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电动车不给上牌,上海人千万别买,2017全新沪电动车上牌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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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电动车不给上牌,上海人千万别买,2017全新沪电动车

上牌攻略!

大家注意啦!去年底新修订通过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将于3月25日施行《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车辆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执勤公安民警将对该车辆依法扣留。大家家里有非标电动自行车吗?根据国家和本市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为: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具备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等。符合上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上海市经信委审核批准,统一纳入“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只有在目录里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才能销售、上牌。根据当时的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的统计,上海共有500余万辆“非标电动车”。从保护市民财产权、方便市民出行的角度考虑,《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附则专门制定了过渡期管理措施,对办法公布前已经购买的“非标电动车”,可申领临时牌照上道路行驶,这个过渡期被限定为3年。3月25日起非标电瓶车再上路将被扣留!据了解,2014年发放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两种,未被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车辆只能申

领临时号牌。经过3年过渡,2017年3月1日起,上海市“非标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非标电动车”)所悬挂的临时牌照将失效,所有“非标电动车”将禁止上路。强行上路会有什么后果?3月起,非标电动车如上路行驶将被视为违法,依法处以50元罚款。3月25日《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处罚上限将提高至200元;如果骑车人不接受处罚,或者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交警还将对其采取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上海购买这些自行车上牌后可放心上路~根据要求,现在市民新购电动自行车,应当确保车辆型号在该目录内,才能被获准申领正式号牌。关注【上海本地宝】(shbendibao)官方微信号,复“自行车”即可进入查询目录。目前,3000多款可被允许申领上海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的品牌、型号一目了然。如何办理正式牌照呢?那么,问题来了。如何办理正式牌照呢?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去哪里办理?哪些车辆是不能上牌的?不急,小编来为你一一解读!

需要携带的证件

本市车主看这里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发票非本市车主看这里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发票代办人办理看这里除携带上述材料外,需携带代办人自己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地址上海各区非机动车管理所一览表办理费用

电动车上牌不收取费用限制车辆不符合以下标准的不能上

牌轮胎宽度≤64mm鞍座尺寸(长) ≤550mm两曲柄外侧面距离≤240mm前/后轮中心距≤1350mm15位钢印号位置:在车架主体的明显位置注意:超标电动车不能上牌,可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进行淘汰特别注意事项1.切莫轻易相信商家兜售的牌照2.超出限定的大型电动车不能上牌附非机动车常见交通违法行为1.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罚款50元2.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罚款20元3.驾驶非机动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罚款20元4.非机动车不按非机动信号灯表示通行罚款50元特别申明:拒绝接受处罚的,警察蜀黍可以依法暂扣车辆!被店家忽悠消费者改装并代上牌咋办?目前所有非标电动自行车均不能上牌照,市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忽悠后而购买,可要求商家退货。最新消息微信版办事上线了!查公积金、社保、违章、预约结婚登记、预约办理港澳通行证、护照、台湾通行证等!关注“上海本地宝”(shbendibao)! 点击进入首页菜单栏【微信办事】即可实现你的愿望!微信版梅花展等热门活动上线,关注“上海本地宝”(shbendibao)!点击进入首页菜单栏【申城攻略】即在线提前预定上海著名景点门票!微信下单更优惠!领导说了,您点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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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电瓶车充电难、管理难、收费难新方案

解决电瓶车充电难、管理难、收费难新方案 0引言 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17年12月13日凌晨,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乡白墙子村一村民宅基地自建房发生火灾,导致5人遇难。经初步勘查,火灾是电动自行车引发。 2017年12月15日,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凯旋小区,发生了一起电动车充电过程中着火,引发的火灾。 据央视报道,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猛增,全国范围内由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也在不断上升。仅2011、2012、2013三年间,全国各地消防部门统计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就有799起之多,共造成95人死亡,58人受伤。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年中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达2.5亿辆,电动三轮车社会保有量达5000万辆。在中东部地区,平均每3人就有一辆电瓶自行车,在沿海城市,外来人口较大,电动自行车使用率高,超过60%以上,一个500万人口的城市,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就高达250万辆以上。 根据上述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火灾案例数据表明电动车使用过程中充电行为不当带来的安全隐患巨大,不容小觑。

1概述 2017年12月份底,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明确提出禁止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正因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存在安全隐患,为了规范小区电瓶车充电和管理,我司的智能电瓶车充电桩应运而生。 2大家讨论下,传统电瓶车充电痛点有哪些? 问题1:小区电动车用户充电难的问题:车主为了给电动车充电,要么从窗口扔下一根长的临时电源,要么得把电瓶取下来抬回家充电,这种充电方式容易引起爆炸,存在安全隐患。 问题2:充电电费的收取和人工问题:小区物业,如果为车主设立免费电源,那么电费由谁来出?如果指派专人收费人工工资不合算,而且存在管理问题。 问题3:电动车充电和收费不平等问题:大部分小区对电动车用户采取统一的包月形式收费,这就造成了电动车使用率低的用户和很少在小区充电的用户不愿意包月交费。 问题4:用户拉线充电,影响小区物业形象,也存在充电安全隐患:很多小区用户从家里拉个拖线板或者小区随意安装几个电源接口这样一来整个小区停放杂乱,严重影响小区形象,还存在发生火灾隐患。 问题5:电流过载,容易短路引起或火灾事故:电瓶车充电过程中,容易出现短路或者线路问题,存在安全隐患。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中国网12月30日讯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12月29日公安部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发布通告。 通告首先强调了电动车火灾的危害性。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通告对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同时,通告对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进行了规范。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通告明确了对于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严厉查处。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通告强调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2017年超标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2017年超标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下面是收集整理的2017年超标电 动车上牌新规定,欢迎阅读参考!~ 明显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却挂着交警部门核发的正规非机动车牌照。近日,长宁交警在执法中查获一批悬挂他人牌照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均被处以200元罚款。交警提醒,3 月25日新修订道交条例实施后,罚款上限将提升到1000元。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本市未登记上牌的电动 车将禁止上路。连日来,很多市民都前往全市交警部门的各个电动车上牌点办理上牌业务。然而,另外一部分人却动起了歪脑筋。 近日,长宁交警在执法中发现,一辆电动车明显超标,却挂着交警部门核发的非机动车牌照,于是拦下来盘查。经查,民警发现这辆车的车架号跟牌照信息不符,明显是张冠李戴。车主王小姐告诉民警,这辆车是她本人购买的,但牌照却是朋友的,因为自己的车子不符合上牌规定,便借用了他人的牌照上路出行。经过民警教育,王小姐才意识到套用他人牌照是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长宁交警随后加大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先后查获了20余辆套用他人牌照的非机动车。这些车辆大多数是不符合上牌规定的非标车辆,车主大多声称牌照是借用亲戚、朋友的。交警对这些车主均处以了200元罚款,并没收牌照。 长宁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车牌照和车辆信息是一一对应的,请到正规的商家购买符合规定的车辆,并到交警部门登记上牌,切勿贪图方便或心存侥幸,借用他人牌照违法上路。交警将持续对此类违法行为严查严处。3月25日上海市新的道交条例实施后,套用他人非机动车牌照上路行驶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020电动车上路规定知识介绍

2020电动车上路规定知识介绍 2017年1月1日起禁止上路行驶 为何要上牌? 无牌超标电动车上路狂奔隐患多 自超标电动自行车上市以来,因其不需登记入户、无需驾驶证、不用买保险,而深受市民青睐。我市目前在用的电动车和助力车约有23万辆,这些车大部分都是超过了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 随着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泛滥,这些车闯红灯、逆行、随意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现象严重;尤其是利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违法犯罪的案件也逐年增多,已成为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的一大隐患。 去哪上牌? 4个受理点方便车主办理登记手续 哪些超标电动自行车才符合登记条件呢?市交警部门车管所负责人指出:对于车主在今年7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都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实施临时注册登记。此外,交警部门提醒,7月1日后购买的,将不得进行临时注册登记。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为方便群众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注册登记手续,目前,我市分别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东源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源城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4个地点设立受理窗口,车主可以到上述地点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

实施临时注册登记手续。为方便车主办理,上述办理窗口除正常工作日外,周六周日照常上班,受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 市公安局提醒广大车主,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前,需提前一天到服务点进行预约;办理时,车主要带齐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超标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车辆左后方45度88mm×60mm彩色照片2张、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凭证及复印件(购车发票遗失的,可凭售车企业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或到所在派出所开具无盗抢记录证明)。 是否收费? 收取号牌、行驶证等工本费及购买强制保险共110元 市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物价部门规定: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收取号牌、行驶证等工本费用共30元;此外,车主还要购买80元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挂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车不需要参加年检,保险每年购买一次。 交警部门指出,发票、合格证丢失的,可以到所购车行补办相关手续或到所在派出所开具无盗抢记录证明后,再进行注册登记。 何时执行? 明年1月1日起未挂牌上路将被罚 分析:此举对于电动四轮车和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帮助很大。 从2017年1月1日起,国家将对铅酸电池征收4%的消费税。 分析:虽然今后电池价格会上涨,但是对于减弱电池行业的价格战帮助很大。 从2017年1月1日起,由公安局经侦大队、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等几大执法部门联合监督,打击虚标电池的现象,罚款金额从1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 分析:电池虚标是行业通病,破坏了电池行业的名声,大家虚标对于规范行业帮助很大。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编制说明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标准编制组 二○一八年六月

编制说明 一、立项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动自行车在城市街头巷尾随处可见,目前已经成为广大市民近距离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车自行车在建筑内充电时,一旦发生火灾,火焰和浓烟将迅速封堵建筑的安全出口、逃生通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据相关统计表明,近年来全国已发生了多起因电动车停放充电引起的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逐年递增,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目前我省多数建筑未设置专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已存在的停放充电集中点也存在着严重的隐患和欠缺,而我省暂无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规范及相关标准,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其他省市如广西等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标准,我们在吸收这些标准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较为完善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地方标准,具有较高的可行性。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7年8月启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地方标准编制工作,2017年12月完成初稿编制,同时向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项目立项。 二、编制简况 2017年8月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标准起草工作组组建后,组员收集了国内有关资料,充分了解

全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实际情况及现实需求,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对全省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的现状进行了调研,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进程安排。 2017年8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地方标准起草工作要求,就标准的基本框架及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对工作组成员分工、工作进度及时限要求作了具体安排。 2017年10月,工作组又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听取资料收集和调研情况,汇总各方意见,明确标准的结构、基本内容和编制要求。 2017年10月召开专家会议,就工作组提出的原始稿进行了认真会商,在专家指导下,于2017年12月形成了本标准的初稿,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立项。 立项批准后,工作组又深入多地,通过多次座谈、研讨,充分听取了各地消防部门、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单位的意见,经认真讨论和修改,于2018年6月形成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基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14287)等标准进行编制。 四、标准编制的意义

2017年智能汽车电动车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智能汽车电动车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5月

目录 一、智能汽车将为汽车业带来革命性的变化 (4) 二、在执行层,纯电动车无缝连接智能汽车 (6) 6 1、驱动:一步到位 ................................................................................................ 2、转向:精准省力 ................................................................................................ 8 9 3、制动:告别刹车片 ............................................................................................ 4、传动:告别复杂管路 ........................................................................................ 9 三、掌握决策层的互联网企业从电动车更易切入 (11) 1、智能汽车的核心在于决策层 (11) 2、互联网企业称雄决策层 .................................................................................. 12 3、互联网造车:从纯电动开始 (13) 4、奔驰宝马与特斯拉:不仅仅是产品不同 (16) (1)传统车企的历史包袱 (16) (2)软实力对比:交通工具or智能终端 (18) (3)基因不同 (20) 22 四、其他优势 .......................................................................................... 1、电动车有更大空间用于智能系统 (22) 2、电动车或成为大型扫地机器人实现自动充电 (22) (1)路径导航 (22) (2)躲避障碍 (23) (3)自动充电 (23) 五、电动车将依托智能化形成竞争优势 (24) 25 六、主要风险 .......................................................................................... 1、无人驾驶爆发安全性问题 (25) 25 2、电动车爆发安全性问题 ..................................................................................

上海电动车新规定

上海电动车新规定2017 2017年上海电瓶车上牌规定出台了,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上海电动车新规定2017,欢迎阅读参考!! 实施时间:3月1日起 实施范围: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应登记并取得非机动车牌证;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自愿登记;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将沿用原有通告,使用期延至12月26日。 电动自行车如何申领? 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在2014年3月16日前带齐身份证明、购车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申领。 2014年3月1日后购买的,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领。 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已取得外省市号牌): 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所有人凭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及有关材料,到区(县)交警支(大)队设立的登记点申领临时号牌。 2013年11月8日后购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备注: 因购车发票遗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予办理登记。但对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确系公民个人所有且所有人当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视情核发临时号牌,每人限登记一辆。 2017年上海电瓶车上牌规定 一、本市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有什么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并且按照规定安装、随车携带,方可上道路行驶。 外省市号牌电动自行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也应当向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并且按照规定安装、随车携带。 二、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具体有哪些? 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有两类: 一是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核发的正式牌证,即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车执照。 二是根据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核发的《临时号牌》。 三、申领电动自行车正式牌证有什么规定? 对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其所有人应当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凭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及有关材料,到区(县)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具体时间要求为:车辆为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应当在2014年3月16日前申领;车辆为201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全文

目次 前言.......... .... . 0 .. . . ................... ... .... l 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4 一般规定............ .. ................................... . (2)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 ....... ..... ......... . (2) 6 安全疏散.......... . ........... ........... ..................... .. (2) 7 消防设施和器材........ . ....... . ... . . ....... .................. . .. (3) 8 电气要求............ . . .... . ...... .. .. .... . .. (3) 9 消防安全管理.. ... ... . .... ..... ..... ................. ............ .... ..... (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防火 分隔和建筑构造、 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和消 防安全管理,己 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99.3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2部分: 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GB 13495. 1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 标志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 (2017年3月2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文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发文日期:2017年06月28日 生效日期:2017年09月0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道路通行管理 3 第三章生产、销售、供油和停放管理 4 第四章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 5 第五章综合管理7 第六章法律责任7 第七章附则10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通过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业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6月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通行、生产、销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建立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综合管理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经营性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批发市场货物配送车的相关管理制度。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销售的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土规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发展改革、来穗人员服务、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实施本规定。 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人提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买、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居住区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扩大和优化公共交通网络,指导区人民政府推广使用社区便民交通工具,完善短途公共交通接驳系统。

骑电动车上下学安全责任书2017

中小学生上学放学骑自行车、电动车安全责任书尊敬的家长: 尊敬的家长和各位骑自行车、电动车的同学,目前自行车、电动车已成为同学们的重要交通工具。很多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往返学校。骑车安全也成为学校、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但一些骑车学生安全意识不强,时有违规现象发生,而且复杂的道路交通给骑车带来许多隐患。为确保学生上、放学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特与你们签订本《安全责任书》,请予支持和配合。 一、骑自行车的学生必须年满12周岁,骑电动车的学生必须年满16周岁。交通法规明文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不允许骑电动车。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对未到指定年龄的孩子骑车上学,家长要坚决制止。 二、骑车的学生必须熟练掌握骑自行车、电动车的技能,出行前要先检查一下车辆的闸、锁,是否齐全有效,保证没有问题后方可上路。不得将车辆借给非骑车同学。 三、骑车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电动车都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车道要靠右边行驶。骑车转弯时要提前伸手示意,不要强行猛拐。行车时不得两人以上并行,不追逐打闹。不骑快车,不带人;注意避让行人车辆。雨雪天气路面湿滑,更要小心慢行,最好是恶劣天气时,应有家长接送。 四、骑车进入校园,必须将自行车、电动车依次停放在校园内指定区域,并注意摆放整齐,上好锁。如有遗失,自己负责。严禁在校

园内破坏他人车辆,当不慎碰倒别人的车时,应及时扶起放好。 五、骑车的学生及家长必须和学校、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 凡学生骑车上、放学的,学校都视为家长准许。如违反上述条款造成学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全部责任,学校和班主任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责任书请学生和家长认真阅读并要严格遵守,学生和家长、班主任签名后交学校存档。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生效。 学生签名:班主任签名: 家长签名: 学校:(盖章) 签订日期:2017年03月30日

这种电动车不给上牌,上海人千万别买,2017全新沪电动车上牌攻略!

这种电动车不给上牌,上海人千万别买,2017全新沪电动车 上牌攻略! 大家注意啦!去年底新修订通过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将于3月25日施行《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车辆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执勤公安民警将对该车辆依法扣留。大家家里有非标电动自行车吗?根据国家和本市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为: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具备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等。符合上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上海市经信委审核批准,统一纳入“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只有在目录里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才能销售、上牌。根据当时的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的统计,上海共有500余万辆“非标电动车”。从保护市民财产权、方便市民出行的角度考虑,《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附则专门制定了过渡期管理措施,对办法公布前已经购买的“非标电动车”,可申领临时牌照上道路行驶,这个过渡期被限定为3年。3月25日起非标电瓶车再上路将被扣留!据了解,2014年发放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两种,未被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车辆只能申

领临时号牌。经过3年过渡,2017年3月1日起,上海市“非标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非标电动车”)所悬挂的临时牌照将失效,所有“非标电动车”将禁止上路。强行上路会有什么后果?3月起,非标电动车如上路行驶将被视为违法,依法处以50元罚款。3月25日《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处罚上限将提高至200元;如果骑车人不接受处罚,或者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交警还将对其采取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上海购买这些自行车上牌后可放心上路~根据要求,现在市民新购电动自行车,应当确保车辆型号在该目录内,才能被获准申领正式号牌。关注【上海本地宝】(shbendibao)官方微信号,复“自行车”即可进入查询目录。目前,3000多款可被允许申领上海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的品牌、型号一目了然。如何办理正式牌照呢?那么,问题来了。如何办理正式牌照呢?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去哪里办理?哪些车辆是不能上牌的?不急,小编来为你一一解读! 需要携带的证件 本市车主看这里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发票非本市车主看这里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发票代办人办理看这里除携带上述材料外,需携带代办人自己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地址上海各区非机动车管理所一览表办理费用

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批准部门】8;804;80401; 【批准日期】2016.11.10 【发布部门】大同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11.16 【实施日期】2017.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大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已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11 月1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16日 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2016年10月25日大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1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及通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电动车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信、环保、发展改革、财政、市政管理、邮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残联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车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生产、销售、维修

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批准部门】8;804;80401; 【批准日期】2017.12.01 【发布部门】忻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12.20 【实施日期】2018.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19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二轮电动车,电动轮椅车,三轮电动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 第四条电动车管理遵循专项管理、分类对待、确保安全、稳健发展、总量调控、区域限行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将该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质监、工商、交通、经信、环保、发改、财政、市政、邮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车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销售和维修 第六条生产、销售的电动车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生产、销

2017电动车管理规定 精选

2017电动车管理规定 2017电动车管理规定 2016电动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车管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山西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三轮电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能源的三轮电动货车。 残疾人轮椅车:包括机动轮椅车和电动道路型轮椅车。 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最大时速不超过70km/h的低速四轮车。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及通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电动车的监督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电动车的交通管理工作。 市、县经信委、质监、工商、税务、价格、财政、交通、环保、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残联、保险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车监督管理和配合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并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章生产、销售、维修 第六条市、县经信委、质监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加强对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县工商管理部门应当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等规定标准,加强电动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八条市、县交通运输管理和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车维修企业的资质审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遵守行业规则,确保维修过程中不改变车辆的外形特征与技术

2017上海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2017上海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近日在北京、上海街头,蜜蜂出行各投放了10万辆外形酷似小蜜蜂的共享电动车,今年将在全国一、二线城市投放30万台。不过目前投放运营的电动自行车均拆除了脚蹬,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也没有登记牌照,属违法上路行驶行为。下面就来看看小编整理的2017上海电动车上牌新规定吧。 还有不到一周,上海将有数百万辆悬挂临时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失去上路行驶的资格。 2014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对上海数以百万辆计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系统、严格的号牌登记管理制度,只要在申城街头行驶,电动自行车均须带牌上路。当时出于人性化考虑,政府设置了缓冲期,规定2013年4月8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可申领临时牌照,有效期3年,2017年3月1日正式失效。 如今大限将至,申城各大非机动车管理所都迎来了换车上牌的高峰。上海持临时号牌的电动车究竟是一个多大的群体?短时间里,数量庞大的换车族能否快速消化?超标车的骑行者们对政策是否知情?如果违法者众,交警又有哪些应对措施?快递、外卖等超标电动车集中使用行业该如何应对、

转身?超标电动车的源头管理如何加强?一连串问题,等待答案。 大量超标 保守估计500万辆 嘉定区公安路上的电动车上牌点这几天一直大排长龙。据嘉定交警部门介绍,每天都有600多人赶来上牌,比平时翻了几番。 据早前报道,2014年底,仅嘉定区就有超过35万辆超标车,除去损耗,预计目前至少仍有20万辆超标车。这个数字在全市范围内更加庞大。据交警部门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发放320万张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而据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当时预测,全市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至少有500万辆。 超标电动车的3年缓冲期,也是快递、外卖等行业蓬勃兴起的时期,其中大多数从业人员依靠电动车工作。为了多拉快跑,这些车辆大多是功率高、速度快、改装过的超标车,这些车辆的大量出现,使原来的超标车数字不降反增。据业内人士估计,500万只是一个保守的数字。 上牌高峰 最多时一天200辆 昨天下午,虹口公安分局非机动车管理所内,办理申领非机动车牌照的市民在窗口前排起了长队。现场一名工作

EV-TEST电动汽车测评管理规则(2017年版)

EV-TEST(电动汽车测评) 管理规则 (2017年版)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目录前言 第一章总则 1.宗旨 2.管理机构 3.车辆分组说明 4.EV-TEST测评项目 5.评价结果 6.指定网站 7.EV-TEST特有标记 8. 声明 第二章运行管理 1.评价车型选取 2.车辆购买 3.试验 4.评价结果发布 5.经费 6.试验过程外部人员和相关事务的管理 7.对评价结果的异议的申诉和处理 8.试验数据的处理 9.EV-TEST评价结果及相关标志的使用 10.技术交流 11.交流及公共宣传活动 第三章评分方法 1.微型车组评分方法

2.常规车组评分方法 3.得分与星级评价 第四章试验方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续驶里程和能量消耗率的试验方法 5.车桩兼容性(传导充电)试验方法 6.充电速率和充电时间试验方法 7.充电抗扰试验方法 8.涉水电安全试验方法 9.人体电磁防护试验方法 10.电磁抗扰试验方法 11.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附录A 附件1 EV-TEST评价车型信息反馈表附件2 EV-TEST试验实施通知表 附件3 EV-TEST试验车辆基本参数表附件4 EV-TEST试验异议申诉单 附件5 EV-TEST评价结果公布样式 附件6 EV-TEST工作流程图

前言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技术快速发展,同时在国家对新能源汽车采取的政府补贴等多种政策激励下,我国电动汽车逐步进入了寻常百姓家。但是随着政府资金补贴退坡机制的实施,以及电动汽车标准法规对技术要求不断提高,如何引导企业生产更节能环保的纯电动车?如何普及绿色消费和方便消费者在众多车型中挑选适合自己需求的电动汽车?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电动汽车标准、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制订了EV-TEST(电动汽车测评)技术规范,发布本管理规则。 EV-TEST聚焦电动汽车用户在车辆实际使用过程中关注的各项性能,通过多维度的客观测试,对电动汽车整车性能进行综合评价,为消费者提供更接近实际运行状况、更全面的电动汽车性能数据和星级评级。 EV-TEST从“续航、电耗、充电、安全、动力”五个方面对电动汽车整车进行“标准严格、试验规范、独立公正”的性能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以直观量化的综合星级评价和单项性能评分的形式给出。 随着电动汽车技术不断进步和相关标准的不断提高,EV-TEST将会不断完善和修订,持续推动电动汽车产品用户满意度,引领汽车产业链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普及绿色消费,推动新能源汽车企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培育产品品牌影响力,促进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7电动车管理规定

2017电动车管理规定 电动车低碳环保,可是电动车的规定也不能忽视哦,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电动车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2017电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车管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 (一)电动自行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 (一)电动自行车》目录等规定标准,加强电动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八条市、县(区)交通运输管理和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车维修企业的资质审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遵守行业规则,确保维修过程中不改变车辆的外形特征与技术参数。 第九条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电动车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登记管理第十条电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电动车所有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三)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所有人还应当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鼓励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所有人购买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电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第十二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注册登记业务,并发放号牌、行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简化手续,合理设置办证点,方便申领人办理注册登记,并将办理时间、地点、程序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电动车登记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关于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用电意识,维护企业稳定,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氛围,现对安全用电要求通知如下: 1.严禁在灯具、电脑机箱、显示器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 严禁在办公区域私拉电线,乱接电源插座等行为,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电器线路。 3.严禁使用自带大功率电器和不利于安全管理的电器,如电水壶、微波炉、电吹风、电熨斗、电暖气、电褥子等。 4.严禁用湿手接触带点设备,严禁用湿布擦拭带电的电器,如电源开关、插头、插座等。 5.严禁私自开启消防水龙头或移动灭火器材。 6、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严禁违规私拉电线和乱装插座给电动车充电,应按要求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车充电设施应符合用电安全要求,停放充电场所应采取防火分离措施。 7.办公区域内如发现用电设施需要维修或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严禁

自行处理。 8. 为延长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空调、饮水机等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安全用电隐患。员工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电脑、空调、打印机、饮水机、灯具等设备的电源开关,避免因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的火灾。 9.公用区域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用电的管理工作。各部门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公共区域安全用电工作,(会议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切实做好用电设备的管理,确保用电安全。各部门要加强自查自改,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今后安全管理科将不定期对安全用电情况开展检查,并进行通报,确保企业安全发展。 安全管理科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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