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268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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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2686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冰冰有限责任公司"全资设立"暖暖有限责任公司","暖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火火公司"负担100万元的债务到期拒绝偿还。"火火公司"将"冰冰公司"和"暖暖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请求二公司对10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诉讼中,"冰冰公司"不能证明"冰冰公司"与"暖暖公司"各自的财产独立,法院在判决中否认"暖暖公司"的法人人格。关于法院判决否认"暖暖公司"法人人格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暖暖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此消灭

B、"暖暖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消灭

C、在此案中,"冰冰公司"与"暖暖公司"对1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在此后的所有案件中,对"暖暖公司"负担的债务,"冰冰公司"均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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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2节>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C

【解析】:

①《民法总则》第83条第二款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关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暖暖有限责任公司"系一人公司,其财产与股东"冰冰有限责任公司"出现混同,丙因此损害债权人"火火公司"的利益,可在此案中否认"暖暖公

2.甲是一机关单位干部,乙原为工厂工人,两人结婚已有10年。后乙辞职经商,依法登记为个体户。甲起初反对乙下海经商,但后来见收入不少,就不再反对,但一直没有参与乙的经营。乙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消费和储蓄,实际上也无法区分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一次因车祸导致乙损失货物价值13万元,债主找甲要账。甲有存款14万元,这14万元是甲多年的工资收入以及继承其父亲财产所得。对于乙所负债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14万元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乙所欠债务是共同债务,故甲有义务偿还债务

B、甲的14万元存款虽然是其个人财产,但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故甲有义务偿还乙所负债务

C、应按照乙的经营收入所用于家庭消费而为乙所分享的比例,确定甲所应承担的该宗债务中的适当份额

D、乙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依《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不能由共同财产承担。故此甲没有还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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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5节>非法人组织的设立和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个体工商户的责任承担问题。

《民法总则》第5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本题中,甲的14万元存款,由其个人工资及继承遗产构成,由于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3.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经查该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16题,单选)

A、技术转让合同有效,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B、技术转让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但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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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3章>第1节>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

【答案】: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

《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秘密是甲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因此,此技术转让合同构成对丙技术成果的侵害,与非法垄断技术、妨害技术进步的合同一样,一律无效,故A项错误。非法获取他人技术进行转让的合同无效,但对于第三人来说,则应区分是善意还是恶意,其后果有重大不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

4.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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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C

【解析】:

①民事法律关系,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②基于民事法律行为设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由当事人自主设立,如合同、遗嘱、捐助、悬赏广告;而除此以外的民事法律关系(如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则系依照法律规定(或习惯法或者民法理论)产生,而非当事人自主设立。故A选项错误。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享有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的人。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但是,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

5."善道德海鲜烧烤店"的菜单显示"海捕大虾38元"(旁边未标明计价方式是按"一份"还是"一个"),菜单的最下方并不显眼地载有"以上海鲜单个计价"的说明。顾客甲未留意到"以上海鲜单个计价"的说明,误以为"一份38元",于是点菜道:"海捕大虾。"乙误以为甲知道是"每个38元",承诺道:"好呢!"上菜"海捕大虾"(共40只,均被吃完)。结账时,乙主张"海捕大虾"按个计价,甲应支付1520元,甲以"这虾不可能这么贵"表示反对;甲主张按份计价,自己仅须支付38元,乙以"天下没这么大份的虾"表示反对。双方争执不下,诉至

A、无权请求甲支付任何价款

B、有权请求甲支付1520元

C、仅有权请求甲支付38元

D、有权请求甲支付约2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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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7章>第2节>合同的解释

【答案】:D

【解析】:

①菜单系要约邀请,甲点菜系要约,乙同意系承诺。

②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9条的规定,菜单上的"以上海鲜单个计价"的说明系"异常格式条款",乙未以合理方式提请甲注意,甲有权撤销该格式条款。主张撤销后,按照"温和表示主义的"解释规则,甲要约的内容应被确定为"38元一份的海捕大虾一份",乙承诺,甲、乙间成立38元一份的海捕大虾餐饮合同一份。

③"一份海捕大虾"包含多少只,需要解释。根据《合同法》第61条和《合同法解释(二)》第7条,可按照当地交易习惯确定为"一份海捕大虾约为5只"。对于这5只,甲负有按照

6.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2013年卷三3题,单选)

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

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

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

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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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6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胁迫。

胁迫是指通过预告危害使他人陷入恐惧,进而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胁迫的不正当性包括三种,目的不正当、手段不正当、目的和手段结合的不正当。A项中,举报犯罪,手段合法,但强制他人借款目的不合法,构成胁迫,故不当选。B项,同样是手段合法、目的不合法,构成胁迫,不当选。C项,公开他人隐私,手段非法,目的也不合法,构成胁迫,不当选。D项,举报醉驾之违法行为,手段合法,同时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目的合法,且二者之间具有正当的关联性,故不成立胁迫,当选。

7.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6题,单选)

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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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7章>第3节>物权变动的原因

【答案】: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物权变动的原因。

首先,丙与甲、乙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房屋归甲、乙共有,约定有效,但是,此行为只意味着负担行为的完成,达成协议后,丙负有向甲、乙过户的义务,在过户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后来,丙没有履行协议,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但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故A项错误。

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履行协议,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丙仍未办理,此时,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依然归丙享有。此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物权法》第28条具体所指情形:当事人对于物的权属有争议时,法院判决归属于一方的,如果是不动

8.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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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8章>第5节>善意取得

【答案】:D

【解析】:

①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构成要件有五:(a)动产适合善意取得(占有委托物可以善意取得;相反盗脏、遗失物等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发生善意取得;货币或禁止流通物也不适用善意取得);(b)动产的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c)受让人为善意;(d)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赠与、继承、企业合并不发生善意取得);(e)已经完成了动产的交付(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的不发生善意取得)。

②善意取得动产质权的构成要件参照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但有一点不同,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少一个构成要件,不要求受

9.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9题,单选)

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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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1章>第2节>占有的保护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占有的保护。

根据《物权法》第109条,张某不能因占有而获得所有权,故A项错误。此时,张某对于小羊的占有构成无权占有。本题中王某是权利人,张某是无权占有人,根据《物权法》第245条,李某从张某的羊圈中抱走小羊的行为构成对于张某占有的侵犯,故D项正确。然而,李某侵犯张某占有的目的是返还给原来的权利人,并且已经返给原来的权利人,而不是自己进行不正当的占有。因为已经将小羊交付所有权人,李某已经不是现实占有人,故张某不能向李某,也不能向王某主张占有的返还,故BC项错误。

10.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

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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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1章>第1节>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答案】:C

【解析】:

①《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②本题中,酒店因过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乙砸伤甲提供了间接的原因力,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二款,对于甲遭受的损害,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仅在乙无力承担时,由酒店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故本题唯一正确答案为C选项。

③题外话

11.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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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4节>宣告死亡

【答案】:D

【解析】:

①《民法总则》第53条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通意见》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综上,本题唯一正确答案为D选项。

②须注意:尽管民法辅导老师存在意见分歧,但“三大本”的观点很明确:《民通意见》第40

条规定的“第三人合法取得”应仅限于“善意取得”,不包括赠与。若第三人因赠与取得财产,12.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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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6章>第1节>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答案】:D

【解析】:

①《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本条确定了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受益人应向受害人返还的范围包括:所受利益和孳息。具体而言:(a)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还;原物毁损后存在代位物(如保险金、赔偿金、代位物)的,应返还原物和代位物。(b)所受利益依其性质不能返还(如获利为物的占有和使用;再如获利为他人提供的劳务)的,应返还其价额(如相当期限的租金、相当数额的工资)。(c)所受利益产生的

13.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名股东,甲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提供借款的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甲以公司名义向丁提供借款150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为借款额度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所以借款行为不对公司发生效力

B、若丁为善意第三人,借款行为对公司依旧发生效力

C、若公司不能足额支付款项,甲应承担补充责任

D、若公司不能足额支付款项,甲、乙、丙三股东都应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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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3节>法人机构的类型

【答案】:B

【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规定。

《民法总则》第61条规定,“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选项A错误,选项B错误。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根据《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本题中该公司以其自有财产对债务

承担责任,只有在“法人人格否认”等情况下,才会使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选项C、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是B。

14.下列四种情形中,乙向甲作出的抵销通知到达甲时,能够产生抵销效果的是哪一个?

A、甲欠乙的30万元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三个月后,丙欠甲30万元刚到期,丙死亡,乙通过继承承受了丙欠甲的30万元债务。乙立即通知甲抵销30万元

B、甲欠乙30万元货款,乙欠甲30万元借款,均于2012年4月1日到期。货款到期后,乙一直未对甲主张过权利,直到2016年4月1日,乙发现自己欠甲的30万元借款尚未偿还,乙当日通知甲抵销30万元

C、甲欠乙30万元到期不还,双方发生争执时,乙故意打伤甲,法院判决乙因此赔偿甲15万元。判决生效后,乙通知甲抵销15万元

D、甲对乙负担的交付价值30万元大米的义务到期未履行,乙对甲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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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5章>第2节>抵销

【答案】:B

【解析】:

①A选项中,在乙享有法定抵销权之前(抵销适状之前),乙对甲享有的30万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该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抵销(即乙无权通知甲抵销),仅能作为被动债权抵销(即甲有权通知乙抵销)。故A选项不当选。

②B选项中,2012年4月1日,乙对甲享有的30万元货款债权到期,乙享有法定抵销权(此时,抵销适状)。此后,因乙怠于对甲主张债权,致使乙对甲30万元货款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此种情况下,根据通说观点,乙对甲的30万元货款债权仍允许作为主动债权被抵销(即乙有权通知甲抵销)。换言之,2016年4月1日到

15.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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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0章>第2节>动产质权

【答案】:C

【解析】:

①《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据此,设立动产质权的,质权自质物交付时设立。没有交付的,质权不能设立,但不因此影响质押合同的生效(区分原则)。

②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7条的规定,设立质权的交付方式,只能采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的方式,以占有改定的方式设立质权的,不发生质权设立的效果。

③本题考查的是采用指示交付的方式设立质权。指示交付规定在《物权法》第26条。《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

16.甲某日搭乘乙客运公司的客运班车,运输过程中,该车司机在正常行驶时,对面一辆小汽车闯红灯,为躲避该违章车辆,该司机不得不猛打方向盘,从而造成甲头部撞上了车窗,血流不止,同时还将甲放置于行李架上的行李(内装笔记本及数码相机)损坏。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头部受到的伤害及行李损坏均应由乙运输公司承担

B、仅甲头部所受伤害由乙运输公司承担

C、仅甲行李所受损坏由乙运输公司承担

D、乙客运公司仅承担公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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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2章>第1节>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第303条的规定,运输途中旅客的人身损害,除非属于旅客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否则由承运人承担无过错责任。而对于行李物品的损害,则由承运人承担过错责任。本案中乙客运公司没有过错,故仅对甲的人身损害负责。行李物品的损害,应由违章闯红灯的小汽车驾驶人负责。依据上述规定,本题正确选项为B。

17.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7题,单选)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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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0章>第3节>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借款合同、抵押、夫妻债务。

乙丙之间是个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乙丙之间自实际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既然乙已经瞒着甲向丙借了

100万供个人使用,借款合同自借款交付之时生效,故B项错误。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所以该抵押合同效力待定。据此,A项错误。《夫妻债务纠纷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

18.张三从其好友李四处借款10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二人签订质权合同,约定张三以其价值12万元的家传玉佩出质给李四,由王五代为保管。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下列说法那一项是正确的:( )

A、张三与李四之间的质权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

B、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时,王五取得质权

C、因王五代理李四占有玉佩,所以李四未取得质权

D、若玉佩的价格因市场波动下跌到10万元以下,李四无权要求张三提供补充担保,直至担保物的价值达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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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0章>第2节>动产质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动产质权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10条第1款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故A选项错误。本题质权合同的质权人为李四,王五只是李四的代理人,故王五不取得质权。故B选项错误。李四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占有质物玉佩,张三与李四之间的交付,是经由占有媒介关系而为的现实交付。故C选项错误。《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前段:“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是。玉佩价格因市场因素下跌应属李四在接受玉佩作为

19.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2题,单选)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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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3节>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甲虽未满18周岁,但是已满17周岁他已经能够理解拍卖的含义以及在拍卖会上拍卖物品自己所应当负担的法律后果,他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该买卖合同有效,故D选项正确

20.飞跃公司开发某杀毒软件,在安装程序中作了“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的声明。黄某购买正版软件,安装时同意了该声明。该软件误将操作系统视为病毒而删除,导致黄某电脑瘫痪并丢失其所有的文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黄某同意飞跃公司的免责声明,可免除飞跃公司的赔偿责任

B、黄某有权要求飞跃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黄某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双倍赔偿

D、黄某可同时提起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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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7章>第1节>格式条款合同的订立规则

【答案】:B

【解析】:

①《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飞跃公司开发的软件将黄某的操作系统当成病毒删除,给黄某造成财产损失,飞跃公司显然具有重大过失,这样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是不能预先免除的,免除这样责任的合同条款(无论格式条款还是个别协商条款)都是无效的。据此,“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的声明无效,责任不能免除,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②须注意: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双倍惩罚性赔偿”已

21.甲驾驶车在某收费的高速公路行驶,不慎将一包货物失落在高速公路上。半小时后,乙开车发现前方障碍,遂紧急转向,撞向路桩车辆毁损,并且与前方的丙车追尾。下列关于本案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对丙的损失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B、乙、丙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C、乙、丙可以要求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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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1章>第3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则原则

【答案】:A

【解析】: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因此A项错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B项正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9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甲遗撒货物造成乙丙损失应承担侵权责任;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未尽合理管理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22.甲遗失手链1条,被乙拾得。为找回手链,甲张贴了悬赏500元的寻物告示。后经人指证手链为乙拾得,甲要求乙返还,乙索要500元报酬,甲不同意,双方数次交涉无果。后乙在桥边玩耍时手链掉入河中被冲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6题,单选)

A、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B、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C、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D、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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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8章>第5节>拾得遗失物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拾得遗失物、悬赏广告。

《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入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乙如果将手链交还给甲,则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但乙没有履行该义务,且手链已经被河水冲走,无权要求支付500元,故A项错误,B项正确。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

23.小王将自己的一部苹果手机作价4000元出售小李,后小王告诉小李4000元的价款请求权转让给了其朋友张某。但在交货前一天,甲的手机被盗。则小李:( )

A、得解除合同并拒绝张某的给付请求

B、得对小王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张某的给付请求

C、不得解除合同并不得拒绝张某的给付请求

D、不得解除合同但得拒绝张某的给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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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效力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解除以及债权让与中债务人的抗辩权问题。本题中,小王与小李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小王负有将手机交付给小李的义务,但在交付前该手机被盗,已经形成履行不能,小李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可以向小王主张合同解除权。由于合同可以解除,则债务人小李可向债权让与中的受让人张某主张合同已消灭的抗辩权,故本题答案为A。

24.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违约

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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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9章>第1节>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

【答案】:A

【解析】:

①《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关于合同成立的原则规定。原则上,只要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了。达成一致的时间标准是承诺生效之时。当然,存在若干例外(此处不赘)。

②但是,承诺作为意思表示,须符合五个构成要件:(a)由受要约人作出;(b)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通知;(c)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不得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d)在承诺的期间内到达要约人;(e)具有受拘束的意思。

③不仅如此,承诺

25.某小河上游的甲工厂与中游的乙工厂排放的废水单独均不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结果双方排放的废水汇集后导致环境污染损害后果。关于甲、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均无须承担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D、由乙承担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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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1章>第5节>环境污染责任的责任承担和免责事由

【答案】: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分别实施排污行为,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不构成共同侵权。但甲、乙的排污行为结合在一起共同造成同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且甲、乙的排污行为单独均不足以造成损害后果,甲、乙的行为构成共同因果关系,甲、乙应对损害承担按份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7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故本题唯一正确的

26.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题,单选)

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

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

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

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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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6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本题中,旅游地当地盛行“赌石”活动,且约定购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很显然商家必然知道这一约定,应属于当地的“交易习惯”,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故A项正确。公平原则要求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合同的风险;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潘某与商家在订立原石买卖合同时都是知悉“赌石”的相关规则,不存在违反公平原则的情况,故B项错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

27.甲乙双方拟定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丙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一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11题,单选)

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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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4章>第2节>保证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承担。

本题中,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甲乙将借款合同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其中延长保证期间需要由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期间还是原来的期间即1年。同时,甲乙延长合同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然在原来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期间为1年。该1年的保证期间从借款合同原定的借款期间1年届满时开始计算,到借款合同变更后的借款期间2年届满时为止,等于是保证人事实上不承担保证责任。故B项正确。A项,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原本正确,但因为保证人事实28.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11题,单选)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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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7章>第1节>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格式合同的订立规则、合同的成立。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该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39条第1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本题中甲乙达成的协议不符合无效格式条款的要求,因此A项错误。甲乙之间协议无显失公平的情形,且显失公平的法律

29.甲和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分期付款购车合同,购得小货车一辆进行营运。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公司保留车辆所有权。并且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合同签订后,小货车一直由甲驾驶和营运,但公安车管机关登记的车主,以及行驶证、营运证上所记载的车主都是乙公司。后甲在使用该车营运时,以其自身的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失。则这一损失应当由何者承担?

A、由甲单独承担

B、由乙单独承担

C、由甲、乙分担

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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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1章>第3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责任主体

【答案】:A

【解析】:

2000年12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30.下列情形,乙对甲负担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是哪一个?

A、冬夜,甲遗失100元大钞,丙拾得后,以自己的名义赠与在天桥上行乞的乙

B、秋日,丙欠乙麦500斤,甲误记欠丙麦500斤,经丙指示,甲向乙交付麦500斤

C、夏至,在大排档吃烧烤时,乙误将甲点的冰啤酒当作自己的饮用

D、春分,甲请人播种玉米,来人误将甲的邻居乙预备播种大蒜的土地播种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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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6章>第1节>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答案】:C

【解析】:

①关于A选项。货币适用"占有即所有规则",丙拾得并占有甲遗失的100元钞票时,丙成为钞票所有权人,丙将其赠与乙时,系有权处分,赠与有效,乙因受领赠与取得这100元,"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乙对谁都不成立不当得利之债。丙对甲成立不当得利之债,但乙对甲不成立不当得利之债。故A选项不当选。

②关于B选项。甲受丙的指示,向乙交付麦子500斤,属于"缩短给付",在法律上必须看成是,"在同一个法学上的瞬间,甲向丙交付麦子500斤,丙向乙交付麦子500斤"。乙因受领清偿取得这500斤麦子,"具有法律上的原因",甲、乙间

31.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贡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自己全部遗产归儿子贡小文。贡某随后在贡文遗嘱上书写:同意,但还是留10万元给贡小文。其后,贡文先于贡某死亡。关于遗嘱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21题,单选)

A、贡某遗嘱已被其通过书面方式变更

B、贡某遗嘱因贡文先死亡而不生效力

C、贡文遗嘱被贡某修改的部分合法有效

D、贡文遗嘱涉及处分贡某财产的部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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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7章>第2节>遗嘱的效力

【答案】: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遗嘱继承。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本题中,贡某开始所立为公证遗嘱,只能通过公证遗嘱予以修改,贡某在贡文遗嘱上所立的遗嘱无法变更先前的公证遗嘱,故A项错误。《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

32.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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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7章>第1节>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答案】:C

【解析】:

①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神牛公司为赠与合同的赠与人,S省红十字会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B中学为赠与合同中的利益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H省电视台与该赠与合同无法律上的关系。②《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一经撤销,赠与合同自始失去效力。但有三种例外情形。向S省红十字会的赠与属于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对于尚未交付的50万元神牛公司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33.某乡政府为鼓励乡属矿石厂多创税利,乡长与矿石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该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3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问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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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1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答案】: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本题中合同主体是不平等的,它是一个行政合同。因此,D项正确。

34.甲与乙汽车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购买100辆A型号的汽车,用于在北京市经营出租。合同订立后,汽车交付前,北京市政府公布新增汽车排放标准,该型号小汽车按照新的规定不能上路经营。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情形构成不可抗力

B、该情形构成情势变更

C、该情形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不应由甲自担风险

D、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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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概念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35.下列各选项所述的甲对乙享有(或主张)的权利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是哪一个?

A、甲的电脑(未办理所有权登记)被乙盗窃后,甲对乙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B、甲经批准投资建造的房屋(一直未办理所有权登记)被乙霸占后,甲对乙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C、甲(6岁)的父母离异后,甲对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父亲乙享有的抚养费请求权

D、甲在与配偶乙分居5年后,对乙提出同居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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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答案】:A

【解析】:

①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第(二)项之规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动产物权的物权人对无权占有人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故A选项当选。

②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第(二)项之规定,不动产物权,无论是否办理权属登记,其物权人对无权占有人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故B选项不当选。

③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第(三)项之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故C选项不当选。

④根据通说观点,同居请求权系纯粹身份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故D选项不当选。

36.甲怀孕后,因系高龄产妇(42岁),且甲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症,担心胎儿因此缺陷,甲数次到乙医院检查,乙医院医生均因过失未诊断出胎儿丙畸形,告知胎儿正常,甲因此未采取人流措施,且一再安胎。丙出生时畸形且严重残疾。就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自丙出生后,甲须每年支出常规抚养费(抚养一个普通儿童的费用)2万元。就该常规抚养费用,甲有权请求乙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B、自丙出生后,甲须每年支出特别医疗费(因丙残疾所需的特别治疗费用)5万元。就该特别医疗费用,甲有权请求乙医院赔偿责任

C、自丙出生后,丙因身体畸形和严重残疾而长期遭受肢体疼痛和精神折磨之痛苦。就此损害,丙有权请求乙医院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D、自丙的父母去世后,丙因残疾缺乏劳动能力,入不敷出,饥寒交迫,贫病交困。就此不利益,丙有权请求乙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0章>第5节>侵权损害赔偿

【答案】:B

【解析】:

①关于A选项。无论出生的孩子是否残疾,父母均负有承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父母不能因为孩子残疾,而将抚养义务转嫁于他人。故A选项错误。

②关于B选项。因乙医院之过失未能诊断出丙在母腹中畸形、缺陷,致使甲未采取人流措施,乙医院过失侵害了甲享有的生育自主权(在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作为具体人格权的"生育自主权"之前,仍可成立对一般人格权之侵害),并导致甲因此额外支出特别医疗费,就该损害(wrongful birth),根据通说观点,甲有权对乙医院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故B选项正确。

③关于C选项。丙之畸形与残疾,系因母

37.甲单独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乙爽快答应并表示一定赴约。甲为此精心准备,还因炒菜被热油烫伤。但当日乙因其他应酬而未赴约,也未及时告知甲,致使甲准备的饭菜浪费。

关于乙对甲的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10题,单选)

A、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B、应承担违约责任

C、应承担侵权责任

D、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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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好意施惠。

好意施惠是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者承诺。好意施惠是一种类似于法律行为但又不属于法律行为的行为,因为当事人在约定时没有受法律拘束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意思,所以该约定没有法律效果。甲邀请乙吃饭,乙答应赴约的行为系属好意施惠,不产生合同关系,没有合同关系就不存在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故A项正确,B、D项错误。甲因炒菜被油烫伤的事实不能产生侵权责任关系,乙对此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故C项错误。

38.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10题,单选)

A、属于选择之债

B、属于连带之债

C、属于按份之债

D、属于多数人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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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2章>第3节>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答案】: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的分类。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本题中的债务为金钱债务,债的标的没有选择性,故A项错误。根据《担保法》第12条的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故B项正确,C项错误。多数人之债的前提是,在同一个合同中,一方主体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而本题中乙、丙分别出具了担保函,这意味着乙和丙分别与甲签订了保证合同,乙、丙不是一个合同中的当事人

39.下列义务中,不属于附随义务的是:( )

经济法学考试试题及答案2161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体系中,关于市场管理的经济法律、法规主要是( A.公司法B.限制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C.财政税收法 D.银行法 2.只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而不可能作为民法或行政法的主体的是( A.国家机关 B.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C.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D.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3.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有决定权的是(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董事长D.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 ) A.企业的决策机构 B.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C.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D.协助厂长决策的咨询机构 5.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力机构是( ) A.厂长(经理) B.董事会 C. 股东会D.职工(代表)大会 6.某甲、某乙与某丙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某甲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合伙人对企业承担的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 A.全体合伙人均承担有限责任 B.某甲作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负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均负有限责任 C.合伙人的责任分别由合伙协议约定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由中国合营者负责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正式文件包括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当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 ) A.以合营企业协议为准B.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C.合营各方再协商确定 D.由审批机关认定 8.我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 ) A.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B.并给予相等的补偿 C.并给予相当的补偿 D.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9.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是( )

法考《经济法》复习题集(第5143篇)

2019年国家法考《经济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制药厂在组织参观乙制药厂实验室时,甲厂一名技术人员暗中提取了实验室中的一种溶液样品。回到甲厂后,该技术人员与他人一起分析了溶液的成分,得出了乙厂新开发的一种药品的配方,甲厂迅速根据此配方推出了一种新药。乙厂在市场上见到这种新药十分震惊,经调查查清了其中原委,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厂赔偿损失,并停止生产这种药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甲厂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提取溶液样品的技术人员并不能代表甲厂 B、甲厂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只能停止生产这种药品,而不能赔偿损失 C、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此案 D、乙厂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2节>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D 【解析】: 配方当属于商业秘密,甲厂技术人员采用不正当手段窃取乙厂的商业秘密,且甲厂明知该种情形。故该情形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 2.某燃气公司在办理燃气入户前,要求用户缴纳一笔“预付气费款”,否则不予供气。待不再用气时,用户可申请返还该款项。经查,该款项在用户日常购气中不能冲抵燃气费。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28题,单选) A、反垄断机构执法时应界定该公司所涉相关市场 B、只要该公司在当地独家经营,就能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如该公司的上游气源企业向其收取预付款,该公司就可向客户收取“预付气费款” D、县政府规定了“一个地域只能有一家燃气供应企业”,故该公司行为不构成垄断>>>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1节>垄断行为 【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试题库(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试题 一、填空题 1、《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4、《公务员法》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5、《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6、《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处分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7、《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8、《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9、《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10、《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11、《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二、判断题(如果认为该说法正确,请在题后划“√”,否则划“×”) 1. 《公务员法》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2. 《公务员法》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3.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X 4.《公务员法》规定,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5.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X 6.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7.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8.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9. 《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10.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X 11.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经济法基础考试试题(doc 15页)

...../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修理1台精密设备的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 A.乙方修理的该设备 B.甲乙双方 C.乙方承接修理设备的劳务行为 D.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2、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C.法依附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的效力 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责任范围的是()。 A.警告 B.管制 C.罚款 D.吊销执照 4、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 A.被装修的房屋 B.甲乙双方应当收付的款项 C.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务行为 D.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5、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A.经济管理行为 B.签订合同 C.战争 D.发行股票 6、法的形式和种类,主要是依据创制法的国家机关不同、创制方式的不同而进行划分的,下面对法的形式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B.行政法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地方政府规章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D.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7、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8、2009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房屋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9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5日 B.自2009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5日 C.自2009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25日 D.自2009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25日 9、甲、乙两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诉讼。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契约。此时,法院应该()。 A.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继续审理 C.征求甲公司意见后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与仲裁委员会磋商案件管辖权后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10、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是()。 A.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 11、甲公司与乙房地产公司发生房屋权属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A.甲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 B.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属于()。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1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A.某直辖市部分市民认为市政府新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复习题 参考

经济法复习题参考

1.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出资,分别为20万元和6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戊拟以劳务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并拟由乙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丙担任公司监事,丁、戊分别担任副总经理。请回答以下各题。 2.(1) 在本案中丁、戊是否可以用劳务出资?请说明理由? (2) 公司成立后,庚打算加入并拟出资l0万元想成为新股东,是否可以? (3 ) 公司成立后甲要求转让出资给庚,丙表示同意,丁、戊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乙以前曾与庚共过事有些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不如庚高。后甲将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对该公司股东甲的出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答:(1)不可以,劳务出资是合伙企业法的独特之处,其它企业类型一般均不能采用。 (2)可以,但须必须经持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根据法条第39条,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均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3 )甲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已征得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2. 案情: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贷款达400万元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 答案:戊不能以劳务出资。解析:《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因此不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形式。 (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案:符合。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解析: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因此,该饮料公司的组织金钩设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3)乙转让股份是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法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答案:B公司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保健品厂破产,以清偿其债权。 解析:破产程序是指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其到期债权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根据《破产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B 公司除采取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保健品厂破产,以清偿其债权。 3. 案情: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做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过户到乙公司。 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做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贷款本息共计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谋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于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贷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 (3)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4)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为什么? 答: 1.有效。因甲公司为抵押行为时,抵押物并未转移,甲公司对该土地仍有支配权。.根据《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该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本题中,甲公司虽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因其未依法办理该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甲公司对该土地仍有支配权,故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有效。 2.有效。公司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公司成立的效力。根据《公司法》第8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19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可见,公司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公司成立的效力,乙公司的成立有效。 投资。 3. 不能。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根据《公司法》第34条、35条的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虽然书面表示同意,但未经依法办理转让出资手续的无效,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 4. 不能。龙某占用的是公司资金,龙某仅对乙公司有返还义务,对甲公司无返还义务。根据《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龙某占用的是公司资金,龙某仅对乙公司又返还义务,对甲公司无返还义务,甲公司无权要求其退还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 5. 不应承担。公司成立后,股东之投资协议不能对抗公司章程,故甲公司仅有依章程向乙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而无直接分担公司亏损的义务。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公务员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公务员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一、判断题 1、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与专业技术职务。 答案:错误 2、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就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她待遇的依据。 答案:正确 3、公务员职务实行选聘制与委任制。 答案:错误 4、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答案:错误 5、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 答案:错误 6、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答案:正确 7、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答案:正确 8、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答案:正确 9、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答案:正确 10、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不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答案:错误 11、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级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与科学化水平。

答案:错误 12、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与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答案:正确 13、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用其她测评办法。 答案:错误 14、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答案:正确 15、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职务。 答案:错误 16、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与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答案:正确 17、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答案:正确 18、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岗位序列。 答案:错误 19、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答案:正确 20、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与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答案:错误 21、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以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答案:错误

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详解

《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2题,每小题1分,共计12分) 1.公民参与合伙关系,(??)出资。 A.可以用劳务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2.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C.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D.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3.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权 4.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5.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行为属于()。 A.附期限法律行为 B.附条件法律行为 C附义务法律行为

D.附权利法律行为 6.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是正确的。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必须有企业的章程 D.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 7.《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A.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 C.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 D.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 8.甲、乙、丙共同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了丁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时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有()。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B.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240万元时,其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美元。 A.140万 B.168万 C.210万 D.280万 10.甲有一房屋欲出租给乙,丙为阻止甲的出租行为,称其愿意

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专升本

《经济法》复习题 一、填空题 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和()。 2、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以投资人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投资人以()承担()责任。 3、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责任。 4、《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和()。 5、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是(),负责公司日常管理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内部监督机构是()。 6、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包括()、()两个阶段。 7、行为人()、()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承担责任。 8、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9、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和()。 10、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和()。 11、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阻止其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消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之前到达要约人。 12、经济法律责任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是()、()和()。

1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作为个人出资。出资形式,除了货币,也可以是()、()、()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14、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三部分组成:()、()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15、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时,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时,应当()其他合伙人。 16、有限合伙企业由()以上()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17、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人以上()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18、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对原合同的()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以及其它一切涉及合同的变化。合同转让是指合同()的变更,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19、传统的知识产权可分为工业产权和()两类。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指()和()。 20、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是()、()和()。 21、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和()。 22、我国《反垄断法》中规定了()、()和()三种垄断行为 二、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 附答案

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附答案 《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部分 一、的判断题 1.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 2.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法治是我们的目标"。╳ 3.我们的民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 4.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5.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6.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 7.民主法制代替个人专断行政是现代化在政治领域的界碑。√ 8.人民政协是国家立法组织。╳ 9.邓小平提出了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并举的战略。√ 10.维护宪法、的法律尊严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1.立法工作要坚持把调整政治活动的法律作为立法的重点。╳ 12.改革最终能否成功决定于经济体制改革。╳ 13.遏制腐败,监督是关键。√ 14.坚持依法治国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15.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伴随农业文明的兴起而出现的。╳ 16.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基本价值原则是发展。╳ 17.法律是具有内在联系、的协调统一的有机体。╳ 18.中国最大的实际就是发展生产力。╳ 19.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20.我国有权制定法律的是中共中央。╳ 21.配套法律是指有一个法律颁布以后,还需要一个或一些与之相关的法律的颁布,才能具体实施。√ 22.实施细则是指一个法律颁布以后,为了便于实施和具体操作,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此作出详细规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23.我国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是法律。╳ 24.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首先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立法权统一。╳ 25.体现和维护人民民主就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 26.党的政策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和社会矛盾的调节器。╳ 27.法治的特征植根于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则。√ 28.法治的核心部分是针对国家权力本身,要求权利监督与制约。╳ 29.程序公正是指法院正确地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次序、的方式和手续来处理案件。√ 30.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 31.市场经济要求统一开场,也要求市场国际化。√ 32.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精髓。╳ 33.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的统一。√ 34.精神文明分为思想道德方面和教育科学文化方面。√ 35.精神文明是指为了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在精神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文明成果。√ 36.社会主义法制的唯一要求是:违法必究。╳ 二、的选择题 1.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和必然要求是(A)。 A.民主法制 B.无产阶级专政 C.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D.政治协商制度 2.发展民主政治,健全(C)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历史命运与前途。

经济法学》考试试卷a

福建教育学院高等教育函授考试行政管理本科 《经济法学》考试试卷A 教学点学生学号 本试卷共有六道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一、单选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 分)每小题所列备选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未选、 多选或错选均无分。 1、具有不可替代性的物是()。 A 特定物 B 主物 C 从物 D 限制流通物 2、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在不少于()内履行债务。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4个月 3、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副经理,由() A、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B、监事会主席任免 C、董事会任免 D、董事长任免 4、经济管理机关平衡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间发展的权利是()。 A 组织权 B 计划权 C 监督权 D 调节权 5、一般国内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为()。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6、关于广告审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任何广告均应接受审查 B 广告审查采取自愿审查原则 C 广告审查可在发布前或发布后进行 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审查的必须在发布前进行审查 7、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当债权人兼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双重身份时,其在债权人会议上()。 A、不享有表决权 B、享有表决权,并且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无财产担保和有财产担保债权额的总和 C、享有表决权,但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仅限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 D、享有表决权,但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仅限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额 8、我国于()决定加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A 1987年2月12日 B 1986年12月2日 C 1987年12月2日 D 1986年2月 12日 9、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代扣代缴税款账簿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C)的罚款。 A 1000元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B 1000元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C 2000元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D 3000元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10、仲裁裁决书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A 送达当事人 B 公布 C 法院确认 D 作出

经济法期末复习试题与答案

期末复习1答案 一、单选题 1、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称为( D )。 A、经济行为 B、法律事实 C、法律事件 D、法律行为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之间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A )。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根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D、申 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 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 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B )。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 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 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4、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 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 C )。 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D、可解除合同 5、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10头种牛,乙农场违约,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牛交付给甲公司,致 使甲公司所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患病造成财产损失。在乙农场违约 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甲公司要求乙农场承担责任的方式是( D )。 A、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 B、只能要求乙农 场承担侵权责任C、要求乙农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 担侵权责任 D、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乙农场承担 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B、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C、子公司与分公司均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他们所产生的责任分别由母公司和总公 司承担 D、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7、甲、乙、丙分别按50%、40%、10%的比例以个人财产出资创办一家普通合 伙企业,后因经营不善,企业对外负债10万元,而企业全部资产仅5万元,现 债权人丁要求偿还10万元,依照法律,此10万元债务应( C )。 A、先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由甲乙丙按各自投资比例偿还 B、先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由甲乙丙平均分担偿还 C、先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由甲乙丙负连带偿还责任 D、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不再偿还 8、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若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 出资的股东承担( A )。 A、违约责任 B、填补责任、赔偿责任D、连带责任 9、某甲借用某乙录音机一台,借用期间,甲因录音机质量很好,爱不释手,遂 于某月10日与乙协商买下该录音机。因甲只是位14岁的中学生,身上无钱,双

《公务员法》解读答案

1 世界各国的人事分类制度可以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品位分类和()分类。 [ 单选题:3 分] A 职位 B 学历 C 能力 D 性格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B回答错误 2 我国实行公务员()分类制度。 [ 单选题:3 分] A 品位 B 职位 C 学历 D 能力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D回答错误 3 《公务员法》总则规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单选题:3 分]

A 上级 B 下级 C 同级 D 地方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C回答正确 4 《公务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单选题:3 分] A 特殊 B 分类 C 统一 D 强制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C回答错误 5 下列哪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 单选题:3 分] A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B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C 被开除公职的 D 以上选项都对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 6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共18章,()条。 [ 单选题:3 分] A 107 B 109 C 111 D 113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 7 公务员管理的竞争原则是指公务员()和管理采取竞争方式,实行优胜劣汰。[ 单选题:3 分] A 录用 B 报名 C 笔试 D 面试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A回答正确 8 《公务员法》总则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单选题:3 分] A 中央 B 地方 C 上级 D 同级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B回答错误 9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 [ 单选题:3 分] A 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B 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C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D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A回答错误 10

最新经济法考核题库508题(含标准答案)

2020年经济法考核题库508题(含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称为 参考答案:不可抗力 2.根据我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决定自之日起生效 参考答案:送达 3.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监事任期每届任期不得超过年 参考答案:三 4.公司章程必须采取形式 参考答案:书面 5.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参考答案:营利 6.在设立外资企业时,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内缴清。 参考答案:3 7.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参考答案:外资企业 8.在合营企业中,是最高权利机构 参考答案:董事会 9.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 参考答案:25% 10.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 参考答案:外资企业 11.协议退伙与通知退伙主要区别在于合伙协议是否约定了合伙 参考答案:期限

12.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职,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其性质为公司的代理人 参考答案:经理 13.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都隶属于法律制度中 参考答案:知识产权 14.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数同意 参考答案:过半 15.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前的,为 参考答案:预期违约 16.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参考答案:内容 17.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参考答案:无效 18.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参考答案:1、5 19.代理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 参考答案:委托代理 20.经济法中最重要的民事主体是自然人和 参考答案:法人 21.人类对环境的作用表现在____、____和三个方面。 答案: 22.国家鼓励携带金银____,限制金限____。 23.订立经济合同,包括__和__两个阶段。 24.经济法律事实按其与经济法主体自觉意志的联系可分为____和____。25.经营者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__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__论处。 26.我国的合伙企业通常分为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作企业和 参考答案:有限合伙企业

经济法练习题(全,含答案)

经济法练习题(全,含答案) 单项选择题 题型:单项选择题,分值:每一小题1分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1、经济法这一概念,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在其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D)(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的概念) A、普鲁东 B、德萨米 C、凯恩斯 D、摩莱里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B )(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A、经济关系 B、特定的经济关系 C、法律关系 D、特定关系 3、市场管理关系应该由(C )调整(难易:一般;知识点:同上) 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公司法 4、市场管理法是调整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包括(C)(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的特征对象) A.税法 B.政府采购法 C.产品质量法 D.财政法 5、有关投资、金融以及税收的法律规定,体现了经济法对(C)的调整(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A、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B、市场管理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D、社会经济调控关系的调整 第二章经济法的地位

6、经济法的地位是经济法在(A )中的地位(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的地位) A、法的体系 B、法的结构 C、法的概念 D、法的功能 7、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在于经济法有自己(B)(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的地位;) A.特定的调整程序 B.特定的调整对象 C.特定的发展历程 D.特定的法律渊源 第三章经济法律关系 8、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A )(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资格B、行为C、权利D、利益 9、.经济法主体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属于经济法主体的(B)(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经济权利 B.经济义务 C.经济职权 D.经营管理权 10、以下可以作为经济法律事件的是(D)(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公司的设立 B、税务征收 C、确定利率 D、突发洪水 11、以下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D)(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国家检察机关 B、学校 C、厂长 D、学生会 12、经济法律关系最主要参加者是(B )(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主体) A、国家机关 B、企业 C、企业的内部组织 D、公民 13、以下不是民法主体而不是经济法主体的是(C )(难易:复杂;知识点:同上) A、国家机关 B、企业 C、企业的内部组织 D、公民 14、享有经济职权的主体是(A )(难易:一般;知识点:同上)

最新公务员法考试试题练习题

公务员法考试复习资料(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 年 ( A ) 通过。 A.4 月27 日 B.5 月26 日 C.4 月28 日 D.1 月3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 ( C ) 起施行。 A.2005 年4 月27 日 B.2005 年7 月1 日 C.2006 年1 月1 日 D.2006 年7月1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共( C )。 A.十七章一百零八条 B.十七章一百零七条C.十八章一百零七条 D.十八章一百零八条 4.公务员享有的基本权利有( B )项。 A.七项 B.八项 C.九项 D.十项 5.公务员的录用最低年龄是( A )岁。 A.年满十八周岁 B.年满二十周岁 C.三十周岁以下 D.三十五周岁以下 6.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职务范围不包括( D )。 A.科员 B.副主任科员 C.主任科员 D.副调研员 7.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的培训是( D )。 A.更新知识培训 B.提高工作能力培训C.专门业务培训 D.专业技术培训 8.机关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 D )。 A.分级培训 B.分级分类培训 C.定期培训 D.专门业务培训 9.机关要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 B )。A.分级培训 B.分级分类培训 C.定期培训 D.分类培训 10.机关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 D )、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A.分级培训 B.分级分类培训 C.定期培训 D.更新知识 11.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共( D )项。 A.九项 B.十二项 C.十五项 D.十六项 12.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共( C )项。 A.七项 B.八项 C.九项 D.十项 13.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 B )。 A.初任培训 B.任职培训 C.调任培训 D.专业培训 14.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 C )。 A.资格条件培训 B.更新知识培训 C.初任培训 D.岗前培训 15.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法第( B )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A.六十条 B.六十一条 C.六十二条 D.六十三条 16、下列符合公务员条件的是哪一位(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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