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工作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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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工作政策指引

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工作政策指引

一、外籍人员纳税义务的判定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宅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若干条文说明的通知》(86)财税协字第0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宅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

(二)政策要点

(三)自查重点

1、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华期间)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运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来华担任代表处常驻代表或工作人员不适用停留期不超过183天的免税规定,即在境内任职常驻代表期间虽少于183天,境外支付的境内所得也应缴纳个税。

二、外籍人员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收入来源的归属、税款运算)(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宅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宅的个人运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

(二)政策要点

“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包括兼职,下同)、受雇的个人,事实上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同意培训的天数;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并在境外履行该项职务或在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期间,包括该期间的公休假日,为在中国境外的工作期间。”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宅个人,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宅的个人运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一条的规定运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运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三)自查重点

1、专职常驻代表应就全月工薪收入纳税。

2、适用国税发[2004]97号公式运算税款时,境内工作天数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

及同意培训的天数”。

三、个人取得的各类境内、境外保险收入。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职员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

(二)政策要点

“对企业为职员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职员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对在职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凡以支付其雇职员资、薪金的名义已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均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未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支付或负担的其中国境内工作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原则上也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其中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证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均不得从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自查重点

1、外国企业(代表处)为中国境内职员(中、外方)在中国境内缴纳(支付或负担)的各种商业保险均应在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职员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2、外国企业(代表处)为中国境内职员(中、外方)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即使是社会保险),假如在外国企业(代表处)缴纳企业所得税前作为费用扣除,也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3、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属于应纳税所得。

四、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二)政策要点

“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运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截了当确定适用税率,运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

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三)自查重点

是否多重扣除费用,或依文件规定计税但需补缴税款。

五、外籍人员免税补贴政策的应用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

(二)政策要点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能够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待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三)自查重点

1、雇佣合同或海外驻在规定中应有明确的住房补贴(单位承担住房费用)福利制度规定,且需取得合法有效票据。

2、搬迁费必须是因任职或离职而发生,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免税的探亲费应是以直截了当到达目的地的飞机票(或其他交通工具票据)所载金额,其他票据不能作为探亲费的免税依据。并仅限于本人。超过标准和范畴的均应纳税。

4、雇佣合同或海外驻在规定中应有明确的享有子女教育费补贴福利制度规定,且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发生。

六、股权鼓舞打算下收入的确认和计税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宅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

(二)政策要点

“职员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职员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形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运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宅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有关规定,需对职员因参加企业股票期权打算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确定境内或境外来源的,应按照该职员据以取得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数比例运算划分。”

“该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总数是指职员按企业股票期权打算规定,在可行权往常须履行工作义务的月份总数。”

“职员因参加股票期权打算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运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运算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职员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运算;”

“职员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职员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式运算应纳税款;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运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

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职员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不相同的,以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加权平均数为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公式和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运算公式如下:规定月份数=∑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下同)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运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自查重点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行权收入是否按文件规定计税。

七、无住宅个人奖金的计税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宅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务所外籍雇员取得数月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5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宅个人取得不在华履行职务的月份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245号(二)政策要点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宅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运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截了当按适用税率运算应纳税款,同时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运算。”

“在中国境内无住宅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该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并不实际或并不经常到华履行该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工作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动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运算纳税;对其取得的有到华工作天数的各月份奖金,应全额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宅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规定的方法运算纳税,不再按该月份实际在华天数划分运算应纳税额。”

(三)自查重点

外籍常驻代表取得的属于在华工作期间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即使是境外支付)是否运算缴纳个税;关于兼职的常驻代表奖金收入运算纳税方法是否正确。

八、假设房租的计税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籍人员×××先生的工资、薪金含有假设房租,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函》国税外[1989]52号

(二)政策要点

“假设房租是指一些外国公司在向其他国家派驻工作人员时,考虑到不增加派驻人员的个人房租负担,由公司支付其所在派驻国的住房费用。但公司在支付该派驻人职员资时,为不使其因不需支付房租而获得利益,扣除掉该派驻人员在其本国按照一样住房水平应由个人负担的住房费用。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及有关规定,外国公司为其驻华工作人员支付的住房费用如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可不并入个人所得征收所得税。因此,假设房租作为个人应负担的住房费用,应作为个人所得一并征收所得税,而不宜再作扣除。”

(三)自查重点

已扣除掉的派驻人员在其本国按照一样住房水平应由个人负担的住房费用,应并入工资、薪金纳税。

九、雇主为其雇员负担超过原居住国的税款(假设税)的税务处理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

(二)政策要点

“按中国税法运算的税款超过雇员原居住国税额的,超过部分另外由其雇主负担。对此类情形,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工资(即:扣除了原居住国税额的工资),按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式,换算成应

纳税所得额,运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假如运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按该雇员的实际工资、薪金收入(即:未扣除原居住国税额的工资)运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应按其雇员的实际工资薪金收入运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自查重点

当中国税收超过个人原居住国应纳税收时,由雇主负担的超出部分,应视为个人额外得到的一笔薪金,应并入个人计税所得(即:按不含税工资收入换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按个人实际工资、薪金扣除48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相比较,按数额高者作为个人应纳税税所得额运算税款)。

例:A先生是美国某企业雇员,每月薪金收入折合人民币100000元,假设按美国税法计算A先生每月应纳个税20000元。因工作需要其被派来华任该企业驻京代表处代表,由于该企业对海外驻在人员实行税收平稳打算,A先生个人仅负担其在美国应纳税款部分,代表处负担按中国税法运算的超过A先生在美国应纳税款部分,该代表处每月扣除A先生美国税20000元后,支付其净提薪金人民币80000元,计算A先生每月在中国应纳税款。

不含税工薪所得=100000—20000=8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80000—4800—15375)/(1—45%)=108772.73元

因108772.73>(100000—4800)

A先生每月应纳税额=108772.73*45%--15375=33572.73

其中公司为A先生负担税款33572.73—20000=13572.73

假设A先生按美国税法每月应纳个税40000元

不含税工薪所得=100000—40000=6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60000—4800—6375)/(1—35%)=75115.38元

因为75115.38<(100000—4800)

A先生每月应纳税额=(100000—4800)*45%--15375=27465元十、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和个人财产公用的计税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

《北京市地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

(二)政策要点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所购房屋产权证和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后,该住房、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关于个人取得前述实物福利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五年的按五年运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均应视同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运算纳税;但能够提供租赁合同的,可按财产租赁所得运算纳税。其他个人财产公用的,比照此方法执行。”(三)自查重点

检查是否存在住房、汽车等实物所得未按规定计税;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如:燃油费、养路费等)是否并入个人收入计税。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自查报告范文

一、工资、薪金方面 1、有否未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认标准的规定确认应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3、有否扣缴义务人未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未按时申报或未按时解缴所代扣的税款。 4、有否有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5、有否有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6、有否有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7、有否将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8、有否对个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不按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税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摊计算少缴个人所得税。 9、有否企业供销人员取得推销产品提成收入,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10、有否企业代职工买保险,保险公司一次性返还保金,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承包(租)经营所得方面 1、没有营业执照挂靠建筑单位施工的,有否发包的建筑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企业项目经理内部承包施工取得的个人所得,有否发包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方面 1、企业向职工或其他个人集资,有否对支付的利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否对企业将应支付未支付的利息直接增加借款本金的业务,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对企业向参股的职工或者其他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收入未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第一篇: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模板 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20XX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 1、我单位已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 3、20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整改报告《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4、20XX年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 5、20XX年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已申报总人次××人。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20XX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20XX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

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年月日 第二篇: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模板 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 xx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 1、我单位已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 4、xx年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 5、xx年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已申报总人次××人。

所得税自查报告

( 自查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58938 所得税自查报告Income tax self inspection report

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一: 一、工资、薪金方面 1、有否未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认标准的规定确认应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3、有否扣缴义务人未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未按时申报或未按时解缴所代扣的税款。 4、有否有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5、有否有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6、有否有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7、有否将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8、有否对个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不按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税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摊计算少缴个人所得税。 9、有否企业供销人员取得推销产品提成收入,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xx、有否企业代职工买保险,保险公司一次性返还保金,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承包(租)经营所得方面 1、没有营业执照挂靠建筑单位施工的,有否发包的建筑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企业项目经理内部承包施工取得的个人所得,有否发包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方面 1、企业向职工或其他个人集资,有否对支付的利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否对企业将应支付未支付的利息直接增加借款本金的业务,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对企业向参股的职工或者其他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收入未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3、有否对单位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时,未将支付额换算成含税收入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二: 1、我单位已(未) 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信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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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模板 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告最后添加) XX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 1、我单位已(未)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信息具体是 ×××××)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 4、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2012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XX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XX年度1月到12月)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年月日 (单位公章)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完整版)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第一篇: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模板 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告最后添加) 201X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 1、我单位已(未)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信息具体是) 3、201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整改报告《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4、201X年(税款所属期为201X年12月至201X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201X年(税款所属期为201X年12月至201X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201X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201X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201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201X年度1月到12月)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201X年X月X日 (单位公章) 第二篇: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模板 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告最后添加) xx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 1、我单位已(未)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信息具体是)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模板 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告最后添加) 2014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 1、我单位已(未)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 信息具体是×××××) 3、2014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 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整改报告《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4、2014年(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2月至2014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 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2014年(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2月至2014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 次××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2014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2014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20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 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2014年度1月到12月)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公章)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模板 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告最后添加) xx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 1、我单位已(未)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 信息具体是×××××)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怎么填(共5篇)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怎么填(共5篇)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怎么填(共5篇) 第1篇: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更多顶部目录第一篇: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第二篇: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第三篇: 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自查整改报告 第四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扣缴自查报告表 第: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自查报告表2更多相关正文第一篇: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模板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告最后添加)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1、我单位已(未)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 (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 (错误的信息具体是)3、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整改报告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4、年(税款所属期为年12月至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年(税款所属期为年12月至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__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年度1月到12月)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年月日(单位公章) 第二篇:

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一、工资、薪金方面 1、有否未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认标准的规定确认应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3、有否扣缴义务人未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未按时申报或未按时解缴所代扣的税款。 4、有否有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5、有否有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6、有否有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7、有否将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8、有否对个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

分红,不按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税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摊计算少缴个人所得税。 9、有否企业供销人员取得推销产品提成收入,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10、有否企业代职工买保险,保险公司一次性返还保金,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承包(租)经营所得方面 1、没有营业执照挂靠建筑单位施工的,有否发包的建筑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企业项目经理内部承包施工取得的个人所得,有否发包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方面 1、企业向职工或其他个人集资,有否对支付的利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否对企业将应支付未支付的利息直接增加借款本金的业务,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对企业向参股的职工或者其他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收入未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3、有否对单位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时,未将支付额换算成含税收入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情况说明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模板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告最后添 加)XX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 1、我单位已(未)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 误)。(错误的信息具体是)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 的已及时更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 4、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201X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XX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201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XX年度1月到12月)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 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 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 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

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年月日(单位公章)& 附送: 个人所得税证明 个人所得税证明 个人所得税证明个人完税凭证需要 “换开完税凭证申请表”,需要盖公司公章 敲有银行受理章的扣款凭证 这两样都要找公司的办税人员才能拿到 不过开个人税单就比较方便,你拿自己的身份证,问下你以前公 司的税务登记证号,去公司登记所在的税务局就可以开了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 第一条按照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向和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通过 多种方式,保证纳税人能够方便、快捷、准确知晓个人所得税纳税情 况,保护其知情权,特发布本指引。 第二条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由扣缴义务人实行扣缴申报缴 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本指引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索取个人所得税 完税凭证。 本指引所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 收税款凭证,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本指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个人 所得税税款的税务机关。

个人所得税自查汇报

个人所得税自查汇报 个人所得税自查汇报(一) 我企业在20**(税款所属期为20**年1月至20**年12月)年期间,按月进行了个税申报,现对于xx地税的疑问进行自查。 ⑴根据xxx地税纳税评估分析得出,我企业20XX年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不一致,差异xxx元,现经自查,有部份员工没有按照相关税法及法规进行申报,有漏报的现象存在。原因: ① 因我企业会计人员调动,交接不清晰,加上新入职会计人员对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手册认识浅薄,有漏报人员的现象,漏报新入职员工及离职员工的工资薪金合计:xxx元。 ② 因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给我企业出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汇报时,错误的把部份成本记入了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工资薪金的增加969342.02元(如需证实,xxx税务师事务所可提供相关证明)。 ⑵除以上三个因素造成差异外,其余一切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计税申报,并没有存在福利费的发放及其他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所得,同时,工资表上所列出的员工全属本企业员工,并没有虚列印象。 ⑶我企业会计相关人员在账务上处理不到位,给xxx地税局带来困扰,以后会按排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会计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并要求事务所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汇报”的数据一定要按

实申报,并准确、清晰的反映企业的所得,合法计税申报。我企业办税人员以后一定会谨遵相关法规,配合xxx地税的涉税事项办理,并定按其要求做好相关纳税申报的工作。 个人所得税自查汇报(二) 一、工资、薪金方面 ⑴有否未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认规范的手册确认应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⑵有否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到达应纳税规范的未按手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⑶有否扣缴义务人未照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报表》,未按时申报或未按时解缴所代扣的税款。 ⑷有否有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⑸有否有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奉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⑹有否有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⑺有否将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⑻有否对个人一次获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不按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精选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精选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一) 一、工资、薪金方面 1、有否未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认标准的规定确认应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3、有否扣缴义务人未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未按时申报或未按时解缴所代扣的税款。 4、有否有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5、有否有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6、有否有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7、有否将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8、有否对个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不按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税款,

而按全年月份分摊计算少缴个人所得税。 9、有否企业供销人员取得推销产品提成收入,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10、有否企业代职工买保险,保险公司一次性返还保金,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承包(租)经营所得方面 1、没有营业执照挂靠建筑单位施工的,有否发包的建筑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企业项目经理内部承包施工取得的个人所得,有否发包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方面 1、企业向职工或其他个人集资,有否对支付的利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否对企业将应支付未支付的利息直接增加借款本金的业务,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对企业向参股的职工或者其他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收入未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3、有否对单位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时,未将支付额换算成含税收入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贵单位《税务通知书》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组织劳资、财务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分析与讨论,并专门召开会议,针对需要

税务自查报告范文(教你自查报告怎么写)

税务自查报告范文(教你自查报告怎么 写) 税务自查报告,就是将税务机关认为可能有问题的事项,用书面文字给予解释说明。一般只要简单的介绍一下相关情况,更类似于情况说明。一般税务应该给你发一个正式的函,具体说明你要自查的问题,然后规定你交自查报告的具体日期。有的时候他们比较懒或认为不存在严重的问题,就口头通知你写个自查报告就可以。大概的格式: "自查报告"第一行居中,然后第二行开始:列明他让你自查的问题;然后简单解释(千万不要太多字) 然后右下角写你公司名称,日期然后加盖公章。 如果是税务局发的函,还要在那个上面签字,证明你在规定日期内交了自查报告,如果税务认可了就基本没有事情了,如果他认为你的自查报告不合理,则会到贵公司进行查账。 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主要原因有: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1、行业特点;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税负不低。3、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4、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 第三部分:如果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千万不要为了解释而解释,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税务自查报告范文 XX 年度自查报告 我公司与XX 年3 月12 日对公司XX 年1 月—XX 年12 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检查时限 XX 年1 月—XX 年12 月

企业个税自查报告

企业个税自查报告 我企业在20**(税款所属期为20**年1月至20**年12月)年期间,按月进行了个税申报,现对于xx地税的疑问进行自查。 1、根据xxx地税纳税评估分析得出,我企业____年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不一致,差异xxx元,现经自查,有部份员工没有按照相关税法及法规进行申报,有漏报的现象存在。原因: ①因我企业会计人员调动,交接不清晰,加上新入职会计人员对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认识浅薄,有漏报人员的现象,漏报新入职员工及离职员工的工资薪金合计:xxx元。 ②因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给我企业出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报告时,错误的把部份成本记入了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工资薪金的增加969342.02元(如需证实,xxx税务师事务所可提供相关证明)。 2、除以上三个因素造成差异外,其余一切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计税申报,并没有存在福利费的发放及其他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所得,同时,工资表上所列出的员工全属本企业员工,并无虚列印象。 3、我企业会计相关人员在账务上处理不到位,给xxx地税局带来困扰,以后会按排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会计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并要求事务所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报告”的数据一定要按实申报,并准确、清晰的反

映企业的所得,合法计税申报。我企业办税人员以后一定会谨遵相关法规,配合xxx地税的涉税事项办理,并定按其要求做好相关纳税申报的工作。 一、工资、薪金方面 1、有否未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认标准的规定确认应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3、有否扣缴义务人未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未按时申报或未按时解缴所代扣的税款。 4、有否有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5、有否有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6、有否有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7、有否将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而不通过“应付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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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模板 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告最后添加) XX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 1、我单位已(未)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

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信息具体是×××××)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 4、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20xx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XX年度印花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一、工资、薪金方面 (二)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要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保险公司要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保持实时对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行为。通过开展自查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机关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加大了督促检查力度,对机关作风不定期的开展督查,检查结果在机关大会上进行通报,并要求局办公室要畅通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渠道,在局门户网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和邮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1、有否未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认标准的规定确认应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3、有否扣缴义务人未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未按时申报或未按时解缴所代扣的税款。 4、有否有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5、有否有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

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 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贵单位《税务通知书》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组织劳资、财务 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分析与讨论,并专门召开会议,针对需 要求整改的问题和关注的事项逐项研究,认真部署整改措施,严格自查 自纠,强化督促整改。现将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有否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 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6、有否有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而不通过 “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7、有否将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而不 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8、有否对个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不按 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税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摊计 算少缴个人所得税。 9、有否企业供销人员取得推销产品提成收入,未按规定扣缴个人 所得税。 为进一步搞好“三公”工作,我局成立了以书记、局长李立安为组长、副局长彭胜辉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 “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今年年初重新下发了《公务接待管理 办法》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会审联签制

税务自查报告模板

纳税自查意见书 暗暗省gs: 我公司于2010年月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对200年度、2010年度进行纳税自查,现已自查完毕,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四川省(以下简称),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年10月1日批准成立的制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 (二)企业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1)组织机构 根据院章程规定,实行 (2)人员状况 截止2011年12月1日,年末, ()主要业务的类型及经营流程 涉及的经营活动有。 。 ()核算方式及核算流程 ()经营规模利润情况 2010年收入10,,.元,其实现利润10,00,.元。 2011年收入1,,.1元,实现利润,00,2.元。 2011年经营利润不理想,主要原因是观因素之一。 ()重大资本交易事项 无 ()税收管理机关和各个税种的管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是四分局。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均在分局缴纳。

各税种实行查账征收。承接的设计业务有分包部分营业税按差额征收(差额征收方式在前面核算方式及流程已描述)。 二、2010年自查情况 (一)营业税计税依据自查情况 1、自行完成的设计项目 自查前自行完成的设计项目开具发票金额0,1,元,确认收入0,1,元。 自查后自行完成的设计项目开具发票金额0,1,元,确认收入0,1,元。 本次自查调整0元。 (二)2010年税费自查情况 1、2010年度各税费自查情况 (1)营业税及附加 ①营业税 自查前应交营业税,10,0.元,已交营业税,10,0.元。 自查后应交营业税,,22.元,已交营业税,10,0.元,自查补交营业税2,元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查前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0.元,已交城市维护建设税,0.元。 自查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元,已交城市维护建设税,0.元,自查补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元 ③教育费附加 自查前应交教育费附加1,21.元,已交教育费附加1,21.元。 自查后应交教育费附加11,2.元,已交教育费附加1,21.元,自查补交教育费附加,.元 ④地方教育费附加 自查前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0,0.元,已交地方教育费附加0,0.元。 自查后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2.元,已交地方教育费附加0,0.元,自查补交地方教育费附加2,元 ⑤价格调控基金 自查前应交价格调控基金,.元,已交价格调控基金,.元。 自查后应交价格调控基金0,元,已交价格调控基金,.元,自查补交价格调控基金,.元 (2)印花税自查情况 ①自查前应交印花税2,.1元,已交印花税2,.1元 ②自查后应交印花税合计,元,已交印花税2,.1元,自查补交印花税1,.元。 其中,自查应交印花税项目合计应交,元:

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工作政策指引(自查重点)

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工作政策指引(自查重点)

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工作政策指引(自查重点) 一、外籍人员纳税义务的判定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86)财税协字第0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 (二)政策要点 在华时间境内所得境内支 付或负担 境内所得境 外支付或负 担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或负担 境外所得 境外支付 或负担 T≤(90天)183天征 代表处常驻 代表:征税 其他:免税 免免 (90天) 183天5年征征征征 (三)自查重点 1、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华期间)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

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来华担任代表处常驻代表或工作人员不适用停留期不超过183天的免税规定,即在境内任职常驻代表期间虽少于183天,境外支付的境内所得也应缴纳个税。 二、外籍人员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收入来源的归属、税款计算)(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 (二)政策要点 “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包括兼职,下同)、受雇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并在境外履行该项职务或在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期间,包括该期间的公休假日,为在中国境外的工作期间。”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三)自查重点 1、专职常驻代表应就全月工薪收入纳税。 2、适用国税发[2004]97号公式计算税款时,境内工作天数应包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

---------------------------------------------------------------范文最新推荐------------------------------------------------------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 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纳税工作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交纳工作的督促检查,狠抓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们的纳税工作合理、稳步推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一) 一、工资、薪金方面 1、有否未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认标准的规定确认应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3、有否扣缴义务人未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未按时申报或未按时解缴所代扣的税款。 4、有否有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5、有否有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6、有否有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1 / 20

7、有否将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8、有否对个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不按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税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摊计算少缴个人所得税。 9、有否企业供销人员取得推销产品提成收入,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10、有否企业代职工买保险,保险公司一次性返还保金,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承包(租)经营所得方面 1、没有营业执照挂靠建筑单位施工的,有否发包的建筑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企业项目经理内部承包施工取得的个人所得,有否发包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方面 1、企业向职工或其他个人集资,有否对支付的利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否对企业将应支付未支付的利息直接增加借款本金的业务,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对企业向参股的职工或者其他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收入未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3、有否对单位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时,未将

2020年终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

2020年终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一: 一、工资、薪金方面 1、有否未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认标准的规定确认应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3、有否扣缴义务人未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未按时申报或未按时解缴所代扣的税款。 4、有否有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5、有否有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6、有否有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7、有否将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8、有否对个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不按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税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摊计算少缴个人所得税。 9、有否企业供销人员取得推销产品提成收入,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xx、有否企业代职工买保险,保险公司一次性返还保金,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承包(租)经营所得方面 1、没有营业执照挂靠建筑单位施工的,有否发包的建筑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企业项目经理内部承包施工取得的个人所得,有否发包单位未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方面 1、企业向职工或其他个人集资,有否对支付的利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否对企业将应支付未支付的利息直接增加借款本金的业务,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对企业向参股的职工或者其他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收入未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3、有否对单位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时,未将支付额换算成含税收入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二: 1、我单位已 (未) 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信息具体是×××××)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 4、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xx月至XX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xx月至XX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20xx年1月1日至1月xx日之间申报XX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XX年度1月到xx月)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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