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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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收费标准

目录

总说明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

二、间接费

三、利润

四、税金

第二部分各类工程适用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

二、专业承包

三.劳务分包

第三部分工程类别划分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三、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

第四部分各类工程费率

一、各类工程费率

二、费用计取规则:

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二、本费用标准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E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四、本费标准中的规费,按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六、使用1996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

政维修)》、1998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可按2008年相应计价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进行换算,按照本费用标准相应标准计取各项费用。

七、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材料费中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招投标工程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非招投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

八、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

“×××以下”,包括×××本身。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

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

建设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一)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取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进行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2008年各专业计价定额的材料费中未含该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⑴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⑵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费,以及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⑶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扣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⑷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输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计价定额中已列安拆和场外运输项目的除外)。

⑸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资。

⑹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⑺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技术措施费:是指计价定额中规定的,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及可以计量的补充措施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计价定额中列项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安、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费用。

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

4.垂直运输费。

5.施工排水及井点降水。

6.桩架90°调面及移动。

7.其他项目。

(二)措施项目费:是指计价定额中规定的措施项目中不包括的且不可计量的,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⑴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设立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围挡、五板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等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⑵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通道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等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⑶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内容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其他措施项目费:

⑴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费用。

⑵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⑷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市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边施工边维护交通及车辆、行人干扰等所发生的防护和保护措施费。

⑸冬雨季施工费。

冬季施工费:是指连续三天气温在5℃以下环境中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机械降效、除雪、水砂石加热、混凝土保温覆盖发生的费用。

雨季施工费:是指雨季施工的人机降效、防汛措施、工作面排雨水。

⑹上述内容未包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措施费用。

二、间接费

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一)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等费用。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机械,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6.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

摊销费。

7.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

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

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费用。

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

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用。

11.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2.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定位复测费等。(二)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内

容包括: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

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⑵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⑶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⑷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

险费。

⑸工伤保险费:是指按照《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

民政府令第187号)的规定: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第二部分各类工程适用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

1.房屋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2.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3.市政公用工程。适用于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工程;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管网安装工程;公用广场工程;给水厂及污水处理、给水、污水暗渠工程、雨水泵站、液化气储罐场(站)、各类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的基础等工程;其他各类构筑物工程。二、专业承包

(一)建筑工程类

1.地基及基础工程。适用于各专业地基及基础工程。

2.土石方工程。适用于各专业人工、机械土石方工程。

3.钢结构工程。适用于各专业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4.高耸构筑物工程。适用于各类烟囱、冷却塔、筒料仓、电视塔以及附属工程和其他高耸构筑物工程。

5.建筑防水工程。适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防水工程。

6.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适用于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制作、安装、施工。

7.金属门窗工程。适用于各类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

8.预应力工程。适用于各专业预应力工程。

9.爆破与拆除工程。适用于各等级大爆破工程、复杂环境深孔爆破工程、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10.防腐保温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防腐保温。

(二)装饰装修工程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幕墙工程。适用于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幕墙包括:全隐框玻璃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无框玻璃幕墙;各类金属板、人工造板及石材幕墙;其他各类建筑幕墙。

(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各类机电设备的安装、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工程、非标设备、储罐的制作安装等工程。

2.电梯安装工程。适用于各类型电梯的安装工程。

3.消防工程。适用于各类消防设施工程。

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各类起重设备安装与拆卸。

5.建筑智能化工程。适用于各类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计算机管理系统、楼宇设备自控系统、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智能卡系统、通讯系统、卫星及公用电视天线系统、车库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视频点播系统、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可视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及音响控制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计算机房等工程。

6.炉窑工程。适用于各类炉窑砌筑工程。

7.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适用于化工、石油、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管道安装工程。

8.管道工程。适用于各类管道及其配套工程的施工。管道工程内容包括: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燃气、热力;矿浆、灰浆;输水、供水、排水等各介质的钢管道、铸铁管道、混凝土管道等的制作与安装。

9.防腐保温工程。适用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各专业防腐保温。(四)市政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

1.环保工程。适用于各类环保工程。包括:禽、畜粪便沼气池工程;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火电机组燃煤气脱硫工程;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工业项目(含核工业)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医院医疗污水处理等工程。

2.桥涵工程。适用于各类桥涵工程。

3.隧道工程.适用于各类隧道工程。

4.市政路面工程。适用于市政、小区各类路面和桥面工程。

5.市政路基工程。适用于市政、小区各级道路的基层等工程。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工程。

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适用于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含变电站、配电室)。

8.园林古建筑工程。适用于各种规模及类型的仿古建筑、园林建筑、园林绿化及古建筑修缮工程。

三.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适用于木工、砌筑、抹灰、石制、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钣金、架线作业工程。

第三部分工程类别划分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建筑物按经审图部门审定后的施工图并按单项工程进行划分。

2.以工程造价为标准划分类别的工程,其工程造价为经批准的工程概算(或估算)投资并扣除设备费。

三、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单位:%

2.企业管理费 单位:%

业主确认工程类别

业主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造价部门

报告表收讫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工程性质按本费用标准第二部分各类工程选用范围的规定确定。

2.本表一式多份,向工程造价主管部门报告后,业主留存一份、随报审的招标 文件送招投标管理部门一份、作为招标文件内容之一送每位投标人。

第四部分 各类工程费率

一、各类工程费率

3.利润

单位:%

工程 项目工 总承包工程 专业承包工程

程 类别

4.劳务分包工程单位:%

5.市政工程工程施工干扰费: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五市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4%计算;其他九市按上述五市50%计取。

6.夜间施工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按下表计算:单位:元/工日

7.冬雨季施工费:单位:%

注:冬季施工工程量,为达到冬季施工标准所发生的工程量;雨季施工为全部工程量。

二、费用计取规则:(一)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

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以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其中人工费不含机械费中的人工费);计价定

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为:

工程量×计价定额中的定额基价+主材费+材料价差。

(二)劳务分包工程计费基数

劳务分包工程,不分工程类别、专业、企业级别,以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取费用。

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

1.措施项目费用组成表

2.规费费用组成表

3.其他项目费用组成表

《建筑工程概预算》(自考复习题)

《建筑工程概预算》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是有一个设计任务书,按优化设计图纸施工,建设和营运中有按公司法构建的独立法人组织机构,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并且是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单项工程组成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统称。 2、设计总概算:是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以投资估算为目标,预先计算建设项目由筹建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部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 3、修正概算:当采用三阶段设计时,对技术设计阶段对初步设计内容深化,对建设项目规模、结构性质、设备类型等方面可能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变动,对初步总设计也应作相应调整和变动,即形成修正概算。 4、单项工程:单项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文件的,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 5、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设计图纸和相应的概预算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形成生产能力和发挥使用效力的工程。 6、分部工程:是按照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部位或主要的工种工程划分的工程分项,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 7、分项工程:是按照选用的施工方法、所使用的材料、结构构件规格等不同因素划分的施工分项。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 8、建筑工程定额:是指在正常的生产建设条件下,完成合格单位建筑工程产品所需资源消耗的数量标准。 9、施工定额:是指在正常的生产技术和合理组织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的施工过程或工序所必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10、劳动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技术组织条件下,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完成一 定量的工作所预先拟定的必要的活劳动消耗量。 11、时间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条件下,劳动者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 一定的工作任务的劳动时间消耗的数量标准。 12、产量定额: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条件下,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合格产品 的数量或完成工作任务量的数量标准。 13、材料消耗定额: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作业过程(工作过程)的施工任务所需消耗一定品种、一定规格的建筑材料的数量标准。 14、周转性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反复周转的工具性材料。 15、非周转性材料:是指实体性材料,即构成工程实体。 16、机械台班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生产条件及合理的劳动组合和合理使用施工机械的条件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一定品种、规格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标准。 17、预算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规定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所必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标准。 18、单位估价表:也称地区统一基价表。是根据统一基础定额和地区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而制定出的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价格表。 19、概算定额:是指生产一定计量单位的经扩大的建筑工程结构构件或扩大分项工程所需要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数量及费用的标准。 20、概算指标:建筑安装工程概算指标通常是以整个建筑物和构筑物为对象,以建筑面积、体积或成套设备装置的台或组为计量单位而规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和造 价指标。

计价格号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 2010-06-05 15:55 “基本设计收费”还要加上“其他设计收费”,即“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才能成为“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对于建筑工程就是“建筑设计收费基准价”。某单项工程如果都不需要这些其他设计服务,“基本设计收费”就等同于“收费基准价”,但是多数建筑工程是需要一项或多项其他设计服务的,全部建筑工程项目的“其他设计服务费”占“基本设计收费”的平均值,恐怕也没有人仔细统计计算过,保守估计应在 1."1~ 1." 2. 从“设计收费基价”到“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增加了上述两次调整,即 1、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两次调整的总体幅度,保守估计也要在 1."2~ 1."3,相应的费率也应从 4."5~ 收费标准中还有《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供计算不同设计阶段和不同设计专业的设计收费使用。列出了更细分的不同类型的设计(建筑与室外工程、住宅小区工程、住宅工程、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工程、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等)中,方案设计、初

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所占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大体上方案20~30%,初步设计20%,施工图50~60%。该表还列出了建筑工程全过程设计中三个主要专业的工作量比例,建筑35~43%,结构24~30%,设备28~38%。该表还特别附注,提供两个以上建筑设计方案,且达到规定内容和深度要求,从第二个设计方案起,每个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费的50%另收方案设计费。 从以上种种条文和标准来看,我国的建筑设计收费标准是不低的。与国际上设计费占工程总造价的5~8%的普遍水平相比,相差并不是那么大。 当然,根据收费标准计算出来的“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并不是实际的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即在“工程收费基准价”之上,还需要再考虑一些浮动值,才能成为实际的设计收费。 收费标准中列举了两种浮动值的情况: 1、采用政府指导价,即《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的收费额的,根据市场情况,可以上下浮动20%; 2、勘察设计收费应该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采用政府指导价的可以上浮至25%。 而在实际中,“上下浮动”则是向下浮动的多,“优质”也很难体现“优价”,总体上估计是要打折的。 三、2003年建筑设计实际平均收费率为3%,并不象报道和呼声中那么低 既然实际的设计收费要按国家标准打折的,那么究竟打的几折?建筑设计行业的平均收费率是多少? 相关的正式统计数据并不多,只有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每年7月发布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报情况》,应该是最权威的数据。

最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A

最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年修订本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 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二OO二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

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 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 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参考】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参考】 一. 住宅类收费 1 按费率收费,为概算投资造价2.0~3.0%收取。 2 按面积收费则分类如下:(上限为采暖地区) 3 多层住宅(含六跃七跃层): 方案:3元/M2 2.5~5元/M2 扩初:7~12元/M2 施工图:16~25元/M2 4 小高层住宅(八~十一层,含十一跃十二跃层)4.5 方案: 4.5元/M2 3.5~8元/M2 扩初:10~16元/M2 施工图:22~32元/M2 5 高层住宅(十二~三十层) 方案:6元/M2 5~10元/M2 扩初:14~19元/M2 施工图:30~38元/M2 6 超高层住宅(三十层以上) 方案:8元/M2起 扩初:17元/M2起 施工图:38元/M2起 7 别墅 方案:12元/M2 8~20元/M2 扩初:20~40元/M2 施工图:40~80元/M2 说明: 1.上述取费中扩初和施工图均为全过程收费。 2.上述取费已考虑一定的经验套用率, 3.通常按小区规模作如下调整:总建筑面积<5万M2,系数为1.2; 5万M2<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1.0; 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0.95. 4.单栋或数栋别墅的收费单独另定。 5.上述费用未包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收费, 6.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按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收费执行。 7.上述费用未包含总图费用, 8.室外总体造价通常为建安总造价的5%~10%, 9.总图费用通常取室外总体造价的2%~3%。 10.地下室及人防,普通地下室设计取费按35元/M2,人防地下室设计取费按45元/M2 11.独立地下车库,设计取费35~45元/M2, 二教育类建筑(上限为采暖地区) 1 中小学建筑 1)教学楼及行政楼: 方案:8元/M2 7~9元/M2 扩初:16~22元/M2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 总则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转运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2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民用建筑设计收费标准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收费标准说明 一、本收费标准包括民用各类建筑工程的设计收费定额和费率收费标准。 二、民用建筑根据其复杂程度共分为六级,各级的主要特征及适用范围如下:

三、需要单独提出建筑设计方案的,特级、一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10%;二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6%;三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3%;四级以下(含四级)工程不另收建筑设计方案费。 四、本收费标准已包括相应一般的消防系统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如有特殊要求时另议。对现有建筑物进行专门装饰设计时,根据装饰设计的复杂程度,按装饰费用的3-5%收费。 五、本收费标准是以单项工程为基本单位,不包括煤气、取水、净化、污水处理、道路桥梁、锅炉房、加油站、变配电所、水泵房、冷却塔、烟囱等单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在内,其收费应分别按市政和其他行业的标准执行。 六.承担小区规划布置,在3公顷以上按每公顷700元收费,3公顷以下不收费,但小区内的管线. 绿化. 土方等设计不论大小均按概算的1.5%收费。 七、承担多功能建筑,按主体建筑功能计算收费,其中较主体体功能更为复杂的部分按相应等级计算。 八、民用建筑工程等级表内“大型”,一般系指一万平方米以上建筑;"中型"指三千~一万平方米的建筑;“小型”指三千平方米以下的建筑。本分类法仅限于本表使用。 九、仅做民用建筑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分阶段设计时,其工作量的比例为40%和60% 。

十、按照本收费标准提供文件的份数为初步设计图纸6份、施工图8份。 注:1. 凡收费不足700元者均按700元计算。 2. 凡一子项在上一档面积范围计算出收费额低于下一档时,按下一档最高面积和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

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费即勘察设计费。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及 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还有做施工图预算的费用。一般按工程总造价的2%-5% 提取。 一、工程设计费计算方式 1、景观设计面积 =总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 2.7m 以上的消防通道(水泥地面)不计算景观面积,如铺装设计则按实际面 积计算)。 2、景观工程总造价×费率=设计费基价。 3、设计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景观设计费。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景观工程设计费的10% 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4、工程监理的,按景观工程总造价的 2.0% ~ 2.5% 收取监造费。 5、、编制竣工图的,按照景观工程设计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6、园林设计工程专业调整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Ⅰ级)调整系数0.85 ,较复杂(Ⅱ级)调整系数 1.0 ,复杂(Ⅲ级)调整系数 1.15 三个等级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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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二、相关规定 1、《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已废止。 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已废止。 3、《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环境保护部/计价格[2002]125号),已废止。 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已废止。 5、《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19]670号),已废止。 6、2019 年 7 月 1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1573号),规定: 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 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

规划设计收费文件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国家计委1999年9月10日发布计价格[1999]1283号) 1.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4.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5.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6.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7.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8.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9.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 (1)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2)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但参照工日计算的收费额,不得超过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方式计算的收费额。 10.采取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的,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为计费依据。使用工程咨询机构推荐方案计算的投资与原估算投资发生增减变化时,咨询收费不再调整。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 第一章综述 1、总则 1.1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1.2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1.3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 1.4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 (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 1.6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1.7 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设计费。 1.8本《计费指导》可作为建设项目编制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估算设计及咨询服务计费额的参考。 2、建筑设计服务内容 2.1本《计费指导》涉及的建筑设计服务内容包括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 2.2“设计基本服务”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按国家法律、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服务。其服务计费为“设计基本计费”。 2.3“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主体设计协调(包括设计总包服务)、采用绿色建筑设计、应用BIM技术、采用被动式节能建筑设计、采用预制装配式建筑设计、编制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建设过程技术顾问咨询、编制竣工图、驻场服务;提供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方案设计、绿色建筑设

建筑工程概预算课程设计

届课程设计说明书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院、部: 学生: 指导教师: 专业: 班级: 完成时间:

学院专业:

《建筑工程概预算》课程设计实施细则 一、课程设计的目的 通过课程设计要求每位同学独立完成一份某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 通过对实际工程清单计价编制工作的操作,使学生掌握使用工程清单计价规确定工程造价的实际操作法,加深对建筑工程概预算课程相应容的理解和掌握,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对建筑工程概预算有系统的认识。 二、课程设计容与要求 课程设计具体的容包括: 1、会审图纸:对收集到的土建、装饰施工图纸(含标准图),进行全面的识读会审,掌握图纸容。 2、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施工图纸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50854-2013),/表格式计算工程量,编

制工程量清单。 三、设计的法步骤 1、熟悉图纸、收集相关资料,学生通过看图纸(含标准图),对图纸所描述的建筑物有了基本印象,对图纸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出,指导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答疑和问题处理。 2、划分项目、确定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名称、编码 3、确定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拟综合的工程容 4、计算分部分项清单主体项目工程量 5、编制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 6、复核、编写总说明 7、装订成册 四、指导教师资格及职责 1、教师资格: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担任(优先选择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 2、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分组与课题选题;每组学生可安排1~2人,选定一课题。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的学生不能超过一个自然班。如学生数量较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教师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指导、督促、检查学生课程设计的进行情况,课程设计完成后负责学生的成绩考核。 五、时间安排及成绩考核 (一)时间安排 按照大纲要求,本课程设计要求在2时间完成,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式进行,时间安排可参考如下: (一)熟悉图纸(20%)

建筑工程概预算实习报告范本

预算员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不知不觉中我的顶岗实习已经进行了三个月,在这短短的三个月中,我受益匪浅,实习过程中的点点滴滴,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 学校为了使教学更好地与生产相结合,以理论联系实际,加深我们对专业知识的认识与理解以及实践技能的培养。生产实习必须与工程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进行实际的锻炼。在实习过程中,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检验并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技能水平,同时,在实际生产中学习掌握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方法等方面的新知识。 二、实习容 (一)、熟悉并掌握的容 I、工程量计算与审核实习 1、熟识图纸,收集资料(包括施工规、设计文件、勘测资料和各种定额、验收规等)。 2、在计算相应分部工程量时必须熟读定额,掌握相应定额工程量的计算容及方法和调整系数的关系等。 3、掌握建筑面积的构成容,准确地计算出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建筑面积。(掌握什么情况下不计建筑面积,什么情况下计建筑面积,什么情况下计一半,特别注意雨蓬、阳台、挑檐、站台、走廊、台阶、门厅、楼梯等特殊部分建筑面积计算)。 4、土石方量计算。(必须明白地坪平整、挖沟槽、挖地坑、挖土石方等挖方量区别,掌握他们对应的定额工程量和清单工程量计算方法。大型土石方工程量计算的横断面法和网格划分法的应用。填方量计算和一些特殊挖方的定额调整) 5、桩基工程量计算(包括打、压预制方桩、管桩及其接桩;打钢板桩及其安拆导向夹具;打或钻混凝土灌注桩;人工挖孔桩;深层搅拌桩等以及他们对应送桩、截桩等工程量计算) 5、砌筑工程量计算。(包括砖砌基础、砖砌墙、砖砌柱基和砖柱、砖砌烟囟;其他砌体所砌的墙、柱、基础等) 6、钢筋混凝土工程量计算。(包括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柱、梁、板、及其他特殊部件的模板工程量计算、现浇混凝土制作量计算、现浇混凝土浇捣工程量计算;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计算、预制混凝土制作量、浇捣工程量、预制构件运输量、安装工程量计算;钢筋工程量计算(包括墙体加固筋)、及一些预埋件工程量计算等。 7、楼地面工程量计算。(包括整体楼地面、石砌块料楼地面、塑料和木质楼地面工程量计算。特别注意这三种楼地面计算围的不同)。 8、屋面工程量计算(包括面层、基层、保温隔热层、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漠等计算) 9、装饰工程量计算(包括、外墙、天棚、独立柱、阳台、楼梯、挑檐、雨蓬、零星工程、和各种装饰线条工程量的计算) 10、门窗工程量计算(包括木门窗、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卷帘门、型钢门窗及其一些特种门窗的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 11、脚手架工程量计算(包括室外综合脚手架、里脚下手架、满堂脚下手架、满堂基础脚手架、外墙单排脚手架、独立柱、围墙、特殊雨蓬、吊装工程脚下手架、单独装饰工程脚手架、房屋加层脚手架、安全挡板、架空运输脚手架、独立筒仓脚手架、电梯井脚手架等工程量计算。) 三。实习成果与心得 顶岗实习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锻炼实践能力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报价单_一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报价单_一 建筑设计收费报价单 一,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如下: 1, 概念设计:6.0万元/2公里+2.0万元/公里。 2, 方案设计:8.0万元/2公里+2.0万元/公里。 二,单体建筑物设计收费标准如下: 1,一般单层车间、仓库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生产和储存物品的 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丁类建筑物,。按建筑面积7.0元/平方米起收取。 2,一般多层车间,仓库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生产和储存物品的 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丁类建筑物,。按建筑面积9.0元/平方米起收取。 3,一般多层民用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900平方米?2000平方米,。按建筑 面积11.0元/平方米起收取。 4,一般门卫、锅炉房,?2吨锅炉,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按 2500元/栋起收取,单独设计,按5000元/栋起收取,。 三,室外总体设计收费标准如下: 1,室外给排水、消防设计。,按征用土地面积0.7元/平方米收取, 2,室外 道路、围墙设计。,按征用土地面积0.3元/平方米收取, 3,室外总体设计费低于3000元时,按3000元收取。 四,室内装修设计收费标准如下: * 住宅内装修: 按建筑面积150元/平方米起收取设计费,每套住宅不低于1.0 万元设计费,。 * 办公楼内装修: 按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起收取设计费,不低于1.0万元设 计费, * 设计院向业主交付的设计文件和服务:

1, 方案图设计: 方案说明,平面图,立面图,天花图,效果图。 technical measures. Is responsible for construction plans, statistics report prepared, is responsible for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measures, technology management system, organization sit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engineering fixed and budget, contra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settlement, claims, work; in construction in the promotion using technology, and new process, and new equipment, and materials; is responsible for measurement management work and accurate implementation; is responsible for site test room of technology management; do monthly completed engineering volume statistics, and owners, and supervision for engineering progress paragraph settlement and completed accounts. 5, quality Department: responsible for overall project quality, security management. Quality assurance, quality control, quality assurance, quality inspection, evaluation, quality information safety guarantee system safety assessment, safety inspections, safety procedures, safety facilities, labour protection, safety measures, fire guard, civil construc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sponsible for site laboratory quality management. 6, the Department of management is 2,施工图设计: 平立剖面图,铺地图,天花图,用料说明,节点大详,厨、卫独立 大详,水、电图。 五,室外总图设计收费标准如下: 1. 室外电缆铺设、电气照明设计。,按征用土地面积0.5元/平方米起收取, 2. 室外绿化设计。,按绿化投资额的 3.5%起收取,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完整版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第一章综述 1、总则 1.1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1.2?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1.3?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 1.4?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 (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 1.6?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1.7?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设计费。 1.8?本《计费指导》可作为建设项目编制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估算设计及咨询服务计费额的参考。 2、建筑设计服务内容 2.1本《计费指导》涉及的建筑设计服务内容包括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 2.2?“设计基本服务”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按国家法律、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服务。其服务计费为“设计基本计费”。2.3“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主体设计协调(包括设计总包服务)、采用绿色建筑设计、应用BIM技术、采用被动式节能建筑设计、采用预制

建筑工程预算书范本

建筑工程预算书范本 建筑工程预算书范本是怎样的?以下是莒南县团林镇王家黄所村卫生室建筑工程预算书范本解读: 建筑工程预(决)算书 建设单位:莒南县团林镇王家黄所村(章) 施工单位:莒南县金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章) 工程名称:莒南县团林镇王家黄所村卫生室 工程总造价:肆万壹千肆百壹拾肆元壹角肆分 建筑面积:110. 3m² 编制日期:2011年6月8日 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未莒南县团林镇王家黄所村卫生室,单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10. 3m²,占地面积为110. 3m²。建筑物高度为4.2m,本工程基础采用条形基础,内墙和天棚装饰均为水泥石灰砂浆,地面为水泥砂浆地面,门采用房大门,本窗均刷调和漆。 二、编制依据 采用一类地区报价,利润以人工费的30%为基准利润率计算,其他措施项目和规费的收取标准均按山东省文件规定取定(注:此预算书未包含装修工程)。 三、材料、设备说明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没有特殊要求时,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采购、运输及安装等。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莒南县团林镇东团林村卫生室 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1 分部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21172.22 2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15323.07 3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0 4 规费3067.65 5 税金1861.2 合价41424.1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莒南县团林镇东团林村卫生室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金额(元)土石工程计量单位工程计量综合单价合价1 A1 010********* 平整场面(一、二类土,±0.3m以内,人工挖土)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2014年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制定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收费。 第三条《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是对建筑装饰设计行业收费依据的补充和完善。使用《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的设计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上述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在与发包人独立签订合同时,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也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在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和具有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在既有设计任务,也有施工任务时,设计与施工工程应分别签约。其他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设计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第六条实行按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计算;实行按设计面积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按《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3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费的币种、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建筑装饰设计工作量增加,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设计费。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的通知

关于转发《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的通知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要“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任务要求。为了更好地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应对勘察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准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已于2014年5月初步拟定了《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14年编制)征求大家的意见。 由于该《收费标准》今后将作为行业收费指导的重要文件,与大家息息相关,现将该《收费标准》转发给各位领导,望大家高度重视,仔细阅读,并于7月11日18时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比如收费标准的操作可行性、有无缺项漏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生产经营部汇总。 生产经营管理部 2014年7月8日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2014年编制 (试行) (5月8日定稿)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一总则 1设计收费原则 1.1为了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标准。 1.2本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收费。 1.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收费标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1.4建筑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收费标准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或显著提高了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设计,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5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1.5设计人承接建筑设计时,发包人有权利了解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工期、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 1.6建筑设计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合同额的20%作为定金; (2)实施方案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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