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专职治保会巡逻队管理规定奖惩

XX专职治保会巡逻队管理规定奖惩
XX专职治保会巡逻队管理规定奖惩

XX区XX镇专职治保会巡逻中队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部分纪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奖励

第一节奖励的目的和原则第二节奖励的项目

第三节奖励的条件

第四节奖励的权限

第五节奖励的实施

第三章处分

第一节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节处分的项目

第三节处分的条件

第四节处分的权限

第五节处分的实施

第四章领导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和巩固XX镇专职治保会巡逻队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治保巡逻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治保巡逻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镇专职治保会巡逻队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XX区XX镇专职治保会巡逻队所有人员。

第三条治保巡逻队纪律的基本内容:

(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二)严守岗位,履职尽责;

(三)相互尊重,团结友爱;

(四)仪容严整,举止端正;

(五)提高警惕,保守秘密;

(六)爱护装备和公物;

(七)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八)爱护群众,维护群众利益;

(九)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十)文明执勤,不虐待执勤对象。

第四条治保巡逻队的纪律,是建立在高度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治保巡逻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宗旨,团结自己、战胜困难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

第五条维护和巩固纪律,必须坚持上下一致,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正无私、赏罚严明的原则。

第六条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队员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七条奖励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实施奖惩应当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

第八条治保巡逻队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纪律。本人违反纪律被他人制止时,应当立即改正;发现其他队员违反纪律时,应当主动规劝和制止;发现他人有违法行为时,应当挺身而出,采取合法手段坚决制止。

第九条本规定对单位和队员的奖励、处分,由XX镇治保巡逻中队承办,报镇综治办审批。

第二章奖励

第一节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第十条奖励的目的在于维护纪律,鼓励先进,调动治保巡逻队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执勤、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一条奖励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节奖励的项目

第十二条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一)个人:

(1)、嘉奖:先进个人、捕现先进个人(2)、荣誉称号;

(二)单位:

(1)、嘉奖:捕现突出事迹、先进班集体(2)、荣誉称号;

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三节奖励的条件

第十三条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执勤、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嘉奖。

第十四条个人有下列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评为先进个人:

(一)执勤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纪律,完成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队友,事迹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二)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执勤任务中,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的(三)年度勤务训练、纪律表现、成绩优异或被中队以上单位通报表扬的;

(四)在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五)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六)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治保巡逻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七)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治保巡逻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八)在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领导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九)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先进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

第十五条个人捕现突出,有下列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评为捕现先进个人

(一)巡逻队员主动现行挡获;

(二)挡获嫌疑人员数量在巡逻队排名前,对辖区治安好转作出重要贡献的;

(三)挡获网上在逃通缉犯或因挡获嫌疑人员破获重案、大案的;

(四)以上交中队备份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立、破案信息材料及挡获违法犯罪人员情况为依据。

第十六条单位有下列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评为先进班集体:

(一)完成执勤任务,成绩突出,或者完成特殊执勤任务,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二)备勤、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执勤行动或者完成勤务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重大贡献的;

(四)全面落实管理规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规范化建设成绩突出的;

(五)加强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评为标兵单位的;

(六)年度组织的考核或测评中,成绩突出的;

(七)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

第十七条单位有下列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评为捕现突出事迹

(一)巡逻队员主动现行挡获违法犯罪影响较大的、破获团伙犯罪及时消除恶劣影响的;

(二)挡获嫌疑人员数量大、多,辖区案件大幅下降,对辖区治安好转作出重要贡献的;

(三)挡获网上在逃通缉犯或因挡获嫌疑人员破获重案、大案的;

(四)以上交中队备份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立、破案信息材料及挡获违法犯罪人员情况为份依据。

第十八条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执勤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区、市、省以及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节奖励的权限

第十九条对巡逻队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报镇综治办批准;

(二)荣誉称号由镇综治办上报相关单位批准。

第五节奖励的实施

第二十条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镇综治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二十一条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中队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机关审定;

(三)在研究上报奖励以上奖励之前,中队要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奖励决定,由批准单位实施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

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二十三条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

只向受奖者宣布。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队伍。

第三章处分

第一节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十五条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者和队伍,加强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队伍战斗力。

第二十六条处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节处分的项目

第二十七条对队员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劝退;

(六)开除;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为最高处分。

第二十八条对班长、队领导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

(六)撤职;

(七)劝退;

(八)开除。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为最高处分。

第三节处分的条件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一)违反巡逻队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巡逻、执勤、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二)工作消极,参加执勤临阵畏缩,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三)执行任务时故意损伤无辜居民,或者故意侵犯居民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四)对挡获的违法嫌疑人进行打骂、虐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造成违法后果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六)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训练、执勤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七)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八)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九)违反规章制度、不按规定使用装备、器材、驾驶车辆,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其他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违反国家和巡逻队的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情节重大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上班时间不请假旷工或逾假不归,1天扣当月绩效,2天扣3个月绩效,并给予严重警告或撤职处分;3天给予开除处分。

(十二)打架斗殴或者参加聚众闹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十三)酗酒滋事,妨碍正常秩序,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十四)参与赌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十五)调戏、侮辱妇女或者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十六)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十七)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十八)违反装备管理规定,遗失、遗弃、损坏装备,擅自销售、出借或者私存装备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十九)违反信息报送规定,重要、重大信息知情不报、延误战机的中、分队,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并取消单位年终评优资格。

(二十)违反《XX区XX镇专职治保会巡逻中队管理规定》有关队容风纪和巡逻队员行为规范的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劝退、开除处分;

(二十一)造谣诽谤,诬陷他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二十二)侮辱、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部属,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二十三)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或者刁难给自己提过批评意见或者向上级反映问题、提出控告(申诉)的同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二十四)在队友、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或者国家公共财产遇到危险时,见危不救,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二十五)利用职权,侵占队员、部属的经济利益或者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二十六)贪污、行贿、受贿,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二十七)挪用、隐瞒、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二十八)调动(分配)工作时,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离队)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服从组织决定,无理取闹,干扰正常秩序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二十九)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的,分别给予警告至撤职、劝退、开除处分。

第三十条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

(一) 在中队组织的考核或测评中,综合成绩不及格,有开除必要的。

(二)一年内由中队领导开展诫勉谈话两次的。

(三)一年内被警告三次、严重警告两次的;

(四)一年内被记过两次、记大过一次处分的;

(五)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已丧失巡逻队员基本条件的。

(六)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第四节处分的权限

第三十一条对巡逻队员实施处分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警告由中队批准;

(二)严重警告、记过由中队批准并上报镇综治办审核;

(三)记大过、降职、撤职、劝退、开除由镇综治办批准;

第五节处分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处分应当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影响,本人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等情况,按照本规定的处分项目、条件和程序,慎重实施。

对于一人同时犯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加重给予处分。

对一次处理的一种或者多种违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分。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待错误,认识错误深刻及时挽回损失的;

(二)主动检举共同违反纪律中他人的错误,并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或者积极阻止危害后果发生、发展的。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隐瞒或者拒不承认错误,以及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二)在二人以上共同违反纪律中起主要作用的;

(三)包庇共同违反纪律人员中他人的错误,或者阻止他人检举、交待错误、提供证据的;

(四)其他干扰、妨碍查处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实施处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领导组织工作人员,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单位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超过本级处分权限的,报上级机关审定;

(三)根据处分决定,由批准单位的领导实施处分。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者应当及时处理,一般在发现违纪行为七日以内给予处分。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时,应当报上级批准。

第三十七条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同受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受处分者如果对处分不服,可以在处分决定宣布后十日内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第三十八条处分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下达,在队列前、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处分者宣布。书面下达的处分决定采取通令形式。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处分决定,必须填写《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宣布后,应当将《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通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对受处分者应当说服教育,热情帮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视、侮辱,严禁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第三十九条违纪人员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满六个月,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满十二个月,受降职处分满十八个月,受撤职处分满二十四个月,确已改正错误的,不再因受到处分而影响其晋职。有特殊贡献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

巡逻中队对被开除的队员,应当在全中队内予以通报。

第四章领导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四十条各级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各级领导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队员的法纪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作风纪律整顿,解决本单位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各级领导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正确地实施奖惩,对滥施奖惩或者利用奖惩以权谋私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维护纪律和实施奖惩的情况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四十三条镇综治办实施对各中队的纪律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生效日期从2012年8月1日开始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XX镇专职治保会巡逻中队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云南红星美凯龙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建立有功必奖,有过必究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持续地创造性地实现工作目标,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个人技能和工作效率,逐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特制订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云南红星美凯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各物管处主管负责对下属员工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3.2各部门/物管处负责人负责按照本制度规定对所属员工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各物管处负责人对主管的考核进行复核。 3.3总经理、副总经理、人事行政部、品质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在抽查中对各物管 处员工进行考核。 3.4各部门/物管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物管处员工“一般过失、违规行为”和“较 大过失、违规行为”相关处罚的审批。 3.5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对主管及以上级人员的奖励与处罚,并负责所有奖励标 准的审批(部门内部表扬除外),负责“重大过失、违规行为”和“特大过失、违规行为”相关处罚的审批。 3.6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办法的建立、修订及奖惩的审核和执行的归口管理。 4.0原则 4.1所有奖惩措施均应本着实事求是、无夸大、掩盖事实现象,处罚依据事实应 经当事人确认。 4.2所有奖惩措施均应在员工发生应该奖惩或罚款的事实后及时落实。 4.3奖惩分明,员工发生符合奖励、惩罚条件事实均应奖励或处罚,不能重罚轻 奖或重奖轻罚,同一员工不因奖励影响处罚,不因处罚影响奖励。

4.4奖励处罚措施须以员工工作中的具体行为或事件为依据。 4.5员工所受的任何奖励与处分均计入员工在公司的内部档案。 5.0工作程序 5.1奖励 5.1.1奖励分为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扬,精神 奖励可附加物质奖励。 5.1.2有下列先进事迹的个人,年度内,第一次给予本部门通报表扬,第二次给 予全司通报表扬并给予200元奖励。 5.1.2.1拾金不昧(价值500元以上),主动交公的,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5.1.2.2员工在管理服务工作中表现优异,屡受业主/使用人表扬,或收到业主/使 用人书面表扬/感谢信(第一次给予100元奖励); 5.1.2.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当事业主(使用人)不理解而发生过激语言时,仍 能坚持原则,做到骂不还口。 5.1.2.4举报违章行为经查属实的。 5.1.3有下列先进事迹的个人,全司通报表扬并给予200-600元奖励: 5.1.3.1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当事业主(使用人)不理解而发生过激行为时,仍 能坚持原则,做到打不还手的,公司给予委屈奖; 5.1.3.2收到业主/使用人锦旗的。 5.1.3.3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1.4有下列情况的个人,按照每次奖励500-1000元并通报表扬: 5.1.4.1在节能降耗、控制成本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 的(年效益在3万元以上) 5.1.4.2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营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 (年效益在3万元以上); 5.1.4.3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的。 5.1.4.4同违法人员作坚决斗争,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并英勇负伤,未住院的; 5.1.4.5履行工作职责,不怕牺牲,英勇负伤住院的,奖励提高1-4倍。 5.1.5有下列先进事迹的部门(集体),年度内,全司通报表扬并给予500-1000

学校治安巡逻制度(新编版)

学校治安巡逻制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89

学校治安巡逻制度(新编版) 为加强学校安全、文明建设,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人身安全,加强校园巡查,对校园内外实施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治安巡逻队成员 学校值周领导、校中层值日领导、值日班主任及干事。 二、工作纪律 1、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全员参与。坚持实行校门口全程值班、校内外定时巡查制度。重点时段加强巡查,重要部位要认真检查,闲杂人员要严格盘查,安全隐患坚决排查,要加强巡逻密度和次数,确保校园安全。

2、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值班时间保证通讯畅通,一呼即到,不拖拉,不推诿。 3、值班领导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安全巡逻情况记录,以明确各自的责任。 4、值班人员禁止酗酒后上岗或在值班期间酗酒,要迅速准确地处理突发事件。 5、值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对违纪违规现象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工作职责 1、对校园巡查,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危险游戏活动、防打架斗殴工作,确保教学区、宿舍区、灶房、保管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报告,消除隐患。 2、学生宿舍关灯后,要巡查学生宿舍,检查学生就寝人数和就寝安全,发现学生违反就寝管理制度和不安全行为,要及时进行教育。 3、值班人员应加强校园巡逻,对校园实施有效的监控,加强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的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的内容、奖惩的范围及标准、检查与评价。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以及外委运行、检修、维护单位安全生产奖惩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山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3管理目标 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用经济、行政手段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调动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 4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4.1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总经理总体协调。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主管。 4.2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发电部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主要负责。 4.3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发电部副主任、总值长、值长、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总经理工作部主任、经营策划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等协助完成。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奖励 5.1.1特殊贡献奖: 对积极主动纠正违章,发现或处理了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和对企业安全生产作出重大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特殊贡献奖。 5.1.1.1避免群伤、群亡事故者,奖励5000-30000元; 5.1.1.2避免人身重伤、死亡事故者,奖励1000-10000元; 5.1.1.3避免主设备重大损坏事故者,奖励1000-10000元; 5.1.1.4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者,奖励1000-10000元;

商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制度

商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制度 商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制度 商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制度 奖惩管理 3.1 奖励 3.1.1目的在于激励员工、促进良好企业文化的形成。员工所得奖励将记入个人档案,公司在任用与提升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奖励类型分三类,包括通报表扬、贡献奖及杰出贡献奖。 3.1.2奖励条款 3.1.2.1 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为广大员工称道者; 3.领导有方,主管业务工作成效显着者; 4.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5.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并获奖者; 6.举报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各种违纪行为者; 7.良好履行本职工作,受到客户的口头或书面表扬者; 3.1.2.2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给予贡献奖,通报全 公司并视具体情况给予100元-1000元现金激励: 1.在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取得经济效益在1万元- 10万元之间的; 2.节约费用开支或利用废料达1万元以上者; 3.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积极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者; 4.完成公司重要专项任务、做出突出贡献被公司有关部门认定者; 5.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卓越效果者; 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7.全年累计获“通报表扬”三次者; 8.公司认定的其他表现。 3.1.2.3 有下列行为表现者,公司给予杰出贡献奖,通报全公司并视具体情况给予1000元- *****元现金激励: 1.在工作中做出卓越成绩,取得经济效益在10万元以上的; 2.遇有重大灾变或意外事故,承担巨大风险,极力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者; 3.公司认定的其他表现。 3.2 惩处 3.2.1 目的在于改正错误而非处罚,高标准的纪律要求对于公司管理尤为重要,通过订立处罚条例,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公司规定的工作纪律要求。处罚类型分四类:包括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赔偿。 3.2.2 惩处条款 3.2.2.1 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公司给予书面警告: 1.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忘记打卡3次(含)或旷工1 天的; 2.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打考勤卡的; 3.工作态度不认真、不配合、故意拖延工作进度或不按时完成工作的; 4.不按照公司工作程序办事的、或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主观操作过失,导致工作出现错误,但未造成管理或经济后果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会议的; 6.工作时间内聚众聊天、喧哗、或擅离工作岗位、无故 串岗的; 7.工作时间内与同事、其他人无理争吵,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8.衣冠不整、仪表不雅、语言粗俗及其他影响公司面貌的; 9.故意损坏公物或污损工作生活环境的; 10.利用公司设备办理私人事务的,或擅自操作不属自己管理使用的设备、仪器的;

巡逻队规章制度

巡逻队规章制度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巡逻队规章制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服从安排,确保村镇平安。 二、按时上班,严禁迟到早退,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在工作之前喝(酗)酒。严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上班时应着装整齐,不得敞胸露怀,制服与其它服装不得混穿。维护巡逻队的形象.走路时不要求列队,但要相互照料, 四、熟悉村内范围和地形,以确保发生事件时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 五、严格请假制度,有事不能到位应向队长请假,巡逻队员必须服从队长的统一安排. 六、执勤巡逻到位,严禁走过场,敷衍了事,判断准确,主动行事,遇重大事件立即报告。 七、语言举止文明,仪表端庄,不激化矛盾,耐心解释,积极疏导,禁止态度粗暴,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人身权利。 八、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文明执勤。 九、自觉学习,掌握应有的技能和业务水平,能应付突发事件,消除事故苗头。 十、正确使用警务装备,不得用于开玩笑,不得将装备带回家,下班时要完好无损的归还办公室。 十一、夜间巡逻时应留意陌生人和陌生车辆进入本村. 十二、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保持友谊合作,协调配合工作。 十三、做好巡逻记录,在巡逻中发现可疑人,疑事,疑物,对脏款、脏物和拾到的物品要及时登记,不得包庇或为违法犯罪人通风报信. 十四、做好巡逻队各种配备的登记工作,防止村集体财产的流失.

十五、做好外来人口的登记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在我村落脚. 十六、对违反本规章制度或治安防范不力的巡逻队员给予处罚。对违反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巡逻队员给予警告;对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坚决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008-32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生产安全,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 内容与要求 3.1 对全体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公司与主管部门签订,车间、部门负责人与厂部签订,班组与车间签订,每一名员工与主管人签订,不留空白,使人人承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事处处有人员管理

安全。 3.1.1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标注: (1)具体时段(2)负责内容(3)责任目标 (4)奖惩办法(5)监督人员(6)责任人 3.1.2 坚持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具体工作岗位为基础,以岗位操作规程为标准,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指导,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明确责任,确定目标。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3.1.3 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随时改签。 3.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定期检查,并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依据奖惩方案,结合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3.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人员根据《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

员工奖惩制度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最新)

事实证明,公司制定员工奖罚制度,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这其实也是员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员工奖罚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借鉴。 员工奖罚制度范本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安防巡逻管理规定

安防巡逻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安防巡逻管理制度目的 规范物业公司所管辖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巡逻的管理,明确安防员在巡逻过程中的工作方法和需要注意的事项,维护辖区的安全。 适用范围 适用于廊坊荣盛物业公司阿尔卡迪亚小区安防值勤的巡逻管理。职责 项目管理处经理根据所管辖物业管理区域内实际情况审定本部门安防部制订的巡逻路线,并指导和抽查安防员巡逻工作的执行情况。 安防主管、班长负责对安防员巡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安防员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落实。 方法和过程控制 巡逻过程控制 4.1.1所管辖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巡逻签到箱,实行巡逻签到制度。巡逻签到周期设置时间段最长不允许超过120分钟,安防员实际签到周期与规定周期误差值不允许超过整个周期时间的20%,特殊原因有注明的除外。 4.1.2巡逻区域:所管辖物业管理区域内各楼宇、公共区域。 4.1.3巡逻路线:所管辖物业管理区域内至少有两条巡逻路线,根据实际情况巡逻路线至少每半年进行更换一次。 巡逻的要点和方法控制 4.2.1 安防员在巡逻过程中,应提高警惕,细心观察,不可忽视任何异常情况,发现可疑点要及时核实处理并根据情况向上级主管汇报。 4.2.2巡逻中对所属区域公用设备、设施、器材进行日常检查及看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填写《巡逻记录表》。

4.2.3检查停泊在巡逻区域内的车辆是否阻碍交通或有异常现象,发现 违章 停车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4.2.4安防员在巡逻工作中,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4.2.5在巡逻中对可疑人员要有礼貌的进行询问,并根据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自然灾害发生时的巡逻要点控制 4.3.1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号后(如:沙暴、暴雨、水灾等),应及时对所 辖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通知所管辖区域的住户关好门窗,把阳台上所摆花盆、杂物移到安全位置。 4.3.2协同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区内所有公共设施是否牢固(如公共信息栏、广告牌、灯箱等),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管理处客户服务部派专人处理,做好防范措施,制止机动车辆停放在已发现的不牢固公共设施附近。 4.3.3 检查配电房、水泵房、办公室、资料室等门窗是否关好,有无 雨水进 入的可能,防止地势较低的机电设备被水淹,如发现电线被大风刮断要及时 采取防范应急措施并通知管理处客户服务部派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4.3.4准备好一切应急救护措施,发现安全隐患时,立即向上级主管报 告, 并请求派人增援,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应注意自身安全。 巡逻岗、门岗及管理处客户服务部的对接要点控制 4.4.1巡逻岗、门岗、管理处客户服务部要建立完善的通话对讲机制, 确保 通话设备正常运行。

安全奖惩管理办法.docx

安全奖惩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奖惩的方法、额度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奖惩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电网基建 [2010]1020 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合 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3职责和权限 公司经理负责年度安全奖励计划的批准; 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各单项安全奖励方案的批准; 安全监察处负责安全奖励计划、方案的拟订,负责按批准计划、方案组织实施; 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安全奖惩专帐的建立和管理; 公司经理、书记、主管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处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现场、各级领导 及公司各部门在安全文明施工和管理方面具有奖罚权;公司工会、团委具有同等奖罚建议权;项目部、实体单位相应领导、部门对本单位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具有相应的权力; 工地相应领导、专职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具有相应权力。 4管理内容与要求 安全奖励 每年年初由安全监察处提出安全奖励计划,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确定当年安全奖励基金的数额,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由安全生产监察部组织实施; 安全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公司各项安全活动的奖励和安全考核的兑现; 公司财务部建立安全奖惩专帐,由安全监察处掌管、使用; 安全监察处每次提取安全奖励基金前,应将安全奖励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公司对项目部、实体单位的各种安全奖励,当奖励金额在 10000 元以上时支票支付;当奖励金额在 10000 元以下时可以现金支付,对班组、个人的安全奖励以现金支付; 凡在安全施工(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公司可授予荣誉奖和物质奖; 凡在施工(生产)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危及他人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提出并采取了紧 急措施,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者(包括各级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全奖励500~ 5000 元;

烟草专卖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局(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本质要求:奖惩分明,贵在激励,重在教育;以人为本,促进发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合同法》、《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是指##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及县级局;所称员工,是指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书》并在合同期限内的在岗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企业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依法制定的、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对外发布公示的企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管理制度。 第五条实行员工奖惩制度,必须坚持“严格制度,公平公正;严肃程序,规范运作;贵在激励,重在教育;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企业给予奖励: (一)在生产经营、专卖管理、企业管理的某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市局(公司)以上机关表彰或者推广的; (二)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市局(公司)以上机关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 (三)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事故损失中作用显著的; (四)同歪风邪气、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作出特殊贡献的; (五)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放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对受到国家局(总公司)表彰的员工,给予奖金为3000--5000元奖励;受到省局(公司)表彰的,给予奖金为1000-3000元奖励;受到市局(公司)表彰的,给予奖金为500--2000元奖励;奖金数额在以上幅度内,由市局(公司)行政办公会议根据不同情况研究决定。受到行业外领导机关等其它表彰的员工的奖励,由市局(公司)党组或者行政办公会议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一事一议确定。

巡逻队日常管理制度

街道办事处维稳巡逻队 日常管理规定 为了正规维稳分队秩序,加强维稳分队人员的思想觉悟,树立我街道办事处维稳分队的良好形象和组织纪律,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所有巡逻队员必须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杜绝有损巡逻队形象和影响巡逻正常秩序的事情发生。 二、所有维稳巡逻分队人员在巡逻过程中不得办理私事;在任务巡逻休息间隙,要注意卫生,不得乱丢垃圾;不得进行喝酒和赌博。 三、巡逻过程中和回到街道办事处驻地要注意言表,必须着装整齐,不得坦胸露怀;回到街道驻地办公楼内不得大声喧哗。 四、严禁巡逻人员酒后参加巡逻,如发现酒后当事人要清理出维稳巡逻队伍,当日巡逻队副队长并受连带责任。 五、巡逻分队在执行日常、战备等任务过程中要严密注意辖区周围社情,一旦发生情况由当日带班副队长进行逐级上报。 六、巡逻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必须队伍整齐,前后跟紧,不得私自脱离队伍。 七、巡逻人员在上班期间不得损坏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八、早班晚班必须执行列队点名签到制度,点名期间保持严肃,由当日副队长组织实施,并将当日工作和巡逻重点进行点评。 九、巡逻任务完成后,巡逻队员必须统一听从安排,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在街道四楼会议室进行休息,不得以购买物品等方式私自早退,如提前离开按早

退处理,扣除当日工资。 十、巡逻队员不得随意进出街道其他办公室,如有问题或事情进入时必须敲门待同意后方可进入。 十一、巡逻队员如因个人或家庭问题不愿继续工作者,必须由本人递交辞职报告。 十二、巡逻队员在街道会议室休息时,不得参与赌博性质的游戏与活动。 十三、每名巡逻人员在保持个人卫生的前提下,也要保持休息地点和公共设施的卫生环境,尤其是四楼会议室休息床铺的整洁,必须统一,不得乱堆乱放被褥等生活用品。 十四、巡逻队员有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的义务,不该干的事情不干,不该说的话不说,任何人发现问题都有向上级领导汇报的职责;隐瞒、协助、漏报等问题发生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和胁从人。 十五、维稳巡逻队管理分为三级管理,第一级由街道综治主任、第二级由街道武装部、第三级由巡逻维稳副队长。 十六、巡逻副队长和分管副队长要切实负起责任,发现问题逐级上报,勇于制止一切不利于巡逻管理的问题。 十七、所有人员搞好团结,不得相互诋毁、怄气,不得搞拉帮结派,坚决不做影响民族团结、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 十八、所有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提前向当日副队长请假并告知巡逻队长。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手写请假条,病假必须在医院开据相关证明。请假归队后有销假制度,防止考勤出现错误,影响当事人利益。

安全奖罚措施管理制度

万晟城·丽府一期项目工程 安 全 奖 罚 措 施 管 理 制 度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神州长城建业工程 二〇一七年七月 第一章前言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规程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建立良好的约束机制,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作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神州长城建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神州长城建业工程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奖罚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贯彻,带有执法和守法的性质,是非常严肃的法制行为。奖罚不是管理目的,只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手段,而且是建立良好约束机制的必要手段。请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消除各种违章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氛围,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施。

第二章细则 第一款基本规定 1.对在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能遵章守纪,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班组或个人,视贡献大小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经理批准后,一次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2.在抢救各种灾害事故中,对人民生命和企业财产少受损失或不受损失有突出贡献者,奖励300-1000元。 3.为了鼓励相互监督,对严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者,任何人进行检举揭发,经调查落实后,均可得到50-300元的奖励。 4.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每天进行班组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并有完整记录的施工作业班组,一次给予100-200元的奖励。

公司对被奖惩员工处理方式如下

公司对被奖惩员工处理方式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更好地引导员工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规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全体从业人员。第三条奖惩的原则: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2、奖惩及时的原则:申报奖惩须于事由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惩处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表扬及通报批评需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使奖惩公正、公平,奖惩结果需公开。第四条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1、奖惩评议委员会:公司成立由各部门副总、工会主席、纪检监察处、人力资源处及一级主管构成的奖惩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各类奖惩事件进行评审。奖惩评议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当月无议案时不召开,遇有突发性或临时性案件,可随时召开。每次召开会议不少于五人。2、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人力资源处和工会代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事件进行协调和裁定。3、人力资源处是员工奖惩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组织评定、文件拟发、资料存档、监督管理。4、纪检监察处负责对员工奖惩监督和稽核工作。5、工程、财务、技术、纪检等各处室负责相关损失或挽回损失金额的界定工作。6、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申报。 1 第二章 第五条奖励与处分的类别:1、奖励种类: 奖励与惩处的类别 (1)行政奖励: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2)经济奖励:一次性经济奖励、加薪2、惩处种类(1)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2)经济处罚:一次性经济处罚、降薪(3)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 应奖励的行为描述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表扬:1、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事件)发生,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5万元者);2、采取正确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者;3、主动参与救灾(抗洪、救火等)者;4、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并有事实依据者;5、敢于揭发或举报违法违规案件,使公司免遭或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者);6、举报弄虚作假者;7、发现公司宣传品内容不妥并及时报告者;8、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或揭发者;9、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并获得客户书面表扬或感谢者;10、其它应予以表扬的行为。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1、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事件)发生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损失金额≤10万元)者;2、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有利于公

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编号:SM-ZD-33947 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更好、更强、更高地实现安全生产,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奖惩,以政治思想工作为基础,以安全生产为主导。在奖励上,坚持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处罚上,坚持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并辅之于思想教育的原则进行处罚。 一、奖励: 1、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洗煤厂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与措施,在安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工伤事故危害程度的。 3、安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安全技术上有重大革新,或推广安全新技术有显著成绩的。

4、在抢救事故中有功的。 5、在安全工作中及其它方面显著成绩的。 6、奖励分为:奖金、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生产(工作)者模范称号,晋级则由厂上报公司审核批准。 二、处罚 安全罚款统一由厂主管部门执行,各科室、各专业,对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问题,需要罚款时,要填写“三违”登记表,报厂安技科,由安技科按照厂处罚规定,对“三违”人员或单位,出具“三违”罚款通知单。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严重“三违”),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500~1000元罚款,直接责任者开除留用或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者。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对安全隐患既不采取有效措施,又不及时报告,发生重大生产和伤亡事故的。 (3)对制止违章违纪的工作人员:安全员进行刁难、辱骂、殴打、报复的。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的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的内容、奖惩的范围及标准、检查与评价。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以及外委运行、检修、维护单位安全生产奖惩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山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3 管理目标 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用经济、行政手段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调动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 4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4.1 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总经理总体协调。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主管。 4.2 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发电部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主要负责. 4.3 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发电部副主任、总值长、值长、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总经理工作部主任、经营策划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等协助完成。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奖励 5.1.1 特殊贡献奖: 对积极主动纠正违章,发现或处理了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和对企业安全生产作出重大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特殊贡献奖。 5.1.1.1 避免群伤、群亡事故者,奖励5000-30000元; 5.1.1.2 避免人身重伤、死亡事故者,奖励1000-10000元;

5.1.1.3 避免主设备重大损坏事故者,奖励1000—10000元; 5.1.1.4 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者,奖励1000—10000元; 5.1.1.5 参加抢险救灾,防止了事故扩大,做出了特殊贡献者,奖励1000-5000元。 5.1.1.6 避免了重要辅机损坏事故的发生,奖励3000-5000元; 5.1.1.7 避免了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奖励3000—5000元; 5.1.1.8 避免了事态扩大或减少了事故损失,奖励1000-3000元; 5.1.1.9 对于企业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其它事件,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安全监察部落实,分管公司领导审查,报总经理批准奖励。 5.1.2 反违章奖励 5.1.2.1 对及时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职工、干部及安监人员,奖励200-1000元。 5.1.2.2 对及时制止危及人身安全、无票作业事件者的职工、干部及安监人员,奖励100—500元5.1.2.3 全厂各级人员在任何时间,凡是主动对生产场所和与工作有关的作业场所内违章情况进行检举、制止的人员,奖励100—500元。 5.1.3 机组安全连续运行奖: 公司实行百日无事故奖、机组长周期运行奖,年终目标兑现奖,奖励方案根据经济效益经公司研究决定. 5.2 处罚 5.2.1 发生特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5.2.1.1 给予事故部门人均1000元罚款。 5.2.1.2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5.2.1.3 对事故次要责任者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 5.2.1.4 对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处3000—5000元的罚款。 5.2.1.5 事故部门其他负责人处以1000-3000元罚款。 5.2.1.6 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事故部门技术人员依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处以500-1000元罚款。 5.2.2 发生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5.2.2.1 给予事故部门人均500元罚款。 5.2.2.2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 5.2.2.3 对事故次要责任者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5.2.2.4 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分管负责人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 5.2.2.5 事故部门其他负责人处以800—2000元的罚款. 5.2.2.6 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事故部门技术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处以300—1000元的罚款。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完整篇.doc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1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建立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奖惩机制,完善和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 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核建发〔2015〕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奖惩是为了鼓励员工忠诚于公司,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构建诚实互信、团结协作的员工关系。 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努力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需要的文化技术知识和业务技能,高效完成各项工作和生产任务。

第四条员工奖惩遵循的原则。 (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二)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 (三)实事求是,奖惩有据原则。 (四)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五)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原则。 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评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为公司服务的所有员工(含劳务派遣、借工)。 第二章奖励 第七条奖励种类。 (一)一般奖励: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二)专项奖励:科技成果奖励、技术创新奖励、合理化建议奖、质量安全奖、论文及征文评选奖等。 第八条一般奖励标准。 (一)予以通报表扬的情况: 1.在公司党建、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奖惩管理规定内容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业主方、监理方和项目部的一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参建员工的生命安全,明确****项目建设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不安全行为的内容管理职责、奖罚与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项目部不安全行为查处的内容、奖罚与考核。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不安全行为的管理。 第四条安全部是不安全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一)不安全行为查处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汇总统计与考核。 (二)协作单位及人员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兑现。 (三)不安全行为查处和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下发。 (四)不安全行为责任人、不安全行为人警示教育培训及安全警示教育统计、通报和曝光,对进入记录黑名单的人员实施清退。 (五)向财务管理部提供拒缴或不缴处罚金单位扣款明细。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负责属地范围内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和统计。 第六条不安全行为定义 (一)不安全行为,指可能导致超出人们接受界限的后果或可能导致不良影响的行为。按行为的主体来分类,不安全行为可以划分为组织的不安全行为和个体的不安全行为。 (二)组织的不安全行为,指在组织的生产经营宗旨、政策、措施等经营战略中没有把安全放在应有的位置上,没有制订或者没有完善安全生产的规划和措施,在具体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忽视安全管理,可能导致事故或给安全生产带来不良影响的现象。 (三)个体的不安全行为,指个体从事的可能导致事故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即“三违”行为。 第七条不安全行为分类 根据不安全行为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不安全行为分为A、B、C三类,内容见《****项目部不安全行为目录》(附件1)。 (一)A类为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即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不安全行为。 (二)B类为严重不安全行为,即危害程度仅次于A类,可能导致人员受伤事故或其他较为严重后果的不安全行为。 (三)C类为一般不安全行为,即其行为造成的情节和后果较轻的不安全行为。 (四)本规定未列入的不安全行为,可根据产生和可能产生危害后果的程度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不安全行为查处原则 (一)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均有参与施工现场安

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内容 1、惩罚 (1)惩罚的范围 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惩罚类型 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扣除奖金等;

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辞退、开除等; 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2、奖励 (1)奖励的范围 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班组、个人; 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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