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2007年)

海南省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2007年)
海南省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2007年)

海南省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

《关于重新核定我省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琼发改收费函[2007]1548号

以上收费标准中未列入项目参照外省、市同类行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绩效评价报告

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我医院地处海南省五指山市,隶属海南省卫生厅,是国家级爱婴医院,海南省民族医院,中部区域医疗中心,海南省慈善惠民医院,五指山市人民医院。是中部地区规模最大,设备齐全,技术水平较高的集医疗、科研、教学、急救、康复为一体的“二级甲等医院”。主要为中南部地区一百多万百姓提供医疗服务和医疗救助。目前正在积极创建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占地面积约 100 多亩,总建筑面积 6 万多平方米,目前开放床位 305 张,设有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骨科、神经内科、儿科、妇产科、五官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感染科、普外科、中医康复科等15个临床科室,以及验检科、功能检查科、病理科、放射科等6 个医技科室、6 个行政职能科室, 6 个内设科室,门诊部有 13 个专科诊室。新的院区落成后,编制床位501张,实际可开放床位547张,将新增胸外科、肾内科、内分泌科、眼科、神经外科等五个科室,全院职工 470 人,副高以上高级职称 28 人,中级职称 110 人,卫生技术人员占 80% ,硕士研究生导师1名,硕士研究生4名。拥有最新GE64 排CT 、梅里埃全自动微生物分析仪及药敏仪、化学发光仪、

GE E8及飞利浦等进口彩色多普勒、运动平板系统、电子肠胃镜、阴道镜、体外震波碎石机、日立大型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高清腹腔镜及图文工作站、激光碎石系统、经皮肾镜、气压弹道系统、超声刀、血透仪、 DR 等大型仪器设备 100 多台(套)。 自2009年6月16日开始,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成功救治慈善惠民病人10396例,住院总费用5790.5万元(医疗保险报销3407.5万元,惠民医疗救助2383.0万元),医院减免148万元(含门诊检查费减免50%、煤气、住宿、筛查费用等)。由于对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卓越贡献,我院再次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海南省人民政府评为( 2007-2010年度)文明单位。 医院坚持科技兴院、开放式办院,先后与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台北医学大学附设医院建立长期实质性合作。利用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台北医学大学附设医院定点协助、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深层次合作,引进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高新技术,全面提高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 目前,医院逐步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智能化管理,同时狠抓医疗、教学、科研的全面发展,开展了腹腔镜手术、骨关节置换技术、食道非静脉曲张性出血的内镜下止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2017)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速算公式 10001元—100000元部分6%~9% 6%x+1900~9%x+2100 100001元—500000元部分5%~6% 5%x+2900~6%x+5100 5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 4%x+7900~5%x+10100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 3%x+17900~4%x+20100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 2%x+67900~3%x+70100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 1%x+167900~2%x+170100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 0.5%x+417900~1%x+670100 (红色部分新办法未规定具体比率,为参照以往比率计算所得。) 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三、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侦查阶段:1500元~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2000~15000元/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三)审判阶段: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2500-25000元/件,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酌情减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四、计时收费 办理本标准一至五项所列法律服务,可以适用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50~3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办理法律服务事项时花费在旅途上的时间,折半计算。 五、本标准自2017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期满后,由省物价局、司法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新公布。 『鲁价费发〔2017〕70号』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与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为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系指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活动中涉及的弄虚作假行为: (一)依法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 (二)监管执法涉及的环境监测; (三)政府部门购买的环境监测服务; (四)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的环境监测; (五)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自行监测。 第四条【责任主体】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

第二章调查 第五条【调查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调查认定环境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部门会同环境监测部门调查认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条【监督检查】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第七条【干预记录】对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监测或运维人员应如实记录。否则造成的弄虚作假后果由该环境监测机构或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负责。 第八条【举报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予以受理并为其保密。 第九条【立案调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人员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接受举报的应及时调查取证,符合立案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处理 第十条【通用罚则】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 —4—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一、监测费 (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 1、空气(含室内空气)采样及测试 2、废气采样及测试

3、土壤、固体物品、底泥采样 4、水质采样

5、物理检测 注①当烟道气或工艺尾气温度>150℃,加收20%费用。 ②高空作业,距地面5米加收10%费用(以后每增加5米加收10%费用)。 ③在生产废气监测中,有放射性、有毒、有害工艺尾气,加收50%费用。 ④开设监测孔、管道内的点位设置、监测频次和项目按国家标准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内容执行。 ⑤有毒、有害土壤样品采样加收50%费用。不含剖面挖掘人工费。 ⑥夜间河流采样,或者大于50米宽的河流采样加收50%。 ⑦地下水采样不含打井费用。 ⑧流量、噪声夜间监测加收50%。 (二)样品前处理收费标准

注:①复杂基体、痕量分析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②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三)分析测试收费标准 1、理化指标

*含定性分析,如需图谱协商收费 注:①样品量不足5个的,按5个收费。 ②分析需使用原子吸收、等离子色谱、原子荧光、测汞仪、离子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色-质联机、液相色谱、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法等大型仪器的,样品总数少于(不含)10个时加收30%,样品总数为50个样(不含5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样品总数100个样(不含10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③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④未知样品的定性分析和鉴定,协商收费。 2、放射性检测 3、生物指标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案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 1、刑事侦查阶段,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 3、案件一审阶段,4000元/件 4、死刑复核、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二)民事诉讼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5%,收费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4%; (3)50万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3%; (4)100万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2%; (5)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1%;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0.5%。 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收费较高者计算。 (三)代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标准收取; 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收费较高者计算。 国家赔偿案件应照此标准酌减。 (四)上述各项收费标准,各市可依当地社会综合发展条件,选择浮动幅度。同一区域律师收费最低下浮额度要统一,并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1、律师收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向上浮动最高不超2倍,向下最高浮动30%。 2、县属律师事务所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向下最高浮动60%。 3、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案件的,可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只办理二审案件、执行案件的,可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酌减收取。 4、申诉案件未启动再审程序,按3000元/件收取费用。申诉成功并再审的案件可参照重大、疑难、耗时多的案件收取费用。 二、重大、疑难、耗时多的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疑难、耗时多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普通案件收费标准5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三、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计时收费每小时200—3000元。 四、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争议标的额的30%。 五、律师收费市场调节价标准

环境检测数据的有效位数

第八章监测数据的有效位数 监测数据报出的位数,对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数据资料的统计整理都是十分重要的。监测数据的有效位数应与测试系统的准确度相适应。记录测试数据时,只保留一位可疑数字。 1、大气监测数据(以mg/m3计) ⑴降尘(吨/月·平方公里)取小数点后一位;硫酸盐化速率(SO 3 mg/100cm2 碱片·日)、CO取小数点后二位;SO 2、NO X 、TSP、光化学氧化剂取小数点后三位。 ⑵其它用比色法分析的项目取小数点后三位。 ⑶气温(℃)、风速(m/s)、气压(hPa)取小数点后一位;湿度(%)保留整数位。 2、环境水质监测数据(以mg/l计)。 ⑴重量法分析项目:悬浮物测值<1000时取整数位,测值>1000时取三位有效数字。 ⑵容量法分析项目:溶解氧、总硬度取小数点后一位;高锰酸盐指数测值>10 时取小数点后一位,测值<10时取小数点后二位;COD cr 、BOD 5 测值>100时取三位 有效数字,100>测值>10时取小数点后一位,测值<10时取小数点后二位。 ⑶分光光度法分析项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六价铬、总铬、砷、总磷、溶解性磷酸盐等取小数点后三位;硝酸盐氮、氨氮、氟化物、总氮、石油类、凯氏氮取小数点后二位。 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分项目:铅、铁、镍、锰等取小数点后二位,石墨炉法测定时取小数点后四位;锌、镉取小数点后三位,镉用石墨炉法测定时取小数点后五位;钙、镁、钠、钾等取小数点后果二位。 ⑸冷原子吸收法测汞取小数点后四位,冷原子荧光法测汞取小数点后五位。 ⑹气相色谱法分析项目(以μg/l计):DDT、六六六等取小数点后二位。 ⑺硫酸盐、氯化物测值取三位有效数字。 ⑻其它分析项目:盐度(%)、pH、氟化物(电极法)、电导率(μs/cm×100)、透明度(m)等取小数点后二位;水温和气温(℃)、水深(m)、气压(hPa)等取小数点后一位。 1、降水监测数据

海南省小区相关费用收费依据[精.选]

一、公摊水电费收取: 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 第二条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水、电费用的分摊。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含楼道、监控室、电梯、绿地、水池、井等)和共用设施设备(含路灯、备用供电设备、增压水泵等)用水、用电应当安装独立的水、电等计量器具计费,未按规定独立设置计量器具的,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使用人分摊。 第五条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抄表到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水、电费可向委托人适当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第六条下列范围的共用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业主、使用人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不能共同决定的,按如下方法分摊。 (一)住宅楼内电梯运行电费要单独装表计费,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实际使用电梯的业主、使用人按每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用户应交公摊电梯运行电费计算公式:用户应交公摊电梯运行电费=(分类目录电价×电梯表计总电量÷该幢住宅楼内总建筑面积)×实际使用电梯的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建筑物未建设有地下车库及附属设施的一楼业主、使用人不用分摊。

(二)物业管理区域二次供水用电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业主、使用人按用水量据实分摊。用户应交二次供水公摊电费计算公式为:用户应交二次供水公摊电费=(分类目录电价×二次供水表计总电量÷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用户分表用水量总和)×用户表计用水量。 (三)物业管理区域的路灯、楼道等公共照明、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以及喜庆、宣传、装饰等水电费用,要单独装表计费,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所有业主、使用人按每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 1.用户应交公摊电费的计算公式为: 用户应交公摊电费=(分类目录电价×公共用电表计总电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2.用户应交公摊水费的计算公式为:用户应交公摊水费=(分类目录水价×公共用水表计总水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专营单位尚未抄表到户的,供水、供电发生的公共损耗费用(管网跑冒滴漏损耗、变压器损耗、线路损耗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所有业主、使用人按每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 1.用户应交损耗电费的计算公式为:用户应交损耗电费=〔分类目录电价×损耗电量(同一口径总表计量数与分表计量数之和的差)÷该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2.用户应交损耗水费的计算公式为:用户应交损耗水费=〔分类目录水价×损耗水量(同一口径总表计量数与分表计量数之和的差)÷该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2006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 (单位:人民币) 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粤价【2006】298号)文件的规定,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如下: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 80-150元/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 100-30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 200-500元/件 二、制作法律事务文件 1、声明、启事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 500-2000元/件 2、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文书等 1000-3000元/件 3、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 1500-4500元/件 4、民事合同、契约等 2000-5000元/件 法律文件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 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 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 3000-20000元 2、涉及财产: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标的额 收费标准 速算公式 5万元以下部分(含5万元) 免加收 基础费用 5-10万元(含10万元) 8% (标的额-5万)×8%+基础费用 10-50万元(含50万元) 5% (标的额-10万)×5%+4000+基础费用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4% (标的额-50万)×4%+24000+基础费用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3% (标的额-100万)×3%+44000+基础费用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 (标的额-500万)×2%+164000+基础费用

环境监测数据分析中层次聚类分析应用-环境科学论文-工业论文

环境监测数据分析中层次聚类分析应用-环境科学论文-工业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摘要:层次聚类分析作为一种常用的聚类分析方法,能有效识别环境监测数据集中的隐藏关系。文章主要介绍了层次聚类分析在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监测数据分析中的应用,提出以热图形式优化层次聚类分析可视化结果,并对热图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的应用进行展望。 关键词:层次聚类分析;环境监测数据分析;热图;应用 引言

定期的环境监测会积累庞大而复杂的化学数据集,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关注数据集中的内在关系。多元统计分析是研究多变量相互之间关系的统计分析方法,是环境监测数据分析的有力工具。常用的多元统计分析包括聚类分析、主成分/因子分析、判别分析等,其中聚类分析不仅用于环境管理研究,而且在环境监测领域发挥巨大作用。聚类分析可识别变量间的隐藏关系,仅用一小部分因子表示,且没有损失太多数据信息,有利于研究者快速掌握环境介质污染状况,判别各介质中潜在的污染来源[1]。 1聚类分析方法介绍 聚类分析也称集群分析、分类分析或数值分类,其基本思想是按照所研究的样品或变量之间存在相似性或不相似性,以一些能够度量样品或变量之间相似程度的统计量作为划分类型的依据,将数据分为若干类别,使类别内样品(或变量)差异尽可能小,类别间差异尽可能大。通常用距离来度量样品之间的相似性,用相似性系数来度量变量之间的相似性,结果以聚类树状图显示。聚类分析是一种探索性分析,按聚类的方法可分为层次聚类法、非层次聚类法等。其中,常用

的是层次聚类法,也称系统聚类法,其实质是根据变量或样品之间的亲疏程度,从最相似的对象开始,逐步聚成一类[2]。按照分析的对象不同聚类分析也可分为样本聚类(Q型聚类)和变量聚类(R型聚类)。该文将主要介绍层次聚类分析在环境监测数据分析中的应用。 2层次聚类分析在环境监测数据分析中的应用 层次聚类分析作为一种常用的聚类分析方法,可有效降低原始监测数据集的维度,简化数据的复杂程度,以监测点位、时间、指标和污染评价结果等为对象进行聚类分析,便于分析各指标时空分布特征及指标间的相关性。适用于不同环境介质监测过程获得的数据。近年来,层次聚类分析作为传统多元统计方法,常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分析[3]。对地表水体的监测点位和时间进行层次聚类分析,可得到若干点位集群和时间集群,监测点位和时间的层次聚类分析结果可作为采样断面和频率优化的重要依据,可有效降低采样成本[4][5]。除分析监测数据集的时空变化特征外,层次聚类分析也用于监测指标的统计分析,便于判别污染来源。秦文婧等对柳江煤矿所在区域的地下水中的离子进行层次聚类分析,得到不同离子

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关于取消环境监测服务部分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函[2014]160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8218990037.html,/ 2015/3/2 14:54:48 收费一处处长 省环保厅,各市、绥中、昌图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协商确定,取消环境监测服务部分项目,降低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环境监测服务中14项、合并31项收费项目。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一律在原标准基础上下调10%。调整后的环境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 二、监测报告技术方案编制及审查费和技术报告编制及审查费分别不得超过实际监测费用的15%和25%,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三、生态类调查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确定的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乘以行业调减系数(见附表)确定。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四、你厅有关单位在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及时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在收费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本通知自2014年12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辽价函[2011]143号文件到期日至本通知执行日期间,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多收部分由执收部门退还缴费单位。 附:辽宁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2014年12月5日

附件: 辽宁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一、现场采样及现场测试收费标准 (一)水质采样及测试 标准单位:元 (二)废气采样及测试

全国各地律师收费标准大全

全国各地律师收费标准大全 在遇到一些需要请律师进行协调的案件的时候,大家是不是都会想一个以前不曾想过的问题——律师是怎么计费的?收费水平怎么样?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全国各地律师收费标准大全,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总体汇总统计:计时收费(按小时计) 二、让我们细细了解各地收费项目、标准 (一)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 广东省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5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xx-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xx0元/件 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四、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收费标准:200-20xx元/小时 二、计件收费

GIS在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分析中的应用

GIS在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分析中的应用:GIS在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分析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09-08-04 浏览次数:449 字体: [大] [中] [小] gis最大的特点是能够对整个或部分地球表层(包括大气层) 空间中的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存储、管理、运算、分析和可视化表达的信息处理与管理, 能对已有空间和属性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得出科学结论。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得它与环境监测结合成为可能,换一个角度来说gis的介入使各种环境问题和环境过程描述更加符合实际,友好的界面交互、方便的空间分析操作、直观生动的结果显示等都无疑促进了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 gis在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分析中的应用有从环境信息的存储、简单的地图显示和环境制图到复杂的环境状况的模拟与分析。环境监测的目的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监测的目的具体可归纳为: (1)根据环境质量标准,评价环境质量。 (2)根据污染分布情况,追踪寻找污染源,为实现监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据。 (3)收集本底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为研究环境容量、实施总量控制、目标管理、预测预报环境质量提供数据。 (4)为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制订环境法规、标准、规划等服务。 文章则根据环境监测的目的不同,分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应急监测三个方面来对gis在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分析中的应用做进一步的说明。gis空间数据的存储和可视化表达的是gis的基本功能,在任何目的、形式的环境监测数据处理中都是会用到的,以下的三个方面就不再一一累述,下面主要从gis空间分析和综合分析功能的角度来阐gis的应用。 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是监测工作的主体。它是对各环境要素的污染状况及污染物的变化趋势进行监测,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判断环境标准实施的情况和改善环境取得的进展,积累质量监测数据,确定一定区域内环境污染状况及发展趋势。 环境质量监测一般是针对区域(如流域、城市等)进行的,对该地区的空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定点的、长期的、长时间的监测以确定区域内的污染源现状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以反映出区域中受污染的程度和空间分布情况。通常获得的环境监测数据都是空间上一些离散的点的数据,如何用这些离散的监测数据来真实的反应环境的质量状况。这里就可以利用gis的空间数据的内插方法。空间数据的内插可以作如下简单的描述:设一组空间数据,他们可以是离散点的形式,也可以是分区数据的形式,现在要从这些数据中找到一个函数关系式,使改关系式最好地逼近这些已知的空间数据,并能根据改函数关系式推测出区域范围内其他任意点或任意分区的值。这样由监测点的数据则可以推算出作为面状要素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例如根据某条监测河流上的监测断面数据评价河流的水质状况。 此外,在对环境内的各个客体(空气、水体、噪声等)进行质量评价时,往往涉及到多个污染指标,例如空气质量标准,它是中国规定的各类地图大气中主要污染物的含量在一定时间内不允许超过的限值。主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氮氧化物、二氧化氮等。如何根据这些多个单一的、含空间信息的污染物指标来综合评价空气的质量,这里可以利用gis的空间叠合分析来实现。空间叠合分析是指在统一空间参照系统条件下,每次将同一地区两个地理对象的图层进行叠合,以产生空间区域的多重属性特征,或建立地理对象之间的空间对应关系。前者可以一般用于搜索同时具有集中地理属性的分布区域,或对叠合后产生的多重属性进行新的分类,称为空间叠合属性;后者一般用于提取某个区域范围内某些专题的数量特征,成为空间叠合统计。这样通过多个污染指标的空间叠合分析来实现对空气质量的综合评价和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卫生厅关于颁布《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卫生厅关于颁布《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计价格[2002]198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海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2.03.01 【实施日期】200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卫生厅关于颁布 《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 (琼计价格[2002]198号2002年3月1日) 各市、县、自治县物价局、卫生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推进我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予颁布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对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进行归并。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所列项目提供医疗服务,并保证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 在《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中,有医疗服务项目没有相应基准价的,医疗机构如需开展并收费的,必须事先报经省价格、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计划生育服务不执行《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其价格另行规定。 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 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形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定价,并报同级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指导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各医疗机构可在政府制定基准价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浮动幅度制定具体价格。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文字号】琼府办[2015]238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09 【实施日期】2015.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15〕23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9日 海南省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职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管理,保障公职律师依法执业,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和《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职律师的设立,应当遵循实际需要的原则。 第三条公职律师仅限于为本单位提供下列服务: (一)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或者修改工作; (三)接受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 (四)参加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活动; (五)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六)承办本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公职律师的权利: (一)在从事本单位法律事务活动中依法享有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等权利; (二)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 (三)可以参加律师职称评定; (四)可以转换为社会律师或者公司律师;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系指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系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式取得的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分析数据、监测报告等信息。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机构,系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及承担环境监测工作的实验室与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活动中涉及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一)依法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 (二)监管执法涉及的环境监测; (三)政府购买的环境监测服务或者委托开展的环境监测; (四)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或者委托开展的自行监测; (五)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的其他环境监测行为。 第四条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 (二)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 (三)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2016年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核定如下: 一、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其最高收费标准按照诉讼标的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制收费: 1万元(含1万元)以下部分 1000元 1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 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 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 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 2%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 1%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3)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收费。 二、代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减半收费。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按件收费:1000—5000元/件。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1000—10000元/件。 (4)办理死刑复核案件:10000—30000元/件,但曾办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按此标准酌减收费。 (5)刑事自诉案件和办理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案件按上列标准执行。 (6)代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涉及财产关系的,参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7)办理涉及财产犯罪案件,也可以按涉及财产数额,参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2)进入再审程序后代理再审案件诉讼,按代理一审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六、办理二审诉讼案件 (1)未办理一审只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2)曾办理一审再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药品注册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药品注册与医疗器械 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布部门】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3.01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药品注册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06 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是指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收取的注册受理、审评、现场检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为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等费用。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受理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国产药品补充注册申请和国产药品再注册申请时,按照附件1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药品注册费。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受理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变更注

册、延续注册申请时,按照附件2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四、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的规定执行。 五、上述收费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价格监督电话12358,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1.药品注册费收费标准表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表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日 附件1 药品注册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

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实习条件 第三章实习申请 第四章实习审核 第五章实习证管理 第六章实习管理 第七章实习考核 第八章实习纪律与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实施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本办法所称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本省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 实习是律师执业的前提和基础,是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人员成为执业律师的必经过程和必备条件,实习不合格者,不得执业。 第三条【管理与监督主体】海南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协)负责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进行管理、培训、考核,建立健全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合法权益。 律协开展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律师所的管理】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坚持以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主体、指导律师直接负责,实行实务指导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律师业务学习与法律实务工作相结合,指导律师的重点指导与其他律师的一般指导相结合。

第五条【实习指导律师】培养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是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担任指导律师是执业律师的职业荣誉。 第二章实习条件 第六条【申请条件】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四)品行良好; (五)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七)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第七条【接收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接收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一)设立满三年;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 (三)年度考核合格且已足额缴纳当年度会费; (四)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供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五)能为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提供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六)能认真履行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指导和管理职责。 律师事务所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未满六个月,以及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未满一年的,不得接受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第八条【实习指导律师的担任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律师,可担任指导律师: (一)作风严谨、品行端正; (二)连续执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四)年办案量15件以上或年业务创收额20万元以上;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近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六)应具备的其他相关条件。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一、监测费 (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 1、空气(含室内空气)采样及测试 2、废气采样及测试

3、土壤、固体物品、底泥采样 4、水质采样

5、物理检测 注①当烟道气或工艺尾气温度>150℃,加收20%费用。 ②高空作业,距地面5米加收10%费用(以后每增加5米加收10%费用)。 ③在生产废气监测中,有放射性、有毒、有害工艺尾气,加收50%费用。 ④开设监测孔、管道内的点位设置、监测频次和项目按国家标准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内容执行。 ⑤有毒、有害土壤样品采样加收50%费用。不含剖面挖掘人工费。 ⑥夜间河流采样,或者大于50米宽的河流采样加收50%。 ⑦地下水采样不含打井费用。 ⑧流量、噪声夜间监测加收50%。 (二)样品前处理收费标准

注:①复杂基体、痕量分析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②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三)分析测试收费标准 1、理化指标

*含定性分析,如需图谱协商收费 注:①样品量不足5个的,按5个收费。 ②分析需使用原子吸收、等离子色谱、原子荧光、测汞仪、离子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色-质联机、液相色谱、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法等大型仪器的,样品总数少于(不含)10个时加收30%,样品总数为50个样(不含5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样品总数100个样(不含10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③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④未知样品的定性分析和鉴定,协商收费。 2、放射性检测 3、生物指标

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血液项目价格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血液项目价格的 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琼卫计[2011]44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09.13 【实施日期】2011.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血液项目价格的通知 (琼卫计[2011]44号2011年9月13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物价局,省直属医疗机构,省血液中心: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供血安全,满足临床用血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我省血液价格进行重新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血液中心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包括血液中心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省血液中心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详见附件。 二、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液中心供应供血价格、配血费、储血费。除此之外,不得自立项目收费。

配血费按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储血费按供血价格的10%收取。 三、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要制定用血计划,并储存一定数量的血液。血液中心按计划向医疗机构送血免收费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计划外临床用血送血费由医疗机构承担,送血费标准由医疗机构和血液中心协商确定,不得再向患者收取。省血液中心及其三亚、儋州、琼海三个分中心向所在市以外的、具备用血资质各乡镇卫生院及农场医院紧急专车送血的(由医院或卫生院征求患者或患者家属同意),送血费由患者负担,送血费由双方根据送血成本协定。 四、血液中心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自觉接受卫生、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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