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测报信息员管理办法【模板】

扬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测报信息员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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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测报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完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制度,规范材料价格测报信息员的管理,更加合理地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确保工程材料价格发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维护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测报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是指由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聘用和管理,向xx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提供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信息价格的建筑材料生产厂家、供货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建筑材料专业协会等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造价站)负责信息员的聘用和管理,日常工作由计价管理科具体负责。

第四条区、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员的管理以及本地区指导价格的采集、测算、上报工作。

第五条申报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性能及用途。

(三)具备两年及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了解和掌握建筑市场价格行情。

(四)能够熟练运用材料价格市场采集系统,按时采集和上报信息价格。

第六条申报信息员的方式为单位推荐或自愿报名。

第七条信息员按以下专业分类申报

(一)人工价格信息员;

(二)材料价格信息员:土建类、市政类、安装类、装饰类、仿古园林小品类及苗木类;

(三)周转材料租赁价格信息员;

(四)机械设备租赁价格信息员。

第八条信息员申报表可在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报计价管理科。

第九条计价管理科负责信息员申报材料的初审,站长室负责审批。

第十条审批合格的信息员,由市造价管理站颁发聘用证书。

第十一条信息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信息员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客观、及时采集和上报信息价格,对信息价格的真实性负责。

(二)信息员应在每月20日之前或价格变动时,通过xx市材料价格市场采集系统平台完成当月信息价格上报任务,采集系统手机端的费用由信息员承担。

(三)参加市造价站举办的工作会议、学习培训等。

(四)上报价格均为到工地价,其价格组成包括原价、运杂费和采保费,为便于信息分析比较,信息采集员不得更改给定的材料名称、品种和编码,品牌等需说明的可在备注中标注。

第十二条信息员享有的权利

(一)免费获取一份《扬州工程造价管理》;

(二)免费刊登十五条信息价材料价格;

(三)免费在扬州建设工程造价网建材展台栏目刊登企业信息;

(四)免费刊登企业名称、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

第十三条信息员价格采集原则

(一)合格原则:选定采集价格的材料必须是合格品及以上;

(二)批量原则:选定采集价格的材料必须具备一定成交量;

(三)正常成交原则:采集价格必须是正常情况下成交的价格,应排除非正常因素;

(四)准确原则:采集价应反映客观,与市场成交价基本一致;

(五)近期原则:采集时点应为上报前一定时期(即时或短期)的平均价格;

(六)可靠原则:采集价格的材料应保证供应,避免有价无市。

第十四条造价站不定期组织召开信息员业务工作会,以专题研讨、经验交流、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形式,提高信息员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信息员业绩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信息提供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按年终采集系统统计结果为依据,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等次的比例为前20%,对信息提供不及时,价格严重失真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信息员年度业绩考核为优秀的,由市造价管理站授予“年度优秀工程造价信息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增发十五条信息价材料价格的奖励。

第十七条信息员年度业绩考核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并取消信息员享有的所有权利。

第十八条对弄虚作假,有意抬高或压低价格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予以解聘。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xx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测报信息员申报表

备注:信息员按以下专业分类申报:人工信息员、材料信息员(土建,安装,市政、装饰、仿古园林及苗木专业)、机械设备租赁、周转材料租赁信息员,可多专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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