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经营合作协议

社区经营合作协议

协议书编号:哈联通市场2010-HL032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乙方:黑龙江伸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合理使用托斯卡纳伸马小区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确保用户能够及时使用通信业务。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一)甲乙双方同意对托斯卡纳伸马小区通信业务进行合作,为社区用户提供语音通信服务及相关数据业务。

(二)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2010年8月1日起至2040年7月30日止,合作期限暂定为30年。合作期满后双方自然顺延合作内容。

(三)本小区建筑性质属新建住宅,规划面积26万平方米。26栋住宅楼。

(四)项目地址:呼兰利民开发区利民大道顺迈医院对面,计划2010-2012年投入使用。

第二条合作方式

(一)针对托斯卡纳伸马小区通信项目,甲方同意使用由哈尔滨宏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通信综合布线系统进行通信业务拓展。

(二)根据通信行业标准,乙方同意将托斯卡纳伸马小区通信综合布线系统建设工作交由哈尔滨宏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施工。

(三)通信配套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工艺

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否则甲方不予外网连接。

第三条网络基础设施维护管理

(一)通信综合布线系统施工标准需符合通信行业标准。工程过程中乙方有责任为施工单位提供便利,并免费提供楼梯间位置及电源设施用于通信机房建设。

(二)甲方自使用托斯卡纳伸马小区通信综合布线系统之日起,同时承担起所用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维护和管理的责任。

(三)乙方对甲方GSM基站建设及优化工作需提供便利。并按具体规划要求免费提供安装位置,所需顶层房间甲方有优先购买权(具体价格按市场销售价位)。

第四条双方责任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信息资料和相应的技术咨询。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社区网络系统的规划方案,并充分征求乙方的意见。

(三)甲方承诺外网连接后及时开通语音通信及相关数据业务。

(四)甲方负责网络规划设计投资,并对建设完成网络系统负责维护、技术升级、技术改造,同时对用户提供技术支持。

(五)乙方负责向社区住户推广介绍甲方提供的服务。

(六)乙方对甲方的通信网络、设备负有保护的义务。

(七)工程建设结束移交物业管理部门时,乙方负责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部门按此协议执行,并出具由开发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共同

签字的驻地网管理权限认证材料。

(八)通信配套设施统一纳入土建施工管理,竣工后交由施工方统一负责到市建筑质量监督站报检并达到合格使用。

第五条接入设备的产权归属

(一)甲方外网连接后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同时纳入甲方经营管理范畴,自此乙方不再参与管理。

(二)合作期限内小区通信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对甲方通信网络的使用、经营不得干预;合作期满后甲方负责维护和管理的通信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安全施工

甲乙双方都应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施工,发生事故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条款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二)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包括项目计划、施工图纸。甲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方泄露。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资料,乙方不得向他方泄露。

以上3款保密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第八条协议变更及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在互谅合作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二)甲方或乙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取消本协议,否则视

为违约,并向对方支付违约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三)本协议及附件与国家法律、法规及通信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变更本协议。

第九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指示甲方或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或乙方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后,可以免予承担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甲方或乙方应尽力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请第三方进行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应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十年。

(二)该协议仅对当年开发建设、最迟不超过三年竣工的工程生效。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乙方:黑龙江伸马房地产哈尔滨市分公司开发有限公司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2010年11月19日201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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