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管理制度
胜利社区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管理制度
为及时全面反映我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动态,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促进信息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葫芦岛市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管理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社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食安委”)办公室负责全街道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的统一管理,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筛选、编辑、传递和报送工作;
各社区食安委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筛选、编辑、传递和报送工作。二、信息载体
街道食安委办公室的信息载体:
《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简报):主要刊载我街食品安全工作动态等信息内容。《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区食安委办公室,下发至各村委会、社区。
三、信息内容
1.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2.专项整治或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3.新制定或新出台的政策措施、管理规范等;
4.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特别是对解决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有参考价值的经验、意见及建议;
5.新情况、新问题、新探索、新趋势;
6.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7.其他需要报送的有关内容。
四、报送方式
1.食品安全工作动态随时报送;
2.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送;
3.发生食品安全紧急事件及时报送。
严格执行保密有关规定,依密级分别采取纸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不同方式报送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和发布。
五、发布程序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发布食品安全工作信息,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发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不得擅自公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应该遵循科学的原则,保证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六、考评办法
1.各社区每月向街道食安委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其他相关单位有上述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内容的按上述报送方式报送。
2.完成规定指标的,每月计基础分10分。未完成或超额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或加分;信息,每条加10分;
3.被采用的信息,如发现虚假、有重大失误或漏报、迟报的,除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外,每次还要扣掉20分;
街道食安委办公室每年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的信息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情况或考核结果定期公布或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