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试行《扫除文盲教育教学大纲》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试行《扫除文盲教育教学大纲》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试行《扫除文盲教育教学大纲》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试行《扫除文盲教育教学大纲》的通知

【法规类别】扫除文盲

【发文字号】教成[1992]13号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2.10.29

【实施日期】1992.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教委关于试行《扫除文盲教育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成[1992]13号1992年10月29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扫盲教学和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保质保量地实现在2000年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从1988年起,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多次召集中央有关单位和部分省的代表反复研究,拟定讨论稿,并发至各省(区、市)教育部门征求意见,形成了《扫除文盲教育教学大纲(试行)》,现决定在全国试行。试行情况和修改意见,请报我委成人教育司。

附件:一、扫除文盲教育教学大纲(试行)

二、关于编写扫盲教材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

为了从宏观上管理和指导扫盲教学及教材编写工作,保证扫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个人脱盲标准和扫盲教育的需求,制定本大纲。

一、教学目的

扫盲教育的教学工作,主要是对文盲、半文盲进行初步的政治、文化、生产技术、生活常识等知识的基础教育。其目的是通过教学,让他们达到国家规定的个人脱盲标准,具有初步的识字、阅读、书写、计算能力,为进一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知识,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劳动致富创造条件;为提高民族素质,建立文明、健康的社会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教学要求

(一)思想政治教育方面

教育学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集体和热爱科学,了解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懂得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农民勤劳致富,助人为乐,使其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文明生活的情趣,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二)文化教育方面

识字:

识字是读、写的基础,是运用文字工具的起码条件,是扫盲教学的主要任务。通过教学,要求农民学员识1,500个常用汉字,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学员和城镇居民识2,000个常用汉字,能够读准字音,认清字形,了解字义;能够正确读、写、运用学过的字、词。能使用部首或音序查字法查阅字典。

写字:

写字是运用语言文字的基本功。通过教学,要求学员了解写字的基本知识,能够掌握执笔方法和写字姿势,能够按照笔画笔顺规则、偏旁部首和间架结构,把字写得正确、端

正。

阅读:

阅读是识字的基本途径,是学习语言文字的重要环节,也是获取知识提高认识能力的重要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