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公司建设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201310

地铁公司建设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201310
地铁公司建设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201310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成地铁发〔2013〕331号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验收及

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成都地铁工程土建工程、站后工程、地铁车辆、设备、材料以及零星工程等工程的质量验收和移交工作。

成都地铁公司负责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其他建筑工程(非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可参照本办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2001执行。凡未作规定的,均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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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四川省、成都市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本办法也适用于投融资项目的工程验收和移交。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土建工程是指车站、区间、车辆段、控制中心、供冷中心等工程的土建部分和轨道工程。

站后工程是指除土建工程以外的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主变电所工程、牵引供电工程、接触网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综合监控工程、屏蔽门工程、自动售检票工程等工程。

零星工程是指工程投运后由于受运营组织变化、功能升级、技术改造等因素影响造成的局部改造工程,不影响原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主要功能,不需要重新进行行政审查和备案的工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

第三章工程质量验收管理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划分

(一)单位工程的划分

1.每个地铁车站建筑工程(含地下、地面车站、半地下车站、高架车站)为一个单位工程。

2.每个标段地铁区间工程(一般区间、盾构区间)为一个单位工程。

3.每条新线的全线人防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4.每个车辆段(停车场)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5.每个运营控制中心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6.每个供冷中心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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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每条新线的全线轨道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8.每个主变电站为一个单位工程。

9.每条新线的全线供电系统工程(牵引变电所、电力监控、环网电缆、接触网、杂散电流)为一个单位工程。

10.每条新线的全线通信系统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11.每条新线的全线信号系统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12.每条新线的全线自动售检票系统为一个单位工程。

13.每条新线的全线屏蔽门为一个单位工程。

14.每条新线的全线综合监控系统为一个单位工程。

15.每条新线的全线车站广告灯箱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二)子单位工程的划分

1.地下(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供冷站、运营控制中心的每个单位工程可分为土建工程和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两个子单位工程。

2.一般区间工程的每个单位工程可分为明挖区间工程、路基段、暗挖区间、高架区间工程四个子单位工程。

3.盾构区间工程的每两站之间的区间盾构隧道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人防工程的每两站之间的区间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5.车辆段(停车场)建筑及基地工程单位工程中每一个独立的建筑物分为房屋建筑土建工程和房屋建筑安装及装修工作两个子单位工程,桥梁工程、站场及道路工程、室外环境建筑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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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隧道工程各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车辆段工艺设备不列为子单位工程,但在质量验收时应参照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6.轨道工程单位工程中车辆段(停车场)轨道工程为一个子单位工程,正线中各合同标段的轨道工程各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7.供电系统单位工程分为刚性接触网子单位工程、柔性接触网子单位工程、牵引变电所(降压所)子单位工程和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子单位工程。

8.通信系统安装工程分为专用通信系统安装、公安通信系统安装、民用通信系统安装三个子单位工程。

9.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的各车站自动售检票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10.屏蔽门工程的各车站屏蔽门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11.综合监控系统工程的每个集成子专业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12.信号系统工程分为正线信号工程子单位工程和车辆段(停车场)信号工程子单位工程。

13.广告灯箱工程的每个合同段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14.其它经公司验交办确定的子单位工程。

(三)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划分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规模的划分,由监理单位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和标准在工程开工前,结合工程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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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组织专题会议进行划分,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建设管理单位应参加,最终划分结果报地铁公司建设管理单位备案。

第八条工序质量验收

(一)工序质量验收的定义

工序质量验收是指施工过程中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二)工序质量验收的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投融资承办方、施工单位的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市质监站规定的各类质量重点以及监督抽查项目的第一个检验批应通知市质监站和建设管理单位参加。

2.土建工程中地基验槽和地基加固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管理单位、投融资承办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地基进行验收(当地基经过检测时,检测单位应参加验收),地基验槽和地基加固应通知市质监站参加。

3.分部(子分部)工程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地铁公司建设管理单位、投融资承办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验收,接管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前书面通知建设管理单位需参加验收的部位,建设管理单位应在验收时通知接管单位参加。

(三)工序质量验收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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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道工序完工并自检合格后,由承包商书面告知监理单位申请工序验收,监理单位依据规范规定确定验收时间,通知参加验收的单位,组织工序验收。

2.工序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并主持,其中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形成验收会议纪要,验收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整理形成。

3.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按会议决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形成《整改完成报告》经监理单位复查和签认,并报建设管理单位备案。

第九条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

(一)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的定义

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是指当工程某区域或部位必须在单位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前隐蔽或需后续工程进行场地管理权移交,确保后续工程的推进,针对该区域或部位组织的工程实体质量验收。

1.该区域或部位完成设计和合同中的各项内容;

2.该区域或部位工程资料齐全、完整。

3.该区域或部位具备场地移交条件。

(三)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的组织程序

1.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前,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整体筹划,制定各标段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计划,并提前告知各承包商、投融资承办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接管单位和地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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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2.各标段根据验收计划,完成某分阶段实体工程施工后,提出实体质量验收申请,经监理、业主代表签认后,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

3.建设管理单位在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前应组织验前检查,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接管单位、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总工办、信息中心应参加,经共同检查确定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满足验收条件后方可组织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

4.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由建设管理单位分管领导主持,参加验前检查的各方应参加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同时,应邀请市质监站参加并监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必须参加。

5.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通过后,由建设管理单位形成会议纪要,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按会议决定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完成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后报建设管理单位复查和备案。

第十条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质量验收

(一)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质量验收的定义

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质量验收是指施工合同标段或单位(子单位)工程完成设计和合同中的施工内容(含设备单体调试、接口调试)后,实现土建工程向站后工程阶段的转换、站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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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综合联调阶段的转换,在综合联调联试前开展的工程质量验收。

(二)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质量验收的前置条件

1.完成单位工程或合同标段内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竣工资料齐全、完整,初步完成组卷工作。

3. 土建工程施工场地具备移交和使用条件,站后工程完成设备单体调试和接口调试,具备基本功能并达到联调联试条件。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质量验收的组织程序

1.工程具备实体质量验收条件后,由承包商向建设管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建设管理单位组织验前检查,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总工办、信息中心、接管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投融资承办方、施工单位参加。

2.验前检查通过后,建设管理单位将报验资料提交质量安全部审核验收条件,审核通过后由质量安全部协调市质监站确定验收时间,组织完成《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告知单》、《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各责任主体、市质监站和市城建档案馆参加验收。

3.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质量验收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主持,市质监站、市城建档案馆、地铁公司财务部、计划合约部、总工办、信息中心、建设管理单位、接管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投融资承办方、施工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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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各专业小组组长由总工办或接管单位技术管理人员担任,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加,会议纪要由质量安全部整理。

5.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按会议决定进行整改,形成《整改完成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后报质量安全部组织复查和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管理手续齐全。

3.通过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并完成工程移交,且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和工程移交中明确的需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通过公安消防、环保、防雷接地、卫生防疫、人防工程、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项目的政府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应行政主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6.按合同要求完成各类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培训,完成设备设施、备品备件等移交,完成所有合同约定功能,通过单体调试和系统联调并提供相关调试报告,相关缺陷已整改完毕并得到接管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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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所有变更、签证手续齐全,流程完整。

8.承包商已按照要求提交竣工工程数量清单,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9.工程竣工资料经市城建档案馆、质量监督机构、地铁公司信息中心、接管单位等单位审查合格。

10.完成竣工图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工程竣工图纸审查,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信息中心、接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共同对竣工图纸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确认。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

1.工程完工并达到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后,由承包商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交《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申请报告》,由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后提交验交办组织召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会,地铁公司财务部、计划合约部、质量安全部、总工办、信息中心、建设管理单位、接管单位参加。

2.对达到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由验交办报验交委员会批准组织竣工验收。验交委员会批准后,由验交办协调市质监站等单位确定验收时间,组织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单》,《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各方参加验收会。

3.工程竣工验收会由验收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并担任验收组组长,市质监站、市城建档案馆、财务部、计划合约部、质量安全部、总工办、信息中心、建设管理单位、接管单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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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承办方、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测量、检测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各专业工作需要,邀请市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参加。

4.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流程及要求:

(1)施工单位备案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监理单位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竣工验收会议,地铁公司财务部、计划合约部、质量安全部、总工办、信息中心、建设管理单位、接管单位、第三方测量单位的负责人应参加竣工验收会议。

(2)会议首先应由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管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然后由实体检查小组、档案检查小组、合同商务检查小组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发表验收意见。其中,实体检查小组由总工办或接管单位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工程缺陷整改、合同功能、竣工图审查、设备设施及备品备件的移交等情况的评价;档案检查小组由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工程竣工档案的评价;合同商务检查小组由计划合约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工程变更、签证、工程量清单、价款支付和合同履约等情况的评价。

(4)最后由验收组组长汇总各小组意见,宣布验收结论,提出整改要求,布置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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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投融资承办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等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承包商应按照整改要求,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整改,质量缺陷整改完成后形成《整改完成报告》,经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接管单位签认后报验交办备案。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验交办整理形成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并组织各责任主体签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在签署前,应先经公司财务部、计划合约部、质量安全部、信息中心、总工办、接管单位负责人会签并同意。

第十二条设备验收

(一)设备验收的分类

设备验收共分为设备出厂验收、设备进场验收、设备初步验收和设备竣工验收。

1.设备出厂验收是指设备供应商完成合同设备和重要零部件的制造、检验、试验活动后,产品出厂前组织的为验证设备、文件资料是否满足合同技术要求的验收。

2.设备进场验收是指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安装使用前组织的对设备外包装、标识、随机文件、随机附件等进行的清点、检查和确认的验收。

3.设备初步验收是指设备完成并通过设备单体调试和接口调试后,在综合联调联调前,随安装工程实体质量验收一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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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验收。

4.设备竣工验收是指设备完成并通过综合联调联试,具备合同约定的使用功能后,随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一起进行的验收。

(二)设备出厂验收

1.设备在厂内经组装、调试、自检合格,由监理单位(对无监理单位的设备合同,由业主代表负责)组织出厂验收,建设管理单位、接管单位、设备安装单位、供应商、设计院应参加验收,可邀请公司验交委员会代表参加。

2.设备出厂检验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审查关键质量问题解决过程记录。

(2)审查相关图纸及技术文件。

(3)按合同约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查、测定、试验并记录。

(4)完成建设单位提出需分解检查的项目,记录结果。

(5)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设备整改及补充资料。

(6)外形尺寸、外观检验。

3.设备出厂验收具体评定标准及检测项目应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完成设备出厂验收后,各方应签署验收记录。

(三)设备进场验收

1.设备到货后,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设备供货商、建设管理单位、接管单位共同参加开箱检查、清点、移交,设备供货商填报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并按规定完成设备及文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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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单位移交。

2.设备进场验收的主要内容:

(1)检查设备外包装情况,并按照装箱单检查各装箱物件、资料是否相符。

(2)检查设备外观是否有损坏及腐蚀、掉漆现象。

(3)检查设备上各种标牌(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商、系列号、出厂日期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按照合同条款及设备装箱单清点随机附件、备件、工具、附属仪表仪器、说明书和其它文件是否齐全。

3.完成设备进场验收后,参加各方应在设备进场验收记录上签字,如果任何一方在接到开箱检查通知后不按时到场,则视为同意开箱检查结果,事后仍需在设备进场验收记录上签认。

(四)设备初步验收

设备初步验收应随设备安装工程实体质量验收一同进行,其验收申请、组织程序和档案资料的要求同工程实体质量验收。

(五)设备竣工验收

设备竣工验收应随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一同进行,其验收申请、组织程序和档案资料的要求同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零星工程的验收

(一)零星工程是指工程投运后由于受运营组织变化、功能升级、技术改造等因素影响造成的局部改造工程,不影响原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主要功能,不需要重新进行行政审查和备案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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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二)零星工程的验收由负责零星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组织验收,其组织方式和验收流程可参照本办法并制定验收方案,并按照验收方案执行,可邀请验交委员会代表参加,验收结果报验交办备案。

(三)零星工程验收完成后,应将工程档案向地铁公司信息中心和接管单位归档。

第十四条地铁车辆验收

地铁车辆验收分为出厂验收、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四类。

(一)地铁车辆出厂验收

1.地铁车辆出厂检验的前置条件

(1)列车经车辆供应商制造完成,并在厂内完成各级检验和型式/例行试验,其产品质量已达到设计图纸及合同、规范要求,性能基本满足设备图纸及合同、规范要求。

(2)车辆制造及监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无影响车辆出厂的质量问题存在。

2.地铁车辆出厂验收的主要内容:

(1)生产单位提供的图纸和资料。

(2)设计联络会中所列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

(3)生产过程中重要试验、检测方案执行情况。

(4)生产商需外购的设备、元器件、零部件的质量及各类质量保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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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零件及结构件的材质证明文件、化验、检测与试验报告等。

(6)外观检查及重要尺寸检测和核对。

(7)车辆通电检查(包含:静态检查及动态检查)。

3.地铁车辆出厂验收的组织程序:

(1)地铁车辆在厂内经组装、调试、自检合格,由供应商书面向监理单位提交出厂验收申请,并由监理单位组织地铁车辆的出厂验收。

(2)地铁车辆出厂验收由车辆监理单位组织并主持,车辆项目管理单位、车辆使用及维保单位、车辆供应商、车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可邀请公司验交委员会代表参加。

(3)地铁车辆出厂验收具体评定标准及检测项目应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完成地铁车辆出厂验收后,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认相关验收表。

(二)地铁车辆预验收

1.地铁车辆预验收的前置条件

(1)地铁车辆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在现场完成型式/例行试验,并完成合同约定的里程稳定运行。

(2)地铁车辆基本技术及主要系统(电气牵引系统、辅助电源系统、列车控制及监控系统、空气制动和风源系统、列车广播及乘客信息显示系统、车辆空调系统、车体及内装设备、转向架、列车自动控制车载设备、车辆内装外饰等)满足合同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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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3)地铁车辆的档案资料已经按地铁公司规定组卷完成,并达到归档条件。

2.地铁车辆预验收的组织程序

(1)地铁车辆达到预验收条件后,由车辆供应商书面向车辆项目管理单位提出预验收申请,书面申请需经监理单位审核签认。

(2)车辆项目管理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复查确认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的完成情况和技术管理资料整理情况,填写《地铁车辆预验收告知单》,组织各方对车辆进行预验收。

(3)车辆预验收由车辆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并主持,设计单位、车辆使用及维保单位、车辆监理单位、车辆供应商及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总工办、信息中心参加。

(4)车辆预验收通过且预验收中明确提出需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后,由车辆项目管理单位依据合同规定,组织各责任主体单位签发《地铁车辆预验收证书》,每编组列车对应一个《地铁车辆预验收证书》。

(三)地铁车辆竣工验收

1. 地铁车辆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1)地铁车辆供应商对车辆竣工验收中需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达到合同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各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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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培训内容,考核合格。

(3)有关地铁车辆的所有档案已按要求移交地铁公司信息中心、运营公司。

(4)地铁车辆完成三个月的不载客试运行,且各项试运行指标满足设计和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

(5)所有变更、签证手续齐全,流程完整。

(6)合同约定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试验装置及维修专用工具已交付。

2.地铁车辆竣工验收的组织程序:

(1)地铁车辆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由车辆供应商向地铁公司验交办提交《地铁车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竣工验收,由验交办审核并组织召开竣工验收条件审查会,地铁公司财务部、计划合约部、质量安全部、总工办、信息中心、车辆项目管理单位、车辆使用和维保单位参加。

(2)对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由验交办报验交委员会批准开展竣工验收。验交委员会批准后,由验交办组织填写《地铁车辆竣工验收告知单》,《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各方参加验收会。

(3)地铁车辆竣工验收会由验收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并担任验收组组长,财务部、计划合约部、质量安全部、总工办、信息中心、车辆项目管理单位、车辆使用及维保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车辆供应商单位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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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竣工验收会议流程及要求:

(1)车辆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竣工验收会议,地铁公司财务部、计划合约部、质量安全部、总工办、信息中心、车辆项目管理单位、车辆使用及维保单位的负责人应参加竣工验收会议。

(2)会议首先应由供应商、监理、设计、车辆项目管理单位分别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3)然后由车辆检查小组、档案检查小组、合同商务检查小组分别对车辆设计、车辆使用、监理管理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发表验收意见。其中,车辆检查小组由总工办或接管单位负责人任组长,负责车辆缺陷整改、合同功能、及备品备件的移交等情况的评价;档案检查小组由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负责车辆竣工档案的评价;合同商务检查小组由计划合约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车辆设备移交清单、价款支付和合同履约等情况的评价。

(4)最后由验收组组长汇总各小组意见,宣布验收结论,提出整改要求,布置后续工作。

(5)参与车辆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取得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章政府专项验收

第十六条政府专项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消防验收。主要验收内容:建筑防火、消防通讯、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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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给水、灭火设施、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和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气等。

(二)公共卫生验收。主要验收内容:空气质量、集中式通风系统、二次供水等。

(三)特种设备验收。主要验收内容:电(扶)扶梯、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等。

(四)人防验收。主要验收内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和使用功能和战时人员出入口、门框墙、临空墙、各大类临战封堵措施、各类管线(通风、给排水、电气)进出人防工程的防护密闭措施以及其它有防护(密闭)要求的部位。

(五)环保验收。环保验收分为试运行环保检查、环保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主要验收内容:水、气、渣、振动、噪声、环保验收检测等。

(六)城建档案验收。主要验收内容:工程档案汇交归档等。

(七)规划核实验收。主要验收内容:实测竣工资料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地下工程竣工测绘等。

(八)防雷装置验收。主要验收内容:防雷装置、设备接地、接地网、等电位连接等。

(九)安全设施专项验收。主要验收内容:安全设备设施验收、试运营安全评估、职业卫生健康等

(十)涉水项目验收。主要验收内容:接入、排放点位、管线及附属设施布置、防汛、节水措施、污水处理设施、排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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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站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地铁站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地铁站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项目经理负总责、安全长负专责、各级管理人员负相应责任的原则,全面建立并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逐级负责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层层分解,横向到职能部门,纵向到各级领导和每个职工,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形成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针对本工程城市暗挖施工、交通运输和人身安全风险大、技术含量高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每道工序开工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交底至班组,并要求传达到每个作业人员。 3、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强作业人员的的安全教育,使广大工人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组织职工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做到思想上重视,生产上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对特殊工种和对施工安全有特殊影响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要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4)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也要进行转岗安全教育。 (5)施工管理人员要进行年度安全培训,专职安全员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得继续从事安全员的工作。 4、安全检查制度 ①坚持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②项目部组织月检查,工区进行周检查,工班经常进行检查,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年度、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及流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一、本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二、安全生产是衡量地铁2号线消防维保项目部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努力钻研技术业务,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人身和施工安全。 三、新职工和改职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地铁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2.施工作业基本安全制度 2.1项目启动施工安全作业要求 2.1.1新设备启用前,设计、施工部门应配合,对接收单位的使用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2.1.2项目组成员认真学习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1.3工程施工用电时必须依据电源插座规定的负荷进行用电,不得超过电源插座规定 的负荷。 2.1.4工程施工过程中,电源插座周围不得摆放易燃、易爆、液体或金属等物体,避免 由于液体洒溅或金属物遗撒等原因使电源插座受损,产生漏电或短路现象。2.1.5项目组成员必须听从项目经理的调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1.6为维护公司企业形象及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组成员不得追逐、 打闹、玩戏。 2.1.7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用户沟通,以便及时核 查排除,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1.8项目组成员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动即有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实施计划施工。

2.1.9项目的实施调试工作与施工现场的正常作业原则上要避免交叉、并行作业,非施 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确需交叉、并行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预案, 防止发生事故。 2.1.10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 作。 2.1.11工程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整理,以保持工程施工现场的整洁。 2.1.12工程人员下班离开工程施工现场时,必须将工具、仪器仪表、照明、电源插座及 电脑主机和显示器等用电设备关闭。 2.1.13系统在线运行时,未经使用或维护部门的许可,项目组人员不得对系统进行操作。 2.1.14未经使用或维护部门许可,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设备机房,更不得随意操作, 使用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设备或工具。 2.2 基本规定 2.2.1三不动: 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 2、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 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指已办理进路或闭塞的设备)不动。 2.2.2三不离: 1、工作完后(配合作业后),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 2、影响正常使用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 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2.2.3四不放过: 1、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 2、不落实造成事故责任者不放过 3、按事故等级未追究相关行政领导责任不放过; 4、没有吸取教训,做出预防措施不放过。 2.2.4七严禁: 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 2、严禁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地铁运营安全管理要点

地铁运营安全管理要点 近年来,各大城市都加大地铁建设以解决日益紧张的交通压力。随着地铁网络化运营,客流的急剧增加,地铁运营的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地铁运营的根本任务就是将旅客安全及时地运送到目的地。地铁运营的目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地铁运营必须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与运营安全有关的因素可以划分为四类:人、机器、环境及管理。以管理作为控制、协调手段,协调人、机器、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反馈作用将系统状态的信息反馈给管理系统,从而改进安全管理方法,最终得到更为安全的系统。 运营的安全管理是指管理者按照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对运输系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进行危险控制的一切活动。该定义包括五个方面的含义: 1. 运营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消灭和减少运营事故及其损失。 2. 运营安全管理的主体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各级管理人员。 3. 运营安全管理的对象是人(基层作业人员)、财(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等)、物(运输基础设备和运输安全技术设备等)、信息(安全信息)等。

4. 运营安全管理的方式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5. 运营安全管理的本质是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使各种矛盾向有利于运营安全方面转化。 安全系统管理的基本内容可包括:总体管理、重点管理及事后管理 一、总体安全管理 在运营管理工作中,一切服务于安全生产的各管理部门,为确保运输安全所做的工作都应纳入总体安全管理的范畴。 包括:安全组织、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信息、安全资金等。 运营安全总体管理 1.安全组织管理 是安全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安全的组织领导、协调平衡、监督检查工作,使安全管理体制有效地正常运转,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2.安全法规管理 任务是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轨道运营安全的法律、法规等条文规定,对各种运输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进行研究、制定、修改、完善、贯彻和落实,使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

建设项目指挥部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工程质量中间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达到设计与合同要求及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特制订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土建、建筑设备)、市政、水利、绿化、体育设施、路灯、供配电、安保监控、人防、规划、消防和环保等有关工程的验收工作。 (三)本细则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统一标准、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并结合指挥部实际情况编制。 (四)工程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的有关验收程序,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工序)、分部(部位)、单位工程及整个合同内工程质量及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做出评价的活动。 (五)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验收的组织实施,并对不合格工程形成书面整改意见,指挥部分管领导负责工程验收的指导、监督和主持。 二、验收范围 — 1 —

设计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 三、验收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 (五)《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建标[2002]99号); (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04年版; (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八)《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九)《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十)《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十一)《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十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139-2001); (十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十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十五)《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 2 —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地铁工程归档管理办法

南京地铁工程 建设工程归档文件编制管理办法 (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基本规定 (2) 第三章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4) 第四章归档文件的范围与目录编制 (7) 第五章案卷的编目与装订 (15) 第六章归档文件的管理、验收、移交 (18) 第七章附则 (21) 第八章汇表与附件 (22)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南京地铁工程建设工程归档文件的管理工作,明确工程资料管理的 相关规定,统一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建设部有关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管理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南京地铁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三、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地铁工程所有工程文件的编制、管理、验收和归档。 四、工程文件的编制要及时、有效,要与施工建设同步;工程文件的管理要一 丝不苟,能真实而全面地反映工程建设状况;文件的验收要系统、规范,服务于工程的验收;文件的归档要有序、完整,要便于运营管理、维修养护、改扩建和城市建设阶段的查阅。

第二章基本规定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归档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 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二、在工程文件的编制、管理、验收和归档工作中,建设单位(及各处室、科 室)应履行下列职责: 1、总师室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建设单位各职能处室建设文件的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 2、各职能处室负责各自管理职责范围内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办公室:负责地铁建设工程立项类文件、开工审批类文件、综合性文件的收集和归档; 合约预算处:负责地铁招投标类文件、合同类文件、概预算类文件、决算类文件等的收集和归档; 财务审计处:负责地铁财务决算类文件的收集和归档; 总师室:负责地铁工程、经济、会计等科研类文件的收集和归档; 建设分公司:负责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类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概预算类文件;监理、施工类文件;竣工图纸、竣工验收类文件等的收集和归档; 开发分公司:负责建设征地、拆迁类文件的收集和归档。 经济与发展处:负责地铁总公司计划类文件的收集和归档。 3、建设分公司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并负责收集和汇总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移交的工程档案。建设处(及项目公司)按阶段对全线工程文件进行检查、考核,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时完成工程文件。 4、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总师室负责请市档案局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

地铁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 制度大全_1

地铁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制度大全 地铁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措施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节安全组织管理通则1、各施工队要配备有关负责施工安全的安全检查员。由安全检查员负责本队施工安全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各作业班组要设安全员,检查、督促... 第一节安全组织管理通则 1、各施工队要配备有关负责施工安全的安全检查员。由安全检查员负责本队施工安全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各作业班组要设安全员,检查、督促本班按安全规程进行施工操作;在选配安全检查员、班组安全员时要注意挑选有技术、有工作责任心的人来担任; 2、建立和坚持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要在施工前向参加施工作业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建立和坚持安全检查制度,要经常检查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各级施工生产的组织指挥者,不行违章指挥,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不得强迫工人蛮干;生产一线工人,对于忽视安全的指挥命令,有拒绝执行的权利,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指挥者承担。 5、建立和坚持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在查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已发生的事故,一定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不查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找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不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6、根据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的规定,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备,如:防护眼镜、防护口罩、安全带、安全帽、绝缘胶靴、绝缘手套,爆破施工的视觉、音响信号设备、防护设备、机械防护罩、电气设备的专用开头,漏电保护器、避雷设备等等; 7、患心脏病、高血压、癫痫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8、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对全体施工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以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及安全在害处及主要场所,设置宣传牌、标语牌、告示牌,以提起安全警觉; 9、不准酒后从事高空作业,不准酒后操作机械; 10、夜间施工,要有充足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再设固定的照明设施; 11、遇六级及六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从事高空作业、浇梁和起吊作业; 12、开展安全竞赛。各施工队要对各作业班组安全生产情况逐月、逐季统计总结,大力表彰安全生产成绩优秀的班组,通过安全竞赛,曾强工人安全施工的自觉性; (1)奖惩:对于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有优异成绩作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对安全竞赛活动中的优胜班组,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对于违章操作、忽视施工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除了批评教育外还要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3)对严重违反规程的人,以及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经过认真调查分析查找出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收回其资格证件、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安全教育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

编号:SY-AQ-0786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 Measures for safety supervis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围绕运营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行车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人力资源安全培训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对乘客行使安全管理职能;搜集、积累、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资料;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按要求向其提交安全工作报告及其他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协助其做好重大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加强与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确保部门间的协作达到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公安、消防和医疗部门: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与轨道交通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打击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和乘客为目标或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为主要场所的治安犯罪、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以及救治各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另外,消防部门还对运营企业实施消防监管。

1规划建设企业: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贯彻有关安全规定;向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工程图纸或报告施工中有关安全设施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设备生产和进出口企业:按照有关安全要求组织产品的生产和进口;将产品送检或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建立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建议 2.1完善法制法规建设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法规尚属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均没有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具体规定。立法空白导致通过行政手段来建立和运作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与法建手段相比,行政手段虽然同样具有强制性,但在稳定性和明晰性方面却相去甚远,这将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工作带来隐患。在全国性法律法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首先推动地方立法,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做出规定,如《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2完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我国对轨道交通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往往机构规模小、专业人员缺乏、兼职情况多,难以有效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目前应在已具有轨道交通设施的城市试点建立由安全管理专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3号令)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3)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4)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4) 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改 (6) 第六章工程项目内部验收 (7) 第七章工程项目外部验收 (7) 第八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 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 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广州地铁项目管理

广州地铁项目管理 摘要阐述了广州地铁2 号线首期工程计划和进度管理的制度、体系、方法和成果,以 及P3 软件在广州地铁的应用。通过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可以确保工期目标。 关键词地铁工程,进度控制,项目管理 广州地铁2 号线首期工程全长23. 265 km , 设有20 座车站,1 个车辆段,2 个110 kV 主变电站。远期设计运输能力为5. 58 万人次/ 单向小时,高峰期间最小行车间隔为2 min , 旅行速度为35 km/ h 。 广州地铁2 号线首期工程于1999 年10 月10 日正式动工。经过科学筹划、精心组织,2 号线项目管理取得了丰硕成果。除4 座车站受白云机场迁建影响需2004 年后实施外,2003 年6 月28 日琶洲站至三元里站16 个站建成开通试运营,建设工期仅3 年8 个月,建设周期大大缩短。为了确保2 号线建设目标的实现,广州地铁总公司大胆改革项目管 理模式,精心做好工程策划, 统筹安排,从组织上、经济上、技术上确保了工期目标的实现。 1 锐意改革项目管理模式 按照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广州地铁总公司于1999 年底对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进 行了改革, 撤消了原来分别负责工程管理的多个部门,成立了以项目管理原则为核心的建设事业总部。建设事业总部代表总公司全面负责地铁建设,对地铁设计、设备采购和监造、土建与安装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全过程进行全面的业主管理。同时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在国 家验收前的工程整改和收尾工作,按照投资节省、质量满意、进度合理等管理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建设事业总部的概预算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和会计实行派驻制,由总公司财务总部和企业管理总部派出,形成对建设事业总部的专业支持和监督制约。 通过改革,实现了工程及相关业务的归口管理,促进了设计与施工过程的更好协调,保持了对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总体控制。先进的项目管理成为确保工期的坚实后盾,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 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原则选出合格的队伍 广州地铁在工程总策划时就分别对设计、设计咨询、监理、土建工程、设备采购、 安装工程等进行合理的标段划分,确保满足工期要求。地铁的工程项目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通过公平竞争选择有实力、资质好、有地铁建设经验的承包商。公开招标不仅降低了工程造价,也确保了各项工程目标。 (2) 强化设计管理、杜绝返工延误工期的现象 广州地铁总公司在2 号线首次采用了设计咨询管理,履行了设计监理的职责,全面审 核各个设计阶段的工作,保证了设计工作的质量。同时,还制定了《广州地铁2 号线设计变 更管理办法》,根据设计方案变化程度和变更金额对设计变更进行分类,对设计变更制定了 严格的审批流程,严格控制Ⅰ、Ⅱ类设计变更的数量和金额。设计变更的减少保证了计划的严肃性,杜绝了因返工而耽误工期的现象。 2 创建完备的计划管理体系 经过不断积累经验,广州地铁形成了一套全面的计划目标体系,并依靠系统的进度控

[整理]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2009年1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公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监管部门)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日常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建设、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运营单位) 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当做好其运营范围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控制体系,制定运营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保证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二章安全设施与保护区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的运营安全要求)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应当同步建设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并确保系统功能符合运营安全的需要。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轨道交通线路竣工总平面布

置图报市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安全设施)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轨道交通安全设施、设备规范标准,在车站、车厢内设置以下安全设施、设备: (一)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紧急疏散照明、应急通讯、应急诱导系统等应急设施、设备; (二)安全、消防、人员疏散导向等标志; (三)视频安全监控系统。 紧急情况下需要乘客操作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当醒目地标明使用条件和操作方法。 第七条(设施维护和整改) 运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测,并按照国家《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性评价, 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完好。 安全设施、设备规范标准发生变化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调整。 安全设施、设备无法满足运营安全实际需要的,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市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对现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整改。 第八条(安全保护区)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划定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并告知规划、房屋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作业内容的,规划、房屋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相关作业单位向市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安全保护区审批手续。 第九条(安全保护区内的作业管理)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应当对该轨道交通工程划定的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实施安全管理。 作业单位应当按照经市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同意的作业方案确定的时间进行施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作业单位未按照作业方案确定的施工期限开

建设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改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司生产有效运营,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改造技改工程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司技改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用户单位使用,对施工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设计施工图及变更设计文件; (二)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三)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四)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工程部(或项目部)负责组织验收。 第七条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申请交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工程使用效果和生产正常运行; (二)施工单位按《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实施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主要工艺设备或者设施调试以及联动测试均已完成,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五)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第九条技改工程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甲方施工员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工程部及项目部提出申请,工程部及项目部应及时组织对该工程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单位自检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建立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公司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八)移交使用、维护维修单位的交接资料:设备随机图纸、文字资料(复印件);操作、使用、维护手册;必要的施工图。 第十一条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使用单位、维护维修单位等参加交工验收。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工程部及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二)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三)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无施工单位的,由项目部负责),协助工程部及项目部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四)使用单位负责检查工程是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要求,工程能否正常投入生产运行。 (五)维护维修单位检查工程设备、仪器仪表能否正常运行。 (六)施工单位负责提交工程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x

北方 XXX 煤电公司露天煤矿 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机电类工程验收、设备验收、外委维修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规机电类验收工作,保障机电工程安全 有效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露天煤矿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三条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常务) 经营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师生产调度科、机电设备科正副科长及专工各段正副段长及技术员 第四条管理职责划分 (一)矿长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批工作。 (二)分管领导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三)机电设备科职责 1.负责验收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2.负责验收工作的办理工作。 3.负责对所使用设备按照合同和相关技术要求,提出意 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四)使用单位、维修单位职责

负责对所使用机电设备根据现场使用、维修要求,提出 意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五条机电安装工程验收要求 1.设备的到货验收 (1)检查外观包装情况。 (2)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检查设备各部位、各零部件、附件等有无修饰和 破损。 (4)核对设备基础图和电气线路图与设备的地脚螺 钉孔、电源接线口的位置及有关参数是否符合标准。 (5)对不需要安装的备品、附件、工具等,应妥善 装箱保管,注意集中移交,防止丢失。 (6)保护设备的结合面、加工面,以防损伤设备。 (7)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有关单位进行签字认证。 (8)单独设备(不需要安装),依据技术协议与合同相关要求,出具设备质保开始验收单(见附件1)。 2.安装前的基础验收 (1)设备基础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进行。根据实测资料对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基础验收工作必须由土建单位提交设备基础的 实测资料和隐蔽记录。

地铁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地铁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质检科管理条例 第一条总则 一、为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创建精品工程,提高 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质量是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是项目管理水 平的重要标志。质检科必 须坚决执行“质量第一”的方针,使项目全体员工都认识到质量是企业的 生命线。 三、质检科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和执行项目的质量方针和 项目的质量目标,建立质量体系,编制质量计划, 实施质量控制,实现项目质量目标。 四、质检工作是涉及各专业、各部门、各班组的综合性 系统工作,是难度和深度较大的工作。因此质检人 员应选配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和丰富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为保证工作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质检科人员不得频繁变动。 五、质检科应有效地配合政府监督、社会监理,确保 自检环节的有效性。

第二条质量管理 一、质量保证措施 1、建立完善的试验室检测体系,全面熟悉工程招标文 件和施工技术规范,编制工程项目主体试验工作计划和分部实施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开工前35天,完成对工程所用材料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取样、检查工作,不合格的坚决拒购,负责各类型的配合比设计,初步试验,验收试验(拌和)等。确保所有试验项目的试验结果能满足规范要求,狠抓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使整个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设立专职质检工程师岗位,加强内部质检工作,严 格控制施工各工序质量,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成优。加强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各工序环节的监督与检查,严格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检查。工序衔接或交接中的专职检查,工程质量评定及定期的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 二、实行质量检查制度 1、主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项工程进行全过程 的质量检查、工序质量控制和质量评定,对质量隐患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2、质检工程师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查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 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 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 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二)鉴定工程质量; (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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