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中存在的风险防范

在建工程抵押中存在的风险防范
在建工程抵押中存在的风险防范

在建工程抵押中存在的风险防范

【摘要】政府近期为遏制房价的迅猛上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使开发商资金更加紧张。因此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已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针对在建工程抵押中存在的事实纠纷和法律风险,建议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并利用网络对在建工程实施动态管理。

【关键词】在建工程期待权抵押贷款

在建工程抵押的概念和条件

一般认为,狭义的在建工程是一种实物上的未完成状态,指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处于建设过程中。而广义的在建工程是一种在法律上未完成的状态,除包括狭义的在建工程外,还包括各项工程均已完工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情形。

物权法出台之前,建设部出台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担保法司法解释》曾对在建工程抵押进行了规定,但效力较低,其中关于抵押权人和贷款用途的规定也具有极大的限制性,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改变了用较低效力的司法解释以及部门规章对在建工程抵押进行规范的局面,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根据以上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抵押人用其合法取得的在建工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一种新型担保方式。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在建工程抵押的前提条件是建设项目的合法性。用于抵押的在建工程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表明建

设工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另外为保证在建工程具有可转让的属性,在建工程应达到一定的工程进度才能抵押,一般要求完成工程建设投资总额的25%以上。

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是取得继续建造工程资金。虽然物权法对在建工程的抵押权人以及资金用途等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但实践操作中也不宜放开,如果用在建工程为其他性质的债权担保,极易出现工程进度延缓甚至该在建工程成为烂尾工程的情况。一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抵押物因尚未竣工而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既影响到抵押权人利益的实现,也加大了第三人期权实现的难度。

在建工程抵押当事人应订立书面的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合同除包括一般抵押合同的条款外,还应说明在建工程的名称、性质、坐落、建筑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并提供该工程所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作为合同的附属文件,办理抵押登记时应遵循房地不可分原则。

在建工程抵押中存在的风险

在建工程的价值变化大,增加了抵押权实现的不确定性。虽然在建工程有其内在价值及使用价值,但以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时,因其处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未完成状态,价值能否以交换价值体现出来还未可知。而且,市场行情的变化和投资策略的改变,都会直接影响在建工程的最终价值。另一方面在建工程种类多,不同用途、不同结构的厂房、仓库、普通住宅、高级住宅等价格差异大,即使同种用途、同种结构的在建工程,由于建设工期长短不一,其材料费、人工费等也有差别。而在建工程抵押是以在建工程完工后的期待权益作为贷款担保,只有在市场上能够变现的、抵偿金钱债权的在建工程,才能是适合的抵押权标的物,从而保证抵押权的实现。

重复抵押引发的抵押权重叠问题。在建工程抵押具有期权性质,在具体操作中容易出现原在建工程抵押尚未解除,登记机关就为按揭贷款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一些开发商为尽快完成工程建设,用在建工程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为加速资金的回笼,在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且未告知购房户的情况下,将已设立抵押的在建工程预售给购房户,且销售所得价款并未向抵押权人清偿债权。这种重复抵押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不仅购房者权利得不到保证,也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售管理、权属登记带来很大隐患和纠纷。

权利冲突时,在建工程抵押权容易落空。房地产开发商常常将建设工程包给施工企业,因建设资金投入量大,开发商经常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为保护承包人和农民工的利益,《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还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应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优先权受偿权。此外,《担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权利也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税收优先权,如果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这些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权利竞存,会导致银行的抵押受偿权处于法律上有效、实际上无效的状态,从而产生和增加了银行的抵押权受损的风险。

如何防范在建工程抵押中存在的风险

由于在建工程抵押涉及环节较多、专业性较强,容易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和购房人等多个主体之间产生纠纷,因此,笔者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防范风险。

抵押权人应严格审查在建工程抵押状态。担保法中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因此抵押权人首先应审查在建工程的权属,审查的内容具体包括:在建工程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是否存在超越规划许可范围、违法分包、使用无资质队伍等情况。在建工程抵押权人的权利范围,一般仅为办理抵押登记时,已经建成并登记的在建工程和该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在确定在建工程抵押的范围和初步估计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时,可从在建工程已投入的工程款、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总量、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日期等信息来判断;另一方面,一个建设项目可能包含若干个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单项工程,当事人既可以对正在建造中的整个项目设立抵押权,也可以针对其中的单项工程设立抵押权。如果合同对在建工程抵押的范围约定不明或难以描述的,可以按照建设工程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来确定在建工程抵押的范围。以此达到保证抵押权人能够充分、全面审查在建工程抵押状态,保证其抵押权益的实现。

科学评估抵押的在建工程的价值。在建工程在设立抵押权时价值不确定,但在实现抵押权时其价值是可以评估和确定的。因此,在审查在建工程权属和确定抵押权范围的基础上,还必须科学、准确地评估在建工程的价值。评估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工程的用途、建设周期、工程总量和实际完工程度、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结算方式等要素,科学、准确地计算抵押物价值并合理确定抵押率。按照施工行业惯例,建筑公司垫款及施工款一般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30%,结合折价贬值等因素,在建工程抵押率应控制在50%以内,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工程垫款、转包、其他债权债务问题和投资风险等问题。所以在具体计算时,可根据在建工程不同形象进度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对于工程未完工,尚未通过综合验收的在建物,一般采用成本法评估;对工程基本完工,已通过综合验收,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准现房,一般采用

假设开发法评估。从而实现抵押权人对在建工程设立抵押权时,对其价值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估,保证其抵押权益的实现。

利用网络对抵押的在建工程实施动态管理。虽然法律规定了优先权,但并没有要求公示,因此在接受在建工程抵押时,债权人并不知悉该在建工程上是否存在优先权。而在建工程抵押涉及国土、建设、税务、银行等部门,因此只有将每个抵押的在建工程的基础资料、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情况、房屋编号、预售情况、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情况等相关信息集中起来,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快实现信息网络化管理,使信息化覆盖到工程项目周期的全过程,然后利用合理规范的信息披露机制,使债权人既可以在放贷前筛选出优质客户和开发前景良好的在建工程,又可以监测贷款资金的使用,以达到对在建工程实施动态管理,保证其抵押权益的实现。此外,严密监控抵押的在建工程资金的流转过程。为此,第一,对已发放的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贷款银行可要求借款人在本行设立基本存款账户。发放贷款时,银行应依据开发商与承包商、供料商等签订的合同及工程的预决算报告,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放贷,保证工程建设所需款项能按时到位。第二,如果开发商为了回笼资金,将正在建设中的房产预售,银行可要求开发商每销售一套房屋,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并解除该套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开发企业再将已解除抵押关系的部分商品房预售给购房人,并通过定期盘点库存商品房、在网上查询销售进度等,从而可以有效防止开发企业隐瞒真相、贱价抛售。第三,如果在建工程抵押与个人按揭贷款不是同一抵押权人,可采取四方协议监控资金流转过程,保证抵押物产权结构的单一性,避免出现同一抵押物上多个所有权并存的情形。综合、合理地利用以上手段,从而达到抵押债权人能够严密监控抵押资金的流转全过程的目的,保证其抵押权益的实现。

综上,普通抵押权的标的物是抵押人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现实存在的财产,然而,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将来取得房屋的期待权,这一局限性使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实现可能面临各种事实风险和法律风险,只有针对实际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综合、合法、科学、有效的措施,才能进一步发挥在建工程抵押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在建工程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资料清单 1.委托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拟抵押在建工程建筑面积(须与《商品房销售窗口表》中的面积一致) 3.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8.法定优先受偿权调查记录(有固定格式,附后) 9. 拟抵押在建工程施工进度情况说明(有固定格式,附后) 10. 拟抵押在建工程施工款支付情况说明(有固定格式,附后) 11、工程承包合同(土建、安装) 12、预售房屋情况说明(房号、面积、价值) 13、土地出让合同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盖章!

工程款支付情况说明 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名称),由承包建设。经与建筑承包人、监理公司核对,截止年月日,我公司拖欠承包人建筑工程款为元。 发包人:(盖章)总承包人:(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程建设形象进度说明 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公司开发建设的 (项目名称)截止年月日,经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核实,工程进度概况如下: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法定优先受偿权调查记录 (公司名称): 我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对 进行抵押价值评估。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了客观、公正、严谨的完成估价工作,现需要对本次评估的房地产的权益状况进行调查,希望能得到贵方的配合,谢谢! 请根据下列调查要求如实说明相关信息: 1.建设投资主体: 2.合作建设单位: 3.土地使用权人: 4.截止年月日,建设方是否缴清了该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如期支付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款,该房地产是否设定了抵押权,请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欠缴出让金和拖欠工程款的数额,抵押权的权利人、权利范围、权利价值、约定日期): 5.其他事项: 重要提示:接受调查方对以上笔录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并对所说明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由以上信息失实造成的后果概由接受调查方负责。 接受调查方(盖章): 调查方: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调查日期:

(完整版)尽职调查资料清单(在建工程)

尽职调查资料清单 : 在对贵公司进行收购前,我方须全面了解贵公司的情况,希望贵公司予以配合并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有关公司存续方面的资料 1、公司工商方面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及变更验资报告、资质证书等; 2、公司所有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股东组成情况、历次股东变化情况; 3、股权转让资料: ①《股权转让合同》或其他同性质的文件; ②与股权转让有关的《补充合同》及/或《补充章程》; ③转让、受让双方及公司的董事会决议; ④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合同》或同性质文件、《补充合同》及/或《补充章程》的批复; 4、公司组织结构图; 5、员工清单、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各种社会保险的交纳情况,详见附件一:公司员工情况一览表.xls。 二、工程方面资料 1、项目建议书、概念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详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初设计、设计审图、建设工程报建、招标备案、质量安全报监等资料文件及取得的相关批复; 2、环保、消防、交通、民防、园林、日照、卫生、上水、下水、供电、煤气、电信等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各阶段的征询意见、审核文件; 3、土地批租合同或土地有偿转让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及相关土地批准文件。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 4、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往来文件、报告及政府通知、批文等资料。详见附件二:前期证照资料清单.xls; 5、项目大市政配套情况及和各配套部门接洽、施工进展情况; 6、拆迁许可证及相关拆迁协议。规划用地范围需要完成拆迁的拆迁情况统计表、已完成拆迁量及待拆迁量(包括住宅、企事业单位及公建设施等); 7、项目开发预算、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目前各单项工程具体形象进度情况; 8、项目所有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业务联系单的资料汇总表、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总承包招投标文件、已完工程决算报告、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总平面图、竣工图纸等; 9、开工报告、勘查报告、施工定位测量复核单、沉降、位移观测记录、桩基检测等技术管理资料;基坑维护、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结构吊装等中间核验合格的证明;规划、消防、环保、人防等各部门的验收资料,房屋面积测量报告、配套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及《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等资料。 三、合同执行情况 1、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的资料清单。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拆迁、设计、监理、咨询、采购、施工(包括桩基施工、总包施工、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弱电工程、配套工程水电煤、园林绿化工程、机电工程机电设备、空调、电梯、进户门、阳台栏杆、空调百叶、饰面砖、门窗工程、精装修施工单位等)、大市政配套费用、租赁协议、营销策划、代理销售合同(或包销合同)等等的所有合同。 2、自成立之日起至年月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合同执行情况一览表,包括已履行完毕和正在履行中的合同,详见附件三:合同执行情况一览表(详见:表一、表二).xls。 3、虽未签定合同、协议,但已发生且必须支付的款项。 四、财务方面资料 1、自成立之日起至年的历年审计报告; 2、截止年月日的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到四级明细科目);

房屋建筑物评估所需清单1

单项房屋建筑物评估资料清单 1.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 2.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评估明细表; 3.地下工程(管、沟)评估明细表; 4.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评估明细表; 5.厂区平面图、室外管线图(包括上水、下水、煤气、暖气、蒸汽、 电线、电缆等); 6.产权证明文件(房产证、城建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工 程概(预)算书、工程决算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当地建筑安装定额标准、调查文件(协助提供); 8.当地建筑材料参考价格(协助提供); 9.当地目前工业与民用各类建筑物的市场行情(售价或建安成本) (协助提供); 10.当地省、市最新出版的统计年鉴(协助提供)。 西安建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类: 1、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等建筑图 纸、工程决算书、土地出让合同、补迁补偿合同; 2、当地定额、材料价格; 3、对于无房产证的房地产: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权证或证明文件名称不符的,企业应出具说明;机器设备: 1、设备购置合同、购买发票、技术指标 2、车辆行驶证、对锅炉、电梯、化工设备等特种设备年检记录 3、权证或证明文件与被评估单位不符的,企业出具说明; 4、如存在需要修复使用的设备,应说明损坏的具体情况,并测算 修复费用; 5、机器设备如存在待处理的情形,应出具说明材料及批准文件;在建工程: 1、企业在建工程的项目情况说明; 2、企业在建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3、各项在建工程的预算书或概算书; 4、各项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表及付款进度; 5、在建工程设备购置合同及付款凭证; 6、有关工程实际费用支出凭证; 7、在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批复或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在建工程房地产资料清单估价和抵押

在建工程房地产项目抵押登记备案所需资料清单 (注意:原始资料要求字迹图文清晰,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清晰无误) 一、估价科备案所需提供资料: 1、估价备案申请表(估价科领取表格,或由金达评估公司传电 子版,双面打印。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盖章) 2、土地证(证号表格附图完整,数据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规划建审总平面图(大图要求文字数字清晰复印件加盖公 章) 8、规划证总幢数和总建筑面积中各单体建筑面积明细数据(单 体建筑面积之和应等于规划许可证面积。同样,施工证总建 筑面积应等值分解到各单体楼号中,可由《建设项目报建表》及综合审查意见确定) 9、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有廉租房请明确廉租房安排在那幢建设,以及廉租房建筑 面积。 11、如有拆迁安置房,不管是就地还是异地安置,均应明确安置 房楼号、建筑面积、目前的形象进度和竣工日期。

12、如有公益项目(幼儿园、卫生院等),则提供其占地面积测量 成果表(麦普测量,南二环与太乙路十字西南角) 13、房屋建筑面积预测量报告(仅需要报告前6页,无需具体房 号表。如已测量必须提供,如未测量,则不提供。复印件加 盖公章) 14、结建人防工程审查报告,明确各幢楼人防建筑面积和项目总 人防建筑面积。 15、施工单位出具的不欠工程款证明原件(评估公司可提供样本) 16、优先受偿权说明(评估公司可提供样本) 17、项目形象进度及已完工作量说明(评估公司提供附表) 18、土地取得方式证明(评估公司可提供样本) 19、房屋销售情况说明(评估公司提供样本) 20、已售房屋情况明细表(以网上登记备案数据为准) 21、城建配套劳保节能消防费用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确认按规 划建筑面积缴纳,并按照缴纳费用收据填写下表) 22、全额土地出让金缴纳收据凭证(复印件,确认和土地出让合同金额一致,如不一致,作出说明,字迹清晰!) 23、项目成本总投入明细表 24、评估报告(评估公司提供)

资产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资产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一、综合类资料 1.资产占有方章程、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2.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3.成立时的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 4.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近三年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盖红章); 5.资产占有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6.资产占有方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7.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概况介绍资料及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主要内容见附件: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8.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9.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董事会决议、意向书等)及批复; 10.资产占有方拟进行的重大技改项目计划; 11.对资产占有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2.资产占有方最新厂志(使用后返还)、组织机构图; 13.资产占有方正在进行的或未执行的法律诉讼或债务纠纷的详细资料; 14.资产占有方抵押和担保情况调查表; 15.资产评估工作牵头方、各资产占有方联系人、其他中介联系人等的通讯表; 16.资产占有方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盖红章); 17.近二年内的资产评估报告; 18.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 二、专业资料(以下由资产占有方提供) 流动资产、负债及投资 1.公司会计核算系统、报表编制系统及主要会计政策; 2.所有银行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3.银行存款询证函(提供格式); 4.大额应收票据、应付票据(金额前十名)复印件; 5.大额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金额前十名)的购销合同或其他原 始凭证; 6.应收款项中呆坏账的有效证明材料; 7.不需或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的有效证明材料或说明(盖章); 8.大额或主要业务单位的应收、应付、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的询证函(提供格式); 9.存货的计划价格、市场参考价格及公司产品销售价格资料;

在建工程抵押评估所需资料

在建工程抵押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一、委托方资料(估价人员看原件,带走复印件) 1.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产权,公司委托)/个人身份证(个人产权,个人委托);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规划、设计资料(估价人员查看原件,带走复印件) 1.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房开项目提供,其他项目不需提供) 6.规划审批的设计方案; 7.施工总平面图(主要为含各项建设指标说明的总平面图)。 三、抵押物房地产的权利情况 文件依据:建设部发《房地产抵押评估指导意见》 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等于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其中,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提供资料:(以下资料可由评估人员了解情况后代为拟稿,委托方盖章) 1.地价款是否交齐,如有欠付,应予说明;(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及地价款缴纳凭证) 2.前期费是否交齐,如有欠付,应予说明; 3.如已办理过抵押尚未还清,应提供抵押《他项权利证》复印件,并说明情况; 4.甲方(委托估价方)出具的承诺函; 5.甲方(委托估价方)盖章的已完工程进度说明; 6.乙方盖章的已完工程进度说明及工程款支付情况函(即施工方申明); 7.已经预售备案的,已售出去的套数及其建筑面积(并列明分摊土地面积)和金额情况应予说明。(房开项目提供,其他项目不需提供) 四、造价资料 1.甲乙双方的施工合同复印件(主要反映工程造价及工期); 2.已完工程的造价情况 (1)地下部分的地基造价(如桩基工程、挖土工程); (2)地下部分的基础造价; (3)地上部分的造价。 五、预售价格(房开项目提供,其他项目不需提供) 1.各种类型房产(包括车位)的拟(已)预售价格(起价、均价); 2.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企业名称:资兴市东江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盖章)在建项目个数:4 填报时间:2014.3.25 序号项目 名称 项目所 在地 工程 类别 工程 规模及工 程 造价 (万元) 开工 时间及 形象进 度 项目负责人及建造 师证注册编号、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编 号 技术负责人 及职称证书 编号 专职安全员 及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 编号 施工员 及证书 编号 质量员 及证书 编号 标准员 及证书 编号 机械员 及证书 编号 材料员 及证书 编号 资料员 及证书 编号 施工现 场达标 验收情 况 1 郴州兴荣高新科技园 综合楼工程 资兴江 北工业 园 房建 7700㎡ /697 2013.7/ 装饰装 修 王伟生 湘243111217171 湘建安B(2012) 060000184 邵湘民 A0802119936 000044 罗湘煌 湘建安C (2012) 060000083 刘永飞 1110111 01165 陈平昌 1110411 00641 夏剑 1111011 00216 王任华 1110712 00014 罗湘志 1110911 00454 肖伟民 1110611 00428 2 鲤鱼江栗脚村荷基塘 组城中村改造项目 资兴市 鲤鱼江 房建 30000㎡ /1800 2013.11 .18/基 础 刘丰华 湘243060803455 湘建安B(2009) 060000036 王任华 B0808301120 0000079 李丽芳 湘建安C (2012) 060000085 黄戊祥 1110212 00028 何二平 1110411 00600 彭壁可 1111011 00297 李勇 1110711 00177 谢峰 1110911 00462 彭玉周 1110611 00225 3 资兴市机关事务管理 局公租房 资兴市 新区 房建 1800㎡ /184 2013.12 /主体一 层 张猷进 湘243060803458 湘建安B(20) 邵义果 B0802110000 0000376 张锟鹏 湘建安C (2005) 060000469 廖资敢 1110111 01155 邵方敏 1110413 00144 何跃胜 1111011 00215 廖志力 1110911 00448 邓光宙 1110911 00457 廖剑斌 1110611 00423 4 资兴市中央下放煤矿 十七标 资兴市 新区 房建 12800㎡ /806 2013.5/ 装饰装 修 蒋宏伟 湘243091012027 湘建安(B) 060000130 张仁义 B0801110000 0000247 谭波 湘建安 C(2010)060 000171 吴红兵 1110111 01173 王宏 1110411 00602 周智锋 1111011 00298 黄勇 1110711 00176 欧阳华 1170911 01870 罗湘志 1110611 00425

房地产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

房地产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房抵第( )号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确保年月日当户(借款人) /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房地产抵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抵押物 1.1 甲方自愿以位于,建筑面积 /㎡的房产,房产证号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为 的房地产(以下简称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产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抵押担保。 1.2 “该房地产”抵押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担保的债权范围 2.1 当金(¥:)及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下同)。 2.2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第三条抵押权的存续期限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为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抵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四条抵押登记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有关登记文件的正、副本由乙方保存。 第五条抵押物的占管 5.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有和保管,甲方同意随时接受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 5.2 甲方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甲方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5.3 甲方应将有关抵押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乙方保管。 第六条保险 6.1 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并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如抵押物已保险,应将第一受益人批注或变更为乙方。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借款本息,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甲方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等的,甲方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资产评估尽职资料清单

尽调的资料清单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目录 一、资产评估总体所需资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流动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长期投资评估所需资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房屋建筑物评估所需资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机器设备评估所需资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在建工程评估所需资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负债评估所需资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无形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 错误!未定义书签。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填表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房屋建筑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机器设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在建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尽调总体所需资料 1、被评估企业前三年及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2、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

冶金行业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汇总表

冶金行业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汇总表 序 号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准主要内容代替标准采标情况实施日期1YB/T 098-2012 光缆增强用碳素钢绞线本标准规定了光缆增强用碳素钢绞线的订货 内容、分类和标记、尺寸、外形及参考重量、技 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及质 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光缆用增强芯、自承式光缆等 类似用途的镀锌和磷化碳素钢绞线。 YB/T 098-1997 2013-03-01 2YB/T 109.1-2012 硅钡合金硅含量的测 定高氯酸脱水重量法 本标准规定了用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钡 合金中的硅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硅钡合金中硅含量的测定。测 定范围(质量分数):30.00%~75.00%。 YB/T 109.1-1997 2013-03-01 3YB/T 109.2-2012 硅钡合金钡含量的测 定硫酸钡重量法 本标准规定了用硫酸钡重量法测定硅钡合金 中的钡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锶含量≤0.20%的硅钡合金中 的钡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2.00%~ 40.00%。 YB/T 109.2-1997 2013-03-01 4YB/T 109.3-2012 硅钡合金铝含量的测 定 EDTA滴定法 本标准规定了用EDTA滴定法测定硅钡合金中 的铝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硅钡合金中铝含量的测定。测 定范围(质量分数):0.50%~5.00%。 YB/T 109.3-1997 2013-03-01 5YB/T 109.4-2012 硅钡合金锰含量的测本标准规定了用高碘酸盐氧化分光光度法测YB/T 109.4-1997 2013-03-01

序 号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准主要内容代替标准采标情况实施日期 定高碘酸盐氧化分光光度法定硅钡合金中的锰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硅钡合金中锰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10%~0.50%。 6YB/T 109.5-2012 硅钡合金磷含量的测 定钼蓝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规定了用钼蓝分光光度法测定硅钡合 金中的磷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硅钡合金中磷含量的测定。测 定范围(质量分数):0.010%~0.050%。 YB/T 109.5-1997 2013-03-01 7YB/T 109.6-2012 硅钡合金碳含量的测 定红外线吸收法 本标准规定了用红外线吸收法测定硅钡合金 中的碳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硅钡合金中的碳含量的测定, 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050%~0.500%。 YB/T 109.6-1997 2013-03-01 8YB/T 109.7-2012 硅钡合金硫含量的测 定红外线吸收法 本标准规定了用红外线吸收法测定硅钡合金 中的硫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硅钡合金中硫含量的测定,测 定范围(质量分数):0.005%~0.050%。 YB/T 109.7-1997 2013-03-01 9YB/T 109.8-2012 硅钡合金磷含量的测 定铋磷钼蓝分光光度 法 本标准规定了用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测定硅 钡合金中的磷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硅钡合金中磷含量的测定。测 定范围(质量分数):0.010%~0.050%。 2013-03-01 10 YB/T 178.1-2012 硅铝合金和硅钡铝合金 硅含量的测定高氯酸 脱水重量法 本标准规定了用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铝 合金、硅钡铝合金中的硅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硅铝合金、硅钡铝合金中硅含 YB/T 178.1-2000 2013-03-01

尽职调查资料清单(在建工程)

t h 尽职调查资料清单 : 在对贵公司进行收购前,我方须全面了解贵公司的情况,希望贵公司予以配合 并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有关公司存续方面的资料 1、公司工商方面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 验资报告及变更验资报告、资质证书等; 2、公司所有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股东组成情况、历次股东变化情况; 3、股权转让资料: ①《股权转让合同》或其他同性质的文件; ②与股权转让有关的《补充合同》及/或《补充章程》;③转让、受让双方及公司的董事会决议; ④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合同》或同性质文 件、《补充合同》及/或《补充章程》的批复; 4、公司组织结构图; 5、员工清单、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各种社会保险的交纳情况,详见附件一:公司员工情况一览表.xls 。 二、工程方面资料 1、项目建议书、概念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建设项目选址 意见书、详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初设计、设计审图、建设工程报建、招标 备案、质量安全报监等资料文件及取得的相关批复; 2、环保、消防、交通、民防、园林、日照、卫生、上水、下水、供电、煤气、 电信等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各阶段的征询意见、审核文件; 3、土地批租合同或土地有偿转让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 地批准书以及相关土地批准文件。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o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 4、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往来文件、报告及政府通知、批文等资料。详见附件二:前期证照资料清单.xls ; 5、项目大市政配套情况及和各配套部门接洽、施工进展情况; 6、拆迁许可证及相关拆迁协议。规划用地范围需要完成拆迁的拆迁情况统计 表、已完成拆迁量及待拆迁量(包括住宅、企事业单位及公建设施等); 7、项目开发预算、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目前各单项工程具体形象进度情况; 8、项目所有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业务联系单的资料汇总表、图纸会审记录、 施工总承包招投标文件、已完工程决算报告、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总平面图、 竣工图纸等; 9、开工报告、勘查报告、施工定位测量复核单、沉降、位移观测记录、桩基 检测等技术管理资料;基坑维护、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结构吊装等中间核验 合格的证明;规划、消防、环保、人防等各部门的验收资料,房屋面积测量报告、 配套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及《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等资料。 三、合同执行情况 1、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的资料清单。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 拆迁、设计、监理、咨询、采购、施工(包括桩基施工、总包施工、消防工程、智 能化工程、弱电工程、配套工程水电煤、园林绿化工程、机电工程机电设备、空调、电梯、进户门、阳台栏杆、空调百叶、饰面砖、门窗工程、精装修施工单位等)、大市政配套费用、租赁协议、营销策划、代理销售合同(或包销合同)等等的所有 合同。 2、自成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合同执行情况一览表,包括已履行完毕和正在履行中的合同,详见附件三:合同执行情况一览表(详见:表一、表二).xls 。 3、虽未签定合同、协议,但已发生且必须支付的款项。 四、财务方面资料 1、自成立之日起至 年的历年审计报告;

在建工程抵押详解

在建工程抵押 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依据,《担保法》未作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者其它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该司法解释确立了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根据民法物权原理,物权的成立与存在须以标的物的存在为前提。抵押权作为物权的法定内容之一,亦应遵循这个规则。而在建工程在完工以前,虽然已具备物的一些特征,但尚不具备完整意义的物质形态,显然不是完整的物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将在建工程抵押限定为: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物权法》出台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担保。《物权法》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把握问题 一)在建工程抵押范围的界定。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抵押在建工程包括在建建筑物本身及其土地使用权两部份 1、建筑物部分。在建工程抵押物应包含尚未完工部分在内的项目整体。理由是:(1)在建工程抵押权属于房地产期权,其性质不同于《担保法》上的房地产抵押权;(2)在建工程抵押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取得贷款资金完成整个工程;(3)房地产项目在整体

在建项目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版)

附件18:在建项目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版)一、评估目得 1、进一步提升集团在建工程产品品质,强化项目管理人员得品质管理意识,提高管控标准; 2、促使各参建单位提高对工程质量得重视程度,找到质量管控得有效途径,达到持续改善与提高工程质量目得; 3、客观评价各项目质量、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行为等方面工作管理水平,督促项目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得问题及时整改。 一、评估范围 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各区域项目施工出正负零至竣工预验收前各阶段得工程实测实量(正负零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风险问题、管理行为等进行检查评估,但项目独立展示区不在评估范围内。 二、评估原则 1、随机原则:对各维度得评估对象,必须结合当前各标段得施工进度,采用随机抽样得方式选取样本点进行检查; 2、可追溯原则:对各维度发现得问题须注明出处,对实测实量得各测区、各测点得检测位置、坐标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3、完整原则:各维度中反映同一检查对象得指标,根据现场情况具备条件得必须全部进行检查; 4、真实原则:针对各个维度得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5、统一原则:评估体系所含内容对所有项目统一标准。 三、评估流程 1、工作步骤 1、1 信息采集

各区域运营部在接到集团运营中心开展第三方检测预备通知后,必须立即收集项目信息(包括项目概况、实际进度、承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并形成表表格,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上报集团运营中心。 1、2工作启动 项目具体评估检查时间由第三方评估单位通知,原则上提前一天通知受评估项目。 1、3启动会议 在评估启动会时项目部简要介绍项目情况(项目概况、进度、承建单位等),评估小组介绍本次评估内容、评估人员得分工安排,项目信息采集、测区选择及检测工具准备。 信息采集表上报不得瞒报工程实际进度,以集团上运营中心收到得项目信息与启动会信息采集表相对照,结合现场检查进度情况复检。如发现瞒报现象,将对项目部予以综合扣分3分处理,并通报批评。 1、4现场检查 依据分工及选择得测区对项目实体质量、质量风险、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等进行相关检查,并如实做好记录。配合评估小组实测实量得项目管理人员需在现场对实测区域、数据现场签字确认。 1、5评估小结 评分阶段:第三方评估小组评估打分阶段项目管理人员及其她人员不得围观干扰。如发生相关人员围观、解释干扰现象,对项目部予以扣综合分3分处理,并通报批评。对异议不在评估小结中处理。 评估检查中发现得问题,由项目负责人记录问题点,形成问题清单,然后由评估组长对该项目检查情况进行小结,对现场质量、安全及管理问题进行点评分析,并提供优秀做法展示及问题讨论。 如在评估检查中发现重大风险问题,评估小组应在会上通报,并在会后立即

资产评估准备清单企业价值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所需初步资料清单 总体资料: 1.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产占有方企业简介:贵公司简介应包括如下内容:A名称、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法定代表人、历史沿革;B资产、财务、经营状况,行业、地域特点与地位以及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税费政策、所享有的优惠政策;C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计账原则、预提费用计提依据、工资福利政策、利润分配政策等;D所执行的税收政策和税种、税率。 3.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鉴定复印件及企业产品介绍的宣传册等。 4.请详述企业组织机构,子公司情况及其他权益投资情况。 5.产权资料: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车辆行驶证、商标注册证、矿业权证等所有产权证明材料。 6.有关经济行为文件:(1)股份制、合资、联营、兼并、破产等经济行为的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件;(2)有关资产变动的其他文件,如资产重组方案、董事会决议等; 7.前一年及基准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报表附注); 8.资产占有方公司章程、特许行业经营许可证。 成本法资料: 一、流动资产和负债 1.各项流动资产和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盖章):科目与贵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相同,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每个科目的明细数之和与资产负债表一致,明细表格由我所提供; 2.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银行对帐单、调节表,对未达帐项逐项说明原因; 3.三年以上往来款项的详细说明,是否有坏帐,分析其原因及证明;应收

票据的种类、变现能力、信用程度及应收票据复印件; 4.所有长、短期借款合同,有抵押权、担保权的单独列示; 5.评估基准日企业存货库存盘点表,帐面为负值的存货在基准日的实际库存数及说明负值产生原因; 6.企业产品报价单及产品销售情况; 7.低值易耗品除在库的以外,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的,将在用并已经摊销的进行实际盘点,按实盘数进行申报; 二、房屋建筑物(没有则不需要提供) 1.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盖章); 2.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建设项目批件、初步设计说明、工程验收报告; 3.所有建筑物的工程决算报告、设计图、竣工图; 4.当地现行建筑造价定额、费用标准、调价系数手册或相关的文件规定、现行材料人工价格与调价的有关规定; 5.评估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及其相关的协议、合同; 6.各项管线的总平面布置图; 7.房屋维修管理情况及相关记录; 8.明细表中对围墙、管线、道路请填长度;水池、水塔请填体积; 9.主要建筑物照片; 三、机器设备及运输设备(没有则不需要提供) 1.机器设备及车辆清查评估明细表(盖章); 2.主要生产线的工艺流程图或介绍、初步设计说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进口设备合同及合同附件、国产大型设备(原值在10万元以上)订货 合同及发票; 4.车辆的汽车行驶证及事故、大修情况; 5.所有压力容器,如锅炉的年度安全检查报告; 6.设备管理制度、大修情况及设备的利用率和产品的废品率情况; 7.如有租赁设备,提供所有租赁合同; 8.财务、设备部门、车间三个单位的固定资产互相核对情况,如三者不相 符合,说明原因;

建设项目清单.doc

建设项目资料清单 序 项目材料有关说明 号 附项目建议书: 1 项目提出的必要性、依据; 2 拟建规模和建 1 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 资源情况,建设条件等的初步分析; 4 立项报告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 项目进度安排; 6 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区发展计划局初审,会同城建、国土、财政等部门协商,提出 2 立项批复意见 报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批复。 可研报告内容: 1 总论(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经 济意义;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 需求预测和拟建规模; 3 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 4 建厂条件和厂址方 案; 5 设计方案; 6 环境影响评价; 7 地震安全性评价; 8 企业 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数目估算;9 实施进度的建议; 10 可研报告 3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1 社会及经济效益评价; 12 经营性 及报文 基本建设项目须附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建设部门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论证时应向土地部门提 出建设用地预申请。预申请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 情况,拟占用土地的区域位置、数量、拟用地计划、耕地开垦 资金的落实情况等。

凡涉及可研报告的主要内容,如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4可研批复址等 方面的修改,须经原可研报告审批部门批准。 1 填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 主管部门(城建局)提 选址意见出选址意向报区政府同意后审批; 3 城建局核发选址意见书; 5 书 4 申请建设用 地测量、提供测量成果。 一、初步设计内容:内容包括文字说明和完整的设计图纸。 1 设计 依据; 2 设计指导思想; 3 建设地址概况; 4 总体规划概要; 5 建设规模; 6 产品方案(纲领); 7 原料、燃料、动力的用量和来 源; 8 工艺流程; 9 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 10 运输总图; 11 主 要建(构)筑物; 12 公用、辅助设施(包括水、电、路等外部配 套工程); 13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 材料采用情况; 14 主要材料用量; 15 外部协作条件; 16 占用6初步设计 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17 环境保护和“三废”治理; 18 消防; 19 工业卫生和职业安全; 20 抗震和人防措施; 21 生产组织和劳 动定员; 22 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23 建设顺序和期限 24 生活区建 设; 25 总概算、总投资、总资金及资金来源。 二、初步设计的深度(满足): 1 比选和确定设计方案; 2 确定 土地征用范围; 3 进行主要设备、材料订购; 4 确定建设项 目投资; 5 进行施工图设计; 6 进行施工组织设计;7 进行施

在建工程评估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项目名称:****开发公司抵押贷款涉及的*****3、5、6、9号楼部分房产(在建工程)抵押价值评估 估价委托人:****开发公司 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估价人员:孔旭华张洋 估价作业期:二○一五年六月八日至六月九日 估价报告编号:永信行估房字(2015)JZ第00017号

目录 一、致估价委托人函 (1) 二、估价师声明 (2)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变现能力分析和风险提示 (3) (一)估价的假设条件 (3) (二)估价的限制条件 (3) (三)变现能力分析 (5) (四)风险提示 (6) 四、房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 (8) (一)估价委托人 (8)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8) (三)估价对象 (8) (四)估价目的 (10) (五)价值时点 (11) (六)价值类型和定义 (11) (七)估价依据 (11) (八)估价原则 (12) (九)估价方法 (13) (十)估价结果 (13) (十一)估价人员 (13) (十二)估价作业期 (14)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14) 五、房产抵押估价技术报告 (15) (一)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15) (二)权益状况描述与分析 (16) (三)区域状况描述与分析 (16) (四)市场背景描述与分析 (17) (五)最高最佳利用分析 (18) (六)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 (19) (七)估价测算过程 (19) (八)估价结论 (23) 六、附件 (24) 1、评估咨询委托函 2、委托方营业执照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3#、5#、6#、9#号楼房产面积一览表》 8、《房地产抵押估价法定优先受偿权利承诺函》 9、《房地产抵押估价法定优先受偿权利询证函》 10、估价对象位臵示意图 11、估价对象概貌性照片 1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1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14、估价人员资格证书

在建工程-以及抵押必须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什么是在建工程,以及抵押必须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一、定义 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在建工程是指经审批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在建工程抵押作为抵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资金流动和促进资金融通等优点,在满足银行拓展客户的同时,又可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现广泛地被银行所采用。但是,在建工程抵押毕竟不同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隐含较多的风险,如操作不当,很可能出现法律风险,造成信贷资产损失。本人就此针对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有关问题做一些探讨。 二、法律依据 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依据,《担保法》未作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者其它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该司法解释确立了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根据民法物权原理,物权的成立与存在须以标的物的存在为前提。抵押权作为物权的法定内容之一,亦应遵循这个规则。而在建工程在完工以前,虽然已具备物的一些特征,但尚不具备完整意义的物质形态,显然不是完整的物。所以,银行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时更应规范操作程序,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 三、抵押的条件 《担保法》司法解释对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进行了明确,但对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未作具体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将在建工程抵押限定为: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物权法》出台 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担保。《物权法》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在建工程抵押范围的界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抵押在建工程包括在建建筑物本身及其土地使用权两部份。 1、建筑物部分。在建工程抵押时是以工程全部还是以已完工部分作为抵押物,目前理论界和各地登记操作实务中均未统一。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设定后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物,在建工程抵押范围应为抵押时已经完工的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建工程抵押物应包含尚未完工部分在内的项目整体。本人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即以在建工程整体作为抵押物。理由是:(1)在建工程抵押权属于房地产期权,其性质不同于《担 保法》上的房地产抵押权;(2)在建工程抵押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取得贷款资金完成整个工程;(3)房地产项目在整体建成前无法实现抵押权担保功能所需实际控制的经济价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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