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各章重点学习内容

思修各章重点学习内容
思修各章重点学习内容

各章学习要点

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

学习重点

1、大学学习的特点、理念.

2、大学生的成才目标要求.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

4、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方法和考核.

基本概念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道德

3、法律

4、思想道德素质

5、法律素质

6、修养

基本理论

1.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的关系。

2.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

基本问题

1.大学生活的特点是什么?与中学生活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

2.新的学习理念主要包含哪些内容?我们应如何树立新的学习理念?3.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是什么?如何认识我们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4.为什么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大学生确立成才目标的主要内容? 5.为什么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6.学习本课程的意义和方法是什么?它对大学生的成长有何作用?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学习重点

1、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性。

2、在确立理想和实现理想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

基本概念

1.理想;

2.信念;

3.信仰;

4.信念体系。

基本理论

1.理想信念的作用。

2.确立马克思主义科学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3.正确处理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

基本问题

1.理想与信念的关系是什么?

2.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有什么重要意义?

3.为什么要坚定马克思主义的信念、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4.如何认识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共同理想与远大理想的关系?

5.为什么说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

学习重点

1,说明怎样理解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的科学内涵。

2,探讨新时期应当怎样爱国,及如何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基本概念

1.爱国主义,

2.民族主义,

3.民族精神,

4.时代精神,

5.爱国者,

6.国防观念.

基本理论

1、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基本要求

2、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关系

3、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与时代价值

4、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关系

5、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和内涵

6.国防观念的含义和增强国防观念的意义

基本问题

1.爱国主义的内涵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2.如何区分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

3.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光荣传统是什么?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是什么? 4.大学生增强国防观念的重要意义、基本途径和要求是什么?

5.中华民族精神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如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6.大学生应当怎样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

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

学习重点

1,错误人生观的实质与危害,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观的时代内涵。

2,人生价值评价的标准,人生价值实现的方法和条件。

基本概念

1.人生观

2.人生目的

3.人生态度

5.价值

6.价值观

7.人生价值

8.合作

9.和谐

基本理论

1.人生环境各种关系的辩证统一(个人与他人、与社会及与自然的关系)2.人生价值的实现条件与评价标准

基本问题

1.人生目的对于人生发展有着怎样的重要性?

2.为什么说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给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增添了新的时代内涵?3.错误的人生观主要有哪些,它们的共同特征是什么?

4.如何正确地认识和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5.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和方法是什么?

6.保持心理健康的途径和方法主要有哪些?

第四章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

学习重点

1,认识道德这一社会现象,起源、本质、功能、历史,是理解道德现象的基础。

2,了解人类道德文明特别是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内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

学习难点

道德学习的关键是将道德知识转变为道德行为,也就是如何实践社会的道德规范,培养自己的道德品质。

基本概念

1、道德;

2、集体主义原则;

3、社会主义荣辱观;

4、诚信;

5、道德修养

基本理论

1、道德范畴理论(道德的本质、功能、作用)

2、发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与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准则(荣辱观)的关系

3、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4、诚实守信与成功人生的关系

5、公民道德修养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基本问题

1、道德的本质、功能和作用是什么?

2、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为什么说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什么要坚持集体主义原则?

5、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有何现实意义?

第五章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学习重点

1,关于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手段。

2,我国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治安管理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

学习难点

关于网络道德与法规的问题。

基本概念

1.公共生活;

2.公共秩序;

3.社会公德;

4.网络道德;

5.法律规范

基本理论

1、遵守社会公德与维护公共秩序的关系

2、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3、社会公德内容体系

4、网络生活的道德要求

5、法律规范的作用

基本问题

1.人类公共生活的特点是什么?

2.在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有序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3.社会公德有哪些基本特征?

4.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5.如何在实践中增强公德意识,践行公德规范?

6.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是什么?

7.我国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有哪些?它们的基本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分别是什么?

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学习重点

1,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职业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2, 转变就业观与创业观的意义,做好职业规划的重要性.

3, 爱情的本质与真谛,恋爱中的道德要求和家庭美德.

4,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定

基本概念

1、职业道德;

2、职业规划;

3、劳动法;

4、劳动合同;

5、劳动争议;

6、爱情;

7、结婚;

8、无效婚姻;

9、离婚基本理论

1、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2、劳动者权利义务与法律保护制度;

3、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

4、爱情的本质;

5、婚姻家庭伦理道德;

6、婚姻家庭相关法律规范。

基本问题

1.职业的本质是什么?职业生活中道德与法律有何异同?

2.如何理解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3.劳动者职业生活中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各是什么?

4.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5.应当怎样认识爱情与人生?恋爱中的道德要求?

6.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有哪些?

7.《婚姻法》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学习重点

1,法律的含义和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体系和运行机制;

2,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

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及法律平等问题;

4,法律思维的性质、特点以及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的途径。

学习难点

1,关于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以及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2,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含义特征和培养途径.

基本概念

1.法律;2.法律意识;3.法律体系;4.法律运行机制;5.法律权利;6.法律义务;7.依法治国;8.国家安全意识;9.法律思维方式;10.证据

基本理论

1、法律的基本特征

2、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原则和程序

5、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

6、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

7、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8、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

9、新的国家安全观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

10、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基本问题

1.法律是如何产生的?它的一般含义是什么?

2.社会主义法律是如何确立的?它具有哪些内在规定性?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如何运行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4.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性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6.新的国家安全观具有哪些特点?公民具有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7.什么是法律思维?如何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

8.证据的基本特征

注意:要学会运用法律解决案例,关注视频内容

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学习重点

1.我国宪法的特点和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我国实体法律制度中的民事法律制度和刑事法律制度。(考试要重视)

学习难点

本章学习的关键是了解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培养大学生自觉应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的能力。如认定法律行为的性质,区分法律责任的类型,辩别罪与非罪等。

基本概念

1.宪法;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行政行为;

4.行政责任;

5.民事权利能力;

6.民事行为能力

7.民事法律行为;

8.民事权利;

9.民事责任;

10.合同;

11 .诉讼时效:

12 .行政诉讼:

13 .民事诉讼:

14 .刑事诉讼:;

15.仲裁;调解

基本理论

1、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制度

4、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5、民事权利的内容

6、债的发生根据

7、合同的订立与与履行原则

8、民事责任及其归责原则

9、犯罪定义特征及犯罪构成要件

10、正当防卫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11、我国的刑罚体系和量刑制度

基本问题

1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3 .什么是民法?它有哪些基本原则?

4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其有效要件有哪些?

5 .什么是民事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6.什么是债?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

7.什么是物权?怎样对物权分类?善意取得的拾得遗失物是怎么规定的?8.什么是民事责任?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9.合同是怎样订立得?怎样认定合同的效力?

10.什么是犯罪和犯罪构成?

11.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种有哪些?

12.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种类有哪十类?

注意:要学会运用法律解决案例,关注视频内容

结语:

四有新人

第九章廉洁修身(考试要重视,一般有一道论述题)

1、需整本通读

2、学习重点

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试题及答案

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试题及答案 1.当代大学生承担的历史使命? 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新的起点上继往开来,在现实的基础上迎接挑战。 2.当代大学生成才目标? 答:成为德智体美全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历史发展对大学生必然要求,是党和人民殷切期望。(1)德是人才素质德灵魂(2)智是人才素质基础(3)体是人才素质条件(4)美是人才素质重要内容。 3.社会主义荣辱观(八容八耻)? 答:以热爱祖国为荣,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骄奢淫逸为耻; 4.学《思修》课意义? 答:(1)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2)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修养和法律素养打下知识基础;(3)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5.理想含义,特征? 答: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特征:(1)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2)是多方面多类型的(3)具有现实性(4)具有预见性(5)是一定社会关系产物 6.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才意义? 答:(1)引导大学生做什么人(2)指引大学生走什么路(3)激励大学生为什么学 7.如何认识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 答:强调个人理想要符合社会理想,不是抹杀排斥个人理想,而是要摆正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关系。社会理想是个人理想凝聚和升华,代表和反映着人们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归根到底要靠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来实现,并具体体现在每个社会成员为实现个人理想二进行的活生生的实践中。当社会理想和个人理想有矛盾冲突时,有志气,有抱负的人可以做出最大自我牺牲,使个人理想服从于全社会的共同理想。 8.如何认识理想与现实对立统一关系? 答:理想和现实存在着对立的一面.理想受现实的规定和制约,不能脱离现实而幻想未来.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与冲突,属于”应然”和”实然”的矛盾。假如理想与现实完全等同,那么理想的存在就没有意义。理想与现实又是统一的。理想之树深深扎根于现实的沃土之中,理想是在对现实认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实是理想的基础,理想是未来的现实。一方面,现实中包含着理想的因素,孕育着理想的发展,在一定条件下,现实必定要转化为理想。另一方面,理想中也包含着现实,既包含着现实中必然发展的因素,又包含着由理想转化为现实的条件;在一定的条件下,理想就可以转化为未来的现实。脱离现实而谈理想,理想就会成为空想。 9.爱国主义科学内涵? 答: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 1、一位25岁网名名卡佳的北京女孩,在她的博客中,她这样表示愿为中国足球“献身”:“如果中国国青队在4月26日的中日国青比赛中能够胜出,我愿意与当场最佳球员度过浪漫一晚。” 你如何看待她这种行为? 2、“有关国人、外国人、汉奸与奸商”。2006年6月27日的《南方都市报》登载了发生在大连的一幕:一老外在地摊前买樱桃,摊主狮子大开口要35元一斤,路过的一对大学生情侣见老外语言不通上前当翻译,并帮助老外把价钱砍到15元一斤。老外离开后,摊主大骂那两个大学生:“一个中国人怎么帮着一个老外,汉奸!。”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3、案例分析:2006年6月26日,世界第二大富翁,全世界公认的最成功的投资家沃伦·巴菲特宣布,将以每年分期付款的形式,将自己的370亿美元捐给比尔·盖茨的慈善基金会。这样,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和世界第二大富翁就组成了超级慈善组合。在此之前不久,盖茨已宣布他将逐步退出微软的日常管理,全身心与妻子米兰达一起管理慈善事业。媒体言:“随着岁月流逝,有着主宰世界野心的无情商人比尔·盖茨,正慢慢向立志拯救劳苦大众的富有同情心的科学家比尔·盖茨妥协。 问题:价值的大小能否比较?如果可以的话,你认为比尔·盖茨和雷锋谁的价值大? 4、案例分析:今天,大家已经跨入了大学的门坎,你有没有清楚地想过,你来读大学是为了什么? 2002年,湖南株洲二中高级教师尹健庭在课堂上向自己的学生宣扬“读书就是为了将来赚大钱、当大官、娶美女”,结果被校方开除。这和那句俗语“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是一样的意思,大家今天来读大学是不是也是为了这些?仅仅为了这些? 5案例分析:有个年轻人曾经这样谈到:我的邻居为了手提箱里的1000元公款,和徒搏斗牺牲了,可我不佩服她。我不明白,那1000元真的比生命还珍贵?你的看法呢? 6、案例分析:有个民工到城里来,很久找不到工作,他几乎快要饿死了,你认为他此时是该去偷一些食物来保全生命呢,还是为了守住不偷的原则宁愿饿死呢? 7、案例分析: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 2006年9月1日,珠海平沙一中初三女生刘某某开学首日,在家中自缢身亡,年仅15岁。为什么在花样年华选择这样的不归路?后父母在整理她的遗物时发现了刘某某同学在自杀前分别写给父母、老师、同学的遗书,遗书的部分内容说明了她自杀的原因:“我根本不知道活着是为了什么。”

大一思修模拟案例分析题

大一思修模拟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 (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 (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 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 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 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 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 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 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 1.该摩托车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赵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案例分析:2005年12月,王某、吴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外贸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王某出资6万元;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2008年10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资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现金,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公司向个体户赵某借款4万元,向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

元。 公司破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自己,在三者之间按2:2:1的比例清偿。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 1、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必须偿还李某4万元; 2、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清偿。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2:1从1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 另:王某,吴某,和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继续借款进行。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 三、案例分析: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1)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2)假设李某布设好电网后深怕造成意外伤亡,遂在电网四周树立了几个木牌,上面写着“有电!请勿靠近!”白某前来偷花过程中随看到木牌,但以为是李某虚张声势,任然强行进入,后触电身亡,李某对白某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答:(1)主观心理态度是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明知可能赵成他

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部分(法律部分为主) 1.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答:余某死亡时与刘某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余某的4万元由其子女即余甲、余乙,一人2万。林某死后,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得一半遗产6万;剩余6万由刘某、余乙、林丙平分,各分2万。原因《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1990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2 万元,但宋丁于1993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10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万元。问: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答: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小乙4人均分,每人万元。 【3】李树钢以打渔为生,有两层楼房一栋,共12间。其女李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李金喜,用自己的经商收入建房4间,自成家庭;李金喜前妻早丧,遗子李山;后妻任平,生子李林。李山是复员军人,成立小家庭也用复员费购置新房2间,其妻何慧,生女李洁。李树钢的次子李金兴已病故,妻子王氏带儿子李明星另嫁,李树钢有一友宋健从帮助过李树钢,李树钢想赠与宋健一笔钱,但其未接受。李树钢即写下字据将自己房屋2间待自己死后赠与宋健的儿子宋明。今年初,李树钢、李金喜、李山三人同船打渔,遇台风船毁人亡,但各人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丧事完毕,死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李玲主张,其兄已死,她是李树钢唯一在世子女,要求继承李树钢的房屋12间;任平认为李玲是出嫁女,不能回娘家分房子,她系李树钢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李林继承,另外任平还认为李山也系其子,她亦有权继承李山房产。何慧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及李洁均请求分割财产。李明星也要求继承。宋明得知受遗赠后3个月来一直未表示态度,但在发生纠纷时也提出分割遗产要求。问:1)请说明本案的被继承人和遗产。 2)请说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先后顺序。 3)本案当事人李玲、任平、李玲、何慧、李洁、李明星、宋明能否分割遗产?应该如何分割?答:1、被继承人李树刚,遗产12间的一栋楼房;被继承人李金喜,遗产2间房(另2间为其妻任平财产)及从父亲李树刚处继承的遗产的一半(另一半为其妻所有);被继承人李山,遗产1间房(另一间房为其妻所有)及从父亲李金喜处继承的遗产的一半(另一半为其妻所有)。 2、李树刚先死,李金喜次死,李山最后死。法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间死亡而无法确定死亡顺序的,如果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就推定长辈先死,晚辈后死,同辈同时死亡。 3、宋明根据李树刚的遗嘱可以获赠李树刚两间房;李玲、李金喜、李明星(代位其父李金兴)继承李树刚剩下的遗产10间房——平分,每人各得三分之十间。具体继承办法可以商议,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李山、任平、李林继承李金喜的遗产——平分二、何慧和李洁继承李山的遗产——平分 【4】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1、王某去世,由于没有留遗嘱,则适用于法定继承,由子女、配偶、父母继承。由于配偶、父母已经去世,则第一顺序继承为子女(甲、乙、丙),由于女儿乙已经去世,由外孙女代位继承。丙已经去世且无子女配偶,则视同放弃继承权,甲按照法律规定继承。2、如果女婿在乙去世后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则可以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3、答案为由女婿、外孙女跟甲共同继承,由于女婿尽力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法律依据: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思修案例分析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及其答案 1.1甲公司将自有房屋一幢租给乙公司,租期3年。半年后,甲公司向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为1年,并以该出租房到设定抵押权。贷款期限届满,甲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借款,随决定以1000万元变卖该出租房屋,乙公司、丙银行都以自己有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购买此楼房,丁公司要出1500万元购买此楼房。 1.请回答:(1)乙公司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2. (2)丙银行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3.(3)若乙公司不愿出1500万元购买,由丁公司买下此房,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 【答案要点】 (1)乙公司有优先购买权。因乙公司取得的租赁权具有物权性质。 (2)丙银行无优先购买权。因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仅具有价值上的优先受偿性。 (3)租赁关系。依“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丁公司要在购得此楼房后交由乙公司承租,直至原订合同期限届满时为止。 2.1某市童车厂与某县长乐村联营搞电镀加工生产,由童车厂提供管理、技术等专业人员,长乐村提供土地、石房、劳动力等,并在当年开始加工生产童车的电镀配件。联营厂的电镀废水无任何治理措施,仅在厂房后挖一个约10米宽,20米长,0.6米深的坑,用以贮存废水。由于坑小水多,一部分废水通过地下渗透污染,而大部分废水则通过稻田边的小沟排入一小港,污染了小港下游群众的饮用水源,在联营前,童车厂与该村签订了合同,提出生产中排放出的污染物由童车厂负责治理,由于未能按合同执行,使周围的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向县环保局举报,县环保局经过调查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于2006年7月15日作出对童车厂和长乐村各罚款1万元的决定。童车厂不服某县环保局的决定,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经过审理认为,县环保局对童车厂的处罚并无不当,依法于同年8月20日作出维持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的复议裁决。8月28日,童车厂收到复议决定后聘请法律顾问到市环保局请求免缴罚款。9月14日,童车厂向县环保局发出一个不交罚款的电报。为此县环保局于同月20日向童车厂所在的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此复议决定人民法院能够强制执行吗? 【答案要点】 这是一起行政复议执行案,所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当事人履行而采用各种强制 手段的活动。 行政强制执行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强制执行以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

思修官方笔记所有章节归纳整理

思修精讲1官方笔记目录 一、章节思维导图 二、知识点 三、配套练习题 一、章节思维导图 二、知识点

绪论 【新时代新使命】 一、历史使命:人们担当的重大历史任务和责任就是历史使命。(选择) 二、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选择) 三、新时代新使命对新青年的更高标准严格要求:①时代新人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②时代新人要有高强的本领才干。③时代新人要有为国为民的担当精神。(选择)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价值:通常是指外部客观事物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选择) 价值观:人们对什么是价值、怎样评判价值、如何创造价值等问题的根本认识和观点。 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个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选择,简答) 四、价值观和价值体系的内在一致性(简答): 1、价值观是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

2、价值观体现了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 3、价值观反映了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五、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简答): 1、对国家来说,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最基本的价值遵循; 2、对社会来说,为凝聚社会共识、实现社会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最大公约数; 3、对时代新人来说,是其进德修业,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 【时代新人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时代新人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法治素养 二、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1、道德:一种纯粹的精神力量; 法律:强制力,精神力量、更是物质力量。 2、关系:道德是执行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对人们进行道德教育的有利保障 【学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一、学好思修课的方法(选择): 1、认真学习理论知识; 2、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3、身体力行,切实践履。 第一章把握人生方向和道路 【人的本质】 一、人性是人的各种属性的总和,包括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社会属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属性。(选择) 二、人的本质: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选择) 人的本质的特征是: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发展的。(选择) 三、人性自私论的认识误区(选择):

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doc

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社员李文把麦子铺在公路上,利用过往的车辆压掉麦粒,一直劳动到深夜12时。其10岁的儿子躲在公路麦草下睡觉,父母未发觉。当时恰有一辆货车从麦杆上驶过,正好压在孩子身上造成孩了当场死亡。司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是过失犯罪。”可见过失犯罪是以应当预见或者己经预见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为前提条件的。在这个前提条件下,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日信,造成了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才构成过失犯罪。(10分)而上例中的司机,深夜开车行驶在开放的公路上,是正常且合法的行为, 小孩躲在公路麦杆下现睡觉是非正常的现象,纯属偶然,因而司机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以,尽管司机造成了压死小孩的危害后果,但从主观方面来讲,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5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这位司机压死小孩的行为不构成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5分) 案例二:甲,某幼儿院教师。一LI,甲带全班同学到郊外游玩。乙(3岁)是甲所带班的学生,不慎落入粪池。甲用木棍插入粪池试探深浅,发现其不到1米深,但甲嫌脏,未下去救人, 只是向路人呼喊求救。后来了一个青年小伙了丙,也嫌脏,未跳入粪池,只是和甲一起呼救。最后来了一个老农,跳入粪池救起乙,但因窒息时间过长,乙死亡。问题:甲和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20分) 答:甲的行为是不作为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6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即“当为而不为二(4分),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犯罪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3分) %1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法律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履 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3分) %1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但他却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这是区别作为与不作为的外在根木标志。(3分)甲确有救助的能力,客观上已知粪池不太深,甲奋不顾身跳入粪坑是根本不可能危及其生命的,当然亳无疑问,甲不救人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3分) 如果甲确无救助的能力,如粪池太深等等,是不能定甲故意杀人罪的,而应按民事责任处理。(2分)青年小伙子丙的行为,因为没有义务,”见死不救”仅仅受道德谴责。(5分) 一、案例分析: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 (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 (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 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迫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大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格式调整版)

大一思修案例分析题(格式调整版) 一、: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 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另 1.该摩托车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2.赵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2005年12月,王某、吴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外贸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王某出资6万元;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2008年10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资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现金,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公司向个体户赵某借款4万元,向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元。公司破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自己,在三者之间按2:2:1的比例清偿。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问题: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答:1、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必须偿还李某4万元; 2、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清偿。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2:1从1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 另:王某,吴某,和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继续借款进行。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 三、: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1)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2)假设李某布设好电网后深怕造成意外伤亡,遂在电网四周树立了几个木牌,上面写着“有电!请勿靠近!”白某前来偷花过程中随看到木牌,但以为是李某虚张声势,任然强行进入,后触电身亡,李某对白某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答:(1)主观心理态度是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明知可能赵成他人死亡,放任这种结果发生。(2)过失中的轻信能够避免的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由于过于自信而使得结果产生。 四、2001年,原告蒋某在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工作人员启事中看到规定招录对象的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认为这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利,于是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根据所学法律知识,请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你的理由。 答:合法。劳动者有择业权,用人单位有择工权。用人单位认为此条件更有利于单位的发展。这是他们对岗位的任职条件的规定。这完全由公司根据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发展方针等自己决定,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范畴。

大学思修考试辨析简答案例分析题大全

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社员李文把麦子铺在公路上, 利用过往的车辆压掉麦粒, 一直劳动到深夜12时。其10岁的儿子躲在公路麦草下睡觉, 父母未发觉。当时恰有一辆货车从麦杆上驶过, 正好压在孩子身上造成孩子当场死亡。司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是过失犯罪。”可见过失犯罪是以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为前提条件的。在这个前提条件下, 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 造成了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才构成过失犯罪。( 10分) 而上例中的司机, 深夜开车行驶在开放的公路上, 是正常且合法的行为, 小孩躲在公路麦杆下现睡觉是非正常的现象, 纯属偶然, 因而司机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 尽管司机造成了压死小孩的危害后果, 但从主观方面来讲, 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 5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 可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这位司机压死小孩的行为不构成过失犯罪, 不负刑事责任。( 5分)

案例二: 甲, 某幼儿院教师。一日, 甲带全班同学到郊外游玩。乙(3岁)是甲所带班的学生, 不慎落入粪池。甲用木棍插入粪池试探深浅, 发现其不到1米深, 但甲嫌脏, 未下去救人, 只是向路人呼喊求救。后来了一个青年小伙子丙, 也嫌脏, 未跳入粪池, 只是和甲一起呼救。最后来了一个老农, 跳入粪池救起乙, 但因窒息时间过长, 乙死亡。问题: 甲和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为什么? ( 20分) 答: 甲的行为是不作为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即”当为而不为”。 ( 4分) , 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 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这是构成犯罪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 而不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 3分) 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法律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 而不会强求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 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 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 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3分) ③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 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 但她却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 这是区别 作为与不作为的外在根本标志。( 3分)

自考思修各章重点总结说课讲解

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各章重点总结 ⒈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是指国家有着比较完备的法律,国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关系,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有根据,司法有准绳,公民活动有章可循,行为有法可依。 (2)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和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3)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是指执法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4)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是指任何公民只要是违反了法律,必须受到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⒉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 (1)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密切联系,缺一不可,不可分割的。 (2)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依据,社会主义民主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实施的保障。 (3)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民主权利的范围,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和体现了对民主权利行使的制约。为人民正确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提供了保障,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对破坏法制、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的制裁措施,从而为捍卫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保障。 (4)必须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有机结合起来,离开民主讲法制,就不可能是社会主义法制,就可能是专制;离开法制讲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就可能是无政府主义。 ⒊法律的实施方式及监督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方式一般分为:①法的执行,又叫执法;②法的适用,又叫司法;③法的遵守,又叫守法;④法律实施的监督。 (2)法律实施的监督,是指社会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程序对于法制的各个环节的贯彻和执行情况予以监察和督促,从而保障法律得以实施的活动。法律监督有广、狭两种意义: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于法律的实际贯彻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所有社会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对于法律贯彻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我国按照宪法规定,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 ⒋试述依法治国(十六大相关内容),如何做到司法公正 这个论断明确揭示了依法治国的内涵:(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也就是党领导人民实行依法治国。(2)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思修案例分析例题【大一】

1. 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一日,乙在电话中提出要和甲分手,甲说希望我们能见最后一面,道个别,乙同意了。甲来到乙的寓所,对乙说,“希望你不要和我分手,不然我就喝下这瓶毒药!”说着拿出一瓶液体状东西。乙认为甲是吓唬自己的,于是说,“你爱喝就喝,关我什么事。”甲一口喝光液体,满脸痛苦倒在床上。乙认为甲是假装的,掉头摔门而去。甲中毒身亡。 问:如何看待乙的行为? 答:乙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但其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从犯罪主观方面看,乙没有任何伤害或杀死甲的故意和过失;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甲的死亡后果是因为自己喝毒药,而这毒药并不是乙给他喝的,乙的行为对甲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另外,男女朋友间没有救助的法定义务,救助甲是乙道德上的义务;对甲的死亡乙也不能预见,因为她认为甲是吓唬自己,不是真的自杀,因此,也无救助的可能性,由此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是乙作为甲的女友没有留心注意甲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2. 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 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答:余某死亡时与刘某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余某的4万元由其子女即余甲、余乙,一人2万。林某死后,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得一半遗产6万;剩余6万由刘某、余乙、林丙平分,各分2万。原因《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 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1990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2万元,但宋丁于1993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10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万元。 问: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 答: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

思修案例分析复习题

思修案例分析复习题 1.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于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面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试问:(1)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 (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

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3.被告人钱某,男,25岁,司机。2008年6月21日,被告人与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材收购小组负责人王某责令其卸下钢材,被告人不肯。于是王某将汽车扣下。22日晚被告人企图强行拉走钢材,王某上前阻止,而被告却加速行驶,将保险杠上的王某摔下,王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

《思修》第四章教案

复习提问:1、什么是人生环境?2、保持心理健康的途径和方法? 3、协调个人关系与他人的关系应坚持哪些原则? 4、道德的功能和作用? 第二节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所谓“传统”是指从历史上流传下来的社会习惯力量和行为方式,它存在于制度、思想、文化、道德各个领域,对人的行为有无形的控制作用。 ?所谓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一般指从先秦到辛亥革命时期,以儒、墨、道、法各家伦理道德传统为内容的伦理思想和道德实践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凝聚起来的民族精神之所在。 一、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重大意义 我们民族的道德文化源远流长,它发端于先秦时期,经过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理学等各种不同学术文化思潮的洗礼、激荡、筛选、陶铸,而不断丰富发展,成为世界上最有特色的道德文化体系。它内容极其丰富,个性极其鲜明,影响极其深远,是世界上道德文化宝库中一颗璀璨的明珠。 二、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 (一)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范仲淹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顾炎武 二)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 孔子是最早推行和强调“仁”的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 孟子说“仁者爱人”。 韩愈说:“博爱之谓仁。” 朱熹说,仁是“爱之理,心之德” 倡导仁爱:孔子推崇“忠”、“孝”、“恕”、“悌”。 “忠”:孔子曰“臣事君以忠” “孝”:孔子认为“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恕”:“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悌者,弟也。“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 (三)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 “夫礼者,所以立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记》 坐让老弱、入守行列 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 仪表仪容:头容正、肩容平、发必理、面必净 (四)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 诚:真实不妄,表里如一。“诚”是对“善”的坚定信念和真实感情。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诚者,圣人之本也。” 信:诚实不欺、恪守信用。 《墨子》“信,言合于意也。” (五)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 追求道德境界:文天祥 “孔曰成圣,孟曰取义,惟其义尽,所以仁至。读圣贤书,所学何事,而今而后,庶己无愧!”

大一思修考试复习重点(2020年九月整理).doc

1、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当代大学生承担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2、明确当代的学生成才目标;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历史发展对大学生的必然要求,是党和人民的殷切希望,也是大学生需要确立的成才目标。(1)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2)智是人才素质的基本内容(3)体是人才素质的基础(4)美是人才素质的综合体现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 ①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 ②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凝聚力量。——是社会主义价值核心体系的主题 ③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是社会主义价值核心体系的精髓 ④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社会主义价值核心体系的的基础。 第一章 1、理想的含义;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2、信念的含义和特征;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知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移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信念是对理想的支持,是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 3、理想与信念之间的关系:在人的生命历程中,理想和信念总是如影随形,相互依存。理想是信念的根据和前提,信念则是实现理想的重要保障。在很多情况下,理想亦是信念,信念亦是理想。当理想作为信念是,它是指人们确信的一种观点和主张:当信念作为理想时,它是与奋斗目标相联系的一种向往和追求。 4、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①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②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③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5、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勇于实践、艰苦奋斗

大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分享

大一思修期末考试

答:在学习要求,生活环境,社会活动都有变化的大学中首先要认识大学生活的新特点。要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学会过集体生活也要独立: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高独立生活能力。树立独立生活的意识;虚心求教,细心体察;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实力新的学习理念。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树立全面学习的理念。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培养优良的学风、勤奋、严谨、求实、创新;树立远大的理想。 2.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思修”课的意义和方法。 答:这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实践性于一体的学科。 意义:1)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2)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打下知识基础。3)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方法:注重学习科学理论。注重学习和掌握高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的基本知识。注重联系实际注重行知统一。 3.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及重要意义的理解? 答:科学内涵;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解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四个方面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重要意义:是党在思想理论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分析当前形势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等社会方面,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是激励全民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维系全民族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要求,适应现阶段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也是引领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 4.什么是理想什么是信念? 答:理想: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信念是对理想的支持,是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5,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才的作用 答:①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②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③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④引导大学生做什么人走什么路为什么学 6.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实现自己的崇高理想? 答:①立志当高远。立志做大事。立志需躬行。②认清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要做好充足的准备;要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顺境和逆境,善于利用顺境,勇于正视逆境和战胜逆境③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思想基础)坚定的信念(重要条件)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根本途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