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

规范试行

近年来,我国的煤矿事故频发,其中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井下通信系统的不规范使用和管理,导致安全隐患增加。为此,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正式实施,旨在加强煤矿井下通信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保障煤矿工人生命财产安全。

一、井下通信系统的标准化建设

煤矿井下通信系统的标准化建设是紧扣国家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标准:技术性标准和管理标准。

技术性标准主要是指井下通信系统的设备、工艺、配件等方面,可以包括设备的型号,技术指标,使用程序等。管理标准主要是指对井下通信系统的管理,要求制定完善的使用方案,组建专业的管理团队,规定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等。所有的煤矿井下通讯系统都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建设。

二、井下通信系统的使用规范

1.井下通信线路的敷设应妥善规划和布置,严格按照标准

规范,遵守敷设质量和安全要求。

2.使用井下通信时,必须经过身份确认,使用人员必须经

过专业培训,独立操作。

3.在井下通信过程中,不得乱动通信设备和线路,不得随

意更换通信配件。

4.使用井下通信时必须遵守通讯用语和规定操作程序,对

于失灵的通讯设备,不得随意拆卸或更换配件。

5.井下通讯中涉及安全的信息和重要事项,不得随意流传

和泄漏,遵守保密规定。

6.使用井下通信时,应当避免大声喧哗和携带易燃物品,

以免引起意外。

三、井下通信系统的管理规范

1.井下通讯设备的管理人员要有固定的人员,负责保障设

备及时更新,检修,维护,以保证井下通讯的正常运行。

2.井下通讯系统的安全保障人员要建立完善的集中值守制度,24小时轮流班值守以保证通讯设备安全可靠。

3.制定使用井下通讯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监督使用人员的合理合规使用。

4.对使用井下通讯的人员进行熟知操作和安全风险方面的

培训和考核。

5.井下通讯设备,在安全稳定情况下,应遵循不变更原则,防止无序购置更换,以免影响井下通讯的正常运行。

总之,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对于保障煤矿工人尤其是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规范的前提下,才能提高井下通讯的效率和质量,最终实现安全高效生产的目标。

矿井通信管理规定∨

煤矿通讯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条煤矿通信是煤矿安全生产、调度指挥、抢险救灾和企业管理信息传递的重要工具;是煤矿现代化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地面及井下各生产场所通信联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保持地面与井下指挥系统、安全救援系统及时、快捷、便利、保障矿井通信网络畅通无阻状态,充分发挥通信效能,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矿井通信系统管理归口矿井生产调度室或按矿划归的部门管理,其基本职责: 1.随时保证矿井通信系统运行完好,确保安全生产,抢险救灾指挥畅通无阻; 2.每班调度查询井下每个电话机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分秒必争绝不拖延; 第三条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信息产业部》关于通信及通信网络的相关规程、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第478条、481条规定; 2.负责矿井内通信的安装、运行、维修、更新、改造工作; 3.编制矿井通信发展规划和改造计划、年度检修及更新计划; 4.负责矿井通信系统维修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协调通信对外业务联系;统一办理通信频道,通信接口,通信网络等相关业务; 5.负责程控机、电话机、通信电缆、防爆接线盒等配件计划; 6.根据矿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的需要,负责井下(地面)通信线、电话机的安装和拆除工作; 7.井下通信电话机,通信接线盒,通信电缆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8条、第481条规定要求执行。井下电话机,通信

接线盒,必须有“三证”标志,所选型号必须“本质安全型”;井下电话机和接线盒的安装不得失爆; 8.负责绘制通信系统图、并随时保持实际与图纸相符合; 9.负责通信事故的追查和处理,处理结果必须上报能源公司; 10.健立健全通信管理台账,各种原始记录; 11.负责通信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和奖惩; 第四条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8条规定: 1.井下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各掘进工作面、避难硐室、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上山架空乘人器、井底车场、轨道石门、井下主排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爆炸材料发放硐室、消防硐室等处设生产调度电话; 2.地面变电所、主通风机房、压风机房、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门、井口检身房、地面固定瓦斯抽放泵房、矿山救护队和矿长室等处设生产调度电话; 第五条矿调度必须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真抓好通信这条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履行自己的职责,随时保证矿井通信畅通无阻。 第六条通信设备、设施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可靠性、可维修性,选型上只能选通过国家鉴定的有生产许可证和进网许可证的非淘汰产品;所选的新设备、新设施必须与老产品能兼容,并由新产品逐渐代替老产品。 第七条煤矿通信设备设计、选型及安装必须符合总公司制定的《矿井通信标准》、《煤炭工业企业专用通信网络技术体制和技术标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 试行 ) 为规范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GB 3836.1 60079-0:1998) GB 3836.2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1 部份: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2 部份: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3 部份: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4 部分:本质安全型“ i ” ( 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 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 6210-2022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YD/N 065-1997 《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T 954-1998 《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1821-2022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 2022) 146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 2022) 49 号)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 规范试行 煤矿是我国的重要能源产业之一,煤矿井下作业不仅危险,而且环境恶劣。为了确保安全高效地开采煤矿,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至关重要。因此,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和管理规范试行已经逐步启动。 一、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是指实现煤矿下井人员与井口外联络的一种通信系统。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非常重要,它可以有效地保护煤矿下井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井上和井下发生事故。在煤矿井下工作的人员需要随时和井口联系,以保证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可以及时救援。同时,如果井下作业出现问题,也可以及时报告井上。在应急情况下,可以通过通信联络系统进行沟通,协调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是确保系统正常运转、保障用户安全的关键环节。在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完善的领导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同时,需要做好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规范安全保密管理流程;建立完善的系统维护和更新机制,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试行的意义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和管理规范试行,是为了规范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确保煤矿下井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财产安全。试行规范将制定《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与管理规范》等管理制度,并对制度进行督促检查,以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同时,制定《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处理井下紧急情况,降低事故危害,提高事故组织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结论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是煤矿生产中至关重要的设备,合理使用和管理联络系统可以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通过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规范试行,可以规范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联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作人员第一条:为完善本矿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通信联络系统应配备负责人1人、通信联络总机房值班员2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第四条: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并包含系统的故障应急检修内容,明确故障处置程序、故障处置负责人和具体处置人员。 第五条:六大系统办公室负责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建立系统设备、仪器的检查、检修等台账。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

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井下设置通信终端的的位置必须设置电话号码排版,以便及时查询。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一)、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三)、井下固定电话应有与矿调度室或安全指挥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四)、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五)、调度交换机应能召开多方会议。 第十条: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 第十一条: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持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第十二条:通信联络设备应有必要的备用,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故障设备. 第十三条: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采区变电所、采区水仓、水泵房、皮带输送机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矿井的最高点,应安设电话.掘进工作面距窝头50m范围内,应安设电话.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 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晋煤办信发2010 1743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

“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 规范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规范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通信联络系统在煤矿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煤矿井下,由于环境复杂和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和管理通信联络系统必须严格遵守规范,以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 一、通信联络系统的规范使用 1. 优先通信原则。在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必 须遵循优先通信原则,即在生产过程中,各级别的指挥者和应急救援人员优先使用通信联络系统。 2. 引导语更新。引导语是通信联络中非常重要的话语。 为了保证煤矿的生产安全和高效,应及时更新和修订通信引导语,并注意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反复引导和培训。 3. 路况报告规范。煤矿井下的状况往往变幻莫测,交通 状况也时刻在变化。在煤矿井下,规范通信联络系统使用时,必须要求从业人员对路况进行详细的报告,包括交通情况、道路情况、安全情况等,及时反馈给现场指挥中心,以便进行调整和处理。 4. 报警信号规范。为了保证煤矿从业人员在遇到紧急情 况时能够及时报警求援,必须对通信联络系统的报警信号进行

规范。通信联络系统的报警信号必须明确、有效,并且必须保证从业人员学会并熟练操作。 二、通信联络系统的规范管理 1. 安全防范。在实际使用时,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 系统,对通信联络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加立有专职的人员进行管理,以确保其安全。 2. 设备主管责任制。为了实现对设备的专业管理,必须 建立起设备主管责任制,明确负责各个设备的管辖范围和管理职责,确保设备设施的高效、有效的使用。 3. 定期检查。通信联络系统设备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 的一环,为了保证其稳定运行,必须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同时,建立设备维护检查记录,明确设备的维护管理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4. 人员培训。人员培训是保证通信联络系统正常高效运 转的关键。在煤矿使用通信联络系统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对系统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达到一定水平。 三、总结 通信联络系统是煤矿生产中的必需品,但是其使用和管理也必须遵守规范,加强安全和效率掌控,保证煤矿生产安全高效。因此,在安全、规范使用和管理中不断完善,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意识,才能进一步提高煤矿生产水平和享受更安全的煤矿生产环境。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制度

目录通信联络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通信联络系统交接班制度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检修制度 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通信联络系统异常上报制度 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报废制度 通信联络系统操作规程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它的性能、特点,发现故障及时 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2、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 3、严禁外来人员进入调度监控中心机房,打扰值班人员工作,损坏 系统设备。 4、使用的系统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无安 全标志的设备、设施入井。 5、系统设备、设施应做到定期检查,保证状态良好。 6、设备设施应置于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以免损坏设备设施。 7、井下各地点放炮时,必须制定保护设备、设施的措施,防止破坏 设施、设备,否则,将给予当事人500元的罚款。 8、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严禁通信线 路利用大地作回路。 9、通信系统设备必须具备良好的防雷和接地保护措施。 10、通信系统的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废管理制度。

通信联络系统异常上报制度 一、调度中心每天必须有24小时轮流值班,一旦接收到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 二、矿值班领导应接到报警求救通信信息后,立即查明原因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逐级上报。 三、若遇系统报警,求救信息时,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抢救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工作,听候安排。 四、在抢救过程中,调度中心值班人员随时掌握处理情况,并及时向矿领导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联系。 五、若系统出现故障时,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外,应及时采取措施,尽快在短时间内恢复投入运行。 六、凡出现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时,值班人员未能及时上报,将对相关责任进行处罚。

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目录 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1) 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3) 通信联络系统交接班制度 (5)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5)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周期检修维护试验制度 (7) 通信联络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 (7) 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8) 通信联络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9) 通信联络机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9) 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0) 通信联络系统机房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1) 通讯联络系统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2) 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通信联络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通讯保障功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等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一、建立由矿长为组长的通信联络系统管理领导机构。要配备满足通信联络系统系统管理维护工作需要的系统操作、维修人员、值班人员,并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系统中心站设在调度中心。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 二、通信联络系统的安装、维护、撤除由调度室负责,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各作业地点及重要岗位及时安装通信联络设备,未在规定地点安装、安装不及时或安装质量不合格的每次罚款100元,作业地点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撤除,撤除不及时的每次罚款50元。 三、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要定期对通信联络设备进行巡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确保通信联络系统安全、可靠不间断运行,以保证井下通讯畅通,并根据作业地点移动情况及时增加或减少通讯电缆,未按规定进行每次罚款20元。 四、调度中心值班人员负责通讯设备系统的运转情况和检查,出现故障立马上通知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进行处理。 五、生产过程中需要变动通信联络设备位置时,必须经调度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改动通讯系统、并接话机。未经许可并接电话的,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处理。 六、出现通信联络系统中断、信号故障时,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必须当班排除.每拖延一班罚款100元。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建设标准(试行)

河北省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建设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我省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建设标准。 一、编制依据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2.《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第459条、第467条、第469条、第478条、第481条) 3. MT 401-1995 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二、建设要求 1. 电话安装要求 (1)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必须保证矿内各部门及井上、下通信畅通。 (2)生产调度通信系统主机能与矿行政通讯、移动通讯组网,同时具备强拆、强插功能和紧急呼叫功能,并符合《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 401-1995)。 (3)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第467条要求;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4)井下必须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实现广播和分区广播(调度可以对井下进行分区广播或对全体进行广播)、双向通话(调度既可以广播指挥,井下又可以向调度报警)、报警定位与记录(地面调度可以定位报警区域,并进行录音记录等)以及分区警报(调度可以对不同区域播放不同的警报声音,以示对不同区域不同的危险程度的警报);设备内置本安可充电电池,保证停电后不少于2小时的通话时间。 (5)通信系统应有备用电源,与主电源能实现自动切换,备用电源的容量保证系统连续运行不少于2小时。 2. 通信线路安装要求 (1)通信线路要保持畅通,悬吊要整齐,与动力电缆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9条要求,接口连接要规范,严禁出现明接头等失爆现象。 (2)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3)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4)井下通信线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3. 安装位置要求 (1)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装电话。矿井地面变电所、地面通风机房、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五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矿井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通信演练。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

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九)调度交换机宜能召开多方会议。 (十)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手持移动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手持移动电话应具有抗震、防水、防腐功能。 (十一)无线通信系统宜具有非法用户禁用功能、短信功能、支持脱网呼叫功能。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调度通信系统 第一条监控室是调度通信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通信传输电缆的敷设,电话机的安装、维修、更换、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安装有通信设施的部门,负责该区域电话机、线路的维护、保养,不得随意损坏、拆卸电话机,并保证区域内线路悬挂整齐。 第二条系统由地面调度交换机、不间断电源、本质安全型电话机、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第三条生产系统电话的布置: 1、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盘区水泵房、盘区变电所、压风机房、爆炸品材料库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井下主运输皮带转载点、移动变电站、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2、掘进工作面距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

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 (1) 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如图a 、b 、c 、d 、e 所示 ,U 型、Z 型、Y 型、H 型和W 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图a U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图b Z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图c Y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图d H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图e W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2) 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f 、g 所示: F F 30~50m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 范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 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 ,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 ,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 ,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 ,eqv IEC 60079-11:1999)

GB 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 6210-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1821-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14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4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3.2 有线通信系统 设备与设备之间完全以有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传输。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完整版

目录通信系统故障抢修应急预案 (1) 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3)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4) 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5) 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6)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7) 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8) 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9)

通信系统故障抢修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通信系统故障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通信系统检修人员处理应急故障的抢修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成立通信系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矿长矿长未到 场时,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2、副总指挥: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 调度主任、机电科长、安通科长. 3、通信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对井上、井下发生通信系统 故障时,必须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并正常投入使用. 通信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管理和组织.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知识培训.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人、财物的组织和调配. 4、负责物资的管理. 程序 1、值班调度员接到发生故障汇报时,由领导小组、副指挥长机电副矿 长,查明其原因,作出正常的判断,制定解决方案. 2、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恢复系统的人力、物力的准 备工作,听候安排. 3、调度员随时向总指挥汇报处理的进展情况. 4、通讯维修工必须服从调度指挥.

5、事故处理完毕后,各科室与区队积极组织人员恢复正常生产.

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做好作业前准备,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操作规程,实行定期巡视监测管理,确保通话质量和线路的畅 通. 3、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爆要求,严格停送电管理制度,确保安 全生产. 4、熟悉本矿生产、调度、管理等各环节通信联络系统并能正确使用. 5、地面或井下固定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有脱岗、串岗、睡觉 的行为.否则,给予200元的罚款. 6、若遇通信联络系统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 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 7、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致使通信系统损坏,除按规定处罚外,按其 经济损失多少经矿委研究按比例进行赔偿. 8、调度室监控员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和使 用记录.若遇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矿领导值班人员. 9、保持通讯现场整洁,做好文明生产.

调度通信、应急广播和无线通信系统管理办法

附件八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调度通信、应急广播和 无线通信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煤矿安全规程》和《山西焦煤集团公司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山西焦煤调发(2011)699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规范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企业管理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所属所有矿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各矿应有专门机构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同时配备值班和维护人员,有分管领导。并将人员建档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备案。 第四条各矿负责调度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的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持

证上岗。 第五条各矿要做好调度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管理与要求 第六条调度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应要求符合MT209、MT/T1008、MT287-92、MT209-90、GB3836.1-3836.4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安标证使用规定取得“MA”安全标志。 第七条调度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及设备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应为本质安全信号。 第八条有线和无线通信系统必须具备数字中继接口能力和用户环路(模拟)接口能力 第九条调度通信系统应与无线通信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之间互联互通。 第十条调度通信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第十一条调度通信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有一个放音同道,可以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储存等。 第十二条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制度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制度 一、背景和目的 煤矿作为一种充满危险的工作环境,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通信联络系统来保证工人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和运营,以确保及时有效地传递信息,并保障工人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必须以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 2.及时有效: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够及时传递信息,确保工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获得帮助。 3.全面覆盖:通信联络系统应覆盖整个煤矿工作区域内的所有工作区域,包括矿井井下和地面设施。 4.高可靠性:通信设备应具备高可靠性和抗干扰能力,以确保通信畅通无阻。 5.多种方式:通信联络系统应采用多种方式,如无线电通信、有线通信、手机通信等,以增强通信的可靠性和灵活性。 三、通信联络设备建设和配置 1.矿井井下设备: a.矿井井下应安装有线通信设备,以确保井下各区域的通信畅通。

c.矿井井下应配备无线通信设备,以便工人在井下移动时能与地面进行联络。 2.地面设施: b.煤矿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移动通信设备,以便工作人员在需要时能随身携带和使用。 四、通信联络系统的运营与管理 1.通信联络系统的运营和维护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指定专门的通信联络部门负责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故障排除。 2.通信联络系统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通信联络系统应进行定期测试,以验证其通信功能的可靠性。 4.通信联络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非常情况下通信系统的故障和中断。预案应包括备用通信设备的使用、人员疏散和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5.通信联络部门负责培训工作人员,使其了解通信设备的使用和故障排除的基本技能。 五、违规行为处理和责任追究 1.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拆卸或损坏通信设备,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2.对于通信联络系统的故障和中断,通信联络部门应及时报告煤矿负责人,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解决。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安全技术实施规范

ICS : 分类号: 备案号: DB5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安全技术实施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次 1 范围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0 3 术语和定义0 4 安全技术要求1 4.1 基本要求1 4.2 联网要求1 4.3 软件要求1 4.4 功能要求1 5 设计和安装要求2 6 使用与维护3 7 其他3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技术中心、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鄢正文、胡孝荣、吕俊高、姬有仓、鲜林、王伟东、贾军勇。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安全技术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规定了煤矿建立井下通信联络系统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整合)煤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MT 209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 401 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煤矿安全规程》(201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7号令)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物联网远程监管平台 由企业、县、市和省四级联网组成,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督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智能信息化平台,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基础信息数据,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3.2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煤矿在生产、调度、管理等各环节能够实现直接通信联络的系统。 3.3 组呼 输入组呼编号,呼叫该组的所有终端设备。 3.4 全呼 输入全呼指令,呼叫系统中全部终端设备。

井下广播系统管理制度

隆祥矿井下广播系统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文件要求,在井下安装广播系统,方便调度与井下职工联系,在发生特殊情况时,为矿井抢险救灾提供一定的保障,根据系统特点和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应急广播维修员岗位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尊守矿规矿纪,遵守调度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与时做好电话的维修维护保管工作,保证井下电话畅通。 3.作好电话线路的维护,消灭失暴,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4.电话检修时间不超过6小时,调度室接到新设电话要求,不超过48小时按装到位,作业地点结束撤除,不超过24小时撤除通讯设备。 5.积极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二、应急广播管理责任部门责任制 1、负责对矿井上下所有的通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台帐,严格执行验收、报废手续。

2、负责所有的通讯、通信设备,如调度台、传真机、交换机、电话机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负责对公用通讯设备安装、使用和保管。 4、负责监督执行通讯设备安装、使用等有关制度,加强设备管理力度。 5、保证每天24小时有一名通讯维修员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6、保持仓库内存有备用设备(2000米通讯线,一部防爆程控电话),供突发事故中敷设、联络信息使用。 7、保证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有关工作标准,健全完善《通讯设备维修记录》、《通讯设备检查、巡查记录》。 8、保证通讯电缆敷设,电话安装符合有关规定,信息传递畅通无阻。 三、应急广播使用部门与使用人员责任制 1、应急广播使用人员与使用部门,严格尊守矿规矿纪,遵守调度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使用部门与使用人员,保证井上下应急广播的畅通。 3.使用部门与使用人员,发现应急广播有失暴现象必须与时向管理部门联系,并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4.使用部门与使用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应急广播安装位置,严格按照操作规定。 5.使用部门与使用人员积极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目录 1、管理范围 2、管理规定 3、设备检修 4、安全管理 5、日常安装维护、检修要求 6、通讯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7、值班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交接班制度 9、设备机房防火制度 10、值班管理制度 11、运行记录管理制度 12、设施巡检规定 13、周期维护实验制度制度 14、机房卫生管理规定 15、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通信联络系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满足我矿安全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管理范围 监控中心: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安装、撤除、增加、转移,并在平衡安全生产和通信联络系统布局的情况下确定。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经常性对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解决;负责系统设施、材料的登记造册、发放、回收和设备的维修、调校工作;负责采煤工作面、机电硐室的通信联络系统安装工作,并随工程一起交给使用单位;负责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主干线(5对以上电缆)和分线盒(5对以上分线盒)的安装、撤除及维护工作;负责地面通信联络系统的安装、撤除和维护工作;负责交换机房的管理、维护、线路安装维护、维修以及电话的调号工作。 使用单位:通信联络系统5对分线盒以里设施的维护、撤除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 二、管理规定 1、设备的安装和撤除 ⑴、新安装采煤工作面、新设计施工掘进巷道的设备由监控中心负责安装。 ⑵、如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需加强调度通讯时,按调度室要求由监控中心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安装和拆除 ⑶、各区队申请安装设备时,必须向监控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监控中心根据现场情况,给出接线位置和电话号码,并完成调号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