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84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84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84

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

目录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1)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 (1)

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 (2)

2.销售电价 (2)

2.1 (3)

2.2 (3)

2.3 (4)

2.4 (8)

2.5蒙 (10)

2.6 (12)

2.7 (13)

2.8 (14)

2.9 (15)

2.10 (15)

2.11 (16)

2.12 (17)

2.13 (18)

2.14 (18)

2.15 (19)

2.16 (20)

2.17 (22)

2.18 (22)

2.19 (23)

2.20 (24)

2.21 (25)

2.22 (26)

2.23 (27)

2.24 (27)

2.25 (28)

2.26 (29)

2.27 (29)

2.28 (30)

2.29 (31)

2.30 (31)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

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0.14-2.28分/kWh,如下表所示。

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

未调整省份的燃煤标杆电价,如下表所示。

2.销售电价

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省份的销售电价有所调整,调整电价省份见下表。

截止到目前(8月17日)未调整销售电价省份见下表。

2.1

2015年4月14日,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疆工商用电同价

年4月15日执行。

有关事宜的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10号)。自2015

2.2

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3

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6〕51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4

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价工[2017]124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5蒙

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字[2017]954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3.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4.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牧区“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分别按照表中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电量电价标准收取及返还。对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电压等级在35-1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按表中1-10千伏所对应的电量电价标准执行。

附件2:

内蒙古东部赤峰通辽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3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1分钱,其他用电每千瓦时1.9分钱。

2.大工业66千伏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110千伏电价执行,电解铝生产用电峰谷平段均执行目录电价。

3.抗震救灾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执行。

附件3:

内蒙古东部兴安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3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1分钱,其他用电每千瓦时1.9分钱。

2.6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6]1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7

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6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7]70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7]793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0

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7〕64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1

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9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2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通知》(黑价格〔2016〕107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13

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7〕142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4

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7〕5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东北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一: 东北电网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装机容量上网电价序号企业名称 万千瓦元/千瓦时一辽宁 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1400.4142 2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1200.4142 3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8号机组400.4142 4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400.4142 5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700.4142二吉林 1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600.3857 2大唐长山热电厂9号机组200.3727 3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400.3827 4国电吉林龙华公司吉林热电厂10、11号机组440.3827 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5、6号机组41.50.4057三黑龙江 1华电能源富拉尔基发电总厂1200.3521 2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7号机组620.3887 3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1-4号机组830.3478

附件二: 单位:元/千瓦时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0.50000.49000.49000.49000.88960.87960.87760.86960.65560.64560.64360.63560.56060.55760.54760.53460.52463322电石、电解烧碱、合成 氨、电炉黄磷生产用电 0.55060.54760.53760.52460.5146332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43360.43060.42060.407622150.49460.48460.48260.47461、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一、居民生活用电 三、大工业用电 四、农业生产用电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农业排灌、抗灾救灾、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各类用电0.8分钱。 5.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1分钱,大工业用电0.7分钱。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不得征收。 6.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其中1千伏以下1-10千伏 20千伏35-110千伏以下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用电分类

东北峰谷电费收取标准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物价局、电力局: 为适当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的还本付息问题,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决定适当调整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网电价水平,同时实行全省步一销售电价。经商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均实行全省统一销售电价,取消省内各地区二级综合加价。考虑1999年影响电价的各项因素后,核定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统一销售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4l元、0.416元和0.412元。三省各类用户电价见附件。在实现城乡同价前,农村到户电价哲由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物价局按照《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号)有关规定核定。 对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后电费支出增加较多的用户,请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适当的电价优惠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二、核定东北三省新建成投产的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以下同)分别为:伊敏电厂每千瓦时0.413元,元宝山电厂每千瓦时0.36元,绥中电厂每千瓦时0.3538元,大连电厂一、二期每千瓦时0.321元,丹东电厂每千瓦时0.33元,吉林两江水电站每千瓦时、O.55元(含电网线损),吉林通榆风电厂(含送出工程)每千瓦时0.992元(含电网线损)。上述电价均为整个经营期电价。 丰满水电厂三期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0元,长春热电二厂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646元(含电网线损),莲花、松江河水电站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8487元和0,如7元。 三、由于银行利率下调及燃料等发电成本下降,影响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0.64分、0.39分和0.28分,各有关电厂的具体降价幅度由三省物价局核定,报我委备案。 四、解决东北电网新增50万伏线路还本付息,影响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电价各提高每千瓦时0.6分钱;辽宁省电网新投产项目还本付息影响电价每千瓦时1.22分钱,农网投资还本付息影响电价每千瓦时0.3分钱;黑龙江省电网新投产项目还本付息影响电价每千瓦时1.2分钱。 五、大工业用户的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后,由用户白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六、为增加电价透明度,将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列人销售电价。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现行征收标准和征收及使用办法不变。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一律不得开征;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征收标准统一为:大工业和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7分钱,居民照明、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每千瓦时l.5分钱,上述基金和附加项目已含在本文所附电价表中,由电力企业收取后专户存

表1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表

表 1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表 执行阶梯电价的合表终端用户到户结算价按照 0.5103 元/千瓦时执行

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表 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电价表 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0.62 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居民生活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0.1 分,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1.9 分。 2.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 2 分执行。 3.峰谷电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10:00-15:00;18:00-21:00),平段(7:00- 10:00;15:00-18: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夏季尖峰时段(7-8 月11:00-13:00 和16:00-17:00)。 4.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工业用电 100 千瓦及以上电价);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按照 1-10 千伏价格执行

表 5 2017-2019 年北京电网输配电价表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价格执行,并按规定 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体征收标准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39 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0.62 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1.9 分。 3.电网企业可依据上表标准向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收取过网费。 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 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4.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变压器容量在 315 千伏安及 以上的,可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输配电价。单一制与两部制电价转换间 隔不低于半年。 5.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或实际最大需量 缴纳基本电费。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及变更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 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 格〔2016〕1583 号)规定执行。 6.2017-2019 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 6.88%计算,实际运行中线 损率超过 6.88%带来的风险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承担,低于 6.88%带来的 收益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和电力用户各分享 50% 文件依据:京发改[2018]1556 号;京发改[2018]1887 号;京发改[2018]1888 号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 华 北电网财[2005]63号 关于下发《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秦皇岛电力公司,唐山供电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廊坊供电公司,承德供电公司: 现将《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下发给你公司,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可靠性供电办法通知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5年6月7日印发 附件: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 一、为了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促进电力客户合理用电,根据河北物价局《河北物价局关于全省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工字〔2005〕25号)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二、对于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一路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征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三、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根据用户受电电压等级、供电方式(架空线、电缆)、供电容量及单位容量收费标准确定。计算公式为: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符合收费标准的供电回路总容量×单位容量收费标准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见附表。

四、符合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用电户在送电之日前,向所在供电企业一次性交清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五、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会计核算依照华北电网财[2004]135号文“收取的供电费用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应当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执行。 六、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入应用于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预算管理模式参照折旧留用资金管理模式执行,该资金的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列入“资本性收支预算表”的其他来源项目及“季度地方政府拨款、上级部门拨款及其他资金来源及月度执行情况表”的相关项目中。 七、自2005年5月1日起供电企业受理新装、增容申请的电力客户执行本办法。 八、如国家出台统一的高可靠性电价政策或其他影响本办法的政策,按照新的国家政策执行。 附表: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单位容量收费标准(架空线路部分)

北京用电分类★

北京市非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中小化肥生产用电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 注: 1. 表1-3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5分钱。 2. 表1所列价格,除一般工商业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一般工商业用户在表中列示的价格上按照如下标准加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普通工业用电1.8分钱,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为4分钱,表2-3中所列价格已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3.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北京电力公司:凡属城乡居民家庭照明、家用电器等生活用 电、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集体宿舍用电、城乡中小学校教学 用电,均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具备单独装表计量条件的 高校学生食堂、澡堂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非居民 照明用电是指除“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以及“大宗

工业用户的生产照明”以外的照明用电。 居民住宅楼里的楼道照明为非居民照明用电;电梯、水泵属物业管理为非工业用电;居民活动中心如果是非盈利性质的,其照明为非居民照明用电,如果盈利则为商业用电。北京电力公司用电分类95598 居民生活用电 非居民照明用电1KV以下0.9145,1-10KV A 0.8995 商业用电 非工业用电 普通工业用电 大工业用电 农业用电 京发改…2014?118号京发改[2012]831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812212697.html,/ywpd/wjgl/cx/jz/201208/t3884351.ht m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环资[2017]9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7.07.24 【实施日期】201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价环资〔2017〕9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提高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83分钱降低至每千瓦时0.62分钱(见附件1)。

二、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不含参与市场交易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电价)。将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同幅度上调。全省各燃煤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湖北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略) 湖北省物价局 2017年7月24日 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电价管理有关政策

附件1:电价管理有关政策 一、变损 1、政策依据 (1)《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四条,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在计算用户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时)、电度电费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电量计算在内。 (2)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 2、营销系统档案设置:计量方式为高供低计的变损计费标志应为“是”,变损分摊标志应为“按电量分摊(电量为零时按容量)”。 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1、政策依据: (83)水电财字第215号,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东电财[1984]第958号,关于印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补充规定;关于对趸售单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补充通知(东电财字[1985]第306号);辽电营销[2001]7号,关于下发“营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2、《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它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1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备注: 1. 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0.23分钱,其他用电1.1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 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3.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0。

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备注: 1.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别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两段制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是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医院等用户中电热锅炉(蓄冰制冷)部分的用电。 2. 大工业生产车间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

附件4 江苏电网输配电价表 (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备注: 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8—2019年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综合线损率按4%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4 %带来的风险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承担,低于4%的收益由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50%。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省能监办。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2018年4月20日印发

工业用电一般多少钱一度-

工业用电一般多少钱一度? 篇一:电价电费试题(一) 电价电费试题(一) 一、2008年江苏省销售电价调整主要内容 1、为缓解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调整销售电价。 2、我省平均提价3.01分/千瓦时,主要解决煤炭价格上涨、可再生能源发展、电厂脱硫改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为减轻电价调整对居民和农业生产的影响,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含贫困县农业排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以外,其余分类用电价格上调5分/千瓦时。 4、为促进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减轻服务业电费负担,国家决定将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与非普工业电价并轨,统一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执行非普工业电价水平。原大工业用电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用电统一归并执行非优待大工业电价。 5、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提高0.1分。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仍维持原标准。 6、优化大工业用电价格结构,在不调整总体水平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基本电价,降低电度电价。本次提高大工业基本电价5元/千伏安*月(千瓦*月),相应少提高大工业电度电价1分/千瓦时。 7、适当提高峰谷分时电价的谷期电价水平。将工业(含除居民以外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谷期电价上调2分/千瓦时。 8、自备电厂的系统备用费标准由每月每千伏安23元提高到28元,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0.1分/千瓦时。 9、2008年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中基金及附加的提取标准: ①三峡工程建设基金: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0.3分钱,其他用电1.491分钱。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83分钱。③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0.6分钱。④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2分钱。 10、本次电价调整以后,我省电价分类简化为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共四大类。 1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统计工作要求,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及商业照明用电并轨后的统计口径保持不变,执行范围不变。 12、为保证国家电价政策的落实,考虑到营销信息系统中电价区分的需要,将相关电价暂时变更为普通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非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和非居民照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其下级电价显示说明不变。今后若有变更将做统一布置。

北京市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销售电价表 表1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表 注:表中合表用户的电价标准均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与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

表2 北京市城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表中城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表3 北京市郊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表中郊区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表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表1-4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居民生活用电含可再 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 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在执行输配电价基础上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 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可 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 2.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执行。 3.峰谷电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10:00-15:00;18:00-21:00),平段(7:00-10:00; 15:00-18: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夏季尖峰时段(7-8月11:00- 13:00和16:00-17:00)。 4.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 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工业用电100千瓦及以上电价);电压 等级不满1千伏的,按照1-10千伏价格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销售电价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销售电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环资[2015]14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5.10.27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销售电价的通知 (鄂价环资〔2015〕14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9号)精神,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其中包括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停止征收后,所有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的销售电价同步降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地区。全省所有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 二、降价标准。降价标准为各地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具体降价标准:武汉

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下调1.5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含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下调1.3分/千瓦时,其他类别用电价格下调1分/千瓦时;武汉市之外的其他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下调1.2分/千瓦时,其他类别用电价格下调1分/千瓦时。 此轮降价后,全省销售电价执行统一的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销售电价具体标准详见文件所附《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三、执行时间。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监督,确保本次降低销售电价措施落实到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要严格按照降价标准和执行时间与用户及时结算。 附件: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湖北省物价局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 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辽宁、吉林、内蒙古、黑龙江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东北电监局,东北电网公司: 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有关省(区)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辽宁省2.2分钱、吉林省3分钱、黑龙江省2.3分钱、内蒙古东部电网1.7分钱。上述省(区)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对电价水平偏低、经营困难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多调,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 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中朝界河电厂销售东北电网各省(区)的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钱。 三、核定和调整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 (一)核定呼辽直流输电工程有关电价。呼伦贝尔电厂、伊敏电厂三期、鄂温克电厂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18元;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0623元,输电线损率5%,实际输电线损率超过或低于5%带来的风险或收益均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通过呼辽直流工程输电到辽宁的落地电量结算价格为每千瓦时0.397元。 (二)将内蒙古东部地区其他机组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分别提高2.2分钱、3分钱、2.3分钱;将东北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6分钱,吉林省、黑龙江省向辽宁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1分钱,黑龙江省向内蒙古东部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上述送电价格提高后,上网电价和落地电价相应调整。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 五、提高电网销售电价 (一)有关省(区)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辽宁省3分钱、吉林省3.6分钱、黑龙江省3.2分钱、内蒙古东部电网2.58分钱。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二至附件五。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我委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二)同意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工作,将农村一般工商业用电到户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元。 六、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次电价调整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切实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苏价工〔2006〕223号文附表2006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电价类别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基本电价 1千伏以 下 1-10千伏 35-110千 伏 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 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 安*月) 居民生活0.5283 0.5183 非居民照明0.890 0.875 0.860 非普工业0.763 0.748 0.733 其中:中小化肥0.370 0.355 0.340 大工业0.562 0.547 0.532 0.517 33 23 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合成 氨、电炉黄磷 0.552 0.537 0.522 0.507 33 23 2.氯碱及电解铝0.544 0.529 0.514 0.499 33 23 3.中小化肥0.232 0.217 0.202 30 21 4.限制类高耗能行业0.582 0.567 0.552 0.537 33 23 5.淘汰类高耗能行业0.612 0.597 0.582 0.567 33 23 农业生产0.440 0.430 0.415 贫困县农业排灌0.294 0.292 0.288 电价说明: 一、上表中的“居民生活”电价类别,其执行范围是直接用于城镇或农村居民生活的用电。凡是居民用户用于照明、取暖、烹饪、家用电器等方面,如照明用电、空调用电、热水器及一些应用于提高居民家庭生活质量等电器的用电,均按城镇居民生活电价计收电费。纯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水泵、中央空调、楼道照明等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的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根据江苏省电力工业局苏电用〔1999〕455号文精神,对地方政府所办福利院、敬老院等为老人提供休养场所的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工〔2004〕297号文的规定,为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县城以下(不含县城)的医院(不含院办的制药企业)用电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农村的医院、敬老院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工〔2004〕297号文和苏价办发[2004]9号文的规定,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学校用电(不含校办企业)一律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类别:为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江苏省物价局从2006年1月

[四川大学]《电力市场2384》19秋在线作业1

【奥鹏】-[四川大学]《电力市场2384》19秋在线作业1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第1题,设某行业总共只有四个企业,总的市场规模为1000个单位,这四家企业销售规模分别为500,350,100和50个单位,那么这个行业的HHI指数为 ( ) A、3750 B、3850 C、3950 D、4050 正确答案: 第2题,发电市场属于的市场结构是 A、完全竞争 . B、垄断竞争 C、寡头 D、垄断 正确答案: 第3题,自变量x与因变量y的数据如下表所示,一元线性回归预测模型中的系数a为 A、–27.69 B、–36.78 C、–56.98 D、–60.56 正确答案: 第4题,下列系统中安装在电厂侧的是( ) A、CMS B、BPS C、SBS D、BSS 正确答案: 第5题,电力市场成熟阶段的模式是 A、双边交易 B、单一购电者 C、联营体 D、零售竞争 正确答案: 第6题,假设日前市场中有两台机组报价,它们的报价曲线分别是:

第一台:50MW至100MW,报0.17千元/MW.h;100MW至150MW(不含100MW),报0.19千元/MW.h;150MW至200MW(不含150MW),报0.21千元/MW.h;200MW至250MW(不含200MW),报0.23千元/MW.h。 第二台:100MW至150MW,报0.19千元/MW.h;150MW至200MW(不含150MW),报0.20千元/MW.h;200MW至250MW(不含200MW),报0.21千元/MW.h;250MW至300MW(不含250MW),报0.22千元/MW.h。 当系统负荷为400MW,市场清算价格为 A、0.19千元/MW.h B、0.21千元/MW.h C、0.22千元/MW.h D、0.23千元/MW.h 正确答案: 第7题,产品肯定是异质的市场结构是( ) A、完全竞争 B、垄断竞争 C、寡头 D、垄断 正确答案: 第8题,我国区域电力市场率先开始的地区是( ) A、华东 B、东北 C、南方 D、华中 正确答案: 第9题,自变量x与因变量y的数据如下表所示,一元线性回归预测模型中的系数b为 A、10.65 B、15.46 C、16.98 D、24.86 正确答案: 第10题,当前我国区域电力市场电能交易具有的特点有( ) A、现货交易占主要部分 B、既有采用两部制电价,又有采用一部制电价的 C、辅助服务采用竞争方式获得 D、实现了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的联动 正确答案:

电力经济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C公司是位处我国西部地区的一家省级电力公司,是国家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2003年网省公司层面的改革中,剥离发电资产后的C公司将成为一家电网公司,并分属一家区域电网公司。 I、C公司战略分析 1.1 C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①本地电力市场分析 1990年至2000年10年间,本地区电力市场需求的总趋势是呈快速持续增长,社会用电量平均增长9%。以2001年为例,本地区社会用电量比上年增长8%。其中第二产业用电量增长20%,第三产业用电量增长近7%,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增长了26%。统调电网行业用电统计情况见表1。 表1统调电网5年行业用电统计表 本地区的经济结构为重型经济结构,耗电量大的重工业占较大比重,但是受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工业用电比重逐年下降。在全社会用电量中,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用电量的比例仅占27%左右。目前全省人均生活用电量达到144千瓦时/人,与中国小康社会人均生活用电标准200千瓦时/人还有较大差距,其用电潜力还十分巨大。随着城乡人民收入不断增加,预计居民生活用电还将以较大的比率持续增长。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信息化和高新技术产业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环保型产业用电比例会逐渐增大,带动第三产业用电的高速增长。 本省供电由C公司管辖的统调电网、独立地方小电网、企业自备电源共同承担。截止2001年底,全省发电装机容量417万千瓦(含企业自备),其中水电装机容量占28%,火电装机容量占72%。地方电网装机容量123万千瓦,企业自备容量31万千瓦。

统调电网是本省的供电主体,包括公司所有的电网,以及与公司存在购销关系的独立电厂和地方电网,其供电区域已覆盖本省中西部地区和东北部地区的大部分市、区、县,并己延伸至东南部地区。统调电网装机约占全市总装机的63%。其中水电装机仅占10%,火电装机占90%。2001年统计表明,统调电网发购电量为1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约占全市的75%。发购电主要来源C公司自发电47亿千瓦时,占29%,其余电量主要从7家本地独立电厂和相邻电网购进,单位购电量最大达46亿千瓦时,占28%,最小购电量2亿千瓦时,占发购电量的1.3%。 根据电力规划2002-2015年电力电量预测,本省负荷及电量的年增长率保持在7-9%之间,2002年的最高负荷为1060万千瓦,需电量476亿千瓦时。从2002年起开始出现电力缺口,即使将已经规划和在建的380万千瓦水火电电源项目、60万千瓦的燃机项目,并把三峡电力170万千瓦加入平衡,到2010年左右,每年仍缺电在30-70万千瓦。因此必须吸引周边更多的发电厂商参加电力交易,才能满足电力需求。 ②发电厂商 在本地电力市场存在着垄断性的发电厂商。在公司所有的上网电量中,有2个独立电厂所占比例均超过20%,特别是省内l家火电厂,必须至少有1台机组上网供电才能维持本系统的供需平衡。此外,周边电网的供电能力日趋不足,整体上电力呈现出供不应求状态,使发电厂商的议价能力增强。电力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到“十五”末各地区主要的发电企业均应参加统一竞价上网。通常竞价上网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发电侧市场基本上处于完全竞争状态,不存在处于绝对地位的发电厂商;二是电力供大于求,电力市场上有足够的发电厂商和富裕的装机容量超过20%。上述条件,本省电网均不具备。根据本省电力规划,估计要到2005年左右才具备竞价上网的条件。如果在此以前实施竞价上网,将使上网价格提高,在没有形成销售电价联动以前,将对公司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亏损。如果形成销售电价联动,最终将增加社会用电负担。 ③用电客户 用电客户对电力产品和相关服务要求越来越高,维权意识也较强。近年来对电力的各类投诉事件增多,通过政府不断向电力公司施加压力的情况时有发生,已经充分反映出客户对电力产品的价格和服务不满意。这将使公司将经营重点转向客户的需要,才能留住客户。因此客户在系统结构中的位势已经提高,已逐渐扭转被动接受的局面,特别是近130万户居民客户,虽然用电量比重不到20%,其社会影响力是不可忽视的。 ④直接竞争者 目前本省地方电力公司的数量超过10家,装机容量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27%,但是在火电装机中,除少量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外,大多数均为近年内即将关闭的火电机组;拥有90万千瓦的小水电,80%以上的均为调峰能力弱,甚至根本无调峰能力的径流式水电站。地方电力主要承担占全省供电区域三分之二的广大农村地区的供电任务,由于资金、技术和管理水平有限,其供电可靠性与公司相比很差,一些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客户在选点建厂时,仍然选择C 公司而不是地方电力公司。可以看出,地方电力与公司在竞争实力的综合比较中处于劣势。 ⑤替代竞争者 本省是全国陆地天然气最富集的地区之一,年天然气消耗量达到23亿多立

2004年以来中国历次电价调整情况盘点

2004年以来中国历次电价调整情况盘点 2011年11月30日 17:20 来源:经济观察网作者:陈平平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新华网消息,国家发改委30日宣布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从明天(12月1日)起,销售电价每度平均上调3分钱,上网电价对煤电企业上调2分6。居民用电价格暂不上调。这是今年发改委第三次调整电价。 以下为中国自2004年以来历次电价调整情况: 2011年6月1日,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67分钱,居民用电价不变。15个省市包括:山西、青海、甘肃、江西、海南、陕西、山东、湖南、重庆、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贵州。其中,山西省销售电价上涨金额最多,每千瓦时上涨2.4分,四川省每千瓦时仅上调0.4分,调整额最小。 2011年4月10日,上调部分亏损严重火电企业上网电价,调价幅度视亏损程度不等。其中煤电价格严重倒挂的山西上调上网电价0.026元/千瓦时,河南上调上网电价0.015元/千瓦时,全国有11个省份的上网电价上调在0.01元/千瓦时以上。暂不调居民电价。 2009年11月20日,全国非民用电价每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居民电价暂不调整。 2008年8月20日,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2008年7月1日,全国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5分钱。 2007年12月,采取分步降价或转让部分发电量指标方式,下调吉林、湖北等八省(区、市)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 2007年10月1日,上调东北电网内部分电厂的上网和输电价格。 2007年7月1日,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内新投产电厂送京津唐电网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8元和0.297元(不含脱硫加价)。

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二: 单位:元/千瓦时 不 满1千伏1-10 千伏20-35千伏以下35-110 千伏以下110 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700 0.5600 0.5600 0.5600 其中:低保家庭50千瓦时/月用电量0.4798 0.4798 0.4798 0.4798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9450 0.9250 0.9200 0.9050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5100 0.4900 0.4850 0.4700 三、大工业用电 0.5850 0.5800 0.5650 0.5450 0.5250 3926 其中: 离子膜法烧碱生产用电0.5580 0.5530 0.5380 0.5180 0.4980 3926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3720 0.3670 0.3520 0.3370 0.3220 39 26 四、农业生产用电 0.4950 0.4750 0.4700 0.4550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3280 0.3080 0.3030 0.2880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1.88分钱。 1、湖北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用 电 分 类 基本电价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类别用电0.4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1.2分钱,其他类别用电1分钱。 5、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电 度 电 价

2011东北电价

东北区域2011年度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通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

目录 一、基本情况 (1) (一)2011年电价调整情况〃〃〃〃〃〃〃〃〃〃〃〃〃〃〃 1(二)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电网企业购电价格)〃〃〃〃〃〃 2(三)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格〃〃〃〃〃〃〃〃〃〃〃〃〃〃〃 2(四)电网企业销售电价〃〃〃〃〃〃〃〃〃〃〃〃〃〃〃〃 3(五)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 3(六)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种类和水平〃〃〃〃〃〃〃〃〃〃〃 4(七)差别电价执行情况〃〃〃〃〃〃〃〃〃〃〃〃〃〃〃〃 5(八)脱硫电价执行情况〃〃〃〃〃〃〃〃〃〃〃〃〃〃〃〃 6(九)可再生能源电价执行情况〃〃〃〃〃〃〃〃〃〃〃〃〃 7(十)电费结算情况〃〃〃〃〃〃〃〃〃〃〃〃〃〃〃〃〃〃 8二、监管评价 (9) (一)国家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良好〃〃〃〃〃〃〃〃〃〃〃〃 9(二)东北区域五家电网企业利润总额总体降低,除蒙东电力公司亏损外,其他四家电网企业均有小幅盈利〃〃〃〃〃〃〃〃10(三)煤炭价格上涨,发电企业成本增加,经营风险加大〃10(四)全区域陈欠电费实现清零,厂网电费结算日趋规范〃11三、存在问题 (12) (一)脱硫电价疏导不足问题〃〃〃〃〃〃〃〃〃〃〃〃〃12(二)跨省电量未批准输电价格问题〃〃〃〃〃〃〃〃〃〃12(三)78号文件遗留问题〃〃〃〃〃〃〃〃〃〃〃〃〃〃〃12

(四)电煤价格持续上涨,发电企业燃料成本大幅增加,市场煤和计划电矛盾突出〃〃〃〃〃〃〃〃〃〃〃〃〃〃〃〃〃〃〃13(五)吉林省电力公司在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的月度交易中,在考虑一次网损后,对线损分担电量分配不均衡〃〃〃〃〃〃〃〃13(六)呼辽直流电厂追溯电费未结算〃〃〃〃〃〃〃〃〃〃14(七)脱硝电价未予疏导〃〃〃〃〃〃〃〃〃〃〃〃〃〃〃14四、整改要求 (15) (一)严格执行东北电监局?东北送华北电量交易暂行办法?和?东北送华北电量交易暂行办法补充规定?〃〃〃〃〃〃〃15(二)尽快追溯结算差额电费〃〃〃〃〃〃〃〃〃〃〃〃〃15五、监管建议 (16) (一)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解决78号文件遗留问题〃〃〃16(二)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尽早明确跨省电量的输电价格16(三)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及时疏导脱硫电价〃〃〃〃〃16(四)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抑制煤价,疏导电价〃〃〃〃16(五)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落实东北区域火电机组脱硝电价16

2011年湖北省物价局电价调整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电网电价调整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鄂价环资规[2011]15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湖北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 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的影响,适当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上省网结算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3.3分(含协议供电上网电量和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二)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和荆门热电厂上网电价另上调1.33分。 (三)理顺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0万机组上网电价结构,原30万机组上网电价中所含外送资产费用划转给省电力公司,并将1、2号机组每千瓦时另上调1分的标准与3、4号机组

上网电价综合。 (四)弥补煤电联动缺口, 松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每千瓦时另上调2.3分。 (五)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湖北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另上调1分。 以上电价具体水平见附件,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 葛州坝电厂送湖北基数电量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195元、丹江水电厂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1元,朝阳寺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8元。 国家此次核定老渡口、崔家营电站临时上网电价为0.38元/千瓦时。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国家此次核定的三里坪、潘口、周家垸电站临时上网电价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适当调整电网销售电价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3号)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相应调整,具体价格水平见附件2。 (二)地方电网销售电价由所在地物价部门,根据此次趸售电价调整的影响,制定各地销售电价调整方案,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调价方案及相关资料(近三年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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