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临时用工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工地临时用工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工地临时用工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工地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使规范有序,责任明晰,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是指工地现场零散杂活无明确的施工单位承包,或有明确的施工单位承包但施工单位以种种非正当理由不予施工,而由公司从外部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三条临时用工的种类及数量由工程部根据现场施工内容及要求确定(董事长要求的除外),其报酬标准按当时当地不同工种的标准而定,按日计算。报酬中已包含了全部的社会保险和所有的税费在内,劳务提供者应履行缴纳应缴交的社会保险和税费的义务。

第四条工程部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临时工,由公司同劳务协助方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临时用工报酬在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后,按合同约定,由公司通过银行付款的方式支付给劳务协作方,不得直接支付给临时工。无劳务协作单位的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条工程部管理人员在决定聘用临时工前,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工作性质、范围,做到合理调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第六条临时调用人在安排工作时不得违章指挥,现场监督临时工工作,避免违章操作,否则调用人将承担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力所造成的后果。

第七条所有临时用工的安排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记录资料不得有虚假或涂改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虚假或涂改的现象,将根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实行临时工现场签单制度,每天由临时工本人在公司规定的表格上签字,由现场管理人员登记当天各临时工工作的起止时间,工程部管理人员或工程部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核实。临时用工登记表、考勤表、工作统计表、报酬统计表和报酬发放表均实行双签制度。

第九条临时工实行按日计酬制度,不足一日的,按实际出勤小时数除以一日应出勤的小时数。

第十条临时用工费用报销程序:

①工程部管理人员汇总统计出勤工日,计算劳务报酬,编制劳务报酬统计表→②工程部管理人员签署姓名及写明所做的具体工作(如有劳务协助方,应有劳务协作方的签字认可)→③工程部负责人签署姓名及写明所做的审核工作;→④审计部负责人签署姓名及写明所做的审核工作;→⑤财务部负责人签署姓名及写明所做的审核工作→⑥总裁审签;→⑦会计出具凭证;→⑧出纳办理现金或银行支付;→⑨出纳和工程部管理人员一同发放临时工劳务报酬。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审计部、工程部。

附件:1.临时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2.临时工作业人员考勤表

3.临时用工作业人员工作统计表

4.临时工作业人员报酬统计表

5.临时工作业人员报酬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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