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1〕2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10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

过)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第二条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以自愿报名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

人民法院不再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第三条人民法院采用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实施对

外委托。

第四条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受委托的拍卖机构应通过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发布拍卖信息,公示评估、拍卖结果。

第六条涉国有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实施,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相关工作,并依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的证券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通过证券交易所实施,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相关工作;其他证券类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拍卖机构实施,并依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

第八条人民法院对其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实行监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评估、拍卖结果,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委托其从事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1)评估结果明显失实;

(2)拍卖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瑕疵;

(3)随机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评估拍卖工作;

(4)其他有关情形。

第九条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委托拍卖合同(完整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4140 委托拍卖合同(完整版) Entrusted auction contract (3)

委托拍卖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拍卖行(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及本地有关拍卖和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如拍卖对象为股权及某些

无形资产,以下项目应作相应调整。) 1.拍卖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交付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告知甲方。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乙方将标的交付买受人。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乙方,交付地点为_________,交付方式为 _________(交物/交单)。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拍卖方式选择如下第________种 (1)估低价拍卖 (2)估高价拍卖 (3)无估价拍卖 (4)标卖 第五条拍卖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委托拍卖合同(样式一) (2)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委托拍卖合同(样式一) (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 电话: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就下述物品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点: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拍卖方式: 第五条拍卖期限:

第六条拍卖地点: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当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________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五、拍卖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该款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中直接扣除;拍卖未成交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拍卖费用 ________元。 六、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七、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妥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八、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九、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缴。 十、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八条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拍卖法》之规定予以处理。

法院评估项目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委托专门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并进行监督协调的司法活动。 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 第四条涉及到举证时效、证据的质证与采信、评估基准日、拍卖保留价的确定,拍卖撤回、暂缓与中止等影响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事项由审判、执行部门决定。

第五条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实行对外委托名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专家名册》(以下简称《名册》)的编制和对入册专业机构、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章收案 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部门在工作中对需要进行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的,应当制作《对外委托工作交接表》(格式表附后),同相关材料一起移送司法辅助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需要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第七条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时,应当移交以下材料: (一)相关的卷宗材料; (二)经法庭质证确认的当事人举证材料; (三)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的材料; (四)既往鉴定、检验、评估、审计、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报告文书; (五)申请方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六)与对外委托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残值车辆委托拍卖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残值车辆委托拍卖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1、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号牌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 注册日期使用性质□公/□私(详见《车辆交接单》) 2、甲方对委托拍卖的标的物即本协议第1条列明的车辆(下称拍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可以依法处分,且甲方应保证委托标的物与本协议第一条车辆基本信息一致; 2.1 拍卖车辆为甲方所有的,甲方应提供与其名称相一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机动车行驶证;2.2 拍卖车辆所有人委托甲方进行处分的,甲方应提供拍卖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2.3 拍卖车辆为国有资产的,甲方应提供国有资产处置证明; 2.4 甲方应保证拍卖车辆未设定抵押权以及其他权利负担且未被司法机关查封,如存在上述情形,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5甲方应保证拍卖车辆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如存在上述行为,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予以消除,并向乙方提供消除的证明,如到期未消除,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依约追究甲方责任; 3、拍卖车辆保留价 3.1 拍卖车辆保留价由甲方确定,保留价元; 3.2 乙方应对拍卖车辆保留价保密; 3.3 拍卖车辆为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由甲方办理相关评估,并承担相关费用,由甲方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车辆的保留价。

4、拍卖时间、方式 4.1 乙方应在收到本协议第2条确定的证明文件后个工作日内将拍卖车辆在乙方旗下的事故车交易网站或其他媒介进行公告; 4.2 公告期满后由乙方在其旗下的事故车交易网站通过网络拍卖或其他方式进行拍卖 5、拍卖车辆的保管、交付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拍卖车辆的保管、交付采取下列种方式: <1>车辆由乙方保管,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将拍卖车辆及其号牌、法定证明、凭证交付给乙方,产生的拖车费用由乙方承担,交付地点为 <2>车辆由甲方保管,甲方应确认车辆停放地为 实际控制人为联系电话。拍卖成交后甲方按乙方通知负责将拍卖车辆移交给买受人。 6、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及转移登记保证金 6.1拍卖成交的,乙方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并办理车辆的交付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应当将价款扣留本协议6.2款约定的保证金后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其他账户: 收款人: 开户行及账号: 6.2 为保证拍卖车辆顺利完成转移登记,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交易价款的%(不低于元)作为保证金,拍卖车辆完成转移登记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该保证金按照本协议6.1款的方式无息支付给甲方。甲方需配合乙方在天内完成过户手续。如未按时完成过户手续,且甲乙双方未达成一致,则乙方可每天从甲方的过户保证金中扣除100元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过户保证金上限。 7、违约责任 7.1 甲方在拍卖开始前24小时可以撤回拍卖车辆,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为准备拍卖而产生的费用元 7.2拍卖车辆为甲方保管的,甲方应保证车辆的状态在拍卖前与成交后保持一致,如保管不善给

司法拍卖委托书范文

司法拍卖委托书范文 福建省宸万和拍卖行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程强与被执行人邱镇、胡群青借贷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的规定,经20XX年4月24日摇号确定委托你单位对被执行人胡群青所有的丰田牌a3083k轿车进行拍卖。 具体要求如下: 1、本案拍卖标的物的现扣押在永泰县人民法院,估价结果等详见汉鼎评报字(20XX)第4130319001号《估价报告书》。 2、应在2月内完成拍卖程序。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完成拍卖的,应提前10日书面向本院申请延期,逾期则撤销拍卖委托。 3、在拍卖日15日前,应在省级报刊《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或市级报刊《福州日报》、《福州晚报》各选择一家同时刊登拍卖公告,公告不得刊登在报纸中缝。同时必须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和网络平台上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事先应提交本院执行局审核,并向本院行装科提交复印件备案。 4、竞买人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5、在拍卖前应展示拍卖标的物,为竞买人查看拍卖标的物提供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物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日。 6、在竞买人办理登记竞买手续时,应向竞买人公布拍卖标的物的品质、现状和已知瑕疵,及标的物拥有权证(照)或相关资料情况等,并在《拍卖规则》或《拍卖须知》中明确无误地载明。对不能保证真

伪或品质的拍卖标的物,应公开声明。《拍卖规则》或《拍卖须知》中还应载明本拍卖标的物市场价中不含买卖双方税费及标的物所有 欠费,该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7、应告知竞买人,成交确认后,本院仅提供确认拍卖标的物归买受人所有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其它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8、应告知竞买人必须以其个人名义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按《预交拍卖保证金操作细则》的要求缴存至本院指定帐户(户名:永泰县人民法院;账号:1317510104000479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并持银行缴款凭证到本院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保证金收据登载的缴款人与竞买人名称不一致,则该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已参加竞买的,本次拍卖无效,予以撤拍。(以上缴纳竞买保证金事宜直接与本院执行局联系) 9、应于拍卖会前5日将拍卖公告情况、《拍卖规则》或《拍卖须知》及其发放情况、竞买人报名登记资料、缴纳保证金收款收据复印件、竞买人身份证明、竞买牌号,以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送交本院执行局,并向本院行装科提交复印件备案。 10、本案拍卖标的物的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由本院执行局通知你单位。 11、拍卖成交后,应立即告知买受人务必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购买款项直接汇入本院拍卖款帐户(户名:永泰县人民法院;帐号:1317510104000479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委托拍卖合同格式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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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合同格式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委托人:__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____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接方式:_________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拍卖方式:():[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4]标卖 第五条拍卖期限: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拍卖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拍卖人

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附件 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执行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根据人民法院委托,为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对相关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本指导意见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服务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封面应注明“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参考价目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执行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执行人民法院委 1

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执行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结合评估资产的特点,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执行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导致评估程序履行或者评估资料收集受限的,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披露。 第七条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执行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开展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前,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报备相关业务收费标准。 第八条本指导意见未作规定的事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以及其他资产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评估委托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及时通过专用系统接收人民 2

委托拍卖协议书(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委托拍卖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方(甲方)XX产权交易中心 受托方(乙方) 依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XX 市产权交易暂行办法》(市政发[XX]67号),《XX产权交易中心拍卖机构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企业产权,资产拍卖项目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乙方作为甲方会员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遵守甲方对会员管理的规定实施拍卖。 一,甲方委托乙方拍卖标的的名称:. 二,拍卖方式:.三,拍卖标的的底价(保留价). 四,拍卖会时间: 五,拍卖会地点: 六,竞买人提交的拍卖保证金应打入甲方指定专用帐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日内将成交价款转至甲方指定专用帐户。 七,拍卖标的交割完成后,乙方应依照《XX产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中心”缴纳佣金收入的30%. 八,若拍卖未成交,组织拍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委托乙方拍卖的标的必须是按规定取得投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并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标的的详细资料;(二),协助乙方做好拍卖标的的招商和竞买人的推荐及登记工作; (三),与乙方共同发布拍卖公告(公告由甲方统一编号); (四),与乙方共同完成拍卖标的交割工作; (五),负责收取买受人缴纳的成交价款; (六),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乙方责任: (一),负责拍卖前期策划以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拍卖标的资料的编制工作;(二),与甲方共同发布拍卖公告,负责竞买招商工作; (三),负责解答竞买人的咨询和拍卖标的的展示看样工作,如实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四),协助甲方收取竞买人提交的拍卖保证金; (五),负责拍卖会的组织实施工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拍卖工作细则-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拍卖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法院的对外委托拍卖工作,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拍卖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委托拍卖工作;个案拍卖中拍卖机构的选定,一律通过摇珠的方式选定。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拍卖的,应当经合议庭讨论并层报审批。 第五条委托拍卖的方式和拍卖标的物的拍卖保留底价,一般应由审判、执行部门案件承办的合议庭讨论决定,重大、复杂的应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拍卖保留底价应当保密。 第六条审判、执行部门向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移送对外委托拍卖的,应当移送以下材料: (一)《××法院决定拍卖涉案财产呈批表》; (二)《××法院委托拍卖移送表》; (三)拍卖所依据的法律文书; (四)拍卖标的物评估报告副本; (五)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权属证明(复印件); (六)拍卖标的物的来源和瑕疵情况说明; (七)拍卖财产现状调查表; (八)当事人及其他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第七条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的承办人收到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审查移送手续是否齐全; (二)审查、核对移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三)进行移送登记; (四)对手续不完备、材料有欠缺或者内容不清楚的通知案件承办人及时补充。 第八条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的承办人应在收到审判、执行部门移送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提出初审意见。符合对外委托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立案审批手续;不具备委托条件的,报司法委托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并于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将移送材料退回审判、执行部门。 第九条移送案件符合对外委托条件的,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的承办人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法院对外委托审批表》层报审批。 第十条通过摇珠程序选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摇珠前3日在本院外网或广东法院网上公告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拍卖的财产属本辖区范围内的,应从委托法院所属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委托拍卖机构名册中选定拍卖机构;不属本辖区范围内的,应从委托法院所属中级人民法院或拍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委托拍卖机构名册中选定拍卖机构。 第十二条个案委托中拍卖机构的选定活动,由人民法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承办人、纪检监察室代表、拍卖机构代表组成摇珠小组实施。 拍卖机构代表从《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中产生,按代码顺序轮流选定三家拍卖机构各派一名代表;拍卖机构代表参加摇珠的,应持有本机构的授权证明。 第十三条摇珠活动由司法委托管理部门承办人主持,纪检监察室代表现场监督,拍卖机构代表操作摇珠。 摇珠活动开始前,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的承办人应向参与摇珠的机构代表、监督人员发放与摇珠相关的资料,展示摇珠设备,尤其是每一个珠粒上的号码,并演示摇珠动作。

委托拍卖合同模板

委托拍卖合同模板 Auction contract templat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委托拍卖合同模板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拍卖人: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定如下条款, 以便遵守: 第一条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如拍卖对象为股权及某些无形资产,以下项目应作相应调整。) 1.拍卖标的: 拍卖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委托拍卖合同_1doc

委托拍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拍卖行(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及本地有关拍卖和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 3.数量:________ 4.质量:________ 5.包装: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 (如拍卖对象为股权及某些无形资产,以上项目应作相应调整。)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付方式:________ 第三条卖物的估价和底价:________ 第四条拍卖方式:________ 第五条拍卖期限:________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2.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由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3.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如乙方先行垫付该项费用的,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5.甲方应按成交总额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的管理,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委托评估工作;个案评估中评估机构的选定,一律通过摇珠的方式选定。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需对外委托评估的,应当经合议庭讨论并层报审批。 第五条审判、执行部门向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移送对外委托评估的,应当移送下列材料: (一)《法院司法委托评估移送表(见附表1)》; (二)简要案情材料(如起诉书、判决书等); (三)经质证或合议庭认可的有关评估的材料; (四)属于重新委托评估的,应提供重新委托评估的依据,并附评估报告书; (五)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的承办人收到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审查移送手续是否齐全; (二)审查、核对移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三)进行移送登记; (四)对手续不完备、材料有欠缺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通知案件承办人及时补充。 第七条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的承办人应在收到审判、执行部门移送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提出初审意见。符合对外委托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立案审批手续;不具备委托条件的,报司法委托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并于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将移送的材料退回审判、执行部门。 第八条移送案件符合对外委托条件的,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的承办人应在受理后的3个工

作日内填制《法院司法委托审批表(见附表2)》层报审批。 第九条通过摇珠程序选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摇珠前3日在本院外网或广东法院网上公告相关事项。 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的财产属本辖区范围内的,应从委托法院所属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委托评估机构名册中选定评估机构;不属本辖区范围内的,应从委托法院所属中级人民法院或评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委托评估机构名册中选定评估机构。 第十一条个案委托中评估机构的选定活动,由人民法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承办人、纪检监察室代表、评估机构代表组成摇珠小组实施。 评估机构代表从《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中产生,按代码顺序轮流选定三家评估机构各派一名代表。评估机构代表参加摇珠的,应持有本机构的授权证明。 第十二条摇珠活动由司法委托管理部门承办人主持,纪检监察室代表现场监督、评估机构代表操作摇珠。 摇珠活动开始前,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的承办人应向参与摇珠的机构代表、监督人员发放与摇珠相关的资料,展示摇珠设备,尤其是每一个珠粒上的号码,并演示摇珠动作。 第十三条摇珠结果应经摇珠小组成员签名确认并填写《法院摇珠选定机构确认表(见附表3)》。 第十四条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师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回避: (一)是委托评估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 第十五条在每一轮司法委托评估摇珠活动中,经摇珠被选定的评估机构不再参加本轮此后的摇珠;当全部评估机构均被摇中后,再全部进入新一轮司法委托评估的摇珠。 第十六条因评估类别特殊、且名册中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不超过2家,需指定评估机构的,应填制《法院司法委托审批表》,并说明指定理由层报审批。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的,应向评估机构出具《法院司法委托评估委托书(见附表4)》。《司法委托评估委托书》应包括案由、委托事项、委托要求、评估基准日、评估期限等内容。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向评估机构出具《司法委托评估委托书》时应一并移送有关评估材料,

残值车辆委托拍卖协议新版7-18

残值车辆委托拍卖协议编号:甲方: 乙方: 1、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号牌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 注册日期使用性质□公/□私(详见《车辆交接单》) 2、甲方对委托拍卖的标的物即本协议第1条列明的车辆(下称拍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可以依法处分,且甲方应保证委托标的物与本协议第一条车辆基本信息一致; 2.1 拍卖车辆为甲方所有的,甲方应提供与其名称相一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机动车行驶证; 2.2 拍卖车辆所有人委托甲方进行处分的,甲方应提供拍卖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2.3 拍卖车辆为国有资产的,甲方应提供国有资产处置证明; 2.4 甲方应保证拍卖车辆未设定抵押权以及其他权利负担且未被司法机关查封,如存在上述情形,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5甲方应保证拍卖车辆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如存在上述行为,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予以消除,并向乙方提供消除的证明,如到期未消除,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依约追究甲方责任; 3、拍卖车辆保留价 3.1 拍卖车辆保留价由甲方确定,保留价元; 3.2 乙方应对拍卖车辆保留价保密; 3.3 拍卖车辆为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由甲方办理相关评估,并承担相关费用,由甲方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车辆的保留价。 4、拍卖时间、方式 4.1 乙方应在收到本协议第2条确定的证明文件后个工作日内将拍卖车辆在乙方旗下的事故车交易网站或其他媒介进行公告; 4.2 公告期满后由乙方在其旗下的事故车交易网站通过网络拍卖或其他方式进行拍卖 5、拍卖车辆的保管、交付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拍卖车辆的保管、交付采取下列种方式: <1>车辆由乙方保管,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将拍卖车辆及其号牌、法定证明、凭证交付给乙方,产生的拖车费用由乙方承担,交付地点为 <2>车辆由甲方保管,甲方应确认车辆停放地为 实际控制人为联系电话。拍卖成交后甲方按乙方通知负责将拍卖车辆移交给买受人。 6、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及转移登记保证金 6.1拍卖成交的,乙方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并办理车辆的交付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应当将价款扣留本协议6.2款约定的保证金后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2010年8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2010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法释〔2011〕21号)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第二条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以自愿报名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 人民法院不再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第三条人民法院采用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实施对外委托。 第四条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受委托的拍卖机构应通过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发布拍卖信息,公示评估、拍卖结果。 第六条涉国有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实施,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相关工作,并依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的证券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通过证券交易所实施,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相关工作;其他证券类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拍卖机构实施,并依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 第八条人民法院对其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实行监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评估、拍卖结果,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委托其从事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1)评估结果明显失实; (2)拍卖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瑕疵; (3)随机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评估拍卖工作; (4)其他有关情形。 第九条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委托拍卖合同格式范本(合同示范文本)

编号:YK-HT-025970 委托拍卖合同格式范本 Model form of auction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委托拍卖合同格式范本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拍卖方式:():[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4]标卖 第五条拍卖期限: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拍卖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拍卖人可随时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询,委托人不得拒绝。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拍卖人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委托拍卖合同书(标准版)

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拍卖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 : 。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标的评估与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由---------------------------------承担。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 鉴定,鉴定费由---------------------承担。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 拍卖人应于年月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 为,交付后保管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交付成交价%的佣金,交付方式为。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第六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款交付给委托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的管理,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委托评估工作;个案评估中评估机构的选定,一律通过摇珠的方式选定。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需对外委托评估的,应当经合议庭讨论并层报审批。 第五条审判、执行部门向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移送对外委托评估的,应当移送下列材料: (一)《××法院司法委托评估移送表》; (二)简要案情材料(如起诉书、判决书等); (三)经质证或合议庭认可的有关评估的材料; (四)属于重新委托评估的,应提供重新委托评估的依据,并附评估报告书; (五)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的承办人收到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审查移送手续是否齐全; (二)审查、核对移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三)进行移送登记; (四)对手续不完备、材料有欠缺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通知案件承办人及时补充。 第七条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的承办人应在收到审判、执行部门移送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提出初审意见。符合对外委托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立案审批手续;不具备委托条件的,报司法委托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并于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将移送的材料退回审判、执行部门。 第八条移送案件符合对外委托条件的,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的承办人应在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填制《××法院司法委托审批表》层报审批。 第九条通过摇珠程序选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摇珠前3日在本院外网或广东法院网上公告相关事项。 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的财产属本辖区范围内的,应从委托法院所属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委托评估机构名册中选定评估机构;不属本辖区范围内的,应从委托法院所属中级人民法院或评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委托评估机构名册中选定评估机构。 第十一条个案委托中评估机构的选定活动,由人民法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承办人、纪检监察室代表、评估机构代表组成摇珠小组实施。 评估机构代表从《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中产生,按代码顺序轮流选定三家评估机构各派一名代表。评估机构代表参加摇珠的,应持有本机构的授权证明。 第十二条摇珠活动由司法委托管理部门承办人主持,纪检监察室代表现场监督、评估机构代表操作摇珠。 摇珠活动开始前,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的承办人应向参与摇珠的机构代表、监督人员发放与摇珠相关的资料,展示摇珠设备,尤其是每一个珠粒上的号码,并演示摇珠动作。 第十三条摇珠结果应经摇珠小组成员签名确认并填写《××法院摇珠选定机构确认表》。 第十四条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师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回避: (一)是委托评估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委托拍卖协议书范本

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拍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 「拍卖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接方式: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拍卖方式:():[1] 估低价拍卖[2] 估高价拍卖[3] 无估价拍 卖[4] 标卖 第五条拍卖期限: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拍卖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拍卖人可随时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询,委托人不得拒绝。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

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拍卖人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 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5、委托人应按成交总金额的_____ %向拍卖人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拍卖人从拍 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拍卖人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拍卖人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确因拍卖人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拍卖人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拍卖人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于7 日内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委托人,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委托人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 的 %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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