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的特殊规定——部分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要求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的特殊规定——部分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要求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的特殊规定——部分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要求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的特殊规定——部分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要求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建筑面积、层数等与其生产或储存的类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于一些特殊的工业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对其厂房和仓库有最低耐火等级的要求。

1、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由于高层厂房和甲、乙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后果严重,应有较高的耐火等级。对建筑面积较小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以放宽至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2、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及丁类生产中的某些工段,如炼钢炉出钢水喷出钢火花,从加热炉内取出赤热的钢件进行锻打,钢件在热处理油池中进行淬火处理,使油池内油温升高,都容易发生火灾。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如屋顶承重构件采用木构件或钢构件,难以承受经常的高温烘烤。这些厂房虽属丙、丁类生产,也要严格控制,除建筑面积较小并采取了防火分隔措施外,均需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特殊贵重的设备或物品,为价格昂贵、稀缺设备、物品或影响生产全局或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设施、设备,其所在建筑应具有较高的耐火性能。特殊贵重的设备或物品主要有:

(1)价格昂贵、损失大的设备。

(2)影响工厂或地区生产全局或影响城市生命线供给的关键设施,如热电厂、燃气供给站、水厂、发电厂、化工厂等的主控室,失火后影响大、损失大、修复时间长,也应认为是特殊贵重的设备。

(3)特殊贵重物品,如货币、金银、邮票、重要文物、资料、档案库以及价值较高的其它物品。

4、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锅炉房属于使用明火的丁类厂房。燃油、燃气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大于燃煤锅炉房,火灾事故也比燃煤的多,且损失严重的火灾中绝大多数是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因此锅炉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每小时总蒸发量不大于4t的燃煤锅炉房,一般为规模不大的企业或非采暖地区的工厂,专为厂房生产用汽而设置的、规模较小的锅炉房,建筑面积一般为350㎡~400㎡,故这些建筑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

5、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19)等标准的规定。油浸变压器是一种多油电器设备。油浸变压器易因油温过高而着火或产生电弧使油剧烈气化,使变压器外壳爆裂酿成火灾事故。实际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可能,需提高其建筑的防火要求。对于干式或非燃液体的变压器,因其火灾危险性小,不易发生爆炸,故未作限制。

6、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高架仓库是货架高度超过7m的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其共同特点是货架密集、货架间距小、货物存放高度高、储存物品数量大和疏散扑救困难。为了保障发生火灾时不会很快倒塌,并为扑救赢得时间,尽量减少火灾损失,故要求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高层仓库具有储存物资集中、价值高、火灾危险性大、灭火和物资抢救困难等特点。甲、乙类物品仓库起火后,燃速快、火势猛烈,其中有不少物品还会发生爆炸,危险性高、危害大。因此,对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和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要求高。

7、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粮食库中储存的粮食属于丙类储存物品,火灾的表现以阴燃和产生大量热量为主。对于大型粮食储备库和筒仓,目前主要采用钢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而粮食库的高度较低,粮食火灾对结构的危害作用与其他物质的作用有所区别,因此,规定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库可采用全钢或半钢

结构。

上述内容可用表2-3-8作简要归结。

表2-3-8 部分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要求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72311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处所属各库房的管理,保障库房物资的正常供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内各库房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资产处是所内仓库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采购员负责采购物资的入库及不合格品的处置。 第五条仓库管理应形成的记录包括“库存物资采购计划单”“器材登记卡”。 第六条仓库管理人员(简称:库管员)是仓库管理具体实施的责任人。 第七条库管员岗位责任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坚守岗位、工作积极、主动热情、方便科研、敬岗爱业。 (二)熟悉器材业务工作流程、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性

能、用途、保管、保养等知识。 (三)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储备有分析,调整有依据。 (四)器材计帐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做到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帐物相符,及时处理各种变质和损坏物资。 (五)及时向采购员提出库存补充计划,要求做到既可保证供应又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六)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制度,见货验收,把好物资质量关,不合格物资一律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七)物资入库后,要严格按物资的品种、规格、性能分类,科学存放、标识清楚,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 (八)搞好库房卫生,保持库房清洁,货架摆放合理整齐,不能超高、超宽,库内进出道要保持畅通,便于物品入出库工作。 (九)定期对贮存条件,贮存物品进行检查。 (十)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及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库管员与采购员要根据科研的需求情况,共同

表(厂房,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表 3.2.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 ㎡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 ㎡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5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6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等标准的规定。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3.2.8 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00h。 3.2.10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2.50h 和2.00h。 3.2.11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3.2.12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

库房防火管理制度

库房防火管理制度 1、库房管理员及材料员必须做到“安全防火、人人有责”, 一旦发现火灾要及时采取措施。 2、库房管理员及材料员必须掌握防灭火知识,熟练使用 库房内的各种灭火器材; 3、库房内配备灭火器材,不准随意使用,挪用,他用或 损坏,如因灭火需要,使用后必须及时补齐;如因保管不善而损坏,除按价赔偿外另追究其责任; 4、经常检查灯具电线及开关,防止因绝缘老化而引起火 灾; 5、库房管理员及材料员离开库房时应做到人走灯灭,风 扇停; 6、库房内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摆放; 7、库房内严禁烟火; 8、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抢救并报告单位值班人员组织人员 抢救。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库房管理员及材料员应遵守岗位责任制,不准脱岗或做与 工作无关的事情; 2、库房内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外来人员必须持证明信或经部 领导批准后,方可登记进入; 3、积极做好安全检查,消除隐患,防止偷盗事故发生; 4、库房管理员及材料员离开库房,必须做到人走灯灭,扇停, 关闭好门窗,锁好防盗门; 5、库房管理员及材料员应做好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排水 工作。

库房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材料、配件的收、发、保管制度,货到仓库后, 按有关规定及时验收,并做好到货验收记录。 2、坚持一料一单登帐,日清月结,账面整洁,物质码放整齐, 做到帐,单,物,资金四相符。及时填写领用,发放记录; 3、保持库房内、外整洁卫生,做到“五无”“五净”“三条线”, 物质分类摆放,规格,数量,型号齐全,完整; 4、经常检查防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会用,防偷盗,防破坏。 做好仓库“四防”工作,严守仓库机密,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库,仓库内严禁吸烟,库房管理员离库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5、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熟练程度,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 位,对所管物资做到“三会”“十过硬”,积极为生产服务。

仓库消防安全标准

仓库的灭火器配置 我司仓库属于丙类仓库,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属A类火灾)灭火器的选用: A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灭火器的设置 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2 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 3 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计算单元保护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应按其建筑面积确定; 2 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应按堆垛、储罐的占地面积确定。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Q= K ·S/U 修正系数

仓库的安全疏散 1.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 冷库、粮食筒仓、金库的安全疏散设计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和《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 50322等标准的规定。 5. 粮食筒仓上层面积小于1000m2,且作业人数不超过2人时,

仓库电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896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仓库电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warehouse electrical appliances

仓库电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和国家现行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安全规定。 2.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3.库房内除电器照明外,不得敷设其它动力线路,引进线路必须穿管,闷顶内不得敷设电线,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如需临时拉设电线,应经有关部门批准,由电工安装,使用后及时拆除。 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电气开关应设在库外,并有防雨防潮装置保护。 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6.动力电气线路及其插座应装在库外,使用机械装卸设备时,电源由橡套电缆引入库内。 7.仓库电器设备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8.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管理事业部各项目公司自有仓库、外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避免仓库发生安全事故给商场带来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发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商业仓库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项目公司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自有和外租仓库的管理,所有仓库必须接受商业管理公司统一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项目自有仓库和外租仓库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各项目公司要设立仓库管理安全领导小组,分管副总为安全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物业部负责自有仓库、外租仓库、空置仓库及危险用品仓库的登记造册、日常巡视巡检及消防安全问题的督促整改。 第六条运营部负责向外租仓库用房宣贯商管公司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配合物业部落实对仓库的例行检查及督促外租仓库用房整改消防安全问题。 第七条商管公司其他部门负责各自仓库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八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严禁在仓库内吸烟、明火作业或携带火种入库。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杜绝火源接触。 第九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物业部主管人员审批,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第十条仓库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备有消防器材,做到人离火灭,对各种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一条经批准设置的火源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从炉内取出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十二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带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棉包、布包类商品更要严格检查或隔离观察,如发现可疑应在安全地点开包检验。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十三条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四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五条每年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架空电线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各种电器设备、避雷装置要按时检测维修。对各种机械、机具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第十六条库房内照明应选择防爆灯。储存粮食、食糖、烟草、中药材等商品的库房,因工作、生产确需使用去湿机、干燥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当使用日光灯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对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灯泡和保险开关,要做到人离电断。 第五章仓库和库存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商品、物资应根据不同性质按库、区、类分别存放。库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米。每栋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库房其储存商品的垛距、墙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宽度可以适当降低,但要保持畅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

3.2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 3.2.1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2 下列建筑中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表3.2.1的规定提高1.00h: 1 甲、乙类厂房;

2 甲、乙、丙类仓库。 3.2.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可按本规范表3.2.1的规定降低0.50h。 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它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 2 丁、戊类厂房(仓库)。 3.2.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当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烧体时,不应低于0.50h: 2 4层及4层以下的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当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当非承重外墙采用难燃烧体的轻质复合墙体时,其表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B1、B2级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的有关要求。 3.2.6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中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3.2.7 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厂房或多层仓库中的楼板,当采用预应力和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3.2.8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厂房(仓库)中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全保护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3.2.9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当丁、戊类厂房(仓库)不超过4层时,其屋面可采用难燃烧体的轻质复合屋面板,但该板材的表面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3.2.10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厂房(仓库),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3.2.11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该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

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56 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目的 规范库房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大厦弱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库房的防火安全管理及保安部对其的消防安全检查。 3 职责 3.1财务部负责执行此制度。 3.2保安部消防主管负责监督此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工作内容及要求 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所属库房由其所在部门设专人保管;保管员负责本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库房保管员必须熟知本库房所存物品的性质、数量,并进行分类,码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堵塞通道。库房存放物品的安全距离是:内墙距10公分,外墙距40—50公分,柱距10公分,顶距50公分,跺距80公

分,灯距50公分。 4.3库房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定期盘点、核查,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物品短缺、遗失或被盗,要在报告本部门的同时报告保安部。 4.4库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领物人员要在库房门外等候领取。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仓库防火规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一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条仓库至少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 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 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 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7. 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8.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9.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10.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

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11.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储存管理 1.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2.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6.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7.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8.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9.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10.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11.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厂房防火规范

厂房防火规范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3 厂房(仓库)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 3.2.1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低于表的规定。 表3.2.1 厂房(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仓库消防管理规定3篇

仓库消防管理规定3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全及公司员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公司仓库贮存着大量产品,是防火重点区域,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第四条 仓库部门领导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 仓库部门领导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防火安全的规定和文件,组织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定期检查防火安全实施执行情况。 二、保管员职责: 2、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 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灾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4、每日检查库房安全措施,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电 源管理,清除废品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5、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六条仓库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 第七条库区若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 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 第十条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产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公分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60瓦以上的灯泡、 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第十二条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分闸,开关箱应设在库外,并安装防 雨防潮等保护设施。第十三条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库、分区、 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 不小于1米,垛与墙之间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 0.5米,储存物品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距离不小于0.3米,库房 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 第十四条氧气、液化气、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准露天存放,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灭火 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

2021新版仓库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新版仓库防火安全责任制 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新版仓库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动用明火必须报生产部部审批同意。 2.禁止将仓库用作休息室或住宿之处。 3.仓库内不得超额储存物品,仓库通道、垛墙,及墙距、柱距、灯距等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4.库存货物需按性质分类储防;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必须设专门仓库储存,并落实“五双”(双人保管、双本帐、双人发货、双人领用),报采购部备案。 5.仓库照明须符合防火规范,不得用碘钨灯等灯具照明。 6.仓库的防火门、防烟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严禁任何物品堵塞通道 7.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熨斗、电视机等电器。 8.仓库内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9.如果发现电器设备、线路故障,即应马上停止使用,并立即通知工程部进行检修。 10.工作人员下班有必须切断所有电源。 11.仓库内必须配足灭火设备,并加强保养维护,以保证其完好无损,随时可用。 12.所有仓库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过消防培训,掌握消防的基本常识,具有消防的基本技能。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版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版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2.1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5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6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等标准的规定。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90cm 70cm 一、《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块 《仓库管理制度》: 2块 《仓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2块 共计6块,尺寸:宽×高 70cm ×90cm 二、《待检验货区》:2块 尺寸:宽×高 60cm ×20cm 60cm 20cm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共同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要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要加强火源管理,库房和场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三、要加强火源管理,库房内不准安装使用电炉子、碘钨灯等电器设备。货场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如需架设,必须得段领导批准,到期及时拆除。 四、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待合要求方准入库,必须与一般物品分库储存,并标明所储

存物品的性质和灭火方法。 五、露天或场区存放的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有必要的防火间距。 六、库房和货物应根据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识。 仓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仓库管理,保证库房规范、高效、有序动作,保障共同资产物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做好我将的入库验收、出库管理、单据报表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严格按照“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 三、做好各类物资的日常核查工作,对各类物资定期进行核查盘点,做到帐、卡、物三者一致。 四、库房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word版

3 厂房和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2.1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

3 厂房和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 危险性类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 丙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2.可燃固体 丁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

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存物品的火 灾危险性类别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2.可燃固体 丁难燃烧物品戊不燃烧物品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 制度 1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 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 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规定, 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 架空电力线等的 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 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设置消防车通 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 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 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 道, 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 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 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 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 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 不同的物品, 必须分库储存, 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 的场所, 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 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 水的地点。 2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 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 在炎热季节必须 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 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 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 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 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 检查符合要求方准 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 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 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 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并采取安全措施, 进行现场监护, 备好充分 的灭火器材, 作业结束, 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不准住人, 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 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 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 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 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三、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 必须轻拿轻放, 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 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不准穿带钉子的鞋, 并应当在可能 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 必须戴防火罩, 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 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 随车 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 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 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 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3

仓库防火要求

仓库(甲类)的防火要求 1、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 2、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 2.1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2.2 甲、乙、丙类仓库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应上表的规定提高1.00h:。 2.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可按本上表的规定降低0.50h。 2.4 二级耐火等级仓库中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2.5 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仓库中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全保护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3 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3.1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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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表中“—”表示不允许。 4 / 6

4 仓库的防火间距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5t时,不应小于12.0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5仓库的防爆 5.1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5.2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仓库,应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6 仓库的安全疏散 6.1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6.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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