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经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 饰面板(砖)工程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1) 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2) 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3) 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 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5) 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6) 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7) 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8) 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9) 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4.2 涂料工程适用于室内外各种水性涂料,乳液型涂料、溶剂型涂料、油漆等涂料工程(1) 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2) 涂料工程所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牢固。

(3) 采用滑石粉腻子时应掺入适量的白水泥或白乳胶,以增加其强度和粘结性。

(4)基层缺棱掉角处用1:3的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

(5) 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原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6) 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滑、并清理干净。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不得有掉粉、起皮、透底、漏刷、反碱、收色、流坠、疙瘩等现象。

(7) 施涂涂料不得污染门窗、灯具、墙裙、踢脚板、木线条等。油漆应光亮(哑光漆除外)、光滑一致、刷纹通顺。混色油漆工程严禁脱皮、漏刷和反锈。

4.3 裱糊工程适用于塑料壁纸、交合壁纸、植物壁纸、玻纤壁纸、墙布、锦缎等裱糊工程

(1) 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2) 胶粘剂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选配,并应具有防霉、耐久等性能,如有防火要求则胶粘剂应具有耐高温不起层性能。

(3) 裱糊基层涂料的腻子,应坚实牢固,不起皮和裂缝,滑石粉腻子应渗透入适量的白水泥和白乳胶以增加其粘结性和强度。

(4) 在潮湿的场所或墙面,为防止基层吸水,应在处理平整的基层上涂刷酚醛清漆等类型的涂料作为封闭处理,清漆可用松节油稀释后涂刷,一般两遍成活。

(5) 裱糊施工的基层应干燥,表面平整,阴阳角顺直,颜色一致,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6) 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并统一预排对花拼缝。不足一幅的应裱糊在较暗或不明显的部位,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不得有接缝,应包角压实。

(7) 壁纸、墙布必须粘贴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折和斑污,与挂镜线、贴脸板和踢脚板交接紧密,不得有缝隙,无漏贴和补贴,活动件四周壁纸边缘规则无毛刺。

4.4 吊顶工程适用于以木龙骨、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等为骨架,以各类石膏板、胶合板、玻璃、PVC扣板等为罩面板的吊顶工程的安装验收

(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类龙骨吊顶必须固定牢固,固定完毕后,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校平,并检查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3) 木骨架所用木方规格应按设计要求,各木方之间应打胶再用钉固定,与罩面板接触的一面必须刨平。

(4) 顶棚木骨架结构应符合防火要求。

(5) 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垢和图案缺损等缺陷,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色泽应一致。

(6) 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坂、木质纤维板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

(7) 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如用钉子固定,钉距为80~120mm,钉长为25~35 mm,钉帽应打扁头产并进入板面0.5~1mm,钉眼用油性腻子抹平。

(8) 胶合板面如涂刷清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

(9) 罩面板上要裱糊或刷涂料时,接缝处应刷白乳胶粘贴细棉布,接缝两边至少各搭接5cm。

4.5 门窗工程适用于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塑料门窗、木门窗的安装及验收

(1) 所用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门窗及零附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设计要求选用,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

(3) 铝合金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应选用耐腐蚀、防锈的不锈钢或镀锌零附件及固定件。

(4)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框与墙体缝隙应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严禁用水泥砂浆作边杠与墙体间的填塞材料。

(5) 铝合金门窗边杠应有扁管和预埋铁件连接,其数量、位置、埋设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 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倒翘、阴滞及反弹现象。五金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

(7) 门窗安装后外观质量应表面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泡。

(8) 纱窗或纱门应开关灵活;关闭后与门窗配合交接处接缝严密。

4.6 细木制品工程适用于细木墙裙、木线条、窗帘盒、包门、包窗套、踢脚板、木隔断花饰和家具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1) 木材含水率≤12%(胶拼件木材含水率8~10%)。

(2) 不得使用腐朽虫蚀的木材。

(3) 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4) 细木制品制成后宜刷防潮底油一遍。

(5) 胶合板应表面平整,木质纤维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

(6) 细木制品的加工尺寸正确,表面平整光滑、拐角方正、线条顺通、木纹清晰、颜色一致、嵌合严密、无明榫、挂胶和外露钉帽等缺陷。

(7) 细木制品安装应与基体连接牢固,位置正确。

(8) 安装窗台板和窗帘盒时,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在同一房间的应按相同的标高安装窗台板或窗帘盒,并各自保持水平。

(9) 各种木线条和踢脚板应平整地固定于墙上或木基层上,其接头和阴阳角应连接紧密,在同一水平线上交圈接口上下平齐。

(10) 胶合板如用钉子固定,钉距为80~150mm,钉帽打扁并进入板面0.5~1mm,钉眼用油性腻子抹平。

(11) 胶合板面如涂刷透明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

(12) 细木制品成活表面洁净、无污染、色泽一致。

4.7 木地板工程适用于毛地板、企口地板、拼花地板工程

(1) 木材材质品种、等级和铺设时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2) 木搁栅、毛地板和垫木等应作防腐处理。木搁栅(地龙骨)安装牢固、平直,符合设计要求。

(3) 木板直接与基层粘贴应粘结牢固。

(4) 木质地板面层刨平磨光、无刨痕、接茬和毛刺等缺陷,图纹清晰,油漆面层颜色均匀一致。

(5) 企口木板固定牢固,面层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表面洁净。

(6) 拼花木板面层接缝对齐,粘钉严密;缝隙宽度均匀一致,表面洁净,粘结无溢胶。

(7) 木地板若烫蜡、擦软蜡,蜡洒布均匀、不露底;光滑明亮、色泽一致、厚薄均匀、木纹清楚、表面洁净。

4.8 地毯工程适用于方块、卷材地毯工程

(1) 地毯的种类、材质、胶料及辅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基层必须平整、干燥、洁净,符合施工要求。

(3) 地毯固定牢固、毯面平整、不起鼓、不凹陷、不翘边,拼缝处应胶接或用线缝,密实平整、不显露拼缝,绒面毛顺光一致、收边合理、表面干净、无油污。

(4) 地毯同其它地面交接处和收口应顺直,并可选用收口压条和交接压条压紧,门口处用压条压实。

4.9 锦缎软包工程适用于各类软包锦缎墙面装饰工程

(1) 软包锦缎墙壁面所用的木材、规格、含水率(<12%=和防腐处理以及锦缎和其它填充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软包锦缎构造、作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压条严密、牢固,不得松动。

(3) 软包锦缎单元制作尺寸正确、楞角方正、填充饱满、平整,锦缎面松紧适度、手感舒适。

(4) 软包锦缎单元安装平顺、紧贴墙面、花纹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和褶皱。

(5) 表面平整、清洁、无污染,拼缝处图案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

4.10 电气工程

4.10.1 布线。

电线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可采用配管(金属配管或塑料管)、护套线等敷设线路。不得将普通绝缘电线裸露敷设。

(1) 配管布线按设计要求选择适当的配管,管间连接紧密,管口光滑,护口齐全;配管

应固定,排列整齐;盒(箱)设置正确,固定可靠。电气管路与蒸气管热水管间距宜大于500mm,与其它管路应大于100mm;吊项敷设管线应固定可靠,距顶棚面间距大于50mm。

(2) 护套线配线护套线敷设时,严禁有扭绞、死弯、绝缘层损坏,护套断裂等缺陷;严禁直接埋入抹灰层等碱性材料内敷设。布线平直、整齐、固定可靠;穿过梁、墙、楼板等处应有保护管。

4.10.2 照明器具及开关插座的安装

(1) 照明器具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型灯具安装须用吊钩、预埋件或专用框架可靠固定埋设牢固;电源线不应紧贴器具外壳;吸顶灯固定面罩的外边框应紧贴棚面;发热量较大的器具与可燃材料的接触就进行隔热处理。

(2) 插座、开关安装牢固,四周无缝隙;插座、开关离地面间距不小于200mm,插座、开关位置高低应保持同一水平线,目测无明显偏差;面板整洁无污迹。1.5m以下安装的插座应采用防触电保护措施的插座;厨房、卫生间内安装的开关应采用带防水措施的开关。

(3) 单相两孔插座的接线,面对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单相三孔,三相四孔插座的接地(零)线接在正上方;插座接地线单独敷设,不与工作零线混同。

4.10.3 电线接线与线路保护

(1) 所用导线的型号、线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导线连接紧固,接头不受拉力;包扎严密,不伤线芯,导线无扭绞、曲结、死弯、绝缘层破损等缺陷。

(2) 采用螺钉(螺帽)连接时,导线无绝缘距离不大于3mm;铜线间连接采用绞接法时绞接长度不小于5圈,绑扎法时绑扎长度不小于10倍线径,连接后搪上焊锡;用黑胶布包扎接头时,内部应先包绝缘带。

(3) 分支接头应在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内处理,每个接头上扫线不宜超过两根;线在盒内留有适当余量。

4.10.4 线路应采用适当的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措施及搪地(零)保护措施

4.11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

4.11.1 卫生器具的安装

(1) 卫生器具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就符合设计或工程合同(工程协议)要求。

(2) 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蹲式大便器排水孔的中心纵向距墙体面不小于540mm;坐式大便器排水孔的中心纵向距墙壁体面不小于420mm,坐面距地面的高度为300mm;小便器口边距地面约600mm;洗脸洗手盆盆口边距地面约800mm;浴盆的型号规格相较大,根据实际的空间位置合理设置,浴盆的上口边距地面不大于520mm。

(3) 卫生器具镶接完好。

(4) 卫生器具与排水管连接时排水支管和管径坡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项次卫生器具名称排水管管径(mm) 管道最小坡度备注

1 大便器 100 0.012

2 小便器 40 ~ 50 0.02

3 洗脸洗手盆 32 ~50 0.02

4 浴盆(淋浴器) 50 0.02

(5) 支(托)架埋设平整、牢固、防腐良好。

(6) 卫生器具安装牢固平稳,无损伤;与给排水管道及附件的连接严密不渗漏。

(7) 排水栓、地漏安装平整、牢固,低于排水表面,无渗漏。

4.11.2 管道及附件安装

(1) 给排水管道及附件的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道安装应布局合理,尽可能贴近墙面,横平竖直,5坡向正确,铺设(固定)牢固。

(3) 附件安装位置正确,使用灵活、方便,完好无损伤,连接牢固。

(4) 管道之间、管道附件之间、附件之间安装连接牢固,无渗漏。

(5) 支(托、吊)架埋设平整牢固。管道及附件、支(托、吊)架防腐良好。

(6) 给排水系统畅通无堵塞,无渗漏,水表运转正常。

(7) 暗设给水管道必须在封闭前加压试渗漏。(1.5倍)

(8) 工作压力下24小时无渗漏。

(9) 卫生器具及各种给排水管在穿过楼层时周边应作防渗漏处理。

4.12 燃气用具及管道安装

4.12.1 燃气用具的安装

(1) 燃气用具的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

(2) 燃气用具应放置在通风状况良好的位置,灶具直接放在灶台上,燃气热水器的安装高度应使点火开关中心线距地面1.5m。燃气热水器严禁安装在浴室内。燃气热水器的废气应采用排气管排出户外。

(3) 燃气用具安装平稳、牢固,软管与接头连接应采用管卡可靠固定,严密不泄漏。

4.12.2 管道及附件安装

(1) 未经燃气管理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原有燃气管道。

(2) 室内燃气管道不许埋设。

(3) 管道及附件的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管道及附件安装位置正确、横平竖直、固定牢固、坡向正确。支(托、架)安装牢固,防腐良好。

(5) 管道之间、管道与附件之间、附件之间连接牢固,连接严密,无泄漏。

(6) 系统畅通,无堵塞,无泄漏;气表运转正常。

4.13 家用空调的安装

(1) 家用空调器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要求)。

(2) 家用空调器的安装宜使室内机送风方向朝向房间的最大距离方向;壁挂机送风口距地面1.8m;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和方向不得对邻居、行人造成明显的冷热风影响;冷凝水不应滴落至下面的轻质雨棚、墙面等构件或通道上。

(3) 分体式家用空调器的制冷剂管道等穿墙过楼要在孔洞处加保护管。连接室内机和室外机的制冷剂管道长度不宜大于5m;制冷剂管应保温良好,连接严密无汇漏。

(4) 动力线及控制线路连接正确、牢固。

(5)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调试应运转正常,制冷(热)效果良好;空调器表面无损伤;控制系统操作灵活。

5 结构安全

5.1 家庭装饰,必须保证房屋原有主体结构的整体性、抗震性、安全性;应符合和满足城市规划、公安消防、市容环卫、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5.2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家庭装饰时,严禁擅自拆改和损坏建筑的墙体、梁、柱、板等受力结构。

5.3 主体结构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或危房、临时建筑、严重损坏未经加固的房屋,不得进行家庭装饰。

5.4 严禁在承重墙、抗震墙上破墙开洞,移动原有门窗位置;不得任意扩大门、窗洞口面积,打掉窗下墙或窗间墙。

5.5 未经验算不得在楼面上铺贴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楼面材料。

5.6 楼层的厨房、卫生间的给水、排水竖管、地漏、便坑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

5.7装饰挑阳台时,严禁改变挑梁的受力性质,不得任意增加阳台楼地面的填充材料和铺贴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面料;未经验算不应在阳台栏板上增设砌体。

6 总体质量验收及判定

6.1 验收程序

(1) 隐蔽工程应在下道工序覆盖前由双方验收。

(2) 整个装饰完工后,施工方先进行检查,确定符合要求后,交建设方验收,也可由公证检测机构验收。

6.2 质量判定

(1) 若各项均符合本规范第4章和第5章要求,判为合格。

(2) 若在检查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问题,施工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本规范要求。

(3) 不允许有不符合本规范第5章要求的现象出现,除非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版)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整理版) 每一项装饰工程都是一件艺术品,设计意味着对作品的创意和整体勾画,施工则是变艺术思想为现实的过程。无论何种风格的设计,无论多么精巧的构思,最终都要能通过能工巧匠来具体实现。室内装饰装修的施工工人大部分来自木工之乡—四川和湖北,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强烈的责任心,但施工工人并不都是能工巧匠,所以室内装饰装修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工艺标准、质量标准以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作为发展基础,业主、公司质检部按照统一标准对水路、电路、厨房卫生间防水、进场材料、木工基层、木工饰面、油漆、厨柜、安装、竣工等十个部分逐步逐项验收,以此来确保工程质量。 (一)室内装饰装修的工艺标准 随着家庭装璜设计的多样化和装璜材料的日益更新,装璜施工方法也随之改变,故在98工艺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此标准与《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共同构成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标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修订版1) 1、适用范围 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按设计图纸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并达到一定的功能要求和艺术效果的过程。 2.2工艺标准 是指在家庭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性、功能性及美观要求,完成某一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施工方法、用材要求、操作程序的规定。 3、本工艺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相悖之处,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本标准所列为一般做法,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另参照相应标准。如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情况可采取其它办法,但必须保证安全性、功能性。 4、工艺标准 4.1 木工 4.1.1 地板木龙骨基层采用干燥落叶松或本松,上侧单面刨光,木龙骨毛料规格不得小于2.5cm*3cm。龙骨间距视地板规格定,但不得大于300mm。 4.1.2 地板木龙骨固定采用木针、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钉子不小于3.5寸。 4.1.3 清水漆踢脚线采用9mm多层板(9厘板)满铺作基层,贴饰面板后用实木线收边。踢脚线高度按设计施工。 4.1.4 踢脚线基层固定采用木楔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并成之字形排列。木龙骨隔墙上踢脚线基层须固定在木龙骨上。 4.1.5 混水踢脚线可采用12厚中密度板或9厘板加普通三夹板,与墙面固定方法同 5.1.4。 4.1.6 现场制作的清水漆工艺平板门扇基层采用双层18厚木工板框或松木板框,内置木工板块或木方,外贴饰面板压制而成,板框宽度不小于8cm,压门时间不小于48小时。双层板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术语 1、民用建筑工程:是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的统称 2、室内装饰装修: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车、船、飞机等内部空间 进行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以及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 3、室内环境污染:是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无益人体康健的,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等 气体的现象。 4、基本:是指建筑物的主题结构和围护结构。 5、基层:是指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6、细部:是指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二、基本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证。 2、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原房验收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关规定。 3、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剪力结构、配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消防等配套设施。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 4、管道、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消防设施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5、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6、问世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2)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不得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之间在军民去内进行噪声、震动的施工作业。 (3)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张出口; (4)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等市政公用设施;(5)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禁止空中抛物;(6)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设施; (7)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算帐明净。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根据《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 时,应增加吊杆。当 吊杆长度大于 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通常是用角铁来制作反支撑的。角铁的上端固定在顶板上,角铁下端固定在主龙骨架上。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一般吊顶都是靠重力吊挂在顶板上的,但是有时会设置从顶板到吊顶的支撑,防止吊顶向上变形,就叫吊顶反支撑。 事项补充: 根据国家规范,在吊顶龙骨吊杆大于1500mm时需要设置反向支撑。 具体做法是:用角铁或者主龙骨都可以,一端固定在楼板上,另一端固定在吊顶主龙骨上.。安装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该为梅花型分布,间距大概在2M左右。 反支撑的作用主要是当室内产生负风压的时候,控制吊顶板面向上移动。如板面受到风荷载作用,板面会上下浮动,吊杆通常是用φ6、φ8或φ10的钢筋制作的,它可以控制板面向下的移动,而不能控制板面向上的移动,这时候反支撑就可以撑住板面不让板面向上移动,从而达到控制板面变形的作用。 1、反向支撑适用在:装饰吊顶完成面到建筑楼顶板面,大于米小于3米的范围内。大于这个范围需要设置提供连接的转换层结构。 2、反向支撑结构的上部需要与建筑结构或承重构件相连,通过吊顶荷载计算,合理安排间距和受力位置,一般可以通过如使用:化学螺栓、膨胀螺栓、钢结构抱箍等方法与建筑承重体固定。反向支撑的结构材料一般为角钢、槽钢、方管做镀锌处理。满焊为三角型框架,三角型框架底边位于上方,尖角向下固定吊杆。 3、注意:在确定要设置反向支撑之前,须得到结构工程师的计算认可,切勿匆忙施工。 当吊筋长度大于时应设置反支撑,反向支撑就是在正常吊杆的情况下,从吊杆的下端斜向顶棚安装连接一个拉杆,拉杆要有一定的刚度,与吊杆形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防止吊顶在气压变化的时候向上变形,形成穹顶,造成吊顶破坏.反支撑的数量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反支撑用什么做都可以,一般使用角铁或直径10mm以上的钢筋,也有使用主龙骨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刚度; 2、应满足防火、防腐要求; 3、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4、数量及位置要依据结构力学计算及现场构造确定。 在反向支撑安装的布局上,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为梅花型分布,支撑角度应在30~45度之间,间距大概在2米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反向支撑下端通常固定在吊杆上,但因为材料的原因不易铆接或认为效果没有直接铆接在主龙骨上好,现场施工中有不少是直接锚固在主龙骨上。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饰面板(砖)工程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6)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8)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9)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不得外传) 新城地产 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版本: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审批:日期: 主导部门:成品房管理部 目录

1 前言 为了加强精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统一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住宅套内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套内质量验收。 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的项目及其检查验收的数量和方法,不涉及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机电安装等隐蔽验收内容。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基本原则 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 给排水管道 基本要求 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嵌装或暗敷给水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通水和加压试验,必须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不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符合“表1”的要求。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一、材料验收 验收要点:看外观、闻味道、验质量 二、防水工程 验收要点:防水工程结束后,必须进行24小时的蓄水实验。 1,涂膜表面平整,不起泡、不流淌,与管件、洁具地角、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上返不少于30mm,过度圆滑,不得有渗漏现象; 2,涂膜防水层涂刷应均匀平整,厚度不少于1.5mm; 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于地面不低于300mm,淋浴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4、地面不平整需作保护层时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防水验收流程 1、刮刷平整,不留空白,总使用量达到设计要求 2、层与层间粘结密实,层间接茬呈阶梯行 3、涂层无起泡,无返砂,无裂痕 4、防水做24小时蔽水试验 5、楼下无滴漏、渗水情况 三、电工工程 验收要求:材料达标,安全可靠,外观洁净,灵活有效 1、墙、顶、地面剔槽,埋PVC硬质阻燃管及配件,内穿国标2.5mm2塑铜线,分色布线,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线路应采用4mm2以上塑铜线; 2、直径20阻燃管内穿线不超过4根,弱电(电话、电视)单独穿管,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特殊情况时可考虑屏蔽后并行; 3、安闲铺设必须配阻燃管,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如需分线,必须用分线盒。暗埋时需留检查口。吊顶内可直接用双层塑胶护套线; 4、剔槽埋管后,需经甲方签字验收后,方可使用水泥砂浆或石膏填平; 5、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应符合“左零右相,保护地线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单独铺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用; 6、厕浴间应安装防水插座,开关应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灵活有效、位置正确,上沿标高一致,面板端正,紧贴墙面、无缝隙,表面洁净; 8、电气工程安装完工后,应进行24小时满负荷运行实验,检验合格后才能验收使用; 9、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路竣工图,表明导线规格和暗线管走向; 电工验收流程 1、确认电线是否为本公司配备 2、观察走线是否横平竖直 3、观察开关、插座接头是否牢固、 4、向工程监理员询问,线径匹配,零地相三线位置是否合理 5、观察开关、插座安装是否平正,高低是否一致 6、检验开关是否灵活有效 四、水工工程 验收要点: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开关灵活、不滴不漏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草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 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一)、组织与安排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二)、分工及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在自检时,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监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的整改意见。完成初验存留问题的整改或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向代建办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东恒代建办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art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参考Word)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标准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标准 一、材料验收 二、防水工程 三、电工工程 四、水工工程 五、隔墙工程 六、吊顶工程 七、木工工程 八、瓦工工程 九、涂饰工程 一、材料验收 验收要点:看外观、闻味道、验质量 材料名称验收要点 材质要求环保要求美观要求 板材类

(细木工板、欧松板、澳松板、多层板、饰面板) 1、不应有起鼓、起皮、裂纹、缺角、翘曲、污垢和图案不完整等缺陷。 2、不应有脱胶、变色和腐蚀。 3、细木工板中间拼缝不应大于4MM。 1、单板无异味。 2、施工现场集中存放区无较大异味和熏眼现象。 1、表面平整,边缘应整齐,色泽一致。 2、木线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且顺直、均匀。 3、凡**公司配送的材料均有公司标志。 电工电料类(穿线管、下线盒、电线) 1、所用管和电线、下线盒必须符合载荷和设计要求,有出厂合格和验收报告,符合国家标准。 2、电线必须采用2.5mm2国标线,空调电源必须采用4mm2国标线。 3、下线盒必须采用国际金属盒或硬塑盒。 4、穿线管必须采用国标硬塑管。硬塑管适用于有酸、碱等腐蚀性高的场所和部位,不得在有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和部位铺设。 5、埋于地下受力较大处的硬塑料管,宜使用比一般硬塑料管壁厚的重型管。符合国标准金属电线保护管的管壁、管口及接线盒穿线孔应平滑无毛刺,外形不应有折扁和裂缝。 轻钢龙骨有正规厂家生产出厂合格证,无翘曲、无磕碰,厚度≥0.6mm 符合国家标准表面平整

石膏线规格尺寸一致,无掉角无毛边符合国家标准无色差,花纹顺畅 防水材料必须采用国标环保型材料,检验出厂合格证和环保标志认证符合国家标准请认准**OEM标记 漆胶类必须采用国标环保型材料,检验出厂合格证和环保标志认证符合国家标准请认准**OEM标记 说明:凡**公司配送的材料,除水泥、木方、轻钢龙骨、石膏板和水泥压力板外,均有**标识或OEM标志。如遇配送不齐的工程辅助性材料,应经客户同意后,由工程队长购买或双方共同购买,客户认可后签字留存。 材料验收流程表 工程队长配送中心工程监理客户备注 约定材料品种、数量、质量及送货地点、时间,按时在现场等待接收材料。核查材料品种、数量、质量,确认送货地点、时间。据此送货,不得延误。按时到达现场,根据公司各项规定协助客户验收材料。(特殊情况可另日验收)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验收材料,并签字确认。材料验收时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公司客服部联系 二、防水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GB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3.4、33.5、4.1.12、5.、6.l.IZ、8.2.4、8、3.4、9.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题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摸底考试试卷 部门:姓名: 一、填空题(60分,每空0.5分) 1、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 2、施工现场动用等明火作业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并加设防火保护设施,设安全员监督。 3、暗敷管线施工,墙面开槽宽度宜为管外径的倍,开槽保持横平竖直,深度应大于管外径mm,开槽内不应有凸起坚硬物。 4、排水管道坡度要求,50mm管径标准坡度为25‰、最低坡度为‰;110mm管径标准坡度为12‰、最低坡度为‰。 5、水路管道打压试验,升压时间不得低于分钟,打压介质采用自来水,升压至工作压力1.5倍,但不低于Mpa,稳压30分钟。金属及复合管压力降不得高于Mpa,塑料管压力降不得高于Mpa为合格。 7、电路施工中,电线与暖气、水、燃气管线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mm。当管线长度超过m或线路中超过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 8、电路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mm,灯线预留宜为mm。配电箱预留导线宜为配电箱体周长的。 9、电路线与线连接时缠绕不低于圈,并且应挂锡。接头冷却后先使用包好,在使用保护。 10、接灯线时,线进开关,线进灯头;接插座时,面对插座方向(三孔插座)侧为相线、侧为零线、上为接地。11、涂刷防水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一般宜在°C 以上。防水涂刷遍、方向,两边间隔时间按照产品厂家规定时间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

12、卷材防水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阴阳角、管根部、地漏、套管等部位应先做附加层;卷材接茬应顺方向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mm。 13、墙体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mm,抹石灰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mm。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抹灰总厚度超出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14、砌体验收垂直度允许偏差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mm、水平灰缝平直度mm;抹灰验收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mm、阴阳角方正度允许偏差mm,且不得有空鼓。 15、墙砖工艺要求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预排,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或mm。 16、墙砖施工结合砂浆比例应采用~水泥砂浆,砂浆厚度宜为~mm。 17、地面找平厚度不宜超过mm,如超过此厚度时宜回填轻质建筑材料,保护层宜为mm厚,比例为的水泥砂浆。 18、地砖采用干作业法时,结合砂浆宜采用比例为的干硬性水泥砂浆,铺贴前应在水泥砂浆上刷一道水灰比为的素水泥浆。 19、墙砖铺贴验收宜在h后进行,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mm、整体垂直度允许偏差mm、接缝直线度允许偏差mm、接缝高低允许偏差mm、阴阳角方正允许偏差mm。 20、地砖铺贴验收宜在h后进行,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mm、接缝直线度允许偏差mm、接缝高低允许偏差mm。 21、当吊顶高度在mm以上时,应使用主龙骨,设计无要求时,主龙骨吊点间距不大于1200mm,如采用副龙骨,吊点间距不大于mm。边棚宽度超过mm时,需加设吊杆,吊杆长度大于mm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 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

装修验收标准

装修验收标准 一、基本规定 为规范家庭居室(以下简称家居)装饰市场,保证家居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家居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安全消防、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规定的标准。 承揽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或广州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火设备、器具。 家居装修设计施工要保证原建筑结构安全。不得打凿混凝土楼板及外墙埋设管线。禁止拆除和损坏主和承重结构,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时,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确认。家居装修活动中,禁止有下列行为: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燃气管道工程必须由具有燃气管道安装资质证书的单位施工。 家居装修使用的材料、购件、配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证明,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家居装修验收时,可由业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及放射性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如属施工方责任,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维修或补救措施。 厨房、卫生间必须做防水处理,并做蓄水试验,给水管必须做试压试验,排水、污管必须做通水试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二、抹灰工程 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粘补牢固,无脱层,爆灰和裂纹等缺陷。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护角,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分项工程 1.原材料 1.1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质量符合规定 1.2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得比值不应 小于1.25 1.2.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得不知不应大 于1.3 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者片状老锈 2.钢筋加工 2.1.受力钢筋得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二级钢末端要作1800弯钩弯弧直径≥2.5d(d为钢 筋直径),弯钩弯后平直部分长度≥3d 2.1.2.设计要求钢筋末端1350弯钩,HRB335、HRB400 钢筋得弯弧内直径≥4d,弯后平直部分长度根据设 计要求 2.1.3钢筋弯折角度不超过900弯钩,弯钩弯弧直径≥5d

2.2.一般箍筋得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弯弧内直径满足2.1要求,内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 2.2.2.箍筋弯折角度,一般结构大于900,对有抗震要求 的,1350弯钩, 2.2.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为箍筋直径得的5d,有抗震要求得结构,大于10d。 2.3.钢筋调直,有机械方法,也有冷拉法,采用冷拉法调直 钢筋,二级钢冷拉率≤4﹪,三级钢冷拉率≤1﹪, 2.4钢筋加工得允许偏差 3.钢筋连接 3.1.钢筋得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 宜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得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得距离≥10d 3.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者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 内得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得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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