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物品进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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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出入厂管理规定

物资出入厂管理规定(修订) 一、外来物品出入厂 1、供货商自带物品进厂、供货商送货后空车、送货后拉走循环使用的物品、退货、换货等。 入厂: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供货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和非送本厂的物资品种及数量。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交供货商。 出厂:1) 供货商自带的物品出厂或送货后空车出厂必须出示“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门卫核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2)循环使用的物品(如酿造车间的盐酸、甲醛空桶等),由供应部报保卫处备案,供 货商运走这些物品时,门卫可凭有物品发出部门盖章的“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放 行(第三联需填写出门物品名称、规格、数量)。 3)退货或换货 ①由供应业务员列出退货或换货物品,填写“出厂物资清单”并加盖部门章,然后持 清单到企管部开具“公司物品往返凭证”,该凭证填写退货或换货物品的品种、数 量及规格或预定返厂时间,供应业务员留存第二联,供货商凭第三联出厂,门卫核 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②换货的物品返厂时,由门卫填写“进厂车辆登记表”,将第二联交送货人,收货部 门收取“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并交供应业务员,供应业务员将该联与原留存的 “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二联合并,表示物品已换回。 ③供应业务员于每月16日根据已合并的“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和“公司物品往 返凭证”第二联汇总已返厂的换货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将汇总单和已合并的两联 凭证报企管部。 ④企管部根据汇总情况和“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一联查对未换回物品。 2、外单位承担的基建、设备改造等施工项目有关物资,项目相应管理部门将项目工期(期间物 资出厂有效)到企管部备案 入厂: 1) 由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相关物资品种数量,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和第三联交厂商。 2)公司相应的管理部门收取“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登记进厂的相关物资品种 数量。 出厂:由公司相应项目的管理部门列出需出门的物品清单,加盖部门章后到企管部开具出门证,出门证使用“公司独立核算项目专用出门凭证”。

食堂进货查验记录登记表

宁强县学校食堂进货查验记录 (2018-2019学年度) 学校名称: 宁强县教育体育局 宁强县食药监局监制

进货查验、入库及原料贮存管理规定 一、随货证明文件查验 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2、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3、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 4、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5、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6、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7、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各门店能及时查询、获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凭证。 8、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二、入库查验和记录 1、外观查验 (1)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物一致。 (2)冷冻食品无解冻后再次冷冻情形。 (3)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 (4)食品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要求。 (5)食品在保质期内。 2、温度查验 (1)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 (2)无具体要求且需冷冻或冷藏的食品,其温度可参考本规范附录M的相关温度要求。 三、原料贮存 1、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食品。 2、分隔或分离贮存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 3、在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4、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原料。有明确的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的,应按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贮存。保存条件、保质期不明确的及开封后的,应根据食品品种、加工制作方式、包装形式等针对性的确定适宜的保存条件(需冷藏冷冻的食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说明:请填写底色为白色的项目。底色为灰色的项目由海关填写。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登记表》填表说明

1、海关注册编码:企业初次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时,不填。申请其他企业管理业务时,必须填写 “海关注册编码”。 2、预录入编号:从电子口岸系统录入申请信息的,由录入人员填写。 3、注册海关:企业到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时,填工商注册所在地海关。办理其他业务,不填。 4、组织机构代码:填《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编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保税仓库可以不填。 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自然人、临时组织机构在申请临时注册登记时可以不填。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必须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5、海关注册日期:不填(系统自动生成)。 6、海关首次注册日期:不填(系统自动生成)。 7、中文名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其他组织机构填组 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机构名称”。 8、英文名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填《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经营者英文名称”、国际货 运代理企业填《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上的“企业英文名称”,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填写。 9、工商注册地址: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企业住所”,其他组织机构 填《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地址。 10、邮政编码:工商注册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11、英文地址:对外贸易经营者填《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经营场所(英文)”、国际 货运代理企业填《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上的“经营场所(英文)”,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填写。 12、其他经营地址:企业有多处经营地址的,填写除工商注册地址外,与开展报关、外贸或者其他 最主要的经营地址。 13、管理类别:不填(企业注册时,系统自动初始化为B类)。 14、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其他组织机构可不填。 15、工商注册日期:企业、个体工商户填首次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日期,其他组织机构可不填。 16、工商注册有效期:企业法人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无期限的填2050-1-1)、 个体工商户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执照有效期”(无有效期的填2050-1-1)、其他企业填工商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或“执照有效期”(无期限或有效期的填2050-1-1,其他组织机构填2050-1-1。 17、进出口经营权或报关权批准机关: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准予报关企业(跨 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保税仓库情况登记表》,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填写(应分别填写编号和批准机关名称):

货物进出口许可证详细办理流程

货物进出口许可证详细办理流程 货物进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外经贸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进出口资质。 2、到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3、到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 4、刻“报关专用章”一枚。 5、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 6、中国电子口岸杭州数据分中心备案办理IC卡审批,将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等几个部门的数据联网,进口付汇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所用。 7、到省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帐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 8、到省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总过程大约60天左右,大约要申领五个证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检验检疫证书、自理报关登记证书、海关注册证书、电子口岸身份识别卡和电子口岸IC卡等。 申请进出口权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8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份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份 6、公司章程复印件 1份 注: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公司英文名称、英文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A4纸打印】 电子卡操作人员、报关业务负责人、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怎么申请进出口权需要哪些资质 具有一定资质的才能进出口 一、申请条件 (一)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分为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商业、物资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1、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权为贸易公司,可经营或代理外经贸部门核准的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加工贸易、"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2、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为生产企业,可经营本企业或成员企业自产的产品商品出口及企业所需原料、设备、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加工贸易、"三来一补"业务。 3、科研或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为研究院所或高新技术企业,或经营本单位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代理出口将本单位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单位科研或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技术、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 4、商业、物资、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为商业、物资或供销合作社企业,可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除外)、加工贸易、"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二)申请条件 1、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权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5)具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专业人员。 2、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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