工程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及时反馈存在问题。

⑥负责对识别的安全风险进行公示,对安全风险工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风险防范培训,将有关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等内容,向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详细说明,全程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进行施工。

项目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具体负责安全风险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项目安全风险管理范围

(1)管段内所有项目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涉及既有高速铁路施工,地质灾害及其它高风险工点。

(2)安全风险等级,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规定,并参照《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 20号)文件,将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为极高、高度、中度、低度四个级别进行管理。

(3)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动态管理。施工过程中,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安全风险源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安全风险

等级的。项目安全风险领导小组要结合建设工程实际,及时重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调整、补充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4)项目部通过日常检查和综合检查,对安全风险工点动态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布安全预警。分析研究风险阻断措施,及时消除或降低风险点的期限,防范风险升级。

(5)项目部针对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要求,建立安全风险工点干部包保制度、干部带班作业制度,并在各安全风险工点建立相应台账,及时记录各级领导在包保、定期检查和带班作业过程中检查发现问题。

(6)安全风险工点领导包保制度

①极高度、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主要领导负责包保。

②中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副职领导和工程部、安质部包保。

③低度风险工点由项目工程部、安质部、架子队领导包保。

(7)安全风险工点施工单位干部带班作业制度

极高度、高度风险工点实行项目领导带班作业制度,隧道工程极高度、高度风险工点同时执行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全程跟班作业制度。并按要求上报备案。

(8)安全风险工点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一般安全隐患治理,由项目部挂牌督办;较大安全隐患治理,由东南沿海铁路福建公司衢宁铁路指挥部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由东南沿海铁路福建公司直接挂牌督办。

(9)项目安质部定时将本项目安全风险源及安全风险点检查发现

问题录入本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设专人负责管理,并于定期将本项目安全风险源和高度、中度安全风险点调整和变化信息统计上报。

铁路月度安全分析会制度

文件编号:BXKT/ZD-AZ–02-(A)2017 新建克拉玛依至塔城铁路 铁厂沟至塔城段工程 月度安全分析会制度 (A版) 北新路桥克塔铁路项目部 二〇一七年五月

BXKT/ZD-AZ-02-(A)2017 月度安全分析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月度安全分析会的目的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明确责任人,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议事规则:明确会议主题,各方详细、据实汇报,充分讨论,统一认识,坚决执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指挥部标准化管理规定及总承包项目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我标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我标段工程建设动态,研究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策、措施,指导我标段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铁三院克塔铁路工程总承包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 (4)《铁三院克塔铁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月度安全分析会制度适用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克塔铁路项目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曾智军 副组长:施强国、路立甲、韩军、杨杰 组员:罗瑞博、康领、刘正全、高桃英、谷文静、邵向辉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责 1.组长:负责审批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 2.副组长:负责审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检查考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3.小组成员: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检查;同时监督、检查、指导各架子队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 4.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制定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并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制度的具体落实,安排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与检查,对架子队的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月度安全分析会管理内容 第六条项目部和各架子队结合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召开月度安全分析会,认真总结、分析、评估生产安全状况,查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阶段性的突出安全问题,及时

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套资料汇编完整版]

铁路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全套规章制度2019-2020新标准完整版汇编文件 XX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

目录 第1章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6) 1.1 附表1: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记录台账 (8) 1.2 附表2:法律法规的培训记录 (9) 第2章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文件管理及修订制度 (11) 2.1 附表1: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章制度评审表 (12) 第3章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4) 3.1 附表1:企业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18) 第4章领导现场带班制度 (31) 第5章班组安全达标管理制度 (33) 5.1 附表1:班组安全达标考核标准 (36) 第6章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39) 第7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1) 第8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4) 第9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5) 第10章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46) 第11章自升式架设设施装拆、检测及验收登记制度 (47) 第12章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 (48) 第13章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51) 第14章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53) 第15章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54) 第16章“三同时”制度 (56) 第17章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57) 第18章防洪防汛施工安全制度 (58) 第19章安全生产分析例会制度 (59) 第20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61) 第21章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审批与施工制度 (63) 第22章现场危险源管理制度 (64) 第23章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65) 第24章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7) 第25章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 (68) 第26章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0) 第27章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73)

铁路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铁路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铁路红线安全管理,有关部门发布了相关管理规定。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铁路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实现干部认真负责、严格管理,职工遵章守纪、按标作业,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确保铁路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处各单位、部门及在铁路范围内从事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二章安全综合管理红线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岗位操作规程,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 第四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五条员工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特种人员未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未掌握“三大规程”、岗位人员未掌握应知应会及安全避险知识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外委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未纳入企业统一管理的,非法分包、转包的,一律停工停产。 第七条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一律停工停产。 第三章生产、技术管理红线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停止作业(运行): (一)当班期间饮酒、打架、赌博等或擅离岗位。 (二)机车、轨道车等司机在值乘中打盹或间断瞭望。 (三)机车、列车冒进进站信号、冒进出站信号和超速运行。 (四)在禁火处所动用明火或吸烟。 (五)坐卧线路、钻车底或以车代步。 (六)无证、无资质操作设备、驾驶各类机动车辆。 (七)装卸机具超负荷作业。 (八)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 (九)电气化区段未采取安全措施攀爬车顶或用水冲洗车辆外部。 (十)无计划、未登记、未设置防护上道作业。 (十一)违反规定利用列车间隔进行施工、维修作业。 (十二)未按规定办理作业手续操作隔离开关,未落实停电、验电、接地封线措施进行作业。 (十三)无作业命令、无工作票擅自进行停、送电作业。 (十四)大型机械临近既有线施工未实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

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

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 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以次充好: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号)。3、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 建设项目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保证其具有有效的查考利用价值和完备的质量责任追溯功能。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监理单位应对其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认后予以签署。

4、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①超前支护大管棚、小导管、锚杆施作位置、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大管棚、小导管注浆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空隙。 ②初期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及时施作。 ③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必须设置垫板,密贴岩面,数量、间距、角度应符合要求;钢架应及时架设,钢架型号、间距、垂直度和钢筋网片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 ④双线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双线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 墙脚以上1m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⑤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应密贴。 ⑥钢筋安装位置、排距、间距、数量、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⑦施工缝要凿除混凝土表面的水泥浮浆,按要求设置接茬钢筋。 ⑧衬砌混凝土的厚度、强度、耐久性、耐腐蚀性、抗渗性及抗冻性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滑(槽)道、避车洞等位置应预留准确。

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地处铁路站场内,施工场地狭小,列车运行频繁。为加强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保证每个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有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统一指挥行走路线,统一指挥施工。 2、施工人员通过道口和接触网下市,不准高举、肩扛工具、锹、棍棒、金属物等物品,必须水平拿着通过。 3、接触网下严禁打手机;严禁打雨伞通过。雷雨天气严禁在接触网附近逗留。 4、严禁相接触网、铁轨方向喷洒水;严禁在铁路边上大小便。 5、严禁攀登接触网支柱,在支柱上悬挂东西或晾晒衣物,严禁依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员严禁破坏铁路设施;施工车辆严禁碰撞铁路设施和建筑物。 7、在铁路两边施工的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工程车辆等),有机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关闭照明灯。 8、通过道口的任何车辆,车斗内、车辆外面严禁坐人。 9、在接触网左右,严禁距离接触网小于3米的车辆上作业。 10、施工人员严禁攀爬电力设施,接触网支柱,翻越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网。 11、严禁攀登车皮、钻车皮,严禁在车皮下避风、避雨、休息,严禁在轨道上坐、卧或在铁路轨枕范围内行走。

12、施工人员在站场内严禁吸烟、点明火、焚烧杂物等。 13、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疲劳和酒后上岗。 14、施工人员严禁向列车和接触网乱抛绳索、石块、工具等物品。 15、铁路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或作业工具等物品。 16、严禁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单位任何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严禁超速行驶(5km/h),驶入站场内及施工作业区内后速度严禁超过15km/h。 18、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道口和接触网附近(3m以内)停车。 19、各分包单位车辆严禁在道口、接触网附近(3m以内)装卸货物等操作。 20、通过道口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包括装载机通过必须把铲放平,挖掘机通过臂高不得超过。吊车、泵车通过把臂放平)。 21、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行人、摩托车、自行车、汽车抢道通过。 22、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开启。 23、任何特殊施工车辆(如挖掘机、吊车、装载机等)通过道口进入站内必须和道口工、现场管理人员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24、施工现场任何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有相应型号的驾驶证。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严禁酒后、疲劳驾驶。 25、施工现场吊车、泵车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看护。禁止靠近接触网作业。

铁路工务安全的管理制度

铁路工务安全的管理制度 对铁路工务站段内不同等级线路安全管理模式的探讨|2015-10-2317:36 在当前铁路改革过程,铁路系统内部站段的整合使管辖里程增加较大,有很多站段同时管辖着不同等级的多条线路,这对各站段在安全管理上是一个大的考验。一部分工务段由于没有认识到不同等级线路之间的差别,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从而影响了整个段的凝聚力,致使职工思想涣散,安全压力大增。本文将对整合后工务段的安全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安全管理要取得成效,其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是能够协调好段内各方面的关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设备条件、激励机制、人员素质等各种软、硬件。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才能促进安全生产向希望的方向发展。 一、目前工务站段安全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站段整合后,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存在只管不理的情况;二是安委会功能被弱化;三是站段安全管理制度不符合管内实际情况;四是合并后的站段没有充分的整合,导致凝聚力大幅下滑;五是经济考核没有活力等等,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从而影响安全生产,使得安全管理有混乱的趋势。

如何解决这些矛盾,从而为安全生产营造一个良好的软硬件环境,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二、对策 所谓管理,就是既要管,就是把企业内部资源很好的管起来,形成一个整体,建立条条框框,使企业内所有的因素都在这些条条框框里运行;同时还要理,就是要理顺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其创造性,增强企业的活力,使企业的车轮在修建好的公路上行驶,而不偏离方向。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企业的安全生产首先要进行管,就是要建立起符合企业实际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使安全生产在制度上得到保障。其次就是理,这里面就包含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应该放在安全生产的过程上,对生产过程贯彻落实规章的情况、员工遵章守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务段的业务科室、安全部门人员应该是经常深入一线班组,对作业情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发现生产过程的不安全因素,并针对这些因素与车间、班组一起进行分析,找出原因,从而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使得安全生产得以不断的改进,安全形势不断的好转。 车间、班组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内业资料,是对安全生产过程的记录和反映,但并不能等同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因此,只能作为一项辅助的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护,防范铁路外部风险,保障高速铁路安全和畅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 第三条高速铁路安全防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构建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综合管理格局。 第四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健全完善高速铁路安全防护标准,对危害高速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及时消除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隐患。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工信、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建、水利、安监、能源、地震、气象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协调和处理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加强日常检查管理,防范和制止危害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督促协调高速铁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构建高速铁路综合治理体系,健全治安防控运行机制,落实高速铁路护路联防责任制。 第七条从事高速铁路运输、建设、设备制造维修等相关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高速铁路安全防护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相关管理制度,保证高速铁路安全防护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对高速铁路安全防护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或报告。 第八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高速铁路保护范围内施工、建造构筑物、生产经营等应当遵守保证高速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高速铁路运输安全。 第九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联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铁路运输等相关企业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和问题督办机制,做到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围绕高速铁路安全制定洪水、地震、风雪雷雨、冰冻等灾害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应急预案中应当充分发挥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铁路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2020)(最新)

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高速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铁路的线路安全和运营安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速铁路,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 本规定所称高速铁路线路,是指铁路钢轨道床和路基,包括线路、桥梁、隧道、边坡、侧沟及其他排水设备、防护设备等基础设施。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负责高速铁路相关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将高速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高速铁路沿线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外的高速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范围,明确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加强高速铁路安全常识和爱路护路宣传,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高速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高速铁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高速铁路护路联防责任制。 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速铁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高速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主动接受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资金投入机制。 第五条单位、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铁路设施设备、标识标志、高速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劝告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护路联防组织或者铁路运输企业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处理。 第六条高速铁路实行全封闭管理。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高速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禁止进入、高压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

铁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安全生产法》,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全体参建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铁道部及#####集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把安全生产作为永恒的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三不变”即:安全第一的位置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能变;主管领导主抓安全不能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不能变。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同、逐级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三条采用单位管理体制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办法,以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为基础,充分发动、动员职工群众,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和生产过程中的“两纪一化”。实行全员安全生产包保经济责任制。形成领导重视、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卡死制度。 第四条施工中要把既有线安全畅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特别要确保旅客列车的安全畅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项目施工的各所属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依据、总方针和总目标 第六条安全管理依据 1、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 2、国家和铁道部正式颁布的各项有关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等。 3、#####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指挥部、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文件及要求。 4、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文件及安全技术要求。 5、经上级批准的各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第七条安全生产总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八条安全生产总目标 杜绝责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消灭责任一般A、B类事故;努力减少责任一般C、D类事故;杜绝责任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努力消灭责任职工死亡事故;杜绝责任火灾、爆炸等重大、大事故,消灭火灾、爆炸一般恶性事故。消灭因我方违章施工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事故、消灭因我方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杜绝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伤害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年职工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0‰以内;重伤率控制在0.5‰以内;轻伤率控制在5‰以内,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在1.2‰以内。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制度 第2.0.1条高速铁路工务从业人员按国家、行业和总公司规定,实行资格准入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 第2.0.2条高速铁路实行天窗修制度。高速铁路上道检查、检测、修理均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未经准许不得在天窗时间外进入桥面、隧道和路基地段栅栏范围内。动车段(所)及其走行线、与高速铁路相邻的其他线路的检修作业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2.0.3条高速铁路应实行垂直天窗;初期运营速度为200km/h时,如确需采取V型天窗,V型天窗时段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并应纳入运行图。 第2.0.4条列车运行图天窗时间应固定,原则上不应少于240分钟。 在维修天窗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和季节特点,安排昼间检查天窗。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跨铁路局的由铁路局协商)。昼间检查天窗内,不得进行设备修理作业。 第2.0.5条因自然灾害、暴风雨雪天气、行车设备故障等原因或施工后阶梯提速期间,需对设备进行检查和处理时,应办理封锁手续,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仅上道检查和处理一条线时,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检查发现影响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非常站控模式时为车站值班员)(以下称为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限速运行

或封锁线路。 故障处理后需要现场看守时,本线限速80km/h及以下、邻线限速160km/h及以下。设备管理单位应在现场设看守人员和防护员。故障处理后限速地点,现场看守人员如需上道检查,应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如需作业,应办理本线封锁手续,作业后应严格执行质量确认。 第2.0.6条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封闭一线施工、邻线行车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施工现场应做好物理隔离并按规定设置防护,作业人员和机具应严格执行避车制度。 第2.0.7条上道作业、设备故障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设备管理单位应设驻调度所(非常站控模式时为车站)(以下称为调度所(车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在现场设现场防护员。 第2.0.8条上道作业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和销记。 第2.0.9条上道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人员、工机具、材料等逐一进行清点并做好记录;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对作业质量、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对人员、工机具、材料进行清点确认。 第2.0.10条天窗作业结束后,应先开行确认列车。工

铁路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铁路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 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铁路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最新版) 1.目的 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现场作业条件,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来源,确保及时按业主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费的验工计价,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贵铁路9标三分部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3.安全生产费的比例、构成及验工方式 3.1安全生产费的比例 铁路项目安全生产费的比列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 3.2安全生产费的构成 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45号)

的规定,铁路项目的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如下表所示: 铁路项目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1.“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沟槽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挖井、挖孔、沉井、泥浆池等防护、防滑设施 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5.隧道及孔洞幵挖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通风设备设施,隧道内粉尘监测设备设施 6.地质灾害监控防护设备设施

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国铁控股企业、受托管理的合资铁路企业、受托调度指挥的铁路企业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设备质量安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劳动安全、运营食 品安全等生产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 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规定是总公司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依据本规定和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具体办法 措施,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坚持安全第一。始终把安全作为铁路工作的生命线,始终把确保安全放在各项工作首位,对危及安全的问题要立即解决。 第六条坚持以人为本。以保证高铁、客车和劳动安全为重点,强化源头控制,严把关键环节,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充分依靠职工, 全员参与,共保安全。 第七条坚持风险管理。准确把握铁路安全风险全系统性、全过程性和易发多变性特点,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明确管控责任,实施动态研判,强化过程控制,抓好工作落实,防范安全风险。

第八条坚持基础取胜。把规章制度、人员素质、设备质量作为安全基础建设的主要内容,狠抓基层、基础、基本功,强化站段和车 间管理,加强班组建设,严格现场控制,推进管理规范化、作业标 准化和检查整治常态化。 第九条坚持从严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准确把握现场问题,深入分析管理原因,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要按照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总公司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所属单位 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总公司所属单位依法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总公司统一领导下,负责落实国家、有关行业及总公司安全生产管 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对 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规划、系统研究,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领导、部署与推进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规范工作制度,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督办、研究部署安全工作。主任由单位主 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设在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 部门。 第十四条总公司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铁路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铁路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宁安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加强宁安铁路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增强全员防范意识,把消防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宁安铁路的施工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所辖各架子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各架子队分部结合现场实际,需另外编制详细的管理细则,用以指导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管理体系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行集团指、项目分部、架子队、作业班组逐级管理负责制,做到体系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集团指和项目分部安排主管安全的安全总监具体负责消防领导工作,安质部负责消防工作的落实;各架子队的消防工作由架子队长负责,作业班组长和各架子队技术主管具体落实。同时各项目分部组建一个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业务学习、演练及应急救援等。 消防安全同时接受建设和监理单位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做好整改。 三.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架子队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分级组织消防安全监查,专兼职安全员和各工班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管理机构如下: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四.防火管理责任制 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项目消防负责人是施工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⑴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⑵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⑶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⑷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项目经理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安全总监 工程管理部 领导组 队 工班 物资设备部 安全质量部 财务部 综合办公室 项目分部 架子队 技 术 员 安 全 员 质 量 员 材 料 员 综合管理员 施 工 员 机 管 员 工 班 长

铁路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铁路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是铁路运输企业改革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基础。为实现全局安全生产有序可控、基本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和“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总体要求,以及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是:落实“逐级负责、系统负责”;实现“设备质量达标、人员素质达标”;强化“管理监控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合力保证机制”。简称“二二三安全工作法”。 第三条制定本《办法》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发扬“开拓进取、从严务实、拼搏奉献、创优争先”的企业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按照“严格管理、认真负责、遵章守纪、标准作业”的要求,以确保旅客列车安全为重点,不断强化安全基础,努力实现安全长期稳定。做到“八杜绝、两控制”:杜绝特别重大事故,行车重大、大事故,责任旅客列车险性事故,责任重大路外伤亡事故,责任货运重大、大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重大职工死亡

事故;年责任职工死亡率控制在0.03‰以内,年责任职工重伤事故率控制在0.1‰以内。 第二章逐级负责 第四条逐级负责应遵循的原则 1.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并把责任逐级分解,层层落实。 2.责、权、利相统一。 3.上级对下级负责,不越级指挥,但可越级检查;下级对上级负责,不越级请示,但可越级反映情况。 第五条构建科学的逐级负责体系 1.逐级负责体系的基本构架是:路局一站段一车间一班组,以此为基础构建各层面的岗位责任体系。 2.根据直管站段的体制,构建专业管理为核心的系统负责体系,作为逐级负责体系的展开和加强。 第六条路局的责权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及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贯彻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推广和实施科学、先进的安全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全局安全管理水平。 2.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站段及以上部门的逐级负责和岗位职责标准、主要行车工种的岗位作业标准。将行车规章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汇编成册,每年进行清理。

铁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BXKT/ZD-AZ–01-(A)2017 新建克拉玛依至塔城铁路 铁厂沟至塔城段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A版) 北新路桥克塔铁路项目部 二〇一七年五月

BXKT/ZD-AZ-01-(A)2017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加强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克塔铁路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风险管理,推行程序依法合规、环境健康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二条编制依据 本办法依据下列有关文件要求编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最新修订); (2011年4月最新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393号令); 4.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639号令); 5.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68号); 6.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 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13);

8.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十二五”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总结》(铁总建建函〔2016〕24号); 9. 《新建克拉玛依至塔城铁路铁厂沟至塔城段工程GZB 标段工程总承包合同》; 10. 《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WJWTG/AZ001A-2015); 11. 《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安全管理“七项制度”管理办法》(WJWTG/AZ015A-2016); 12. 《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安全质量培训管理办法》(WJWTG/AZ016A-2015); 13. 《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指挥部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WJWTG/AZ009A-2016); 14. 《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WJWTG/AZ018A-2015); 15. 《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安全检查管理办法》(WJWTG/AZ017A-2015); 16. 《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WJWTG/AZ012A-2015); 17. 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方针、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

铁路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铁路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根据《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162号)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安全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 (1)项目部成立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一萍 副组长:刘卫、曾辉、彭正中、刘均、谭健 组员: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和各架子队队长、书记、技术主管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负责项目部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2)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①贯彻落实铁道部有关安全风险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部署,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②组织召安全风险管理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工程安全风险控制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定期公布安全风险控制工作重点。 ③建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理专项检查。 ④组织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工点专项施工方案,明确项目部安全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配置专用

安全风险监测设备,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⑤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组建专业架子队和专业作业班组,配置相应机械设备,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对过程中工程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及时反馈存在问题。 ⑥负责对识别的安全风险进行公示,对安全风险工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风险防范培训,将有关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等内容,向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详细说明,全程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进行施工。 项目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具体负责安全风险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项目安全风险管理范围 (1)管段内所有项目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涉及既有高速铁路施工,地质灾害及其它高风险工点。 (2)安全风险等级,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规定,并参照《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 20号)文件,将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为极高、高度、中度、低度四个级别进行管理。 (3)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动态管理。施工过程中,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安全风险源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安全风险

铁路工程全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铁路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全套规章制度2020-2021新标准完整版汇编文件 XX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

目录 第1章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6) 1.1 附表1: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记录台账 (8) 1.2 附表2:法律法规的培训记录 (9) 第2章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文件管理及修订制度 (11) 2.1 附表1: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章制度评审表 (12) 第3章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4) 3.1 附表1:企业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18) 第4章领导现场带班制度 (31) 第5章班组安全达标管理制度 (33) 5.1 附表1:班组安全达标考核标准 (36) 第6章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39) 第7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1) 第8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4) 第9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5) 第10章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46) 第11章自升式架设设施装拆、检测及验收登记制度 (47) 第12章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 (48) 第13章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51) 第14章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53) 第15章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54) 第16章“三同时”制度 (56) 第17章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57) 第18章防洪防汛施工安全制度 (58) 第19章安全生产分析例会制度 (59) 第20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61) 第21章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审批与施工制度 (63) 第22章现场危险源管理制度 (64) 第23章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65) 第24章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7) 第25章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 (68) 第26章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0) 第27章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73)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

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建设行为方面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转包和违法分包,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各建设单位1~2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 第六条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第七条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