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休假加班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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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请假及加班管理细则

公司各专卖店、部门: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政策要求,按照国家、安徽省、合肥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

1、国家法定节假日

(1)元旦 1天( 1月1日)

(2)春节 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 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 1天( 5月1日)

(5)端午节 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 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 3天( 10 月1日、 2日、 3日)

2、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

“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只适用于女性员工);

青年节( 5月4日), 14 周岁— 28周岁的青年放假半天。

3、公司每年按照国家规定在法定假日安排员工休息,但公司保留按照生产和经营需要调整休假日的权利。

4、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公司休息日,公司给予员工在工

作日补假。部分公民的假日,如果适逢公司休息日,则不补假。

二、年休假

1、员工的年假在其入职日起开始计算,员工在通过试用期后方可享

受当年度有薪年假。当年度年假天数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折算。

2、除录用时特殊约定外,公司员工每年可享有 5— 15 天的带薪年假。其中员工连续工作 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年不满 10 年的,年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假 15 天。

3、员工在每年 1 月1日起即可申请当年度年假,但不可提前预支申请下年度年假。员工必须首先使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的年假天数,其次是因录用时特殊约定产生的年休假。员工应合理安排并与(部门)经理协商好其休假计划,尽量避免累积过多的年假。专卖店(部门)经理

应该尊重并确保员工享受他们的年假。同时,(部门)经理在合理安排部

门工作的前提下,有权利调整安排员工休年假的时间。

4、每年年假应尽量于当年内休完,公司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

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备案,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年假天数在次年12 月 31 日前还没有休完的,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5、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的;

(2)员工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

上的;

(3)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6、员工休年休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和补贴。

7、公司实行年休假制度,不再执行其他假期制度。员工可以利用年

休假进行休息或处理工作以外的事宜。

三、病假

1、有薪病假

(1)员工在通过了试用期后才可享受有薪病假,每年可累计申请有

薪病假 30 天,工作不足一年的按比例计算。

(2)申请病假须提供医疗保险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般员工由专卖店(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同意方可;(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申请病假须报公司总经理同意方可。

(3)对于连续超过 10 天以上的病假,(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有权要求复诊,最终结论及有关报告由公司指定医院及医生签字认

可。

(4)有薪病假期间,享受 70% 的工资,绩效考核奖金根据部门考核

方案而定。但当月病假累计超过 15 天的,将不再享受当月奖金。

2、医疗期及停工医疗期

(1)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

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医疗期包括有薪病假期和停工医疗期。根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

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3)医疗期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医疗期如跨年度,则不可连续享受第二年度有薪病假待遇。

(4)当本年度有薪病假使用完毕,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仍需要

停止工作医疗时,即开始进入停工医疗期。

(5)员工在停工医疗期内康复痊愈,须持有公司指定医院或劳动鉴

定委员会出具的诊断康复证明,方可上班。

(6)员工在跨年度的医疗期内康复痊愈,恢复工作后,仍可享受第

二年度的有薪病假,但有薪病假天数按其恢复上班之日开始至本年12 月

31日的工作天数进行折算。如属于原医疗期疾病复发,则不得享受此条

款规定的有薪病假,医疗期及病假待遇同原医疗期合并计算。

(7)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

病,医疗期满 ,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凡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补偿待遇将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

(8)员工停工医疗期内享受一定比例的基本工资,不再享受奖金待遇。

员工医疗期工资折算表:

实际工作年限(工龄)小于10 年实际工作年限(工龄)大于10 年

公司工龄医疗期累计病假基本

公司工龄

医疗期累计病假固定(月)时间(月)工资( 月) 时间(月)工资

小于2年 3 6 42% 小于 2年 6 12 42%

2-4 年

3 6 49% 2-

4 年

6 12 49%

(不含 4 年)(不含 4 年)

4-5 年

3 6 56% 4-5 年

6 12 56%

(不含 5 年)(不含 5 年)

5-6 年

6 12 56% 5-6 年

9 15 56%

(不含 6 年)(不含 6 年)

6-8 年

6 12 63% 6-8 年

9 15 63%

(不含8 年)(不含8 年)

8-10 年8-10 年

(不含 10 6 12 70% (不含 10 9 15 70% 年)年)

10-15 年

(不含 15 12 18 70%

年)

15-20 年

(不含 20 18 24 70%

年)

20 年以上24 30 70%

*注: 1)此表中所指固定工资为员工本人正常情况实得之基本工资;2)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

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依上表类推。

四、事假

1、在本年度年假已休完的情况下,员工有事不能坚持工作的可以申请事假。

2、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连续事假超过三个星期,确有特别情况的,需

得到公司总经理批准。

3、事假为无薪假期,每天扣发平均日固定工资及平均日奖金;月累

计三天以上事假者,每天扣平均日固定工资外,不再享受当月奖金。

4、事假天数将影响员工的工作表现评估及年终奖金评估。

五、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亡故时,可申请丧假三天。

2、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及直系兄弟姐妹身故,可

申请丧假一天。

3、直系亲属亡故,员工须往外地办理丧事,公司可酌情给予路程假,往返的路费由员工自付。

4、请丧假的员工,应向公司提供亲属的死亡证明。

5、丧假期间遇公司休息日或法定假日,不补假。

6、员工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和补贴,个人当月实际奖金则根据专

卖店(部门)绩效考核方案而确定。

六、婚假

1、在公司服务期内办理结婚证,在结婚证办理后半年内,如达到国

家规定的法定年龄者(男性 22 周岁、女性 20 周岁)可一次申请婚假 3天。属于国家规定的晚婚员工(男性 25 周岁后、女性 23 周岁后) ,婚假期增 20 天,但婚假最多不超过23 天。由于公司工作需要,员工实际婚假天数没

有休完,可安排员工调休;如未满规定日期而自愿上班的,按自愿放弃休假处理。结婚年龄以领取《结婚证》时的年龄为准。

2 、申请婚假须提供结婚证明,原则上不可分段申请;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专卖店(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批准且最多可分成两次休完。

其中分段休假天数,应为一次性休假中的工作日天数。

3、婚假期间遇公司休息日或法定假日,不补假。

4、员工婚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个人当月实际奖金则根据专卖店(部门)绩效考核方案而确定。

七、产假

1、产假只适用于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员工。

2、女员工怀孕 7 个月以上(包括 7个月),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夜班工作。

3、怀孕的女员工,凡仍然坚持在岗工作的,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定期

产前检查,算作工作时间。

4、产假天数

(1)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女员工生产给予产假 14 周,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 2 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2周。

(2 )符合晚育条件的女员工( 24 周岁以上),加假 30 天;符合晚育条件第一胞分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子女证的,再加假30 天。

(3)以上产假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司休息日或法定假日,不补假。

5、对于某些难以通过聘请临时工或由内部员工顶替的职位,公司可

与员工协商提前结束产假,但必须以双方自愿为原则。

6、产假期间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

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公司不再重复发放薪

7、参保男员工之妻为农业家庭户,且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的,可享受生育护理假补贴(需员工携带材料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经

办机构办理申报)。

8 、女员工在其子女一周岁内可享受每天 1 小时的哺乳时间,此时间段是在上班前或下班前 1 小时,可由员工自行选择,但一经确认则不再改

变。女员工产假期满上班后,凭婴儿出生证到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登

记婴儿出生日期,公司可给予哺乳时间,每天哺乳两次,每次30 分钟,每天两次也可合并为一次使用。婴儿哺乳期为 6 个月。

八、流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女员工在怀孕三个月内流产,根据医院开出证明给予产假25 天。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或引产)的根据

医院开具证明给予产假42 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根据医院开具证明给予产假 14 周,流产期间同时做绝育手术的加假 10 天。

2、流产假期间遇公司休息日或法定假日,不补假。

3、流产假期间薪金待遇按照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规定的医

疗保险待遇执行。

九、陪产假

1、男员工在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或晚育生产期间,可申请陪产假。男

方享受 10 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2、陪产假期间遇公司休息日或法定假日,不补假。

3、申请陪产假须提供女方生产的有效医院证明。

4、员工陪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个人当月实际奖金则根据专卖店

(部门)绩效考核方案而确定。

十、计划生育假

计划生育假指员工在进行人工流产等节育措施手术后享受的假期。流产期间同时做绝育手术的加假 10 天。

十一、工伤假

工伤假参照《劳动保险条例》及《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伤害致使无法出勤的,可以请工伤假;员工因工受伤,所在(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并

配合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工伤事宜,公司必须于工伤发生后的 48 小时内,电话快报至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申请工伤

员工需妥善保管医院出具的病历、各类用药发票及药物清单。工伤假视作正常出勤,请假日期依据伤情及医生证明而定。

十二、假期的申请程序及原则

1、员工在休假前,必须先在审批系统中填写行政相关商务审批中的

请休假申请,并得到相关管理层批准后,方可休假。

2、除急病或急事等意外情况以外,其它3天以上(包括 3天) 5天以下的假期均须提前 3天申请; 5天以上(包括 5天)的假期均须提前一周申请。

3、因急病或急事等意外情况,员工不能正常返回工作职位的,其本

人或可委托直接亲属立即用电话向(部门)总经理报告。事毕上班,应在

一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并按照审批程序得到相关管理层的批准。

4、婚假必须提前 10 天申请。

5、员工申请产假,须至少提前 1个月告知(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及

行政部其预产期及休假计划,以便(部门)经理有充分时间安排顶替工作

事项。

6、一般员工请 1 天内的假期,由(部门)经理审批; 2至5天内的假期由(部门)经理同意、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经理审批。 5天以上(含 5天)的假期,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备案。

(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均须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7、当总公司高管层出差或其它原因不能审批时,则由其授权人审批。

8、有补休假的员工,不可以申请休年假,必须在确认补休假休完后,才可申请年假。申请补休,须提供已批准的申请表。

9、未按审批程序申请并得到批准而擅自休假者,一律记作旷工,并

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0、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审核员工个人所有假期记录和标准。所

有最后批准的申请,员工须将申请的原件随当月考勤一同交人力资源及行

政部备案,作为支付工资的依据。

十三、法定工作时间标准及计算

月度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和年度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均以小时为统计单

位,除非法定休假时间发生调整,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年工作日: 365 天/ 年- 104 天/ 年(休息日 )-11 天/ 年(法定休假日)=250 天/ 年;

2、年度工作小时: 250 天/ 年×8 小时 / 天= 2000 小时 / 年;

3、月度工作日: 250 天/ 年/12 月/ 年= 20.83 天/ 月;

4、月度工作小时: 20.83 天/ 月×8 小时 / 天= 166.67 小时 / 月;

5、季度工作日:20.83 天/ 月×3 个月= 62.5 天/ 季度;

6、季度工作小时: 166.67 小时 / 月×3 个月= 500 小时 / 季度。

7、月计薪天数:(365 天— 104 天) /12 月=21.75天

十四、超时工作原则

1、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外的超时工作可以申

请加班。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其工作时间不受标准工作时间(即每天工作 8 小时)的限制,超过8 小时的工作不视为延长工作时间,而是属于正常的工作时间。但在季度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算为加班。

3、加班申请必须是员工的直接部门负责人因额外增加的工作需要,

或其它超出本职工作职责外的工作要求而提出的。任何人员因个人原因而自行延长的超时工作时间,不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不作为加班时间计算。

十五、加班

1 、因公司工作需要,员工加班必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报财务审计部经理批准,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备案。

2、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1)平时和双休日加班工资

专卖店和业务部门员工实行绩效考核的,不再发放加班工资。

职能部门员工每月加班后,可到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办理调休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补休的,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

加班工资 = 实际加班天数×当日岗位工资 / 小时。

(2)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元旦( 1 月 1 日)、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加班:加班工资 = 实际加班天数×当月日工资× 3 。

春节、和十 .一国庆节加班:

前 3 天加班工资 = 实际加班天数×当月日工资× 3 ;

后 4 天加班工资 = 实际加班天数×当月日工资× 2 。

每月的加班工资,计入次月工资发放。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考勤及请假、休假管理制度.doc

考勤及请假、休假管理制度1 2.3.2加班结束后的次日上午,部门主管须将前一日核准的加班单交人事行政部; 2.3.3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周六、周日加班时间一般不超过10小时;部门特别 规定的除外; 2.3.4员工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的,应事先向主管说明;员工如未经说明,擅自不加班,视为 不服从工作安排,公司将给予相应处分。 2.3.5【加班费】对于员工的加班工时,公司将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按照下列方法计 算: (1)正班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150% (2)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200% (3)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300% (4)小时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月计薪天数)÷8 (5)员工的工作日晚上及周六的加班费公司已计入基本薪资内。 2.3.6职能部门主管/主任级以上员工加班,公司规定没有加

班费;可因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3.考勤管理: 3.1【打卡】: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度。 3.1.1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 (1)上班前30分钟员工可开始进入卡位打卡; (2)下班后30分钟内员工须完成打卡。 3.1.2迟到不打卡者,人事行政部不给予签卡,以实际上班时间记录且给予口头警告处理。 3.1.3员工因公外出时,必须填写《派工单》、《员工外出单》,经上级批准方可外出。 3.1.4确因工作原因外出无法按时考勤者,须在24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作出说明并填写《补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上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外出事由仅限本部门工作事由,逾期补签均无效;员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2【上班期间因私短时间离厂外出】 3.2.1员工临时因私事需要短时间(2小时以内)外出的,应填写《员工外出单》,经直属部门主管批准方可外出,否则以旷工处理。 3.2.2员工因私请假2小时以上外出的,须填写《请假单》、《员工外出单》,经上级批准方可外出;下班后外出的需事先将

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1条为加强员工请假、休假管理,明确各类假期和请假程序以及准假权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制定依据 第2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规定。 第三章适用范围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章管理部门 第4条由行政部负责员工请假和休假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第5条由行政部进行公司全部员工请假和休假的统一管理。 第6条行政部要如实反映员工的休假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汇总前一个整月的员工请假、休假情况,报总经理。签批后的员工请假单作 为薪金发放、员工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公休假 第7条公休假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与周休日,因工作需要而不能休假的员工,按《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8条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 天)。法定假日遵守国家规定,具体休假时间依公司通知为准。 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法定假日休假的,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公司安排员工串休和轮休。 第9条周休日: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周日休息。 第七章事假 第10条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应在前一日下班前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审批单”,经部门主管签批后,送行政部备查,方可休假。第11条员工因突发原因,不能事先请假,要通过电话告知部门主管,并于上班后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填“请假申请/审批单”,否则按旷工 处理。 第12条工作繁忙期间,或本人工作无人替代时,不准予事假。 第13条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日。单次事假3日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日者,须经总经理特批,否 则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14条事假逾期未续假,视为旷工。 第15条员工每请事假1天,公司按员工日薪的100%扣除本人工资。 第八章病假 第16条员工因伤病请病假的,应填写“请假申请/审批单”,按假期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要通过电 话告知部门领导,并于上班后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填“请假申请/ 审批单”,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17条请病假2天(含2天)以内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假2天以上者,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斩断证明。否则按 事假处理。 第18条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待遇: 1)员工每休病假1天,公司按员工日薪的50%扣除本人工资。 2)员工停止工作连续休病假1个月以上的停发病假期间工资。第九章工伤假 第19条工伤的确定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20条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报销医疗费和住院费。 第21条工伤休假一般最长为12个月;工伤事故发生后,也可按国家及地区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第十章婚假 第22条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以上)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 天婚假。 第23条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24条再婚的可享1天婚假。

请假和休假管理规定

请假和休假管理规 定

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二)每星期日 (三)其它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它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三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

请假休假管理规定(范本).DOC

请假休假管理规定(范本).DOC 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三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1日 1 目的 规范职工休假管理,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宁公司、北海公司在册职工。 3 职责 管理部 3.1.1负责员工休假管理规定的制订。 3.1.2按审批权限审核审批员工假期。 3.1.3假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及假期工资待遇的发放。 各单位 按权限审核审核职工的休假申请,并按规定将缺勤人员情况及请假的原始凭证报管理部。

公司领导 按审批权限审批员工假期。 4 管理规定 法定节假日 4.1.1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放假。 4.1.1.1 新年,全体公民放假1天(1月1日); 4.1.1.2 春节,全体公民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4.1.1.3 清明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1.1.4 劳动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5月1日); 4.1.1.5 端午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4.1.1.6 中秋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4.1.1.7 国庆节,全体公民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1.1.8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4.1.1.9 壮族三月三,广西全体公民放假2天(农历三月初三、初四)。 4.1.2以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由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探亲假 4.2.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若其配偶与职工团聚居住30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4.2.2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探亲假按以下办法执行: 4.2.2.1 现役军人,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的,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审核、公司批准,可给予探亲假。 4.2.2.2 现役军人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假期与配偶团聚的,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 4.2.3未婚职工或离异单身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2.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包括养父、养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每四年给假20天,可分两次休假(四年内任何一年均可享受),但往返路费只给报销一次。 4.2.5 从玉柴其他单位调入公司的职工自调入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请探亲假。 4.2.6 符合上述条件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其探亲路程单程必须在250公里以上(以南宁、北海、玉林为中心),而且不能够利用双休日同家人团聚的。 4.2.7归侨、侨眷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考勤管理请假休假管理规定-办公室规章制度

考勤管理请假休假管理规定/办公室规章制度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例假日 1.元旦; 春节; 3.妇女节; 4.劳动节; 5.国庆节。 每星期日 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事假: 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病假: 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晚婚假加11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6天。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公假: 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三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特别假: 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核准。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1 2020年4月19日

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规范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股份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员工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请假休假,是指员工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陪护假、丧假、公休假、年休假。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四条根据公司生产工艺特点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工作时间实行常白班和运转班两种工作制度。 第五条常白班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度,工作时间为:上午8:00 ―12:00,下午 14:00―17:30。运转班实行四班二运转制度,工作时间为:早7:00—晚7:00,晚7:00—早7:00(包含就餐时间)。原则上运转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参加班前会并进行交接班。 第六条因交通、季节变化或其它原因须调整工作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第三章员工请假管理 第七条事假: 一、事假天数以员工实际未出勤天数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为事假;事假不满1日者,以钟点累计,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计满8小时为1日;四班两运转员工每请1个工作班假期,按照1.5个常白班工作日计算。 二、员工事假每月不得超过7天、全年(自然年度)累计不得超过21天。(如因特殊情况确须延长者需申述充分理由,呈请公司分管领导特批后方可休假。) 三、员工因事请假,需填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程序方可。遇特殊情况时,可先电话请假,征得同意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四、事假审批权限: 1.工段长(主管)及普通员工事假7天(含)内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批;7天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 2.中层副职请假3天(含)内由部门正职审批(车间副职请假由生产部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副总审批。 3.中层正职请假3天(含)内由分管副总审批,3天以上由总 3 2020年4月19日

员工管理制度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则预先公布),因业务需要照常上班应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中秋节 6.国庆节 (二)每星期六、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具备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 (三)结婚: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二天。 (四)分娩: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军政各机关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内的薪金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科长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以内由科长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科长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助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人员由经理助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金,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规定天数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时按日计扣薪金。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让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 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为止,中途到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间比照中

某集团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休假管理试行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2009年5月1日发布 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目录 第一章休假种类C2 第二章法定节假日C2 第三章年假C3 第四章病假C4 第五章婚假C5 第六章丧假C6 第七章产假C7 第八章事假C8 附件《请(休)假单》C9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福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休假活动的管理。 3 名词术语解释 员工—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的全日制工作人员,即在编正式员工。 部门负责人—是指店长、经理、总监。 服务年限—是指在新星源工作的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满12个月为1年。 公司—是指对xxxx有限公司的统称。 4 文件执行者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执行本办法。 人力资源部—负责维护与完善,并监督执行本办法。 总监/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实施过程的假期审批。 5 正文 休假种类 公司为员工提供七种休假。具体种类如下表: 法定节假日 (1)公司全体员工均可享受法定节假日。 (2)因行业特殊情况,如员工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加班者,加班后统一安排补休,人力资源部提前7天公布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的调休办法; (3)员工每年享受法定节假日的种类、时间及工资发放比例见下表:

3国际劳动节1天100%05月1日 4国庆节3天100%010月1-3日 5端午节1天100%0农历端午当 日 6清明节1天100%0农历清明当 日 7中秋节1天100%0农历中秋当 日 年假 (1)年休假—是指以年度为单位,公司为员工提供额定天数带薪休假的福利待遇。(2)休假资格 凡在公司工作或服务满一年(12个月)以上的全日制员工,都可以享受全额带薪年假,全额带薪是指基本工资发放100%,绩效工资为0。 员工在公司工作或服务的年限最早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3)年休假天数。公司员工每年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依据其在公司服务年限而定。具体规定见下表: 序号员工在公司连续服务年限年假天数备注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5天不包括星期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下同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 3已满20年的15天 (4)年休假不得累积,不得转入下一年度。除非具有特殊理由,由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可在下年第一季度补假。第一季度过后,上年全部未用年假作废。每位员工及其部门负责人有责任作出休假计划。 (5)年休假应一次性享用,若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一次性休完需多次休假者,必须得到主管领导审批,且每次申请时间不得少于1天。 (6)年休假天数按工作日计算。年休假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7)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年内病(伤)假与事假之和大于30天者; 一年内休产假或者其他有薪假期30天以上者;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 条为加强员工请假、休假管理,明确各类假期和请假程序以及准假权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制定依据 第 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规定。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 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章 管理部门 第 条由行政部负责员工请假和休假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第 条由行政部进行公司全部员工请假和休假的统一管理。 第 条行政部要如实反映员工的休假情况,并于每月 日前汇总前一个整月的员工请假、休假情况,报总经理。签批后的员工请假单作为薪金发放、员工考核的 依据。 第五章 公休假 第 条公休假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与周休日,因工作需要而不能休假的员工,按《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 条法定假日包括:元旦( 天),春节( 天),清明节( 天),国际劳动节( 天),端午节( 天),中秋节( 天),国庆节( 天)。法定假日遵守国家规 定,具体休假时间依公司通知为准。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法定假日休假的,以 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公司安排员工串休和轮休。 第 条周休日:公司实行每周 天工作制,周日休息。

第七章 事假 第 条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应在前一日下班前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 审批单”,经部门主管签批后,送行政部备查,方可休假。 第 条员工因突发原因,不能事先请假,要通过电话告知部门主管,并于上班后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填“请假申请 审批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 条工作繁忙期间,或本人工作无人替代时,不准予事假。 第 条事假一次不得超过 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日。单次事假 日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日者,须经总经理特批,否则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单 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 条事假逾期未续假,视为旷工。 第 条员工每请事假 天,公司按员工日薪的 扣除本人工资。 第八章 病假 第 条员工因伤病请病假的,应填写“请假申请 审批单”,按假期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要通过电话告知部门领导,并于上 班后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填“请假申请 审批单”,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 条请病假 天(含 天)以内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假 天以上者,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斩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 条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待遇: 员工每休病假 天,公司按员工日薪的 扣除本人工资。 员工停止工作连续休病假 个月以上的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第九章 工伤假 第 条工伤的确定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 条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报销医疗费和住院费。

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请休假管理制度

贵州省花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制度要求,合理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规范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请休假时间规定,结合企业发展管理实际需求,制定贵州省花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请休假制度。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一、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 二、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

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公司员工须严格执行此制度。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四条根据公司业务性质等特点,公司分为坐班与非坐班两种工作模式。 第五条公司坐班制员工,工作时间如表1所示。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周日上午09:50-12:00 双休 午休12:00-13:30 下午13:30-16:00 第六条公司非坐班制员工,工作时间:...... 第七条因交通、季节变化或其他原因须调整工作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第三章员工请假管理 第八条事假

公司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临时人员等。 一、考勤规则 1、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 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须有部门领导批准签字,把备忘录交考勤员处。 2、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10元,违纪2次以上除罚款外,给予书面警告,并保留此 标记警告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3、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次扣10元,当月累计迟 到早退五次扣半个月基本工资,八次停发当月工资,十次以上(包括十次)工资延后3个月发放。迟到早退半小作旷工100元/次处理。 4、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不办理任何手续者,作旷工处理。旷工为:工人200元/次、管理人员300元/次、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属于自动离职不给予结算工资。 5、凡遇停电、断料等特殊原因,员工不许离开公司,等处理好后员工必须照常上班。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必须提前1天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申请; 请假2天以内的由本部门主管审批;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需提前3天请假;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副总审批;;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2、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或电话请示,经获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三、假期计算: 1、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3、请假以1小时为单位,按小时计算,从当日工资中扣除,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4、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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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免 费下载 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

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则预先公布),因业务需要照常上班应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中秋节 6.国庆节 (二)每星期六、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具备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 (三)结婚: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二天。 (四)分娩: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军政各机关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可请公假。(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内的薪金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科长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以内由科长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科长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助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人员由经理助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金,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规定天数天者免职或解雇。(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时按日计扣薪金。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让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 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为止,中途到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间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假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6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一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文件编号:ZKD-RS02-2013 人力资源部修订日期:2013-10-28 第1版第1次修改 第1页共6页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1.目的:为规范员工休假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广州正康道投资公司在职员工。 3.休假类别 3.1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如国家法定假有改动的以国家公布为准): 3.1.1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3.1.2春节:3天(除夕、初一、初二) 3.1.3清明节:放假1天 3.1.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3.1.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3.1.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3.1.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3.2法定节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但妇女 节、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不补假; 3.3因工作需要,在休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时,加班计入积假按医院相关 制度执行; 3.4日常请假类别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有薪假、七种。 4.请假规定 4.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附表一),逐级办理请假签批手续 直至最终批准人批准后生效;

4.2管理人员但任多项职务的,请假时要在《员工休假申请单》上将多项职务填写在表格里,经各级领导签批后生效; 4.3员工请假须最终得到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做旷工处理。如确因突发 事件或急病不能及时请假者,应打电话向所在部门请假,并在当天内办理请假手续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5.事假 5.1请假人需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事假1-3天(含3天)只需部门直接负责人或间接负责人审批,3-10天(含10天)需由人事科长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休假,10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后方可休假。 5.2当年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或病假与事假累计之和不得超过二个月,超过二个月各部门不予批准。 5.3事假和病假员工当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要按缺勤天数进行扣减,当月累计请病假和事假10天以上的(含10天)无绩效奖金。 6.病假 6.1请病假人员必须凭医院诊断证明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亲自或家属来医院办理病假手续。 6.2员工办理病假手续,1-3天(含3天)只需部门直接负责人或间接负责人审批,3-10天(含10天)需由人事科长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休假,10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后方可休假。 6.3住院治疗请假时间按实际住院天数(附出院证明书)为准,出院后如需调养,凭主治医生诊断证明,1-3天只需部门直接负责人或间接负责人审批,3-10天 需由人事科长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休假,10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后方可休假,批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天。

员工管理制度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则预先公布),因业务需要照常上班应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元旦 .春节 .妇女节(限女性) 、劳动节 .中秋节 .国庆节 (二)每星期六、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 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具备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 (三)结婚: .员工结婚可请婚假 天(包括例假日); .子女结婚可请假 天(包括例假日); .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二天。 (四)分娩: .员工生育可请假 星期;小产 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配偶分娩可请假 天。 (五)丧假: .父母、配偶丧亡可请丧假 天(包括例假日)。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 天(包括例假日)。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 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军政各机关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内的薪金照常支给。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科长级以下人员,假期 天以内由科长核准, 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科长级人员,假期 天内由经理核准, 天以上由经理助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人员由经理助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金,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规定天数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时按日计扣薪金。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让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 月 日起到 月 日为止,中途到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间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假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 本公司服务 年以上未满 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 天。服务 年以上未满 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 天。服务 年以上未满 年者给予特别休假 天,服务满 年者给予特别休假 天,满 年以上每增满一年加给 天,但至多以 天为限。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请假条

前郭县神经精神病医院休假请假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体现医院对职工的关心关爱,保障职工合法休息休假的权益,规范职工休假管理,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2.假期安排应与医院经营生产实际要求相结合。 3.劳动纪律管理、工时管理与休假管理相结合。 4.统筹安排、规范管理。 第3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在岗职工。 第2章公共假期规定 第4条医院实行综合工时制,每周日休息。 第5条根据国家的现行规定,执行国家当前节假日时间: 第6条医院在上述国家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国家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报酬。 第3章年休假 第7条正式职工在本医院工作满一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数如下: 累计工龄需提供有力的事实依据或证明,如原单位购买社保记录、原单位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 第8条当年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的职工,不影响享受下年度年休假;职工如请扣薪事假,不影响享受下年度年休假。 第9条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已享受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1、2、3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10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休假,也可以分段安排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职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应尽量在当年12月31日前安排休假,职工如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完当年休假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结转至下一年度休假,仍不休完的将按自动放弃休假处理。 第11条因工作需要,部门负责人或以上领导有权对职工的休假申请不予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对职工的年休假做出安排。 第4章病假 第12条职工请病假者,需提供市内区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并按请假权限办理告假手续。 第13条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医院工作年限按下表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病伤医疗假,可请病伤医疗假的累积计算时间也按下表执行。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工资90%;已满8年及8 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末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第14条凡传染病患者,在病愈返回工作时,必须持有医院开出的健康证明,交人力资源部鉴定后方能上岗。 第5章事假

考勤、请假、休假制度示范文本

考勤、请假、休假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考勤、请假、休假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企业考勤制度 公司作息时间规定 每周周一至周五工作五天,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8:00。 考勤管理细则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公司实行每天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的考勤管理制 度。除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因对外活动较多不需打卡外,其 余人员均应按规定打卡。 员工每人一卡,每日打卡两次,上午上班一次,下午

下班一次。凡超过或上班时间或早于下班时间打卡者按迟到或早退计,4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员工上班未打卡者,必须于当日下班前持卡由上级领导在卡片上核准签注理由,否则视为旷工半天;员工下班未打卡者,必须在下一个上班日上午由上级领导在卡片上核准签注理由,否则视为旷工半天。有需次日外出办公者,一般情况下须先至公司打卡后再行外出,特殊情况须在前一天向上级领导报备。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已旷工论处: 委托他人代打卡者。 有涂改情况者。 故意损毁出勤卡者。 无故迟到后不打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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