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电梯)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

(质监局-电梯)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
(质监局-电梯)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

附件4-4

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

使用登记编号:

注:请参照《填写说明》,没有该项目或不需要填写的可划“/”,不得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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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1.使用登记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编码规则参考市质监发〔2015〕号附件6)。

2.登记机构:填写具体办理该设备使用登记的监察单位,如: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莲湖分局;

登记日期:按受理日期填写;

更新日期:当设备过户、参数变更时填写,新装设备无需填写。

3.注册代码:填写该台设备按相关规定确定的注册代码。

4.登记类别:按新装、过户、变更实际项目填写;

登记人员:填写具体办理该台设备使用登记的监察单位的监察人员。

1-4项及使用登记证编号为监察机构填写,必填。

5.厂车牌照号:使用登记证发放后,使用单位至检验单位领取牌照。

6.产权单位:填写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名称,全称,加盖公章。

7.产权单位地址:填写产权单位的注册地址。

8.产权单位法人:填写产权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9.使用单位:填写该台设备的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加盖公章。

10.使用单位地址:填写该台设备的使用单位的通讯地址,区(县)后,应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11.安全管理部门:填写该台设备的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管理的内部机构,如安技处(科)。

12.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该台设备的使用单位主要负责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姓名。

13.设备使用地点:填写该台设备使用地点的详细地址,区(县)后,应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14.应急联络电话:填写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的紧急联系电话,应保证24小时接通。

5-14项为使用单位填写,除第5项外均为必填项。

15.设计单位:填写设计该台特种设备的设计单位全称,没有时填“/”。

16.土建施工单位:如需土建支撑需填写施工单位名称,没有时填“/”。

17.土建验收单位:对土建工程的验收单位名称,没有时填“/”;

竣工验收编号:对土建工程的验收报告编号,没有时填“/”。

18.安装单位:填写设备安装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填写安装单位所取得的资格证书上的编号;

安装日期:安装人员进场开始安装的日期;

项目负责人:该安装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姓名;

安装告知编号:安装单位把该设备安装行为对特种设备监察部门进行告知的告知书编号。

19.检验机构:填写负责现场安装监督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检测机构对该设备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编号;

检验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对该设备进行检验的类别;

检验周期:该台设备的法定定期检验周期;

下次检验日期:该台设备本次检验日期加上检验周期的日期,或检验机构确定的下次检验日期。

18-19项针对需要现场安装的特种设备,如不需要安装可填“/”。

20.维修保养单位:填写负责该台设备维修保养的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填写维修保养单位所取得的资格证书上的编号;

维保负责人:填写维修保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维保合同编号:设备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的编号;电梯必填。

21.制造单位:填写该台设备的制造单位全称。必填;

资质证书编号:填写该制造单位所取得的资格证书上的编号。

22.设备种类、设备类别、设备名称:按《特种设备目录》填写,必填。

23.设备型号、设备编号、制造日期及主要性能参数:按照设备种类及类别填写相应的性能参数,参照设备出厂合格证明的信息填写,如与设备实际情况不符应责成制造单位对信息进行更正,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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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使用登记的有关资料(注册表、使用证等)应及时存放于设备档案内交由档案室保存。 2、使用登记前,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应登记规则要求,填写使用登记相关表格。 3、办理使用登记时,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特种设备登记部门的规定和相应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设备登记部门提供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填报信息正确。 4、设备登记后,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安排人员将使用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相关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注:登记标志为使用登记证或包括使用登记编号信息(使用证号、注册代码)的标签。

5、特种设备发生以下变化时,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填写《特种设备变更备案表》,并按有关使用登记规则的规定,及时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名称发生变更; ——公司的特种设备转让或出租; ——公司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地点; ——公司的特种设备使用状态发生拟停用一年以上(或停用后重新启用)、报废、拆除等变更; ——公司的特种设备进行了改造,更改了使用参数。 6、《特种设备变更备案表》内容应包括:设备基本信息(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名称、使用证号、注册代码等)、变更项目(单位名称、停用、移装、过户、报废、重新启用、安全状况变化等)、提交的有关资料情况(使用证、注册表、检验报告、其它相关见证资料等)。经公司总经理万明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7、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办理注销手续。 8、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填写说明 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等。 2 设备基本情况 2.1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直接印制为“压力容器”。 2.2 设备类别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氧舱”。 2.3设备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品种。固定式压力容器填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第Ⅲ类中压容器、第Ⅲ类低压容器、第Ⅱ类中压容器、第Ⅱ类低压容器、第Ⅰ类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填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包括管束式集装箱);氧舱填医用氧舱、高气压舱、再压舱、高海拨试验舱、潜水钟。 2.4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2.5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编码(会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2.6 设备型号 也称产品型号,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对一般固定式压力容器没有型号表示的可以不填写,划“—”。 2.7 压力容器品种 由于压力容器的特殊情况,保留压力容器品种概念(不同于《特种设备目录》

所定义的设备品种),为储存容器、分离容器、反应容器、换热容器,根据产品数据表或者竣工图提供的填写。 2.8主体结构型式 按照产品数据表填写。 2.9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2.10 固定资产值 填写该设备购置时的固定资产值(万元)。 3 设备使用情况 3.1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3.2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号等。 3.3组织机构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身份证编号。 3.4邮政编码 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3.5 单位性质 填写单位经济类型(成分),按照国有、集体、私有、外商、港澳台、合资等。 3.6 所属行业 参照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于使用单位可以分为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可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食品制造、石油加工、化学、医药制造、化学冶炼、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电力、燃气、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可分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其他运输业)、其他行业等。按照括号外的大分类填写。 3.7 法定代表人

各类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各类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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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各类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锅炉(依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应逐台填写《锅炉登记卡》(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2)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3)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4)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适用于进口锅炉); (5)安装质量证明书; (6)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有水处理要求的需要); (7)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有效期内检验报告; (8)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以上第(1)至(7)项,及第(8)项目录部分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个人所有者签字按手印)的复印件。 办理下列锅炉使用登记只需提交前条第(1)至(4)项文件: (1)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 (2)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 (3)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二、压力容器(依据《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使用单位应逐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天津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材料

附件2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行政许可所需材料 一、电梯使用登记需要提供资料 (一)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存档。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电梯》(一式两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三)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四)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不少于下列9项) 1.作业服务人员守则; 2.安全操作规程; 3.设备管理制度; 4.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5.维修保养制度; 6.定期报检制度; 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8.紧急救援演练制度; 9.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个人产权(电梯用于公共

场所使用)的产权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五)电梯作业人员(仅限供病人和陪护人员使用的客梯、病床梯、速度大于2.5米的旅游观光梯)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在聘任单位栏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二、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需要提供资料 (一)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存档。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起重机械》(一式两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四)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2.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3.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 4.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5.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 6.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 - 2 -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常见问题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常见问题 1.问:什么叫特种设备? 答: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2.问:使用特种设备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一般情况下,使用单位应购买取得相应项目许可的单位设计、制造的特种设备,选择取得相应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施工后特种设备应经过监督检验,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发证日期:使用证号: 注册代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以下页面不需提交) 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首次登记、过户登记、改造后登记、移装后登记。 2 设备使用情况 2.1使用管理人(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明确使用管理人: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委托方为使用管理人;出租配有特种设备的场所的,可以约定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个人姓名;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特种设备。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2.2使用单位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身份证编号。 2.3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注册地址一致。 2. 4 单位所在区域 填写使用单位的所在区域,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号等。 2. 5 设备安装位置 填写设备安装在单位内的固定地点,如某小区、几号楼、某车间、某厂区等。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填写“移动”或者“流动”。如果设备使用地点不在使用单位内的,应当填写设备使用地的详细地址,具体到安装位置。 2.6投入使用日期 填写办理登记的设备正式投入使用的开始日期(包括年、月、日)。 2.7 法定代表人 填写使用单位营业执照等证书中的法人代表(负责人)。 2.8安全管理部门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内部机构,如安全委员会等。没有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的,填写使用单位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所属部门或者单位负责人办公室,如工程部等。如果安全管理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则填写委托的服务机构名称。 2.9安全管理人员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该台特种设备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如果聘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则填写该人员的姓名。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方法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指南(试行) (机电类特种设备) 一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机电类特种设备) 2.办理单位: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办理地点: 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一品天下大街138 号)(电梯)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东风路北二段4 号)(电梯)(暂定) 各区市县质监局(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4.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如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应当场审核办理) 5.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6.联系电话: 7.监督电话:6188274761882774 一一法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 号)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2009) 一一办理程序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填写并持有关资料,到办理地点,向工作人员提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 2.电梯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电梯施工单位可在领取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的同时,一并在成都市特检院和四川省特检院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登记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到设备所在地区市县质监局办理。 3.工作人员在接到使用登记有关资料后,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审核办理,其他情况应在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3.工作人员并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册》上填写相关内容,加盖印章。(亦可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册》中有关信息及时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系统,并打印《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加盖印章) 4.工作人员办理完成后,将一份加盖印章的《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交还电梯使用单位存档,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机构保留一份存档。录入人员应在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系统。 5.成都市特检院或四川省特检院在出具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告时,可由其先行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电梯注册代码,在办理使用登记时,由使用登记办理人员确认无误后,采用该代码作为电梯使用登记注册代码即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注册代码由各区市县质监局给予。一一申请材料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基本信息)》一份和《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每台设备一式二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单位公章;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者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 份; 3.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或者复印件)或首次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仅限于电梯,原件或者复印件);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或作业人员名录; 6.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一一其他要求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3.电梯施工单位和维保单位应当在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后,及时帮助使用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并协助和配合电梯使用单位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变更流程

特种设备变更流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办理变更 1、使用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a.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b.使用证 c.注册登记表 d.检验报告(移装和重新启用时查看,并在有效期内) e.变更声明(变更声明至少应包括内容:1.设备使用单位名称2.设备名称 3.设备数量 4.注册代码 5.出厂编号 6.变更项目 7.变更原因 8.变更日期) f.变更证明材料(使用单位名称进行变更时提供工商局的名称变更证明)(车用气瓶过户需提供接收声明) 2、流程: a.查看提供材料(注册代码、使用证号等要核对正确,使用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一栏要填写明确,对于停用设备要注明预计停用时间) b.在变更申报表盖章(申报表县区局一份,使用单位一份) c.扫描变更申报表存档 d.登陆山东金质特种设备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变更,点击“设备总数”后点击“查找”,在查找表格中输入注册代码,查找相应设备,然后选中点击“变更”,再在“待办设备”中找到相应的设备,选中点击“修改”,对应的选择变更项目,然后选择“已批”,在申请表一栏中选择已事先扫描的申报表,最后点击“保存”。(使用单位名称变更不用上传扫描文件) e.将变更项目录入变更信息台账,并将信息台账每月报市局特监科。

f.材料留存,将申请变更的材料整理归档。 3、有关要求: 1.申报停用的材料留存:申报表、注册表、使用证、变更声明; 2.申报重新启用的材料留存:申报表、变更声明、原停用申报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3.申报使用单位名称变更的材料留存:申报表、工商局变更证明、原注册表使用证;设备重新启用时,找出停用时存档的使用证和注册表归还使用单位。 4.过户移转证明的开具,根据使用登记规则,锅炉移装时应开具《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压力容器移转时应开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起重机械过户时应出具《过户(移装)证明》; 5.对于可能出现的使用单位的使用证或者注册表丢失,使用单位要出具证明材料,并在变更申报表中进行说明。 6.因为注册表和使用证在市局,所以原办理的停用手续的启用手续仍在市局办理,直至原停用手续办理完成。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一、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 锅炉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锅炉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六)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注: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压力容器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 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六)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复印件。 注: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机械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电梯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电梯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起重机械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起重机械质量合格证明(含产品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应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和监督检验报 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应提供首次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六)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厂内(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017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b2.5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b3.3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文化人身份证号。 b3.4邮政编码 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b3.5 单位内编号

特种设备变更流程

特种设备变更流程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办理变更 1、使用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a.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b.使用证 c.注册登记表 d.检验报告(移装和重新启用时查看,并在有效期内) e.变更声明(变更声明至少应包括内容:1.设备使用单位名称2.设备名称3.设备数量4.注册代码5.出厂编号6.变更项目7.变更原因8.变更日期) f.变更证明材料(使用单位名称进行变更时提供工商局的名称变更证明) (车用气瓶过户需提供接收声明) 2、流程: a.查看提供材料(注册代码、使用证号等要核对正确,使用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一栏要填写明确,对于停用设备要注明预计停用时间) b.在变更申报表盖章(申报表县区局一份,使用单位一份) c.扫描变更申报表存档 d.登陆山东金质特种设备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变更,点击“设备总数”后点击“查找”,在查找表格中输入注册代码,查找相应设备,然后选中点击“变更”,再在“待办设备”中找到相应的设备,选中点击“修改”,对应的选择变更项目,然后选择“已批”,在申请表一栏中选择已事先扫描的申报表,最后点击“保存”。(使用单位名称变更不用上传扫描文件) e.将变更项目录入变更信息台账,并将信息台账每月报市局特监科。 f.材料留存,将申请变更的材料整理归档。

3、有关要求: 1.申报停用的材料留存:申报表、注册表、使用证、变更声明; 2.申报重新启用的材料留存:申报表、变更声明、原停用申报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3.申报使用单位名称变更的材料留存:申报表、工商局变更证明、原注册表使用证;设备重新启用时,找出停用时存档的使用证和注册表归还使用单位。 4.过户移转证明的开具,根据使用登记规则,锅炉移装时应开具《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压力容器移转时应开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起重机械过户时应出具《过户(移装)证明》; 5.对于可能出现的使用单位的使用证或者注册表丢失,使用单位要出具证明材料,并在变更申报表中进行说明。 6.因为注册表和使用证在市局,所以原办理的停用手续的启用手续仍在市局办理,直至原停用手续办理完成。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标准版) 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设备科负责。 2、每年年初由设备科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3、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技术监督局等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 4、设备科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做好迎检准备。 5、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6、特种设备检验时,设备科相关人员和使用部门人员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7、特种设备检验后,由设备科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设备科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检修部和使用部门。 8、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科和使用科室组织整改。 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电梯使用登记) 一、审批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质监) 二、事项编号:15079 三、审批范围: 电梯使用登记的基本审批条件为:1、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2、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3、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培训教育;4、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5、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以及操作规程,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6、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使用者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7、使用者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8、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个人(家庭)自用的特种设备不需办理使用登记。 四、提交材料: 1、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业务经办人证明(原件1份,贴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核原件)); 2、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若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非同一单位时,须提供对应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之间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或使用协议(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非同一个单位时须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份;一梯一档); 5、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含产品数据表(1份),一梯一档); 6、有效期内的安装监督检验或者首次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及其结论页复印件1份(核原件);一梯一档; 注: 1、如申请联合验收时已办妥相关电梯使用登记手续,则提交本事项相关批文证书复印件; 2、以上提供资料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对,所有材料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名确认。 五、审批文件或证书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特种设备注册及其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特种设备办事指南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一、注册登记 锅炉注册登记 1 、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法人证等); 2 、管理人员和足够数量司炉、水处理工证的原件(在聘用单位 栏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 、锅炉出厂资料(含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全部图纸和锅炉制造厂所在地质监部门出具的监检证等)或进口检验报告; 4、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5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书; 6、安全阀、压力表的校验报告; 7 、锅炉水质监测报告书; 8、锅炉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9、锅炉验收的会议纪要 10 、锅炉登记卡(一式二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压力容器注册登记 1 、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法人证等); 2、管理人员和足够数量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在聘用单位栏加盖聘用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 、压力容器出厂资料(含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全部图纸和压力容器制造 厂所在地质监部门出具的监检证等)或进口检验报告; 4、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 5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书; 6、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7、安全阀、压力表的校验报告; 8、压力容器验收的会议纪要; 9 、压力容器登记卡(一式二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机电类特种设备办 理注册登记 1 、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代码证、营业执照或事 业法人证等); 2、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在聘用单位栏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和名录(加盖单位公章); 3 、设备出厂资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进口设备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4、设备出厂监督检验证书(未实施监检的设备不要求此项) 5、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 项); 6 、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合同有效期应超过检验报告有效期); 7 、验收检验报告; 8 、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注: 使用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按照单位类型不同提供相应的资料: ①企业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 ②事业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 位法人证加盖公章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b3.3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个人身份证号。 b3.4 邮政编码 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发证日期: 使用证号: 注册代码: 登记?首次登记 ?过户登记 ?改造后登记 ?移装后登记类别 使用管理人 (公章) (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地址 单位所在区域县(区) 镇(街道办) 村 设备安装位置 (小区/厂区/楼/房/车间) 设备 使用投入使用日期法定代表人情况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固话管理人员手机 产权单位名称 产权单位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设备种类设备名称设备 设计使用年限设备型号规格基本 情况产品编号内部编号 (出厂编号) 设计单位名称 设备制造单位名称 设计制造国(地区) 制造许可证号制造 情况制造日期 制造监检机构 施工单位名称设备

施工施工许可证号施工类别情况施工告知日期施工竣工日期维保单位名称维保 保险联系人联系电话情况保险机构名称 水容积 (L) 燃料种类 锅炉额定蒸发量 (t/h) 额定蒸汽压力 (MPa) 参数 出口水压 (MPa) 额定功率 (MW) 最高工作压力 (MPa) 最高工作温度 (?) 压力 3容器容积 (m) 内直径 (mm) 参数介质氧舱额定人数 充装量 (kg) 充装系数 (kg/L) 移动式 压力容(挂车)车牌车架号码器参数 空载重量 (kg) 满载重量 (kg) 额定载荷 (t) 运行速度 (m/s) 提升高度 (m) 层站门数 机电额定乘客人数厂车车牌 特种 塔式起重机设备 (t?m) 装卸桥生产率 (t/h) 额定起重力矩参数扶梯输送能力 (p/h) 扶梯梯级宽度 (mm) 扶梯倾斜角度 (度) 检验机构 设备检验类别检验日期 检验 检验结论检验报告编号情况 下次检验日期 安全阀数量压力表数量安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共2页第1页

注:(1)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和登记机关各持一份; (2)本登记表各栏目不能存在空白,没有该项填“无此项”,或者按照填写说明填写。 共2页第2页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a1 登记类别 本表只是在办理使用登记证时使用,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停用后启用、改造变更、过户(移装)等。 a2 设备基本情况 a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起重机械。 a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类别、品种(产品质量书中应当有)。 a2.3 设备名称 按照产品的实际名称填写,如果具体术语同品种一致,可以不填写,划“—”。 a2.4 设备代码 设备制造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的产品设备代码,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并且不随该设备的变化而改变。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 a2.5 设备型号 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编制规定填写。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上均有型号 a2.6 设备级别 按照设备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划分的级别,如A、B、C等。 a2.7 固定资产值 填写该登记单位的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a3 设备型式 包括主体结构型式、防爆型式、吊具型式、操纵方式等。 a3.1主体结构型式 按照起重机械具有代表性的主体结构填写。如桥式起重机为单梁、双梁等;门式起重机为双主梁、单主梁等;塔式起重机为水平变幅、动臂变幅等。

可以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报告书中的表述填写。 a3.2防爆型式 填写防爆起重机,从结构上采取的防爆型式。如隔爆型、增安型等。 【】防爆起重机中电气设备的防爆类型主要有隔爆型(标志d)、增安型(标志e)、本安型(标志b)、正压型(标志p)、充油型(标志o)、充砂型(标志q)、浇封型(标志m)、气密型(标志s); a3.3吊具型式 填写实际设置的吊具型式。如吊钩、抓斗、电磁等。 【】对于两用的,都要填写 a3.4操纵方式 填写人员的操纵方式。如司机室操纵、地面操纵(悬挂按钮)、遥控等。 【】对于多种操纵方式的均要填写。 a4 设备主要参数 包括额定起重量(起重力矩)、跨度、起升高度、起升速度、工作级别、整机总功率等。如设备经过改造或者其他原因更改,按照更改后的数据填写。 a4.1额定起重量(起重力矩) 填写设备的额定起重量(t)或者额定起重力矩(适用于臂架式,kN·m)。 a4.2跨度、起升高度、起升速度 填写起重机械实际或者允许的跨度(m)、起升高度(m)、起升速度(m/s)。 a4.3 工作级别 填写起重机械按照工作繁重程度所确定的工作级别,如A3、A7等。 a4.4整机总功率 填写起重机械设计运行所需要的总功率(kW)。 a5 设备使用情况 a5.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对于专门用于出租的起重机械,填写产权所有者(包括单位地址、组织机构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的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的填写说明 目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等变更的单位(机构)较多,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按照便民的原则,现对申请办理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请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的单位,应当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有关资料。 二、特种设备许可单位在提交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时,至少一式两份,申请经许可审批机关正式批准后,一份由审批机关留存,一份由审批机关交下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单位因名称、地址等变更提交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证明文件(包括改制的批准文件和变动前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以质检总局名义颁发特种设备(核准)证的证书变更,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原单位(机构)名称、变更项目、变更原因、原许可(核准)证编号、颁发日期、变更后的具体内容等情况写明,报质检总局,并交回原许可(核准)证、明细表、备案表。 1 填写范围 1.1 单位发生更名、地址变更、延长有效期等变化,需要更换相

应的许可(核准)证的,应当填写此本申请表,申请办理变更许可(核准)证。 1.3 单位申请增加许可项目(如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或设备种类(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不填写此表,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核准)申请手续。 1.2 对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其产品的主体材料、结构、关键制造工艺、产品规格等发生变更,但其许可证(核准)证书的内容不发生变化,并没有将产品规格随同许可证以明细表列出的,不需要填写此表,另按相关规定申报。 1.3 由型式试验来决定产品制造许可,其许可的产品类别(类型)、品种(型式)、参数(型号),一种是在制造许可证及其所附的明细表中列出,另一种采取备案形式,因其改变需要更换许可证及其明细表或者重新备案的,应当填写本申请表,并提交型式试验报告。 1.4 目前,因工作需要,将现有的不同许可(注册)、批准等证书换为统一的许可(核准)证书的,如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转换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不填写此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2.申请表的填写 2.1原单位(机构)名称:填写申请单位(机构)的名称,如是变更单位(机构)名称,则填写变更前的原单位(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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