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根据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出版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地质工程、矿业工程、安全工程和环境工程等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1.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第一部分概况

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地质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主要为地质调查、工程勘察、矿产资源(含能源、地下水资源等)的勘查评价与开发相关的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等部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地质工程领域是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先导性工程领域。该领域是以自然科学为理论基础,以地质调查、矿产资源的普查与勘探、重大工程的地质结构与地质背景涉及的地质工程问题为主要对象,以地质学、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技术方法、数学地质方法、钻掘工程技术、遥感技术、测试技术、计算机技术等为手段。主要研究地质结构、地质环境、矿产资源(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能源、地下水资源等勘查评价、设计、施工技术及管理等。

地质工程领域服务于与地球系统科学和地质实践相关的各行业,包括地质调查、资源和能源勘查与评价、资源开发、土木水利、交通运输、城镇建设、国防建设、环境评价、地质灾害预测与防治等行业。

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大规模的国民经济建设对基础工程和矿产资源的需求剧增,对生态环境压力增大,矿产勘查、地质灾害、工程地质等在保障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地质工程领域随着遥感、航空物探、化探、钻探、土力学、岩石力学、统计学等学科的发展也快速地发展起来。定量计算、地质统计等方法在矿产勘查中广泛应用;最新的测试技术和探测手段、高分辨率高检测精度的仪器促进了新一轮的全球找矿;人类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的研究和实践越来越深入。地质工程领域发展呈现如下几种发展趋势:与多学科交叉融合和高新技术应用,深部隐伏矿寻找,工程地质体稳定性评价,地质灾害评价、防治与预警,资源-经济-环境联合评价,天体探测技术等。

第二部分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一、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遵纪守法,具有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杜绝抄袭与剽窃、伪造与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

掌握地质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及管理知识,了解国内外地质工程领域工程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解决地质工程有关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一定的创新能力。增强创新创业能力。

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和科学精神,掌握科学的思想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严谨勤奋,勇于创新,能够正确对待成功与失败,遵守职业道德和工程伦理。

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环境适应能力,富有合作精神,既能正确处理

工程测量员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工程测量员。 1.2 职业定义 使用测量仪器设备,按工程建设的要求,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测量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和空间感觉。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为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在具有被测实体、配备测绘仪器的训练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3)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1.3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2.1档案资料管理 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2.1.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2.1.4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2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 2.2.1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2.2.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 2.2.3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2.2.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新《规定》是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并结合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实际,对原《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进行的修订。其主要包括总则、档案管理、归档与移交要求、档案验收、附则,共五章三十二条和5个附件。《规定》的正式印发,将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发挥重要作用。 档 " 步骤、 并已将 中。同时, " 2005年11月1日 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 保管 应设立 项目 序。不得通 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土建工程质量控制与隐蔽验收管理细则 一、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质量管理要求 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条件,工程部负责工程所有材料的质量控制、验收。监理工程师对进场的所有施工材料(包括甲供材)质量负责,所有施工材料(包括甲供材)进场必须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物资材质证明文件,并且均需按照规范要求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到公司指定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合格证相符合格才可以在工程中使用。甲供材到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导标准》要求进行保管。 二、技术交底制 监理工程师必须参与并监督施工单位切实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即在每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有项目部主管技术人员编制,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的技术交底书,向现场的具体组织施工的第一线的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重点是对一特定的工程项目准备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使用的主要施工机具、施工总进度的具体安排以及质量指标、安全指标、效益指标进行交底。现场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向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一般在施工中进行,要针对某一具体工序,向施工人员讲清楚工序衔接、施工要领、达到要求的设想。也就是要告诉工人应该怎样干,不应该怎么干。监理工程师必须

对技术交底进行监督,并将技术交底过程进行拍照存档。 三、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洪洞晋圣荣康煤业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的工作程序,旨在使工程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 层层把关,使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统一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洪洞晋圣荣康煤业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阶段的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验收包括: (一)工程建设工序中间环节半成品的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 (二)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制作质量、入土深度等。 (三)埋入地下的管道工程,验收管道垫层、坐标、接口、焊缝、水压试验等。 (四)全厂接地网及计算机系统接地装置,验收坐标、焊缝搭接尺寸、焊口防腐处理、以及按设计要求的降阻剂、接地电阻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标准

《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标准(6-01-02-04)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工程测量员。 1.2职业定义 使用测量仪器设备,按工程建设的要求,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测量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和空间感觉。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为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在具有被测实体的、配备测绘仪器的训练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鉴定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1.8. 2.1初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1.8. 2.2中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8. 2.3高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 2.4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1.8. 2.5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措施基本规定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措施基本规定 1、施工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对指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对独立承包工程,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监理(建设)单位移交。 3、建筑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使用安湖北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各专业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湖北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规定,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入表中验收记录栏。表中验收结论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填写。综合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组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商定后,建设单位根据参加验收各方所提意见填写验收结论。 5、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经监理(或建设)单位

逐项细致、认真地对照核查,提出核查意见交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核查结论。 6、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资料核查部分必须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的规定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经监理(或建设)单位逐项对照核查,提出核查意见,交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核查结论;主要功能抽查部分,由项目验收组成员商定抽查项目进行资料抽查,有疑义时可对实物局部(或全部)进行现场实测,并由验收组填写抽查结论。 7、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项,应在建筑工程竣工时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 8、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时,如某项核查未达到湖北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规定的相应“核定原则”,则该项目核查结果应定为“不符合要求”。 9、各类核查资料出现“不符合要求”项目时,如该项目关系到结构安全、人身健康和重要使用功能或影响环保和公众利益时,则该单位工程不具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处理,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后,方可重新验收。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桥主体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职责工 程管理部为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结合***大桥主体工程的特点,制订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档案管理目标、管理职责和要求; (二)监督各参建单位完善档案管理体系的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各级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等; (三)领导、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四)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五)交(竣)工验收阶段,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做好交(竣)工资料的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四条档案管理中心职责档案管理中心是管理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 经验的机构成立的负责档案资 料管理的专职机构。该中心将负责管理局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与归档工作,并在管理局的授权与监督下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档案管理中心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其职责主要是: (一)对***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制订《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划》、《***大桥主体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档案工作制度》、《***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等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推行档案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统一***大桥主体工程各种建设、

隐蔽工程验收方案

这个是我们这里的规定: 4.1.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地基验槽记录 2.现场预制桩钢筋安装 3.预制桩的接头 4.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 5.钢筋混凝土工程 6.砌体工程 7.钢结构工程 8.地面工程 9.门窗工程 10. 幕墙工程 11.墙面工程 12.轻质隔墙工 程 13.吊顶工程 14.细部工程 15.地下防水工程 16.屋面防水工 程 17.隔热保温工程 4.1. 5.1 地基验槽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地基验槽必须经土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后,方可提请有关单位进行验槽,并提供验槽记录,见质控(建)表4.1.5.1。(2)基槽(坑)开挖过程中,要严禁地基土受到扰动。验槽时,应对已开挖的基槽按顺序详细、认真地全面观察检查槽底土层的情况;检查地基持力层是否与勘察设计资料相符,地基土的颜色是否均匀;土的含水量是否一致;表层土坚硬程度有无局部软硬不均。并对地基的匀质性作出评价,确定是否继续下挖或进行技术处理。 (3)基槽(坑)的几何尺寸和槽底标高或挖土深度(最小埋置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局部加深、加宽者,应附图说明其原因及部位。 (4)基槽施工中遇有坟穴、地窖、废井、旧基础、管道、泉眼、橡皮土等局部异常现象时,应将其所处部位、深度、特征及处理方法进行描述,并有附图说明。 (5)对地质复杂的或重要的工程,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以及地

基开挖后对地基土有疑义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或验槽磋商的意见进行有关试验。 (6)经过技术处理的地基基础及验槽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后须进行复验,复验意见和结论要明确,签证应齐全。必要时应有勘察部门参加并签字。 Ⅱ核查办法 (1)核查验槽记录能否反映验槽的主要程序,填写内容是否齐全,其主要质量特征(包括基底持力层、地基匀质性、基槽尺寸、标高、基土类别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地基出现异常或与地质勘察资料不符时,是否有处理方案或所采取的技术处理措施有否设计单位认可,有无复验意见,结论是否明确,参加单位的签证是否齐全。 (2)对照基础平面设计的钎探点平面图,核查钎探布孔和孔深是否满足要求;打钎记录的锤重、落距、钎径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要求;钎探完毕后是否作出打钎记录分析,需处理的是否有处理意见。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验槽记录或验槽内容记录不全。 (2)验槽记录签证手续不齐全。 (3)基底持力层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又无技术处理。 (4)地基处理无记录,处理后未进行复验或复验后无明确结论。(5)需要进行钎探试验的无钎探记录或无打钎平面图。 4.1. 5.2 现场预制桩钢筋安装

工程测量员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工程测量员。 1、2 职业定义 使用测量仪器设备,按工程建设得要求,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测量得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较强得计算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与空间感觉。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得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得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得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得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为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在具有被测实体、配备测绘仪器得训练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得人员。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办法 1业务目标 规范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的收集、编制、归档和利用,为生产经营活动基础设施保障。2业务风险 2.1没有建立有效的文件档案管理系统,可能造成工程的审核审批手续不明确,影响工作效率; 2.2建筑工程的档案收集管理不当,可能造成基础设施的资料信息缺失,对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带来困难。 3业务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包括建设工程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为载体的文件材料,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建设工程的实际状况。 本制度适用于XX下属所有业务板块的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 4相关规定 4.1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4.1.1建设工程项目组为该项目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的直接责任单位,项目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1)落实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在工程招标中,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提供相应工程文件的套(份)数量、质量要求、提供时间等提出明确的整理归档要求和违约责任。 3)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进行组卷和归档。 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相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编制工作。在建设工程监理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图阶段的工作完成后进行收集和归档。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对工程文件档案进行预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和移交工作。 4.1.2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由项目组及时报送各运营中心办公室存档、验收,并依据《股份公司关于在建工程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1.3各建设单位项目组应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对本级档案归档负责。综合管理部门应对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服务、监督和检查,对检查的结果提出改进的意见,并进行奖励和处罚,同时对本级档案归档负责。投资发展部对该项工作进行服务、督导、检查。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制度 第四章行政部门档案管理职责 第五章施工单位归档范围 第六章档案资料借阅制度 1.总则 1.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1.3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国家、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2.1档案资料管理 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行政部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

办进领用手续。 2.1.3设备到货后,由技术部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行政部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技术部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技术部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2.1.4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行政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2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 2.2.1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2.2.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 2.2.3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2.2.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2.2.5书写规定 A)书写字迹工整,图样清晰。 B)书写墨水应为碳素墨水,严禁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C)文件书写格式应用横行排列,文件段落,章节编排,按有关文件编写要求;汉字简化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 3 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3.1工程文件接收 3.1.1各单位提供给技术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行政部统一接收;

工程建设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稿) 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本规定 (4) 第三章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6) 第四章归档文件的范围与目录编制 (9) 第五章案卷的编目与装订 (17) 第六章归档文件的管理、验收、移交 (20) 第七章附则 (23) 第八章汇表与附件 (24)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 B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工程归档文件的管理工作,明确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档案,本项目建设单位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特制定《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建部以 及南京市档案局、南京地铁等有关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三、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工程文件的编制、管理、验收和归 档。 四、工程文件的编制要及时、有效,要与施工建设同步;工程文件 的管理要一丝不苟,能真实而全面地反映工程建设状况;文件的验收要系统、规范,服务于工程的验收;文件的归档要有序、完整,要便于运营管理、维修养护、改扩建和城市建设阶段的查阅。 五、名词解释: 1. “南京地铁”指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及其依法指定的委托管理单位。 2.“建设单位”指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隐蔽工程验收办法

一、编制依据 1、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东段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2、绕城高速东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图纸》 4、《公路工程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7、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T F60-2009》 8、江津至綦江段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二、编制原则 1、加强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杜绝隐蔽工程的质量隐患。 2、对隐蔽工程采取完成验收前不进行覆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决不 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3、对隐蔽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在施工前进行技术培训的原则。 4、隐蔽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过程的验收采取验收过程必须用摄像 机、照相机拍摄、影像资料分类妥善保管的原则。 三、范围 1、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 进行的检查验收。例如桥梁桩基砼灌注、桩基钢筋笼的加工和安装,涵洞基底地基处理和基础砼施工等等。 2、本验收办法适用与重庆三环绕城高速公路江津至綦江段项目土建工程施 工过程中所有属于隐蔽工程和工序的项目。 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实施办法

(一)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机构的程序:一般的隐蔽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监理组长组织验收。具备阶段性验收条件的隐蔽工程由总监办组织验收。由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引起的隐蔽工程验收,要及时通知业主参与验收。 (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程序如下: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 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 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查。 2、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工程师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 及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单位 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 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三)隐蔽工程遇到下列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 1. 业主、监理方事先接到项目部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申请,但未派出相关人员到场验收且口头上允许隐蔽的,项目部可自行隐蔽,但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和现场自检的影像资料。事后业主、监理认为有必要重新进行隐蔽检查的,项目部必须按要求重新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如果检查结果有问题,重新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管理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职责 (2) 二、档案分类及归档范围、要求 (3) 三、档案移交、整理、编号 (8) 四、档案的利用 (9) 五、档案的保管 (10) 六、档案的销毁 (12) 七、档案保密制度 (12)

一、管理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职责 (一)、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专员统一集中管理档案并直接向人事行政部经理负责。 (二)、总经理负责审批《档案销毁登记表》、《文件丢失损毁报告表》。(三)、人事行政部经理负责审核《档案销毁登记表》、《文件丢失损毁报告表》、《档案借阅审批表》、《档案查阅审批单》、《档案复制审批单》,以及对档案意外损毁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 (五)、其他部门经理负责审核本部门《档案借阅审批表》、《档案复制审批单》、《档案查阅审批单》和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收集保管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对部门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六)、人事行政专员负责: 1、制度的推进与执行;各部门档案管理体系的建立、优化与督察; 2、督促档案资料的移交; 3、档案的收集、接收、鉴定、分类、装订、编号、编目、保管、销毁、编研等; 4、档案的提供利用、登记; 5、档案室设备、设施的保管维护; 6、负责档案管理软件系统的使用推广、原始数据录入、维护。 (七)、各部门资料员/兼职资料员 1、制度在部门的执行; 2、按公司要求建立本部门的资料管理系统并运作; 3、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形成的本制度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正规保管及利用,按期移交档案室; 4、推进本部门对档案管理软件系统的利用; (八)、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人事行政专员、部门资料员、部门兼职资料员每

月工作计划评价的考核内容之一。 二、档案分类及归档范围、要求 1、文书档案 1.1归档范围: 1.1.1、集团资料 (1)各类营业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发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投资协议、国土成交确认函、国土合同等 (2)公司章程 (3)集团公司或股东方发来的与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各类正式行文 1.1.2、红头文件 公司下发和上报的各类正式行文 1.1.3、外来文件 各政府机关部门、协会、学会下发给公司的与工程项目无关的其他行政性质的通知、邀请等文件 1.1.4、会议资料 (1)会议纪要利用明源流程存档 (2)专题会会议讲义 1.1.5、法律文件 (1)合同、协议审核; (2)诉讼材料 1.1.6、物资采购合同 1.1.7、车辆资料

工程测量员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工程测量员。 职业定义 使用测量仪器设备,按工程建设的要求,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测量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和空间感觉。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为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在具有被测实体、配备测绘仪器的训练场地。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工程档案管理细则.pdf

工程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工程档案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档案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公司档案管理的重点。为了 加强工程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 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可另参阅《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归档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工程档案范围 (一)项目开发前期档案: 1、土地投标“中标通知书”; 2、计划任务书及批复文件; 3、建设用地钉桩成果通知单; 4、规划设计任务通知书; 5、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6、审定规划方案通知及总平面图; 7、人防规划总平面图; 8、市政工程方案会议纪要; 9、环境、消防、卫生及水、电、煤气、热力报装协议; 10、配套项目(如文教、商业、绿化、交通等)协议、合同; 11、勘探、测绘、设计、招投标、监理文件; 12、建设项目选址报告及土地、规划部门批复; 13、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批准用地范围图; 14、建设用地批准许可证及用地图; 15、国有土地使用证; 16、有关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实施办法等主要文件; 17、拆迁许可证。 18、单体工程项目文件

1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21、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结算; 22、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监理计划及监理月报、 23、工程监督委托书及工程质量核验证书; 24、初步设计报批文件及有关图纸; 25、工程勘察报告; 26、工程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及工程洽商纪录; 27、工程隐检记录(基础、主体结构); 28、工程竣工备案书; 29、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单; 30、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单; 31、电梯质量核验单; 32、工程竣工总结; 3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34、工程照片; 35、沉降观测记录。 (二)单体工程施工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及工程洽商纪录; 3、工程定位放线验收记录; 4、基础钎探验收及基础处理记录; 5、隐检记录(土建、设备、电器); 6、材料及产品合格证(土建、设备、电器); 7、原材料复试报告(砖、水泥、钢材、砂石); 8、试验报告(砼、砂浆试验报告及配比单,钢筋焊接试验,灰土、素土试验报告); 9、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10、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11、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12、全部工程竣工图;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与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其他信息化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电子政务项目档案是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升级改造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负责项目建设的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 第五条电子政务项目档案工作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子政务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有效。 第六条电子政务项目档案管理在项目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电子政务项目实施机构应明确电子政务项目档案工作主管领导,制定档案工作计划, 建立健全归档制度、档案分类编号方案等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档案管理人员,提供档案管理所需经费、设备、场地等条件。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实施机构应对参建单位进行档案管理交底、指导、培训,对参建单位移交的档案进行审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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