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单元工程验收新表格

水利水电单元工程验收新表格
水利水电单元工程验收新表格

目录

表QHZP 1 碎石垫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1)

表QHZP 2 干砌石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3)

表QHZP 3台阶砌筑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

表QHZP 4 碎石护坡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

表QHZP 5 混凝土基础面处理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9)

表QHZP 6 混凝土施工缝处理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10)

表QHZP 7 模板制作及安装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12)

表QHZP 8-1 钢筋制作及安装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15)

表QHZP 8-2 钢筋连接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17)

表QHZP 9 止水片(带)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20)

表QHZP 10 混凝土伸缩缝(填充材料)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22)

表QHZP 11 排水系统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24)

表QHZP 12 铁件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26)

表QHZP 13 混凝土浇筑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28)

表QHZP 14 混凝土外观质量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30)

表QHZP 15 路灯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32)

表QHZP 16防浪墙料石罩面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34)

表QHZP 17 砂砾料铺填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36)

表QHZP 18 砂砾料压实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38)

表QHZP 19 贴坡排水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40)

表QHZP 20 岩石岸坡开挖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42)

表QHZP 21 地质缺陷处理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44)

表QHZP 22 混凝土砌石体砌筑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46)

表QHZP 23 水泥砂浆砌石体层面处理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49)

表QHZP 24 水泥砂浆砌石体砌筑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51)

表QHZP 25水泥砂浆砌石体伸缩缝(填充材料)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54)

表QHZP 26 锚喷支护锚杆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56)

表QHZP 27 锚喷支护喷射混凝土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58)

表QHZP 28安全护栏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60)

表QHZP 29岩石地基开挖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62)

表QHZP 30 表土及土质岸坡清理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64)

表QHZP 31软基或土质岸坡开挖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66)

表QHZP 32 结合面处理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68)

表QHZP 33 卸料及铺填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70)

表QHZP 34 土料压实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72)

表QHZP 35 接缝处理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74)

表QHZP 36 吊装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76)

表QHZP 37 接缝及接头处理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79)

表QHZP 38 构件外观质量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81)

表QHZP 39 石笼防冲体制备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83)

表QHZP 40 岩石地基帷幕灌浆单孔钻孔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85)

表QHZP 41 岩石地基帷幕灌浆单孔灌浆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87)

表QHZP 42 岩石地基固结灌浆单孔钻孔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89)

表QHZP 43 岩石地基固结灌浆单孔灌浆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91)

表QHZP 44 平面闸门埋件安装质量检查表单位:mm.. 94

表QHZP 45 弧形闸门埋件(底槛、门楣、侧止水板、侧轮导板)安装质量检查表单位:mm (97)

表QHZP 46 弧形闸门铰座钢梁及其相关埋件安装质量检查表单位:mm (100)

表QHZP 47 弧形闸门门体安装质量检查表单位:mm (102)

表QHZP 48 平面闸门门体安装质量检查表单位:mm (105)

表QHZP 49 液压式启闭机机械系统架安装质量检查表单位:mm (107)

表QHZP 50 液压式启闭机机械系统钢梁与推力支座安装质量检查表单位:mm (109)

表QHZP 51 液压式启闭机油桶、贮油箱、管道安装质量检查表单位:mm (111)

表QHZP 52 液压式启闭机试运行质量检查表 (113)

表QHZP 53 门式启闭机门脚安装质量检查表单位:mm (114)

表QHZP 54 桥架和大车行走机构安装质量检查表单位:mm (116)

表QHZP 55 小车行走机构安装质量检查表单位:mm (120)

表QHZP 56 制动器安装质量检查表单位:mm (122)

表QHZP 57 变压器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24)

表QHZP 58 高压开关柜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27)

表QHZP 59 动力配电箱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30)

表QHZP 60 10kV线路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33)

表QHZP 61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安装位置质量检查表单位:mm (135)

表QHZP 62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试运行质量检查表单位:mm (137)

表QHZP 63蝴蝶阀安装质量检查表 (140)

表QHZP 64 管节安装质量检查表 (142)

表QHZP 65 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表 (145)

表QHZP 66 焊缝内部质量检查表 (148)

表QHZP 67 水工金属结构表面防腐蚀质量检查表 (150)

表QHZP 68 沥青混凝土面层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153)

表QHZP 69 基层、底基层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155)

表QHZP 70 土石方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划分工序) (157)

表QHZP 71混凝土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划分工序) (159)

表QHZP 72地基处理单孔(桩、槽)及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161)

表QHZP 73地基处理锚喷支护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163)

表QHZP 74 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XXX单元工程安装质量验收评定表 (165)

表QHZP 1碎石垫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填表说明

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单元工程量:本单元工程工程量(m3)。

2. 检查项目和方法:主控项目第1项方格网定点测定检验;第2项观察、测量检验;第3项观察、查阅施工记录检验;一般项目第1、2项观察检验。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中有检测数据的,将实测值写在相应的检测栏内;没有检测数据的,将检验记录栏要将检验情况简要记录下来,以便与质量标准比较,不能只填“符合要求”或“合格”。

3. 检测数量:主控项目第1项每个单元不少于10个点;第2项每条边线,每10延米检测1组,每组2个点;第3项和一般项目第1、2项,全数检查。

4. 评定意见:“单元质量等级评定为:”后面的填“合格”或“优良”,视工序施工质量的“一般项目逐项检验点的合格率”而定。

5. 单元施工质量评定:

在主控项目全部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一般检查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要求,即评为合格。一般检查项目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要求,即评为优良。

表QHZP 2

填表说明

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单元工程量:本单元工程工程量(m3)。

2. 检查项目和方法:主控项目第1项量测、取样试验检验;第2项观察、撬或铁钎插检,对砌墙(坝)必要时采用试坑法检查孔隙率检验;一般项目第1项观察、查阅施工验收记录检验;第2项量测、取样试验检验;第3项用2m靠尺量测、测量、坡尺及垂线检验。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中有检测数据的,将实测值写在相应的检测栏内;没有检测数据的,将检验记录栏要将检验情况简要记录下来,以便与质量标准比较,不能只填“符合要求”或“合格”。

3. 检测数量:主控项目第1项根据料源情况抽验1~3组,但每一种材料至少抽验1组;第2项网格法布置测点,上游面护坡工程每个单元的有效检测点总数不少于30个点,其他护坡工程每个单元的有效检测点总数不少于20个点;一般项目第1项全数检查;第2项每个单元检测点总数不少于20个点;第3项每个单元检测点数不少于25~30个点,每100m2测3个点,每个单元实测断面不少于2个。

4. 评定意见:“单元质量等级评定为:”后面的填“合格”或“优良”,视工序施工质量的“一般项目逐项检验点的合格率”而定。

5. 单元施工质量评定:

在主控项目全部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一般检查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要求,即评为合格。一般检查项目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要求,即评为优良。

表QHZP 3台阶砌筑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填表说明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详解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 竣工验收应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一定运行条件是指水库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 6.1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注1]。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注2]; 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注3]。 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注4]; 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注5]; 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详见附件6-2、6-3) 注: 1、若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已对尾工作出安排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进行竣工验收。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请查阅《关于加强我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桂水技〔2010〕19号)文相关条款。 3、此处专指档案专项验收。 4、竣工决算审计前,项目法人应将竣工财务决算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查。 5、除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合格外,竣工验收前质量抽样检测项目也必须全部合格。 6.2 竣工验收的组织 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应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注: 大型水库一般指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审计;县(市、区)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 中型水库一般指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县(市、区)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 小型水库由各市水利局定。 6.3 竣工验收的程序 1、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 2、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2008) (替代SL223—1999) 1 总则 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级、2级、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1.0.4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6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1.0.6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0.7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1.0.8工程项目中需要移交非水利行业管理的工程,验收工作宜同时参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1.0.9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10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

水利工程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范本)

LHXJ (01)-01 编 号: 蠡湖周边河道水系调整续建工程闸 (泵)站主体分部工程验收 鉴定书 单位工程名称:蠡湖周边河道水系调整续建工程 闸(泵)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

二0—三年六月七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项目法人或监理机构负责填写 二、本表所填内容均为本分部工程相关资料 三、本表书写材料应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可使用打印件 2013年6月7日,由无锡市滨湖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在无锡市滨湖区水利局会议室主持召开蠡湖周边河道水系调整续建工程闸(泵)站主体及上下游联结段等4个分部工程验收会。会议成立了由无锡市滨湖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无锡市水利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中锦欣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无锡市湖滨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项目完工验收工作组(组员名单附后),无锡

市水利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应邀列席了会议。验收工作组察看了现场,查阅了工程档案资料,听取了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作汇报。

启闭机、水泵及配套电机等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于年月

28日完成安装及初步调试。 完成工程量:开挖土方:1000m3回填土方280m3砼浇筑: 950m3钢筋制作安装63t ;4mX4.5m平面钢闸门1扇;QPQ2*60K 卷扬式启闭机1台;32ZLB-125型轴流泵配95Kw电动机2台套。 四、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处理情况 无 五、拟验工程质量评定 本次拟验收的分部工程包括,闸(泵)站主体、上下游联结段以及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制安等4个分部工程,共计22个单元工程。其中,主要单元工程8个。 施工单位自评:22个单元工程合格,单元工程合格率100% 4个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均评定为合格; 监理单位复评:22个单元工程合格,单元工程合格率100% 4个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均评定为合格; 建设单位认定:4个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均认定为合格。 六、验收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七、结论 验收工作组评审认为:张庄巷河闸(泵)站主体工程及上下游联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完整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2008-06-0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 章15 节146 条和25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部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涛韦志立司毅军伍宛生江瑞勇何建新 宋崇能王韶华宋彦刚邓良胜张忠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次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施工管理工 作报告 (封面) 审定: 校审: 编写:(施工单位全称)年月日 1 工程概况 1.1 地理位置及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的干支流左右岸、市县及地名、工程起止桩号或坐标、距主要交通(铁路、公路)线的距离等。 1.2 工程任务 按初设文件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编写。即受益区域的保护面积、人口、耕地、国家重要设施、排水或引水流量和总量,以及灌溉、除涝、供水、发电、生态等效益指标。 1.3 施工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工程项目(单位工程或标段工程)内容,招标工程量、中标合同价及工期等。 1.4 场区水文气象条件 气候特点,平均年气温及最高最低气温,雨季及霜期,风速风向、平均日照。年降雨量及汛期来水量、泥沙等情况,地下水及其与季节的关系。 1.5 工程地形及地质条件 按设计文件简述地形、地质条件,建筑材料的位置、运距、物理力学特性、含水量等。 1.6 工程等级及特点 1.6.1 工程的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次要建筑物级别。 1.6.2 施工的难点或有利条件,按对招标文件理解进行叙述(并包括施工期间的实际水文与气象情况描述及其对施工的影响、地形条件对施工场地布置、设备布置的影响)。 1.7 工程建设相关单位(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地方政府) 2 工程投标 2.1 投标准备工作 2.2 投标书的编制编制依据、原则等。

2.2.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原则及依据 2.2.2 投标报价编制的原则及依据。 2.3 开标、中标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投标书送达及开标、评标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情况。 2.4 投标书、合同主要标的及承诺 3 施工总布置、总进度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3.1 施工总体布置 3.1.1 布置原则 3.1.2 施工用水、电等及附属设施布置 3.1.3 料区布置 3.1.4 施工道路和通讯的布置 3.1.5 施工场地总体布置图及说明 3.2 施工总进度 3.2.1 施工总进度计划 根据工程施工的工期、任务、难度,结合施工部位、施工项目、相对独立性等情况,找到工期控制点,拟定施工总进度计划,确保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的施工任务。 施工队伍进场时间。 为确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主体工程开工、完工时间。 施工总进度表 单位或分部工程名 称开工时间(年月日)完工时间(年月日)备注计划实际计划实际 附横道图或网络图。 3.2.2 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 规程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1999) 主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1999年4月1日

1 总则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作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 1.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2.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doc资料

水利水电工程 乐山市市中区高中-山珍水库灌区“五小水利”及生态治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鉴 定 书 乐山市市中区高中-山珍水库灌区“五小水利”及生态治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作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水利水电工程 乐山市市中区高中-山珍水库灌区“五小水利” 及生态治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项目法人:乐山市市中区山珍水库管理所 设计单位:乐山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乐山市聚能水电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四川金海建设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机构:乐山市市中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站 项目主管部门: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运行管理单位:乐山市市中区山珍水库管理所 验收时间: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验收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全福镇、土主镇、青平镇、凌云乡 乐山市市中区高中-山珍水库灌区五小水利及生态治理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前言 验收依据:乐山市市中区高中-山珍水库灌区五小水利及生态治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相关规范规程、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 组织机构:乐山市市中区高中-山珍水库灌区“五小水利”及生态治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乐山市市中区山珍水库管理所主持,验收工作组由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乐山市市中区发改局、全福镇人民政府、乐山市市中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站、乐山市市中区山珍水库管理所、乐山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乐山市聚能水电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海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13人组成,曹忠文同志担任验收工作组组长。 验收过程:于2016年11月30日,对乐山市市中区高中-山珍水库灌区“五小水利”及生态治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各参建单位关于工程建设情况和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到现场检查了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核查了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外观质量评定、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相关档案资料,经讨论并最终形成了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一、合同工程概况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分部工程验收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分部工程验收 1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 (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 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2 、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 3、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内容要求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4、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5 、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7 、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8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9、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10、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书面记录应随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 11、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E.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1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范.doc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时间:1999-3-19 文号:水国科[1999] 118号 1 总则 2 分部工程验收 3 阶段验收 4 单位工程验收 5 竣工验收 附录A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附录B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C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D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E 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 附录F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附录G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目录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1.0.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 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 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1.0.5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1.0.6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7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0.8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9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 1 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l76—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2 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 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1.0.10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1.0.11 验收委员会(组)成员必须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验收委员(组员)的保留意见应在验收鉴定书或签证中明确记载。 1.0.12 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组)所提要求,负责按期处理完毕。 1.0.13 工程项目中的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组织验收,并由验收主持单位提前向该工程验收委员会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没有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的,不予竣工验收。 1.0.14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项目法人的要求及时完成。验收所需提供资料见附录F,所需备查资料见附录G。 1.0.15 有关验收报告、鉴定书及签证纸张规格统一为16开(787mm×1092mm)。正本不得采用复印件。 1.0.16 验收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由项目法人列支。 返回 2 分部工程验收 2.0.1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大全

XXXX工程验收工作大纲(试行) 为加强XXxx工程验收管理,进一步规验收工作,保证验收质量,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以下简称《规程》),结合我省XXxx工程特点,特制订本大纲。 一、验收工作的依据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规程及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设计变更和修改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及由监理单位签发的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等。 二、验收工作主要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及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工程施工质量做出评价;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及时移交工程,发挥工程效益。 三、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阶段。 1、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中所有单元工程全部完成,且质量合格,应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含多个标段的,可先进行标段工程的完工验收,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2、阶段验收:当工程施工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一般包括基础处理完成、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等),应进行阶段验收,

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实施情况确定阶段验收时间,主体工程更换施工单位以及停、缓建时,应及时组织阶段验收。水库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按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因水源不足等原因不具备机组启动验收条件的,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机组启动验收的时间。 3、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1)一个项目仅有一个单位工程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可以只进行单位工程验收,不进行竣工初验,也可将单位工程完工验收与竣工初验结合进行,但应分别形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2)工程中含有多个类似建设容的单位工程的,可分期分批、打捆进行,一次打捆验收中的各单位工程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合并编写各类报告,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分别为同一单位,相应的各类报告可合并编写;由多个参建单位共同承担建设任务,各类报告分别编写,并由项目法人或其指定承担主要任务的单位负责汇总,各参建单位单独编写的验收工作报告作为汇总报告的附件。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每个单位工程的验收鉴定书必须单独编写。 4、专项验收:包括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等。 (1)各项目竣工初验前,应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档案等专项验收。没有完成专项验收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 (2)档案验收按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我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水办函[2003]83号)执行,有关文件材料归档围和保管期限按省水利厅档案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_条文说明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_条文说明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目次 1 总则 (88) 3 分部工程验收 (88) 4 单位工程验收 (89) 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89) 6 阶段验收 (89) 6.1 一般规定 (89) 6.2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90) 6.3 枢纽工程下闸蓄水验收 (90) 6.5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90) 6.6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91) 86

附录Q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 (94) Q.1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94) Q.3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95) Q.4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95) Q.5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96) Q.6 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96) Q.7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6) Q.8 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97) 附录T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97) 87

1 总则 1.0.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颁布以来,在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行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验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2006年水利部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该规定第四十七条要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验收主要工作以及有关验收资料和成果性文件等具体要求,按照有关验收规程执行”。按上述要求对原规程进行修订,形成本规程。 1.0.2本规程的适用范围虽限定在财政参与投资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但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大中小型具体划分标准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有关规定,或按照国家依据工程投资规模划分大中小型工程的标准执行。 小型工程在参照执行时,验收资料制备可以适当简化,或将有关报告内容合并,在保证验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 1.0.3按验收主持单位进行验收工作的分类,主要是为了落实验收责任,保证验收工作质量。 1.0.4项目法人作为施工合同主体,其验收工作应以施工合同作为依据。 1.0.5 比原规程增加了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的要求。 1.0.9现实中,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将工程投入使用,造成重大事故的实例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出现,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本条强调必须要经过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或进行下阶段施工。 1.0.12 提供资料是指需分发给所有技术验收专家组专家和验收委员会委员的资料;备查资料是指按一定数量准备,放置在验收会场,由专家和委员根据需要进行查看的资料。 1.0.13原规程关于验收资料的纸张规格为16开。按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本条明确采用国际标准A4的纸张规格。 3 分部工程验收 3.0.1本条与原规程的主要变化是,为明确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将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由必须参加验收,改为自愿参加验收。 88

19990401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on Water Resources an Hydroelectric Development SL223-1999 主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网页制作:中国水利科技信息网 1999-03-19发布199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1999的通知 水国科[1999] 118号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主持,以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修编完成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1999。 原《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试行)》SDl84—86同时废止;《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J275—88在水利行业停止使用。 本标准自1999年4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 前言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是对原SDl84—86《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试行)的修订。

修订SDl84—86《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试行)的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74号); ——《水利产业政策》;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计建设[1996]1105号);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7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 16号);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想定》(水建[1997]339号); ——SL01—97《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SLl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取得的成果; ——如何制备验收文件和资料。 对SDl84—86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扩大适用范围,修改名称; ——对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单位工程验收,修改并补充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内容; ——增加和修改有关验收报告和鉴定书的编写规定; ——增加有关验收资料清单目录; ——取消竣工图纸资料编写的规定。 本规程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规程主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唐涛宁远曹为民张立争吴健 目次 1 总则 2 分部工程验收 3 阶段验收 4 单位工程验收 5 竣工验收 附录A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附录B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C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办法

XX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办法(试行)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我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简化我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程序,并保证工程验收质量,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XX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总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审批的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堤防工程)的验收。对省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审批的省管基建工程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的“竣工验收”的规定执行。 1.0.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政府验收包括: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由省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审批的省管基建工程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审批的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堤防工程)的竣工验收等。 1.0.4 工程验收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 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5 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6 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 工程验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doc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安徽省水利厅 2005年3月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封面)

施工单位全称 年月日 审定: 校审: 编写:

目录 1 工程概况 1.1 地理位置及施工范围 1.2 工程任务 1.3 施工项目基本情况 1.4 场区水文气象条件 1.5 工程地形及地质条件 1.6 工程等级及特点 1.7 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2 工程投标 2.1 投标准备工作 2.2 投标书的编制依据 2.3 开标、中标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2.4 投标书、合同主要标的及承诺 3 施工总布置、总进度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3.1 施工总体布置 3.2 施工总进度 3.3 工程完成情况 4 主要施工方法 4.1 施工准备 4.2 施工导流 4.3 土方开挖 4.4 石方开挖 4.5 土石方填筑 4.6 钻孔和灌浆 4.7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4.8 砌体及抛石 4.9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4.10 机电设备安装

4.11 原型观测 4.12 建筑装修 4.13 其他施工方法 4.14 施工科研及新技术运用 5 施工质量管理 5.1 质量保证体系及实施情况5.2 质量事故(处陷)及处理 5.3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6 施工安全管理 6.1 安全生产目标 6.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6.3 安全管理措施 7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1 文明施工 7.2 环境保护 8 价款结算与财务管理8.1 价款结算 8.2 财务管理 8.3 盈亏分析 9 经验与建议 10 附件

1 工程概况 1.1 地理位置及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的干支流左右岸、市县及地名、工程起止桩号或坐标、距主要交通(铁路、公路)线的距离等。 1.2 工程任务 按初设文件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编写。即受益区域的保护面积、人口、耕地、国家重要设施、排水或引水流量和总量,以及灌溉、除涝、供水、发电、生态等效益指标。 1.3 施工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工程项目(单位工程或标段工程)内容,招标工程量、中标合同价及工期等。 1.4 场区水文气象条件 气候特点,平均年气温及最高最低气温,雨季及霜期,风速风向、平均日照。年降雨量及汛期来水量、泥沙等情况,地下水及其与季节的关系。 1.5 工程地形及地质条件 按设计文件简述地形、地质条件,建筑材料的位置、运距、物理力学特性、含水量等。 1.6 工程等级及特点 1.6.1 工程的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次要建筑物级别。 1.6.2 施工的难点或有利条件,按对招标文件理解进行叙述(并包括施工期间的实际水文与气象情况描述及其对施工的影响、地形条件对施工场地布置、设备布置的影响)。 1.7 工程建设相关单位(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地方政府) 2 工程投标 2.1 投标准备工作 2.2 投标书的编制 编制依据、原则等。 2.2.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原则及依据 2.2.2 投标报价编制的原则及依据。 2.3 开标、中标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投标书送达及开标、评标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情况。 2.4 投标书、合同主要标的及承诺 3 施工总布置、总进度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3.1 施工总体布置 3.1.1 布置原则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1)

XX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一、分部工程验收 1.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5.1.3参照附件一执行。 2.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3章的要求,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 收。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照附件二执行,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三。 二、单位工程验收 1.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5.1.4参照附件四执行, 外观质量评定表参照附件五执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参照附件六执行。 2.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4章的要求,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七。 三、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5章的要求,对合同工程进行完工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八。 四、阶段验收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6章的要求,对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进行阶段验收。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九(由项目法人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件十。 五、竣工验收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8章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参见附件十一,验收申请报告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十二。 六、工程移交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9章的要求,对工程进行移交。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及工程移交证书参见附件十三。 七、验收资料清单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档案资料: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件A、附录B的要求编制、整理。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替代SL 223—1999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Acceptance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ring 2008-××-××发布 20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ICS ××.×××.××× ××× 备案号:×××××—××××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2008的通知 水国科 [2008] 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审查,批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SL 223—2008,代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1999。 本标准自2008年月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〇〇八年月日

前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章15节146条和25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水利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名称:xx地震xx区xx水库灌区灾后恢复重建工程 建设单位:xx市xx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xx地震xx区xx水库灌区灾 后恢复重建工程 工程地点xx市xx区北郊镇和多营镇境内 工程规模工程类别灌区水利工 程 结构类型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立项文件 参加单位名称备注建设单位xx市xx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四川xx工程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四川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绵阳禹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 要 施 工 竣 工 验 收 人 员 姓名单位职务签名备注

竣工验收意见表 竣工验收报告施 工 单 位 意 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监 理 单 位 意 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设 计 单 位 意 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建 设 单 位 意 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1、勘察单位对工程勘察文件的质量检验报告; 2、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检验报告; 3、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报告,包括: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自评记录,工程竣工资料目录自查表,建筑材料、砼、金属结构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试验报告的汇总表,设计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试(验)报告汇总表和强度合格评定表,工程开、竣工报告; 4、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 5、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功能性试验资料; 6、上级水利行政部门、质检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问题的整改结果; 7、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8、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结果;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完整版)水利水电工程规范规程清单(2018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精选(最新) G1499.1《热轧光园钢筋》GB1499.1-2008 G1499.2《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G2938《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 G3408.1《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应变计》GB/T 3408.1-2008 G3408.2《大坝监测仪器应变计第2部分:振弦式应变计》GB/T 3408.2-2008 G3409.1《大坝监测仪器钢筋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钢筋计》GB/T 3409.1-2008 G3410.1《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1部分:差动电阻式测缝计》GB/T 3410.1-2008 G3410.2《大坝监测仪器测缝计第2部分:振弦式测缝计》GB/T 3410.2-2008 G3411.1《大坝监测仪器孔隙水压力计第1部分:振弦式孔隙水压力计》GB/T 3411.1-2009 G3412.1《大坝监测仪器检测仪第1部分:振弦式仪器检测仪》GB/T3412.1-2009 G3413《大坝监测仪器埋入式铜电阻温度计》GB/T 3413-2008 G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2014 G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14 G10597《卷扬式启闭机》GB/T 10597-2011 G11828.1《水位测量仪器:浮子式水位计》GB/T11828.1-2002 G11828.2《水位测量仪器:压力式水位计》GB/T11828.2-2005 G11828.3《水位测量仪器第3部分:地下水位计》GB/T 11828.3-2012 G11828.4《水位测量仪器第4部分:超声波水位计》GB/T 11828.4-2011 G11828.5《水位测量仪器第5 部分:电子水尺》GB/T 11828.5-2011 G11828.6《水位测量仪器遥测水位计》GB/T 11828.6-2008 G11826《转子式流速仪》GB/T 11826-2002 G11826.2《流速流量仪器第2部分:声学流速仪》GB/T 11826.2-2012 G1289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G1289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0待确认 G14173《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 14173-2008 G14627《液压式启闭机》GB/T 14627-2011 G15659《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GB/T 15659-2014 G1577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 15772-2008 G1577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2008 G1577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4-2008 G16453.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1-2008 G16453.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GB/T 16453.2-2008 G16453.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2008 G16453.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 16453.4-2008 G16453.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风沙治理技术》GB/T 16453.5-2008 G16453.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GB/T 16453.6-2008 G17638《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176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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