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和佩戴党徽的通知

关于领取和佩戴党徽的通知

关于领取和佩戴党徽的通知

各支部: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表率意识,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集团党委决定开展党员“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活动。现就佩戴党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支部派代表于10月15日前到徐卉委员处(办公楼三楼财务中心核算室)领取党徽,并及时向本支部所有党员配发。

2、党徽是共产党员身份的标志,每位党员必须自觉佩戴。要把党徽佩戴于外衣左前胸醒目位置,党徽不能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党委提倡在工作时间内佩戴党徽,出席活动时务必佩戴,工作时间外鼓励佩戴党徽。

3、要珍惜、爱护党徽,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党员离职转出组织关系时应及时将党徽交回所在党组织,否则不予办理组织关系转出。

4、集团党委将不定期抽查各支部党员佩戴党徽的情况,及时纠正不按规定佩戴党徽等行为,督促限期整改。

中共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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