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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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因素与防护知识

一、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

1、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

2、接受职业健康监护权;

3、知情权;

4、请求权;

5、检举、控告权;

6、拒绝作业权;

7、民主监督管理权。

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3、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者应当自觉地接受用人单位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工作应当具备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技能。

5、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报告。

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结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特种作业劳动防护用品标识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采用古代盾牌形状,取“防护”之意。盾牌中间的字母“LA”表示“劳动安全”之意,编号采用三层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分别表示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属的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产品的名称代码和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顺序。

2、标识边框、盾牌及“安全防护”为绿色,“LA”及背景为白色,标识编号为黑色。五、安全帽、安全带的正确使用和佩戴

(一)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伤害。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二)安全帽佩戴注意事项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合适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适度。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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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要立即更换,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时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宜长时间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要检查。

10、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治丢失。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六、安全带使用的注意事项

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救命带”。

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

3、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

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锐棱角或不牢固的物体上。

4、高挂低用。

5、安全带要栓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

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

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

8、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

9、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

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

10、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抽检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

立即更换。

七、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防护

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

职业危害的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不良因素,既包括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害因

素,也包括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有害因素。

(一)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生产过程中使用和接触到的原料、中间产品、成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等。主要包括工业毒物、粉尘等。

粉尘、硫、氢氧化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甲烷、甲醇、二甲醚、二氧

化硫、氮气。

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30mg/m3;

硫化氢最高允许浓度:10mg/m3;

甲醇最高允许浓度:50mg/m3;

煤粉最高允许浓度: 10mg/m3。

岗位人员把本岗位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周知卡熟记、掌握,要进行考试。

2、物理因素。物理因素是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害因素,不良的物理因素都可能对作

业人员造成职业危害,包括高温、低温、潮湿、气压过高或过低等异常的气象条件,

2

噪声、震动、辐射等。

噪声最高允许值:85分贝

3、生物因素:致病的微生物和寄生虫。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的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劳动休息制度不健全或不合理

等;

2、劳动中紧张度过高;

3、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

4、不良的工作体位。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生产场所设计或安装不符合卫生要求或卫生标准;

2、车间布局不合理。

3、通风。

4、照明。

5、防尘、防毒、防暑降温。

6、安全防护。安全防护设施或个体防护用品有缺陷或配备不足,造成操作工长期处

于有毒有害的环境中。

八、职业病及职业性病损

职业性病损:是指职业性有害因素所指的各种职业性损害,包括工伤和职业性疾患,

会造成轻微的健康影响到严重的损害,甚至导致伤残或死亡。职业性疾患包括职业

病和工作有关的疾病两大类。

职业病: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

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影响劳动能力,

这类疾病统称职业病。

医学上所称的职业病泛指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十大类115种

九、生产性粉尘的危害与防治

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1、尘肺;

2、粉尘沉着症;

3、有机粉尘可引起变态性病变;

4、呼吸系统肿瘤;

5、局部作用

6、中毒作用。

粉尘综合治理的八字方针:

1、革

2、水

3、密

4、风

5、管

6、教

7、护

8、检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与防治

1、生产性毒物对人体的危害: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

3

统、其他。

2、综合防毒措施:

消除毒物

密闭、隔离有害物质污染源,控制有害物质逸散

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监测,控制有害物质的浓度,使其低于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加强对毒物及其预防措施的宣传教育。

加强个体防护

提高机体免疫力

接触毒物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生产性噪声的危害与防治

十、噪声对健康的危害

1、听力下降

2、神经系统: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易疲倦、易激怒及睡眠障碍等神经衰弱综合症。

3、心血管系统表现为心率加快或减缓,血压不稳,心电图呈缺血型变化的趋势。

4、消化系统出现胃肠功能紊乱、食欲减退、消瘦、胃液分泌减少、胃肠蠕动减慢。

防止噪声危害的措施

1、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规定作业地点噪声容许浓度标准为85dB(A),不得超过90dB(A),最高不得超过115dB(A)。

2、控制和消除噪声员。

3、合理规划和设计厂区与厂房。

4、控制噪声传播和反射的技术措施。吸音、消音、隔声、隔振。

5、个体防护

6、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7、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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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业健康教育内容

职业健康教育内容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治法总结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来所做规定执行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从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源头实施管理。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项目盲目上马,再走先危害后治理的老路,从源头管起,从根本上控制或消除职业危害。 (一)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 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是关键。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等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需要对特殊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实行有别于一般职业危害工作场所的管理。 (2)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及时掌握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及职业卫生状况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病防治法规定①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③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开工。 (3)针对一些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而没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没有说明书或者中文说明书,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缺乏防范意识,造成健康损害的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生产、经营、进口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与职业危害相关的事项和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治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针对在经济活动中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现象,职业病防治法对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双方作了限制性规定,即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5)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存在隐瞒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事实,不告知劳动者的真相,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不提供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导致职业危害发生的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规定:①产生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事项;②用人单位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 训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3889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2、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

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③综合安全知识,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训内容

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训 职业病概论 一、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是指人们在从事行业和工作活动中,保持符合保护健康、防止疾病所必须的情况、状况以及达到这种状态所实施的行为和过程。 2、什么是职业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几类? 职业危害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受不良的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影响,给劳动者带来危险和伤害,其中包括事故和疾病等多种危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3、什么叫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什么叫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并正式公布的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2002年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10类115种

5、职业病的特点: ⑴病因明确:由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 这些人为因素被控制消除, 即可防止疾病发生; ⑵病因可测: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可以检测, 过量接触才得病; ⑶群体性:接触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常集体发病; ⑷多无特效药:早发现,易恢复,晚发现,疗效差。 6、如何发现职业病 最有效是做职业性体检 就业前体检 : 发现职业禁忌症 在岗体检: 早发现可疑职业病、禁忌症 离岗体检: 证明在职期间有无得职业病或损害 7、毒物进入人体的三个途径 呼吸道(最常见最危险的途径) 皮肤(有些毒物只要与皮肤接触,就能被吸收) 消化道(职业中毒的机会极少) 二、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物理性危害因素:噪音、振动、高温、光线过强、电离辐射等。 化学性危害因素:强酸强碱、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教育培训考试卷 一、单项选择(50个,请从备选答案中选择惟一一个正确选项) 1、2012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 A)周年,也是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第一年,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对加强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A、10 B、20 C、5 D、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 B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A、企业、事业单位 B、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c企业、政府单位 D、企业、政府单位和事业单位 3、(A )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A、用人单位 B、劳动部门 C、卫生部门 D、工会 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B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A、规章制度 B、责任制 C、机构 D、组织 5、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 C )待遇。 A、社会工伤保险 B、工伤社会保险 C、劳动工伤保险 D、工伤劳动保险 6、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 )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A、申请 B、备案 C、申报 D、审查 7、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 A )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健康管理员培训试卷

浙江省衢州市职业健康管理员试卷 姓名:单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45分) 1、我国颁布实施的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职业健康检查包括()。 A 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B 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C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急性的职业健康检查 D 以上均对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A 疲劳 B 健康 C 患病 D 有职业禁忌 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A 同时设计,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B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C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D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施工 5、如果小王在铅酸蓄电池厂从事焊接工作,但工作车间里也存在噪声,小王可能间接接触噪声,用人单位依法应给小王提供()防护用品? A 耳塞 + 棉纱手套 B 棉纱手套 + 防尘口罩 C 耳塞 + 防尘口罩 + 棉纱手套 D 以上均对

6、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A 同时设计,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B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C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D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施工 7、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A 竣工验收前 B 竣工验收后 C 设计阶段 D 施工过程中 8、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哪个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A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B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C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D 行业协会 9、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作业。 A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B 高空作业 C 夜班作业 D 井下作业 10、夏季高温作业的防暑降温措施有()。 A 通风 B 提供清凉饮料 C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D 以上都是 11、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A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B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C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培训教材

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培训教材 一.标准产生的背景 1.职业健康安全发展历史和背景 职业健康安全(OHSAS)管理一直是企业全面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向外部环境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也会带来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因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过程管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英国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的研究报告显示,工厂伤害、职业病和可被防止的非伤害性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约占英国企业获利的5%-10%。世界发达国家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令规定日趋严格,日益强调对人员安全的保护。对企业而言,职业健康安全是应尽的社会道义和法律责任。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一直努力在使OHSAS管理体系发展成为与ISO9000和ISO14000类似的规模,1996年9月组织召开了OHSAS标准研讨会。由于职业健康安全问题较复杂,涉及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工权益、国家利益和主权等问题,各国意见不一。英国标准化协会(BSI)在世界率先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并先后与爱尔兰标准局、南非标准局、挪威船级社等13个组织联合制定了OHSAS(OHSAS18001:1999、OHSAS18002:2000)。 1999年4月巴西召开的15届世界国际劳工组织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ILO)的一位负责人指出:国际劳工组织将象贯彻ISO9000和ISO14000一样,依照ILO的155号公约和161号公约推行企业安全、卫生评价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2001年4月国际劳工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研讨会,颁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导则》(ILO-OSH2001),帮助国际主管机构、组织、顾主、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建立、实施和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我国2001年12月18日颁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该标准的技术内容与OHSAS18001:1999保持一致,同时国家经贸委也颁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导意见》。 2.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现状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世人瞩目的增长速度,但职业健康安全工

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主要培训内容

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主要培训内容 一、全体人员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及专业技术知识; 4.本公司和本车间(装置)生产特点、无聊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5.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6.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7.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卫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职业病预防常识。 二、新入厂员工三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本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3.职业健康专业技术知识及本车间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4.本公司生产特点、物料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5.本车间生产概况,本岗位(装置)生产流程及职业健康注意事项,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6.职业健康设施和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7.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卫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职业病预防常识。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三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三、各级管理负责人和职业健康专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该统一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质。 各级管理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2.职业卫生管理知识; 3.职业危害防护基本知识; 4.职业危害事故等。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内容 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五、外来人员的职业健康主要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2.本公司和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单位(装置、部位)的生产特征、物料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易发生泄漏、跑冒、着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范措施;生产装置消防报警设施和防护、救护设施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3.针对施工区域特性和施工特点提出的施工安全卫生要求; 4.施工中必须遵守的职业健康规定; 5.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六、违章违纪人员、严重违章人员 应培训的内容应重新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加强职业危害事故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重新取得上岗资质。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记要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记要 培训地点:二公司龙厦铁路项目部会议室 培训时间:2007年8月15日 培训人员:指挥部各级部门主管、技术人员、安全员、施工员 培训内容:相关管理体系文件有关内容学习 主要内容: 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共用规定 (一)方针目标管理规定 目的:为保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产品活动过程、服务的需要,公司制定《方针、目标管理规定》,以实现遵守法律法规、满足顾客的要求,预防污染、防范事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持续改进的承诺,达到增强顾客满意度、改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的目的。 1、制订方针的依据:a、依据公司的宗旨、产品、活动或服务的特点、规模及质量水平、环境因素及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等;b、对满足顾客、相关法律、法规的承诺;c、对坚持预防为主和持续改进的承诺;d、制定和评审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框架。 2、制订目标的依据:a、根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给定的框架;b、顾客的要求和期望;c、重要环境因素;d、重大危险源和风险;e、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f、相关方的意见;g、财务、运行和经营上可行性;h、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3、方针的内容要求,目标的内容要求应予保持一致。 4、方针、目标制定 5、方针、目标的传达和实施:各单位应组织对公司方针、目标的宣传,使全体员工理解并自觉实施。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目标,确保目标按期全部得到实现。各级领导是保证提供完成方针、目标所需的资源。 6、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公司项目部每半年应对本单位的目标及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按《不符合、纠正

和预防措施程序》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或未完成,应予以纠正或改进。 (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管理规定 目的:为保证产品实现全过程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对产品、项目和合同的实现过程中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进行策划。 1、职责: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施工的全面负责人,负责组建精于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严格履行企业与本项目的承包合同,确保工程项目各施工阶段认真执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规定要求,配备充足的人、财、物等资源,满足对业主承诺,达到预定目标,符合验收评定规范标准。项目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传递有关文件给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实施纠正措施。项目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编制施工过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三)劳务管理规定 目的:选择具有满足承包工程各项要求和能力的劳务供方,保证合同要求。 1、劳务供方的资审、选择项目:a、公司所属项目部在开工前,对前来报名的劳务供方进行资审,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三级以上)、安全施工许可证、法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资信能力、技术水平、装备能力和近三年以来的工程业绩,填制《劳务供方考核录用表》和《施工单位劳务供方名册》报成管理部。b、公司各项目部根据合同的要求和工程特点,在资审合格的劳务供方中,选择适合本项工程施工的劳务供方,安排在合适的单项工程上。 2、劳务供方的试用、评议、录用:a、公司属项目部对选择安排后的劳务供方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满后,由项目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劳务供方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有:组织机构、质量、安全、工期、管理,由项目部领导签认后报成本管理部。合格者录用,不合格者清退。 3、环境保护对劳务供方的要求:a、劳务供方在提供生产服务的过程中,不满足组织规定的有关保护环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具体内容有:劳务供方在组织规定的区域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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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试题 随着大工业生产及自然科学发展,职业性疾病越来越多,职业健康安全越来越重要。下文是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试题,欢迎阅读! 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简述题 认真观察下述事例,有无不合格项。请指出不符合GB/T24001-2004 或GB/T28001-2001标准中的哪一个具体条款号。 1)审核员在车间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问车间主任是否对工人健康有影响,车间主任说:时间长了可能会致病,但我们给员工都发了口罩,这些年来也没有出现过职业病。审核员发现车间里的工人都没有戴口罩,就问工人是否知道会致病和为什么不戴口罩。工人回答说:我们不知道会致病,在车间工作了三年,也没得病,没必要戴口罩。 4.4.2 2)某组织按标准要求建立了用来确定并获取适合本组织的法律和其它要求的程序。审核员按适当的查阅途径却没有查到相应的法律法规记录。 4.4.5文件

3)生产车间看到某一岗位的员工仅有0版的运行控制程序,而审核员在文件管理员处看到了1版的该程序。 4.4.5文件和资料控制 4)组织经过一段时间的环境管理体系良好运作之后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在节能耗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员工对组织的环境状况的改进情况并不了解。 4.4.3信息交流 5)审核员在化学品库看到消防、防爆设施齐全,墙上管理制度也健全,按照应急预案中的报警电话拔打了三遍却无人接。 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判定题 1) 管理体系建立不需要文件化。( W ) 2) 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收集不需要下发到相关部门。( W ) 3) 制订管理方案为控制、降低风险,保证目标实现,不需要规定完成时间、责任部门。( W ) 4) 4.5.1监测不包括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 W ) 5) 协商沟通不包括内部职工向本矿提出的关于OHSAS实施过程的意见和建议。( W )

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培训教材

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培训教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及使用指南,旨在使组织能够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以预防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 害,同时主动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这包括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并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 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提高职业健康安全,消除或尽可能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包括体系缺陷),利用职业健 康安全机遇,应对与组织活动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不符合; b) 持续改进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和目标的实现程度; c) 确保组织自身符合其所阐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 证实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旨在适用于不同规模、各种类型和活动的组织,并适用于组织控制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该风险考虑了组织运行所处的环境以及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本标准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未规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结构。 本标准使组织能够通过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整合健康和安全的其他方面,比如员工健康/福利。 本标准未涉及除给员工及其他相关方造成的风险以外的其他问题,比如产品安全、财产损失或环境影响等风险。 本标准能够全部或部分地用于系统地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但是, 只有本标准的所有要求都被包含在了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中且全部得以满足,组织才能声明符合本标准。 注:有关本标准要求的意图的更多指南,请见附录 A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二、《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者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该法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8)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二)对已经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病人,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培训教材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OHSMS 培训教材 北京大成这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5年5月

一、事故致因模型 美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局(OSHA)认为,事故通常是复杂的,一个事故可能有10个或更多的前导事件。细致的事故分析应当揭示三个原因层次。最低一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或物接收了超过允许限度的能量或危险源性物质;而这是由于一种或多种不安全行动或不安全状态或两者的组合而造成的――这是间接原因或“征兆”;间接原因是由基本原因—— 间接原因 (征兆) 直接原因 图1 OSHA事故致因模型 日本劳动省认为事故是由于物与人之间发生了不希望的接触所致,之所以发生这种接触,是因为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动,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动是安全管理的缺陷造成的。 图2是基本模型,它表明伤害是物、人相接触的结果。图中水平的虚线框代表物的运动序列,竖直的虚线框代表人的运动序列。由于起因物存在不安全状态、人有不安全行动,导致加害物与人体发生了接触,使人受到伤害。之所以会有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动,是因为安全管理存在缺陷。 起因物是由于存在不安全状态引起事故或使事故能发生的物体或物质。 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不安全行动是违反安全规则或安全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动。 加害物是与人体接触(直接接触或人体暴露于其中)使人受到伤害的物体或物质。 例如,由于脚手架(起因物)没有护栏(不安全状态)、作业人员工作时不系安全带(不 安全行动)

图3与图2的不同之处是:由于起因物存在不安全状态而导致事故,事故又导致加害物与人体的接触。例如,锅炉(起因物)因憋压运行(不安全状态)而爆炸,作业人员无防护(不安全行动),烫水或高温蒸汽或金属碎片(加害物)使人受伤。 安全管理的缺陷 都是由于安全管理上存在缺陷。 还有两种复杂模型,与两种简单模型相对应,分别反映伤害连续和事故连续的情况。 上述模型是从大量事故经历中总结出来的。例如日本劳动省调查了50万件事故,详细分析了1969年制造业的一万多起事故,才得到了反应绝大多数事故共性规律的致因模型。 美、日两种模型基本上是一致的。日本劳动省模型中的“伤害”(接触)即OSHA模型中的“意外能量释放和/或危险源性物质”。美、日的模型都认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上的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这和我国关于事故的认识是一致的。 二、GB/T 28001—2001有关定义 3.1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915454846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醒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6、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 7、每两年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并进行建档管理。 8、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特殊困难,应给予特殊劳动保护。 9、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方针,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待遇,不得隐瞒或欺骗。 2、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应与职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3、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和建议及时如实告知职工。 4、在本单位醒目地点设立公示栏,公布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监测、评价结果。 5、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急处理措施。 6、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安全与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记录

安全与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记录(2016) 培训日期2016-05-21 培训时间21:00-23:00 培训课 时 2 培训地点四楼会议室培训方式内配 培训人 数 30组织部门安委会授课人彭志权评估人熊寿庆 培训课目/教材1、职业卫生基本知识讲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培训内容 摘要——职业卫生基本知识讲座 一、有关术语和定义 1.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3.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4.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耿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情加

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害的特殊生理或病态状态。 二、职业病防治措施与对策 针对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 2.大力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谙法律的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 3.进一步充分认识依靠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发展的大环境。 4.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一、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

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材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至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开展也在积极的推动中,最近几年,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到施秉恒盛公司发生的建国以来最大的职业病群发事件,凸显出职业卫生工作仍存在较多的问题,明显没有跟上国家发展的步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此时接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应该说也是临危受命。如何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监督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企业业主均肩负着国家的期望和人民的期待。 第一部分:我国职业病现状 2010年4月28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病例数的41.38%、9.33%和6.99%。 2009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4万例,死亡病例748例。在尘肺病新病例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占91.89%。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09年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9.96%;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中、小型企业尘肺病发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 职业中毒方面,2009年共报告各类急性中毒272起,中毒552例,死亡21例。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近50种,引起中毒例数最多的物质为一氧化碳,主要分布在冶金、煤炭、建设和建材行业。66.74%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例发生在小型企业。 2009年全国共报告慢性职业中毒1912例。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只要分布在冶金、有色金属和机械行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 有专家指出,由于现在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有关报告数字。 一、职业性有害因素来源及其分类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1)有毒物质:如铅、汞、锰、苯、一氧化碳、硫化氢、有机磷农药等; (2)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水泥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 (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3)噪声、振动; (4)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激光等; (5)电离辐射:如X射线、r射线等。 3.生物因素 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性传染病源物。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 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 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二、《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者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该法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 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 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 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8)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二)对已经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病人,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 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用人单

职业健康培训会议记录

职业健康培训记录 培训对象: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管理人员 培训时间:2017年12月20日 培训内容:职业病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主讲人:xxxx 所需时间:1课时 安全教育记录作业场所常见职业危害及其防护 一、作业场所职业有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职业性有害因素通常是指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因素。一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①化学因素:有毒物质,如铅、苯、汞、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性粉尘,如煤尘、有机粉尘等。②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等;噪声、振动;紫外线、X射线等。③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肤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①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轮班制度不合理等。②劳动中精神过度紧张。 ③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的生理状况不相适应、超负荷加班加点等。 ④机体过度疲劳,如光线不足引起的视力疲劳等。⑤长时间处

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①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如厂房布局不合理、有毒和无毒工序安排在一起等。 ②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没有通风换气、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设备。 ③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装备不全。 在实际的生产场所中,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的,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此时危害更大。 二、生产性粉尘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是什么? 1.生产性粉对人体的危害生产性粉尘进入人体后,根据其性质、沉积的部位和数量的不同可引起不同的病变。 (1)尘肺长期吸入一定量的某些粉尘可引起尘肺,这是生产性粉尘引起的最严重的危害。 (2)粉尘沉着症吸人某些金属粉尘,如铁、钡、锡等,达到一定量时,对人体会造成危害。 (3)有机粉尘可引起变态性病变某些有机粉尘,如发霉的稻草、羽毛等可引起间质肺炎或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以及过敏性鼻炎、皮炎、湿疹或支气管哮喘。 (4)呼吸系统肿瘤有些粉尘已被确定为致癌物,如放射性粉尘、石棉、镍、铬、砷等。

最新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职业健康教育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治法总结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来所做规定执行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从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源头实施管理。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项目盲目上马,再走先危害后治理的老路,从源头管起,从根本上控制或消除职业危害。 (一)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 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是关键。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等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需要对特殊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实行有别于一般职业危害工作场所的管理。 (2)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及时掌握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及职业卫生状况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病防治法规定①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③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并采取相应

补救措施;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开工。 (3)针对一些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而没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没有说明书或者中文说明书,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缺乏防范意识,造成健康损害的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生产、经营、进口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与职业危害相关的事项和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治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针对在经济活动中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现象,职业病防治法对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双方作了限制性规定,即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5)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存在隐瞒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事实,不告知劳动者的真相,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不提供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导致职业危害发生的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规定:①产生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事项;②用人单位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危险。劳动者因调动岗位

医院职业安全防护教育培训记录

康桥医院职业安全防护教育培训记录 时间: 地点:会议室 人员:全体员工 主讲: 内容:医院职业安全防护 一、定义医院职业安全防护是指医院工作人员在医疗操作、医技诊查等医疗活动中暴露于感染性疾病、各种化伤因子及医疗垃圾等的危害所采取的防护措施。(传染病职业暴露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二、分级管理医院职业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分级防护制度。医院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岗位职业风险分级着装。 (一)基本防护:防护对象;在医疗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防护装备: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防护要求:遵循标准预防和手卫生规范。 (二)加强防护:防护对象: 1.进入感染性疾病科诊室、留观室、病区的医务人员。 2.可能接触病人体液或污染物品的医、护、技、工勤等人员。 3.转运传染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防护装备: 1.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2.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3.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4.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黏膜的操作时; 5.面罩: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 6.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要求:遵循标准预防和手卫生规范。 (三).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对传染病尸体进行解剖的医务人员。防护装备: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增加使用负压面罩或其他有效的防护用品。 防护要求: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与反复训练,执行标准预防和手卫生规范。 三、医院常见职业安全防护应急处理 (一)化疗药物 1.化疗药物污染的应急处理。 1.1立即用流动水冲洗被污染部位。如:操作中不慎将药液溅到黏膜或眼睛,立即使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如果溢出到桌面,应用棉纸或纱布吸附药液,再用清水冲洗被污染桌面。 1.2立即就诊,根据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的性质,遵医嘱用药。 2.防护措施 2.1应用化学药物的护理人员要进行相关岗前培训,定期进行防护知识教育,增强防护意识和防护知识。 2.2化学药物由静配中心统一配置,配置室要求配置必要的防护措施,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档案

N o: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 单位: 车间: 鹿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作业人员职业卫生档案。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每次不得少于8学时,保证作业人员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不具备培训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或者单位进行培训。 ——《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作业人员职业卫生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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