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室设计要点

变配电室设计要点
变配电室设计要点

变配电室设计要点

(2011.2来自房山供电局设计院)

1.3.5.2设在公建中的开闭站、配电室

1、基本原则:

土建设计应满足抗震、防火、通风、防洪、防潮、防尘、防毒、防小动物和低噪声等各项要求,并应满足电气专业的各项技术要求。

2、站址选择:

1)低压供电半径市中心不大于100米,其它地区不大于250米;

2)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3)应满足现行国家规程、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

4)应建在公建地上首层或地下一层,不得建于居民住宅楼下方,不得单独建设在地下;5)在建筑物内宜靠外墙设置,不能与存有腐蚀性或爆炸危险品危险的房间相邻;

6)不能位于卫生间、浴室等经常积水房间的下方或与其相邻,上层房间地面应做防水处理;

7)设备间、电缆夹层内不应有采暖及给、排水、燃气等管道通过;

8)应有设备运输通道;

9)地下站自地面入口处沿途应设置站址位置发光指示牌;

10)开闭站、配电室应设卫生间,如距站30米内有公用卫生间,站内可不设卫生间。

3、运输通道:

1)利用公用通道:如门、汽车通道、走廊等。当运输穿越距离较短时,其宽度及高度应比设备最大尺寸每侧至少大200mm;当距离较长时,应每侧至少大500mm。

2)运输通道经过地下车库时,通道净高不小于2.5米,宽度不小于2米,通道转弯处宽度不小于2.5米。开闭站室内、外通道坡度须小于12度。

4、建筑高度:

1)设备层的板底净高不小于3.9米,梁底净高不小于3.5米;电缆夹层的板底净高不小于1.9米。

5、建筑设计要点:

1)设置间地面标高不宜低于同层建筑;

2)若站位于首层,设备间应设固定采光窗。窗采用塑钢窗,镶夹丝玻璃,,窗外设钢制防护栏,并敷网孔小于10×10毫米的钢板网;

3)开闭站、配电室设置不小于两个的出口,并宜布置在不同通道,运输设备大门为通扇门宽1.8米,高2.7米;人员出入门应直接通向室外;

4)装饰材料的选用参照红旗站标准;

5)设备间房门采用甲级钢制防火门,门的开启方向由高电压等级向低电压等级,或者向火灾发生概率低的方向开启。站对外开启的门采用甲级钢制防火门,并加装高度为450毫米可移动挡鼠板,挡鼠板刷黄、黑相间斜纹警示线,门内、外设明门闩。窗采用塑钢窗,镶夹丝玻璃,窗外设钢制防护栏,并敷网孔小于10×10毫米的钢板网。

6)应根据电气专业的要求,预留安装设备用的槽钢、电缆支架及电缆进出线钢管(用防火胶泥封堵)等。

7)地下站的电缆进出线应设置电缆竖井,竖井的宽度须满足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并安装电缆垂直安装用的固定支架。

6、消防:

1)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干式变压器),最低耐火等级为二级,应有独立的防火分区。

2)消防及防排烟系统应由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同时设计。

3)火灾发生时宜采用灭火器,设备带电时严禁用消防水进行扑灭。

4)主要出口上方设置发光疏散指示牌,地面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识。

7、通风:

1)站内通风系统应由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同时设计,应考虑设置手动强制进、排风控制点。2)通风管道不得位于电气设备上方,通风管道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8米。

3)进、排风不应使用同一通风管道。

4)站内设备发热量按每台变压器10kw考虑,进风温度30℃,出风度40℃。设备间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

5)当采用SF6开关时,排风管道伸至电缆夹层内,距离地面300mm处,排风管道不得与设备间相通,通风管道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8、排水:

1)夹层集水坑内设可自动移动式潜水泵。

9、照明:

1)站内照明电源由本站低压母联柜供电,纯开闭站(不带低压出线)由所内变低压侧引两路电源至照明箱做供电电源。

2)站内照明电源箱应为金属壳体,设置于室内墙上,箱内熔断器和微型断路器应标明用途。规划为基地站的开闭站,总照明箱内装20(80)安培的总计量表,分若干路出线,为设备间及附属房间供电。附属房间设分配电箱,单独计量。

3)设备间安装高高度、长寿命的工业级泛光灯,其它房间可选用优质民用照明灯具,并配备便携式应急照明装置。

4)设备间内在变压器、高、低压柜及母线桥上方不得布置灯具。变压器、高、低压柜前照明灯与设备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0.5米。

5)电缆夹层照明灯具采用防潮防爆型,由220V/36V安全变压器供电,安全变压器装于独立的配电箱内,应与站内照明电源箱临近安装。安全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00V A

10、接地:

1)入楼站可利用建筑物综合地网,采用等电位接地方式接地。当建筑物综合地网接地电阻小于0.5欧姆时,入楼站的低压工作接地网与保护接地网可共同接于建筑物综合地线网内,进出站的金属管道均应做总等电位联结。室内接地网与建筑物结构主筋连接点不少于4点(不同方向)。

2)室内地线网在电缆夹层内沿墙距夹层顶板300毫米敷设。

11、站内标识:

参照红旗站标准。

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 总则 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 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预期接触电压 prospective touch voltage 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 2.0.2约定接触电压限值 conventional prospective touchvoltage limit 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2.0.3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 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2.0.4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 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2.0.5直接接触防护 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 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6间接接触防护 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7附加防护 additional protection 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施。 2.0.8伸臂范围 arm’s reach 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2.0.9外护物 enclosure 能提供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外罩。 2.0.10保护遮栏 protective barrier 为防止从通常可能接近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1保护阻挡物 protective obstacle 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变配电室设计

某小区:高层33F两栋,两个单元,一梯四户;20F三栋,一个单元,一梯五户;多层5栋,两个单元,一梯两户。还有办公楼1栋(18F)1.6万平米,公寓两栋,17F,约1.7万平米/栋。请问:变配电室面积大约多大,需要几台多大变压器?谢谢! 根据楼主提供的资料估算如下: 住宅大约644户,其他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 住宅需要4台800kva变压器(按每户6kw计) 其他需要4台800kva变压器(按80w/m2) 变电所需要建在负荷中心的位置,很有可能是分散布置并非全都放在一起。 估算暂且分为住宅区,公寓区和办公区考虑。 住宅区4台变压器预计需要200平方米。 公寓区约需100平方米。 办公区约需100平方米。 (每台变压器可按10平方米计,配套高低压柜所占的面积,可以按每台柜子4个平方米计算)。 必须先做负荷计算,根据负荷性质考虑需要系数和同时系数,计算出总视在功率后,再根据建筑物分布位置确定变电所数量,变电所应设置在负荷中心。还需要考虑每台变压器的负荷率。 因本人不了解楼主的总平面布置,只能按大区分配估算。对于房地产项目,变压器容量以不超过800kva为宜。仅供参考。 规范规定变配电室不得位于厕所等长期积水房间的正上方或正下方或相邻,但现在的高层住宅,变配电室设在地下室,地上住宅一套面积不大,要想变配电室正好错开厕所,经常很难做到。那么能不能设置在地下室正上方为草坪或小区公共地面的区域??? 如果不能,那这个位置基本选不了,请大家谈谈各自的看法及设计经验, 另外关于柴发机房,各位的排烟井一般是升到建筑的最高处还是在一层就排到室外了呢? 进风井是和排风井同侧布置还是在柴发两侧(两头)布置呢?从合理性讲排烟应高空排放,进排风应分开布置,但实际上我看到很多设计图都是放在一起并排布置的,也没有单独的排烟井, 请大家谈谈看法, 设置在地下室正上方为草坪或小区公共地面的区域这样不安全 排烟井一般是升到建筑的最高处这样有利于控制废气及地面的空气质量 进风井和排风井同侧布置有可能是从美观及施工的方便性考虑,建设单位可能在设计时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各个方面着想而设计的,当然也有设计人员的风格问题存在吧,我认为分开设置在美观来说会差一点吧 变配电室不能够放在厕所下方,是国家规范中的强制条文,主要出于电气安全考虑,没什么商量 的余地。 高层住宅的低下室通常只做派接,真正的供电电源多是在附近设置箱式变电站或合适的地方设置 室外独立变电站。 变配电室设在地下室上方或公共地面是可以的,只要方便进出线通道方便,另需注意变压器躁音对住宅的影响! 我不怎么认同一楼的看法! 问题1:高层住宅小配电室一般在一楼独立的位置!就算在地下,现在一般有防空地下室!问题

10kV及以下变电所场所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 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

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变配电室运行管理制度

变配电室运行管理 制度 1

变配电室运行管理制度 1.变配电室值班人员对设备应经常进行巡视检查, 巡视检 查分为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和夜间巡视三种。 2.定期巡视, 值班人员每天按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时间和 项目, 对运行和备用的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定期检查。3.特殊巡视, 对特殊情况下增加的巡视。如在设备过负荷 或负荷有显著变化时, 新装、检修或停运后的设备投入运行, 运行中出现可疑现象及天气时的巡视。 4.夜间巡视, 其目的在于发现接点过热和绝缘污秽放电情 况, 一般在高峰负荷期。 5.巡视检查要精力集中, 注意安全, 不准进行其它工作。 6.巡视中若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要记录在案, 重大设备缺 陷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无论电气设备带电与否, 未得主管领导批准,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接近导体进行修理或维护工作。 7.建立设备运行纪录, 查出问题及时修理, 不能解决的问题 及时报告管理处和工程部。每班巡查内容: 房内是否有异味, 记录电压、电流、温度、电表运行数、检查屏上指示灯、电器运行声音、补偿柜运行情况, 发现异常, 及时修理与报告。 8.供电器线路操作开关部位设明显标示。停电拉闸, 检修 2

停电, 挂标示牌。 9.巡视配电装置, 应随手将门关上并锁好, 巡视中应穿绝缘 鞋。 10.配电室出入口及电缆层夹层出入口应装设挡鼠板防止小 动物进入。 变配电室工作制度 1.工作票 工作票是允许在配变电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 根据安全条件分别使用第一、第二工作票。 1.1 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1.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 1.1.2 高压室内的二次线路或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需将高压 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 1.1.3 配电站的扩充工作, 需要停电做安全措施或安全距离不 足需装设绝缘或一经合闸就送电到工作地点设备上的工 作。 1.2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2.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3

建筑电气中配电室设计要点分析

建筑电气中配电室设计要点分析 摘要:作为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对于配电房设计的要求比较高。本文主要阐述配电房对于消防、采暖以及通风等技术的要求,并且通风设计实例分析相结合,深入研究配电房设计重点。 关键词:配电房;设计要点;建筑电气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住宅在设计方面不仅能满足日常的供电需求,同时还要对景观与规划要求进行综合考量,这就需要在地下室设置配电房。地下式配电房对设计的要求比较高,主要体现在消防、排水、采暖以及土建等方面。配电室要尽量做到安全可靠,这就需要地下室设置能满足各种要求。 一.配电房对于消防、采暖以及通风等技术的要求 配电房不应该设置在高温或者是有强烈震动的位置,应该选取散热与通风状况较好的位置;不能设置在有积水、浴室或者是厕所的正下方;配电房中不能设有消防、暖气以及燃气等管道;不应设置在疏散出口或者人员密集位置设置配电房。配电房的设置,工程的面积较大的汽车库或者是人防工程,地下室净高度需在4.6m 以上。在配电房中,应该设置机器设备以及检修人员进出的通道,使日常

抢修与检修工作的需求得以满足;如果站内最高设备为设备通道高度,高度需要增加0.3m,最小宽度增加1.2m。 如果电气工程有负二层或者是以下,配电房需要在负一层设置;如果仅为负一层,配电房的地面高度需高于负一层大约1m;在地下室内,应该设有相关排水设施。配电房净高度应该>3.6m ;如果具备电缆沟或者是管道通风等设施,需要开立电缆沟或者是通风管道的高度。在小区设计与规划过程中,首先考虑柱子以及剪力墙等结构对配电房所产生的影响。墙面选择白色涂料,地面以水泥浆粉面;立柱不应该妨碍配电有关设施的布置。 二.配电房工程实例分析 以通风设计为例:某配电房中,设有变压器3台,变压器的单台容量1600kVA,配电房温度需要<40Co 室外风在冷却处理以后,采取降温直流式通风降温,也就是将室内空气冷却以后送入到配电房中,交换以后,将其直接排出室外。假如将配电房的室内湿度为30%-50%,空气温度为38C,找出室内空气的状态点,明确空调制冷量与送风量。计算空调制冷量与送风量结果见图一,空气通风换热处理中焓湿图见图二。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20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1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3-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4年3月23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确保设计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10kV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设计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和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不得采用淘汰产品。 第1.0.6条1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 第2.0.1条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接近负荷中心; 二、进出线方便; 三、接近电源侧; 四、设备运输方便; 五、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六、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变配电室上墙十制度

变配电室值班安全工作制度 一值班员在巡视时须和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二凡配电室内停电,均需填写“停送电工作票 "。 三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按“停送电工作票”的操作顺序宣读口令,并且每操作完一项,在其前面画“ V"号的操作规程。 四高压操作,必须穿带好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使用合格的绝缘拉杆等。 五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挂地线、挂警告牌和监护制度。 六工作票或口头调度中的错误应拒绝执行,对疑问要问清楚,不能草率从事。 七进入高压柜工作时,除拉开负荷开关和隔离开关外,还必须断开其它有关电源。 八触及电容器和电缆头,必须进行人工放电。 九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完成操作票中全部安全措施后,才能准许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工作。 十检修完毕后,拆除地线、遮栏、标志牌。此时,设备应视为带电状态,不能再次触及,否则重新布置安全措施。 十一部分停电时,应设监护人并不得参与其它作业,应始终对所有工作人员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如发现有危及安全的行为,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 变配电室门禁制度 变配电室是安全生产、治安防范的重点部门,为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意外事 故的发生,特对配电室门禁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变配电室为安全重地,禁止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配电室。室外应装设有“闲人

免进 "的标示牌,电气设备区域应设有明显的“请勿靠近 "的标示。 二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变配电室的人员,先验明来客身份经确定无疑后,填写“配电室来客登记表 "方可入内。 三被允许进入变配电室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变配电室内各项规定,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进入,不得随意触摸电气运行设备,在变配电室内走动时应有值班人员陪同,要服从值班人员的指挥。 四变配电室内禁止私人会客,任何人员都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变配电室内不准堆放各种杂物,值班人员要按时清扫,保持室内卫生。室外不准存放各种车辆及物品,保证环境卫生及安全消防通道畅通。 六提高警惕,备齐消防器材、消防材料,有安全防火制度,防止破坏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变配电室运行管理制度 一变配电室属设备动力部下设机构,由主管厂长(经理)负责全部技术业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电力法规,不断规范用电行为,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接受供电部门的专业监督检查。 二变配电室的电力设备调度号应按照地区电力系统统一的调度编号原则编写,室内应设有模拟盘与实际接线相符,电源情况及设备编号标注齐全正确。 三定期进行(可委托进行)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继电保护的年度校验,并将试验、校验记录存档备查。 四在进行电气设备维护工作时,认真执行工作监督和工作许可制度,落实各项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得从事在自己不能控制范围内的电气施工作业,应具备安全绝缘工具及工作必备的仪表。 五高压变电室运行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少于 2 人,并明确各班值班长,值班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设备运行规程。

配电室设计规范

配电室设计规范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配电室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 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 (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 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

配电室安全、日常巡查制度

编号:SM-ZD-24007 配电室安全、日常巡查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配电室安全、日常巡查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配电系统管理,保障公司办公与动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制造部机电维修班为公司配电室和配电系统的日常管理部门,机修工负责配电系统(含车间内配电箱)的操作管理。 第三条一般规定 1、配电室应门窗齐全,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电室窗户应装设护栏,配电室门应加锁,在门窗上设置警示标志。 2、配电室严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临时或长期存放室内。但下列物品除外: 2.1 必备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靴、临时接地线) 2.2日常清洁所必需的用具(如:扫把、墩布、抹布等) 2.3电工专用工具及备件 2.4消防器材

3、保持配电室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堆物、积水。 4、低压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1米等长的橡胶绝缘垫、配电柜上开关手柄或按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 5、除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确需进入应经综合管理部批准,并应有电工跟随、监护,严禁在配电室内吸烟及长时间逗留。 6、其它配电线路、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消除,保障安全使用。 第四条配电室的日常巡视检查 1、配电室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在夏季高温季节和负荷高峰时段,应对配电室重点部位增加巡视检查的次数。 2、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2.1各仪表、信号装置的指示是否正常。 2.2观察各路进线柜、出线柜、电压(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各接点接线端子等有无弧光闪络痕迹和打火现象。 2.3电气设备的工作噪音有无明显增加和有无异常声音。

局维配电室设计要求

局维配电室设计要求: 1.局维配电室设计院的出图标准: 我方要求建设地下变配电室,由建筑设计院按如下局维配电室要求仅绘制电气设备排布图,并为我方确定局维配电室面积、高度等相关建筑条件。局维配电室的设计由本地电力设计院进行深化设计。 2.局维配电室供电范围及位置选择: 以局维配电室相应出线柜为圆心,以150米为半径的平面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供电半径最大可增加20米。局维土建变电室的位置宜放置在地下车库边缘,便于强电进出线。 3.局维配电室的净高: 要求梁底距地为3.5米,门宽2.2米(便于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运输)4.局维配电室电气设备尺寸及摆放要求: 高压柜 ①高压配电柜:高压配电柜分为PT柜、进线柜、出线柜。 ②高压配电柜尺寸:每个柜体尺寸按900x900(mm)设计。 ③设计原则:出线柜的数量与选用变压器的台数一致。高压柜采用 “一”字形或“L”形布置,高压配电柜背面距墙体要求为800(mm),高压配电柜屏前操作距离为2米。 变压器 ①容量要求: 局维土建变压器单台容量选用不大于800KVA(干式变 压器) ②变压器尺寸:800KVA变压器尺寸按1.7米X1.7米考虑 ③设计原则:变压器与其相邻的低压配电柜进线柜的距离要求为200 (mm),与其他物体的距离要求不小于1米。 低压配电柜 ①低压配电柜:每个变压器带一组低压配电柜,每组低压配电柜 分为进线柜、计量柜、出线柜、如变压器与另一台变压器所带低 压柜相连,低压柜与低压柜之间需要增加联络柜。 ②低压配电柜尺寸:低压配电柜单体尺寸分为:800(mm)宽X600

(mm)厚与1000(mm)宽X800(mm)厚。 ③设计原则:低压柜按双排面对面安装进行布置,柜前操作距离不 小于两米,柜后检修距离不小于1米。 ④低压配电柜出线: 按单侧门布置最多出线为:每台800(mm)宽低压配电柜4条出线(极限可做5条),1000(mm)宽低压配电柜5条出线。 按双侧门布置最多出线为:每台800(mm)宽低压配电柜8条出线(极限可做10条,但不宜考虑),1000(mm)宽低压配电柜10条出线。 值班室 局维配电室预留值班室,并以隔墙隔离,建筑设计满足规范相关防火要求。

住宅小区变配电系统设计及变配电室布置

住宅小区变配电系统设计及变配电室布置 一、设计规范,规程 二、术语和定义 三、高压配电系统 四、低压配电系统: 五、各地常见高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规定总结 六、高低压配电室位置选择 七、高低压配电室机房及设备布置 八、柴油发电机房布置 一、设计规范,规程: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中国南方电网 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技术导则 深圳供电局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用户供电技术导则 深圳供电局业扩工作管理规定 二、术语和定义: 1、变电所:所内20KV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 2、配电所:所内只有起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装置,母线上无主变压器。 3、开闭所: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的供配电设施,高压电网中也称为开关站。中压配电网中的开闭所一般用于10(20)KV电力的接受和分配。开关站(开闭所)位于地下的中压开关柜选用全绝缘、全密封、免维护、充气式负荷开关柜,进线不设保护,<1600kVA出线采用熔断器,一般不选用断路器。进线和环出单元使用单体式负荷开关柜,出线采用3-4气箱共箱式或单体式负荷开关柜;开闭所一般由供电部分负责设计、使用。 4、公用配变电所(公变):由供电部门直接管理的配(变)电所,所供负荷一般为住宅居民生活用电、电梯、消防等,简称公变。在深圳一般高压、变压器是属需移交供电局资产,低压配电室不用移交。 5、专用配变电所(专变):指为新建住宅区内公共用户服务【地下室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保安系统照明、绿化景观照明、路灯照明、电话机房电源、人防配电、电锅炉、锅炉房用电、立体车库用电、商业、车库用电、物业用房、幼儿园、派出所、医疗站、商业水泵、生活与商业混用水泵、供热交换站(二次加压泵)、垃圾回收站、中央空调、污水源热泵、水源热泵】,由产权委托人自行负责管理的配(变)电所,简称专变。一般用户自己管理。 6、城市配电网:220KV及以上电压电网为高压配电网,110KV及以下电压电网为城市配电网,其中35、66、110KV电压电网为高压配电网,6、10、20KV电压电网为中压配电网,0.38KV电压电网为低压配电网。 7、供电方案:指供电企业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制定并与客户协商确定的电力供应具体实施方案。供电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供电回路数,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继电保护、初步的计量和计费方案等内容。 三、高压配电系统:

变电所设计规范要点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 年 5 月1 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 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 A 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 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 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 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 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 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 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 2.2m 高的实体围墙。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 3.5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 2 第2.0.5条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0.5%~2%,最小不应小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0.5%,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3%;最大不宜大于3%,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

配电室设计规范

配电室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 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 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 (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

配电室安全日常巡查制度

配电室安全、日常巡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配电系统管理,保障公司办公与动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制造部机电维修班为公司配电室和配电系统的日常管理 部门,机修工负责配电系统(含车间内配电箱)的操作管理。 第三条一般规定 1、配电室应门窗齐全,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电室窗户应装设护栏,配电室门应加锁,在门窗上设置警示标志。 2、配电室严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临时或长期存放 室内。但下列物品除外: 2.1 必备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靴、临时接地线)

2.2日常清洁所必需的用具(如:扫把、墩布、抹布等) 2.3电工专用工具及备件 2.4消防器材 3、保持配电室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堆物、积水。 4、低压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1米等长的橡胶绝缘垫、配电柜上开关手柄或按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 5、除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确需进入应经综合管理部批准,并应有电工跟随、监护,严禁在配电室内吸烟及长时间逗留。

6、其它配电线路、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消除,保障安全使用。 第四条配电室的日常巡视检查 1、配电室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在夏季高温季节和负荷高峰时段,应对配电室重点部位增加巡视检查的次数。 2、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2.1各仪表、信号装置的指示是否正常。 2.2观察各路进线柜、出线柜、电压(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各接点接线端子等有无弧光闪络痕迹和打火现象。 2.3电气设备的工作噪音有无明显增加和有无异常声音。 2.4对配电装置与仪表表面进行清洁,对室内环境进行清扫。

配电室设计要求

配电室设计要求 1、门宽2.0米,高2.7米,窗宽1.5米,离地高不低于1.8米,门窗上口平齐,塑钢窗,一玻一纱。 2、室内地坪及电缆沟盖板采用砼面形式。 3、配电室门采用向外开启。 4、室内外高差为0.3米,墙体240毫米。 5、配电室内安装照明配电箱,插座及壁灯,双管应急日光灯固定在现浇顶上。 6、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7、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8、高压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9、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 10、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宜设有上、下水设施。 11、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12、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1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1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1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16、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17、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0.3 m。 18、配变电所各房间地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水磨石地面,有通风要求的变压器室和电容器室,应采用抬高地坪的方案,变压器室的地面应设有坡向中间通风洞2%的坡度。 19、配电间的门应向外开,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配电间的墙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 20、室内电缆沟的盖板应与室内地坪向平,在容易积水积灰处,宜用水泥沙浆或沥青将盖板抹死。 21、电缆沟应采取防水措施。底部还应做不小于0.5%的的纵向排水坡度,并设集水坑(井),积水的排出,有条件可直接排入小区下水道,如无此条件的,则经集水井用泵排出。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 年11 月1 日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所址选择 (2) 第三章电气部分 (3) 第一节一般规定 (3) 第二节主接线 (3) 第三节变压器选择 (4) 第四节所用电源 (5) 第五节操作电源 (5) 第四章配变电装置 (5) 第一节型式与布置 (5) 第二节通道与围栏 (6) 第五章并联电容器装置 (8) 第一节一般规定 (8) 第二节电气接线及附属装置 (9) 第三节布置 (9) 第六章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9) 第一节防火 (9) 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 (10) 第三节采暖及通风 (11) 第四节其他 (11) (11) 附录一名词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确保设计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 10kV 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所址环境、地区

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设计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和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不得采用淘汰产品。 第1.0.6条10kV 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 第2.0.1条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接近负荷中心; 二、进出线方便; 三、接近电源侧; 四、设备运输方便; 五、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六、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 风侧; 七、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八、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 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九、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第2.0.2条装有可燃性油浸电力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第2.0.3条多层建筑中,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变电所应设置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条高层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和变2.0.4第 电所,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应设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2.0.5条露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 一、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二、挑檐为燃烧体或难燃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 三、附近有棉、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场; 四、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电尘埃且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 第三章电气部分 第一节一般规定

高低压配电室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高低压配电室安全运行 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高低压配电室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一、变配电室安全操作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管的电气设备规格、型号、工作性能和用途。操作时精神要集中,态度要认真,必须由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必须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脚踩绝缘胶垫。 2、操作时必须做好如下检查: a、供电操作前的检查:(1)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2)检查设备上有无遗漏工具材料等物品;(3)检查开关设备是否处于断开位置 b、供电操作后的检查:(1)检查所用的开关是否接触良好,位置指示是否正确;(2)检查各仪表信号是否指示正常;(3)检查运行的设备是否有异常现象; 3、电容补偿器进行停电检修必须首先断开电源,电容器放电并进行验电,证明确无电压后,立即挂好短路接地线,悬挂标示牌等安全措施,严禁在没有断开电源的情况下进行一切工作(断开电源必须要有明显的断开点)。

4、配电室进行全部停电检修时的操作顺序: 1)拉掉低压线全部空气开关;2)分闸各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并摇至断开位置;3)分闸高压配电室各变压器出线柜柜断路器并摇至断开位置;4)分闸10kv总进线断路器并摇至断开位置;5)分闸低压配电室变压器进线中置柜断路器并摇出断路器;6)对各变压器高压进线接线柱验电,经验电确无电后,立即装好短路接地线,才准许进行工作;7)设备检修完毕需要恢复供电时,首先拆除短路接地线,经检查无其它问题后,再按送电操作步骤恢复供电。 二、配电室安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故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待班长安排好顶替人员后方可离去。配电室不准发生无人值班现象。 2、值班人员必须思想集中,认真负责,熟悉高低压设备的技术数据和工作性能,确保输配电安全运行,努力配合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运行。 3、值班人员不得将食物带入值班配电室内用餐,不准在变电所值班室内干私活,聚众游戏,下棋打牌,不准把无关人员带入变电所值班室聊天。

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

低压配电室设计规范要求 一、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 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的自然采光

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 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 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 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 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 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 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二、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 火门; 3 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4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