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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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制度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防止资源流失,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省商务厅等六厅局《关于印发我省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商发265号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及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材料及制品,报废的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车船及其拆解品,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木材及木制品,作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物品、残次品,废旧塑料、废纸、废棉麻、毛发、杂骨、废玻璃、废橡胶及其制品等。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产生再生资源的单位,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应当有利于资源节约,节能减排,

发展循环经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容貌,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五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环保回收、集中交易的原则,鼓励依法经营、连锁经营、公平

竞争,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和利用率。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

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

展规划,将其列入商业网点建设规划。

市商务局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再生资源日常管理

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

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示范

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和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负责争取中央、省专项基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部门依照本细则及有关法律规定,负责对生产性废旧金

属收购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案

件,严厉打击盗窃、销脏等违法犯罪行为。

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及有关法律规定负责再生资源

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对再生资源经营行业依法

进行征管,落实再生资源经营税费减免扶持政策。

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交易市场规划建设的监督与管理,并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交易市场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环保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负责对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交易市场和加工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对违法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交易市场、加工场地,对无证流动收购、随意堆放物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整顿或取缔。

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负责落实再生资源经营用地扶持政策。

第七条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做好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开办者组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依法履行协会

职责,接受再生资源管理部门指导。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依法制定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规范,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回收行业管理

第九条商务部门按照《**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会同市发展改革、**、工商、环保、城管执法、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再生资源行业发展长远规划,县区政府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定点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并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

执照第十一条设立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应当符合本地区再生

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长远规划,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 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曰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

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

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政府**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

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

日起15日内)向县级政府**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地不得设在城区以内和机

场、铁路、军事重地、国道、一江两岸、风景名胜区、水源保

护区500米范围内,经营场地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城市规

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并采取绿化、美化措施,不得影响城市市

容。

第十五条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市场化运作,统一规

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绿色环保的原则,按照《**市再生

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由回收体系建设龙头企业以

资金和生产为纽带,整合规范现有回收站点,建立覆盖城乡、

社区、住宅小区,经营规范的绿色回收站(点),实行统一标

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

采取上门及网上收购等多种方式进行回收,形成网络化回收格

局。

加强对“走街窜巷”回收方式的规范管理,由回收体系建设实施企业投放统一编号、标识的全封闭流动收购车进行回收。

第十六条严格实行站点废旧物资限时存放制度,避免造成

二次污染。

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存放的回收物品,必须进场、入室(含覆盖)、无外溢、无渗漏、无明显臭味、无占道堆放现象,不得露天存放,并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整洁,当日回收的物品必须在当日20时至24时内运离回收站(点)。

第十七条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应按照**机关的要求安装监控设备,保存资料。

第十八条在城市建成区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流动收购人员必须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佩戴商务主管部门监制的统一《从业标识》后,方可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企业应当为已登记备案的

流动收购人员提供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的再生资源封闭式流动回收车。

第四章回收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采取上门收购、流动收购、站点收购、网上回收等方式,方便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交售积攒的再生资源。

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性废旧金

属应当直接交售给已在工商注册登记、备案的回收经营企业。

第二十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及流动收购人员不得回收下

列物品:

(一)枪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各种危险品;

(二)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

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及医疗废

物;

(三)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电信、

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供排水管网井盖、水篦等公用

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机关通报寻查的涉案物品或者有涉案嫌疑的物

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流动收购人员在回收过程中发现**机关通报寻查的賍物或出售禁收、盗窃和有赃物嫌疑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机关。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应当查验来源

证明,并对出售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和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

证号码以及出售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

行登记。

第二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拫废汽车回收经营的,应当符合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地设置实行统一规划,再

生资源回收过程中运输、加工、处理,不得影响周围单位和居

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第二十五条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持证许可的再生资源跨地区流通,不得违法查扣持有合法经营手续的再生资源及其运输

车辆。

第二十六条标注统一编号标识的再生资源流动收购车和标有统一标识编号的再生资源专用运输车辆可按规定在城区通行。

第二十七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

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

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

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二十八条商务、工商、**、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的监管理,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

处或通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接受商务、工商、**、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拒绝或阻挠监督检查、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从事废旧金属冶炼、熔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加工等相关行政许可,并在**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再生资源交易市场购进原料,进行合法生产、加工,不得在冶炼、熔化场地购进原料。

第三十条从事废旧塑料、橡胶熔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场地应符合环保要求,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加工、环保等相关许可证,并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

第三十二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权、徇私、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名称、地址和经营期限。

公司法定名称:赤峰绿城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司公司法定地址:宁城县天义镇朝阳街县供销合作社办公楼。

公司经营期限:二十年第二章宗旨及经营范

第四条:公司宗旨:以市场为主题,按着政府城市发展战略,强化废旧物品市场管理。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再生资回收市场管理;市场房屋、摊位及设施出租;市场清洁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销售。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三百万元人民币,由宁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增减,须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规定

第四章董事会和总经理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设总经理一名,董事长和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利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出资者负责,根据授权范围行使出资者权利,决定公司的重大事

但董事会的决议及公司的合并、分离、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债券,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必须报授权方批准。

第九条:董事会由五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董事应当熟悉本公司业务,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有《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董事职务。

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但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担任成员企业或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批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及投资

方式;

2、审批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

补亏损方案;

3、决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清算是想作出决议,并报授权方批准;

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絡;

5、审批公司的行政、财务、人事、审计、劳资、福利等各项重要事宜并作出决议;

6、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审定并修改公司章程;

8、决定公司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1、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临时召开董事会议;

2、董事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

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半数董事通过才生效,在董事

会表决时,若双方票数一样,董事长有两票表决权;

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表,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内容;

4、董事会每次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董事签名;

5、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一周,应将会议事由及议题通知各董事。

第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领导董事会工作,主持董事会议;

2、董事提名权;

3、签署公司重要文件;

4、监督董事会议决议的执行,处理董事会权限内的事物;

5、提出公司总经理人选。

第十五条:董事长承担下列职责

1、对因决策事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负相应责任;

2、对侵犯出资者权益的行为负相应责任;

3、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4、承担《公司法》第十章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者不

得担任总经理。

第十七条:总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依法经营。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或其他违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十八条:总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必须遵守公司秘密。

第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项决议,支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3、编制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制定公司职工工资标准和分配方案,经董事会批准

后执行;

5、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络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6、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总经理出席(或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承担下列责任

1、对公司的经营亏损承担责任;

2、对经营管理实务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3、承担《公司法》第十章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者不

得担任总经理。

第十七条:总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依法经营。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或其他违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十八条:总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必须遵守公司秘密。

第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项决议,支持公司的日常

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3、编制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制定公司职工工资标准和分配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5、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络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6、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总经理出席(或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承担下列责任

1、对公司的经营亏损承担责任;

2、对经营管理实务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审计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公司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

一曰之十二月三H?■—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按照会计年度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说明书及利润分配表,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提交董事会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财务清算,对公司内部部

门实行财务监督,并编制财务报表。

第三十条:一切凭证、账簿报表采用中文书写,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并按以下程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按百分之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按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提取公益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后,可不再提取公积金。

7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的公司亏损额的,在依照上程序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应当先将利润用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第三十二条:公司除法定的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三条:公积金可以用以弥补亏损,根据董事会决议,也可以用以转增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章终止和清算第三十四条: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亏损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需清算、改组或终止的,由

董事会作出决议,报授权方批准,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终止清算事宜。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的特别决议,由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报授权方批准,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经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办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公司章程补充决议和细则,均视为本《章程》的一部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董事会通过实施。

股东盖章: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1)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 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第七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 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 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

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摘录)

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摘 录) (1991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 近几年,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局部范围内也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偷盗、破坏生产设备和通讯设施的活动比较猖獗,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为了统一政令,尽快扭转当前的混乱状况,调动再生资源企业的积极性,把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搞得更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的概念 再生资源,这里主要是指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各种废旧物资,其中包括企事业生产和建设中产生的金属和非金属边角废料、废液,报废的各种设备和运输工具,城乡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出售的各种废品和旧物。 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是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 二、关于加强废金属市场的管理 废金属是国家重要再生资源。为加强废金属市场的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反盗窃斗争”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同志的多次指示精神,从大局出发,相互配合,通过综合治理,坚决整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中的混乱现象。为此,特作以下规定: 对国内紧缺的废金属,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废钢铁和废有色金属出口的规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出口。 三、关于积极组织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 各回收企业要树立“服务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观念,克服和纠正“重大轻小,重新轻旧,重企业回收,轻社会回收”的倾向,在积极收购废金属的同时,也要积极组织其它再生资源的收购,特别是对那些生产部门非常需要,但价值小、利润低或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再生资源品种,更应千方百计组织回收。各收购网点和回收企业,不得随决更改收购的品种或拒绝收购应该收购的品种。 各经营单位应努力扩大再生资源的利用,本着“先利用、后回炉”的原则,就地组织再生资源的分类加工,提高加工质量。交往钢厂的废钢铁中,要严防爆炸物、危险品混入。利用单位要克服“重新料、轻废料”有倾向,充分利用可以代替新料的再生资源。 四、关于再生资源企业的税收政策 国家对再生资源事业仍然实行优惠政策。供销社批发、调拨的再生资源,按规定应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继续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申请减免税。对供销社、物资系统能独立核算的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加工再生资源所得的纯收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也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根据企业的实际困难,从一九九二年起三年内适当给予减征所得税的照顾;上述企业用

广州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怎么注册

广州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怎么注册 广州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怎么注册呢?再生资源回收以物资不断循环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目前正在成为全球潮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得到大家一致同意。可持续发展就是,既符合当代人类的需求,又不致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是我们在注意经济增长的数量,同时要注意追求经济增长的质量。主要的标志是资源能够永远利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注册公司的步骤: 第一步、 工商局网上申请公司名称核准(2-3个工作日);通过后,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二步、 带上名称通知书和股东私章、身份证原件至银行开验资户。(建议:选择公司办公地址附近的工行、建行、中行)【如按认缴制注册已可省略此步骤】; 第三步、 领取询证函或会计师事务出具的验资报告【如按认缴制注册已可省略此步骤】; 2015深圳公司注册流程图

第四步、 到工商局现场办理营业执照,带齐以下资料! ①公司设立申请书、 ②公司章程、 ③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 ④总经理任免书、 ⑤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⑥实收资本备案的需提供出具注册验资证明编号的出资证明书(认缴制证明书不需要)、 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五步、 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专业刻章店刻印公章、财务章,正规的章是到公安分局备案过有刻章卡的;(1-2个工作日) 第六步、 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1个工作日) 第七步、

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各(您所在)区的国税或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1个工作日) 第八步、 到开验资户银行凭公司全套资料把验资户转成基本户(没有开验资户的实收资本为0的也可以到上述所说的几个银行开基本户)[2] 大功告成,您的公司已经开业了! 以上就是关于在广州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怎么注册介绍,若想了解更多关于广州注册公司的介绍,请继续关注立华星财务,登陆我们官网浏览相关文章或在线咨询客服人员。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

一、前言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该理念于20世纪90年代在国际上初步形成,1998年引入中国并逐渐受到各界高度关注。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循环经济上升成为国家发展战略。再生资源回收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环节之一,体现了循环经济"3R"原则中的"资源化"原则。宁波作为国家确定的第一批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城市之一,

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又是宁波循环经济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加快宁波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些年来,为了应对资源和环境的约束,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已取得良好成效,初步形成了政策调控、市场机制、技术创新三大机制相互作用,政府、企业、公众三大主体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但是,目前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中还是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第一,缺乏有效管理机制,致使社会治安存在严重隐患。由于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机制,一些收购网点违法收购赃物,为犯罪分子提供销赃便利;回收人员流窜严重,社区时有发生车库被撬、家庭被盗以及物品被顺手牵羊等事件,对社区治安造成严重影响。 第二,缺乏统一规划指导,对城市环境造成巨大影响。宁波市再生资源工作开展的主体是经营企业, 而大部分企业都布置在城乡结合

部,而且设置随意,设施简陋,在物品运输途中滴、漏、散等二次污染现象严重;由于缺乏堆放空间,从业人员经常就地堆放、分拣、拆解、加工,从而成为城市的一大环境污染源,严重影响人居环境和市容市貌。 第三,缺乏回收设施,造成资源浪费。目前,社区回收设施严重缺乏,导致居民投售极为不便,大量生活性再生资源仅作为垃圾丢弃,造成资源浪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多数家庭的冰箱、洗衣机、电话机、空调、电脑、手机等家用电器和通讯工具已到了报废高峰期,废旧家

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

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库存积压物资、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1、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2、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 1、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条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 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统一回收。 2、各部门材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采供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采供部经理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在回收各类物品前,采供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管。 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不能再利用的,由采供部结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材料处理。 7、对新增设备、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或无法完全交旧的,必须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 8、各类废旧物资报废后,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后,采供部必须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

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 靖江规范城区废品回收 连日来,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加快推进城区废品回收网点清理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在靖城街道的各社区(村)试点建设标准化废品回收网点,并在靖城街道光明村二组、站前路南侧加快推进废品分拣加工中心建设。 靖江市废品回收点分散,且环境面貌较差,一直存在占道经营、脏乱差等问题。 为着力解决城区废品回收市场“散、乱、脏、差”状况和安全隐患,规范废品回收市场行为,加快废品回收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近日,靖江市区政府出台《靖江市城区废品回收网点清理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该市在靖城街道先行试点,力争用1至2年时间,通过市场化手段和行政推动、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形成以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为龙头、以分拣中心为载体、以社区收购网点为终端的城区再生资源经营网络,有效改善城区废旧物资收购“脏、乱、差、散”状况。 每个社区设1个废品收购点 设立标准化废品回收网点,是该市改善城区废旧物资收购“脏、乱、差、散”状况、建立城区再生资源经营网络的关键一步。 为保护环境、方便居民,该市城区回收网点原则上每个社

区(村)设立1个。 根据布点方案,先从现有废品收购点中筛选,对证照齐全、依法经营、愿意承担收购职能、严格执行统一解交规定、服从考核管理的废品收购点进行达标改造,纳入全市统一的网络体系,由靖江市市场监督局核发执照。 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主任卢杰介绍,目前,靖城街道已初定辖区各社区(村)废品回收网点选址。 确定后,这些网点将进行标准化建设,统一制式、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制度。 按照规定,这些回收网点不能占道经营、影响居民生活,要做到不焚烧、不拆解、不污染周围环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每天17∶00前(夏季延长至18∶00)必须及时将所回收的物品妥善整理,及时通知分拣中心或具有中转功能的网点上门清运,做到“日清日洁”。 社区废品回收网点均以居民生活性废品为主进行收购,主要为废纸板、废塑料、废旧家电等生活性日常废品,不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回收与废旧商品的再加工。 专业公司经营分拣业务 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2012年兴办再生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在靖城街道光明村二组、站前路南侧建设占地面积约90亩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已陆续吸纳数十户废品收购户入驻,

北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可行性报告

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北京市华京源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有限公司 2010年2

1总论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1.1.2项目法人单位:北京市华京源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有限公司 1.1.3建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永合庄村9号 1.1.4总占地面积与建设内容 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占地4.4万平方米,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规模14000平方米,重点建设改造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完善再生资源仓储中心的功能;第二期建设规模12000平方米,重点扩建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处理中心,对分拣加工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建设电子信息管理平台。 1.1.5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建设规模为交易分拣加工废塑料10万t/a、废钢铁45万t/a、废纸25万t/a;其它15t/a。 产出塑料工业基础原料9.3万t/a、再生钢铁工业基础原料44.775万t/a、再生纸工业基础原料24.875万t/a1。其它原料14.925t/a。 1.1.6建设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55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万元,建设期利息万元,流动资金万元。 1注:在回收分拣过程中损失1.125万吨/年,其中水分损失2.98万吨/年,含少量废塑料等的泥土固体废弃物0.48万吨/年。产生含废纸的泥土0.05万吨/年。产生含泥土铁粉和铁锈0.16万吨/年。

1.1.7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1年(不含前期工作)。 1.1.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资源循环与利用水平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75-2006,颁布静脉产业类(资源再生利用产业)生态工业基地标准(试行)。 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完全达到标准要求。 表1.1-1国家环保行业标准及本项目达标情况 (2)国家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措施》,国土资发[2008]24号 1)土地等别划分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永合庄村9号,该区土地已列入北京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规划用地。 2)投资强度控制措施 (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表1.1-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概论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行业发展现状及主要特点 “十一五”时期以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再生资源回收的理念渐入人心。在相关政策带动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模明显扩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进一步提高。截至2013年底,全社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0多万家,从业人员超过1800万。2013年,废钢铁、废塑料、废有色金属、废纸、废轮胎、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船舶8大品种回收量超过1.6亿吨,回收总值接近4800亿元;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率超过70%。初步测算,与使用原生资源相比,相当于节约1.7亿吨标准煤,减少废水排放113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75万吨。行业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政策环境不断优化。2007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发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明确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2009年,国务院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明确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的生产者责任。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2012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了由商务部牵头,22个单位组成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二)企业实力日趋增强。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和一些民营企业借力政策支持,不断拓展回收网络,延伸产业链,成为回收体系的主体,初步实现了经营产业化、利废资源化和处理无害化。一批规模较大、技术设备较先进、分拣加工能力较强的全国性和区域性龙头企业脱颖而出,其中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企业超过200家,1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20家。 (三)回收体系逐步建立。自2006年起,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以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建设为核心的“三位一体”回收体系试点,到2012年试点城市达90家。2009年至2012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3.5亿元,支持75个城市新建和改扩建51550个网点、341个分拣中心、63个集散市场;同时,支持建设122个区域性回收利用基地,有效推动了试点城市向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的方向发展,试点城市重点品种回收率超过60%;回收利用基地对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市矿产项目形成有力支撑。 (四)技术水平稳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积极引进先进设备和加工利用技术,开展精深加工,创新经营业态,传统的回收、分拣、加工处理工艺得到改造升级。如聚酯塑料(PET)瓶片熟料生产技术,废印制电路板环保处理及资源回收设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电池回收企业与生产企业开展废电池再生利用活动,利用电镀废渣及冶炼废渣等工业废料提取各种有价金属等,取得了良好成效。部分城市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设置智能回收设施和设备,方便市民自助完成废弃物交售;有些地区设立了固体废物信息交换中心,整合了回收热线、信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再生资源回收规章制度 第一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对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工作,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防止资源流失,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及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材料及制品、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车船及其拆解品,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木材及木制品,作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物品、残次品,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再生资源回收应当有利于资源的节约,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容貌,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四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环保回收、集中交易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和利用率。 第五条严格实行站点废旧物资限时存放制度,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存放的回收物品,必须进场、入室、无外溢、无渗漏、无明显臭味、无占道堆放现象,不得露天存放,并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整洁,当日回收的物品必须在当日20时至24时内运离回收站点。 第六条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安装监控设备,保存资料。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行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全部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具有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第三条再生资源可分为生产性再生资源、生活性再生资源和其他特定废旧物品三类: (一)生产性再生资源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料;报废的机器设备、机电设备等;废旧人力车、机动车、船舶等;做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产品、残次品等; (二)生活性再生资源包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塑料、纸张、棉麻、毛、骨、玻璃、橡胶等; (三)其他特定废旧物品包括: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家用电器、废电

池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环保、规划、建设、交通、税务、卫生、供销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市容,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七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坚持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第八条政府提倡和鼓励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种类和品质的再生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化。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分析报告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2013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目录

一、行业发展基本状况 2012年,受宏观经济影响,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总量、回收值较上年同期都有所下降。其中,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及报废汽车、报废船舶八大类别的主要再生资源回收总量、回收总值双下降。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报废船舶五个类别的再生资源进口增长。 (一)行业规模分析 1.回收总量基本情况。八大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16035万吨,比2011年减少了426.8万吨,降幅为 2.6%。其中,降幅最大的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同比下降48.5%,主要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终止影响;增幅最大的废塑料,同比增长18.5%。 表1 2011-2012年我国主要再生资源类别回收利用表

2012年,根据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970家典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调查,再生资源回收量为4079.13万吨,较上年同期增加678.04万吨;销售量较回收量增加了345.34万吨,说明库存消耗较多;而2011年再生资源销售量较回收量减少了149.85万吨,说明库存较大。 2.回收总值基本情况。2012年,八大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值为541 3.4亿元,较2011年的5763.9亿元减少了350.5亿元,降幅为6.1%。其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降幅最大为-52%,废有色金属增幅最大,增幅为15.5%。 表2 2011-2012年我国主要再生资源类别回收价值表 单位:亿元

3.主要品种进口基本情况。2012年,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报废船舶五大类别的再生资源共进口4970万吨,比2011年增加了243.3万吨,增幅达5.1%。其中增幅最大的是报废船舶,增长42.5%,降幅最大的是废钢铁,降幅为26.6%。 表3 2011-2012年我国主要再生资源进口情况表

【工作总结】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总结

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总结 近日,淄川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废品收购点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全区统一分工部署,区经信局负责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废品收购点的依法取缔、责令搬迁工作。 区经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同时组织相关科室对各镇、办、开发区废旧经营点进行了摸底、调查、督导。下一步工作中,区经信局将按照区政府对废品收购点专项治理方案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坚决清理、取缔区内各种不符合要求的废品收购点,做好有关废品收购点的备案登记工作,对未备案的废品收购点依法或将进行处罚。 开展废品收购点专项治理工作,将对进一步规范废品收购行业秩序,改善城市风貌,提高城市品味,给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区长批示,区商务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北京市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化发展的 一、×××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现状 (一)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情况 我区目前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企业有50多家。其中:较大型的企业有6家:元盛天鸿公司、星宇公司、安之洁、广学金、西部强龙、海泰京安。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5个街道(社区)的辖区范围内。×××区再生资源主体回收企业和较大型的回收企业的回收量大约占全区回收总量的40%,其余都被各类小型企业和个体户占有,零散个体回收占有较大比例。 (二)社区回收站点情况

×××区共有141个居民社区。20**年至____年,再生资源主体企业完成了100个社区回收站点的规范建设,主要分布在等街道的部分社区。 (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情况 近几年,随着我区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一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被拆除或停业。目前,海泰京安科技发展有限承担着×××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北京海泰京安科技发展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该公司于20**年3月与北京景阳天昊投资管理公司、首钢首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15年和8年的合作开发协议书,在原首钢料场共同开发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该项目占地总面积250亩,北京景阳天昊投资管理公司占有土地110亩,首钢首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占有土地140亩。该地块位于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规划的第7#用地,用地性质为F类多功能用地、道路用地及绿地。按照首钢的总体规划,该地块最早也要在20**年或以后才能开发建设。(规划用地性质图及协议书附后) 该企业总体项目分二期进行建设,一期项目已投资____多万元完成了2万平米再生资源规范市场的建设并投入使用,二期项目预计投资2500万元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将于20**年11月建设完成。 二、×××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意见 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对于推动可持续发展、确保城市安全、树立城市形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将其列为____年为群众办实事的第34项并对各区县提出了工作要求。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切实建设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产业化发展,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

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邢台恒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企业治理制度汇编 版次/修订状态 A/4 批准

年月日公布年月日实施

目录 一、职员守则 (3) 二、人资治理制度 (4) 三、办公室治理制度 (18) 四、财务治理制度 (21) 五、采购治理制度 (29) 六、信息监控室制度 (30) 七、信息扫描站点制度 (31) 八、摄像头清洗制度 (31) 九、外来车辆出入厂制度 (32) 十、仓库工具治理制度 (32) 十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34) 十二、仓库保管制度 (37) 十三、保安治理制度 (40) 十四、职员食堂治理制 度 (43)

十五、车队治理制度 (46) 十六、会议治理制度 (48) 十七、质监治理制度 (49) 十八、安全治理制度 (51) 职员守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保障公司职员权利,特依法订立本规则。凡本公司职员,悉依本规则执行。 二、本规则所称职员,系指正式受雇于本公司从事工作获得酬劳之专职人员。 三、本公司若有特定性之工作人员,其治理制度依公司规定,相关福利依合约另定之。 第二章职员差不多行为准则 一、遵守厂内各项规章制度及命令,服从各部门主管的安排及监督。 二、爱护公司荣誉,不得有损害公司声誉、向外泄漏公司资料、败坏公司形象等行为。

三、遵守上下班时刻,不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工作时刻不得作与工作无关之事和吃零食。 四、遵守操作规范,保证生产安全,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事故或导致公司 经济损失,一律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未经他人同意,不可私自动用他人工具及私人用品。非公司指定之 机台操作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机器。 六、爱护公司资财、设施,不得借故损坏,不得窃取公物。 七、门禁时刻外出及车辆携带物品出厂,需有放行单。 八、在厂区内按规定穿着制服,佩带识不证。 九、职员在上班时刻里有紧急情况需会客,应向主管报告并在会客室为之, 一律不得私自带领外人进入车间或办公区内。 十、全体同仁应注重道德修养,同事间应通力合作,互敬互重、互相关怀充分发扬团队精神。 十一、不得造谣惑众,扰乱人心,不得聚众闹事、戏闹和互相斗殴。 十二、厂内不得携带、收藏和违章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制度建设方案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制度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 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在20XX年上半年完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将辖区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交易,主要品种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二次污染。 二、建设任务 云龙我处将整合、改建、新建社区回收点7个。社区回收点按照1—2万人居住人口设置一个回收点的原则,根据我处人口分布情况,共设置回收点7个,具体空间设置在调查研究后确定。 三、建设和改造模式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采取“政

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运作。承建分拣中心的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原则上亦由其整合建设和改造提升,并按照“七统一”标准实施经营管理。同时,鼓励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建设。 四、申请奖励 根据各个社区项目建设及投资情况,按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申请奖励。 五、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制定下发《区再生资源 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召开推进会议。 2、第二阶段:办事处招商科对辖区进 行了摸底排查,已有3个再生资源回收点。 3、第三阶段:完成回收网点的清理整 顿工作;今年我辖区回收站点任务数7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基本达到“七统一”标准。 4、第四阶段:全面完成体系建设和改

造任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部达到“七统一”标准。 5、第五阶段:办事处领导小组对承建项目进行全面验收,使辖区改造和建设项目全部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办事处副书记任副组长,办事处城管、环卫、综治、民政、安监等各科室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子房办事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招商科,具体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监管的牵头及综合协调工作。 2、加强日常监管。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区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全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大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监管力度。 3、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海报、传单等各种手段加强宣传,增强辖区居民及企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重庆市商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一、再生资源回收站 ( 点 ) 建设规范 第一条 严格按照“七统一、一规范” ( 统一规划、标识、着 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 ) 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二条 回收站 ( 点

经营证照及资质齐全,负责人有个人身份证明资料,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三条 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2000 户居民设置 1 个回收站 ( 点 ) ;乡、镇每 2500 户居民设置 1 个回收站(点) 。 第四条 回收站 ( 点 ) 面积原则上不少于

平方米,门面招牌采 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 第五条 回收站 ( 点 ) 建设要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及装修与社区环境相符,社区回收站 ( 点 ) 采用绿色环保轻型建筑材料进 行全封闭处理。 第六条 社区回收站 ( 点 ) 的从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学习,持证上岗。 第七条

不影响当地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排污设施完善,符 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八条 社区回收站 ( 点 ) 至中转站至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间配备 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 第九条 保证社区回收站 ( 点 ) 再生资源能及时运出,避免造成 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同时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规范

根据网络体系整体功能配置要求,市场应由“五区一中心”构 成,即: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 第一条 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设置应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提下,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近郊地区选址。 第二条 再生资源集散市场规划、设计及建设要符合环保、市 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设有隔离围墙,园区绿化,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 第三条 市场要完善集散、交易、储存、初加工、治污减排等 功能,并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相配套。市场内加工区、交易区、仓储配送区与服务区、办公区分离,加工区与交易区配备相应的环保、安全等作业设施,集中治理废弃物排放,消除二次污染。 第四条 市场的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要 求和当地再生资源总量确定,集约用地。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8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03.27 【实施日期】200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2007年第8号)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公安部部长:***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 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 (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废家电回收拆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防火管理制度 (1) (一)防火管理制度 (1) (二)防火组织管理制度 (1)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2) (四)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3) (五)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 (六)防火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4) 二、防盗管理制度 (2) (一)防盗管理制度 (2) (二)防盗责任人制度 (3) (三)现金及票证管理制度 (3) (四)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4) (五)防盗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4) (六)财物失窃应急处理办法 (5) 三、露天货场安全管理制度 (6) (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6) (二)设备设施管理 (7) (三)值班巡逻制度 (7) (四)安全检查制度 (8)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9) 1、总经理安全职责 (9) 2、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9) 3、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0) 4、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1) 5、班组长安全职责 (12) 6、工人安全职责 (12) (三)安全操作制度 (13) 1、电视机拆解线安全操作制度 (13) 2、电冰箱拆解线安全操作制度 (15) 3、洗衣机拆解线安全操作制度 (16) 4、空调拆解线安全操作制度 (17) 5、电脑主机拆解线安全操作制度 (18) 6、二次拆解(压缩机、电机、线路板)安全操作制度18 7、设备检查、维修与保养 (19) (四)安全检查制度 (20) 1、任务与要求 (20) 2、形式与内容 (20) 3、整改 (21) (五)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22) 1、事故报告程序 (22)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出台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出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

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 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印刷稿)

ICS 13.030.50 Z05 备案号:24309-2009 DB46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海南省商务厅提出。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海南省物资回收公司、海南绿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员:陈敏、赵颖、郑有群、杨学才、吴雷电、梁昌军、张宾。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回收站、中转站、集散市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建设要求、环保要求以及设备和衡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CJJ 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HJ/T 273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公安部[1994年第16号令]《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商务部[2007年第8号令]《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商务部[商改发20号]《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商办改函(2007)103号]《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再生资源 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份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3.2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是指回收、中转、集散等回收过程中放置再生资源的各类场所。 3.3 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以下简称回收站) 是指在不影响居民生活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在社区内或社区附近固定和规范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77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 办法通用范本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 法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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