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实施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为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公开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进行资格审查活动时,不得设定与招标工程类别、建设规模等不相符的资格审查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第五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采用资格预审的,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评标专家证的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评审报告上签字,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实行资格后审的,开标后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六条投标人依照招标人资格预审公告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并提交给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七条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发出前3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采用资格预审的程序:

(一)招标人准备资格预审文件;

(二)公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三)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四)投标申请人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资格预审所需的原始资格证明文件;

(五)招标人组织资格预审评审会;

(六)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资格预审结果和有关资料书面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确定合格投标人。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合格投标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合格投标人应当不少于7个。

第十条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第十一条投标申请人认为资格审查活动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按国家招投标投诉的有关规定书面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投诉。采用资格预审的工程,招标人对投诉人书面提出的投诉内容未作出正确合理的答复的,不得进行下一步的开标活动。

第十二条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评审内容,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合理认真的评审。

第十三条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过高要求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向投标申请人收取不合法的任何费用。

发现上述行为:是招标人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是招标代理企业的,依法暂停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直至吊销招标代理资质。

第十四条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书中,资料和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该投标人记不良记录一次。

(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没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

(二)所提供的有关人员资料及证件与事实不符的;

(三)隐瞒事实或者弄虚作假的。

第十五条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省外建筑企业在甘参加投标活动,应当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

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 1 总则 1.1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结合建筑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施工现场的运行和管理。 1.3 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防 控和复工复产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到位。 1.4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指导和帮扶建筑业企业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监管,按照疫情防控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策略,开展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传染事件和质量安全事故。 2 复工复产条件 2.1 防控机制 组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组,统筹指导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控工作。工作组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政府、街道、社区及定点医院,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定期报送有关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2.2 专项方案 编制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复产组织方案,并制定工程项目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对现场管理、人员管控、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等作出安排,明确具体要求和措施,并要求工程项目全体人员认真落实。

2.3 人员健康管理 2.3.1 指定专人负责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切实掌握人员流动情况,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 2.3.2 加强与务工人员的沟通联系,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杜绝不符合规定人员复工复产的情况。加强异地返程人员管理,做好返工人员的行程安排,鼓励协调或帮助同一地区人员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集中返回。 2.4 施工现场准备 2.4.1 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严格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四区”分离,并设置隔离区和符合标准的隔离室。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照标准在异地设置。 2.4.2 在卫生健康、疾控等专业部门指导下,对施工现场所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杀菌。 2.4.3 根据工程规模和务工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配备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物资。 2.4.4 安排专人负责文明施工和卫生保洁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分类设置防疫垃圾(废弃口罩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装置。 2.5 质量安全检查 2.5.1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当到岗履职。 2.5.2 对施工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特别是新进场建筑工人和转岗人员,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重点的教育培训。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界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委办函[2006]45号 关于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有关问题复函 建设部: 你部办公厅《关于请明确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建办质函[2006]23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部提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界定基本全面,符合有关规定,可以此范围确定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附件:关于请明确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 二〇〇六年七月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建办质函[2006]230号 关于请明确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安委[2006]1号》,2006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1260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部现提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范围,请予审核并函复。 附件: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在“建设”栏打勾部分) 附件: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在“建设”栏打勾部份) E 建筑业 本类包括47-50大类,本类不包括建筑工程的筹建机构,该活动列入7671(工程管理服务)。负责监管相应工程的主管部门建设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71 4710 房屋工程建筑:指房屋主体工程的施工活动。不包括主体施工前的准备活动。◇包括:1-居民住宅的施工;√ 2-商业用建筑物的施工;√ 3-宾馆、饭店、公寓楼的施工;√ 4-写字楼、办公用建筑物的施工;√ 5-学校、医院的施工;√ 6-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的旅客等候厅(室)的施工;√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一、名词解释 1、建设工程合同: 2、工程承发包: 3、公开招标: 4、建设工程投标: 二、填空题 1、建设工程招标一般要经历招标、、开标、、定标、 等几个阶段。 2、建设单位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内,订立书面的建设工程合 同。 3、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定性分析法常用的方法有、、多方 案报价法、、服务报价法、等。 4、国际工程招标的特点是、、。 5、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按计价方式不同,可划分为、 、和三大类型。 6、工程具体隐蔽条件和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 蔽和中间验收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7、按索赔的目的,施工索赔可以分为和两类。 8、工程师公正合理处理索赔事项应遵循原则、原则和原则。 三、选择题 1.下列关于中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B.中标通知书只对招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C.中标通知书只对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D.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20天内,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 报告 2.下列不属于大型工业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的是()。 A.企业的法人资格和组织机构 B.企业的分包计划 C.施工方案是否技术先进又经济合理 D.近2年涉及的诉讼案件的调查 3.监理招标的宗旨是对监理单位()的选择。 A.能力 B.人员 C.设备 D.报价 4.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为定金。 A.5% B.10% C.15% D.20% 5.在施工合同中,()是承包人的义务。 A.提供施工场地 B.办理土地征用 C.在保修期内负责照管工程现场 D.在施工期内对施工现场的照管负责 6.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发现曾检验合格的工程部位仍存在质量问题,则修复该部分工程质量缺陷时应由()。 A.发包人承担费用和工期损失 B.承包人承担费用和工期损失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5实施)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五)招标内容; (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 (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十一)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二)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 (十三)未中标方案补偿办法。

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1)

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张帅旗 (安阳师范学院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河南安阳 455002) 【摘要】本文讨论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分析了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并对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中常见的几个问题做出分析以及采取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绪论: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中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是工程实施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大家都能认同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同时它也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相关法规还很不完善,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的深层问题,使得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还存在这一些问题。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业务,一次或分步发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承接。其最突出的优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将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方统一纳入市场,实行交易公开,给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赋予了极大的透明度;鼓励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的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的保证了竞争过程的公正和交易安全。 (二)、合同管理工作 承包合同是指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以完成该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具体地讲,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审查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以及承包合同文本,监督双方签订、履行承包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调解合同纠纷,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 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 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5〕109号)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定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遵照国家和本省现行计价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

第五条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六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招标控制价应于开标日期前七个工作日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或当地的建设 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一、技术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三)施工能力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 二、商务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文件。 第八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后习题答案

一、单选题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答案 C B C A A B D B D C C B B C A 二、多选题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ABD BCE CDE BCDE BC ABD ABC ABC ABCD ABCE 三、案例分析 1、(1)施工招标应具备以下5个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组织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建筑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资质等级的要求规定如下: 1)建筑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根据《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筑法》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施工企业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2、(1)本案例中,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中,采用“在对企业实力、技术装备、人员状况、项目经理业绩和现场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投标人名单”的做法实际上没有载明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8条对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的要求。 (2)资格审查委员会存在以下三方面不正确的做法: 1)审查的依据不符合法规规定。在详细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没有依据资格预审中确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资格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如审查委员会没有对申请人技术装备、人员状况、项目经理业绩和现场情况等审查因素进行审查。又如子阿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采信了某个申请人“爱打官司,合同履约信誉差”的说法等;同时审查过程不完整,如审查委员会仅对末位申请人进行审查,而每对其他7位投标人的企业实力、技术装备、人员状况、项目经理业绩和现场考察进行审查就直接确定其为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的做法等。 2)对申请人实行了歧视性待遇,如认为区县级施工企业实力差的做法。 3)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如“采用抓阄的方式确定最后一个不通过资格审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试行) 甘建招〔2011〕62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省房屋建筑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化水平,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降低招标投标成本,保证评标质量和效率,健康有序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进行。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对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平台。 第二章电子标书基本要求 第五条建设工程电子标书是指电子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各种文件,电子标书是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按照统一要求,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生成的GEF格式的电子文件。 第六条各单位使用的“电子标书生成器”加密锁具有唯一性,仅限在该单位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不得相互转让和借用。 第七条电子标书的制作和提交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电子标书制作时应当按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二)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应加盖电子印章(含有CA数字证书)并进行固化处理。

(三)电子标书制作完成后,将GEF格式的电子标书文件刻录到光盘并复制到U盘中,提交的各种介质中只能存放一份电子标书文件,不能有其它任何文件,并注意查杀电脑病毒。 (四)电子标书提交前均须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中的标书检查工具对光盘和U盘里的电子文件进行预检查,生成10位检查码。 (五)光盘表面使用油性笔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备案编号、单位名称、10位检查码等信息填写在光盘上。 第八条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完整的电子招标文件分为招标文件文字部分、评标参数部分、XML 清单数据三部分。 (二)电子招标文件文字部分,应当按照标准招标文件模版进行编制。如有补充、答疑文件,必须与原电子招标文件合并后形成完整的电子招标文件并提交备案。 (三)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项目应当在电子招标文件中包含XML清单数据。 (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将通过备案的电子招标文件刻录到光盘上,并发放给投标人;或者将通过备案的电子招标文件上传到指定的网站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第九条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唱标内容、商务标、技术标、XML清单数据四个页签,投标人不得任意增减和更改名称。唱标内容应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一致。 (二)采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中必须含有XML清单数据。 (三)纸质投标文件应由“电子标书生成器”直接打印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人需将电子投标文件刻录到光盘并存储到U盘上,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在规定内的时间送达开标地点。 第十条电子标书中的清单数据文件应当根据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的格式正确填写,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章开标、评标规定

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招投标阶段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起始阶段,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阶段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很多施工企业都认为招投标过程不重要,能承接到项目才是关键,这样势必给项目带来风险。因此,了解招投标程序,分析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一、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一)投标准备阶段存在的问题 承包方轻视投标前期资信调查及项目风险分析。在投标的准备阶段,有的承包方为了获得招标项目,轻视对业主方资质、资金实力、招投标项目的内在条件(如地质环境、垫资情况、资金源等)和外在影响(如居民压力、政府政策法规的影响等)的审查。此时,若在承包方中标后,业主方资金出现缺口或存在其他外在压力而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将会造成不能开工或开工后中途停工的局面,若涉及公共设施建设,还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二)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规定,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项目 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业主违反法律规定,对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或对项目进行拆解发包。而某些施工企业为了承包项目,扩大业务量,不顾业主方的违规操作,按照业主方的操作方式承接项目,给自身带来较大法律风险。 2.串标、围标 由于招投标竞争日益激烈,一些承包方为了达到中标目的采用串标、围标的方式进行违法违规投标。但无论是串标还是围标均是违法的,将受到法律的惩治。如:《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均对串标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串标还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3.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由于建筑行业竞争激烈,承包方更倾向于选择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一方面,低价投标可以挤垮对手;另一方面,在施工过程中利用签证变相加价结算又可以弥补低价中标带来的经济上的损失。 然而,低价中标带来的风险是可想而知的:第一,承包方必将面临资金缺口问题,进而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xxxx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 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开展好xxxx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不断提高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住建厅、市住建局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xxxx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和市住建局印发《xx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巩固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xxxx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中央、省、市上级部门的领导和指示下,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

间,进一步自上而下的理顺完善xxxx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规体系、保证体系、监管体系,严格贯彻落实省厅印发的《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等5个规范性文件,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题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控制,xxxx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各项工作,xxxx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分工负责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xx 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和汇总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好职责范

06289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06289 1什么是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体现自己的意志,作真实意思表示,通过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即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用来衡量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及民事责任承担等。(4)等价有偿原则,即取得他人财产利益或得到他人劳动服务,均应向对方支付对等价款或酬金。(5)诚实信用原则,即民事主体在为民事行为时应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信守诺言。(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即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3法人成立的条件中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表示的是什么? 法人的名称是其拥有独立人格的标志,也是区别于不同法人的标志,法人的名称权是财产性的权利,除了享有专用权之外,还可以转让、出卖。 4联营有哪几种形式? 联营有(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协作型联营)三种形式。 5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

行为。 6代理分为哪几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种。 7什么是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 8什么是债? 债具有(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债的客体)三要素。 9什么是人身权? (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具体的人身权利。 10民事责任分为哪几种?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11什么是诉讼时效,其分为哪几种? (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之分。 1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平等、自愿原则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 2、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3什么是合同形式且有哪几种形式?

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

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 标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机构:现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月日

附件: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定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遵照国家和本省现行计价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 第五条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六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规定。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招标控制价。 第七条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一、技术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三)施工能力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 二、商务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文件

招标办: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

招标办: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 定》的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 2005-6-30 一、关于资格预审 “若干规定”第一、二、三条,适用于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按下列要求办理: 1、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招标公告中 载明资格预审的主要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等内容,其中申请人须知中必 须明确资格预审申请的合格条件、投标报名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书密封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时限和地点以及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等。 资格预审文件重点反映对投标申请人承包资质和履约能力的要求。招标人可以针对投标 申请人的资质等级、注册资本金、财务状况、技术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环保体系认证、安全体系认证、技术装备、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拟派项目经理(总监)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方面提出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标准。 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按照建设部关 于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能够承揽招标工程的企业,招标人不得限制其报名参加资格预审;以评分的方式进行资格预审的,在评分办法中对企业资质等级不得额外计分。评审办法另见市招标办制定的关于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编制的指导意见。 2、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文件向招标办备案,并在备案时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 (表3-1),招标办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工作(受理和备案流程见附件资 格预审文件受理和备案流程)。 3、招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或发放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出售 (发放)之日起至停止出售(发放)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投标申请人在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领取人应当向招标人出具法人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 份证件,并在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签收表上签字。 4、投标申请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准备和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未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递交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签收表上签字,招 标人应给投标申请人签发收条。 投标申请人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按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应当拒绝签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练习题(带答案)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 练习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出四个备选项,其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1、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 C ) A. 5% B.10% C. 20% D.25% 2、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应在定标之日后的( B )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A.5 B.7 C.10 D.15 3、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B)。 A.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 B.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私下接触投标人,但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 好处 C.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的情况 D.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4、由于承包商执行了监理工程师发布的超过其权限指令,导致施工费用增加, 则( A )。 A.业主承担相应的费用 B.业主从监理费中支付给承包商 C.监理工程师承担相关费用 D.承包商执行的是无效指令,不能得到相应的费用补尝 5、需要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修改时,应经( D )批准。 A.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B.监理工程师和初步设计原批准单位 C.监理工程师和上级主管部门 D.监理工程师和原设计单位 6、由于变更需要重新确定价格,而业主与承包商的意见又不能统一时,( A ) 有权确定一个价格作为执行价格。 A.监理工程师 B.业主

C.承包商 D.定额站 7、某隐蔽工程施工部位,承包商未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就自行隐蔽。监理 工程师指令承包商进行剥露检查后表明该部位的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则这部分工程的剥露和复原费应由( C )负担。 A.业主 B.监理单位 C.承包商 D.业主的项目经理部 8、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程序上的主要差异表现为( A )。 A.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B.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C.是否解答投标单位的质疑 D.是否公开开标 9、某水泥厂因技术问题致使生产的水泥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该厂用其他厂家 生产的水泥换上自己包装后,作为样品与采购方签订水泥供应合同,则该合同属于( A )签订的合同。 A.采取欺诈手段 B.采取胁迫手段 C.超越经营范围 D.无效代理 10、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C )。 A.三分之一 B.一半 C. 三分之二D.五分之二 11、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的时间应当是( A )。 A.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24小时内 C.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30天内 D.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的任何时间 1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 D )。 A.货物 B.货币 C.劳务 D.工程项目 13、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 D )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 施工合同。 A.10天 B.15天 C.20天 D.30天 1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属于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B)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A.50万元 B.100万元 C.150万元 D.200万元

甘建建[2015]436号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 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建建[2015]436号 各市(州)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实施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为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甘建建〔2013〕445号)同时废止。 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格审查管理办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实施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为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公开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进行资格审查活动时,不得设定与招标工程类别、建设规模等不相符的资格审查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第五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采用资格

预审的,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评标专家证的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评审报告上签字,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实行资格后审的,开标后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六条投标人依照招标人资格预审公告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并提交给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七条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发出前3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采用资格预审的程序: (一)招标人准备资格预审文件; (二)公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三)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四)投标申请人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资格预审所需的原始资格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文件汇编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文件汇编 目 录 一、 国家、建设部有关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1997年1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999年8月30日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部建建 (1999) 313号1999年12月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2000年1月30日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第3号令 2000年5月1日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79号 2000年6月26日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部令第80号 2000年6月30日 8.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编

建设部令第82号2000年10月8日 9.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部令第86号 2001年1月17日 10.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摘录) 建建 (2001) 82号 2001年4月20日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2001年6月1日 1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联合发布第12号令 2001年7月5日 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07号 2001年12月1日 14.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2002年1月30日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2) 21号2002年3月8日 16.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建办市 (2002) 51号 2002年6月11日 17.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 建法 (2002) 185号2002年7月11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2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页脚内容1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页脚内容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