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4]439号文件的要求,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与国家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本市颁布的地方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为依据,由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相关单位及行业专家对原地方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29-131-2005)进行修订。

本规程共分11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4、施工实施阶段监理;5、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7、合同管理的几项工作;8、工程监理信息管理;9、设备采购与监造;

10、监理资料与监理档案管理;11、相关服务。附录包括:附录ABC津监理表格,附录D监理日志,附录E监理月报,附录F监理工作总结。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相关服务和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2、删除了不适应监理行业发展的个别章节;

3、调整了部分章节的编排,强化了可操作性。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对近十年来规程的实施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高等院校、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吸收总结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实践经验与政策研究的成果,增加了相关服务章节、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强化了监理管理工作的操作性,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随时反馈给协会。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5)

3.1 一般规定 (5)

3.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5)

3.3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6)

3.4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7)

3.5 第一次工地会议 (8)

3.6 监理交底会议 (9)

3.7 设计交底会议 (9)

3.8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 (10)

3.9 工程分包单位资格审查 (10)

3.10 施工测量基础性成果核查 (11)

3.11 开工条件审查 (11)

4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 (12)

4.1 一般规定 (12)

4.2 工程质量控制 (12)

4.3 工程进度控制 (15)

4.4 工程造价控制 (15)

4.5 监理例会与专题会议 (16)

5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 (18)

5.1 一般规定 (18)

5.2 工程竣工预验收 (18)

5.3 工程竣工验收 (19)

6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0)

6.1 一般规定 (20)

6.2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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