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28号)

36.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7月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十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制定工作计划。

第六条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三)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监控管理;

(五)核定自动监控数据,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等联网报送;

(六)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

第七条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和使用;

(二)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比对监测,提出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的意见。

第八条环境信息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监控系统的软件开发;

(二)指导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核实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技术规范;

(三)协助环境监察机构对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运行进行维护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动监控系统的义务,并有权对闲置、拆除、破坏以及擅自改动自动监控系统参数和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

第十条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配合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建设自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自动监控设备中的相关仪器应当选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

(二)数据采集和传输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技术规范;

(三)自动监控设备应安装在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排污口;

(四)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应当合格;

(五)自动监控设备与监控中心能够稳定联网;

(六)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给予补助;监控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编报预算申请经费。

第三章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动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自动监控设备的使用、运行、维护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三)定期进行比对监测;

(四)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

(五)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当及时检修并向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必要时应当采用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

自动监控系统由第三方运行和维护的,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当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自动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监察机构批准同意。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排污单位的报告之日起7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现有排污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项目未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或者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责令停止主体工程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

(二)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

(三)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环境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远程通讯系统说明书

江苏省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远程通讯单元 实施规范说明书 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2007年1月

目录 第1章系统简介 (3) 1.1 概述 (3) 1.2 系统组成 (3) 第2章DTU-H7远程通讯单元安装 (4) 2.1 概述 (4) 2.2 开箱 (4) 2.3 安装与电缆连接 (4) 2.4 接地 (5) 2.5 供电电源 (5) 第3章CEMS计算机安装配置 (6) 3.1 安装远程通讯单元 (6) 3.2 安装通讯服务软件 (6) 3.3 通讯服务软件配置 (8) 第4章通讯接口编程方法 (11) 4.1 接口定义 (11) 4.2 接口调用代码实例 (12) 第5章系统启动 (14) 5.1 运行前检查 (14) 5.2 系统启动 (14) 第6章参数范例说明 (15) 6.1 ServiceConfig数据上传目标地址配置信息 (15) 6.2 EquipmentConfig设备(排口)配置信息 (15) 6.3 PointConfig测点配置信息 (15) 6.4 EquipCmdCyc设备数据上报周期设置信息 (15) 6.5 DataStatMode:历史统计方式 (16)

第1章系统简介 1.1 概述 江苏省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是一套基于Web Service结构、GIS界面管理、无线实时通讯的在线监控系统,用以提高环境监察的水平与针对性,强化环境监察快速反应能力,使管理部门实时共享监控信息资源,并为建设集监测、监控、监管一体化的环境信息综合平台奠定基础。 1.2 系统组成 CEMS远程通讯系统由远程通讯单元DTU-H7和通讯服务软件CEMS Terminal Service 两大部分组成: ?远程通讯单元DTU-H7 是用于各监测点位监测数据上传的无线通讯硬件设备,主要特点如下: ●采用GPRS DTU方式运行; ●按工业现场设备标准设计,一体化,抗干扰,可靠性高; ●使用方便、灵活,配置简单; ●远程通讯单元永远在线。 ?通讯服务软件CEMS Terminal Service 是用于CEMS系统与环境监控中心连接通讯服务软件,主要特点如下 ●采用NTService在线服务方式运行,可靠性高; ●与监控中心的连接采用环保国标通讯协议和江苏省通讯协议; ●与CEMS系统的连接采用COM标准。

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控制制度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监测站点的各组成部分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定期更换易损易耗件 二、每周巡视监测站点1~2 次,做好各种现场记录 三、通过专用维护软件每天查看各监测站点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四、定期更换监测站点所需各种试剂,所需仪器使用的蒸馏水、试剂、标准溶液 等均达到【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质量保证要求 五、认真填写各项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六、定期上报各监测站点的数据、图标、统计等 七、定期对信息管理中心和整体通讯进行测试和调试,并做好记录 八、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标样校准和实际水样对比校准,并做好记录 九、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备件的登记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十、发现故障应及时解决,超过24 小时不能及时解决的向公司本部和业主方报 告,同时做好手工留样,进行实验室分析等应急补救措施十一、做好监测站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措施,防止其他人 或自然事故的发生 十二、服务人员原则上是要在技术服务承诺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在12 个小时内解决问题。 十三、服务人员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服务地点,应及时跟客户联系、说明原因,并将具体情况向上级领导进行说明。 十四、服务人员在现场遇到问题,未能当场解决或本人无法解决时,必须及时与公司联系,共同分析其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然后安排下一步工作。

化学器皿、试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基站负责人应保管好化学试剂,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状况, 定期提出补充计划,保证配置合理、有序 二、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通风阴凉处,且不得在站房内大量积存。保存在子站 房内的少量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控制,加强管理 三、如有剧毒试剂,除专人保管外,还需加锁存放,经批准方可使用。使用时 至少共同称量,并记录用量。 四、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分类存放,并做到每种化学试剂用一种器皿,避免 混用 五、稀释浓酸、碱等试剂时,应按规定的要求操作和储存。使用有机溶剂和挥 发性强的试剂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六、按实际消耗需要配制在线分析试液,并在保质期内使用,以节省成本,保 证监测分析质量。对需要购进的进口分析试液,要做好计划,并按规定储存保管和使用 七、对配制好的试剂溶液、标准溶液,要按规定粘贴瓶签,按规定标示溶液名 称、浓度类型、浓度值、介质、配制日期、配制温度、保质期或核校周期、配制人等。 八、定期检查保管储存的试剂、试液,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过期变质等的试 剂、试液按规定进行处理 九、出现化学试剂、试液中毒、灼伤等事故,应立即按相应的方法进行处理。 严重时送医院救治,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苏环规〔2011〕1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为加强全省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经厅长办公会审议,现将《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1 —

主题词:环保污染源自动监控△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1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50份 —2 —

附件: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控平台和数据传输网络组成。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包括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自动监测仪器、流量(速)计、视频设备、自动采样设备等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用于监控污染治理设施工况的设备,用于数据采集、传输的数据采集仪等仪器、仪表。 本办法所称监控平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3 —

本办法所称数据传输网络是指用于将各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获取的数据传输到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网络系统。 第四条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制度及技术规范,确定、公布需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省控重点排污单位,负责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和实施脱硫、脱硝补贴电价的其他电力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定期对省辖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和考核。 省辖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上级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逐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公布需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市控重点排污单位,负责除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以外国控、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建设、运行、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环境监控机构,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环境监控、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污染控制)、环境信息等机构 —4 —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管理要求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管理要求 1.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附属设备、在线监测站房管理及日常巡检由分厂维护人员负责,若发现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并联系第三方运维人员。 2.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在线监测系统由第三方运维。当在线监测系统出现异常时,第三方运维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原则上4小时内解决发现问题,较大故障不超过48小时。 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分厂、第三方在线各项管理进行监督,协调沟通第三方运维人员解决设备缺陷,负责在设备故障时向生态环境局申请停运,并立即组织进行手动监测,将监测数据按要求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4.分厂须将在线监测系统日常巡检落实到专人,负责配合安全环保部或第三方开展日常工作,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安全环保部,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需临时更换人员,应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5.分厂维护人员负责每天对在线设备、设施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检,并保证在线监测站房卫生整洁,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设备故障或监测数据出现异常、缺失时,应及时向安环部、第三方运维单位报告,并配合第三方运维单位在48小时内解决,由安环部负责向环保监管 部门办理并完善相关手续。 6.分厂维护人员负责每天对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巡检维护,按时申报各类易损耗品(试剂)采购计划。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配制试剂并维护保养设备,建立健全各项台账记录,保持监测站房环境卫生干净。

设施出现故障时,及时解决,并报告安环部,必要时由安环部联系厂家技术人员处理。 7.在线监测数据出现超标或零数据时,巡检人员应立即检查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同时通知值长或集控室、安环部,由生产单位对生产工艺及指标控制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分析和调整。 8.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出在线监测站房;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对监测仪器进行技术性巡检、维护等操作;离开监测站房前要锁好门窗。 9.公司各相关集控室可通过在线监测监视器或DCS系统调阅监 测数据,出现数据异常调整工艺指标无效时,应及时通知安环部和分厂仪表。 10.在线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时,安环部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介绍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为了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管理,有效地堵住企业偷排、漏排的现象,减轻环境监理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管理效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同时也为了环境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的排污状况;全国很多的环境保护部门都开始进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 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 A.数据通讯平台系统 B.监测终端(污染源)仪器集成系统 C.运营维护系统(公司) A、数据通讯平台系统 1.由监控中心软硬件,终端数据传输设备,数据传输网络三部分组成。 2.通过PSTN或GSM、GPRS、宽带、光纤等方法传输数据 3.有监测数据采集、处理、显示、传输的作用 环保局只有通过稳定的数据平台系统的才能获得最迅速地获得最直接的污染源数据信息。 作用: u可以通过通讯终端、计算机或大屏幕看到污染企业的排污状况,污染数据,适时监控。 u累积辖区范围内所有污染源排放的历史数据。 u可以拓展到河流断面监测、空气质量预报、GPS卫星定位、电子地图等。 数据传输示意图环保局监控中心

B 、 监测终端(污染源)仪器集成系统 u 仪器集成系统是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核心,一个稳定可靠的仪器集成终端才能够持续不断地提供准确的污染源数据信息。 u 由采(水)样系统,各种水质分析仪器,数据记录仪(PLC)等组成。是一个系统集成工程项目。有时候还需要配合排污口整治等土建工程。 u 包括COD 、氨氮、PH 、流量等多种监测仪器,提供排污企业的稳定的、准确的、连续的数据信息 企业排污口仪器集成系统示意图 C 、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 企业排污口规范和在线监测房 监测房内仪器集成系统

C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机制 “重建设、轻维护”是环境管理部门在线监测工作中比较普遍的问题。 u 数据采集和远程传输系统是污 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出问题比较多的地 方,稳定可靠的维护才能够持续不断地 提供准确的污染源数据信息。 u 运行过程中必须对仪器定期进 行的维护,如更换试剂/钢瓶,清理采样 管道,更换一些损耗件,不同的仪器维 护量有很大区别,但对于任何在线的分 析仪器来说不可能完全没有维护量。 u 由于在线监测不能直接为企业 创造效益,所以企业本身对于该仪器的 维护不会非常积极,建立一套系统的维 护运营机制是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 统在建设完成后可以长期有效地发挥 作用的关键。 u 几年来的全国实践表明,成立 专门的运营维护公司是一种比较好的 模式 污染源在线监测的法律依据 自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多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到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管理的法规有: u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一条 规定总量控制实施 方案确定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总量控制的监测设备。 u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四 条规定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套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u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社会化运行管理办法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工作,提高社会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和数据的准确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 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活动。 第四条对于涉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全部实施社会化运行;对于废气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否开展社会化运行由排污单位自行选择,但进行自运行的排污单位必须具备和社会化运行单位同等的运行维护资质。 第五条省、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对省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进行公开招标,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应申请财政全额补助,并根据年度运行维护考核情况予以拨付。非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用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向所在地财政申请解决。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科技标准机构负责对在我省开展社会化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和现场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环境监察机构和生态环境监控机构负责对社会化运行单位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社会化运行单位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监督考核。 第七条排污单位应当为社会化运行单位提供通行、水、电、避雷等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提供时,需提前告知社会化运行单位,同时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社会化运行单位的正常工作或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八条在我省开展社会化运行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连续自动监测

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为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长期、正常、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使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排污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根据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制订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 (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 (五)《》(HJ/T 75-2007); (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 (七)《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八)《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06〕20号); (九)《〈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浙环发〔2007〕32号); (十)《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试行)》(浙环发〔2006〕21号);

(十一)《关于印发〈全省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技术方案〉等技术文件修订版的通知》(浙环发〔2007〕33号); (十二)《关于统一建立全省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公司的通知》(浙环发〔2006〕35号); (十三)《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的通知》(浙环发〔2006〕59号); (十四)《关于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发〔2006〕86号); (十五)《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浙环发〔2007〕62号); (十六)《关于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办函〔2007〕9号); (十七)《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球眼资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2007年6月26日文件)。 二、运行维护目标 总体目标: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重点污染源实行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并将监测数据、视频图像通过计算机平台、专用通讯网络快速、及时、准确地传输到各市、县、区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 具体目标: 1、监测数据完整性:实现对排污企业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将在线监测数据根据企业的排放情况完整上传至各级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各在线监控系统的各类设备运转率(特别是主分析仪设备)应分别达到90%。

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 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绥中、昌图环境保护局: 为推进全省主要污染源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保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提高自动监控数据应用程度,现将《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8月16日

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 有效性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和《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是指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比对和核查,确定其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条有效数据是指自动监控设备在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或日常运行监督考核合格后至下次运行监督考核之间正常运行提供的数据。设备异常情况下,以人工采样监测数据为准。 第四条有效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是计算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和确定达标排放的依据之一,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总量减排、监督执法、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环境统计等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实施 第五条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由市级环保部门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包括

热电联产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比对监测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其有效性审核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六条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数据的有效性 审核通过后90日内至少开展1次。 第七条责任环保部门应组织监察、监测、信息等部门的人员成立有效性审核评定小组,实施有效性审核评定工作。 第三章企业责任 第八条国控企业由于停产、停机等原因无法进行有效性审核工作的,要在系统恢复运行后,及时向责任环保部门提交有效性审核监督考核申请,恢复有效性审核工作。设备停运和启用前必须向责任环保部门提交申请。 第九条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现场核查不合格,企业应立即整改,恢复正常运行后向责任环保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条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经整改后要向责任环保部门上报整改报告,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比对监测,直至比对监测合格为止。 第十一条不正常运行、现场核查不合格、有效性审核未通过期间的自动监控数据为无效数据,企业应实施人工采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方案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方案

第一章某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概述 1.1 某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简介 某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采用现代监测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对排污单位实行全程监督、控制和管理。全天候24小时监测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净化设施运行状态,并采取远程遥控的执法手段。该系统借助海量数据存储与数据挖掘技术,主要以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扩散预测,12369平台集成,排污权交易,专家应急响应等功能,实现了强大的决策分析能力。 1.2. 某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组成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要由5部分组成,分别为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CEMS)、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在线报警和控制系统、软硬件集成数据平台。 1.2.1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CEMS) 1.2.1.1 CEMS概述 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s)简称为CEMS。该系统主要对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浓度和气态污染物浓度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连续自动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和信息传送到环保主管部门,以确保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达标。 1.2.1.2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CEMS)的组成 一套完整的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主要包括: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处理子系统四个部分。 颗粒物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排放中的烟尘浓度进行测量。 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排放很中NOx、SO 2、CO、CO 2 等气态方式存在污染 物进行监测。 烟气排放参数自动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的温度、压力、流速、湿度、含氧量(或二氧化碳含量)等参数进行监测,用以将污染物浓度转换成标准干烟气状态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过剩空气系数下的浓度。 数据处理子系统主要完成测量数据的采集、存储、统计功能,并按相关标准要求的格式将数据传输到环保局。 CEMS的性能、技术指标、安装、调试及运营应当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HJ/T 7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

江苏省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与

江苏省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与 数采仪通讯协议规范(试行) 适用范围 本协议规定了符合《江苏省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安装、运行技术规范(试行)》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与数据采集传输仪之间的通讯格式。 允许仪器采用下述Modbus和ASCII字符格式两种方式之一作为通讯协议。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中部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16706-1996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 GB/T19582-2008 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 HJ 525-2009 水污染物名称代码 HJ212-2017 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53-201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最新修订版) HJ/T 354-201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最新修订版) HJ/T 355-201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最新修订版) EIA RS-232C 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交换的数据通信设备之间接口 《江苏省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安装、运行技术规范(试行)》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扩展标准(试行)》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online monitoring systems of pollutant 由对污染物实施自动监控(监测)的仪器设备、数采仪、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3.2 监控中心monitoring center 安装在各级环保部门、通过传输网络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并对其发出查询和控制等指令的数据接收和数据处理系统,包括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等,本规范简称“上位机”。 3.3 数据采集传输仪equipment of data collector and transmission 采集各种类型监控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传输通讯功能的单片机、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器(Programmable Automation Controller,PAC)或可编程控制器(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 ,PLC)等,本标准简称为数采仪。 3.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指由实现废水流量监测、废水水样采集、废水水样分析及分析数据统计与上传等功能的软硬件设施组成的系统。 3.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equipment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在线连续监测污染物浓度的仪器、仪表,以下简称“在线仪”。 3.6 斜率和截距slope and intercept 本规范中指在线仪用于由吸光度值(或电压值)计算测量结果的工作曲线中的斜率和截距。 3.7 中间测量值median measured value 在线仪由吸光度(或电压值)通过工作曲线计算得出的污染物浓度。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障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规范稳定运行和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应用,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两部分组成,包括水、大气、噪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污染源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核查、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在省和所在市(州)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监管,有必要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由省级监管。 (一)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编制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组建全省统一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并按要求与国家联网; 2.负责制定本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承建、运行维护单位的准入标准,审核在本省内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单位的资格条件;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1.每日上午、下午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站点进行检查。 2.每半个月进行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重金属等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的零点和量程校正,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日常校验。 3.每周一至二次对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1)检查各台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2)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自动分析仪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 (3)检查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4)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标准溶液和电填充液,进行电极探头的清洗。 (5)若部分站点使用气体钢瓶,应检查载气气路系统是否密封,气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6)检查各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分析试剂。 (7)观察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4.每月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1)pH水质自动分析仪:pH水质自动分析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pH 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行更换,对采样系统进行一次维护。 (2)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检查内部试管是否污染,必要时进行清洗。 (3)流量计:检查超声波流量计高度是否发生变化。 (4)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检查电极表面是否清洁,仪器管路进行保养、清洁。 (5)重金属水质自动分析仪:检查采样部分、计量单元、反应器单元、加热器单元、检测器单元的工作情况,对反应系统进行清洁。 (6)水温:进行现场水温比对试验。 (7)每月的现场维护内容还包括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日常校验。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用房防雷措施。 5.检查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必要时进行更换,检查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电极,必要时进行更换。 6.根据实际情况更换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 7.其他预防性维护 (1)保持机房、实验室、监测用房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避免仪器振动,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自查情况汇报

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 2014年第**季度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自检报告 ***环境监察局: 我公司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的要求,开展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自检工作,现将本季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企业生产及设施运行情况 通过有序、规范的日常管理工作,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投运时间达到我公司生产时间的99.5%以上,上传环保部门监控中心的数据量达到应报数据量的99.5%以上,设施运转连续、稳定、正常。 二、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公司认真执行自动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具体工作如下:(一)每日远程(登录省、市监控平台)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 (二)每天到现场进行一次设备巡检,并填写巡检记录。内容包括: 1、对现场环境的巡检。观察CEMS小室内的温度、湿度是否正常,必要时对空调设施的控制温度进行调节。检查平台上的设备是否有积水、积灰,是否会进行系统,必要时进行清扫。 2、对烟气监测子系统的巡检。对采样探头、采样探管、采样反

吹装置、伴热管、采样泵、管路接头、流量、冷凝装置、过滤器、电磁阀等进行检查,保证采样管路畅通。 3、对烟尘监测子系统的巡检。检查烟尘分析仪的光点是否偏移,必要时进行调整。检查探头玻璃镜面是否污染,必要时进行清洁。检查烟尘监测数据是否正常,必要时进行标定检查。 4、对烟气流量监测子系统的巡检。检查皮托管的反吹管路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堵塞,监测流速值是否正常等。必要时进行相应的检查维护、校准、易损件的更换。 5、对数据采集子系统的巡检。检查分析仪、工控机、数采仪上的数据是否一致,检查系统参数是否正确,检查速度场系数,颗粒物校准参数是否正确。检查历史数据的存贮情况,分钟、小时、日、月、年历史记录等原始数据库记录,检查是否有缺失数据等异常现象。检查通讯系统是否正常,上传省、市、县数据是否同采集端一致。 (三)每月进行一次设备维护保养,并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内容包括: 1、对探头过滤器芯、分析仪内各种过滤器芯、泵膜、密封圈等易耗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及时更换。对采样管线定期进行清理,检查伴热温度和仪表的进气流量,检查系统管路冷凝水管壁吸附情况,及时吹扫干净。 2、检查冷凝装置工作情况,热交换管是否堵塞,排液蠕动泵是否正常工作,冷凝液是否正常排出。 3、检查分析仪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的检查和校正,并有标定记录。标定用气体均在有效期内,每次更换标准气体均有更换记录表。 4、清洁烟尘监测系统的玻璃窗口,防止灰尘附着在玻璃镜片上引起测量光的散射而造成测量误差。并定期对光路进行校准,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同时还要对仪器光源电压、电流、温度等内部参数进

浅议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

浅议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 发表时间:2020-04-03T14:59:05.427Z 来源:《建筑实践》2019年38卷第22期作者:闫小伟 [导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对于环境保护有了新的认知。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具体是指依靠传感技术、计算机技术以及数据传输技术等综合技术,对环保污染源所进行的监测与监控。由于经济社会地快速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地日益关注和重视,在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方面提出的要求是越来越高。 关键词: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 引言 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带动我国各行业发展非常迅速,使得我国快速进入现代化发展阶段,同时改善人们的生活品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是一套综合性的具有监测功能和预警功能的系统,而且可以在线进行自动监测。该系统进行工作的核心是具有自动分析功能的仪器,并通过移动通讯设备向信息使用者传递信息。 1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特点和优势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的部门主要有三个:一个是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对环境开展初步地监测。一个是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分析监测机构传送过来的环境数据,同时审查并分析各个企业的环境管理状况。一个是运营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有关环境监测设备及时开展维护与管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应该讲,可以分成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以监测为主,另一个层面是以监察为主。这两个层面都具有不一样的重要意义,而且是各有特点和优势。如果从管理模式来看,主要是以监测为主,该组成部分具有比较分明的层次,同时每一个组成部分都具有明确的分工与责任。然而各个部门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部门的分工也是不一样的。有针对性地采用一定的技术对环境恶化问题进行预防与治理,强化对管理人员地合理调配与规划,进而不断提高环境检测工作的整体效率,有效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的较好工作作风,通过每一个部门彼此之间所进行的互相监督,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发生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现象。监测技术管理模式,主要对污染物的污染总量、污染浓度、污染范围等比较侧重,指的是借助污染监测设备对污染开展相应的监控与控制。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管理基本上以监测为主,从某种角度来进行分析,体现出了比较成熟的环境管理。 2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的主要措施 2.1尽快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配套法规 更新完善相关内容并由国务院颁行,将部门规章提升为行政法规,增强法律效力。提高自动在线监控环境监测数据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其在环境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监管法制化进程。 2.2加强联动管理 如何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如实反映企业排污状况,需要环保部门在平时的工作中加强与企业和运维的沟通,切实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提供针对性培训咨询;建立运维考核制度,规范市场运维质量;提供人员培训、技术交流,提升运维质量;加强后续环境治理,不要为了处罚而处罚,而是通过处罚解决问题,提升环境质量。 2.3把握和控制技术人员的技能要求 在安装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时候,务必要保证相关技术人员具备比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从而切实提高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的质量和水平。第一,应该牢固树立和践行现代化管理的理念,实现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目标和岗位地紧密结合,着眼于全面提升技术人员的内在思想意识,不断对技术人员传统工作的思想予以改变,持续、有效地激发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二,对技术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强化从全国范围内引进高技能水平的人才,尝试和各个高校构建人才培养输送计划,努力实现和各个高校之间的互利共赢。同时还应该强化培训进程中的考核与评估,清晰地为技术人员制定出较为合理的职业生涯发展之路,进而推动技术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心理健康素质以及工作整体能力。第三,全面构建与完善企业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并且促使该机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持续得以健全与完善,从正反两个方面对专业技术人进行激励和约束,才可以保证设备能够有条不紊、较为可靠地运行。 2.4不断完善污染源在线自动检测监控系统 以确保系统的正确安装,正常运行以及日常的监管和维护。要想正常的运行污染源在线自动检测监控管理工作还需要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配合,比如需要一个城市中最基本的保障设施来配合,需要相关部门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从开始计划安装,到资金到位后的购买、安装、检测、运行等都需要思虑周全,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污染源在线自动检测监控设备在防治城市污染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正确安装监控系统之后就可以进行正常的运行,此时监控系统就会与监控设备自动进行连接,连接成功之后系统中的计算机设备和相应的软件就开始工作了,他们能够自动的监测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污染源,这样不仅可以全面监测污染源,同时还能从更高的领域着手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贡献。这也正是相关部门互相配合的双赢结果。 2.5增强自动监测监控管理的意识 在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时候,还应该对监测监控设备在安装和运行时候所产生的问题予以关注,对人力资源分配的具体状况进行较为合理地把握和控制。安排其中的一些人专门负责技术支持方面的工作,安排其中的一些人专门负责监控方面的工作,安排其中的一些人专门负责环境策划方面的工作。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主要是为了更好更有效地对有关环境方面的问题予以解决,全面保护自然环境是其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最终目标。因此在具体监测监控管理的时候,务必应该有针对性地构建和完善相应的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措施,同时客观、及时地对相关问题展开分析,并且还要认真采纳相关的意见建议。唯有如此才可以持续提升环境监测监控的总体质量和水平,为我国各个地方环境保护工作地进一步有效开展作出重要的贡献,发挥应有的作用和价值。 2.6提高自动化程度,保障数据真实性 在线监测设备一方面正朝着便携式方向发展,为突发性环境事件提供持续有效监测,为现场检查提供实时比对;另一方面正朝着特征化指标发展,为环境污染提供全方位数据参考,为环境治理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在线监测平台一方面由PC端向移动端发展,方便实现数据实时查看,异常情况实时提醒;另一方面正朝着大数据整合发展,除提供传统月报年报外,还能提供个性化比对分析,如不同年份同一日期、同一污染状况相同条件下的比对等。在线监测平台与现场端有望实现实时传输、平台信息共享,不同部门无需建立各自的平台,而是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省市县三级联动平台调度项目A包 (自动监控智能巡检系统三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需求 一、建设目标 加强自动监控设施的管控、强化对企业排污行为的远程控制,开展自动监控基站智能化运维监管。对区域内重点监控企业前端监控设备实行双通道采集,通过原始监测数据、主要参数的对比及采集传输全过程监控实现异常操作报警,实现“运维留痕、异常报警、远程调阅”等技术功能,实现监控基站远程控制,提高智能化运营水平。 二、系统主要功能需求 按照“运维留痕、异常报警、远程调阅”的运维监管要求,系统主要实现以下内容: 1、前端监控基站的远程监控功能 前端监控基站的远程监控通过计算机监控软件对下位机的各种操作进行监控和记录,通过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实时显示实现各种数据和参数的调阅,监控记录和调阅画面通过通信装置上传到中心端数据库系统。具体功能包括: (1)前端监控基站下位机操作的远程监控; (2)前端监控基站的原始数据和参数的远程调阅功能; (3)对前端基站工控机远程操作。 (4)记录所有操作人员的操作日志及具体内容。 2、前端监控基站的数据采集功能 数据采集单元通过数据采集器从前端监控设备的上位机串口直接采集水、烟气实时监测数据,从下位机直接采集参数数据和数据库数据,由通信装置上传到中心端数据库系统。采集数据与传统的上报数据方式构成“双通道”,保证了原始采集数据的实时性、高效性、准确性,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和数据处理提供了基础。具体功能包括: (1)前端监控基站上位机原始监控数据采集功能; (2)前端监控基站上位机、下位机参数采集功能; 3、中心端的数据管理与分析功能

数据管理包括前端监控设备的基本信息管理、实时数据管理和参数管理、历史数据管理;数据分析包括上、下位机实时数据对比分析;上报污染源参数对比与反演分析;同一企业历史数据对比分析、查询(可按日同期、月同期、年同期进行);同类企业数据对比分析、查询(可比较日数据、月数据、年数据)。具体功能包括: (1)前端监控设备的基本信息管理功能; (2)上、下位机实时数据对比分析功能; (3)上报污染源参数对比分析功能; (4)监控数据及相关信息的查询、统计、分析功能; 4、中心端报警功能 报警功能实现上、下位机异常操作(包括修改实时监测数据及参数、修改原始数据库等)报警;上、下位机实时采集数据不一致报警;上、下位机参数以及备案参数不一致报警等、上传监测数据和实时采集数据不一致报警等。根据报警可分为:超限预警、故障报警、异常操作报警、数据异常报警、参数异常报警等。系统能显示报警类型、报警级别(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报警处理状态等。具体功能包括: (1)上、下位机异常操作(修改实时监测数据及参数)报警; (2)上、下位机数据不一致报警; (3)上、下位机参数以及备案参数不一致报警。 (4)数据波动长期在某一范围内波动,变化幅度小中心端报警。 需提供焦作市前端设备调研报告;中心端设备调研报告及一、二期互联互通技术证明。 三、系统网络 系统主要使用内部专用网络,利用现有的内部网络连接数据库,控制各部份外设,数据采集传输,无须新建专门的网络,减少不必要的支出,节约成本。 系统数据产生有其时效性,要求反应速度快,传输安全,封闭性,各个外设均有其相的识别标识,可以轻松地查找到接入网络的各个外设。 四、界面需求 1、易用性:按钮名称应该易懂,用词准确,要与同一界面上的其他按钮易于区分,能望文知意最好。理想的情况是用户不用查阅帮助就能知道该界面的功能并进行相关的正确操作。 2、规范性:通常界面设计都按Windows界面的规范来设计,即包含“菜单条、工具栏、工具厢、状态栏、滚动条、右键快捷菜单”的标准格式,可以说:界面遵循规范化的程度越高,则易用性相应的就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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